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原理》金丕焕编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临床试验原理》

【作 者】金丕焕编著
【页 数】 192
【出版社】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 2017.05
【ISBN号】978-7-309-12763-8
【分 类】临床医学-试验
【参考文献】 金丕焕编著. 临床试验原理.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7.05.

图书封面:

图书目录:

《临床试验原理》内容提要:

本书讨论了临床试验中的基本原理,即简要解释“为什么要这么做”。全书共分为四篇。第一篇总论,主要介绍必须了解的临床试验原理的重要内容,如伦理问题、方案编写等。第二篇随机、对照、盲法试验,介绍临床试验中最关键的随机、对照和盲法试验的原理。第三篇统计篇,解决如两类错误、把握度、样本量的估计、分析集以及多重比较等问题。第四篇动态设计,介绍其中比较成熟的内容。

《临床试验原理》内容试读

第一篇总论

第一章

概论

在本章中我们将对临床试验中的一般问题做简单的介绍。

一、实验性研究和观察性研究

临床研究一般可分为实验性研究和观察性研究。临床上的实验性研究称为临床试验,是医生对受试者(subject)加以某种处理(treatment),如给予某种药物或治疗方法,然后观察这种处理对受试者病情的疗效和不良反应,以了解这种处理的效果和安全性。观察性研究是指不对受试者予以某种特定的处理,而是对治疗的病人进行调查了解,以分析各种处理的疗效。

由于临床上影响病人疗效的因素众多且非常复杂,因而,临床试验必须要有非常严格的设计,以控制对比组之间的差异和避免各种偏性及混杂因素以得到可靠的结论。这是本书要讨论的内容。但对于临床的观察性研究,由于很难对众多的因素加以控制,除了同样在设计时要非常认真之外,往往还需要在分析时应用复杂的统计学方法对各种可能存在的偏性和混杂因素进行处理。临床试验如果能够很好地设计、实施和分析,就可以得到相当可靠的结论,而观察性研究由于很难避免各种偏性和混杂因素,所以要得出可靠的结论就比较困难。美国预防服务工作组(US Preventive Task Force)评估系统

第一章概论3

把来自设计良好的临床试验证据作为最高的证据质量(即I级质

量),而设计良好的队列研究或病例-对照研究的质量级别则为Ⅱ2级。

二、新药临床试验的分期

对所有的创新性药物和治疗方法,每个国家的药物监管部门,如我国的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都要求通过Ⅲ期临床试验才能批准上市。临床试验一般分为4期。

【期临床试验是首次应用于人体的试验,为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目的在于观察人体对药物的耐受程度和药

代动力学,为制订给药方案提供依据。通常I期临床试验在健康的

青年男性志愿者中试验,受试者例数应当满足统计学要求,且最低要求为20~30例(此处因为可能是健康志愿者,所以不能称为病人):有些药品如肿瘤药等,不能用健康志愿者,必须在病人中试验。

Ⅱ期临床试验是指对治疗作用的初步评价,观察对目标适应证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Ⅲ期临床试验是治疗作用的确证阶段,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证病人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获得批准提供充分依据。试验一般应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采用多中心试验。

Ⅳ期临床试验是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自主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或者是应药品监管部门要求而进行的一些研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不同的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时的利益与风险关系;改进给药剂量等;通常试验的例数可达数千例,甚至上万例。

此外,还有一种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

4临床试验原理

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分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

本书主要讨论Ⅲ期临床试验的内容。

三、临床试验的管理法规和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涉及受试者的安全及对所研究的处理的疗效和安全性的科学考核,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对其操作必须有严格的规范。因而,国际上及各个国家都制定了有关的管理法规和指导原则。以下两个文件是读者需要参考和执行的文件。

1.国际协调会议的文件

国际协调会议(ICH)是由欧盟、美国、日本三方成员国于1990

年共同发起,对三方成员国的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的现存差异进行协调的国际组织。全称为:人用药物注册技术国际协调会议。

ICH陆续制定了许多有关规范临床试验的文件,如ICH-E6是《临床

试验管理指南》(Guideline for 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ICH-E9是《临床试验统计学指南》(Statistical Principle for Clinical Trials)等。

ICH文件已成为全球性的临床试验指南。世界各国的药物监管部门

结合本国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规范。

2.我国的各种指导和法规文件

我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许多有关临床试验管理的法规和指导原则,如《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注册管理办

法》及许多与ICH指南相应的指南和指导原则等。对于开展临床试

验的医生来说,这些都应当在工作中参照并执行。

四、临床试验的必要条件

开展临床试验之前必须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第一章概论5

1.临床试验必须有充分的料学依据

进行临床试验前,必须周密考虑该试验是否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应当权衡对受试者和公众健康预期的受益及风险,并要求预期受益应当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

在“文革”中,一位好心的医生看到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病人受后遗症折磨,动了侧隐之心,对下肢麻痹病人试验了所谓的“弹琵琶疗法”。方法是暴露病人的坐骨神经并加以刺激,希望能恢复神经的控制。结果给病人带来了痛苦且毫无受益。因为这种试验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2.科学性和病人权益的矛盾

任何新的医疗处理,无论是经过多少次体外或动物试验,在应用到临床之前,为了确定其疗效和安全性都必须经过在人体的进一步研究。但是,既然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那就或多或少地会给受试者带来一定的不便或痛苦,而且有些有不可预料的风险。当研究的科

学性和病人的权益发生矛盾时,研究者应当如何处理呢?ICH-E6

和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都明确指出应当把受试者的权益放在首位。如后者在第三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的第一条(总第八条)写明:“在药物临床试验的过程中必须对受试者的个人权益给予充分的保障,并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必须高于对科学和社会利益的考虑。”

在进行临床试验之前,对于所研究的处理必须要有清楚的了解。例如,同样在“文革”中,一位研究者考虑到中药藜芦有杀虫作用,就将藜芦用于血吸虫病病人的治疗。结果病人发生了损害视力的不良反应。实际上中医对藜芦有毒性作用早有说明,研究者应当对其有深入的了解。

伦理委员会和知情同意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机构和措施。

五、受试者权益的保护

1.独立伦理委员会

独立伦理委员会(Independent Ethics Committee,EC)是目前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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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原理

个从事临床试验的单位(如医院等)为确保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而成立的机构。有些国家为了更加保证其独立性和处理不同伦理委员会之间的不同意见,设立了省级、国家级等各级独立的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对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

查。EC是独立的,它由从事医药相关的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

员、法律专家及来自其他单位的人员,至少5人组成,并有不同性别

的委员。EC的组成和工作不应受任何参与试验者的影响。药监部

门需建立对伦理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的检查和评价制度,实施对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伦理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审查研究方案及其支持文件,特别关注方案中的知情同意过程、研究对受试者可能的伤害或风险、方案的适宜性及可行性等。

试验方案及其修改都必须经伦理委员会批准;试验中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伦理委员会应当对方案中研究者的资格、经验及设备条件,受试者的入选,知情同意书,受试者受到损害甚至死亡时的措施等进行审核。在试验中,伦理委员会要定期审查受试者的风险程度。

任何临床试验都必须经过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

2.知情同意

临床试验在纳入受试者时研究者必须告知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是自愿的,而且有权在试验的任何阶段退出试验;试验中受试者的资料是保密的,只有有关部门按规定可以查看;告知试验的目的、过程与期限、检查操作、预期可能的受益和风险:在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时可以得到治疗和相应的补偿;并且告知其有可能被分配到试验的不同组别。

研究者必须在试验开始前用通俗的语言编写《知情同意书》,为受试者做出详细而通俗易懂的说明,征得受试者的同意和签名,并注明日期。对于无行为能力的受试者或儿童应当经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和签名。

···试读结束···

阅读剩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