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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服务类招标文件范本》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编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咨询服务类招标文件范本》【作者】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编著【丛书名】中国三峡集团招标文件范本【页数】165【出版社】北京:中国三峡出版社,2018.06【ISBN号】978-7-5206-0043-9【价格】58.00【分类】三峡水利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范本【参考文献】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编著.咨询服务类招标文件范本.北京:中国三峡出版社,2018.06.图书封面:图书目录:《咨询服务类招标文件范本》内容提要:三峡工程吸引了全国乃至全世界优秀的建筑施工企业、物资供应商和设备制造商参与投标、竞争,三峡集团通过择优选取承包商,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工程投资的有效控制。三峡集团秉承“规范、公正、阳光、节资”的理念,打造“规范高效、风险可控、知识传承”的招标文件范本体系,持续在科学性和规范性上深耕细作,已发布了覆盖水电工程、新能源工程、咨询服务等领域的100多个招标文件范本。三峡工程招标采购管理的改革实践,引领了当时国内大水电招标采购管理,为国家制定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本系列招标文件范本遵照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体例和条款,吸收三峡集团招标采购管理经验,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进行编制。系列丛书分为水力发电工程建筑与安装工程、水力发电工程金结与机电设备、水力发电工程大宗与通用物资、咨询服务、新能源工程5类9册15个招标文件范本。本册为《咨询服务类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咨询服务类招标文件范本》内容试读科研项目招标文件范本U中国三峡ChiaThreeGorgeCororatio0ZCTG04.04.V2-2017科研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20年月日···试读结束···...

  • 《老龄工作文件选编》全国老龄办综合部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老龄工作文件选编》【作者】全国老龄办综合部编【页数】290【出版社】北京:华龄出版社,2018.11【ISBN号】978-7-5169-1321-5【价格】48.00【分类】老年人-工作-文件-汇编-中国-2017【参考文献】全国老龄办综合部编.老龄工作文件选编.北京:华龄出版社,2018.11.图书目录:文件选编》内容提要:本书由全国老龄办综合部编纂,选编了2017年国家各相关部门发布的老龄工作文件,包括综合工作、领导讲话、政策研究工作、权益保护工作、事业发展工作、宣传工作、人事工作、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几大类,60余条文件,较全面地概括了2017年全国老龄工作的状况,对于今后各界做好老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老龄工作文件选编》内容试读综合工作老龄工作文件选编(2017年)关于印发《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二○一七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17)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龄办,各计划单列市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现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二O一七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全国老龄办2017年3月20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二O一七年工作要点2017年全国老龄办总体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讲话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根据全国老龄委年度工作安排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履职能力,发挥职能002·综合工作作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直属机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进一步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建立巡视整改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整改任务落实。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反腐败预防机制。(二)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党组成员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加强干部队伍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树立正确用人导向,配齐配强办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养、激励和监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时换届,健全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003老龄工作文件选编(2017年)全覆盖。二、全力以赴做好党中央国务院老龄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制定配套落实措施,推进重大工程建设,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六)做好第十九次全国老龄委全体会议筹备召开相关工作,研究制定老龄委议事规则,发布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2017年工作要点。做好与全国老龄委成员单位、老龄工作系统的联络协调工作。(七)筹备第四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总结过去五年全国老龄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当前老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老龄工作,表彰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八)深入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组织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活动,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宣传活动。三、持续深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研究(九)组织实施中宣部关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研究”重大研究课题,提出贯彻行.004综合工作动方案和政策建议,及时上报研究成果。(十)深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课题研究。集中力量,聚焦短板,围绕推动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加强老龄工作基层基础建设以及国际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经验等,开展专题研究,为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十一)完善老龄政策研究机制。制定全国老龄办政策理论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课题发布和评审办法,发挥基地功能作用,提升课题发布和研究质量。建立老龄政策研究协调机制。(十二)做好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成果转化与应用。组织实施第四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研究开发工作。实施2017年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监测调查,建立老年人生活状况数据平台。四、着力构建老龄宣传大格局(十三)开展“两教两增”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十四)开展“敬老月”活动,协调中宣部对“敬老月”宣传进行总体部署,开展新闻联合报道活动,组织主流媒体开展走基层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全国“十大老龄新闻”和“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评选工作。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开展2017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征集和展播活动。(十五)做好全国敬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工作。召开第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表彰大.005老龄工作文件选编(2017年)会,持续开展全国“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五、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十六)研究起草《关于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政策的指导意见》,积极参与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和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政策。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立法工作调研,指导和推动地方修订或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和政策。(十七)依据《民法总则》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监护工作研究,探索开展老年人监护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意见》,加强舆论引导,建立工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预防老年人的网络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工作。(十八)开展入住医养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专题调查研究,加强老年维权和优待政策督查督办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六、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十九)推进基层社区老年文化建设。贯彻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适时召开城乡社区老年教育经验交流会。与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联合举办第三届老年体育健身大会。(二十)深化基层老年协会改革,组织实施“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工程”,提升基层老年协会能力,编印《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工作读本》,召开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发展专题工作会。(二十一)深入开展“银龄扶贫行动”工作,召开全国“银龄扶贫”经验交流会,推动地方“银龄扶贫”联系点和“银龄扶006····试读结束···...

    2022-08-19 工作文件夹分类整理方法 工作文件或使用中的变量都不适用于此对话框

  • 《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 2019年 第4辑 总第172辑》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2019年第4辑总第172辑》【作者】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编【丛书名】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页数】120【出版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06【ISBN号】978-7-5109-2543-6【价格】22.00【分类】行政法-法律解释-中国【参考文献】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编.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2019年第4辑总第172辑.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06.图书封面:文件解读2019年第4辑总第172辑》内容提要: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下简称英雄烈士保护法),并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英雄烈士保护法重在宣示国家和人民永远铭记、尊崇一切为国家和民族作出牺牲和贡献的英雄烈士,表明捍卫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英雄烈士保护法综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围绕国家褒扬、纪念、宣传英雄烈士,全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和正大精神力量和正能量。2018年4月,中央政法委、*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肩负着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责……《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2019年第4辑总第172辑》内容试读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渎侧[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2019年3月11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近期,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强调2019年要解决一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不解奋斗,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思想教育,着力解决党性不纯、政绩观错位的问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深化消化转化上行下功夫,把理论学习的成效体现到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党的事业发展上。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全党开展的“不行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律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从领导机关首先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做起,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发件解扬斗争精神,对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进行大排查,着重从思想观念、工作一·总第172辑·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作风和领导方法上找根源、抓整改。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汲取素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的深刻教训,坚决防止和纠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的问题,真正把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到实处。二、严格控制层层发文、层层开会,着力解决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从中央层面做起,层层大幅度精简文件和会议,确保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召开的会议减少30%50%。发扬“短实新”文风,坚决压缩篇幅,防止穿靴戴帽、冗长空洞,中央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地方和部门也要按此从严掌握。地方各级、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文件,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科学确定中央文件密级和印发范围,能公开的公开。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上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下一级,经批准直接开到县级的会议,不再层层开会。严禁随意拔高会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未经批准不得要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门一把手参会,减少陪会。提倡合并开会、套开会议,多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提高会议实效,不搞照本宣科,不搞泛泛表态,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坚决防止同一事项议而不决、反复开会。进一步改革会议公文制度,选择一些地方和单位开展治理文山会海工作试点。三、加强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着力解决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的问题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贯彻落行实,严格控制总量,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原则上每年搞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行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的目标要确保执行到位。强化结果导向,考核评价一律个地方和单位的工作,关键看有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群众的评价怎么样。坚决文纠正机械式做法,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读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对实际工作·总第172辑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渎评价。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不能动辄签“责任状”,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对涉及城市评选评比表彰的各类创建活动进行集中清理,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对巡视巡察、环保督察、脱贫攻坚督查考核、政府大督查、党建考核等,牵头部门也要倾听基层意见进行完善,提出优化改进措施。调查研究、执法检查等要轻车简从、务求实效,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四、完善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着力解决干部不敢担当作为的问题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效解决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要使用。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保障党员权利,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改进谈话和函询工作方法,有效减轻干部不必要的心理负担。把“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具体化,正确把握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和奋战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五、加强组织领导,为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提供坚强保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由中央动办公厅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改革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等参加,负贵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党委办公厅(室)负责协调推行进落实,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拿出有效管用的整治措施。加强政治巡视和政治督查,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执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干实事、作风好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为广律大党员干部作示范、树标杆。件读-·总第172辑3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中共中央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答记者问2019年3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中共中央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答记者问。问:请介绍一下为什么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答:2018年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一份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强调2019年要解决一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按照中央领导同志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会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改革办、国务院办公厅等部门组成调研组,对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起草印发了《通知》。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通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回应广大基层干部的关切,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具有重大意义。第一,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心系基层、关爱干部的深厚情怀。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新年贺词中提出,“要倾听基层干部心声”。对基层面临的形式主义困执扰,习近平总书记见微知著、明察秋毫,时时牵挂于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律“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很多形式主义问题,占用基层干部大量时间、耗费大量精力,这种状况必须改变!要把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件从提供材料的忙乱中解放出来。《通知》蕴含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基层干部的深读切关爱和为基层减负的明确要求。第二,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总第172辑⊙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狠抓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进入新时代,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敏锐察觉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当前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必须坚决予以克服。在2018年年底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关键节点,下大气力解决“四风”问题,不能虎头蛇尾,不能搞成“半拉子工程”,更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在2019年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拿出有效管用的整治措施。《通知》彰显了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坚决斗争,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坚定意志和行动自觉。第三,鲜明树立了为基层松绑减负、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实干导向。面对当前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激发全党特别是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十分重要。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出台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等政策措施,中央纪委查处并曝光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案例。《通知》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对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作出进一步部署,有利于更好激励广大干部崇尚实干、担当作为,把更多精力用在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上来,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问:《通知》着力于解决哪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答:许多干部群众反映,一些形式主义通过高调表态披上“政治正确”的外衣,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表面上是在“两个维护”,实际上是伤害了“两个维护”。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要针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地改。同时,空耗精力的会多文多、名目繁杂的督查检查考核多、流于表面的痕迹管理多,而且层层加码,让基层不堪重负。还要看到,有的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这有理想信念的问题、能力本领的问题,客观上也与一些地方和部门追责问责不够精准、泛行政化简单化有关系,导致一些干部怕问责、怕诬告,而不想干事。很多基层干部执说,对形式主义问题,既深恶痛绝、又深陷其中,现在到了必须打一场力戒形式主义攻坚战的时候了!《通知》围绕为基层减负,聚焦“四个着力”,从以法律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思想教育、整治文山会海、改变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文频过度留痕现象、完善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务实管用的举措。读·总第172辑·5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问:《通知》在整治文山会海方面提出了哪些硬要求?答:开会、发文是我们党作决策、抓落实的重要方法,但是目前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的问题比较突出,《通知》在这方面定了一些硬杠杠。一是层层大幅度精简文件和会议。明确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召开的会议减少30%~50%。首先从中央层面做起,省市两级都要大幅度精简。二是明确中央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地方和部门也要按此从严掌握。作出量化规定,目的是倒逼改进文风、提高文件质量。三是提出地方各级、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文件,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这一规定,是为了解决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层层发文的问题。四是强调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对防止层层开会作出规定。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传达学习上级精神照本宣科、泛泛表态、刻意搞传达不过夜这些问题,提出了“三个不搞”的禁止性要求。问:《通知》对解决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的问题提出了哪些硬措施?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后,各地区各部门按要求进行专项清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从900项精简至159项,清理率达82.33%,各省区市从12771项精简至3493项,清理率达72.65%,下一步还要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控制总量。《通知》着力于解决过度留痕的问题,明确提出:一是强化结果导向。考核评价一个地方和单位的工作,关键看有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群众的评价怎么样,而不是唯台账是举、以材料论英雄。二是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现在基层干部反映有几个突出问题,比如本本多了、台账资料多了、微信工作群和公众号多了,有的乡镇干部手机上扶贫、党建、目标考核等各种微信群、APP、公众号有30多个。对此,《通知》明确规定“三个不得”,着力解决重“痕”不重级“绩”、留“迹”不留“心”现象。三是针对有的地方和部门搞“责任甩锅”,把问贵作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要求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不能动执辄签“责任状”。《通知》还要求对涉及城市评选评比表彰的各类创建活动进法行集中清理,优化改进各种督查检查考核和调研活动,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问:怎样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件答:《通知》的贯彻落实,关键在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读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摆进去,把工作抓具体抓深入,让基层干部群众有实实总第172辑···试读结束···...

    2022-08-18

  • 《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 2019年 第5辑 总第173辑》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2019年第5辑总第173辑》【作者】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编【丛书名】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页数】122【出版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06【ISBN号】978-7-5109-2551-1【分类】行政法-法律解释-中国【参考文献】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编.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2019年第5辑总第173辑.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06.图书封面:文件解读2019年第5辑总第173辑》内容提要:本书稿主要收录行政审判、行政管理、行政程序、行政执法、社会保障、国家赔偿、执行异议、执行政策等方面的法律文件与解读,以及司法工作中的热点、疑难问题研究、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法律适用问题解答、典型案例等内容。丛书对读者理解适用行政与执行相关法律文件和进行司法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参考意义。书稿围绕最新的法律文件等进行解读,有较强的时效性和实用性,对法治社会建设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有一定的市场潜力。《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2019年第5辑总第173辑》内容试读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千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3月1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总第173辑·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五)民主集中制:(六)依法依规办事。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与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法文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件解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总第173辑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行(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行(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律任职的经历。(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解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读一·总第173辑·3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以上。(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行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执选拔。律文第三章分析研判和动议件解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总第173辑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渎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第十五条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第四章民主推荐行政第十六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执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法律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文件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进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解行,其中正职也可以参照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荐。读·总第173辑帅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第十八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进行谈话调研推荐,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换届政策说明、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提高谈话质量:(二)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班子结构等,经与本级党委沟通协商后,由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三)召开推荐会议,由本级党委主持,考察组说明换届有关政策,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四)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五)向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第十九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谈话调研推荐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一)党委成员;(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三)纪委监委领导成员:(四)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主要领导成员:(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与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律行会议推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推荐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件解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人选所在地区或者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沟通。第二十一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参加总第173辑:···试读结束···...

    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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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76辑2019.8》【作者】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编【丛书名】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页数】122【出版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12【ISBN号】7-5109-2664-8【价格】22.00【分类】行政法-法律解释-中国【参考文献】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编.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76辑2019.8.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12.图书目录:文件解读总第176辑2019.8》内容提要:《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2019.08总第176辑)》通过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重要地方性法规进行同步动态解读,为广大读者学习理解新法律规范,正确贯彻执行法律文件,及时解决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一个全方位、多层面的法律信息平台。建设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人民法院坚定贯彻落实中央改革部署的一个具体举措,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地将审判职能融入社会治理的一项具体举措和体现。《*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是*人民法院立足新时代,把握新形势,围绕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目标,聚焦“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协同性的司法改革文件。《*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将“便民利民”作为总体建设要求,将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作为推进方向,将“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作为工作目标,全面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76辑2019.8》内容试读法律、法律性文件与解读侧[法律、法律性文件与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第三章法官的条件和遴选第四章法官的任免第五章法官的管理第六章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第七章法官的职业保障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高素质法官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官的管理和监督,一·总第176辑◆法律、法律性文件与解读维护法官合法权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第三条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条法官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一切个人和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五条法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格守职业道德。第六条法官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第七条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二章法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第八条法官的职责:(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二)依法办理引渡、司法协助等案件;(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贵。第九条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第十条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与执(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三)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文件解(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总第176辑一法律、法律性文件与解读侧(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法官享有下列权利:(一)履行法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履行法官职责应当享有的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四)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五)提出申诉或者控告;(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章法官的条件和遴选第十二条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六)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行(七)初任法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执适用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法第十三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文(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读一·总第176辑·3法律、法律性文件与解读(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十四条初任法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法官、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从律师或者法学教学、研究人员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中公开选拔法官。除应当具备法官任职条件外,参加公开选拔的律师应当实际执业不少于五年,执业经验丰富,从业声誉良好,参加公开选拔的法学教学、研究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五年以上,有突出研究能力和相应研究成果。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宫遴选委员会,负责初任法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高级人民法院的内设职能部门承担。遴选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法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第十七条初任法官一般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法官一般逐级遴选;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可以从下两级人民法院遴选。参加上级人民法院遴选的法官应当在下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一定年限,并具有遴选职位相关工作经历。第四章法官的任免政第十八条法官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法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件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读委员会任免。·总第176辑·法律、法律性文件与解读侧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任免。第十九条法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第二十条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法官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所任职人民法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法官职务的,或者本人申请免除法官职务经批准的:(四)经考核不能胜任法官职务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依法应当予以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不宜继续任职的。第二十一条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法官的,任命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命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请任命机关撒销该项任命。行政第二十二条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与任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不得兼任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律第二十三条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文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解(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读一·总第176辑5法律、法律性文件与解读(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第二十四条法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一)担任该法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二)在该法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第五章法官的管理第二十五条法官实行员额制管理。法官员额根据案件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和人民法院审级等因素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优先考虑基层人民法院和案件数量多的人民法院办案需要。法官员额出现空缺的,应当按照程序及时补充。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员额由最高人民法院商有关部门确定。第二十六条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第二十八条法官等级的确定,以法官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等为依据。法官等级晋升采取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特别优秀或者工作与特殊需要的一线办案岗位法官可以特别选升。第二十九条法官的等级设置、确定和晋升的具体办法,由国家另行律规定。第三十条初任法官实行统一职前培训制度。件解第三十一条对法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法官的培训应当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总第176辑⊙···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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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执行法官必备法律司法解释解读上》【作者】《最新法律文件解读》编辑委员会编【丛书名】法官必备法律司法解释解读丛书【页数】571【出版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03【ISBN号】7-5109-2461-3【价格】128.00【分类】法律解释-汇编-中国【参考文献】《最新法律文件解读》编辑委员会编.执行法官必备法律司法解释解读上.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03.图书目录:

    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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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86辑2020.06》【作者】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编【丛书名】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页数】122【出版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ISBN号】978-7-5109-2929-8【分类】行政法-法律解释-中国【参考文献】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编.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86辑2020.06.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图书封面:文件解读总第186辑2020.06》内容提要:《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86辑2020.06》内容试读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6日国务院令第727号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第四条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1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86辑(2020.06)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第七条化妆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第八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进化妆品品牌建设,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国家保护单位和个人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的合法权益。国家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第十条国家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在线政务服务水平,为办理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提供便利,推进监督管理信息共享。第二章原料与产品第十一条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调整实行注册管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范围,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丨(二)新原料研制报告;(三)新原料的制备工艺、稳定性及其质量控制标准等研究资料:(四)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第十三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审评意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化妆品新原料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人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本条例规定的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化妆品新原料准予注册之日起、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息。第十四条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后3年内,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每年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注册或者取消备案。3年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纳人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前,仍然按照化妆品新原料进行管理。第十五条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第十六条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等因素,制定、公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3—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1总第186辑(2020.06)》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八条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二)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的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三)有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能力。第十九条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产品名称;(四)产品配方或者产品全成分;(五)产品执行的标准:(六)产品标签样稿:(七)产品检验报告;(八)产品安全评估资料。注册申请人首次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人首次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申请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同时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以及境外生产企业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资料;专为向我国出口生产、无法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的,应当提交面向我国消费者开展的相关研究和试验的资料。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第二十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审查程序对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已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在生产工艺、功效宣称等方面发生实质性变化的,-4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注册。普通化妆品备案人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本条例规定的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省级以上人民改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特殊化妆品准予注册之日起普通化妆品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息。第二十一条化妆品新原料和化妆品注册、备案前,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从事安全评估的人员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历。第二十二条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三条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办理化妆品注册、备案,协助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产品召回。第二十四条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除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一)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二)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已经修订,申请延续注册的化妆品不能达到修订后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二十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负责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化妆品国家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化妆品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企5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1总第186辑(2020.06)》业标准。第三章生产经营第二十六条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三)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四)有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五)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生产化妆品,也可以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化妆品。委托生产化妆品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委托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并对受委托企业(以下称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其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受托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活动负责,并接受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监督。第二十九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建立化6—···试读结束···...

    2022-08-18

  • 《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 总第177辑 2019》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77辑2019》【作者】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编【丛书名】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页数】122【出版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04【ISBN号】978-7-5109-2662-4【价格】22.00【分类】行政法-法律解释-中国【参考文献】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编.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77辑2019.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04.图书封面:文件解读总第177辑2019》内容提要:《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2019.09总第177辑)》通过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重要地方性法规进行同步动态解读,为广大读者学习理解新法律规范,正确贯彻执行法律文件,及时解决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一个全方位、多层面的法律信息平台。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及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在认真调研论证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77辑2019》内容试读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渎[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8月1日国办发〔2019)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互联网平台经济是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是经济发展新动能,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跨界融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尤其是增加就业,都有重要作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更大激发市场活力,聚焦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遵循规律、顺势而为,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合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优化完善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政(一)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导督促地方开展“一照多址”改革探索,进一步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文件记限制,允许使用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及时将反映新业态特征的经营范围表述纳入登记范围。(市场监管总局读一·总第177辑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负责)》(二)合理设置行业准人规定和许可。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人限制,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均应允许相关市场主体进人。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对仅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的平台,除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金融、新闻等领域外,原则上不要求比照平台内经营者办理相关业务许可。(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指导督促有关地方评估网约车、旅游民宿等领域的政策落实情况,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加快平台经济参与者合规化进程。(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对仍处于发展初期、有利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兴行业,要给予先行先试机会,审慎出台市场准人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负责)(三)加快完善新业态标准体系。对部分缺乏标准的新兴行业,要及时制定出台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为新产品新服务进入市场提供保障。对一些发展相对成熟的新业态,要鼓励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主动制定企业标准,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二、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一)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对看得准、已经形成较好发展势头的,分类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防止一上来就管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夯实监管责行任,优化机构监管,强化行为监管,及时预警风险隐患,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与执行为。(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别负责)法(二)科学合理界定平台责任。明确平台在经营者信息核验、产品和服务质量、平台(含APP)索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劳动件解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应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督执法职责,不得将本该由政府承担的监管责任转嫁给平台。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确保跨平台互联互通和互·总第177辑·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操作。允许平台在合规经营前提下探索不同经营模式,明确平合与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加快研究出台平台尽职免贵的具体办法,依法合理确定平台承担的责任。鼓励平台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分散风险,更好保障各方权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针对互联网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特点制定监管措施,规范平台和平合内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四)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适应新业态跨行业、跨区域的特点,加强监管部门协同、区域协同和央地协同,充分发挥“互联网+”行动、网络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等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提高监管效能。(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加大对跨区域网络案件查办协调力度,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形成监管合力。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出合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开展纠纷处理和信用评价,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五)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推动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联通,加强交易、支付、物流、出行等第三方数据分析比对,开展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增强对行业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的发现识别能力,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根据平台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风险较低、信用较好的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风险较高、信用较差的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行负责)执三、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法律(一)积极发展“互联网+服务业”。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教育培训、养老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新兴服务领域,改造提升解教育医疗等网络基础设施,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读一·总第177辑·3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鼓励平台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服务品质,发展便民服务新业态,延伸产业链和带动扩大就业。鼓励商品交易市场顺应平台经济发展新趋势、新要求,提升流通创新能力,促进产销更好衔接。(教育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二)大力发展“互联网+生产”。适应产业升级需要,推动互联网平台与工业、农业生产深度融合,提升生产技术,提高创新服务能力,在实体经济中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产业发展,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深人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跨行业、跨领域和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普及,实现各类生产设备与信息系统的广泛互联互通,推进制造资源、数据等集成共享,促进一二三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三)深人推进“互联网+创业创新”。加快打造“双创”升级版,依托互联网平台完善全方位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良性互动、创业创新资源有机结合,鼓励平台开展创新任务众包,更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支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进一步提升创业创新效能。(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四)加强网络支撑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5G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提升网络性能和速率,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物联网建设,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资费水平,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四、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夯实新业态成长基础行(一)加强政府部门与平台数据共享。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与执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归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各类涉企许可信息,力争2019年上线运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文件解享服务系统,为平合依法依规核验经营者、其他参与方的资质信息提供服务保障。(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防止各级政府部门多头向平台索要数据。(发展改革委、中央网·总第177辑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信办、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办公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畅通政企数据双向流通机制,制定发布政府数据开放清单,探索建立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应用开发规则和流程,加强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管理。(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别负责)(二)推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放力度,依法将可公开的信用信息与相关企业共享,支持平台提升管理水平。利用平台数据补充完善现有信用体系信息,加强对平台内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完善新业态信用体系,在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等领域,建立健全身份认证、双向评价、信用管理等机制,规范平台经济参与者行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三)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听取平台经济参与者的诉求,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解决措施,为平台创新发展和吸纳就业提供有力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负责)2019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服务,加快研究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税务总局负责)尽快制定电子商务法实施中的有关信息公示、零星小额交易等配套规则。(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按职责分别负责)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创新发展适应平台经济相关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允许有实力有条件的互联网平合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质。(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推动平台经济监管与服务的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政策沟通,为平台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外部条件。(商务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五、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强化平台经济发展法治保障行(一)保护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和平台从业人员等权益。督促平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明确进入和退出平行台、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平台从业人员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规律定。(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抓紧研究完件善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保政策,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更多平台从业人员参保。加强对平台从业人员的职读-·总第177辑5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法打击网络欺诈行为和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二)加强平台经济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督促平台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确保投诉举报电话有人接听,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鼓励行业组织依法依规建立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第三方平台。鼓励平台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三)完善平台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推动修订不适应平合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加快破除制约平台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司法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涉及金融领域的互联网平台,其金融业务的市场准人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提供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切实解决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地见效,重大情况及时报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指导意见》答记者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8月8日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总第177辑···试读结束···...

    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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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81辑》【作者】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编【丛书名】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页数】122【出版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03【ISBN号】978-7-5109-2776-8【价格】22.00【分类】行政法-法律解释-中国【参考文献】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编.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81辑.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03.图书封面:文件解读总第181辑》内容提要: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4号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条例》的制定,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以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为目标,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81辑》内容试读法律、法律性文件与解读法律、法律性文件与解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公布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一、废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二、在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有效;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收容教育的人员,解除收容教育,剩余期限不再执行。本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一1—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1总第181辑(2020.1)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令第72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2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丨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第九条新闻煤体应当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第十条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一3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1总第181辑(2020.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第二章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第十一条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第十三条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第三章工资清偿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4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第十七条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第十八条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第二十条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未依据前款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第四章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5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1总第181辑(2020.1)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第二十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第二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第二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第二十八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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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 总第183辑》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83辑》【作者】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编【丛书名】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页数】122【出版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04【ISBN号】978-7-5109-2785-0【价格】22.00【分类】行政法-法律解释-中国【参考文献】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编.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83辑.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04.图书封面:文件解读总第183辑》内容提要:《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83辑》内容试读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3月3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构建党委领导、改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支撑,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形成工作合力,为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坚持多方共治。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畅通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丨总第183辑(2020.3)一坚持市场导向。完善经济政策,慧全市场机制,规范环境治理市场行为,强化环境治理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自律。一坚持依法治理。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加快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建立健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二、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四)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中央、国院统筹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提出总体目标,谋划重大战略举措。制定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党委和政府承担具体责任,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五)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除全国性、重点区域流域、跨区域、国际合作等环境治理重大事务外,主要由地方政承担环境治理支出责任。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在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中统筹考虑地方环境治理的财政需求。(六)开展目标评价考核。着眼环境质量改善,合理设定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上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各地区可制定符合实际、体现特色的目标。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对相关专项考核进行精简整合,促进开展不境治理。(七)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以解决突出生态环付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推进例行督察,加强专项督察,严格督察整改。进一步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工作模式,强化监督帮一2一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三、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八)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加快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原则,妥善处理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关系。(九)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从源头防治污染,优化原料投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加强全过程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提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十)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十一)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四、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十二)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不保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十三)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积极推进能力建设,大力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十四)提高公民环保素养。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组织编写环境保护读本,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3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丨总第183辑(2020.3)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研发推广环境文化产品。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逐步转变落后的生活风俗习惯,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五、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十五)完善监管体制。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推动跨区域跨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除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外,各地不得因召开会议、论坛和举办大型活动等原因,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十六)加强司法保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在高级人民法院和具备条件的中基层人民法院调整设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统一涉生态环境案件的受案范围、审理程序等。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十七)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实行“谁考核、谁监测”,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实现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推进信息化建设,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加大监测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力度,推动监测装备精准、快速、便携化发展。六、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十八)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不境治理市场环境。一4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十九)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加强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推动环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加快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先进的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二十)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二十一)健全价格收费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完善并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综合考虑企业和居民承受能力,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七、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二十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将地方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人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二十三)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八、健全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二十四)完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江保护、海洋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环境治理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严格执法,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1总第183辑(2020.3)》(二十五)完善环境保护标准。立足国情实际和生态环境状况,制定修订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环境监测标准等。推动完善产品环保强制性国家标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鼓励开展各类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制度。(二十六)加强财税支持。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中央和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出台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促进企业降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贯彻落实好现行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二十七)完善金融扶持。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研究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开展排污权交易,研究探索对排污权交易进行抵质押融资。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加快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统一国内绿色债券标准。九、强化组织领导(二十八)加强组织实施。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确保本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及时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生态环境部要牵头推进相关具体工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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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名称:《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作者】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编【丛书名】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页数】122【出版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01【ISBN号】978-7-5109-2424-8【价格】22.00【分类】行政法-法律解释-中国【参考文献】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编.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01.图书封面:文件解读》内容提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已于2018年12月21日正式印发,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引领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文件,将有力地推动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提升了体育产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意见》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提出可量化的发展目标;二是丰富赛事活动,完善赛事体系;三是壮大市场主体,优化市场环境;四是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平台建设;五是强化协调配合,加强资金保障。2018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6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旨在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而制定。《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内容试读法律、法律性文件与解读侧[法律、法律性文件与解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已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行三、将第十条修改为:“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与执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四、将第八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文件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人,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读-·总第170辑·法律、法律性文件与解读五、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六、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七、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八、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第一项修改为:“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九、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十、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行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与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件解读十一、将第二章第四节的标题修改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总第170辑法律、法律性文件与解读十二、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士地经营权。”十三、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的“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十四、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修改为:“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十五、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十六、将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十七、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十八、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十九、将第二章第五节的标题修改为:“土地经营权”。行二十、将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四条合并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法二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文期哪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二十二、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读·总第170辑·3◆法律、法律性文件与解读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哪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哪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二十三、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九条,修改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二十四、将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合并为第四十条,修改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期娜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八)违约责任。“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二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政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执三人。”法二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文件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读(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总第170辑·法律、法律性文件与解读“(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二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二十八、将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二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三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三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七条:“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担保物权自融资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三十二、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九条,修改为:“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行政承包期哪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与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执三十三、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荒山、荒沟、荒法律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文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读-·总第170辑法律、法律性文件与解读三十四、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一条,修改为:“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三十五、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五十三条,修改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三十六、将第五十条改为第五十四条,修改为:“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三十七、将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三十八、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三十九、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政四十、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该互换、转让或者流转律无效。”文四十一、将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六十一条,修改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读退还。”·总第170辑···试读结束···...

    2022-08-18

  • 如何批量下载蓝奏云文件(蓝奏云怎么一键下载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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