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渠库规范管理》朱永庚,王立林,董树本等编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渠库规范管理》【作者】朱永庚,王立林,董树本等编著【丛书名】水管单位精细化管理系列丛书【页数】95【出版社】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9.06【ISBN号】978-7-5618-3047-5【价格】20.00【分类】水库-管理-规范化-中国-引水渠-管理-规范化-中国【参考文献】朱永庚,王立林,董树本等编著.渠库规范管理.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9.06.图书封面:《渠库规范管理》内容提要:本书借鉴水管单位工程管理的规范化经验,结合实际工作,总结归纳了水渠、水库管理的具体内容。...

    2023-12-21 epub书籍 epubpdf

  • 《知库·法律与社会 中国特色科技创新治理体系 主体、能力与战略》吴波,李卓繁|(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知库·法律与社会中国特色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主体、能力与战略》【作者】吴波,李卓繁【丛书名】知库法律与社会【页数】199【出版社】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21.09【ISBN号】978-7-201-17657-4【价格】85.00【分类】技术革新-研究-中国【参考文献】吴波,李卓繁.知库·法律与社会中国特色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主体、能力与战略.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21.09.图书封面:《知库·法律与社会中国特色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主体、能力与战略》内容提要:本书是探讨科技创新治理的理论专著。为更好地应对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之间科技研发的激烈竞争,作者围绕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聚焦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三大科技创新治理主体,探讨了中国特色科技创新治理多元主体能力建设的有效路径,以及多学科协同科技创新攻关的矩阵式管理模式,并提出了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的发展思路与对策建议。科技创新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作为研究科技创新、科技治理的专著,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出版该书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2023-12-21 法律与社会网 法律与社会网课答案

  • 《基于语料库的法律翻译可见性研究》宫明玉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基于语料库的法律翻译可见性研究》【作者】宫明玉著【丛书名】当代外国语言文学学术文库【页数】278【出版社】北京: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21.08【ISBN号】978-7-5663-2290-6【价格】59.00【分类】法律-英语-翻译【参考文献】宫明玉著.基于语料库的法律翻译可见性研究.北京: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21.08.图书封面:《基于语料库的法律翻译可见性研究》内容提要:...

    2023-12-21

  • 消火栓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消火栓系统)

    消火栓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消火栓系统)一、施工准备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单位应准备好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和工具,并验收合格。二、消火栓管道安装消火栓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或铸铁管,其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消火栓管道安装应平直、牢固,并设有支架或吊架。消火栓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管道破裂。消火栓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三、消火栓安装消火栓应安装在便于使用和维护的位置,并符合设计要求。消火栓应安装牢固,并设有防盗装置。消火栓出水口应朝向便于使用的位置,并设有防护装置。消火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水流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四、消火栓验收消火栓系统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消火栓管道安装质量消火栓安装质量消火栓水流试验消火栓系统功能试验验收合格后,应编制验收报告,并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确认。五、消火栓系统维护消火栓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以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维护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检查消火栓管道和消火栓是否完好无损检查消火栓出水口是否畅通-检查消火栓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维护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

    2023-12-21 消火栓管道压力要求 消火栓管道安装规范要求

  • 公司的定义和法律特征(公司的定义)

    1.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活动或为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2.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深圳市奇创汇金融代理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3.这两类公司都是法人(《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投资者可以享受有限责任保护。...

    2023-05-31 民法通则 法律特征有哪些 民法通则 法律特征包括

  • 法律(说一说法律的简介)

    夏密将为大家回答以下问题:法律。让我们来谈谈法律导论。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1.法律是国家建立或承认并由其强制力执行的规范性制度,反映了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二)法律,是由具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公布,并由国家强制力实施的基本法和单行法的统称。3.法律是法典和法律的统称,分别规定了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以执行和不能执行的事务。4.法律可以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独条例。五、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六)宪法是国家法律的基础和核心,法律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7.法律又分为基本法和普通法。(八)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9.截至2019年11月,中国现行有效法律275部。本文最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3-05-30 普通法基本法 普通法基本法根本法

  • 《公文写作规范详解全书 上》栾照钧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公文写作规范详解全书上》【作者】栾照钧著【页数】403【出版社】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20.05【ISBN号】978-7-209-12597-0【价格】128.00(上下)【分类】公文-写作【参考文献】栾照钧著.公文写作规范详解全书上.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20.05.图书封面:图书目录:《公文写作规范详解全书上》内容提要:《公文写作规范详解全书上》内容试读绪论伴随着《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格式》)的发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2012年《条例》”)已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的公文处理工作已实现历史性的转变,步入了统一规范的新阶段。深入学习、贯彻好2012年《条例》,是公文实务工作者和公文研究工作者面临的长期任务。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由不规范到基本规范,再到今天的统一规范,经历了数十年的演进。这使我们深感2012年《条例》来之不易,它的出台是我国当代公文法规建设史上前所未有的重大变革,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一、从公文处理工作的发展看2012年《条例》出台的历史必然性笔者十几年前曾运用纵横比较法和分析综合法等方法,对新中国狭义法定公文种类沿革情况、文种适用范围沿革情况、公文格式沿革情况、公文标题沿革情况等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①。在研究中,将我国公文处理工作的发展进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初期试行阶段、探索过渡阶段、力求规范阶段和修订完善阶段(前两个阶段也可合并称作“试行探索阶段”)。这次出台的2012年《条例》,可谓是我国公文处理工作步入第五个阶段即统一规范阶段的标志。通过综合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新中国成立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历经“试行探索,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一各自完善,在互补互促中发展—积弊凸显,在前进中寻求改革一殊途同归,在新时期实现突破”①栾照钩《公文病误矫正指南》,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公文病误矫正指南(增订本)》,中国档案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1…公文写作规范详解全书(上)的漫长发展过程。同时,2012年《条例》的出台有着历史的必然性。(一)试行探索,在实践中总结经验20世纪50年代初至80年代初,属于初期试行和探索过渡阶段,公文处理方面标志性文件的不规范性显而易见,在对公文种类、文种使用、公文标题等方面的规定上尤为明显。首先,看公文种类规定。1951年9月政务院发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1951年《暂行办法》”)规定的文种为7类12种:(一)报告、签报;(二)命令;(三)指示;(四)批复;(五)通报、通知;(六)布告、公告、通告;(七)公函、便函。当时没有请示文种,请示和报告是不分的;规定签报和便函均为公文的一种。1957年10月国务院秘书厅发出的《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以下简称“1957年《意见(稿)》”)正式规定的文种为7类12种:(一)命令、令;(二)指示;(三)报告、请示;(四)批复、批示;(五)通知、通报;(六)布告、通告;(七)函。当时将请示从报告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文种;增加了令和批示,取消了签报和便函;同时提出公告、公报、决议、决定、规定均属公文一种(公文种类实际上为8类17种)。其次,看文种使用规定。以典型文种为例,1951年《暂行办法》规定:“对上级陈述或请示事项用报告。”此规定明显请报不分。“对于使特定的机关或人员知道的事项用通知。对于使各机关(不分上行、平行、下行)周知的事项用通报。”此规定适用范围单一,行文方向混乱。1957年《意见(稿)》作了必要的纠正和补充,但仍带有一定的探索性。再次,看公文标题规定。20世纪50年代前期,公文标题经历了由无规定到模棱两可规定的过程。1951年《暂行办法》规定:“公文用纸第一页须包括文种、发文字号、事由、附件、主送机关、抄送机关、拟办、批示等栏。受文机关填写在规定栏内,文前、文尾不另写受文机关。”这种无标题的公文版式(公文格式各项基本填写在首页)在当时是正常的。1955年1月17日中共中央批准公布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发文须加注‘标题’或‘事由’(便函除外),并在第一页规定的地方填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则出现了两套主要格式:有的加标题,有的仍标注事由。当然,·2绪论也还时有无标题的公文出现。有标题的公文,也有不同情况:有的是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者统一的完整标题,有的是缺一项或两项的不完整标题。1957年《意见(稿)》中,提出取消“事由”,改为“标题”,改变以往把“发文机关”“事由”“公文种类”三者分割的现象。同时,较明确地提出了标题的概念及其构成,指出:“所谓‘标题’,就是由发文机关、公文事由和公文种类三者所构成的文件名称。”这一阶段后期,中央一级机关的许多公文标题日趋完整,省以下机关先后效仿而改变了原来的做法。然而,也有不少地方还常常出现不完整标题,或者还有“三者分割”的现象①。“文革”期间,公文处理工作也受到严重干扰和冲击,各级机关公文不规范问题均比较突出。“文革”结束,公文处理工作才迎来了新生。经过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终于为正式出台公文处理法规性文件奠定了基础。(二)各自完善,在互补互促中发展力求规范阶段的标志性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1981年2月27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1981年《暂行办法》”),1987年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1987年《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1989年4月25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试行)》)。以文种为例,1981年《暂行办法》规定的文种为9类15种:(一)命令、令、指令;(二)决定、决议;(三)指示;(四)布告、公告、通告;(五)通知;(六)通报;(七)报告、请示;(八)批复;(九)函。当时增加了指令文种;删去了1957年《意见(稿)》中的批示文种;明文规定了公告、决定、决议指示文种;将通知、通报分离成为两类不同文种。1987年《办法》规定的文种为10类15种:(一)命令(令)、指令;(二)决定、决议;(三)指示;(四)布告、公告、通告;(五)通知;(六)通报;(七)报告、请示;(八)批复;(九)函;(十)会议纪要。当时将令并入命令文种中,仍可单独使用;增加了会议纪要文种。1989年《条例(试行)》规定的文种为13类13种:(一)公报;(二)决议;(三)决定;(四)指示;(五)条例;(六)规定;(七)通知;(八)通报;(九)请示;(十)报告;(十一)批复;(十二)会议纪要;(十三)函。比较党政公文,除决议、决定、指示、通知、①栾照钧《转发性通知标题病误分析及矫正对策》,《秘书之友》2005年第12期。·3·公文写作规范详解全书(上)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十个相同文种外,党的公文没有命令(令)、指令、布告、公告、通告,但比行政公文多公报、条例、规定三个文种。修改完善阶段的标志性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11月21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1993年《办法》”),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1996年《条例》”),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2000年《办法》”)。1993年《办法》规定的文种为12类13种:(一)命令(令);(二)议案;(三)决定;(四)指示;(五)公告、通告;(六)通知;(七)通报;(八)报告;(九)请示;(十)批复;(十一)函;(十二)会议纪要。同1987年《办法》比较,增加了议案文种;取消了指令、决议、布告文种;将报告、请示分离成为两类不同文种,有利于纠正报告和请示不分的情况。1996年《条例》规定的文种为14类14种:(一)决议:(二)决定;(三)指示;(四)意见;(五)通知;(六)通报;(七)公报;(八)报告;(九)请示:(十)批复:(十一)条例;(十二)规定:(十三)函;(十四)会议纪要。同《条例(试行)》比较,增加了意见文种;文种排列顺序作了适当调整。2000年《办法》规定的文种为13类13种:(一)命令(令);(二)决定;(三)公告;(四)通告;(五)通知;(六)通报;(七)议案;(八)报告;(九)请示;(十)批复;(十一)意见:(十二)函;(十三)会议纪要。同1993年《办法》比较,取消了指示文种:将公告、通告分离成为两类不同文种:增加了意见文种。对四个阶段党政公文的各自文种进行比较,不难发现:行政公文始终保留的文种有命令(令)、报告、批复、通知、通报、公告、通告、函,后增保留的文种有请示、决定、会议纪要、议案、意见,先后删去的文种有签报、便函、布告、指示,先增后删的文种有批示、指令、决议;党的公文始终保留的文种有决议、决定、指示、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后增保留的文种仅意见文种。将党政公文文种作最后比较,会发现:两者相同文种是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行政机关有、党的机关没有的文种是命令(令)、公告、通告、议案,党的机关有、行政机关没有的文种是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4绪论公文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从历史来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其他机关在制定本系统公文处理规定时历来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文件为参照范本。1996年《条例》出台时,也有所创新,比如适应时代的发展增加了意见文种,国务院在2000年发布《办法》时则借鉴了这一做法。回顾每次出台的公文处理法规性文件,可以看到党政机关公文在相同文种及其适用范围、公文格式和行文规则等方面相互借鉴和完善,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三)积弊凸显,在前进中寻求改革在2012年《条例》施行之前,1996年《条例》可称作党内公文处理法规,2000年《办法》可称作行政公文处理法规。党政各自的公文处理法规在施行过程中,均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除自身的瑕疵外,主要凸显了两者的不必要冲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法规对文种规定的科学性方面的差异或许最能说明问题。1996年《条例》发布时,我国相关立法尚不完善,将法规名称等同于狭义公文一并规定在公文处理法规中,可以理解但欠科学;在党内法规已明确规定法规名称的情况下又重复规定条例和规定这两个文种,尤为不妥①。公文处理法规所指的公文应当是可独立行文的狭义公文(即狭义法定公文),所规定的文种属于狭义公文文种,而不应包括法规和规章名称。狭义公文的突出特点是行文方式上的独立性、行文方向上的确定性和公文格式上的规范性,其中的文种均可直接编排发文字号而用红色版头独立行文。2000年《办法》发布时,具有明显的时间优势,文种规定比较科学。党政公文处理法规对文种的规定不一致,反映到实践和理论研究上,往往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异议。1996年《条例》和2000年《办法》在对文种适用范围和公文格式的规定上,也有许多不一致。出现这种情况,也同发布时间上的差异有一定的关系。此处仅以对函的规定为例,1993年《办法》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1996年《条例》规定:“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2000年《办法》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1996①栾照钧《公文处理法规文种规定科学性之比较分析》,《办公室业务》2008年第1期。5公文写作规范详解全书(上)】年《条例》对函的规定在“机关之间”前面未加“不相隶属”的限制,但在“行文规则”一章第十二条第(五)项中规定:“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由于“一般”的不确定性,则出现了对1996年《条例》和2000年《办法》如何正确理解以及在实践中如何正确使用函的问题①。两者的差异,导致了函的使用上以及理论研究工作中较长时间的混乱。用历史的眼光审视,上述问题均是前进中的问题。从2012年《条例》可以看出,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为寻求改革做了大量的工作。(四)殊途同归,在新时期实现突破2011年10月18日,党的第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伴随着中华文化繁荣兴盛的新时期,党政公文处理法规也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和跨越。2012年《条例》将党政公文原文种合一后仍保留15个文种,即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和纪要(“会议纪要”改成了“纪要”),删去了不常使用的指示文种以及不宜作为狭义公文的条例、规定文种,从中可以看出对文种的规定比较科学、规范。2012年《条例》使原党政公文处理法规中诸多的不一致和存在的种种瑕疵得到了较全面的纠正。除此之外,2012年《条例》在公文格式方面以及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等方面也作了许多新的或明确的规定,如删掉了主题词要素,增加了页码要素,补充了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和不得将请示原文转报上级机关以及属于党政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等规定,程序更为严格,更加强调保密,等等。二、'从公文处理法规主要差异看2012年《条例》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研究党政公文处理法规的主要差异,可以加深对2012年《条例》科学性规范性和出台之必要性的理解,从而增强贯彻执行2012年《条例》的自①栾照钧《函怎样代行请示、批复和通知之责一关于函的正确行文》《函的规范使用之理论与实践释疑》《当务之急一纠正公文写作书中有关函的错误阐释》,《秘书》2004年第1期、第3期、2005年第4期。·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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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规范汇编 第4版 第5分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规范汇编》编委会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规范汇编第4版第5分册》【作者】《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规范汇编》编委会编【丛书名】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页数】299【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道出版社有限公司,2020.08【ISBN号】978-7-114-16761-4【分类】岩土工程-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规范汇编》编委会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规范汇编第4版第5分册.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道出版社有限公司,2020.08.图书封面:图书目录:《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规范汇编第4版第5分册》内容提要:本书收录了“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考务文件”中规定的公路、铁路、水运类14种规范,为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必备用书,还可作为勘察设计工程师的案头工具书。《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规范汇编第4版第5分册》内容试读JTG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GB02-2013公路工程抗震规范SecificatioofSeimicDeigforHighwayEgieerig2013-12-10发布2014-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抗震规范SecificatioofSeimicDeigforHighwayEgieerigJTGB02-2013主编单位: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实施日期:2014年02月01日人民交通虫版杜语试酷·2·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抗震规范》的公告2013年第76号公路工程抗震规范现发布《公路工程抗震规范》(JTGB02一2013),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一89)同时废止。《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B02-01一2008)与本规范规定有矛盾的内容,以本规范为准。本规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丁88号江苏大厦B座,邮政编码:100011),以便修订时参考。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3年12月10日·3·前言路根据原交通部交公路发〔2006〕190号文《关于下达2006年度公路工程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004一89)(以下简称“原规范”)的修订工作本次规范修订在总结近年来工程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范法》的要求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一2001)的规定,对原规范进行了系统的修订,期间广泛征求了业内外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同时适当吸取了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的抗震经验」修订后,本规范由九章、一个附录构成,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规定、地基和基础、桥梁、隧道、挡土墙、路基、涵洞等的抗震要求。较原规范变化主要有:1.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一2001)的有关规定,修改了地震作用的表述方法,用地震动参数代替地震基本烈度作为表征地震作用的主要形式」2.增加了“基本规定”章,对公路工程抗震设防目标、设防标准、地震作用、抗震设计的要求及基本的抗震措施做出了系统的要求,突出了“概念设计”的理念3.调整了公路工程构筑物的抗震重要性分类和设防标准的规定,提出了对于生命线工程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以结合具体情况适当提高抗震设防等级的要求4.增加了液化土的判别及处治措施的内容。5.提出了桥梁两水平设防的设计要求和方法,增加了桥梁延性设计和减隔震设计的基本要求。6.增加了一些成功的抗震设防措施,并尽量使其与地震作用相对应,提高规范的可操作性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与意见,函告本规范日常管理组,联系人:鲍卫刚(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丁88号江苏大厦B座6层,邮编:100011:电话:010-64789466,传真:01064789499:邮箱:aowg(@263.et),以便下次修订时研用。主编单位: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同济大学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长安大学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云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鲍卫刚主要参编人员:李建中陶夏新刘延芳刘健新赵茂才关海燕苗家武康仕彬杨富成王克海王承格。4目录1总则…72术语和符号…82.1术语…8公路工程抗震规范2.2符号…93基本规定…3.1桥梁工程抗震设防标准113.2其他公路工程构筑物抗震设防标准113.3地震作用123.4作用效应组合…123.5抗震设计133.6抗震措施4地基和基础…154.1一般规定154.2天然地基抗震承载力154.3液化地基164.4桩基础185桥梁195.1一般规定..195.2设计加速度反应谱…195.3设计地震动时程205.4抗震设计215.5强度和变形验算215.6抗震措施216隧道236.1一般规定236.2强度和稳定性验算236.3抗震措施…237挡土墙…257.1一般规定257.2强度和稳定性验算257.3抗震措施268路基288.1一般规定288.2抗震稳定性验算288.3抗震措施299涵洞31附录A地震土压力计算…32·5.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34《公路工程抗震规范》(JTGB02一2013)条文说明351总则基本规定34地基和基础425桥梁44公路工程抗震规范6隧道477挡土墙…508路基56。6···试读结束···...

    2023-05-05 工程抗震 注册岩土工程师招聘 工程抗震 注册岩土工程师报考条件

  • 《电子商务法律与实务》李爱君,徐林海作|(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电子商务法律与实务》【作者】李爱君,徐林海作【页数】354【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2021.08【ISBN号】978-7-5130-7626-5【价格】89.00【分类】电子商务-法规-研究-中国【参考文献】李爱君,徐林海作.电子商务法律与实务.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2021.08.图书封面:图书目录:《电子商务法律与实务》内容提要:从宏观角度来看,近几年,各国、各地区电子商务的发展都十分迅速。相较于国外,我国的电子商务起步比较晚,但庞大的消费群体以及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和强大动力,我国电子商务已进入全面繁荣期。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为基本脉络,结合电子商务业务中的问题,对电子商务法律与实务做了系统研究,阐述了电子商务及电子商务法律的概念理论、法律关系、争议解决、市场监管以及发展促进等重要问题,体系完整、条理清晰、案例翔实。《电子商务法律与实务》内容试读第一章电子商务概述第一节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特征“互联网+”不断演进并催生崭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态,许多传统行业与日新月异的网络信息技术深入融合。互联网在经济社会诸多领域被广泛应用,从以往局限于信息消费领域逐步扩大至生产领域,不断激发与释放传统产业和服务业等领域的创新潜力。电子商务行业是网络信息技术与传统商务行业相互结合并迅速崛起的新兴商业模式典型,认识和把握电子商务,有必要首先从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开始。一、概念电子商务的发展与网络技术的发展紧密联系,网络通信技术被应用于商务活动,改变了企业运营、交易的手段与环境,网络通信技术的创新与变革不断影响着电子商务的具体内涵。(一)经济学界定从字面来看,电子商务的构词为“电子+商务”,因此对电子商务的界定可转换为对“电子手段”和“商务活动”的内涵界定。对“电子手段”的界定主要是定义商务活动的通信技术基础范围,狭义的电子通信技术仅指以互联网为平台,中义的电子通信技术是指以互联网、内联网、外联网以及其他广域网、局域网为平台,而广义的电子通信技术则包括一切电子手段,如电子邮件、电报、传真等。围绕“商务活动”,狭义的商务活动是指以商品和服务的交易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活动,限于经营性活动和契约性活动。广义的商务活动是指为达到一定的商业目的并由商务关系所引起的活动的总和,覆盖企业活动的各个环节,如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客户联系、信息查询、培训、展览与报告等活动。有些定义甚至将电子商务扩展到电子政务、线上课程学习、电子军务等活动,如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就将政府事务纳入商务活动的范围。现代网络通信技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几乎任何行业均可采用电子手段。实第一章电子商务概述005供应或交换货物的任何贸易交易,分销协议,商业代表或代理,客账代理,租赁,工厂建造,咨询,工程设计,许可贸易,投资,融资,银行业务,保险,开发协议或特许,合营或其他形式的工业或商业合作,空中、海上、铁路或公路的客货运输。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中认为,电子商务是指发生在网络上的商业交易,包括基于文本、声音、可视化图像在内的数字化数据传输、处理方面的商业活动。欧洲经济委员会全球信息社会标准大会认为,电子商务是参与各方通过电子方式完成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电子方式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支付手段、电子订货系统、电子邮件、电子公告系统、条码、图像处理、智能卡等,排除了实体性交换和面对面的实际接触方式。世界贸易组织在《电子商务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作用》中提到,电子商务是以电子化方式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分配、营销、,销售、支付。欧盟理事会认为,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包括对货物和服务的电子贸易、电子资金转移、电子股票市场、商业拍卖、设计开发以及广告和售后服务等各种商业行为。联合国国际贸易程序简化工作组认为,电子商务是电子形式的商务活动,包括在供应商、客户、政府及其他参与方之间通过任何形式的通信工具等共享商务信息,管理和完成在商务活动、管理活动和消费活动中的各种交易。欧盟所制定的《电子商务指令》认为,电子商务是特定的在线经济活动。首先是指在线销售货物;其次是指向用户提供免费服务,如在线信息通信或商务通信服务以及搜索服务;最后是指信息传输服务、接入服务以及为服务接受者上传的信息提供宿主的服务。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认为,电子商务是指部分或全部利用电子数据进行货物或服务交换的交易行为。新西兰则指出,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方式而非纸质方式所订立的商事交易”的概括性词语。美国在《统一电子交易法》中指出,电子交易是双方或多方之间有关企业经营、政府事务的一系列行为。各国际组织以及部分国家制定的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文件对“电子商务”的界定,大多采取概念加列举示例的方式,取广义理解。国际组织的界定分歧主要在于对“电子手段”范围和“商务活动”内涵的认识不同,但也存在一定的共识,例如:电子商务的交易方式区别于实体性、物理性交易;利用的技术手段均涉及互联网;商务活动内容均包括商品和服务交易。006电子商务法律与实务2.我国《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的界定202l年2月3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hiaIteretNetworkIformatioCeter,CNNIC)在京发布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指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较2020年3月增长8540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0.4%,较2020年3月提高5.9个百分点。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7.82亿元,占网民整体的79.1%。我国互联网应用进入大繁荣、大发展时期,一是商务交易类应用打通线上线下,不断扩大产品渠道、创新营销形式,推动网络购物和网络支付用户规模分别较“十二五”末期增长89.3%和105.3%。二是网络娱乐类应用推陈出新,内容工艺显著提升,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业余生活。其中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9.27亿,较“十二五”末期增长83.9%,成为第二大网络应用。三是公共服务类应用如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等不断涌现,不断推动优质公共资源向贫困边远地区延伸,促进全国各地网民协同发展、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可以说,电子商务正在以极其具有生命力的姿态影响我国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已成为世界领先的电子商务市场。早期针对电子商务的立法仅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的《电子签名法》以及《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少量涉及电子商务的条款,《电子签名法》中将“数据电文”界定为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产、发送、接受或储存的信息,确立了可靠的电子签章与传统签章的同等法律效力。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委还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对互联网电子商务进行规制,如我国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等。针对我国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与法律规定相对缺位的状况,我国电子商领域的首部法律《电子商务法》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审议、3次公开征求意见,历时5年最终出台与施行。根据《电子商务法》第2条可知,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我国立法从所利用的电子手段、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以及行为性质三个方面确定了电子商务的概念。从电子商务的构词来看,我国对“电子手段”的界定采折中的立场,而对“商务活动”的界定则采狭义的立场。首先,对电子商务所利用的电子手段未作直接限定,属概念为“信息网络”,但是列举了信息网络的典型形式为“互联网”,较为平衡地考虑了电子商务所利用的技术手段的现状与未来发展的可能性。其···试读结束···...

    2023-03-01 李爱君哪里人 李爱勇编著的书

  • 法律作用的概念(法律的基本作用和意义)

    法律的基本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公共利益,规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进步。法律的意义在于,它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是社会关系的规范,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是社会正义的保障。1、基本作用:明示作用、矫正作用、预防作用、最终作用。2、意义: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3、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4、扩展资料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5、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6、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7、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8、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9、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10、法系是指根据法在结构上、形式上、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11、百度百科--《法律》。点评:这段文字比较全面地介绍了法律的基本作用、意义、它规定的内容、扩展资料、以及法系的划分。文字表达清晰,思路清晰,给人一种深刻的印象。...

    2023-02-21 社会的统治者 统治者的意义

  • 法律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法律的基本作用和意义)

    法律的基本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公共利益,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的意义在于它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是社会发展的保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证。1、基本作用:明示作用、矫正作用、预防作用、最终作用。2、意义: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3、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4、扩展资料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5、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6、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7、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8、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9、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10、法系是指根据法在结构上、形式上、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11、百度百科--《法律》。点评:文章介绍了法律的基本作用、意义、它规定的内容、扩展资料以及法系的划分,内容较为全面,但有些句子可以更加精确和准确。...

    2023-02-21 统治者法律 法律和统治者

  • 法律的意义与作用(法律的基本作用和意义)

    法律的基本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公共利益,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的意义在于它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是社会发展的保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证,是社会进步的动力。1、基本作用:明示作用、矫正作用、预防作用、最终作用。2、意义: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3、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4、扩展资料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5、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6、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7、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8、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9、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10、法系是指根据法在结构上、形式上、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11、百度百科--《法律》。点评:这是一篇关于法律的文章,从内容上来看,通过介绍了法律的基本作用、意义、它规定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扩展资料、法系等内容,详细地阐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文章内容丰富,条理清晰,思路清晰,表述流畅,值得肯定。...

    2023-02-21 统治者法律 法律和统治者

  • 智拾 《438 李铮:公司并购全流程法律实务精讲》|百度网盘下载

    智拾《438李铮:公司并购全流程法律实务精讲》...

    2023-02-07

  • 智元 《526上高楠涉房地产纠纷裁判规则及法律风险防范:房地产纠纷诉讼疑难指引》|百度网盘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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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 智元 《刘野:法律尽职调查全流程实操指引》|百度网盘下载

    智元《刘野:法律尽职调查全流程实操指引》...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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