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改造技术标准pdf下载最新版|百度网盘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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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内容
灌区改造技术标准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灌区评价、水土资源分析及灌区规模论证、主要技术要求、审查与评价调整工程布局、改造技术措施、工程建设验收、灌区改造效果评价。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突出灌区现代化;
2、对术语进行了调整,删除了政策规定和大灌区、中型灌区等部分术语,增加了灌区评估、工程诊断等术语;
3、完善灌区评价内容,增加项目评价、运行管理评价等内容;
4、丰富了灌区规模审查论证、工程布局审查调整等内容;
5、完善灌区改造技术要求和措施;
6·增加灌区改造效果评价内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中国排灌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发至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光路第二条二号,邮编:100053)。
一般
1.0.1 为规范灌区改造工程建设和管理,增强灌区抵御早期内涝等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灌区用水效率和灌区经济,社会、生态和环境效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灌区改造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
1.0.3灌区改造应以批准的总体规划为依据,按有关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0.4 除本标准外,灌区改造还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
灌区评价通则
4.1.1 对建成投运灌区的运行管理状况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价。灌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各种基础数据、项目情况和运行管理情况的监测网络,为灌区定期评价积累数据。评估资料不足时,应进行专项补充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项目验收和签约。
4.1.2 灌区改造项目立项前应进行灌区总体评价。对灌区进行评价时,需要对灌区运行时间超过设计使用寿命的项目进行评价;灌区运行时间未达到设计使用寿命,但存在安全隐患,功能不符合设计标准,运行效率不高,不适合当地经济。还应评估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项目。
4.1.3 在灌区评价的基础上,灌区农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及其需水量、水土资源平衡、工程设施、工程安全、水管理、生态环境等,应按照灌区改造的要求进行标识。如果有问题,分析原因。
作者:赵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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