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计息规则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预习知识点

每一天都是一个新的开始,只要肯努力,一切都不晚。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的预习阶段已经开始,希望大家保持积极的心态备战中级会计考试!

民间借贷的计息规则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民间借贷的计息规则

1.借期内利息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约定不明

①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有约定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的除外。(2017年简答题)

2.逾期利息

(1)有约定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为限。(2017年简答题)

(2)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①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借贷双方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7年简答题)

(3)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2019年综合题)

民间借贷计息规则综述

具体情形

计息规则

借期内利息

没有约定

不支付利息

约定不明

自然人之间

不支付利息

其他

由法院依法确定利息

有约定

≤LPR4倍

按约定利率

>LPR4倍

按4倍合同成立时1年期LPR

逾期利息

有约定

≤LPR4倍

按约定利率

>LPR4倍

按4倍合同成立时1年期LPR

没有约定

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

按借期内利率

与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同时约定

可以选择主张其一,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应≤4倍合同成立时1年期LPR

【相关练习题】

【单选题】2020年10月1日,赵某向钱某借款1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未约定利息条款,还款时钱某与赵某就利息支付产生纠纷。有关借款利息支付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赵某可以不支付借款利息

B.赵某应当按照当地民间借贷交易习惯支付借款利息

C.赵某应当按照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借款利息

D.赵某应当按照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借款利息

【答案】A

【解析】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按不支付利息处理)。

中级会计

【判断题】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偿还利息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的除外。(     )

【答案】×

【解析】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的除外。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中级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阅读剩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