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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 刑法》刘宪权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刑法》【作者】刘宪权主编【丛书名】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页数】492【出版社】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05【ISBN号】7-208-07053-9【价格】50.00【分类】刑法-中国-法律工作者-资格考核-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刘宪权主编.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刑法.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05.图书目录:《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刑法》内容提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王立民主编:本书按考纲结构与顺序编写,分四个部分:考纲要求及知识要点;刑法法律与相关解释(法条);历年试题及答案;模拟试题及解析。《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刑法》内容试读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一、考纲要求及知识要点(一)考纲要求刑法的概念与分类刑法的性质与任务刑法的体系与解释(二)知识要点1.刑法的概念与分类刑法的概念。这是指以国家名义项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体系。刑法的分类。在我国,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刑法是指刑法典,即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广义的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刑法典通常被称为普通刑法,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被称为特别刑法。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条文与特别刑法条文时,应适用特别刑法优于普通刑法的原则;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特别刑法的条文时,则应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2.刑法的性质与任务刑法的性质。刑法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有属性,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则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第二,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刑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第三,刑法规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和严厉性,刑事责任是国家对行为人最严厉的否定评价和责难谴责。第四,刑法具有补充性和最后手段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能适用刑法。第五,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即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保护的合法权益,也都借助于刑法的调整和保护。刑法的任务。是指刑法的制定与适用应当承担的使命,主要包括:1)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3.刑法的体系与解释刑法的体系。广义的刑法体系,是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狭义的刑法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刑法典由两编组成,第1编为总则,第2编为分则,此外还有一条附则;总则为一般规定,分则为具体规定;总则规定不仅适用于分则,而且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编下为章,总则共5章,分则共10章。刑法的解释。第一,刑法解释的概念:是指对刑法文本及其语词含义的阐释与说明。·1·第二,刑法解释的效力:①立法解释,即由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②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③学理解释,即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但对刑事司法乃至立法活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第三,刑法解释的方法:①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②论理解释:是指参酌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包括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二、法律及相关解释法律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秉(五)》(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正)第2条【刑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樟杜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三、历年试题及答案单项选择题2005年第二卷第1题1997年3月刑法修订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几个单行刑法和几个刑法修正案?:·谓A.一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B.一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C.两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D.两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答案:B四、模拟试题及解析单项选择题1.我国刑法的阶级性质意味着:A.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加广泛B.我国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C.我国刑法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D.我国刑法的强制性最强参考答案:C解析: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按照本阶级的意志,通过国家意志制定了刑法,因此国家性质决定了刑法的性质。。2·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答案:BCD四、模拟试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一项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A,禁止适用习惯法B.禁止类推制度C.法有普遍的溯及既往的效力D.法律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参考答案:C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禁止法律溯及既往。2.甲男与乙女于某日中午公开在某公园内发生性关系,引起游客的极大愤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甲、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聚众淫乱罪B.组织淫秽表演罪C.寻衅滋事罪D.无罪参考答案:D解析: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本题中甲乙的行为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我国法律并没有把它规定为犯罪,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应按无罪处理。3.甲乙二人于1997年2月在结扎手术证明书上偷盖医院印章,伪造4份医院证明出售给他人,获利400元,1997年11月案发。甲乙二人的行为:A.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B.构成伪造事业单位证件罪C.构成非法经营罪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D解析:修订后的刑法中对伪造事业单位证件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认为是犯罪。(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哪种情形体现出罪刑相适应原则?A.对累犯从重处罚B.对自首、立功的从宽处罚C.对中止犯处罚宽于未遂犯、预备犯D.对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参考答案:ABCD解析:四个选项均体现出刑罚的轻重与刑事责任相适应。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一、考纲要求及知识要点(一)考纲要求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5·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溯及力)(二)知识要点1.刑法的空间效力(1)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这是指一国刑法在哪些地域、对哪些人适用的问题。涉及对国内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与国外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外的犯罪)的效力。(2)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属地管辖原则,即一国对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人,不管行为人是谁,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国刑法。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是指:①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②港澳特区。③民族自治地方有特别规定。作为属地管辖原则的补充原则是旗国主义,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中国刑法。犯罪地的确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3)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第一,属人管辖原则。是指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也适用中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二,保护管辖原则。是指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国家利益或者本国公民的权益,就适用本国刑法。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第三,普遍管辖原则。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适用我国刑法。(4)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即外国确定的刑事判决不制约本国刑罚权的实现。具体表现在,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进行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2.刑法的时间效力(1)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这是指刑法何时起至何时止具有适用效力,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与溯及力。(2)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判决未确定或未裁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有溯及力,否则就没有溯及力。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二、法律及相关解释(一)法律刑法第6条【属地管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第7条【周人箭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照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6···试读结束···...

    2022-10-19 刑法刘宪权 刑法学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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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整理与历年真题解析》【作者】马凤春编【页数】390【出版社】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5.01【ISBN号】978-7-209-08647-9【价格】39.00【分类】刑法-中国-考核-题解【参考文献】马凤春编.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整理与历年真题解析.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5.01.图书封面:图书目录:《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整理与历年真题解析》内容提要:本书共分为六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普通刑法、特别刑法、立法解释、刑法条文十大专题、刑法理论十大专题、历年卷四案例分析题(1997-201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整理与历年真题解析》内容试读第一部分普通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①)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关联规定子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已由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二次修正,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第三次修正,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四次修正,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第五次修正,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第六次修正,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次修正,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八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九次修正,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十次修正。本条文系经过整合后的文本,为方便考生阅读,特将目录予以删除,同时增加条标。32015年因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整理与历年真悠解析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刑法第12条第1款)2.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四)犯罪和刑罚;…(立法法第8条第4项)团年真题2004-2-16.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①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2005-2-2.我国刑法规定了法定原则,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和承担的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这段话的空格中()。②A.2处填写“罪刑”,4处填写“罪行”B.3处填写“罪刑”,3处填写“罪行”C.4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D.3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2006-2-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③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2010-2-1.“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法(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①A.事前一成文一确定一严格B.事前一确定—成文一严格C.事前—严格—成文一确定D.事前—成文一严格一确定①C类推解释既违反民主主义,也违反国民预测可能性原理,凡是类推解释,无论由谁作出,均须禁止。罪刑法定原则虽然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但是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该规定显然有利于被告人,而《刑法》第164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并未设置类似规定,因此,可以对《刑法》第389条第3款“国家工作人员”一语做类推解释,使其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从而实现公平保障人权,)需要注意的是,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是例外,不是原则。刑法规范的明确性,是指刑法条文必须清楚明确,使人能够确切了解危害行为的内容。如果构成要件要素不明确,同样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带有主观性、不明确等特点,因此,罪刑法定原则原则上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而提倡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但事实上无法根本杜绝)。②D③C④D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整理与历年真题解析关联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第33条第2款)第五条【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关联规定1.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刑法第52条)2.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刑法第61条)团年真题2005-2-51,下列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①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法不溯及既往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2014-2-1.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关联规定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刑法第11条)》2.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①BCD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整部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自然不能例外,不但量刑制度(累犯、自首,坦白,立功、数罪并罚和缓刑)要体现这一原则,而且行刑制度(减刑和假释)也要体现这一原则。②C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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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司法考试攻略 2010版 刑法攻略》柏浪涛,王旭,周珺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国家司法考试攻略2010版刑法攻略》【作者】柏浪涛,王旭,周珺主编【页数】203【出版社】北京:研究出版社,2010.03【ISBN号】978-7-80168-551-3【分类】法律-考核-自学参考资料-刑法-中国-考核-自学参考资料-法律-刑法【参考文献】柏浪涛,王旭,周珺主编.国家司法考试攻略2010版刑法攻略.北京:研究出版社,2010.03.图书封面:图书目录:《国家司法考试攻略2010版刑法攻略》内容提要:本书内容包括刑法论、犯罪构成、行为主体、作为与不作为、行为对象和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客观阻却事由、主观要件等。《国家司法考试攻略2010版刑法攻略》内容试读第一讲行政法概述特别提示:行政法概述是对行政法学基本概念、法律关系、基本原理与法律思维的阐述。从考试的情况来看,该部分命题的特点是两个:第一、通过选择题或案例分析题考察考生的行政法思维,也就是考生懂不懂得离开具体的法条,通过对本节基本概念与基本原理的理解来解题;第二、通过对某一个社会现象或社会事实的分析、评论,考察考生能否深入运用行政法基本原理来解决具体问题。此种考察往往出现在分值很高的论述题,比如03年,06年,07年都出现了此种行政法论述题。所以,无论从打牢基础的角度,还是从应付高分值的论述题的角度,本讲内容都值得考生特别重视。基本要点:在展开整个体系之前,我们首先搭建一个行政法的知识体系:从最宏观的层面来看,行政法的知识体系以行政法律关系为核心,涉及三个基本方面:人、行为和救济。1、人行政法上的人构成了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我们必须从宏观上把握住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人是什么。在行政活动中,第一种人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它具有法律上的人格,具体活动由一群公职人员(自然人)来执行。第二种人是受到行政主体行为影响的人,大家要记住,没有受到某一个行政主体活动影响的人,我们在行政法上是不关心的,这种受到行政主体影响的人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被行政机关的活动所拘束、所约束,我们叫他相对人,一种是没有被行政行为直接约束,但明显也受到行为的波及和作用,我们叫他利害关系人。行政主体、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是三种最基本的行政法上的人,将来就演变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行政诉讼的被告、原告、第三人;国家赔偿上的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请求人。所以第一个知识体系就是关于人的体系,由此引申出行政组织理论。2、行为行政主体和受其影响的人之间靠什么发生法律上的联系呢?靠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所以,行政法知识体系的第二个部分是关于行为的部分,也就是行政行为理论。行政主体的行为影响的对象是不一样的,有的影响不特定人,有的影响特定人:有的行为影响的特定人是自己的公职人员,有的行为影响的特定人则是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行为影响的后果也是不一样的,有的可依行政主体自己的意志产生明确的效果,有的则只能依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一定的后果;所以我们继续发现,行政行为内部也是多元的,我们需要找到一个核心的概念来展开,那就是能够对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3、救济人通过行为来发生联系,但这种联系很多时候都会给人带来损害或不利的影响。有行为就有影响,有影响就有救济,这才符合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所以行政法学的第三个知识体系是行政救济法,就是由于行政主体的行为,引起了与其他人的争议,所以要对作为弱者的一方的权·1利进行救济。救济的渠道有三个:“清官要断家务事”一行政复议:“清官不断家务事”一行政诉讼;当这种影响产生了实际损害后果的时候,还可以选择国家赔偿中的行政赔偿。大家可以看到,全部的行政法知识不过就是人、行为和救济这三个要素的展开。一、行政的概念对知识体系进行了解之后,我们就要开始对基本概念进行更具体的认识。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概念,本意是一种执行和管理的活动。行政这种活动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基本活动,大到国家行政机关的宏观调控,小到一个企业、家庭的组织活动,大家可以看到都处处充满了对既定规则的执行和对特定生活的安排、调控与管理。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是一个与人类的生活紧密相关的现象。但是,行政法上的行政,又具有特定的含义:那就是国家根据宪法的规定,将对公共生活的管理和执行法律交给特定的机关或组织来进行,这个机关就是行政机关,这个组织就叫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它们也就都有了法律上的主体资格,行政主体行使法律给予的执行和管理的权力就是行政权,它运用行政权执行和管理公共生活的活动,我们叫公行政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政。而小到一个企业、家庭的组织活动,由于它们不执行对公共生活的管理,不行使法律给予的专门行政权,所以我们叫私行政,私行政不属于行政法研究和讨论的对象。正因此,考生学习行政法要树立的第一个行政法思维就是:有授权、才有行政。行政活动一定是法律概括授权(行政机关)或特别授权(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严物。这又有两点需要理解:第一,没有法律的授权,就没有合法的公行政,要么是违法的公行政,要么是私行政。比如有一年有一个案例分析题,问考生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一个专利后,能否对其进行恢复?很多考生冥思苦想也想不到关于专利复审委员会恢复专利权的规定,其实答案就在它没有规定:因为无授权则无合法的公行政,因此它不能对其进行恢复。第二,法律的授权是对行政主体的授权,而不是对个人的授权。因此公务员个人没有行政法上的主体资格,经常在考试里考察大家能不能对公务员的职务侵权提起民事诉讼,公务员能不能在行政诉讼中做第三人,都是考察是否掌握了这第二个法律思维。总结如下:行政[执行和管理的活动]私行政公权力行政(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二、行政法的概念前面已经提到,无法律则无合法的公行政,因此行政活动必然需要有专门调整它的规范的存在。这种规范就是行政法规范。行政法,也就是行政法规范,是指由于调整国家公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在形式上没有形成实体法的法典:2、在内容上庞杂、且变动很快:3、在立法技术上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行为法与救济法不分。三、行政法律关系从法理学上而言,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就产生了法律关系概念。行政活动是一种法律事实,行·2政法规范是一种专门调整行政活动的规范,所以一定的行政活动出现,就必然要得到一定的行政法调整,从而产生各种具体的法律关系,这种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就是行政法律关系。如果按照我们前面所概括的三要素,可以对行政法律关系做出如下重要分类:1、行政法律关系从适用法律规范的性质来看可以从整体上分为行政管理关系和行政救济关系(行政监督法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接受行政管理的专门法律规范调整的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则是引起行政争议后,在救济活动中发生、接受专门的行政救济法律规范调整的关系,从相对人的角度我们侧重救济,从行政主体的角度,我们则侧重说它是一种监督。VS行政相对人:基于一定的法律利害关系人:与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事件或行为与行政主体形成利害的成立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行政管理关系依照行政法律规范享有权人(可以是直接关系也可以行政机关授权组织法律关系)利、承担义务的主体是间接关系)(行政救济法律关系)(1)行政复议机关(2)人民法院(3)行政监察机关(4)上级机关或本级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2、从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数量来看,也可分为单面行政法律关系和多面行政法律关系。所谓单面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一对一”的关系:只有一个行政主体,一个行政相对人,比如工商机关根据举报对一家企业进行处罚;所谓多面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数量不只一个,比如两家行政机关联合执法对一家企业进行处罚,这是有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又比如公安机关对两个斗殴的人作出处罚决定,这是有两个以上的相对人;再比如公安机关对其中一个斗殴的人做出处罚决定,这时法律关系中出现了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正是由于多面法律关系的存在,我们要引起第二个基本的行政法法律思维:有行政就有数济:第一,因为行政法律关系中不是简单的“一对一”关系,所以不是只有相对人才能做复议的申请人、被告、赔偿义务机关。只要其合法利益受到了行政行为的不利影响,就可以提起相应救济。第二,只要参与了行政行为,就必须对行为承担责任;第三,相对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不一定具有利益的一致性,所以在复议、诉讼活动中,他们的地位可能都是申请人或原告,但也可以是针锋相对的角色,这是与民事诉讼不同的。同时,对于行政法律关系来说,考生不仅要知道它内部可以有不同分类,情况比较复杂,而且在一个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法律关系在外部还与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往往杂糅在一起。这在根源上是因为现代行政活动的复杂,它有这样一些特点:1、行政管理活动经常参与对民事关系的调整,行政法律关系构成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前提。比如行政裁决就是解决相关民事法律关系中争议的前提。2、民事法律关系经常引起行政管理活动,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前提。比如行政登记,往往就由一个已经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引起,如企业与银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然后再进行登记。·3·3、行政管理活动与刑事侦查活动交织,这主要是因为公安行政机关本身具有双重职能。了解以上问题,考生在应对比较难的题目的时候,就会发现,题目之所以难,很多时候就是出现了这三种关系的杂糅,因此我们要学会从中分离出彼此的关系,弄清楚是谁的前提,各自适用什么样的规范。四、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也就是行政法规范的形式载体。在各个国家情况不一样,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大家要结合《立法法》掌握好不同渊源的制定主体与效力位阶,我们就不详细展开,归纳如下:法源制定主体效力位阶先法全国人大最高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其他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的效力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高低之分:高于其他地方性法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低于省级的地方性法规,与省级政府规章的效力没有高低之分白治条例、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在民族自治地方优先适用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行政规章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省级和较大的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发生冲突由国务院裁决市的人民政府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行政法的具体规则与制度的精神基础与价值来源,也是指引行政法律活动的重要指针。按照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行政法基本原则可以表述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正当程序、高效便民、诚实信用和权责统一。从考试的角度来看,掌握基本原则需要我们从“是什么”、“为什么”、“在哪里”、“怎么办”四个方面来理解。考眼:【一级考点】结合案例或事例考察对相应的基本概念的准确判断,尤其是:1、行政的概念2、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3、合理性原则的含义(08年考过)》4、合法性原则的准确表述5、正当程序的概念【二级考点】考察考生能否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原理来分析相关的案例、事例或现象。尤其是:1、“无授权则无行政”这一思维如何理解2、“有行政就有数济”这一思维如何理解3、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原理4、诚实信用的基本原理5、合理行政的基本原理4名称基本含义(是什么)》理论基础(为什么)法律体现(在哪里)】如何落实(怎么办)1.法律保留原则:行政行1.《行政处罚法》第3条为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1.民主的要求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合法性原则2.《行政许可法》第4条2.法律优先原则:行政行2.人权保障的要求3.《国家赔偿法》第2条序与形式五个方面加强为不能与上位法律相抵4.《行政诉讼法》第5条对行政权合法性的监督触和违背1.客观行为的要求:比例原则1.《行政复议法》第2条(1)必要性原则2.《行政处罚法》第4条实质行政法治的合理性原则(2)适当性原则3.《行政许可法》第5条要求控制自由裁量权(3)均衡性原则4.《行政诉讼法》第54条2.主观态度的要求:禁止不正当考虑行政活动所要遵循的最正当程序低限度的程序要求,包括现代社会程序对于1.《行政处罚法》原则公开、参与和回避三个行政的重要意义2.《行政许可法》程序立法建设原则1.明确权力分工高效便民行政活动要以低的公共《行政许可法》第7条、第2.加强权力的内部协成本换取高质量的公共原则服务政府调性产出,并方便人民获得25条、第26条、第33条3.简化程序1.加强法律监督诚实守信对于已经做出的行政行《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人民与政府的关系2.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原则为不能随意撤销或撤回69条的运用1.积极履行公共管理1.人民与政府的散见于《国家赔偿法》、《行1.加强问责制度的建设权贵统职责:关系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原则2.积极承担违法行政带(主体、程序、后果)2.法律与行政的法》(主要是受案范围与复来的法律责任关系议范围的规定)2.加强法律监督牛刀小试:某省教委发布“56号”令,规定,凡是外地中小学教材研发单位开发的教材,必须与本地出版集团签订协议,约定由本地出版集团代为选择本地的印刷厂印刷教材,并送新华书店销售。不签订该协议的外地教材研发单位则将其教材名称从本省供各学校选用的教材目录(该目录由教育部统一制定)中删除。据了解,教育部规定,凡是经过教育部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通过的教材,各地均不得将其从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教材目录中拿下。而当地出版集团通过选择本地印刷厂印刷,可以取得巨额的回扣。运用行政法基本原理与原则,分析上述材料中省教委行为的违法性与不合理性。①①参考答案:分五段来分析和回答。第一段:概述材料中问题的实质在于教育行政部门的角色和职能应该是什么才符合市场的要求;第二段:指出滥用行政职权破坏市场竞争既违反了相关法律也破坏了市场。并初步展开;第三段:合法性分析,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17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3条;第四段:合理性分析,破坏了统一市场: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导致权力腐败:破坏了平等竞争:第五段:总结全文并重点谈谈如何防止滥用权力来破坏市场竞争。从程序与法律监督两个方面。5第二讲行政组织和公务员特别提示:本节从考试来看,命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结合后面的行政救济法知识,考察本节的基本概念,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委托组织、派出机关、派出机构等:第二、重点考察《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重点法条。基本要点:一、行政组织法概述行政权的具体运行总是要通过一定的组织化活动来实施,因此行政组织就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代表国家统一行使行政权的国家组织。行政组织法则是关于行政组织的职能和权限、设置权和编制权、公务员录用权和管理权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行政组织(行政机关和非政府公共组织)和公务员两大部分。行政组织法的表现形式,一是规定行政组织基本制度和基本职权的行政组织基本法;二是规定具体行政机关组织事项和具体职权的单行法。目前关于行政组织和人员的基本立法有《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公务员法》。在行政组织中,有两个重要概念需要我们了解:行政机关和行政主体。二、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1、行政机关(1)概念行政机关是依照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从概念上说,它是国家机关,是由国家设置、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权的机关。与政党、社团有明显的区别。(2)特点第一,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而不是其他社会组织。行政机关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由国家直接设立,具有法律人格的国家机关,而不是一般的社会组织;第二,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权的国家机关。这实际上是从形式方面来分析行政权主体的概念:必须是明确行使行政权的机关,而不是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第三,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公务员是不同的。行政机关吸收了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候的法律人格,统一对外代表国家行政权的整体意志。(3)分类①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按照宪法上国家结构中央和地方的划分,可以把我国的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的总称。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统一领导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国务院的组成人员有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国务院的职权,可以分为基本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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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司法考试名师教程刑法》【作者】阮齐林著【页数】401【出版社】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04【ISBN号】7-5036-4846-5【分类】刑法-中国-法律工作者-资格考核-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阮齐林著.司法考试名师教程刑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04.图书目录:《司法考试名师教程刑法》内容提要:附光盘ISBN7-89995-447-9,光盘题:司法考试名师辅导讲座:第一版(2004年)法律版:本书对刑法考试指点了复习方法与应试技巧;提示了重要内容;重点讲解了考试要点;每一重要知识点均设例题及答案解析等。书后附有刑法必读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目录等内容。《司法考试名师教程刑法》内容试读第一编刑法总论导读这是针对国家司法考试的特点而编纂的一本刑法学教程。从应对司法考试的角度,需要注意掌握刑法学哪些内容?这里给大家几点建议:一、基本的永远是重要的,刑法学中基本内容主要有(图示如下】刑法(本身)的一般问题一对犯罪的一般认识常态犯罪刑法总则一排除犯罪的事由犯罪的特殊形态刑罚的一般问题侵犯财产罪侵犯人身权利罪刑法分则贪污贿赂罪其他犯罪刑法是关于罪、责、罚的法律。因此刑法的基本内容是围绕着罪责罚的内容。(一)总则(罪责罚普遍性或共同性问题)1.刑法(本身)的一般问题:(1)刑法原则:①罪刑法定;②平等:③罪刑相适应;(2)刑法效力:①空间效力;②时间效力;(3)刑法存在的形式与结构:①刑法典;②特别刑法(决定):③修正案:④附属刑法:(4)刑法的解释(刑法文本的理解与适用):①立法解释;②司法解释;③学理解释等…2.对犯罪的一般认识:(1)基本特征:①危害性;②刑事违法性;③应受惩罚性;(2)“但书”(从危害程度上酌情限制犯罪范围)。3.常态犯罪(①一人;②实行;③一个:④既遂罪)的一般要件:(1)主体(犯罪人):①刑事责任年龄;②责任能力;③特殊主体;④单位犯罪:(2)犯罪主观要件:①罪过责任原理;②罪过形式:A.故意、B.过失:③无罪过事件:A.意外事件,B.不可抗力:(3)犯罪客观要件: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4)客体(侵害法律保护利益):①一般客体;②同类客体;③直接客体;(A.简单2Q刑法客体、B.复杂客体)。4.排除犯罪的事由:(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3)职务行为;(4)其他理论或习惯认可的事由。5.犯罪的特殊样态(相对于常态犯罪:①一人;②实行;③一个;④既遂罪,①数人犯罪或②犯不完整罪或③犯数罪)。(1)未完成罪(相对犯罪进度基准形态既遂而言,犯罪进度的特殊形态)①未遂;②预备:③中止。(2)共同犯罪(相对犯罪主体标准数量为一人而言,数人共同犯罪也属于特殊形态)(3)犯罪个数(一人犯数罪)。6,刑罚的一般问题:(1)刑罚种类:①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②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2)刑罚的适用(与责任关联):①刑罚种类的适用如死刑、罚金刑、剥夺政治权利刑:②数罪并罚:③刑罚适用的情节(累犯、自首、坦白、立功);(3)刑罚的执行:①缓刑;②减刑;③假释;(4)追诉时效:①法定追诉时效期间;②起算:③中断:④延长。(二)分则(具体的犯罪与刑罚)对具体的罪与罚而言,“简单的”、“常见的”往往是基本的,也就是重要的。因此分则中基本的内容:1.侵犯财产罪(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抢夺、侵占、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故意毁坏财物);2.侵犯人身权利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非法拘禁、绑架、拐卖、强奸、强制猥亵、重婚、虐待、遗弃);3.贪污贿赂罪(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4.其他: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交通肇事罪;金融诈骗的犯罪、妨害司法的犯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二、基本且疑难的问题,永远是考试的重点。刑法学中基本且疑难问题主要有(重点图示)空间效力的普遍管辖原则时间效力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常态犯罪一般要件刑法总则一法定排除犯罪事由犯罪的特殊样态一刑罚一般问题导读Q3侵犯财产罪侵犯人身权利罪刑法分则其他犯罪常见、基本犯罪的共犯罪数问题(一)总则中1.空间效力的普遍管辖原则;时间效力的从旧兼从轻原则;2.常态犯罪一般要件中:(1)主体中的:①相对刑事责任年龄;②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③单位犯罪的处罚。(2)犯罪主观要件中:①间接故意的认定(与直接故意、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②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③特定故意内容的推定,如窝赃、奸淫幼女、嫖宿幼女;④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的认定与评价:对象错误、客体错误、打击错误…(3)犯罪客观要件中:①不作为行为的成立要件和不作为犯的分类:②结果的意义;③因果关系客观性及其与刑事责任的关系。3.法定排除犯罪事由中:(1)事后防卫的认定;(2)防卫过当认定和处理原则。4.犯罪的特殊样态中:(1)未完成罪中:①未遂、中止与既遂的界限;②未遂犯与预备犯的区别:③中止犯与预备犯、犯罪未遂区别;④未完成罪的处理原则;⑤常见罪的既遂与着手。(2)共同犯罪中:①貌似共犯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②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责任(一部行为全部责任,与单独犯罪责任不同之处);③分则中关于共犯的特别规定(排斥适用总则共犯规定);④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态,尤其是部分共犯人中止的问题。(3)犯罪个数中:①貌似数罪不是数罪的情况:想象竞合犯认定与处理原则;继续犯、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理解;②实际数罪处断一罪(不数罪并罚)牵连犯认定与处理原则;连续犯、吸收犯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类型:③法条竞合犯的认定及其处理原则;④法律中规定的数罪并罚的特殊情况(规则的和不规则的);⑤区分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犯、牵连犯、吸收犯、连续犯的要领:掌握基本特征,记住常见类型,如盗窃同时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等公共安全犯罪的,通常是想象竞合犯:而为了诈骗而伪造公文、证件用于诈骗活动的,通常是牵连犯。5.刑罚一般问题中:(1)刑罚种类中:①死刑包括“死缓”的适用;②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③财产刑尤其是罚金刑的适用和执行:(2)刑罚适用中(与责关联):①法定量刑情节有哪些,如未成年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防卫过当、避险过当、未遂、中止、预备、从犯、胁从犯、教唆未遂、教唆未成年人、累犯、自首、立功等;②酌情减轻的适用条件:③累犯认定与导读)5(6)过失致人死亡罪认定,与其他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条竞合。3.其他犯罪:(1)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中: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互联网上…(2)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中:①放火、爆炸,投毒罪: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③涉及枪支弹药的犯罪;④重大责任事故罪等与生活过失的界限:⑤交通肇事罪及其结果加重犯:逃逸致人死亡。(3)经济犯罪中:①金融诈骗罪的法律规定:②假币犯罪:③非法经营罪的表现形式;④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⑤非法出版物犯罪的定性问题。(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中:①妨害公务罪与其他罪的界限,如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抗税罪的界限;②窝藏包庇罪、窝藏、转移、运输、销售赃物罪与共犯的区别: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与伤害罪的区别:④伪证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诬告陷害罪、诽谤罪、徇私枉法罪的界限。(5)渎职中,主要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区别。4.上列常见、基本的犯罪中涉及到罪数、共犯的问题。三、司法解释往往解决普遍而凝难的问题,因此,从司法解释的角度看,由司法解释的条文或罪名或问题,往往是重要的考点之一有些犯罪比如涉及枪支弹药、自然资源、假币的犯罪,并不是犯罪的基本类型,同类的罪名很多,为什么偏偏选择它们作为考点?原因在于对该问题、罪名有司法解释。在下列问题上有司法解释,应当注意:(一)总则问题(1)刑法的时间效力;(2)相对责任年龄的范围:(3)单位犯罪中责任人的认定;(4)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5)关于行政剥夺自由的措施是否折抵刑期问题;(6)对孕妇不适用死刑的问题;(7)财产刑的适用(罚金与没收财产刑):(8)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9)自首:(10)立功:(11)减刑:(12)假释;(13)国家工作人员。(二)分则问题(1)涉密犯罪;(2)为盗窃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3)涉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尤其是涉“爆犯罪”:(4)交通肇事罪;(5)伪劣商品罪:(6)走私罪:(7)逃汇罪;(8)伪造、贩卖、运输持有、使用假币的犯罪;(9)金融诈骗罪;(10)偷税抗税罪;(11)骗取出口退税罪;(12)有关非法出版物的犯罪:(13)盗窃罪:(14)抢夺罪:(15)诈骗罪;(16)抢劫罪;(17)扰乱电信秩序的犯罪:(18)拐卖妇女儿童罪;(19)涉及互联网的犯罪;(20)挪用资金罪;(21)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22)利用邪教的犯罪;(23)窝赃销赃罪(盗抢机动车等问题):(2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5)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6)组织、运送偷越6。刑法国边境罪:(27)破坏土地资源的犯罪:(28)破坏矿产资源的犯罪:(29)破坏林木资源的犯罪:(30)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31)毒品犯罪:(32)挪用公款罪:(33)职务侵占与贪污的共犯罪问题。另外:立法解释的问题有:(1)农村村民委员会委员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事务时属于刑法第93条国家工作人员;(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渎职罪主体范围:(5)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四、法律的修订变化法律修订变化,往往成为当时关注的焦点,所以也容易成为近期的考点。近来法律修订变化涉及的问题有:(一)《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12月)1.增加了骗购外汇罪,并明确规定:明知用于骗购外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的,以共犯论处。2.扩大刑法第190条(逃汇罪)的主体范围,由“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即取消了“国有”单位的限制。(二)《修正案》(1999年12月)》1,增设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罪;2,扩大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失职罪和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范围:3.扩大或明确破坏金融秩序罪中金融机构的范围包括: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三)修正案(二)(2001年8月)主要是将刑法第342条原非法占用“耕地”改为非法占用“农用地”,对象范围扩大。(四)修正案(三)(2001年12月)1.在刑法第114条中加入:“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这一修改:①使原“投毒罪”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②危险物质不仅包括毒害性还包括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2.修改刑法第125条使原“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改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3.修改刑法第127条使原“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改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改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4.增加“资助恐怖活动罪”;5.将“恐怖活动犯罪”的违法所得等也规定为刑法191条“洗钱罪”的对象;6.增加规定: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五)刑法修正策(四)1.将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犯罪由结果犯改为危···试读结束···...

    2022-10-19 刑法司法考试老师 司法考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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