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证券化精要与法律解析》王同海,夏辉,唐昀|(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企业资产证券化精要与法律解析》

【作 者】王同海,夏辉,唐昀
【页 数】 243
【出版社】 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 2021.12
【ISBN号】978-7-5642-3866-7
【价 格】69.00
【分 类】企业-资产证券化-研究-中国
【参考文献】 王同海,夏辉,唐昀. 企业资产证券化精要与法律解析. 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21.12.

图书封面:

图书目录:

《企业资产证券化精要与法律解析》内容提要:

本书的主旨是主要通过对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中涉及的基本概念、术语的梳理,厘清资产证券化的产品结构与操作流程。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并非某种纯粹本土成长起来的自发秩序产物,其甫一落地扎根,便迎合并体现了本土特色。例如,因为我国金融领域分业监管的特性,资产证券化业务初始的监管框架、监管规则就带有强烈的部门监管特点,不同监管条线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路径与具体进程也受此影响。

《企业资产证券化精要与法律解析》内容试读

第一部分

资产证券化业务概述

4企业资产证券化精要与法律解析

第一节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试点探索”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是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而逐步推进的,因此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端就基于我国当时的资本市场及金融监管的现状。

国务院于2004年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提出:“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机制。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产品。加大风险较低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的开发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

首先对此做出响应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2004年10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方式、参与机构、申请与审核、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概要性地规范,同时《通知》还强调“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在试点阶段,严格限定证券公司的试点范围,仅允许已通过创新试点评审,并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待积累一定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遵循这一监管思路,在《通知》发布之后至2008年,证监会所监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共发行9单。至2009年,证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通报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情况的函》《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两则监管文件。

200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2018年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整合组建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标

第一章资产证券化的历史沿革5

志着以风险相对容易判断的银行信贷资产作为底层资产正式启动。2015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落地标志着资产证券化进入到落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随后于2005年5月16日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银监会于2005年9月发布《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2月22日发布《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人民银行于2007年8月21日发布《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公告》等规则。客观来说,这一阶段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制度建设相对较为全面(更具操作指引),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及附随的会计处理、税收政策及信息披露等都做了相应规范。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发生,这次由房屋次级贷款和资产证券化引起的金融风暴席卷全球,尽管次贷危机的爆发与蔓延有其深层次的原因和背景,并不能简单归咎于证券化本身这一技术中性的金融产品或结构设计,但从当时审慎管理的角度出发,我国监管机构暂停了这一阶段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在2009一2011年的两年时间内,我国基本没有新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

第二节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再出发”

2012年以后,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逐渐消退,我国国内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开始了重启之路。这一次,首先重启的是银监会。

2012年5月,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2)127号),宣布要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2013年7月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要求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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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证券化精要与法律解析

2013年12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风险自留行为的公告》,对于发起机构自留进行了明确。在此基础上,银监会又于2014年11月20日发布《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明确规定将针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实施备案制,并于次年下发批文公布确认了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名单。当年3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试行注册制的公告》,规定“已经取得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资格、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并且能够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证监会于20]3年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取代了《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宣告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试点阶段的结束。2014年,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也正式开启了企业资产证券化备案制。

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及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重启的同时,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①(以下简称“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所主导的又一款资产证券化产品一“资产支持票据业务”也开始起步。2012年,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以下简称《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为适应市场需求,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于2016年发布《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修订版)》和《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

除此之外,作为当时“一行三会”之一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①根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介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协会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于2007年9月3日成立,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银行间债券市场、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的参与者、中介机构及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均可自愿申请成为协会会员。.协会单位会员将涵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信用评级公司、大中型工商企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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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