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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植物病毒弱毒疫苗-番茄斑病疫苗》田波等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植物病毒弱毒疫苗-番茄斑病疫苗》【作者】田波等著【页数】284【出版社】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5.07【ISBN号】17034·92【参考文献】田波等著.植物病毒弱毒疫苗-番茄斑病疫苗.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5.07.图书目录:《植物病毒弱毒疫苗-番茄斑病疫苗》内容提要:《植物病毒弱毒疫苗-番茄斑病疫苗》内容试读第一章1植物病毒病害防治策略(一)传染性病原物基因组信息量与病害防治(二)各种病毒病防治措施的评价1.关于病毒病的治疗2.防止病毒传染的措施3.植物对病毒免疫性或抗病性的利用4.植物病毒病生物防治的前景1(一)传染性病原物基因组信息量与病害防治引起植物传染病的微生物病原物的主要类群是:1、真茵,2、细菌多3、支原体、螺旋体、类立克次氏体和L型细菌,4、病毒,5、类病毒。这些病原物分别属于生物六界分类系统中的三个界,即真菌界;真菌,属真核生物·。原核生物界:细菌、支原体、螺旋体和立克次氏体。病毒界:真病毒,由核酸和蛋白质等组成。亚病毒,类病毒,由游离的低分子量RNA组成。各类病原物的基因组大小和有关性质如表1-1所示。根据表中资料可以看出:属于真核生物的真菌和属于原核生物的细菌,其细胞核的结构虽有差别·,但都具有完整的细胞构造。而支原体、螺旋体和立克次氏体不具有细胞壁,故对抑制细胞壁形成的青霉素不敏感。但以上细胞型微生物都具有自己的能量代谢系统和合成蛋白质的场所一核糖体。与此不同,属于病毒界的真病毒(即通常所说的病毒)和类病毒都不具有独立代谢所必须的能量代谢系统和核糖体。合成病毒所需的能量、原料(主要是核苷酸和氨基酸)和场所(蛋白质在核糖体上,核酸在细胞核或细胞质中合成)都依靠寄主细胞。由于病毒基因组最少能编码三种蛋白质,除病毒外壳蛋白外,还包括病毒核酸复制酶或其亚基。即病毒核酸复制所儒的酶与寄主核酸复制所需的酶有所不同。类病毒RNA的分子量极小不足以编码任何蛋白质(编码一种蛋白·真核生物细胞中的细胞核具有核膜并进行典型的有丝分裂,原核生物没有核膜。2菌素。至今未获得对植物病毒有实用价值的治疗药物的原因,正是因为病毒对寄主细胞代谢的高度依赖性。对病毒有抑制作用的药物往往对寄主产生药害。其复制完全依赖于寄主细胞的类病毒必然更难于治疗。实践证实了这种推理,对病毒病有普遍治疗作用的热处理和茎尖脱毒技术,对类病毒病没有效果。理论和实践都证明,病原物愈简单、基因组愈小,其防治愈加困难。(二)各种病毒病防治措施的评价1.关于病毒病的治疗由于病毒的基因组很小,不能编码更多的酶,必须依赖寄主的酶系统,因此很难找到对病毒有选择性的化学治疗药物。尽管后来发现病毒基因组能编码病毒核酸复制酶或其亚基,但要找到它与寄主核酸复制酶的差别仍极不易。至今还没有适用的植物病毒化学治疗药物。随着对病毒复制和致病机理的深入了解,将来有可能找到选择性的病毒化学治疗剂。但仍难达到有效的治疗目的,因为当病毒病症状表现时,病毒已大量增殖。在病毒病的综合防治中,化学治疗可应用于无病毒原种的获得和经济价值高的多年生植物的治疗。与化学治疗的缓慢进展相反,植物病毒病害的物理治疗法却得到广泛的应用。包括热治疗、分生组织脱去病毒的方法和冷治疗。(1)热治疗:已感染病毒的植株或处于休眠期的种子和苗木,经过定温定时的温汤处理或乾热和湿热空气处理,引起病毒的体内钝化,达到治疗病毒病的目的。体内钝化病毒所需的温度大大低于体外钝化所需的温度,例如马铃薯卷叶4病毒,体外钝化温度为70℃一80℃10分钟,而钝化块茎中的卷叶病毒只需50℃温汤浸种17分钟。可见体内病毒的钝化不是温度的直接作用,而是通过寄主的机制钝化的。对几十种植物病毒热治疗所用的温度都在35一55℃范围内,但处理时间有的长达3个月之久。经过热治疗的植物,必须杜绝病毒的再度侵染才能发挥作用(林传光,1981)。(2)茎尖培养脱去病毒的方法:也可以说是一种外科手术治疗。系统感染的病毒在植物体内的分布是不均一的。病毒不能到达或不能在分生组织中增殖。把茎尖或根尖分生组织切割下来进行培养,可获得无病毒的植株。与防止病毒传染的良种繁殖制度配合,形成一种有效的防治病毒病的方法。已广泛应用于无性繁殖植物无病毒种薯和苗木的生产。我国应用茎尖脱去病毒和类病毒诊断技术以及适应各地情况的良种繁育体系,已开始大量生产无病毒种薯,基本上解类了马铃薯退化问题(田波等,1980年)。这种原理和技术对解决大多数无性繁殖植物的病毒病问题是有前途的。(3)冷治疗:对大多数植物病毒病十分有效的热治疗和茎尖脱毒技术对类病毒病的治疗无效。根据类病毒适于在较高温度(30一35℃)繁殖的特点,把马铃薯茎尖在4℃下培养2一3月,可以脱掉马铃薯纺锤形块茎类病毒。感染伤瘤病毒的三叶草在14℃的低温室中生长,使无病毒的枝条逐代增加,至第三代大部分植株都没有根瘤,而27.5℃下生长的三叶草,大部分植株都有根瘤。冷处理对类病毒病的治疗是有前途的。2.防止病毒传染的措施像人类的疾病一样,植物病毒病也采取以“预防为主”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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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科辨》孙玉信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内科辨》【作者】孙玉信主编【页数】195【出版社】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21.04【ISBN号】978-7-5723-0834-5【分类】中医内科-辨证论治【参考文献】孙玉信主编.内科辨.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21.04.图书封面:条辨》内容提要:本书是孙玉信教授在张磊教授的学术思想指导下,在长期中医专业研究学习和临证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归纳的各种内科杂病的诊疗要点与方法,理法方药俱全,意简言赅,临证指导性和实用性强。《内科辨》内容试读第一章通论篇1.:辨证之中,细辨病机,是提高疗效的关键。辨:疾病与证而言,证是动态的,病相对是静态的;证与病机而言,证相对是静态的,而病机则是动态的,因此,细辨病机,准确施治,才能切中肯綮,取得好的疗效。病机是指病证发生、发展、转归的内在机制,也是病证一切临床表现的内在依据。疾病是一个过程,病机作为疾病的内质变化因素,也是一个过程,辨病机论治就是诊断求病机之明,治法以病机而立,方药纠病机之偏,病机是整个临床模式的核心或立足点。辨析病机是否准确,即是用高度概括的病机,应用传统的中医理论,能否合理的阐释疾病刻下的症状,是其基本标准。如《素问·至真要大论》曰:“谨守病机,各司其属…此之谓也。”案:崔某,女,46岁,以“手足皲裂7个月余”为主诉于2015年8月5日初诊。症见:平素手足皲裂,疼痛,伴胃痛、胃胀,进食后加重,大便溏,日行2~3次,眠安。舌质淡红,苔薄白,脉细。处方:枳实10g,厚朴10g,炒白术15g,太子参10g,茯苓30g,炒麦芽10g,清半夏10g,千姜10g,黄连10g,苍术15g,地肤子30g,甘草6g。10剂,水煎服,日1剂,早、晚2次温服。二诊:2015年8月20日。患者诉手足皲裂减轻,疼痛缓解,胃胀较前减轻,二便正常,眠安,舌质淡,苔薄白,脉细。继以原方。2·内科辨加减治之而愈。按:患者手足皲裂乃四肢末端肌肉失去气血濡养所致。《四圣心源》日:“肌肉者,脾土之所生也。”脾主四肢,脾气盛则肌肉丰满而充实,脾失健运,则精微物质化生不足,四肢末端肌肉失去气血濡养,日久干裂;胃痛、胃胀,为气滞不畅,因此,病机为脾虚气滞,运化失常,治以枳实消痞丸加减。2.:病变部位以脏腑为主的疾病,多选脏腑辨证。辨:病变部位在脏或在腑,或疾病的主症以脏腑为主的,多选用脏腑辨证方法。脏腑辨证是将四诊收集到的信息,结合脏腑的生理、病理特点进行归纳,从而推究病因病机,找出疾病的部位、性质以及邪正盛衰状况的一种辨证方法。其临床应用较为广泛,一般适用于有较明确的脏腑病变症状,如咳嗽、哮喘、咳血、胃痛、肺癌、肝癌、心悸、胸痹等,应用脏腑辨证比较容易把握病机。案:韩某,女,25岁,以“胃胀2个月余”为主诉于2015年8月24日初诊。症见:纳后胃胀不适,纳呆,大便干,2日1行,小便调,舌质淡,苔薄白,脉细无力。曾在当地医院检查示:胃下垂,下至髂前上棘。处方:黄芪20g,党参15g,炒白术10g,当归15g升麻5g,柴胡5g,陈皮10g,枳壳30g,鸡内金10g,杏仁10g,郁金10g,甘草6g。10剂,水煎服,日1剂,嘱患者每次食后平躺半小时,少进流食。按:脾主升清,脾气虚弱,则无力升举,使胃体失去维系而下垂,治疗以补中益气、升阳举陷为主,方用补中益气汤加减,使脾气充足,则能更好地维持内脏位置稳定。患者病变部位明确,故选第一章通论篇·3·脏腑辨证。3.:病变部位在四肢,或有明显地经络循行路线的疾病,可选用经络辨证。辨:病变部位在上肢或下肢,或病变部位有明显地经络循行路线,采用顺藤摸瓜的方法,可选用经络辨证,再结合脏腑功能,容易找准病机。经络有一定的循行部位和脏腑络属,它可以反应经络本身及所属脏腑的病证。临床上有明显循经走向症状或躯干四肢的病变,或病变局限于某一固定位置,结合有关症状、体征,进行分析综合,可以判断病属何经、何脏、何腑,辨析病变机制。如头痛一症,痛在前额多于阳明经有关,痛在头侧部多与少阳经有关,痛在头后部多于太阳经有关,痛在颠顶部多与厥阴经有关。四肢内侧出现的病变,多从三阴经入手,外侧出现的病变,多从三阳经入手,循经辨治。案:宋某,女,48岁,以“足大趾麻木3个月”为主诉于2015年3月6日初诊。症见:足大趾麻木不适,纳差,嗳气,眠差,入睡雅,心烦,大便不成形,日1次,口干不苦。舌质红,苔薄白,脉弦细。处方:当归15g,炒白芍20g,柴胡10g,白术15g,茯苓30g,薄荷3g,炒酸枣仁30g,川芎10g,木瓜30g,鸡血藤30g,怀牛膝15g,甘草6g,生姜3片,大枣3枚为引。7剂,水煎服,日1剂,早、晚2次温服。按:《灵枢·经脉》日:“脾足太阴之脉,起于大趾之端:肝足厥阴之脉,起于大趾丛毛之际。”肝、脾两经循行足大趾内、外两侧,患者以足大趾麻木为主症,考虑为肝血不足,经脉失养所致,。4内料辨同时兼见纳差、暖气、大便不成形等脾虚证,病机为肝(血)脾两虚,经脉失养,故选逍遥散加味治之。4.:多种疾病同时存在的杂症,可考虑用气血津液辨证。辨:有些疾病,尤其是老年慢性病,往往是几种病并存,多脏腑组织受损,用脏腑辨证不好概全,可以考虑使用气血津液辨证。气和血是供养脏腑的物质基础,又是脏腑功能活动的产物。气血病变可以反映于脏腑经络的每一种疾病中,而各种疾病的不同阶段,又都能反映出气血盛衰的不同变化。因此,用气血津液辨证,进行高度概括,总揽全局,抓住刻下病机,解决主要矛盾,有助于次要矛盾的解决。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看似面面俱到,实则无的放矢。案1:王某,女,52岁,以“双侧膝关节活动受限半年余”为主诉于2015年1月21日初诊。症见:患者双侧膝关节肿大,酷似鹤膝,伴有疼痛,步履艰难,局部微热不红,按之软绵,压痛明显,浮髌试验阳性,神疲乏力,双下肢轻度浮肿。舌质淡,苔薄白,脉细。关节腔穿刺抽出黄色浑浊液体。处方:炒白术30g,茯苓30g,猪苓30g,泽泻20g,桂枝6g,木瓜30g,槟榔10g,杏仁15g,炒莱菔子15g,厚朴10g,益母草30g,甘草6g。10剂,日1剂,水煎500ml,早、晚2次温服。按:本病病位在关节,与阳气亏虚,气不化水,水饮稽留关节有关。治当化气行水。方用五苓散加减,大量茯苓利水渗湿;炒白术补气健脾、燥湿利水,既可健脾以复脾运,又能燥湿利尿,以去除水湿之气;泽泻、猪苓加强渗湿利水之力;桂枝温阳化气;木瓜、槟榔、益母草活血利水而消肿。诸药相合,共凑温阳化气、利水消第一章通论篇。5.肿之功。案2:周某,男,60岁,以“腹胀3个月余”为主诉于2015年5月20日初诊。患者平素腹部胀大如鼓,眼脸及双下肢浮肿,自觉乏力,纳可,口干,大便可,小便少,眠可,舌质红,苔黄腻,脉缓大。既往糖尿病病史10年,糖尿病肾病,口服呋塞米每天4片,既往丙肝肝硬化失代偿期20年余。方药:黄芪40g,太子参15g,炒白术20g,茯苓30g,猪苓30g,泽泻20g,桂枝10g,槟榔10g,大腹皮30g,玉米须30g。7剂,日1剂,水煎500ml,早、晚2次温服。2015年6月2日,服上方10剂,效可,腹胀、水肿明显减轻,守上方太子参改为30g,继服10剂,并嘱患者逐渐减少呋塞米片用量。按:患者有长期肝硬化病史,正气亏虚,气化无力,水湿内停,发为臌胀,选春泽汤加减,实为五苓散加黄芪、党参,方中重用黄芪、太子参益气健脾而扶正,重用茯苓、猪苓、泽泻利水渗湿而祛邪,白术甘温苦燥,健脾燥湿,桂枝温阳化气利水,槟榔、大腹皮、玉米须以加强行气、利水、消肿之效。诸药合用以化气行水,利小便,使水去气行,症状可消。5.:风温病、春温病、冬温病、湿温病,用卫气营血辨证,或三焦辨证。辨:风温病、春温病、冬温病、湿温病都属于外感温热病的范畴,用卫气营血辨证,或用三焦辨证,容易把握病机,选方用药。案1:王某,男,78岁,以“干咳1周”为主诉于2013年1月18日初诊。症见:干咳,无痰,咽红,咽部干痒发热,夜间口干,6内料辨饮水多,纳可,眠差,每晚约睡5小时,凌晨3点易醒,后难入睡,大便偏干,2日未排,小便可。舌质红,苔薄黄,脉浮数。处方:金银花10g,连翘10g,竹叶10g,牛蒡子10g,天花粉10g,黄芩10g,羌活10g,桔梗10g,杏仁10g,浙贝母6g,生甘草6g。6剂,水煎服,日1剂,早、晚2次温服。二诊:服上方6剂,干咳明显减轻,咽喉热痒消失,后以养阴法善后。按:外感风热,肺气失宣,则咳嗽。风热蕴结成毒,侵袭肺系门户,则咽痛,温热伤津则口渴,热扰心神则眠差。结合患者舌脉,辨证属风温初起,邪在卫分。故选银翘散加减治之。《素问·至真要大论》云:“风淫于内,治以辛凉,佐以苦,以甘缓之,以辛散之,热淫于内,治以咸寒,佐以甘苦。”风热之邪侵袭上焦,恐唯用辛凉难开其表,遂用气味辛温雄壮之羌活协金银花、连翘开皮毛以解表散邪。大队辛凉与少量辛热相伍,既不失辛凉解表之意,又可增解表散邪之功。案2:王某,男,44岁,以“发现乙肝肝癌1周”为主诉于2014年9月10日初诊。症见:腹胀,面色黧黑,咽干,口苦,夜间发热体温波动于37~38℃,白天体温正常,不恶寒,纳差,眠差,人睡困难,心烦,大便稍干,日1次。舌质淡红,苔薄黄,脉弦细有力。方药:柴胡30g,黄芩10g,槟榔10g,川厚朴15g,草果6g,白芍12g,知母10g,大腹皮30g,壁虎10g,蜈蚣2g,浙贝母10g,制川乌10g,甘草6g。7剂,水煎服,日1剂,早、晚2次温服。二诊:2014年9月10日。服上方腹胀缓解,时有胁痛,纳差,夜间发热缓解,口干不苦,大便稍干,日1次,小便稍黄,眠差,···试读结束···...

    2022-09-01

  • 《执行法官必备 法律司法解释解读 上》《最新法律文件解读》编辑委员会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执行法官必备法律司法解释解读上》【作者】《最新法律文件解读》编辑委员会编【丛书名】法官必备法律司法解释解读丛书【页数】571【出版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03【ISBN号】7-5109-2461-3【价格】128.00【分类】法律解释-汇编-中国【参考文献】《最新法律文件解读》编辑委员会编.执行法官必备法律司法解释解读上.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03.图书目录:司法解释解读上》内容提要:《执行法官必备法律司法解释解读上》内容试读第一部分执行工作一般规范/一、综合第一部分执行工作一般规疤一、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1执行法官必备法律司法解释解读(第三版)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2·第一部分执行工作一般规范/一、综合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十五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执行法官必备法律司法解释解读(第三版)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4✉第一部分执行工作一般规范/一、综合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一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二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五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三章审判组织第三十九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5执行法官必备法律司法解释解读(第三版】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四十一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第四十二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人笔录。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回避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第四十五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第四十九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6····试读结束···...

    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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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司法解释条文适用编注》【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页数】765【出版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07【ISBN号】978-7-5109-2582-5【分类】执行(法律)-法律解释-中国【参考文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司法解释条文适用编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07.图书封面:司法解释条文适用编注》内容提要:内容简介:执行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纷繁复杂,既包括程序法问题,也包括实体法问题,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我国当前尚未制定独立的强制执行法典,强制执行制度主要在民事诉讼法中专编予以规定,并由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多种渊源构成。为解决执行立法供给不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数百份司法解释和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谋求补充完善执行规则,有效填补了规则空白。但是,要实现具体规则在执行实践中规范统一适用,必须促成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形成体系。最高人民法院非常重视执行规范化制度体系建设,2018年,在司法解释制定出台基本告一段落后,最高人民法院依照部署启动了司法解释编注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入攻坚关键期,面临的工作压力和工作强度的情形下,仍专门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工作。编注工作历时一年,经多轮讨论和修改,最终成稿出版本书-《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司法解释条文适用编注》。总体来看,本书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全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出台的涉及执行工作的16部法律、86部司法解释、69部规范性文件、8篇指导性案例、105个请示答复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类整合、逐条注释。2.“精解”。立足于执行实践需要,对所有可能存在重复或冲突的条文逐一进行解释说明,明确规范冲突的解决方案,指明法律适用的具体路径,同时对于实践中适用较多、争议较大的条文,进行了简明扼要的释解。3“实用”。为方便读者检索适用,编注一般采用双向注释方式,即A条文和B条文的关系,在A条文与B条文之下均作注释,指出“本条与《xxx》第xx相关,该条规定……”。(1)新司法解释条文与此前条文完全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对此前的条文,采用“《xxx》施行后,适用该规范第xx规定”的表述;对新司法解释条文,采用“《xxx》施行后,适用本规范第xx规定”表述。(2)新司法解释条文与此前条文不一致的,对此前条文,采用“《xxx》施行后,以该规范第xx为准”的表述;对新司法解释条文,采用“《xxx》施行后,以本规范第xx为准”表述。(3)新司法解释条文与此前条文存在关联,需要结合理解适用的,表述为“应注意结合适用”。4.“qua威”。司法解释编注工作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为主,汇集全国四级法院的部分执行骨干力量,分工协作,共同完成。撰写过程中组成专门统稿小组,经过多次集中讨论,对编写部分进行全面统稿、修改和内容补充。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组织对编注中的争议问题进行集中深入探讨,明确了部分规范冲突的解决方案。主管院领导对编注予以审定。《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司法解释条文适用编注》内容试读第一章一般规定/一、综合第一章一般规定一、综合般规定·综合(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2017年6月27日修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一百【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注释:涉及本条规范的司法解释有《民诉法解释》第152条,《保全规定》第4条、第5条。(1)关于担保。《民诉法解释》第152条明确了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书面通知义务等规定,《保全规定》第5条第1款对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数额的上限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第3款增加了追加担保的情形及拒不追加的后果等规1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司法解释条文适用编注定,应注意结合适用。(2)关于保全裁定与采取措施的期限。《保全规定》第4条是对本规范第3款的进一步细化规定,增加了非紧急情况下作出保全裁定和采取保全措施的期限规定,即接受财产保全申请或提供担保后5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5日内开始执行。《保全规定》施行后,以该条规范为准。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注释:涉及本条规范的司法解释有《民诉法解释》第152条,《保全规定》第4条、第5条、第2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1)关于担保。《民诉法解释》第152条、《保全规定》第5条与本条精神一致,此情形下应当提供担保。《民诉法解释》第152条区分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供相当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诉前行为保全,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保全规定》第5条第3款增加了追加担保的情形及拒不追加的后果等。上述规范,应注意结合适用。(2)关于管辖。本条规范第1款是明确诉前保全的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明确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应注意结合适用。(3)关于保全裁定与采取措施的期限。《保全规定》第4条与本条规范一致,即诉前保全属于该条规范中“情况紧急”的情形。(4)关于法定期限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前保全解除问题。本条规范只规定法院应当解除,没有明确依职权还是依申请,《保全规定》第23条第(1)项明确规定此种情形下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同时规定不及时申请的赔偿责任。《保全规定》施行后,以该条规范为准。2第一章一般规定/一、综合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注释:涉及本条规范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有《保全规定》第15条、《查封规定》第21条、《国土房产协助执行通知》第10条。上述规范主要精神基本一致,均是关于禁止超标的保全(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1)保全限度,以保全裁定载明金额为限,不得明显高于该金额。(2)不动产保全方式,可分割处分的分割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在使般规定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割会严重减损其价值的,整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这属于超标的保全的例外。(3)《保全规定》第15条进一步明确了银行账户保全,应当明确具体冻结数额。上述规范应注意结合适用。第一百零三条【保全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注释:涉及本条规范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有《民诉法解释》第156条,《保全规定》第16条,《查封规定》第25条第2款、第28条,《国土房产协助执行通知》第19条、第20条。(1)关于保全方法。本条只规定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民诉法解释》第156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无论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即适用《查封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方法与执行措施。(2)关于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本条只明确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保全规定》第16条与《查封规定》第28条,《国土房产协助执行通知》第19条、第20条精神基本一致,进一步明确应当采取轮候方式进行,即按照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办理,首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登记手续后,对后来办理的人民法院作轮候登记;首封法院解除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自动转为查封、扣押、冻结。《查封规定》第25条第2款涉及查封与过户登记冲突的处理。上述规范,应注意结合适用。3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司法解释条文适用编注第一百零四条【保全解除】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注释:涉及本条规范的司法解释有《民诉法解释》第166条、第167条。(1)关于保全解除,《民诉法解释》第166条作了列举规定,本条规范所涉情形属于该条规范第(4)项列举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2)《民诉法解释》对本规范作了进一步规定,一是该条规范对本条的“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进一步明确两个条件:其他等值担保财产和有利于执行;二是本条明确裁定解除担保,该条明确不是简单的解除担保,而是变更置换担保财产。《民诉法解释》施行后,以该条规范为准。第一百零五条【保全错误补救】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注释:涉及本条规范的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民诉法解释》第27条、《保全规定》第7条。(1)本条规范明确的是错误保全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系明确错误保全申请人对案外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民诉法解释》第27条规定了此类赔偿案件诉讼的管辖问题,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2)依据《保全规定》第7条,鼓励以投保财产保全责任险方式提供担保保障赔偿的实现第一百零六条【先予执行范围】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零七条【先予执行条件】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章一般规定/一、综合(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第一百零八条【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注释:涉及本条规范的司法解释有《民诉法解释》第171条、第172条,《保全规规定定》第25条。本条是关于保全与先予执行裁定的复议规定,《民诉法解释》第171条、第综合172条,《保全规定》第25条均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1)关于申请复议期限。《民诉法解释》第171条为“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保全规定》第25条改为“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同时,两条规范都明确了审查期限。《保全规定》施行后,以该条规范为准。(2)关于审查结论。《民诉法解释》第171条笼统规定,《保全规定》第25条区分保全裁定和驳回申请裁定进一步细化规定,同时明确了和保全措施的衔接问题。《保全规定》施行后,以该条规范为准。(3)《民诉法解释》第172条赋予利害关系人对保全裁定的复议权,明确依照本条规范处理,故上述规范除复议期限等规定外原则上应当也适用此种情形。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一百零九条【拒不到庭和拘传】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注释:涉及本条规范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有《执行规定》第97条、第98条第99条,《民诉法解释》第175条、第484条,《财产调查规定》第1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通知》(法〔2017〕369号)(1)《民诉法解释》第175条对拘传的适用进行了细化;第484条吸收了《执行规定》第97条、第98条、第99条的相关规定,对执行程序中拘传的适用进行了规定。5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司法解释条文适用编注(2)《财产调查规定》第15条规定了财产调查中拘传的适用。(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通知》(法〔2017〕369号)对执行程序中拘传的适用作了严格要求。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注释:涉及本条规范的司法解释有《民诉法解释》第176条、第177条。执行听证程序中可以参照适用。第一百一十一【妨害司法行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释:涉及本条规范的司法解释有《民诉法解释》第183条、第184条、第187条、第188条、第189条、第521条,《执行规定》第100条。(1)《民诉法解释》第183条、第184条规定了罚款、拘留可单独适用、合并适用,但不得连续适用。发生新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可以重新予以罚6···试读结束···...

    2022-08-18 最新执行司法解释 执行最新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 [加]安德烈·亚历克西斯《十五狗》pdf电子书下载

    十五狗:智慧是毁灭我们还是拯救我们?一部既残酷又温柔,幽默又深刻的动物寓言,反映了一条狗的生活,席卷了席卷北美各大文学奖项的“狗旋风”!标题:十五只狗作者:[已添加]AdreAlexi出版商: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原标题:十五狗译者:李静怡出版年份:2019-5-20页数:246类别:外国小说格式:df、eu、moiISBN:9787559630018十五狗作者简介:安德烈亚历克西斯1957年出生于特立尼达,在加拿大长大,目前居住在多伦多。亚历克西斯是一位备受推崇且富有创造力的加拿大作家,作品屡获殊荣。1997年,她凭借第一部小说《童年流浪者》获得加拿大新人小说家奖,并与爱丽丝·门罗并列获得延龄草素描书奖。迄今为止,他出版了多部小说、儿童读物、小说集和散文集。作品新颖的风格和诗意的语言深受读者喜爱。十五狗是他的代表作。十五狗简介:故事开始于两个神之间的一场博弈:如果动物被赋予了人类的思想,它们会不会像人类一样不快乐?午夜时分,一家宠物诊所的15只狗从奇异的梦中醒来,突然有了人类的思想。前所未有地看到泡泡糖粉,理解人类语言,意识到时间像疥疮一样在皮肤下爬行。走出诊所,这些狗现在面临一个既熟悉又令人兴奋的世界:其他狗并不认为它们是狗,而他们显然也不属于人类。如何处理食物、水、住所?谁将领导,谁将选择跟随?夹在记忆中真实的“狗生活”和全新的生活之间,他们做出了截然不同的选择。不可思议的冒险就这样开始了。十五只狗的刺激冒险,也是一场充满悬念、欢笑与泪水的人类文明之旅!...

    2022-05-25 十五条狗读后感 十五条狗经典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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