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抗辩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预习知识点

中级会计准备考试,只要我们坚持下去,我们就能看到更好的自己。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已经公布。我希望你能抓紧时间准备考试。如果你选择了,坚持学习!

第四章

【知识点】票据抗辩

1.对物质的抗辩(任何持票人都可以提出)是指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原因的抗辩。对物质的常见抗辩包括:

(1)票据行为不成立的抗辩(如票据内容不足,票据债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2)根据票据记录不能要求的抗辩(如票据未到期);

(3)票据中规定的权利已被消除或无效的辩护(如因付款、抵销、存款、免除、除权判决、期限届满而消除);

(4)缺乏票据权保全程序的抗辩(如果应作为拒绝证明而未作);

(5)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抗辩。

2.对人的辩护是指票据债务人对特定债权人的辩护。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2020年简答)

3.限制票据抗辩

(1)所有善意、对价相当的合法持票人,不受前手权利缺陷和前手相互抗辩的影响,可以向票据上的所有债务人要求付款。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的抗辩理由对抗持票人,持票人知道有抗辩理由或者无对价取得票据的除外。(2015年和2013年简答)

(3)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的抗辩对抗持票人。(2013年简答)

【相关练习】

【单选题】A公司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使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支付货款。后B公司为付款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A公司。由于A公司欠C公司货款,A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当C公司持票向B公司行使付款请求权时,B公司以A公司未提供货物为由拒绝付款。经调查,C公司不知道A公司是否没有提供货物。关于B公司的拒绝,以下声明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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