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退伙

    近年来,正是报考CPA考试的好时机。想申请的同学,不要犹豫,抓紧时间。以下是小编为考生准备的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注意事项查看!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提现[章节]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单元2有限合伙【知识点】提现lt/troggt提现1.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退出合伙后,根据退出前的原因,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退出合伙后,以其退出合伙前的事由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退出合伙时向有限合伙企业收回财产.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CPA证书是会计行业公认的高价值证书。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8 普通合伙企业知识点 合伙人的基础是什么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退伙的类型

    备考,养成好习惯,全力以赴,提高自控力。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提款类型[章节]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单元1普通合伙【知识点】退出类型撤回类型退出包括自愿退出(协议退出,通知退出)和强制退出(当然退出,退出)。1.同意退出合作伙伴关系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出合伙:(1)出现合伙协议约定的退出理由;(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规定的义务。<2、退出通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不影响合伙业务执行的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出合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3.当然退出(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2)个人破产;(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注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4)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丧失资格;(五)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全部财产份额,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退出的生效日期是退出原因实际发生的日期。例如,合伙人A公司于2022年4月1日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其退出的生效日期为2022年4月1日。(1)如果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他当然会退出合伙;(二)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无需退出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按照规定转为有限合伙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普通合伙依法转为有限合伙;其他合伙人未一致同意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出合伙;(二)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退出合伙。4.退市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予以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3)执行合伙事务的不当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的原因发生。解除合伙人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解除人。被开除人收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合伙企业。被搬迁人对搬迁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搬迁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在制定学习计划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其他人的计划可能不适合你。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6 合伙人 合伙协议也没有 没有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合伙人合同协议书

  • 退伙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同学们注意啦!2022年新发布的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来了!赶紧收藏这篇文章,好好学习吧!名师指导,直接点击考试中心会很困难!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知识点]提款强gt【章节】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单位普通合伙[内容导航]lt/troggt1.同意退出合作伙伴关系2.通知退出3.普通合伙人当然退出4.退市退出退出包括自愿退出(协议退出,通知退出)和合法退出(当然退出,退出)。1.协议退出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出合伙:(1)出现合伙协议约定的退出理由;(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难以合伙人继续参与合伙;(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规定的义务。2.退出通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影响合伙业务执行的情况下,可以退出合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提前。3.普通合伙人自然退出(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2)个人资不抵债;(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的;(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丧失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撤回的生效日期是撤回原因实际发生的日期。例如,合伙人A公司于2022年4月1日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其退出的生效日期为2022年4月1日。(1)如果普通合伙人丧失了破产的能力。偿还债务,他当然会退出合伙;(2)如果有限合伙人无力偿债,他无需退出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其退出合伙。4.退市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3)执行不当行为合伙事务;(四)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发生。解聘合伙人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解聘人。被开除人收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合伙企业。被搬迁人对搬迁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搬迁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6-03 普通合伙企业知识点 合伙人的基础是什么

  •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答疑-普通合伙人退伙的效力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大家都掌握了吗?备考正当时,快来和东奥小编一起学习“普通合伙人退伙效力”这一知识点的高频答疑吧!【提问】老师您好,如果普通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后,后续还需要对基于其转让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转让财产份额是退伙的一种吗?【答疑】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转让财产份额不属于退伙,对于企业发生的债务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答疑内容出自东奥教研团队(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经济法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 经济法普通合伙企业

  •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答疑-普通合伙人退伙类型

    东奥小编为考生们带来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中,有关“普通合伙人退伙类型”的精彩答疑及解析,希望以下内容可以解决大家备考中的疑问!【提问】1、普通合伙人的这些入伙退伙的情形,也适用于他在有限合伙企业里吗?还是说这些情形仅适用于他在普通合伙企业里这样用?2、前面讲的这些关于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合伙人入伙除有约定外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的出资等等,这样一些仅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规定,是不是在有限合伙企业里也同样适用?【答疑】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1.普通合伙人的这些入伙退伙的情形,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里的普通合伙人的。2.也是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里的普通合伙人的。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答疑内容出自东奥教研团队(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的责任承担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的债务承担

  • 有限合伙企业入伙退伙特殊规定_2020年注会《经济法》答疑

    人这一生总会遇见挫折磨难,但是从来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坷,挺过去便是一种收获,便会让自己成长起来。小奥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的答疑,小伙伴快进来看看吧!雀凰投资是有限合伙企业,从事私募股权投资活动。2017年3月,三江有限公司决定入伙雀凰投资,成为其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说法错误的有()。A.如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则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江公司才可成为新的有限合伙人B.对入伙前雀凰投资的对外负债,三江公司仅以实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C.三江公司入伙后,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雀凰投资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D.如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则三江公司入伙后,原则上不得自营与雀凰投资相竞争的业务正确答案:B,D【提问】为什么不选A?【答疑】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表述正确:如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则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江公司才可成为新的有限合伙人。正确的理由是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本题中,三江是新入伙的合伙人,三江的入伙,一定要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合伙协议另外还有约定的,那就从约定。您可以这样简单的记忆,有约从约。无约全体一致同意。放弃容易,但坚持一定很酷,祝福您顺利通关!成功虽然往往伴随着代价,但成功后带给人的是一种无法比拟欢乐和喜悦。小奥这里会继续帮助大家,为大家更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的!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经济法》教研团队(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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