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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14 错选 初级会计怎么办 错选 初级会计有影响吗

  • 关于下载打印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非税票据的通知

    相关候选人:2022年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费免税发票已生成。请考生点击下方链接,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后6位和验证码进行下载打印。票据打印技术问题,请拨打易宝客服电话:010-56419199。htt:/jf.yeeay.com/xzjy-ahotax-a/ivoice?merchatNo=10034202596安徽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1月30日...

    2022-12-01

  • 《土建质量员专业知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人员知识丛书》编委会|(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土建质量员专业知识》【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人员知识丛书》编委会【丛书名】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人员知识丛书【页数】391【出版社】中国环境出版集团,2019.05【ISBN号】978-7-5111-4016-6【价格】40.00【分类】土木工程-工程质量-质量控制-基本知识【参考文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人员知识丛书》编委会.土建质量员专业知识.中国环境出版集团,2019.05.图书封面:图书目录:《土建质量员专业知识》内容提要:本书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专业人员考试大纲》(2018年版)和《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12480-2013)编写,内容体现实用性。全书共有11章:包括岗位职责,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抽样统计分析,施工图的识读、绘制,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质量计划,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定,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预防及处理,工程试验检测,施工测量,质量资料管理。教材适用于“双证制”院校相关专业的学生;相关岗位的在职人员;转入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土建质量员专业知识》内容试读吹业特处秋来之近直州文8饮的战面特度然今检活,玉传年货品三十三:出静尚家预入的针合床品是备系顺孩爽城题酒量热工敬小许,吸魔心部雪所装第一章岗位职责客联红员以工的可,量质国保阿多体德的的带近全个:留工?工效匠工氏从园员人驱管璃目更工工毓(的创签中江然延除创自政就望前合查自推味直业专安(第一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质量管理人员职责的规定向的是成徐是造底代香出风个刻灰员圆通法日风眼最御电山生出贵别王速缺由建筑工程质量员是建筑行业中的重要岗位,在建筑施工中起着重要作用。质量员也称为质量检查员,主要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评定工作,包括对所有进场的建筑原材料和构配件的检查与验收、各施工班组每道工序完成后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各个施工过程中每个环节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其有权对建筑材料、工程质量作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并且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有监督权。在有关的建筑施工规范中,对质量员的岗位职责有着明确规定。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质量管理人员职责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第二十七条卧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土建质量员专业知识程,应当负责返修。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和施工规范。按操作规程,精心组织,精心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从开工到竣工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1)施工过程控制。1)应实行专业检查和班组自查相结合的办法,坚持施工班组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的“三检制”。施工班组自检合格后报请专业工长。由专业工长会同下道工序的专业工长、施工班组进行互检及工序交接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应有书面的记录并签字齐全。交接检完成后由专业工长提出书面申请通知项目专职质量员或技术员进行分项质量检查。分项质量检查应有记录并签字齐全。2)技术、质量负责人在进行内部分项质量检查时,确认合格后,方可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3)坚持施工现场“挂牌制”,质量责任具体落实到操作人员,对经检验确定其产品不合格的施工人员应有处理措施。不合格的产品应进行返工。(2)施工验收制度。1)分部分项验收:分部分项验收由技术负责人或专职质检员负责,各专业工长负责专业之间的互检和交接检工作。2)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施工完毕,进行上层施工之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拍摄影像资料记录,验收前项目部应将工程资料整理齐全,并经工程管理部预检,在预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报驻地监理。驻地监理在对资料和工程检查合格转序后,方可进行下一层的施工。3)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项目部自检合格后,可根据相关要求,准备好内业资料提前报告给监理以及业主。也食己耳年心衣发,大前品单色米总面量的导立乳校买日(3)质量例会制度。在现场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定期召集现场各个班组和管理人员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内容要由项目部负责人起草并由项目部人员商定。工地例会内容主要包括: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目标及落实措施,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1)项目部每月5日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项目部质量例会。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技术员、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均应参加。工程管理部的质量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参加月质量例会。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每周一组织召开项目部技术员、专业工长、各施工班组长参加的月质量例会。3)月质量例会对本月将要施工的过程质量提出要求,由项目技术员负责按周计划分解后,在周质量例会上对各检验批施工质量作出要求,并对上月施工质量进行总结。二十三2第一章岗位职责4)周质量例会将各检验批的质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各专业工长负责,并由各专业工长上报本专业各检验批的验收时间(检验批的验收时间不应滞后于项目部周进度计划)。5)周质量例会时各专业工长应汇报各专业上周施工完而未验收的各检验批工程质量的检查情况,并将各施工班组的自检结果上报技术负责人。6)质量例会应按期召开,月质量例会应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召开,周质量例会可由项目经理委托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召开。7)质量例会应有会议记录,应注明与会人员并如实记录会议内容。(4)技术交底制度。1)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将图纸会审内容、设计中规定的图集做法、分部(项)工程质量目标和工期要求进行交底,并对专业施工工长进行前期图纸交底及工程情况交底。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每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对该分项工程的施工要点、注意事项、检验批划分和质量预控目标向专业工长进行分项工程技术交底。3)各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应不少于三份,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各一份,存档一份,且应完成签字手续。4)特殊工序的技术交底,除应有书面交底外,还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和跟踪检查。5)各专业工长应根据技术负责人的分项工程交底、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检验批的划分以及施工班组的自身情况,对施工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书面交底。6)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中应指出该分项工程中所使用材料的规格、品种或数量,对应检验的材料和项目应加以注明。7)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接受交底对象完成签字手续。8)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或其他更改施工工序的情况,应及时进行补充技术交底,并应有连续性。饭兰向林申好用观处缆处鬼命碗雅主关得现等处暗每生灯效座起海图营修出南价单造审粉来图正城藏出爽形凝的环活学登子组间度赋好安昏门谷提取标房趣娃风阅中货章量货雄面火品通,的城数全黄王前是绍阅王家西售野工当肉以世香守组全发港围是寒财地W品味警是是必端郑温工货业域色H合业号西器正到香盟日营皮园格系说5灯平工:安明中《宝联日数班露写工班数》生衣的谐函查派香岛活季时回看答留查独温丝的路科廊热雪必内付合州都性味版(引)年:指师数北,酒品品人木计脱工关在(宝味的您合香面会工行斑两过数的目庭路工(正了可得发京似所最河时形台管石显备货材州用采县工灯宝财函部录城合卧否县量通,全贵的日球工(3班山计们业诗容由并,背员以工业寸各经清代日成游强现阳说卧谷浒会骨量贵二宁三版顶出码日干司播地饼可州0部督面件头未综时图生业专谷珠血汁工业寺谷酒会网量周(列合队中,骨目时会第二章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给回组湖(座人责米是日计交长容内所会层5单员人会已地出应,展好会春应会风量面(京女水玉(传5酯常第一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序扫量取的点硬来源,及要亚前的特工顶设规能足动感不欧是十日是面人者负为处耳班一、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关于监督内容、方式、违规处罚的规定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侧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做出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规定: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1)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二章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5)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将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告。备(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解释由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负责。国(£(4)有关标准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可以委托该标准的编制管理单位负责。(5)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参加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培训,并可以计入继续教育学时。(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重大工程事故时,应当有工程建设标准方面的专家参加:工程事故报告应当包括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意见。(?(7)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投诉。员人(8)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1)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的馨2)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9)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密员以的野水饮的具出暗变公由出勿宝联中(小(10)有前款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动量署签单丁前(2(11)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关(?(12)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13)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工程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关案(14)有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8)(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裙童宝为关察林单贤(Q用的季资关明案备的用二、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规定阳蛋野地田来过单货雪(0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2000年4月4日发布,2009年10月19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1)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5土建质量员专业知识(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3)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4)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生(5)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站骨1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人个限分单回卧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时啸逊0!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酸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用贵来块是两,年中西页话所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等箭(行)7)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常8)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要合陕,家以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另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网话里(7)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8)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9)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10)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2)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6···试读结束···...

    2022-11-22

  •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图解 质量部分》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图解质量部分》【作者】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页数】318【出版社】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20.12【ISBN号】7-5130-7337-0【分类】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手册-建筑工程-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手册【参考文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图解质量部分.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20.12.图书目录:《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图解质量部分》内容提要:本书共分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配式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及采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市政工程十二个章节,体现了技术规范、标准工艺的最新要求,统一了现场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的标准做法。本书涵盖了建筑工程中施工主要环节的技术标准要求,主要工艺做法和实施效果,重点关注如何保证和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图解质量部分》内容试读第1章地基与基础工程1.1基坑工程子项名称编号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验收(一)1-001照片/CAD展示图控制要点下述属于危险性较大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基坑工程,均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1.恭坑(槽)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以及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或影响周边建筑(设施)安全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深基坑(槽)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3.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核、论证要求:基坑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文件规定,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企业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监理企业,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签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参加单位不少于建设、物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如基坑支护结构受到周边环境、开挖深度改变等彩响较大,需改变原施工方案的,或基坑停工超过设计使用时限的,应重新进行检测、修改、审核、审签、论证。1子项名称编号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验收(二)1-002照片/CAD展示图控制要点4.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猎施等。(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7)验收要求:脸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脸收人员等。(8)应急处置措施。(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5.验收:基坑回填合格后进行验收,参加单位为建设、物察、设计、施工、监测、监理单位。2子项名称编号基坑支护措施选择1-003照片/CAD展示图控制要点一、基坑(槽)开挖与支护经常采取的支护措施开挖深度较大或边坡存在有影响的建筑(设施)等复杂环境条件时,应详细查明地层、地下水和环境条件,分析基坑边坡稳定和变形允许条件,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120一2012)中的适用规定,一般可选择的开挖与支护方法为:单级或多级自然放坡法、土工钉墙法、重力式水泥土墙法、复合土钉墙法、悬臂式排桩法、咬合桩法、排桩+锚杆联合法、桩墙+内支撑联合法、多排桩墙法、拱形桩墙法等各种形式的支护结构。二、自然放坡的坡率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1.施工时应严格按设计及施工方案内容,对不同土质按不同放坡率进行放坡2.下列边坡不应采用坡率法[《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一2013)]:①放坡开挖对拟建或相邻建(构)筑物有不利影响的边坡;②地下水发育的边坡;③欠固结新近堆积的填土、软土、湿陷黄土、膨胀土等稳定性差的边坡。3.放坡坡率允许值宜按物察报告、区域性工程经验、相关规范标准等选取。3子项名称编号基坑变形监测1-004照片/CAD展示图控制要点基坑变形监测由建设方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基坑监测方案需按照基坑工程专项方案和规范要求编制,经建设、施工、监理基坑工程变形检测值(mm)等相关单位审核后与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同步实施,参见《建筑基维护结构墙顶图护结构墙体地面最大沉摩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一2019)中的相关内容。基坑类刷位移监控值最大位移监控值监控值1.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一级基坑308430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二殺基坑608060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2.基坑工程监测报警值应符合基坑工程设计要求的限值、地下三級基坑80100100主体结构设计要求,以及监测对象的控制要求。备注实际监控值以专项方案设计值为准3.基坑工程监测报警值应以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两个值控制。4.围护墙施工、基坑开挖以及降水引起的基坑内外地层位移应按下列条件控制。(1)不得导致基坑的失稳。(2)不得影响地下结构的尺寸、形状和地下工程的正常施工。(3)对周边已有建(构)筑物引起的变形不得超过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4)不得影响周边道路、地下管线等正常使用。(5)满足特殊环境的技术要求。5.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报警值应根据监测项目、支护结构的特点和基坑等级确定。子项名称编号降水井点、排水沟槽或排水管道设置1-005照片/CAD展示图控制要点各种降水方法的适用条件参照表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基坑的上、下部和周边应设置排水系统,流水坡向及坡率应合理,按渗透系数/方法土类降水深度/m规范允许问距设置集水坑(沉淀池),避免砂土流入市政管网,参(m/d)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120一2012)中的相关内容。管井粉土、砂土、碎石土0.1-200不限1,基坑降水可采用明排、管井、真空井点、喷射井点等方法,单级井点lt6真空井点黏性土、粉土、砂土0.05-20并参照图示表格选用。多级井点lt202.基坑内的设计降水水位应低于基坑底面0.5m。当主体结构的喷射井点黏性土、粉土、砂土0.05-20gt20电梯井、集水井等部位使基坑局部加深时,应按其深度考虑调整备注根据区城降水经验的其他降水方法设计降水水位或对其另行采取局部地下水控制措施。3.当采用藏水结合坑外减压降水的地下水控制方法时,尚应规定降水井水位的最大和暴雨时降深值。井点管4.各降水井井位应沿基坑周边以一定间距形成闭合状。当地下水流速较小时,降水井宜等间距布置;当地下水流速较大时,在自然地面地下水补给方向宜适当减小降水井问距。对宽度较小的狭长形基基坑壁面坑,降水井也可在基坑一侧布置。票地下水水位降水后水位5.基坑顶部设置捧水沟或排水管道时,距基坑顶部边缘不得小于2m,并做好防渗措施。轻型并真法降低地下水位全使图6.基坑边沿周围地面、坡面、坡脚应采取疏排水措施并及时排除积水。5子项名称编号基坑开挖1-006照片/CAD展示图控制要点支护结构必须达到设计的强度后进行下道工序,严格要求分段均衡开挖。1.对采用预应力错杆的支护结构,应在施加预加力后再开挖下层土。2.开挖面上方的错杆、土钉、支撑等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超挖。3.施工过程中,严禁设备或重物碰撞支撑、腰梁、锚杆等基坑支护结构,亦不得在支护结构上放置或悬挂重物。4.开挖至锚杆、土钉施工作业面时,开挖面与锚杆、土钉的高差不宜大于500mm。控制分区开挖面积、分层开挖深度和开挖速度,及时设置锚杆或支撑,从各个方面控制时问和空间对基坑变形的影响。5.软土基坑开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分层、分段、对称、均衡、适时的原则开挖。(2)当主体结构采用柱基础且基础柱已施工完成时,应根据开挖面下软土的性状,限制每层开挖厚度。(3)对采用内支撑的支护结构,宜采用开槽法浇筑混凝土支撑或安装钢支撑。(4)对重力式水泥土墙,沿水泥土墙每一开挖区段的长度不宜大于40m。6.恭坑土方应严格按照开挖方案分区、分层开挖,贯彻先错固(支撑)后开挖、边开挖边监测、边开挖边防护的原则,严禁超深挖土。6···试读结束···...

    2022-11-22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手册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手册

  • 《中国的公共住房住房援助 政策评估与战略选择》张齐武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中国的公共住房住房援助政策评估与战略选择》【作者】张齐武著【页数】403【出版社】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08【ISBN号】978-7-307-18205-9【价格】46.00【分类】住房政策-研究-中国【参考文献】张齐武著.中国的公共住房住房援助政策评估与战略选择.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08.图书封面:图书目录:《中国的公共住房住房援助政策评估与战略选择》内容提要:本书分析了城市中为解决中下等收入者住房问题政府推出的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的利弊以及囤房原因,根据住房援助的基本原理和政策目标,探讨了“住有所居”的实现路径,提出了中国住房体系从剩余模式经多元模式向高级普惠模式过渡的构想,并结合我国当前社会结构变动趋势和前述实证研究成果提出了政策建议。《中国的公共住房住房援助政策评估与战略选择》内容试读第1章绪论1.1问题的提出1.1.1研究背景“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劳有所得、老有所养”,这是传统文化对理想世界的朴素描绘。承接这一理想,中国政府提出到2020年实现“住有所居”的社会发展目标①。然而在城镇化过程中,大城市商品房的高房价对城市新增人口和弱势群体产生了明显排斥②,造成了阶段性住房困难(刘志峰,2012)。如何让聚集在城市的居民住有所居、安居乐业,这是我国自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所面临的重大挑战。2011年我国人均住房面积已达31.6平方米③,城市居民的总体住房状况已得到了很大改善,伴随着我国住房私有率和自有率的提升,是否拥有住房产权已成为改革时期阶层差异和阶层分化的重要指标(边燕杰,刘勇利,2005)。然而在取得这一成就的同时,富裕居民热衷于囤房,青年群体宁可沦为房奴也要超前购房,这种现象折射出住房问题的复杂性。住房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经适房①实现“住有所居”是中共十七大、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的社会目标之一。②参见《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2012》第74页。③数据来源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全国城镇住房发展规划(2011一2015年)》。1第1章绪论“信誉危机”、公租房试点遇冷、房地产调控变“空调”等现象,引起了不少学者的反思(茅于轼,巴曙松,陈杰等,2010)。为此中国政府拟大量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量,试图缓解房价涨幅过快,中低收入者买房难、租房难、住房条件改善缓慢等社会问题。但在城市层面,不断增长的住房保障土地与资金需求难以落实,保障政策目标难以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题调研小组2009)。在立法层面,住房保障覆盖范围、经济适用房的存废、保障方式选择成为疑难问题(郑尚元,2010)。本研究对我国当前的住房政策背景有四个基本判断:一是经过住房制度改革之后,公房基本已出售给私人,城乡居民的住房拥(私)有率达到世界较高水平。大部分城市的存量住房总量(表现为人均住房面积和套数)已经基本满足常住人口的小康需求,但占有结构①和质量有待改善。突出的矛盾是中高收入居民热衷于购房、囤房与中低收人者买不起舒适住房的现象并存。二是大城市适合青年人和低收入者的低端住房逐渐减少,可供租赁的合适房源也相对不足。但如何供应这一类住房,以及如何帮助人们获得这类住房有不同的解决思路和管理模式。三是双轨制市场中同房不同权、同房不同价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场和政府的双重不灵,这也是住房政策遭到诟病的主要原因之一。四是经适房政策的初衷和政策执行效果存在较大差异,公租房的呼声虽高但实施中存在诸多困惑。从上述判断出发,我国当前的住房政策需要反思、面临改革甚至重构,这需要从理论和政策两个层面进行分析论证。中低收入者与高收人者共享一个城市,要达到“住有所居”的目标,首要是合理解决占总人口约70%的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这是一个真问题②。与极低收入者依靠兜底的廉租房制度不①占有结构指住房公有私有的保有比例、家庭自有住房的比例。②据世联地产总裁陈劲松的回忆,2007年国务院24号文件出台后,广东房协蔡穗声先生提议研究中等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他认为这是一个真问题,参见陈劲松:《世联观察:景气循环中的市场2007一2009》,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第197页。21.1问题的提出同,中低收入群体租购住房需要多大程度的住房援助,需要得到什么方式的援助都存在争议①。在一定资源约束下一有限的公共预算支出和建设用地严格管制下,对到2020年达成“住有所居”社会总目标的路径尚不清晰。在城市层面,保障房的租售比例如何设定比较合理?在特定时间段内,已下达的保障性住房供给规模(一般用套数表示)中,公租房和经适房应占多大比例?商品房配建保障房、公租房转售、经适房转商品房的合理比例是多少?这些现实问题有待我们一步步进行解决。城市居住问题是极其复杂的,是一个跨学科的研究领域。住房政策的设计必须考虑到政策组合互相影响产生的叠加效应,也要考虑政策的历史定位和公众响应。本书试图通过公共管理学、计算经济学、政策科学、社会学的不同视角探讨城市住房援助政策,寻求阻碍中低收入阶层获得适宜住房的政策原因,评估现行经适房和公租房的政策绩效和制度设计。基于商品房、经适房、公租房的互动关系和既定的政策目标,通过仿真模型模拟住房产权结构和援助工具组合对政策绩效的影响。1.1.2研究目的本研究目的如下:(1)结合国际经验,探讨住房市场互动和分配伦理,在此基础上构建解决问题的逻辑。论证住房援助政策应保持中立性和适度性。基于理论和实证研究结论,从战略规划层面提出政策建议,为尽早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提供备选政策组合和决策依据(2)引入术语“住房援助”,并将住房政策按常用的援助方式进行分类和检验,使用编程语言描述家庭租售住房的行为规则,提出并构建具有应用价值的商品房和经适房、公租房市场互动的多主体微观仿真模型。使用微观仿真模型对典型援助政策进行实验,从而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决策参考。①在笔者进行的预调查中,有0%以上的受访者认为中等收入群体不需要住房援助,详见附录I。3第1章绪论(3)基于文献综述和调查,提出一个衡量住房政策绩效的公允评价标准。利用这一标准评判经适房制度改革的方向,对公租房取代经适房的政策改革进行预评估,比较在相同的住房公共支出的情况下,经适房完全被公租房所取代的政策后果。(4)以公有产权为特点的政策性住房和“补砖头”为主的补贴方式都存在较大的寻租空间和搭便车行为,本研究试图论证市场化带来的产权明晰和自由交易有助于克服这种制度缺陷,尤其是通过变暗补为明补,通过许可(配额)交易的方式可以促进权力透明运行,也满足援助对象的多元化需求。1.1.3选题意义在城市住房领域出现的可支付性不足、福利错配、供给失衡、公共住房管理效率低下问题,以及衍生出来的城市无序蔓延、违法建筑、社区卫生及安全隐患、贫民集中、阶层对立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国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住房援助政策来妥善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是各国政府与社会机构的重要工作之一。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城市住房领域存在着几组日益尖锐的矛盾:保持经济增速与对房地产业风险的预防:房地产业平稳发展与开发企业依赖于规模开发与房屋快速销售的经营模式:快速城市化与对城市增长和住宅用地的规划控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高企的房价对中低收入人群的社会排斥;不断增长的住房援助支出与土地财政面临的转型;人口和资本聚集形成的高房价与低收入者融人城市的矛盾等,由此引发的住房问题亟待在理论和政策两个层面上进行探讨。本研究将探索解决中长期保障性住房产权结构的动态优化问题,探讨住房政策中以帮助居民获得适宜住房的援助政策如何影响各个社会阶层的资产状况和生活状态,从政策取舍上找出当前我国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的解决之道。研究基于以人为本、保持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本书的实证研究成果有助于政策制定者重新审视现行的住房政策和援助项目。关于公租房和经适房的比较和评估结果对住房管理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在论证方法上,本书采用理论与政策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1.2研究内容模糊评价与ABM(基于主体建模)方法结合,人员访谈与问卷统计互为补充的方式,对住房领域类似研究有借鉴意义。已开发的仿真模型可应用于不同城市,使用当地数据标定后通过政策实验,可为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和房产政策提供参考。1.2研究内容在中国特殊的情境下,本研究通过理论分析与案例分析、定量分析、市场模拟相结合的研究方式,围绕住房援助这一管理活动,对以下研究内容进行了分析:绪论部分交代了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技术路线,确定了研究内容和主要问题。由于住房的基本属性和衍生效应,住房市场的形成和作用效果受到很大抑制,需要和实际得到住房援助的对象比基本住房保障对象要广泛得多。本研究第二章提出了住房援助的概念,并进行了定义和术语对比。援助政策的工具多种多样,本研究对此进行了梳理和归类,对住房援助的实践进行了国际比较,对住房援助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本书第三章分析了造成画房的原因和影响效应,指出过度的购房援助会导致社会排斥等负面影响,住房政策失去中立性。研究提出了强化租房援助、抑制投资性购房的若干对策建议。本书第四章从效益、效率、充足性、公平性、回应性、适宜性六个方面提出了住房援助政策的评估框架。以租房和购房援助为例,该部分内容通过探讨保障性住房的产权归属、出让形式是倾向于鼓励租还是售,对现行的经适房和公租房政策的政策绩效进行了比较,就如何激励更多的资源投入到住房援助中提出了制度优化建议。本书第五章的目的在于如何提高住房援助政策的公平性与透明性。由于权力寻租和居民搭便车行为,导致经济适用房存在严重的“信誉危机”。在保持援助工作力度的同时,如何遏制住房领域的腐败和特权,如何才能低成本地识别出援助对象,如何低成本过滤那些投机者或不符合保障标准的人,减少福利错配呢?这里可能涉及保障性住房公有产权的显化、交易和定价,涉及对保障性住房产权登记、使用、准人、流转、退出的管理制度设计。通过借鉴其他5第1章绪论相似市场的政府管理模式和市场经济国家住房援助经验,该部分内容分析了房券模式的优缺点,通过对武汉市和黄石市的案例分析,论证了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和改革难点,提供了将援助转化为住房补贴,以可交易房券进行住房补贴管理的政策建议。本书第六章建立了基于多主体的住房市场微观仿真模型。因城市住房体系属于复杂性系统,政策工具(变量)相当多,为了避免出现“头痛医头”式的管理模式导致的低效和不协调。该模型以家庭居住为行为规则,整合了商品房、公租房和经适房三个市场,引入了区位和交通成本,属于空间一体化模型。该模型系统检验了住房援助政策工具的长期效应,为制定科学的城市规划和住房政策提供了技术支撑。住房援助需要建立管理部门或组织,增加公共支出,筹措大量资金或减少政府税费收人。这是一项系统工程,由于涉及资源再分配,存在利益博弈,往往阻力很大,需要顶层设计和较大的改革力量来推进。本书第七章从利益博弈的角度,探讨不同主体的诉求和矛盾。本研究依据住房援助政策的哲学基础和伦理观,按照我国社会结构变迁趋势,将“住有所居”分解为若干较具体的阶段性目标,从住房产权结构和制度供给方面探讨了住房模式的历史变迁和改革路径。住房援助政策或项目上的管理创新是什么方向?本研究最后依据本书理论和实证研究结论,提出了推进住房援助政策改革的方向,对原有经适房和公租房管理制度如何改进提出了建议。1.3研究的理论基础及研究方法本研究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新古典经济学供需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公平理论、博弈论中的经济制度分析、社会与住房市场分层理论、住房特征属性(耐用性、异质性、公共品)、住房过滤理论、垃圾箱决策理论、单中心城市理论、地价梯度递减理论、住房一交通一体化选择模型等。在研究方法上第一章通过文献回顾和经验分析引出研究问题:第二章使用比较法和文献综述定义住房援助术语,用问卷调查和归6···试读结束···...

    2022-09-13

  • 《中国住房制度与房地产税改革》贾康等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中国住房制度与房地产税改革》【作者】贾康等著【丛书名】中国新供给经济学研究书系【页数】418【出版社】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17.01【ISBN号】978-7-5164-1435-4【分类】房地产税-税收改革-研究-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中国【参考文献】贾康等著.中国住房制度与房地产税改革.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17.01.图书封面:图书目录:《中国住房制度与房地产税改革》内容提要:本书全面分析房地产税的背景、走向,从中国房地产制度这个大背景下研究房地产税,并提出了“双轨统筹”的核心政策建议,从中央地方税制改革的走向上研究房地产税,从试点经验到国外比较的维度来研究房地产税,不仅学术视野宽,也充分接地气,书中包含了作者团队的大量一线调查经验数据。《中国住房制度与房地产税改革》内容试读绪论建立符合国情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双轨统筹”住房制度模式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近十余年中,多数城市住房价格持续快速上涨,大大超过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增长,与“住有所居”和“房地产业发展”相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房奴”、“蜗居”、“蚁族”与“房姐”、“房叔”、“房婶”并存的巨大反差和不公平感,引发并加深社会不满情绪。关于住房制度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府高度重视,出台实施了多轮调控与改革措施,但经验教训仍待全面深入总结。在迈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为低收入群众提供住房保障、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任务重、压力大、形势严峻,迫切需要加强和优化制度与政策的顶层设计,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和新型城镇化的要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满足全体社会成员“住有所居”之需。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成效住房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确定房改的根本-001-ZHONGGUOZHUFANGZHIDU|中国住房制度与YUFANGDICHANSHUIGAIGE房地产税改革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进一步确定了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同时决定,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国发〔1998)23号文被人们称为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里程碑,它宣告了福利分房制度的终结和新的住房制度的开始。总体而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顺应了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基本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住房制度体系框架,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断改革和完善住房政策,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城镇居民住房基本实现自有化和商品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已经超过30平方米,家庭自有住房率达到80%以上;根据中国金融调查(CHFS)数据,2011年全国家庭自有住房拥有率为89.68%,城市家庭自有住房拥有率为85.39%。以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房和廉租住房等结合构成的住房供应体系初步成型;住房多元化的投资、持续化的融资、专业化的生产和服务、市场化的交换、货币化的分配和多数社会成员家庭住房消费主要由市场调节的体制基本建立。住房制度改革使住房资源配-002-绪论建立符合国情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双轨统筹”住房制度模式置优化,住房扩大再生产持续实现,房地产业迅速崛起,房地产投资快速增长,房地产增加值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带动几十个相关产业的发展,为拉动GDP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城镇居民住房面积、住房质量和住房成套率显著提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居住环境显著改善。作为配套改革重大措施之一,住房改革减轻了国有企业负担,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化;缓解了财政沉重的投资建房和维修管理费用:撬动了住宅需求和住房投资,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二、中国住房政策与市场调控面临的困境:相关因素与问题分析近年来,随着市场房价总体水平持续快速攀升,房价收入比不断走高,越来越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不少城市“收入夹心层”人员难以从市场上获得“承担得起”的住房。而一轮比一轮“严厉”的房地产宏观调控,却被社会指责为“空调”,不仅让很多民众继续“望房兴叹”,也有损政府的公信力。住房市场的供求矛盾、特别是带有结构性特征的住房可支付能力的社会分层和社会矛盾问题随之加剧,房地产市场秩序紊乱,社会成员的不动产配置状况两极分化,威胁社会公正,影响社会安定。影响住房价格与住房不动产配置的,不仅有房地产市场供需变动的即期因素,更有影响供需力量的长期、潜在、综合因素,包括城镇化、社会分配差距拉大、房地产过度金融化、土地供应机制和不动产溢价的调节机制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困境集中且典型地映射了我国经济转型和社会变迁中的深层次、综合性、全局性的矛盾和问题。(一)城镇化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02个百分点;2000年以来,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36个百分点。过去30多年,城镇化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上升至2012年的52.57%,2015年进一步提高到为56.10%,已与世界平均水平大体相当。根据世界各国城市化的一般规律可知,当前我国仍处在城镇化率-003-ZHONGGUOZHUFANGZHIDU|中国住房制度与YUFANGDICHANSHUIGAIGE房地产税改革30%~70%的快速发展期。新型城镇化的核心问题,是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据公安部统计,2010-2012年,全国农业人口落户城镇的数量为2505万人,平均每年达到835万人,再加上并不落户但却在城镇常住和工作的流动人口,这一部分社会成员的住房需求十分庞大。未来20-30年,估计我国的城镇化率仍将保持年均1%左右的增长速度,相当于每年平均约有1400万农村人口转移至城市。目前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假定新移民人均住房面积需求较低一平均为30平方米,则为满足这些新移民居住的住宅面积将年均达到4.2亿平方米。以住房套均面积70平方米估算,则每年城镇住房新增需求要达到600万套,这还不包括原有城镇居民的改善性住房需求。新型城镇化对住房政策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首先,“住有所居”对住房保障目标与重点产生深远影响。“住有所居”首先强调的是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权利,而不是住房产权。其次,社会和谐的城镇化对住房保障客体及保障房布局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住房方面,社会和谐的城镇化主要体现在要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与促进不同收入阶层在社会层面的混合居住等。再次,提高城镇化质量对保障性住房周边的公共基础设施提出了同步要求。城市的本质内涵是使人们生活更加美好宜居成为新型城镇化的客观要求,而为低收入群体创造一个宜居的住房环境,特别是对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周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政府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的重点内容。这些都可归于公共财政必须推进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上海易居研究院刘卫卫、朱光等研究人员利用经济学弹性系数原理,通过定量分析,得出城镇化率变化与住房指标变化间可量化的相关关系。譬如,全国城镇化率提升1%,相应住房投资增长7%,住房销售面积增长5.7%,住房竣工面积增长2.7%,人均住房面积增长1.4%等。①在这种背景下,城市住房“供不应求”带有长期趋势特征,十分需要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推动形成总量趋于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房租水平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城镇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①易尚斌:《新型城镇化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重点》,《房地产时报》2013年05月03日。-004-绪论建立符合国情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双轨统筹”住房制度模式(二)人口总量与结构的变化:总规模上升、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人口是房地产需求的基础性因素,一个国家的住宅需求量主要是根据这个国家的人口数量、年龄结构和家庭分裂速度决定的。人口总量、家庭结构、地域集聚特征是影响住房需求的长期因素。经济学中“刚性需求”是指社会主体为了满足自身生存需要而产生的需求,住宅属于生活必需品,人们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势必会对其提出的需求,就属于“刚性需求”。在这种“刚性需求”作用下,住宅需求量始终伴随人口数量和结构性变化而在总体上发生改变。我国仍处在总人口的上升区间但未来会达峰值而转为稳定状态,截至至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较2000年底净增人口达到近7390万。伴随人口增长,我国房屋竣工面积也从2000年底的80715万平方米上升到2009年底的245402万平方米,9年时间增加了两倍以上。房屋建筑面积显著增长的趋势与人口对住房提出的“刚性需求”密切相关,同时也与中国步入“中等收入”社会而必然产生的大基数人口对住房提出“改善性需求”有关,因此人口数量的逐年增加极大地刺激新增基本需求、改善性需求合成的住房总需求的上升。同时,中国的家庭人口平均数已从1990年的3.96人/户下降到了2008年的2.96人/户,并在不断的下降中,这种家庭向“小型化”的裂变,自然也会对住房需求的上升带来可观的影响。当然也应看到,我国人口抚养比自1950年到1964年保持上升趋势,从61.0%上升到79.4%。从1964年开始,人口抚养比持续下降,使中国进入人口红利时代,这种趋势持续到2013年左右。2013年之后,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中国将从“人口红利期”转为“人口负债期”(图绪-1),与此相关全社会老龄化及储蓄率的降低,会带来未来对房地产价格的降低影响。1991-2009年近20年间,中国的购房年龄人口总数从3.45亿增长到4.65亿,增幅为34.8%,而全国普通商品住宅价格则从每平方米756元增长到4474元,扣除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增幅为392%。但从2015年之后,适龄购房人口数将开始呈现下降趋势。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达2.22亿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5年城镇人口的比重达到56.1%。30年以后,按照平均寿命预期值-005-ZHONGGUOZHUFANGZHIDU中国住房制度与YUFANGDICHANSHUIGAIGE房地产税改革计算,加上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将一共约有4亿以上的人口死亡。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生的2亿多人口,届时也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前30年,在城里购买商品房居住或投资的主要是这两代人群体,而30年后,城市将可能空出一亿套以上的商品住房。随着人口出生率的下降,中国人口进入负增长时期适龄购房人口总数的持续减少①,以及老龄化社会特征继续显现,又将会对商品住宅市场产生很大影响,很多城市将不但很难再有新增的住房需求,原有住房需求可能还会表现为下降。虽然会有一些更新、改善房产的需求,但总体上届时房地产业需求下降不可避免,除少数人口聚集效应仍十分显著的大城市外,一般城市的住房将会出现普遍过剩。中国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会在未来几十年内一定程度上抵消人口下降带来的影响,但作用毕竟有限。12010080人口红利期人口负债期60020一人口总抚养比0CRCh.CM.COC°8图绪-1“人口红利期”向“人口负债期”的转换(三)社会收入分配和不动产配置(占有)的失衡与秩序紊乱,加剧住房矛盾,并形成恶性循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对此社会上有①根据许子枋(2013)的测算,我国购房适龄人口(25-49岁)总量将于2015年开始下降,2017年全国首次购房适龄人口(25-35岁)将在达到2.5亿人的高峰之后进入长时间的下降通道。见许子枋:《中国房地产,大萧条还有多远》,26,266,267,湖南人民出版社,2013年8月第1版。-006-···试读结束···...

    2022-09-13

  •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易错易混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您为准备中级会计师所做的所有努力将最终还清是你一生的财富。从现在开始,抓住每一分钟,努力取得好成绩!2023中级会计教程,新增2个抢课,买23送22>>>热门推荐:2022年,选择小班冲刺训练gt|近三年考题及分析|条目/公式/法规gtgtgt点击查看更多容易出错的混音ltltlt票证类型录取时间提醒提醒付款截止日期抽屉票据权利明细lt/tdgt商业草稿即期付款×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自发布之日起2年每日支付截止日期之前自到期日起10天自到期日起2年出票后重复支付目击后定期付款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银行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自发布之日起2年银行本票×自发布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tdgtlt/tdgt自发布之日起2年检查×出票后10天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来自《EayPa®IV》(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被禁止)gt...

    2022-07-07 GT赛车买票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票据权利的取得

    设定目标后,知道如何一步一步地实现它。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lttyle="white-ace:ormalfot-family:a-erif"gt[内容导航]获得票据权利[Chater]第九章票据及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三单元:票据权利和账单行为【知识点】获得票据权利troggt获得比尔权利1、根据票据的签发行为,收款人取得票据权利。2、转让背书取得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应当以背书的连续性证明其对票据的权利。票据以其他合法方式(如税收、继承、赠与、法人合并、分立等)取得而未经背书的,不受连续背书的限制,持票人应当依法提供证据证明证明其票据权利。(2015年案例研究问题)3、任何人以欺诈、盗窃、胁迫的方式取得票据,或者明知前列情形恶意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2018年案例分析题,2020年案例分析题)4、任何善意支付对价的合法持票人均可向票据的任何债务人请求支付,而不受前任权利瑕疵和前任相互抗辩的影响。5、因税收、继承或者赠与等原因依法可以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所支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汇票的权利不得优于其前任的权利。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trog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23年课程计划2023提前抢学校!买2023Note听无忧课送22年课程!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如果你想完成某件事,培养足够的兴趣和热情,坚持到底,你就会成功。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参考考生的学习和使用。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7-04 中考化学必考知识点2022年 中考物理必考知识点2022年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如果你想完成某件事,培养足够的兴趣和热情,坚持到底,你就会成功。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lt/gt[内容导航]善意取得票据权利[章节]第九章票据及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单元三:BillRight和BillBehavior【知识点】lttroggt商誉收购f账单权利善意取得票据权利1.善意取得票据权利的要求lt/gt(1)转让人是票据权利的正式持有人,有权正式处分票据,转让人必须是汇票上记载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受让人有理由(2)转让人实质上无权处分。(3)受让人以背书方式取得票据(4)受让人是善意的,没有重大过失。(5)受让人必须支付相当大的费用2.善意取得票据权利的法律后果(1)受让人o享有票据权利;(2)原权利人丧失票据权利。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傲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trog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23年课程计划2023提前抢学校!买2023Note听无忧课送22年课程!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教科书上的知识只有通过自己的理解和总结,才能成为自己头脑中的知识。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参考考生的学习和使用。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7-04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票据基础关系对票据行为效力的影响

    教科书上的知识只有通过自己的理解和总结才能成为自己头脑中的知识。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内容导航]票据基本关系对票据行为有效性的影响【章节】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单元三: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知识点]票据票据行为的基本关系效力效应票据基础关系对票据行为有效性的影响1、票据基础关系(1)票据基本关系是指产生票据关系的民法规定的法律关系。最重要的基于笔记的关系包括笔记-原因关系和笔记-资金关系。(2)票据事由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买卖货款的支付、租金的支付等。(3)汇票的财务关系是指出票人、承兑人和付款人之间关于未来向持票人付款的财务安排的法律关系。一般情况下,出票人在出票前与承兑人或付款人签订委托合同,约定付款资金等事宜。例如,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在汇票到期日前向承兑人支付全额汇票。2、基于票据行为的非原因,如果票据行为的内容与基本关系不一致,则只能根据票据行为确定票据关系的内容。3、基于票据行为的因果关系,票据基本关系的缺陷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有效性。(2018年案例研究问题)作为因由的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票据行为有效。4、账单折扣(1)票据贴现属于全国特许经营业务,只有经批准的金融机构才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2)其他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组织和个人,票据贴现(背书转让)无效,贴现后的票据应当相互退还。但是,当贴现人(被背书人)再次对票据进行背书时,如符合善意取得票据权利的条件,新持票人将依法取得票据权利。(2015年案例研究问题)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trog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23年课程计划2023提前抢学校!买2023Note听无忧课送22年课程!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学习知识就像照镜子,通过镜子,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自己的不足。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参考考生的学习和使用。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7-04 承兑人的概念 什么是承兑人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票据的伪造

    学习知识就像照镜子,透过镜子,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自己的不足。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内容导航]票据伪造[Chater]第九章票据及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三单元: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知识点】伪造票据票据伪造票据伪造是指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名盖章的票据行为(包括票据签发、承兑、保证、背书)。如果做账单的人表明委托人(ricial)的存在并以代理人的身份在账单上签字盖章,即使没有代理权,也不构成对账单的伪造,但属于交给未经授权的机构。1.假的由于造假者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账单上签名,所以他对账单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伪造者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2、伪造的人(1)假冒他人名义的,伪造人不承担汇票责任。(2)在伪造他人姓名的情况下,没有真实的人被伪造,因此不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3.真正的签名者如果汇票上有伪造签名,不影响汇票上其他真实签名的有效性。汇票人如实签字盖章的,仍对伪造汇票的持票人承担责任。汇票债权人提出承兑、付款或者追索时,汇票的真实签字人不得以伪造为由提出债权。恳求。4.代表代表一般情况下,被伪造者不对账单负责。但交易对方有理由相信代理人已取得本人(被伪造人)授权的,类推适用“代理人身份”的规定,本人(被伪造人)对账单承担责任。5.付款错误(1)善意且无重大过失的错误付款如果付款人不知道提示付款人不是票据权利人,且不存在重大过失,则付款人的付款行为与一般付款具有同等效力,即整张票据关系消除。其结果是,物权人对票据的权利也被消灭,只能按照侵权责任制度或不当得利制度向取得票据数额的当事人主张权利。民法。(2)恶意或重大过失错误付款付款人不履行审核义务、支付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票据、恶意或重大过失付款的,不能免除付款人的义务,也不能免除其他债务人的责任。即票据关系并未因此而消除,票据实物持有人的票据权利并未因此而消除,各票据债务人(包括承兑人)的票据责任并未因此而消除.付款人的损失只能按照民法侵权责任制度或不当得利制度向获得汇票金额的一方索赔或返还。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trog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23年课程计划2023提前抢学校!买2023Note听无忧课送22年课程!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没有书的一天让百事可乐一片荒凉。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参考考生的学习和使用。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7-04 经济法支付结算 经济法第三方支付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票据抗辩

    没有书的一天让百事可乐一片荒凉。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内容导航]发票防御[Chater]第九章票据及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三单元: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lt/强gt【知识点】注意防御发票防御1.物权辩护对物抗辩(绝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针对任何持票人进行抗辩。对物抗辩包括但不限于:(1)票据中记载的“票据的所有权利”不存在出票时无“绝对必要记录”(如未记录出票日期),或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不一致,或“金额不包括账单、签发日期和收款人姓名”。改变,由于汇票本身无效,持票人根本没有汇票的权利,汇票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进行抗辩。(2)票据上记载的“特定债务人”的债务不存在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特定方不对账单负责。这些包括但不限于:①签名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签名盖章无效,不承担票据责任。②如果持票人未能出示相关证明(如退票原因等),将丧失对前任的追索权。但出票人和承兑人仍应对汇票承担责任。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对物抗辩,但并非所有票据债务人都有权提出对物抗辩,只有享有抗辩权的人才有权对“任何持票人”进行抗辩。承载”。<2、防卫人(2016年案例分析题、2018年案例分析题、2019年案例分析题、2021年案例分析题)对人的抗辩(相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根据法律理由对特定持票人提出抗辩。(1)汇票债务人可以对与其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不履行约定义务进行抗辩。(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对抗持票人,除非持票人明知有抗辩而取得票据。(3)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任之间的抗辩对抗持票人,除非持票人明知有抗辩而取得票据。(4)任何善意支付对价的合法持票人,可以不受前任权利瑕疵和前任相互抗辩的影响,向票据的任何债务人请求支付。(5)票据因税收、继承、赠与等原因依法可以无偿取得的,不受所支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汇票的权利不得优于其前任的权利。因此,票据的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提出抗辩,以对抗持票人的前手。3.票据防御的截止制度在持票人无偿取得汇票的情况下,如果其前手的权利已经受到抗辩截断的保护,则持票人的权利也受到抗辩截断的保护。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trog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23年课程计划2023提前抢学校!买2023Note听无忧课送22年课程!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阅读的方法在于循序渐进,仔细阅读,深入思考。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参考考生的学习和使用。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7-04 票据债务人和持票人 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阅读的方法在于循序渐进,仔细阅读和深入思考。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内容导航]票据权利消灭的诉讼时效lt/gt[Chater]ChaterIXLegalSytemofBilladPaymetad结算--单元三:BillRightadBillBehavior【知识点】到期时间限制对于账单权利法案权利到期1.抽屉,Accetor(1)商业汇票持有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为自汇票到期日起2年;即期汇票为2年(2)本票持有人对出票人的权利为自签发之日起2年。(3)权利支票的持票人发给出票人,自开票之日起6个月内。2.除出票人和承兑人以外的其他前任(1)持有人对其他前任的优先追索权为自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2)持有人对其他前任的追索权为3个月F从还款日期或诉讼日期。3.票据权利与民事权利如持票人因票据权利期限届满或票据上没有记载事项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他仍然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要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退还与未付汇票金额相等的利息。法案权利到期笔记类型提醒付款截止日期商业草稿>">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23年课程计划2023提前抢学校!买2023Note听无忧课送22年课程!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读书一定有办法,但光是努力学习是学不来的。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参考考生的学习和使用。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7-04 票据权利时效 票据权利时效记忆口诀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公积金

    在CPA考试中,考试是闭卷的计算机化考试。小编建议大家适当练习打字,以免因外部原因影响测试。以下是小编为考生准备的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注意事项查看!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ltrgt[内容导航]提供资金[章节]第6章公司法律制度-单元3公司管理【知识点】提供资金PF1.盈余公积金(1)法定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计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的,不得再提取。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公积金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后,也可以从税后利润中任意提取公积金。从任何储备基金转换资本时,没有25%的限制。<2、资本公积金(一)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价格超过股票面值的发行股票取得的溢价,计入公司资本公积。(2)资本公积不用于弥补亏损。3.公积金用途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增加公司资本金。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在准备考试之前为自己制定一个学习计划,按照你的学习计划,勤奋,不要耽误你的考试准备。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5 关于公积金的基础知识 公积金考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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