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 刑法》刘宪权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 刑法》

【作 者】刘宪权主编
【丛书名】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
【页 数】 492
【出版社】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 2007.05
【ISBN号】7-208-07053-9
【价 格】50.00
【分 类】刑法-中国-法律工作者-资格考核-自学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刘宪权主编.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 刑法.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7.05.

图书目录: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 刑法》内容提要: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王立民主编:本书按考纲结构与顺序编写,分四个部分:考纲要求及知识要点;刑法法律与相关解释(法条);历年试题及答案;模拟试题及解析。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 刑法》内容试读

第一章刑法概说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

一、考纲要求及知识要点

(一)考纲要求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刑法的性质与任务刑法的体系与解释(二)知识要点

1.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刑法的概念。这是指以国家名义项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体系。

刑法的分类。在我国,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刑法是指刑法典,即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广义的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

刑法典通常被称为普通刑法,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被称为特别刑法。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条文与特别刑法条文时,应适用特别刑法优于普通刑法的原则;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特别刑法的条文时,则应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2.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刑法的性质。刑法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有属性,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则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第二,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刑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第三,刑法规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和严厉性,刑事责任是国家对行为人最严厉的否定评价和责难谴责。第四,刑法具有补充性和最后手段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能适用刑法。第五,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即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保护的合法权益,也都借助于刑法的调整和保护。

刑法的任务。是指刑法的制定与适用应当承担的使命,主要包括:1)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3.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刑法的体系。广义的刑法体系,是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狭义的刑法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刑法典由两编组成,第1编为总则,第2编为分则,此外还有一条附则;总则为一般规定,分则为具体规定;总则规定不仅适用于分则,而且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编下为章,总则共5章,分则共10章。

刑法的解释。第一,刑法解释的概念:是指对刑法文本及其语词含义的阐释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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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刑法解释的效力:①立法解释,即由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②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③学理解释,即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但对刑事司法乃至立法活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第三,刑法解释的方法:①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②论理解释:是指参酌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包括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

二、法律及相关解释

法律

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秉(五)》(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正)

第2条【刑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樟杜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历年试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

2005年第二卷第1题

1997年3月刑法修订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几个单行刑法和几个刑法修正案?

:·谓

A.一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

B.一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

C.两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

D.两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

答案:B

四、模拟试题及解析

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的阶级性质意味着:

A.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加广泛

B.我国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

C.我国刑法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D.我国刑法的强制性最强

参考答案:C

解析: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按照本阶级的意志,通过国家意志制定了刑法,因此国家性质决定了刑法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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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

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

答案:BCD

四、模拟试题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一项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

A,禁止适用习惯法

B.禁止类推制度

C.法有普遍的溯及既往的效力

D.法律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

参考答案:C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禁止法律溯及既往。

2.甲男与乙女于某日中午公开在某公园内发生性关系,引起游客的极大愤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甲、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聚众淫乱罪

B.组织淫秽表演罪C.寻衅滋事罪

D.无罪

参考答案:D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本题中甲乙的行为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我国法律并没有把它规定为犯罪,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应按无罪处理。

3.甲乙二人于1997年2月在结扎手术证明书上偷盖医院印章,伪造4份医院证明出售给他人,获利400元,1997年11月案发。甲乙二人的行为:

A.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B.构成伪造事业单位证件罪

C.构成非法经营罪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D

解析:修订后的刑法中对伪造事业单位证件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认为是犯罪。

(二)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种情形体现出罪刑相适应原则?

A.对累犯从重处罚

B.对自首、立功的从宽处罚

C.对中止犯处罚宽于未遂犯、预备犯

D.对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参考答案:ABCD

解析:四个选项均体现出刑罚的轻重与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考纲要求及知识要点

(一)考纲要求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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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溯及力)

(二)知识要点

1.刑法的空间效力

(1)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这是指一国刑法在哪些地域、对哪些人适用的问题。涉及对国内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与国外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外的犯罪)的效力。

(2)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属地管辖原则,即一国对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人,不管行为人是谁,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国刑法。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是指:①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②港澳特区。③民族自治地方有特别规定。

作为属地管辖原则的补充原则是旗国主义,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中国刑法。犯罪地的确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3)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第一,属人管辖原则。是指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也适用中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二,保护管辖原则。是指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国家利益或者本国公民的权益,就适用本国刑法。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三,普遍管辖原则。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适用我国刑法。

(4)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即外国确定的刑事判决不制约本国刑罚权的实现。具体表现在,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进行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刑法的时间效力

(1)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这是指刑法何时起至何时止具有适用效力,其内容主要包括

三个方面,即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与溯及力。

(2)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判决未确定或未裁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有溯及力,否则就没有溯及力。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二、法律及相关解释

(一)法律

刑法

第6条【属地管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7条【周人箭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照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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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读结束···

阅读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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