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元 《519 李浩:《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深度剖析解决执行难》|百度网盘下载

    智元《519李浩:《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深度剖析解决执行难》...

    2023-01-28

  • 智元 《485 曹雨民事强制执行法:常见法律疑难攻略》|百度网盘下载

    智元《485曹雨民事强制执行法:常见法律疑难攻略》...

    2022-12-07

  • 《法律宝典 民事篇》侯兴政编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法律宝典民事篇》【作者】侯兴政编著【页数】287【出版社】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6.01【ISBN号】978-7-313-14159-0【价格】45.00【分类】民法-中国-问题解答-法律-中国-问题解答【参考文献】侯兴政编著.法律宝典民事篇.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6.01.图书封面:图书目录:《法律宝典民事篇》内容提要:本书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律规范为依据,以案例为范本,力求做到法理说透,结论易懂,建议明确。对于涉及的法律领域,本书全面梳理了常见的法律问题,在援引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分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给读者提出明确的法律风险防范的建议,寄望成为民众生活的法律指南。《法律宝典民事篇》内容试读宝第一章解决法律问题靠什么一、拼爹、拼金钱、拼关系还是拼法律1.拼爹变成坑爹拼爹的前提是有一个管用的爹,位高权重最好,至少也得有个一官半职,但凡你遇到麻烦,你爹就可以出马,靠他在官场的一张脸,人家给他面子;或者靠他的职位掌握的权力,和他人交换。因此,你酒驾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你可以振臂一呼,我爸是某某;酒后失控非礼了女子,你也可以面无惧色,告诉他:爱告就去告,我爸爸是某某。放在2010年以前,你喊一声真有用;会有人立马帮你去擦屁股;但是现在你喊一声试试看,你爸不仅帮不了你,你还会成一坑爹的主,虽然一人做事一人当,在法律上不搞连坐,但是出了你这档事,你爹不仅帮不了你,就是他自己都得惹麻烦。过去几年发生了众多让人眼花缭乱的案例。在这里仅举两例。2010年的李启铭在河北大学校园内的交通肇事案,结果是一死一伤。法律宝典—民事篇本来很普通的一起交通肇事案,普通得没有人会知道李启铭的名字,但是他说了句:我爸是李刚,结果是什么呢?而“我爸是李刚”让受众记住的可能不是李启铭,而是李刚,甚至促成了很多“李刚体”文学作品,也不能不说是一件偶然交通事故,一句没有过脑子的习惯成自然的话,促成了这样一段因果。《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李启铭的犯罪情节,刑期当在3年以上7年以下。法院在审理中认为:鉴于案发后,李启铭的父亲李刚积极赔偿死者家属46万元,伤者9.1万元,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并且李启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酌情采纳了辩护人对李启铭从轻处罚的意见。看到这儿,由不得让人有原来如此、一切尽在不言中的会意,毕竟李刚是当地区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诸位读者,那么我来告诉你,李启铭最终刑期是6年,在法定刑的高处还是低处?更引人注目的还有著名军中歌唱家李先生之子李某强奸案,李某双亲均是有名的歌唱家,而受害人仅是一外地在京打工小职员,据称同时在酒吧陪客。暂且不论其是否真是酒吧陪酒女,其外来打工小职员身份与李某及其父母身份相比,李家有大得多的社会影响力和资源调动能力,不少人从开始就相信李某会被轻判,甚至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最终的结果是未满18周岁的李某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期审理的云南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郭某某强奸年仅4岁的幼女案,一审判决结果是5年。我不敢妄言强奸普通女子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大于强奸酒吧陪酒女的社会危害性,但是笔者还是同意强奸一个年仅4岁的女童比强奸一个成年酒吧陪酒女的社会危害性要大。说这句话有风险,估计会有人拍砖,但是我承认我还是这么想的,估计有不少人也是这么想的。现在来看,李某父母的身份和地位对李某案有多大帮助?结论不言自明:不仅没有能够帮助李某减轻多少刑罚,相反使得公安、检察、法院慎之又慎,从结果来看,笔者看只会重不会纵类似的现实仍会存在,这些例子提醒当事者以及当事者的爹,那就是在2第一章解决法律问题靠什么法律问题上拼爹越来越不可靠,弄不好,拼爹就会转化为坑爹,两者之间距离仅在毫厘间。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笔者会在后面专门做讨论。但是无论如何,这不是偶然发生的,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是必然的。为此,拼爹的风险正在变得越来越大。2.拼金钱、拼关系,何时才是个头有人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有关系也能使关系人帮你推磨。唯金钱论者、关系论者忽略了一个基本的事实,那就是钱的多少永远是相对的,关系的深浅也是相对的。金钱、关系总是山外有山、人外有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遇到金钱比自己少、关系比自己浅的对手,你可以很容易摆平对方;但是如果遇到金钱比你自己多,关系比你自己更深的,结果就是对方把你摆平。但是彼此实力可能是此消彼长、动态变化的过程,占了优势的一方,可能会随着偶然的机会,优势会消失,比如家道中落、千金散尽,或者友朋退休、人走茶凉:原先劣势的一方却颇可能有三十年河东与河西的味道,家中有人得道了,或者生意有了起色,那是否要对原来的结果来个乾坤大扭转?因此,如果社会真的按照拼钱、拼关系的手段来解决法律问题,那么每个人都置自己于不确定的状态之中,为了避免风险,只有不断地投入金钱、关系等成本,暂时得到的会被不断削减,在未来也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结论:要么没有条件,要么成本过高、效益不确定。拼钱、拼关系最终都是通过与掌握权力的人进行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来实现利益企图,它一定要借助于见不得光的交易,它实现的结果一定或多或少背离了法律,接受了金钱贿赂或者利益交换的当权者就是枉法者,一旦东窗事发,轻则丢官降级,重则锒铛人狱,最悲哀的莫不是丢了自家性命。这种可能性过去似乎只存在于法律上,而现在越来越转化为现实可能性。二、找到一个好律师最靠谱1.找个律师花费的成本和不找律师的风险,不言自明爹不可靠、金钱不可靠、关系不可靠,那么在解决法律问题时,什么最可靠?笔者告诉你:找到一个好律师比什么都重要。好律师的标准是什么?3法律宝典—民事篇我们怎样才能找到他们呢?发自内心的呼唤是不少人真挚的声音。我们越来越具有这样的社会经验,那就是在很多专业领域,对于作为非专业人士的消费者而言,在消费时,总是有忐,忑的恐惧,这个恐惧来自于信息不对称。比如,你刚买了辆车,到4S里保养时,技术人员跟你说:你该换刹车盘了。换个刹车盘,少则几百元,你心里嘀咕是不是有这个必要呀。你陪着笑脸对技术员说:是不是还可以再用用呀?我的车才开了3万公里呀。技术员严肃地说:反正我和你说过了,换不换你自己决定,要是确定不换你在工作任务书签个字。技术员的义正词严让你的忐,忑加重,暗思千万不要为省几百块钱而带来真的风险。这个决定对于不肯换刹车盘的你来说是好决定还是坏决定?有可能是技术员故意危言耸听,你损失了几百块钱;有可能技术员说的是正确的,你为了省几百块钱,结果真的发生了事故。那么,你还要不要再找4S店给你做保养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只是在下次找4S店时,你会希望找一个技术优秀,同时操守、品性良好的店而已。你会怎么找呢?有懂行的朋友推荐最好,没有懂行的朋友的话,你就要考虑:首先,这家店在客户接待、维修流程等方面,至少显得貌似很规范。其次,请值班经理推荐一个技术人员,你初次与他接触,虽然不了解,但是可以从外形精干、操作熟练上有个初步判断,对你提出的问题有问必答,而且答案合理。第三,如果第一次安排的技术人员好,建立了信任,以后就可以专门找他了。这套来自于经验的法则也可以贯彻去找一个好律师。虽然,找了律师会花费一定的成本,但是与其可以帮助你防范的风险相比较,显而易见,这个成本是足可以承受的。为了尽可能节省成本,并且找到一个优秀的律师,以下步骤应该是可以遵循的:口口相传是可靠的方法,你所信任的朋友、家人推荐律师,这个办法将会节省大量的时间而且有效。2.律师流派,总有一款适合你律师界戏谑式的将律师划分为“死磕派”、“勾兑派”、“技术派”和“行为艺术派”。“勾兑派”通常指律师通过和公、检、法等公权力机关的不正当关系来4第一章解决法律问题靠什么影响诉讼,似乎还颇为流行,通常由皮条律师花钱请“红霞”带头引路,或买点“糖衣炮弹”,跪求公、检、法等机关相关工作人员亲密关照。此为法律所不许,但由于潜规则大行其道。“技术派”通常是指律师通过自己娴熟的专业技能来达到诉讼目的,即以法为依据,正规地工作。“死磕派”的意思是依法辩护,但是和技术流派相比,行事方式更为高调,言语更为激烈,不以与公权力机关的对抗为惧,甚至以通过对抗给公权力机关施加压力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比如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穷尽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程序上的权利,对公安、检察、法院办案行为中的瑕疵进行猛烈攻击,或者使用一切方法对案件的处理设置障碍,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行为艺术派是指在刑诉中,律师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恰当的方式来影响诉讼,通常选择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或事件与办案人员进行法律价值交流。在著名的陈某某“非法拘禁案”中,根据警方的陈述,事件源于2013年8月9日上午,司机郭晓刚开着铲车进场,自称平整已被拆除的建筑垃圾。受到阻拦后,司机离开。中午1点左右,司机返回,称老板让把铲车开回去,陈某某等人认为司机侵犯其合法财产,便手持自制的斧头,将铲车司机控制在车内,并往司机身上泼汽油。之后,陈某某等人多次报警,警方随后赶到现场。僵持25个小时后,10日下午两点半,警方将被扣的铲车司机解救出来,并以涉嫌非法拘禁的名义对陈某某刑拘。此事一出,陈某某家属及代理律师一方,质疑警方在做局,故意设套诱使陈某某违法。陈某某的哥哥陈某某认为,平度警方是钓鱼执法,做局下套,就等陈某某“撞线”。陈某某的辩护律师向青岛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称“为了更好地保护陈某某家的财产权,包括防止宅基地被非法占用在废墟里的财物遭到毁坏,也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保护自己的人身权,申请人等留置司机和挖掘机后,拨110报警,从8月9日上午到8月10日下午,共报警18次,被申请人却未能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被申请人出警或者不及时或者未穿警服或者未依法接受申请人要求移交郭晓刚。”为此要求青岛市公安局“确认被申请人平度市公安局2013年8月9日至8月10日未按法定要求处理申请人等的报警违法。”2013年11月15日,针对青岛市公安局未作出复议决定5法律宝典—民事篇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法院一直没有受理也没有裁定不予受理,经办律师于2014年1月8日到青岛市南区法院交涉,在这个过程中引发了轰动的“被袭警事件”,法院法警指责代理律师袭警,哪知这个代理律师不好捏,随即向公安机关提出了诬告陷害的控告。整个过程,犹如一出舞台剧,情节也算跌宕。参与陈某某案的律师大多是网络大V,在整个事件演变过程中,微博上的声音明显盖住了地方政府主导的传统媒体声音,而且赢得了更多的信任;事件的主角俨然已经由陈某某转化成了代理律师。代理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与平度公安局、青岛公安局、市南区法院均发生剑拔弩张的对抗,这些对抗通过微博等自媒体的传播,不论传播信息本身的客观性有几何,公众中先入为主的同情与对政府官员的反感,强化了对陈某某的支持力量。而行为艺术派律师,在实务中则也越来越多,有的律师为了当事人申请到政府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游行示威,有的律师给法官送红薯,寓意“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有的律师高调宣布绝食,以赢得公众关注。3.怎样的律师合乎你的需要一旦你需要律师,你要慎重考虑你需要的是哪一类律师。如果你自己没有关系,而又迷信所谓的关系,那么“勾兑派”律师首当其选。但是你要保持清醒的是,不要片面相信一些“勾兑派”律师的口头承诺,“包在我身上”、“全部给你搞定”,越是这样的话,越是要清醒。要把“勾兑派”律师的报酬与案件的结果相挂钩,根据绩效来支付律师费,尤其是要把大部分律师费在绩效确定后再支付。这样,即使“勾兑派”律师不靠谱,也不会发生大的损失。怕的是,“勾兑派”律师先把你忽悠了,事情还没有办就付了很多钱,付了钱也没有合同,没有收据。将来事情没有办成也是有苦说不出。因此,请“勾兑派”律师,一要谈好付款条件,尽可能在事情办成后付款;二要把“勾兑派”的承诺写清楚,免得将来说不清楚;三是付款要有发票或者收据。当然,如果你把这些条件提出来,大多数“勾兑派”律师都会拒绝和你合作了,因为这样做,他们的风险太大,在这种情况下,你还要不要继续与他合作,你好自为之吧。6···试读结束···...

    2022-09-13 epub百度百科 epub 书

  • 《转型期房地产波动与利益主体行为研究》王华春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转型期房地产波动与利益主体行为研究》【作者】王华春著【页数】262【出版社】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7.04【ISBN号】978-7-5136-4661-1【分类】房地产市场-经济周期波动-研究-中国【参考文献】王华春著.转型期房地产波动与利益主体行为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7.04.图书封面:图书目录:《转型期房地产波动与利益主体行为研究》内容提要: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首先,运用主成分法与谱分析法,综合考虑房地产波动的领先指标、同步指标和滞后指标,划分自从房改到随后一届政府执政期间中国房地产周期并分析波动特点。其次,构建相关利益主体的博弈模型,探析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选择和结果。《转型期房地产波动与利益主体行为研究》内容试读第一章导论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住有所居的民生目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房地产业作为事实上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占投资比重大、上下游拉动行业多和对中央和地方税收贡献大,投资、税收、财政和居民财富等都或多或少与房地产业发展联系。本章将说明研究该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对已有研究进行综述,提出研究思路和路径,并就如何开展研究进行说明。转型期房地产波动与利益主体行为研究25.5%,同时个人住宅抵押贷款也在不断增长。①2.房地产前后和旁侧效应影响相关产业发展。国内外研究和实践表明,房地产业对于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主要体现在其强烈的产业关联和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上。房地产产业链长,关联度强,直接和间接拉动上下游多个产业发展。从房地产业前向效应上看,金融、装饰、家电、办公等直接受到房地产业辐射;从向后效应上看,建筑、钢铁、建材、机械、化工等受到房地产业辐射;从旁侧效应上看,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建筑科技等都受到房地产业波及。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不仅影响宏观经济稳定,而且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对国民经济发展贡献明显,有的国家或地区将它列为支柱产业加以支持和发展。当然,也有学者对房地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力强的说法提出不同看法,认为不应该将它定位于支柱产业。②房地产发展强烈的关联和广泛的带动效应还可以从表1-1中的数据看出。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由于房地产业所涉及的产业链长,对其他产业发展影响广泛,有资料研究表明,房地产业的总带动效应为①上述相关统计数据参见国家统计局2014年统计公报。另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2016年第一季度新增贷款规模为4.61万亿元,同比多增9301亿元。住户部门贷款增加1.24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1470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1.10万亿元。第一季度个人购房贷款余额增加1万亿元(约占同期新增贷款总规模的22%),同比多增4309亿元,新增的中长期贷款几乎全部流向个人住宅抵押贷款。2016年6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01.49万亿元,同比增长14.3%,房地产贷款增长加快,其中个人购房贷款增长较快。同期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23.94万亿元(与总贷款占比24%),同比增长24%;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5.41万亿元(与总贷款占比5.3%),同比增长10.9%。个人购房贷款余额16.55万亿元(与总贷款占比16.4%),同比增长30.9%;上半年增加2.36万亿元,同比多增1.25万亿元。截至2016年9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04.11万亿元,同比增长13%。在新增贷款去向中,同比新增贷款比例增长最多的是个人住宅抵押贷款。②有学者根据计量提出完全不同观点。张清勇和年猛(2012)运用1997年、2000年、2002年、2005年和2007年的投人产出表计算房地产业影响力系数和感应度系数,发现房地产业影响力系数远低于平均水平,该系数从2000年起逐次降低,房地产业带动作用较弱且这种带动作用不断下降;房地产业感应度系数远低于各行业平均水平,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推动作用较小,难以通过房地产业有效推动整体国民经济的增长。所谓“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说法没有依据;与其他产业相比,房地产业带动和推动作用逐渐降低。这些发现的政策意义是国民经济各个产业都是重要产业,政府不必先人为主地认定房地产业在过去、现在或将来肯定是关联度高、带动力强的产业,不必为此出台倾斜性培育政策以促进该产业成为支柱产业。·4…1.42。①从房地产业发展的国际经验分析,美国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总体带动效应系数为1.33,日本在1970一1990年,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带动效应为1.56,同一时期,英国房地产业带动效应系数为1.83,房地产业带动效应明显。②从部分发达国家地产关联带动上来看,英、美、日、澳等国的房地产业关联带动效应分别为0.30、0.24、0.15和0.13,均为该国产业带动效应较高之一(见表1-1)。表1-1部分发达国家房地产业关联带动效应平均值产业英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地产0.300.240.150.13建筑0.160.120.150.09社会服务0.110.140.150.21批发零售0.200.140.170.13金融保险0.170.090.090.09运输与仓储0.100.040.060.06总体效应1.831.331.561.03第一注:英国为1968一1990年数据、美国为1977一1990年数据、澳大利亚为1968一1989年数据。导资料来源:梁荣,中国地产业发展规模与国民经济总量关系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论社,2005.3.中国重视房地产业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房地产发展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房地产已经成为左右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其基础性、先导性和配套性特点决定了其在产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已有研究总体表明,由于房地产业链较长、涉及面较广,房地产业的总带动效应较高。中国比较注重依赖房地产业拉动经济增长,房地产业增加值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稳步增加。③在固定资产投资中,住宅投资占全社会①王国军,刘水杏.地产业对相关产业的带动效应分析[J】·经济研究,2004(8)·②王飞,黄满盈.地产业对经济发展促进作用的实证分析[J]·经济学动态,2005(7):③2003年国务院第18号文件首次明确指出:“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008年11月10日上午,在北京召开省区市和国务院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凤凰财经于2013年3月24日报道,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很多人都说把房地产作为支柱性行业,文件里没有这句话,而是提出把建筑业作为支柱性产业。·5转型期房地产波动与利益主体行为研究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较大。房地产业增加值贡献率不断增加,高的年份其比重高达14.6%(见表1-2)。房地产投资占GDP的比重不断提高并成为国民经济重要增长点。①在土地财政政策的驱使下,地方经济具有房地产化和过度市场化的倾向。从土地出让金收入来看,全国土地出让金在1998年占当年地方财政收人的比重为0.8%,而该比例在2004年达47.0%,加上相关的房地产税等收入,房地产业地方财政贡献率为51%。2003一2005年,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连续超过53%,深圳、上海、广州的该比例连续几年超过33%。杭州、南京、武汉、沈阳等城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例在30%左右,经济活动总量近1/3围绕房地产业展开。全国多数城市都设立经营土地的专门机构即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等,其运作偏市场化,实现地方财政收人极大化,土地出让收入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收人,地方经济被人为推入房地产轨道,经济房地产化明显。表1-2GDP增速、住宅投资比重以及房地产增长在其中的贡献单位:亿元全社会住宅投资占住宅投资占年份房地产增加值国内生产总值房地产业增长固定资产比重(%)GDP的比重(%)值贡献率(%)199923.67.93681.889677.14.7200023.17.74149.199214.64.9200122.47.64715.1109655.25.4200221.67.85346.4120332.75.9200319.47.96172.7135822.85.3200419.18.47174.1159878.34.2200517.48.38516.4183217.45.8200617.68.910370.5211923.56.5200718.29.413809.7249529.99.1200817.99.814738.7314045.41.4①武少俊,住宅产业:经济增长点还是支柱产业[J刀·金融研究,2000(11)·6···试读结束···...

    2022-09-13 变动利益主体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发改规则〔2022〕1117号各省生产、工业产权、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城乡建设厅(委、局公安厅)、城乡建设厅(委、局、公安厅)、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运输(局、委)、商务厅(局)审计厅(局)、广播电视局、能源局、规划指导指导工作牵头部门平台整合头部门,全国各省、各省资源局、直辖市监察局、各派出公共事务、直辖市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公共事务部门、民航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各省管局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制度市场是社会主义体制的重要组成市场部分,充分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政府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为融资体制改革,提高成本扩张使用范围,规范社会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各方面宣传及各行各业、匹配地区的活动,全权执行《推广推广》定价,实施不断,在维护维护利益、公共利益和公开发布活动的当事人还有效发挥重要作用,但目前在市场上广泛存在利益方面的问题,延伸人的主体责任的自由完全位,各种不合理的限制和隐性壁垒还没有发挥作用。其他方式,规避高标标、引导引导代理评判、领导干部牵手、牵制等一系列行为仍易发,招标不公正、不公正、不区分某些专业服务水平,部分项目中标结果不符合实际需要或实施效果不佳,会否否决委招标方案选择优胜功能的发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历次全精神,按照第十九届全纪纪次会议、国务院第五次廉政部署部署,现就严格执行政务会议规范、进一步规范工作实施情况,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推广人主体责任2、开口说话行为;和不诚信履约行为>(十)严格规范和履约行为。行业人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坚持诚信参与和实施标准,并监督维护公平有序。不得靠广告许可;租用资格、以制造资质等许可证、不得提供让与或其他方式、奖项、负责人等材料,或弄弄虚作假销售;不得与推广人挂牌、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在线人串通销售;人员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运行、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等行谋取中标;不得恶意提议中标的理由不与招揽人员无条件要求合同,在将合同执行或推广时,人提出额外的履约要求不按照合同或合同提交合同或履约保履履约。中标项目转包、分割包。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各地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推动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切实执行,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典型经验复制推广,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对监管职责不履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视情进行督办、通报、向有关方面提出问责建议。本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审计署广电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民航局2022年7月18日...

    2022-08-03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主体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一个人的一生只有一次可以有所作为,那就是现在!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内容导航]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章节]lt/gt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二单元垄断协议【知识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纵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效力的证明遵循“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原则,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2、横向垄断协议被告应当承担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力的举证责任,即横向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效力的举证责任倒置,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trog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lttyle="overflow:隐藏自动;宽度:674x;高度:300x;填充:10x;ox-izig:order-ox"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23年课程计划2023提前抢学校!买2023Note听无忧课送22年课程!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进取用汗水谱写奋斗与希望之歌!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参考考生的学习和使用。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7-04 举证责任知识点归纳 举证责任知识点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野心越高,需要的能力越强,相应地,你也越逼自己去学习。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lt/troggt重要知识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要点全面梳理![内容导航]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章节]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单元IX失实陈述【知识点】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1.无过错责任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中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声明或材料因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过错推定责任(2020年案例研究问题)(一)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非他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二)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经营活动,编制并出具审计报告等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等。证券。信用等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其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核实。出具或者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责任类型责任主体详情无过错责任>">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想一想,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厚积薄发。学习的方法是坚持不懈,找到正确的方法。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9 证券法概念

  •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易错易混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准备工作已经开始有一段时间了,很多考生已经进入了紧张的学习阶段。为了更好的掌握知识点,我们为大家整理了容易出错和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快来强化和提升自己吧!行为能力分类标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下未成年人(lt8岁)一个(完全)无法辨认的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上(≥8岁)未成年人无法完全识别的自然人自己的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18岁)未成年人16岁以上未成年人主要靠自己的劳动收入来源生活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来自《EayPa®IV》(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被禁止)gt...

    2022-06-29 自然人和未成年 不满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

  • 《叔本华主体理论研究》屈理兵,彭腾跃,赵钧,黄琬璐作|(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叔本华主体理论研究》【作者】屈理兵,彭腾跃,赵钧,黄琬璐作【页数】273【出版社】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21.02【ISBN号】978-7-5689-1938-8【分类】叔本华(Schoehauer,Arthur1788~1860)-主体论-思想评论【参考文献】屈理兵,彭腾跃,赵钧,黄琬璐作.叔本华主体理论研究.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21.02.图书封面:主体理论研究》内容提要:叔本华的唯意志论哲学又被称为主体哲学。本论从叔本华主体的四个维度,即意志之“自我”作为先验认识主体、作为表象和意志的主体、作为审美主体、以及作为自由、道德与虚无的主体四个维度揭示了叔本华的主体理论。本论的特点在于深度挖掘了叔本华主体理论的建构基础,揭示了叔本华的主体如何从经验的表象逐步走向意志的自在,最终走向虚无的澶变过程,这对从事叔本华哲学研究的人们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以适合于一般大众了解叔本华哲学。《叔本华主体理论研究》内容试读导言从绝对主体到纯粹主体叔本华意志哲学中的“单一思想”叔本华在晚年对自己的哲学有个总的评价:“很少有哲学体系如我之哲学这样简洁明了、构成因素稀少,以至于它能一目了然地被人接受和理解。”①在《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一书的序言中,叔本华强调该书所要表达的“只是一个单一思想”,这个单一思想就是“人们在哲学的名义下长期以来所寻求的东西”②。然而,究竞什么是这个“单一思想”呢?叔本华并没有予以明确回答。这给后来的研究者留下两个问题:第一,叔本华在该书乃至其全部的著作中,是否只是要表达一个“单一思想”?第二,如果诚如作者所述,只是表达了一个“单一思想”,那么这个单一思想究竞是什么?这第二个问题还会引发另一个问题:这个单一思想是否就如叔本华宣称的那样,就是“哲学”这门学科所寻求的东西呢?这两个问DSchoehauer:ParergaadParaliomea:ShortPhiloohicalEay,TralatedyE.F.J.Paye,Volumeoe,Oxford:ClaredoPre,1974,.129.②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石冲白译、杨一之校,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1页。。1·叔本华主体理论研究一题在叔本华思想的研究者那里产生了较大的分歧。一种观点认为,《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所表达的并不是一个单一思想,而是某种思想体系。它的代表人物是彼特·威尔森(PeterWele),他在《叔本华的主体理论:其先验哲学,人类学和自然哲学的基础》一书中认为,叔本华在《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一书中所表达的不是一个“单一思想”,甚至也不是一个“系统的思想”,而是一个由哲学四科目(认识论、自然形而上学、美学和伦理学)构成的一个彼此阐释的有机组织而已,这个有机组织之所以得以形成,正是基于其关于主体的理论。①另一种针锋相对的观点认为,诚如叔本华所言,该书所表达的只是一个“单一思想”。这一观点以鲁道夫·马尔塔(RudolfMalter)为代表,他在《一个思想:叔本华哲学引论》一书中指出,叔本华主要的哲学思想正是要表达一个“单一思想”,这个“单一思想”就是“世界是意志的自我认识”。在此基础上,他还进一步认为,获取自由乃是“叔本华哲学的主题”②。英国著名的叔本华研究专家克里斯托弗·詹纳威(ChritoherJaaway)认为,从被主体所经验的表象世界与主体自身的内在本质看,即便鲁道夫·马尔塔的结论是成立的,但是从审美、伦理学等内容来看,尽管叔本华把它们分别标识为表象世界的“第二面”和意志世界的“第二面”,但严格来说,它们却与世界作为表象同时也PeterWele:SchoehauerTheoriedeSujekt:IhreTrazedetalhiloohiche,a-throologicheudaturmetahyicheGrudlage,Wurzurg:KoighaueNeuma,1995,S.11.2RudolfMalter:DerEieGedake,HifihrugzurPhiloohieArthurSchoehauer,Darmtadt:WiechaftlicheBuchgeellchaft,1988.转引自:Schoehauer,Philoohy,adtheart,NewYork:CamridgeUiverityPre1996,.8288.·2…导言从绝对主体到纯粹主体一叔本华意志哲学中的“单一思想”作为意志的思想是不相融洽的,借此断定叔本华在该书中所表达的内容不能被视为“一个单一思想”①。与此相反,美国的叔本华研究专家约翰·阿特威(JohAtwell)主张叔本华所表达的只是一个单一思想。他说道:“这个双重性世界(笔者注:世界作为意志和表象)只是意志之(自我)奋斗,为了在惊悚中消磨掉其内部的、自我分裂的本性,它要对自我有完全的意识,它会取消自我进而肯定自我,最终达到拯救。”②换言之,约翰·阿特威在一定程度上是赞成鲁道夫·马尔塔的“单一思想”论的,并大致同意其对叔本华哲学主题思想的论断。另外,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达尔·贾逵特(DaleJacquette)也坚持认为,叔本华所表达的是一个单一思想,他指责克里斯托弗·詹纳威的观点是建立在不区分个体主体与实在整体的基本属性的一元论假设之上的,并进一步指出,叔本华在他多产的哲学论述生涯中,终其一生都从未动摇过对单一思想的建构。③通过对比上述两种立场的论据,结合叔本华的相关论述,笔者认为叔本华整个思想体系所表达的诚如其所宣称的那样,乃是一个单一思想。叔本华在《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一版序言中指出,他所表达的这个单一思想乃是从“各个不同的方面”进行的,它与“一个系统思想”所强调的“结构上的关联”不同,具有“最完整的统一DTheCamridgeComaiotoSchoehauer,ChritoherJaaway(ed.)CamridgeUi-verityPre,1999,.4-5.2JohAtwell:SchoehauerotheCharacteroftheWorld:TheMetahyicofWill,Berke-ley:UiverityofCaliforiaPre,1995,.31.3DaleJacquette:Schoehauer'ProofthatThig-i-ItelfiWill,i:KatiaReview,Volume12-2,2007,.83-84..3.导言从绝对主体到纯粹主体一叔本华意志哲学中的“单一思想”“要收回的东西”,①这当然包括他在第一版序言中所指出的他所表达的思想乃是一个“单一思想”的相关表述。他特别指出:在“多年的沉思”之后,所探索的仍然是他那单一思想的“四个分支”。②这些都是叔本华自己坚持其思想乃是一个单一思想的相关证据。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它是叔本华从早年到晚年所坚持的一个基本观点。我们再来回顾一下彼得·威尔森和克里斯托弗·詹纳威反对叔本华思想是单一思想的论证。尽管彼得·威尔森不同意叔本华所表述的是一个单一思想,甚至也不承认它们是一个统一的思想体系,但他还是承认叔本华思想是一个“有机组织”,且这个有机组织是统一于其主体理论之中的。他否定叔本华思想是单一思想的根本理由在于:叔本华主要著作的四个部分表面看起来清楚明了,实则混乱而矛盾。③这表明他是根据叔本华整个思想体系中各部分间的一些互不融洽的观点而得出的结论。例如他说叔本华关于自在之物即是意志的证明就是“有问题的”④。事实上,对叔本华关于“意志是自在之物”的论证是否成立的问题,学界也明显地分为两派,一派认为是不成立的,一派认为是成立的。⑤不过,这似乎与叔本华是否要表达一个单一思想没有内在的逻辑关联。对此,约①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石冲白译、杨一之校,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12-14页。②同上,第15页。3PeterWele:SchoehauerTheoriedeSujekt:ThreTrazedetalhiloohiche,a-throologicheudaturmetahyicheGrudlage,Wuirzerg:KoighaueNeuma,1995.S.11.④ehd.,S.13⑤笔者认为,从叔本华先验哲学的角度看,“意志是自在之物”作为先验认识是圆融自洽的。参见:溥林、屈理兵:《叔本华论“意志是自在之物”》,《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9年第11期,第102-106页.5.叔本华主体理论研究一翰·阿特威指出,虽然叔本华在意志这个根本问题上缺乏有效的阐释,但其思想作为一个单一思想仍然是成立的。即便是彼得·威尔森本人在否认叔本华的思想是一个单一思想的同时,也不得不承认叔本华思想体系中有一个贯穿始终且作为基础的东西,那就是主体。就后一点来说,笔者认为,在不违背叔本华创作意图的前提下,他否认的是以“意志论”作为叔本华的单一思想的观点,而间接地表达了以“主体论”为其单一思想的主张,至少承认了它作为其整个思想体系的“单一基础”。克里斯托弗·詹纳威反对叔本华思想是一个单一思想的基本观点是,主体的经验表象和主体自身内在本质在美学和伦理学上的不相融洽。对此,达尔·贾逵特指出:如果詹纳威是正确的话,那么叔本华通过个体意欲的行为在表象和实践中所致力拓展的关于身体的双重知识就会陷入一个恶性循环,从而就会破坏整个叔本华哲学体系的基石。他问道:一个个体怎么就不容许与整体有所区别?事实上,大多数哲学家都是这样做的。不仅如此,他还坚持认为叔本华的这个单一思想就是关于意志的思想①事实上,克里斯托弗·詹纳威本人也承认叔本华将其审美的思想作为表象的第二个方面,将其伦理的思想作为意志的第二个方面,只是在“严格意义上”是不具有兼容性的。但是,这个“严格”怎么界定?难道就是他所说的,“最重要的最真实的叔本华哲学的特点是那种知识在一种(自我)拒斥中达到顶点的”。它表明,“认识的自我导致欲DDaleJacquette:Schoehauer'ProofthatThig-i-ItelfiWill,KatiaReview,Volume12-2,2007,.83-84·6…···试读结束···...

    2022-05-06

  • 民事之诉合并研究张永泉pdf完整版|百度网盘下载

    编者注:张永权df民事诉讼合并研究系统地研究和分析了民事诉讼合并的理论问题,并对民事诉讼合并在审判实践中适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合并问题及司法实践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需要的请下载简介《民事诉讼合并研究》系统地研究分析了民事诉讼合并的理论问题,并对民事合并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审判实践中的行动。结合民事诉讼合并的原则,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对民事诉讼合并的研究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民事诉讼合并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事诉讼合并的基本原则;诉讼的客观合并,包括诉讼的简单合并、诉讼的客观预备合并、诉讼的竞合兼并、诉讼的选择性合并;诉讼的主观合并,包括诉讼的主观准备合并,固有必要的集体诉讼、类似必要的集体诉讼和普通集体诉讼;自愿和强制反诉;本诉状与共同被告之间的索赔合并——交叉索赔。相关内容部分预览关于作者张永权,男,1964年出生于重庆荣昌。1993年和2002年分别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2006年离开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2003年1月至2003年7月,他是爱荷华大学法学院的高级访问学者。2002年被聘为苏州大学法学院目录第一章投诉与投诉的合并1、诉讼内涵调查2、诉讼的构成要件3、合并诉讼的意义4、诉讼合并及诉讼标的与债权合并第二章目标合并索赔1、投诉客观合并概述2、诉讼的简单合并3、诉讼的客观筹备合并4、重叠合并或竞争合并的索赔5、合并的选择6、我国诉讼客观合并制度的思考第三章索赔的主观合并1、投诉主观合并概述2、诉讼的主观准备合并3、必要的联合行动四个。普通联合行动第四章当事人之间的合并诉讼:反诉1、反诉制度的产生与发展2、反诉的性质3、反诉两种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4、反诉制度的法律价值基础V。反诉条件6、诉讼中的反诉和抵销抗辩7、强制反诉和再反诉第五章本案的合并与共同被告之间的诉讼:交叉请愿1、交叉诉讼制度的探讨2、交叉诉讼制度体现了现代诉讼理念3、我国民事交叉索赔诉讼的实证分析参考文献精彩的书摘通常,原告会自行使用任意合并规则来合并所有可能对其损害负责的人。这样做允许原告使用单一的发现程序来挖掘证据并在一次听证会上提出他的全部论点。这种策略还有一个好处,就是个别被告人可以互相指责,从而加强原告的案情和案情。与此相关的是,原告避免了在分散起诉的情况下,每个被告都将责备其他相关人员,通过推诿,最终所有被告都将逃避责任。原告的任意合并允许所有在同一事件中受伤的人在同一诉讼中提出索赔。在民事诉讼中,美国法院可能会合并涉及同一事项的单独提起的诉讼,而看似过于复杂的诉讼可能会拆分为单独的诉讼。在实践中,涉及同一事件的所有诉讼通常遵循共同的发现程序。可以根据影响不同原告和被告的问题的相似性来组织审判阶段。法院在行使此类权力时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与当事人合并规则同时出现的是索赔合并规则。根据普通法,如果需要不同形式的诉讼,则不能在同一诉讼中提出不同的索赔。这一限制在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中被废除。在现代诉讼程序中,原告可以就同一事件对被告提出任何索赔。(2)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的诉讼兼并制度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诉讼组合”的概念,但《民事诉讼法》第53条和第126条也分别规定了“诉讼组合”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往往将主观诉讼或客观诉讼相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有二人以上,诉讼标的相同,或者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类型的,而人民法院认为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合并审理的,属于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共同诉讼是最典型的主观诉讼合并,即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共同起诉或应诉的情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原告追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一并审理。”...

    2022-05-06 公诉案件反诉 民事诉讼被告反诉

  • 民事优先权研究孙东雅PDF电子书下载免费版|百度网盘下载

    编辑评论:民事优先权研究民法典。本书是系统研究民事优先制度的一次尝试。简介民事优先制度是对特殊民事权利或权利人给予特殊保护的制度。本书主要研究民事优先权中的赔偿优先权。本书分为十章。第一章是民事优先权的概念,即本书所描述的“优先权”的定义。第二章介绍了优先权制度的产生和各国的继承,考察了优先权制度的历史和现实。第三章继承了第二章优先权制度在原则上具有普遍性的观点,分析了优先权制度的社会经济基础、建立优先权制度的目的、废除优先权制度以及债务的平等性,优先权法律制度对当事人从平等待遇到差别待遇的法律调整的价值考量,以及其他一些特定优先权类型的立法考量。第四章研究优先权的性质。第5章讨论了优先权的有效性和局限性。第6章研究了有关优先权有效性的几个特殊问题。第七章是特殊优先权限制的研究。第八章研究优先权的消除与实现。第9章将重点从一般优先级转移到特定优先级系统。第十章是我国优先权制度的立法设想。关于作者孙东亚,男,1973年出生,河南南阳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研究所博士后。曾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现就职于中国银保监会,兼任中国保险法学会副秘书长、理事,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和南开大学。在《人民司法》、《中国金融》、《政法论坛》等发表论文70余篇,出版(或主编)《经济法概论》、《银行法律问题研究》、《《健康保险发展规律研究》等7部著作。多次参与中央财政办、财政部、保监会等部门重大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和专题研究工作。优先级类型优先权是国家在考虑立法政策的基础上规定的。其背后有诸多立法考量,从人权保障到社会利益,从个人生活到公平正义,甚至是简单的历史沿革。通过考察其他国家的法律文本可以发现,虽然各国的优先权制度设计在公法和私法中都经常看到,但不同国家规定优先权的具体制度不同,优先权的范围也不同。也很不一样。如前所述,这不仅与一国的立法政策有关,也与相关的保障制度有关。例如,对同类债权关系的担保,有的规定为法定抵押、或法定质押、或特别留置权,有的规定为优先权等。关于优先权的种类,从各国的法律来看,更有意义的分类方法是看优先权所指的对象。如果优先权存在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上,或“优先权延伸至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则称为一般优先权;如果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存在优先权,则称为特别优先权。特别优先权根据物的性质不同分为动产优先权和不动产优先权。...

    2022-05-06

  • 基本原理与理性构建:民事审前程序研究PDF电子书下载|百度网盘下载

    编辑评论:基本原则与合理建构:民事审前程序研究在我国对程序的新改革进行了深入解读,对其功能进行了重新设置。民事审前程序分为起诉后至立案前、立案后、辩护前、辩护后至审判前三个阶段。本地化重构的探索。民事审前程序研究方法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关系到能否得出合理的结论。本书非常重视研究方法的运用,包括历史考察、比较分析、规范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拟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如下:1.历史调查方法“只有通过历史,才能与一个民族的初始状态保持活生生的联系,没有这种联系,就失去了每个民族精神生活中最宝贵的部分”0.只有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演变发展历史进行详细梳理和总结,才能深入剖析其发展脉络,分析其改革趋势,避免陷入历史错误,实现制度的不断完善。因此,本文将充分利用这一传统研究方法,使民事审前程序研究符合其发展规律。2、比较分析法外国法律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想法、一个刺激、一个智慧的火花,可以让我们看到我们自己的法律制度的缺陷。就民事预审程序而言,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美国、德国等国,都有完善的民事预审程序,其发展历史也丰富而生动,其立法和司法操作都是审查和构建我国审前程序的重要参考框架。因此,本文拟以预审程序的具体程序设置、法律文化等方面为切入点,对典型国家的预审程序进行比较分析,以期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事预审程序。充分信息的基础。准确合理地讨论路径和方向。3、规范分析法律规范文本分析是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法律研究离不开规范分析。本书充分运用规范分析的方法,研究国内外审前程序法律规范的内容变化和立法原因,为制定和不断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事审前程序法律规范奠定基础。国情。.4、实证分析法律的生命更多地在于逻辑。程序性问题复杂,其研究不仅限于法律文本,还必须考虑其社会影响和实际司法效果。因此,完善民事审前程序,离不开对我国司法制度实际运行情况的深入考察。必须立足本国司法需要和司法基础,在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实现本土化结构。我国各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审前程序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本书将对其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和分析,为完善审前程序提供有力的实证支持。“大写”模式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逐步建立符合审判规律、适应工作发展的审判运行管理机制开始受到广泛关注。审理过程管理要求立案后,立案机构全程跟踪审理,直至审理结束,并对立案时间和结案日期作出严格规定。该办法的目的是通过科技手段,借助现代先进的管理手段,对审判实施过程管理,实现案件过程控制权与实体审判权的分离,发挥三权分立的作用。和制衡。托管转换。可以有效避免超过试用期、长时间拖延试用、久审后犹豫不决的现象。解决了司法法官先审后难、先简单、后复杂的问题。因此,加强审判管理是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审判工作公平、高效、有序运行的根本保障。在此背景下,地方法院开始探索以扩大立案机构职能为主要目标的审前程序改革,这在历史上被称为“大立案”模式。民事审前程序改革效果总结虽然做法不同,但全国法院的审前程序改革普遍受到公众的高度评价。法学界也普遍认为,这种立足基层和法院工作实际的改革指导思想和方向,具有很大的肯定和推广价值。总的来看,各地法院预审程序改革在实践和理论上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预审程序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最终实现合法化。,其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体现司法为民。首先,在庭前阶段,通过必要的诉讼指导和证据出示指导,当事人可以在庭前清楚地了解案件程序的运作、如何收集证据以及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避免当事人“混淆”诉讼;二是通过落实举证期限和实施证据交换制度,基本确定了证据、诉讼请求、争议点出庭,解决了庭审中的证据搜查现象。一定程度上。最后,在庭前程序运行过程中,法官有效控制了庭前准备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有效限制了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和恶意诉讼,防止案件因当事人的理由“长期拖延”。2、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民事庭前程序实现了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和审判资源优化配置,特别是加强法律文书服务、调查取证、证据交换等工作,确保庭前充分准备,确保顺利进行的审判。此外,近年来的民事审前程序改革逐渐凸显了争议解决的功能,包括审前诉讼与非诉讼争议解决衔接机制的逐步完善。强调最大限度发挥调解功能,让大量对抗性不强的案件在庭前消化,大大降低案件的上诉率、强制执行率、再审申请率,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并改进诉讼。效率。以山东高密法院试点为例,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每年增长10%,但60%以上的民事案件和98%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通过审前阶段的调解(和解)。2007年,法院审结民事案件6792件,调解率81%,调解撤诉率7%。其中,调解(驳回)结案4890件,占结案总数的72%。大部分案件一受理即结案,平均审理周期仅为13天,大大提高了审理效率,降低了诉讼费用。03.近年来,审前调解改革推进了案件质量,促进了司法公正。一方面,“调解优先”逐渐被强调,促进了法官调解技巧的提高,审前调解的重点基本实现了“调解审判分离”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调解审判一体化”模式中运用判断、施压、调解、强制调解等诸多弊端,提高了调解质量调解;另一方面,预审程序被隐藏起来。避免了人际关系对审判法官的干扰,保证了审判法官的公正。同时,一大批简单的民事纠纷在法庭上被法官顺利化解,使审判法官避免了“案海”的被动应对状态,腾出精力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提升了审判法官的审判能力、证明能力、应用法律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4、它体现了程序价值,促进了法院工作的专业化管理。随着预审程序中法官职责的逐步明确,证据交换制度的逐步完善,预审程序争议解决功能得到立法认可,民事预审程序的程序价值逐渐凸显。主要体现在明确了审前程序的操作主体,实现了审前准备工作的专业化、集约化,有效保障了案件流程管理的规范高效运行;最佳审判法官的选择使审判权力更加集中,案件得以实现“精准审判”为实现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做出了有益探索。5、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完善庭前程序,使法官职责分工更加科学,明确权责,提高庭前准备工作的精细化和法官进行庭前调解的积极性,能力不断增强。同时,审前程序就像一道“防火墙”,切断了享有审判权的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联系,保证了法庭判决的公开、公平、公正,减少了人际关系干涉的可能性。与判决结果,使法院法官冷漠。除了当事人之外,裁判的公平已经实现。庭前程序澄清了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模糊认识,提高了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实现了法院与当事人的双赢,避免了一些社会矛盾的激化,减少了信访的发生。案例。...

    2022-05-06 法官行为规范解读 优秀法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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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评论:笔者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有幸在研究所主讲诉状民事诉讼专题。因此,基于自身专业和职业的需要,我对研究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理论和实践有着浓厚的兴趣。为保证本书内容兼具实用性和学术性,在第二版中,除纠正上一版的错误外,还增删了实用的见解和理论,使实体法和程序法相互交织,相互确认。.民法案例研究df预览特点民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规范私法中权利与金钱的关系,程序法具体化实体法,两者相辅相成。由于司法实践是查明事实并适用法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实体法理论在实际诉讼程序中的应用,已成为法人必不可少的课题。笔者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笔者根据教学实践工作经验,对常见的民事诉讼事件进行分析总结,将本书分为一般事件、债务一般事件、合同事件、产权事件、身份事件、商事事件、执行八章事件和特殊的民间事件。以54个案例为全面系统的解决方案,实体法与程序法相互印证,将法律理论转化为实践研究,让有志学习者轻松理解,提高学习效果。简介《民事案例研究(第二版)》是民法案例分析与教学的实用培训教材。由山东政法大学具有多年教学经验的教师共同编写。本书第一版于2006年出版,第二版因应近年来新法律的出台和修订而修订出版。第二版修改了债权法、侵权责任法和物权法的相关内容。《民事案例研究(第二版)》的编写兼顾了教学的实用性和学生的接受度。书中的案例也及时更新。使用了优秀的实践培训材料。本教材由安宗林教授主编。目录前言对民事案例研究的一些思考第1部分:民法通论案例研究第一章自然人案例研究第一节自然人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自然人典型案例研究第三节自然人研究案例第二章企业案例研究第一节法人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法人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法人研究案例第三章合伙制案例研究第一节合作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第二节合伙企业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合作项目第四章:代理案例研究第一节代理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第二节代理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代理案件第五章诉讼时效案例研究第一节诉讼时效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第二节诉讼时效典型案例研究第3节:诉讼实务案例第二部分产权案例研究第6章:关于产权一般性讨论的案例研究第一节产权一般理论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2部分:产权概论案例研究实用技巧第3节:一般性讨论产权的典型案例研究第4节:关于产权的一般性讨论的案例研究第7章所有权案例研究第1节所有权案例研究的理论基础第2节所有权案例研究实用技巧第三节所有权典型案例研究第4部分:所有权案例研究第8章:用益物权案例研究第一节用益权案例研究的理论基础第2节用益物权案例研究的实用技巧第三节用益物权典型案例研究第4节:用益权案例研究第九章担保权益案例研究第一节担保权益案例研究的理论基础第2部分:安全利益案例研究的实用技巧第3节担保权益的典型案例研究第4节:担保权益案例研究第10章:占有案例研究Sectio1占据案例研究的内容第2部分:拥有一个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拥有转让案件第三部分:索赔案例研究第11章不当得利案例研究第一节不当得利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不当得利典型案例研究第三节不当得利研究案例第12章无理管理案例研究第一节无因管理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2节无因管理的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无原因管理练习第13章:一般合同案例研究第一节合同一般理论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2节总承包典型案例研究第三部分:合同通论的案例研究第14章销售合同案例研究第一节销售合同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买卖合同典型案例研究第三部分:买卖合同案例研究第15章贷款合同案例研究第一节贷款合同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第二节贷款合同典型案例研究第三部分:贷款合同案例研究第16章租赁合同案例研究第一节租赁合同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租赁合同典型案例研究第3节租赁合同研究案例第17章施工合同案例研究第一节建筑工程合同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建筑工程合同典型案例研究第三节建设工程合同案例第18章:委托合同案例研究第一节委托合同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委托合同典型案例研究第三部分:委托合同案例研究第四部分:人格权案例研究第19章:关于生命和健康权的案例研究第一节生命健康权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生命健康权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生命和健康权的案例研究第20章其他人格权案例研究第一节其他人格权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人格权的其他典型案例研究第3节其他人格权行使第五部分侵权责任法案例研究第21章一般侵权责任案例研究第一节一般侵权责任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一般侵权责任典型案例研究第3节一般侵权责任练习第22章:特殊责任主体侵权责任案例研究第一节特殊责任主体侵权责任的内容和方法第二节特殊责任主体侵权责任典型案例(一)第三节特殊责任主体侵权责任典型案例(二)第四节:特殊责任主体侵权责任案例研究第23章:特殊侵权责任案例研究第一节特殊侵权责任的内容和方法第二节特殊侵权责任典型案例研究(一)第三节特殊侵权责任典型案例研究(二)第四部分:特殊侵权责任案例研究第六部分:婚姻和家庭案例研究第24章:婚姻制度案例研究第一节婚姻制度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婚姻制度典型案例研究第三部分:婚姻制度案例研究第25章家庭关系案例研究第一节家庭关系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家庭关系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家庭关系练习第26章:离婚制度案例研究第一节离婚制度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离婚制度典型案例研究第3节离婚制度研究案例第七部分继任案例研究第27章法定继承案例研究第一节法定继承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第二节法定继承的典型案例研究第3节法律继承研究案例第28章:遗嘱和遗赠案例研究第一节遗嘱继承与遗赠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遗嘱继承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遗嘱继承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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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CPA考试准备处于基础阶段,成功取决于您为实现自己而付出的努力!小编整理了经济法学科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让我们来看看!推荐阅读:ltatarget="_lak"gt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ltatarget="_lak"gt注册条目|学习计划|21年问题|购买D类节省¥1000|买灯享受电子版马上开学[内容导航]可撤销的民事诉讼[章节]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单元1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知识点】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诉讼1.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1)不同的法律效力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其法律效力可以针对除撤销前有权撤销的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2)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当由有权撤销的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认定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主动宣告无效。(3)行为的效果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的持有人可以选择行使该权利。撤销权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为终局的,不能撤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撤销,即视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追溯至行为开始时,即行为开始时无效。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绝对无效。(4)运动时间不同对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期限的。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作此限制。<2、可撤销民事诉讼的类型(1)重大误解行为人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民事法律行为。(2)不公平如果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困境和判断能力不足,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得不公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强制被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违背对方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4)欺诈①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另一方实施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被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017年案例研究问题)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致使一方实施与其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另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欺诈troggt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3.撤销权的消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存在重大误解的当事人未行使撤销权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90日内;(2)当事人被强制执行,自强制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3)当事人明知撤销原因或因自身行为明确放弃撤销权的;(四)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解释一: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根据撤销权持有人的单方面表述,可以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无需交易对手方同意。解释二:撤销权按照诉讼行使,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撤销权有一个期限,即驱逐期。提示:形成权是指根据权利人的单方面表达改变已确立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撤销权等4.法律后果(1)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民事法律行为的一部分无效,在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情况下,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三)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撤销或者确定不生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退还或者没必要退还的,应当减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尝试更多内容gtgtgtlt/a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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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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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8 民事法律行为知识点 民事法律行为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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