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常州市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江苏省常州市发布了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以下为具体详情,相关考生请认真查看。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辖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现将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常州市(一市五区)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补培训并同时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二、继续教育时间自2022年5月1日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三、继续教育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四、继续教育方式2022年度常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培训方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常州市财政局网站(htt://czj.chagzhou.gov.c)首页,打开“会计管理”模块点击《会计服务》选择网络培训单位参加学习。未完成常州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登录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参加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或抵免部分学分,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办理学分折算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5.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6.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8.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9.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1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12.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1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六、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分为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三种方式。1.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学分由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登记将于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2.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并明确可以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常州考区考试通过单科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3.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除上述两种方式以外,取得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办理学分折算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通过学分折算查询模块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无法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七、考核评价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我市《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将无法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3.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将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积极协助市财政局会计处做好日常测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常州市财政局2022年4月12日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04-12 常州会计师 常州高级会计师

  • 浙江台州发布关于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浙江台州发布了《关于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关于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已经开始。如需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请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站(htt://jxjy.czt.zj.gov.c)。其它事项请咨询:0576-88209961。台州市财政局2021年10月22日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更多推荐:一文带你秒懂会计继续教育...

    2022-04-1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021无法完成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21

  • 北京市发布关于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申请继续教育学分的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申请继续教育学分的公告,以下为具体详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成绩合格申请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的公告按照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高级)、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具体操作办法如下:一、办理时间及网址(一)办理时间: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网址:北京市财政局——热点服务——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二、办理流程(一)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办理流程如果已经在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采集,当年参加上述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规定,您可以上传成绩单折算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继续教育学分不区分初中高级,不需要再单独学习公需课。(二)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办理流程如果首次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高级),以前不是会计人员,没有在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过采集,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但本年度应该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传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三)技术支持电话:010-62056922特此公告。北京市财政局2021年10月25日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04-11 会计人员学分不得多于多少分? 会计人员学分不得少于多少分?

  • 上海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热点问题

    摘要:上海公布有关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热点问题问答,提到有关报名前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如何报名完成继续教育等内容,具体内容如下: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热点问题问答1.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人员是否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否必须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答:《关于开展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会〔2019〕20号)规定,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对象是在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在岗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因此,属于沪财会〔2019〕20号采集对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人员,应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2.问:报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否必须完成继续教育?答: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的规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依据之一。因此,报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首先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否则,系统比对报名资格时无法通过,从而无法报名参加考试。3.问: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是否可以折算为继续教育学分,如何办理?答: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且通过一科以上(含一科)考试,可以折算90学分,从而抵免考试所在年度的继续教育。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抵免手续由市财政局统一办理,会计人员无需到现场办理。4.问:会计人员首次参加继续教育,应当注意什么?答:本市会计人员首次参加继续教育之前,应先在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即:上海财政网首页“专题——会计之窗——个人办事事项——会计人员信息登记”)中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7个工作日后方可参加继续教育。5.问:如何报名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答:会计人员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网站首页“常用服务查询”下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查询”页面,可登录对应网校报名参加网络继续教育。6.问:补学2020年度继续教育何时截止?答:补学2020年度继续教育,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24时,学习及测试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24时。届时未完成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者,相关继续教育学分将不予确认。7.问:2021年度继续教育何时截止?答:2021年度继续教育原则上应在2021年完成学习和测试。因故未能完成的,可在2022年补学。8.问:如何查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答:在上海市财政局网站首页“常用服务查询”下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查询”页面(htt://zwdt.h.gov.c/govPortal/fw/item/7624f2c8-a8d-4703-2a-a31f303a20a),可以查询本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9.问:本人已经参加对口网络机构的继续教育且考试已经通过,为什么在上海市财政局网站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查询”页面查询不到相关记录?答: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且通过测试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网站首页“常用服务查询”下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查询”页面进行查询。查询时,请您输入上海“一网通办”的账号和密码,或者使用“随申办”APP扫码登录。建议使用:9.0版本以上(含9.0版本)的IE浏览器、63版本以上(含63版本)的GoogleChrome浏览器或者IE内核9.0以上(含9.0)且9.1版本以上(含9.1版本)的360浏览器。如完成继续教育15个工作日后仍未查询到继续教育记录的,可向参加培训的继续教育机构反映。10.问:如何将外省市已完成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在本市进行补登记?答:会计人员将外省已完成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录进行补登记,可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即:上海财政网首页“专题――会计之窗――个人办事事项――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凭外省市主管继续教育部门提供的继续教育完成书面证明,或官网截屏(需提供具体网址,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核实),或网络机构证明(需补充该机构为该省市继续教育指定机构的证明),在“继续教育抵免申请”模块提交补登记申请。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04-1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官方网站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什么意思

  • 关于苏州市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调整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市发布了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调整的通知,以下为具体详情:关于苏州市区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调整的通知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苏州市区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考试工作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最近,很多学员向我局反映,由于时间紧来不及完成今年的继续教育学习计划。经我局与培训机构协调,对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进行调整如下: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学习考试于2022年2月28日结束,请学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激活学习计划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截止时间过后,学习系统关闭。苏州会计之窗2021年12月21日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04-1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分录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科目

  • 北京市发布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发布了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以下为具体详情,相关考生请认真查看。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京财会〔2022〕136号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现将2022年北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企业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专业知识。(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4.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等活动;5.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2022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六)参加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学员,每年学习成果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七)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八)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九)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官网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职称证书等)提交给所在区财政局审核。(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五、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跨省调转工作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展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21〕2201号)全年均可进行,采集和调转请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热点服务事项—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fwxt.czj.eijig.gov.c/kjcyrygl)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二)已经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过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信息采集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2.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3.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即可正常使用。会计人员若无法正常登录系统,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帮助,咨询电话:400-056-0066(工作日:9:00-18:00)。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方面问题,可电话咨询:010-62056922(工作日:9:00-17:00)。六、查询继续教育记录(一)查询2017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7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二)查询2018-2021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七、其他事项(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例: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将审核2021年、2022年两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二)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和用户操作指南已上传至“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发布”中,可供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会计人员查询。(三)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尽快调入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参加继续教育。(四)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尽快调入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参加继续教育。(五)继续教育时间: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学习完成,并成功导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于通过北京市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职称证书,对于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折算学分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成绩单,于次年3月31日前折算上年学分。(六)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特此通知。北京市财政局2022年1月26日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04-11 会计人员学分不得多于多少分? 会计人员学分不得少于多少分?

  • 湖南岳阳2021年度继续教育课程设置指南

    湖南岳阳发布2021年度继续教育课程设置指南,具体内容如下:2021年度继续教育课程设置指南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分为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具体内容如下:1、企业类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5)《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6)《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7)《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8)《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9)《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10)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2、行政事业类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3)《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4)《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5)《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6)《lt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gt应用指南》;(7)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8)《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0〕23号)。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04-11

  • 湖南岳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登记有关事项

    摘要:湖南岳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登记有关事项如下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登记一、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1、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培训、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2、参加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4、参加“三援”(援藏、援疆、援外)、东西部扶贫协作、公共卫生防控一线等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特定工作任务;5、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不单独组织面授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无工作单位、自主择业、非会计类专业在校学生等其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培训。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一律参加网络培训补学。二、学分登记材料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完成课程学习和考核,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自动登记。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应将培训情况和相关表格等资料报所属财政部门进行学分登记。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应通过湖南省财政厅官网(htt://czt.hua.gov.c/)“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中“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窗口登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属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登记。(1)参加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训、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培训、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应上传相关参训证明;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应上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确认的相关资料原件;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的,应上传参会通知和参会记录;(2)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通过一科考试的,应上传成绩合格证明;(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一般由所在院校按年度统一组织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因就业等特殊情况无法统一申报的,学生也可单独申报。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申报的,应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或相关院系提交学生本年度成绩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上报《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见附件3)。学生单独申报的,应上传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本年度成绩清单。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专业设置,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包括:会计、会计电算化、会计信息管理、审计、财政、税务、资产评估与管理、财务管理、统计与会计核算、会计学、审计学、财政学、税收学、资产评估、工商管理。(4)承担财政会计主管部门或中国会计学会、湖南省会计学会的课题研究,应上传课题中标通知书和课题结项证明原件;发表会计类论文的,应上传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应上传书籍封面和能够证明参与编写人员信息的页面。(5)“三援”、东西部扶贫协作、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一线等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特定工作任务的提供派遣通知及考核表等相关辅佐材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确保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完整,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财政部门将通报所在单位,并将造假行为记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在进行以上1-5项学分认定时,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审核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本年度取得相应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将培训情况录入系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湖南省财政厅官网(htt://czt.hua.gov.c/)“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继续教育相应窗口查看培训登记情况。三、学分折算规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完成继续教育的,其学分按以下标准进行折算: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90学分;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7、参加“三援”(援藏、援疆、援外)、东西部扶贫协作等省级以上特定工作任务人员该工作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考核合格者折算当年度90学分;工作时间达1年以上的,考核合格者外派期间所有年度均可折算为90学分。学分折算原则上每年度办理一次,学分折算不足60学分的,剩余部分可以通过网络继续教育获得。财政部门负责办理的学分折算仅限于专业科目,学分折算达到60学分以上的,视同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29号)的要求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的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专业科目培训后,可登录湖南省财政厅官网(htt://czt.hua.gov.c/)“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继续教育相应窗口打印专业科目培训记录。同时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且需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29号)的要求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及学分认定,其他会计人员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后无需进行学分认定。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04-11 会计学学分 会计人员学分

  • 关于2022年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浙江宁波市发布了关于2022年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详情如下:关于2022年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为促进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推动相关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我市每年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2022年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会计专业课程培训时间为2022年3月1日--12月31日。在2022年报名参加网上培训没有按期完成的,允许在2023年6月底前继续培训,逾期需要重新报名缴费;参加面授培训的,必须在当年度内完成。二、培训途径(一)会计专业课程培训1.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般采取网上报名形式。登录宁波市财政局官网(htt://czj.igo.gov.c),进入“宁波会计之窗”专栏,点击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流程图操作即可。先选择培训方式,再选择培训机构。面授培训机构由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分别确认(见附件1)。2.高级会计师(含正高级会计师)专业课程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面授培训方式。可以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面授培训班次、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各类专业课程面授培训或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形式。其中参加宁波市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的,通过“宁波会计之窗”专栏中的“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3.会计人员可以参加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自行组织的培训,非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内的会计人员参加该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组织的培训,其继续教育学分不予确认。会计人员参加未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其继续教育学时不予确认。(二)一般公需课程培训一般公需课程培训通过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网址为:htt://zj.chiahrt.com,在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中有相关链接。除《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lt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gt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535号)中一次性取得90学分的继续教育形式和情形外,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都需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一般公需课程网络培训,且不少于18学时。完成一般公需课程培训的人员,登录“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xgl.rcx.et/)进行查询。三、其他重要事项(一)2022年起,对于面授培训(含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将逐步推行现场实名认证签到制度(每半天至少签到1次),并按照实际签到次数确认学分。(二)按照《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甬财政发〔2019〕529号)和《关于开展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545号)规定,在宁波市从事会计工作或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要自2019年7月15日起重新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并按要求参加相应形式的继续教育。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的,在此之前参加的培训不予确认继续教育学分。按规定需要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而未参加或未达到规定培训学分的,自2020年起将扣减相应分值的会计人员信用分。(三)继续教育相关具体问题详见《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答》(附件2)。附件:1.各区县(市)继续教育面授机构名单2.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答宁波市财政局2022年1月27日附件1各区县(市)继续教育面授机构名单区、县(市)面授机构名称海曙区宁波市海曙区会计珠算学会宁波天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波中瑞税务师事务所宁波工程学院经管学院培训中心(宁波市会计人员服务基地)宁波甬江财经学校宁波市正源职业培训学校宁波高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江北区宁波市江北区会计珠算学会宁波甬江财经学校宁波工程学院经管学院培训中心(宁波市会计人员服务基地)宁波江北文墨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镇海区宁波甬江财经学校北仑区宁波市北仑区东方培训学校宁波北仑联合以心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宁波甬江财经学校鄞州区宁波市鄞州区会计学会宁波市正源职业培训学校宁波市鄞州区正平财经教育培训学校宁波市鄞州区海跃财务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宁波市华裕培训学校宁波甬江财经学校宁波工程学院经管学院培训中心(宁波市会计人员服务基地)奉化区宁波市奉化区城市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慈溪市慈溪市会计学会慈溪市永敬会计进修学校余姚市余姚市会计珠算学会宁海县宁海县会计学会保税区宁波甬江财经学校大榭开发区宁波中瑞税务师事务所大榭分公司宁波甬江财经学校宁波市北仑区东海培训学校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市鄞州区正源财经培训学校宁波市鄞州海悦财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正平财经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宁波市正源职业培训学校宁波甬江财经学校杭州湾新区慈溪市永敬会计进修学校附件2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答2022年继续教育新增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的,培训过程中会随机向学员在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验证码,验证不通过的将不能正常培训并停止学分记录。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将实行分段计分模式。对在培训期间确认达到规定总学分(含其他方式取得的学分)的学员,允许提前申请结束培训并确认实际已获取学分。申请提前结束培训后,学员不得再继续原所选课程培训并不记录学分,如需继续培训的,需要重新缴费报名。(务请慎重申请)参加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含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将启动现场实名认证签到制度(每半天至少签到1次),并按照签到次数确认培训学分。1.哪些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哪些人员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答: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全市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已从事会计工作尚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从事会计工作(以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为准)且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继续教育不作强制要求,可自愿参加。2.如果未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有什么影响?答:按照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会计人员信用计分的依据之一。自2020年起,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每年将扣计2个信用分,参加培训但学分未达到72学分的扣计1个信用分;累计不完成的将加倍扣分。3.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每年需要完成多少学分?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学分结算,其中会计专业课程要求60学分以上(宁波市统一为72学分)、一般公需课程市人社局要求18学分以上,合计要求不低于90学分。4.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哪里报名?答:宁波市一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中级、会计初级以及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统称为一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通过宁波市财政局官网中“宁波会计之窗”——“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系统中自行选择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选择网络培训的,可以在指定的四家网络培训机构中任选一家,缴费成功后即可进行在线培训;选择面授培训的,可以在当地培训机构推出的培训时间段自行选择,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缴费和确认手续,并参加集中面授。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如参加宁波市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的,通过宁波市财政局官网中“宁波会计之窗”——“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具体报名时间及要求请关注宁波市财政局官网发布的高级会计人员培训通知。一般公需课程培训报名,通过宁波市人社局“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zj.chiahrt.com)”在线进行;完成一般公需课程培训后,建议登录“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xgl.rcx.et/)查询一般公需课程学分登记情况。5.在校大中专学生需要继续教育吗?答:已办理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如果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如果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自取得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6.哪些专业的在校学生,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可以抵免继续教育?答:大中专院校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审计等专业的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可以抵免继续教育。7.参加哪些培训可以一次性确认90学分(含会计专业课程学分和一般公需课程学分)?答: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一次性确认90学分:(1)参加浙江省财政厅或宁波市财政局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人员面授培训的;(2)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有科目合格的;(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的;(4)参加财政部全国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培训或浙江省、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班的;(5)其他有特殊规定的培训。8.上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可以补培训吗?答:以前年度会计专业课程未按时完成的,可以通过网络培训补完成继续教育;一般公需课程,原则上要求当年度完成,如当年度没有完成的,在第二年上半年可以补培训,逾期不能再补。9.报名当年度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来不及完成的,第二年还可以继续培训吗?答:报名当年度会计专业课程网络培训,未在报名年度完成的,可以在第二年的6月底前继续培训,第二年6月底前仍未完成的,需要重新报名缴费参加补培训。10.如何确认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答:继续教育学分确认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由财政部门统一确认学分,二是本人通过“宁波会计之窗”——“继续教育抵免网上申报”系统在线申请。(1)以下情况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手续:A.参加宁波市及各区县(市)财政局(含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课程培训;B.参加财政部全国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培训、浙江省或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培训;C.在宁波市报名并参加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有科目合格;D.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由宁波市注协统一提交办理;E.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培训。(2)以下情况需要本人通过“宁波会计之窗”——“继续教育抵免网上申报”系统在线申请:A.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的B.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C.在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过资产评估师或税务师信息的人员,参加市级以上注册评估师协会或注册税务师协会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的;D.自行参加三大国家会计学院3天以上会计类专题培训的;E.其他形式(如在外地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的、省外转入重新登记信息前原信息管理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等)。11.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如何确认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答:原持有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人员,进入“宁波会计之窗”——“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系统,在“基本信息”页底显示有“确认采集”按钮的,说明还没有完成信息采集,需要点击确认并进行信息变更登记。12.会计人员信用计分信息中涉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是什么?答:宁波市会计人员信用计分中涉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以2020年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专业课程学分为基数,应参加而未参加的,扣计2个信用分值;已参加但少于72学分的,扣计1个信用分值。扣计的信用分值,在补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后自动清除。13.参加会计专业课程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如何取得培训发票?答:在选择进入网络培训机构后,应在线申请开具培训发票。如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申请的,可以直接与网络培训机构客服联系。14.在完成一般公需课程培训后,为什么在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查不到一般公需课程培训学分?答:因一般公需课程培训网络由人社部统一管理,培训结果信息不能及时反馈我市,导致在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无法及时登记。正常情况下一般30天后会显示。如“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xgl.rcx.et/)可以查询到学分,30天后仍不能在宁波会计人员信息系统显示学分的,可以向所在地区县(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反映联系解决。15.有关继续教育的主要文件依据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lt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gt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535号)。...

    2022-04-11 浙江宁波财政局 宁波财政局官方网站

  • 天津市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摘要:天津市财政局公布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22〕1号各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会计人才发展,提高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lt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gt的通知》(津财会〔2018〕27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一、继续教育对象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其中,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无需单独参加继续教育,可自毕业后的次年开始参加;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要求如下:(一)公需科目。应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2022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执行,具体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tjjxjy.chiahrt.com)查看并学习。(二)专业科目。应按照《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见附件1)执行。各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应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另外,对于财政部近期发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等要予以重点关注。三、继续教育方式及学分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的具体形式、学分计量及登记方式按照《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及登记方式》(附件2)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前,应确保已在“天津会计网”(tjkj.cz.tj.gov.c)首页左侧“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中完成信息采集。未采集的应通过“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提交申请,并由各区财政局审核确认。我市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以前年度(含2018年)的继续教育不作强制要求,也不进行学分补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2019至2021三个年度继续教育的,可通过参加网络培训方式进行补学。四、继续教育保障措施(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升能力,切实保障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二)鼓励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网络培训方式完成继续教育,促进我市会计继续教育工作逐步形成网络教育为主、面授教育为辅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各单位在开展面授培训过程中,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参训人员健康安全。(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督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市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质量的指导、考核、监督,并对各培训单位统一申报的学分进行审核确认;各区继续教育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会计诚信平台”系统中本区所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个人学分进行审核确认。(四)各涉农区财政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积极推动、指导、开展农村会计人员培训,增强农村基层会计人员会计业务技能,提升基层农村财务管理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附件3: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咨询电话机构名称咨询电话和平区财政局022-23197220河东区财政局022-24136026河北区财政局022-26296175南开区财政局022-27271881河西区财政局022-23278226红桥区财政局022-86516622东丽区财政局022-84375573津南区财政局022-28392385西青区财政局022-27390061北辰区财政局022-26392998武清区财政局022-22173398静海区财政局022-28914402宁河区财政局022-69593852宝坻区财政局022-29241341蓟州区财政局022-82877386滨海新区财政(负责原塘沽、汉沽、大港会计人员管理事项)022-25856309滨海开发区财政022-25202612滨海保税区财政022-24896055滨海高新区财政022-83715916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负责参加继续教育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管理事项)022-23399412附件1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附件2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及登记方式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为你推荐:2022年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电脑端网上学习流程...

    2022-04-11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网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 四川省攀枝花市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四川省攀枝花市发布了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以下为具体详情,相关考生请认真查看。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公告根据财政厅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执行。二、继续教育形式网络培训,或者以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财政厅页面在线申请办理登记。三、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3。1.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会计人员在与上一年度学习内容不重复的原则下,自愿选择1个主题进行学习。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四、继续教育时间2022年度继续教育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五、报名方式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应根据财政厅公布的四川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自行选择网络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收取,发票由培训机构开具。六、注意事项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请务必完成信息采集,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否则财政部门无法在“四川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其进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信息采集具体事项请登录“四川会计服务”或“攀枝花市财政局”网站查看相应通知公告。咨询电话:市财政局(0812-3333671);东区财政局(0812-2222649);西区财政局(0812-5555200);仁和区财政局(0812-2912320);米易县财政局(0812-8173102);盐边县财政局(0812-8653285)攀枝花市财政局2022年3月30日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04-11 攀枝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 攀枝花会计招聘

  • 河北省财政厅发布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具体详情如下: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17〕第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会〔2019〕65号),现就做好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全省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在我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无需重复操作)。二、继续教育内容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管理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2022年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冀战略,加强会计法治教育、会计诚信教育,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财政部印发的《会计改革和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财会〔2021〕34号)、《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财会〔2021〕36号)和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冀财会〔2021〕27号)作为重点内容。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科目指南适时调整。各单位可结合本行业特点,选择继续教育内容,以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三、继续教育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四、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计。(一)面授教育。除参加财政部门直接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教育外,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和需求,独立组织专业科目面授教育。组织面授教育的单位于继续教育开始前20日内,登录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系统(htt://rygl.hecz.c/jxjy/)填报计划,并告知所属财政部门。继续教育结束后10日内,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将参加人员、现场情况和考核结果等相关材料上传,由所属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二)网络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网络教育,按需选择课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rygl.hecz.c),选择继续教育网络施教机构进行在线学习,不同机构学习获得的学分可以累计,系统将自动记录学习过程和学分。(三)其他形式。除面授教育、网络教育外,其他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考试、会议、比赛、培训、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研究课题、发表论文、出版书籍等形式。通过其他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当在继续教育学分所属年度内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会计人员信息所属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积极推广网络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鼓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教育。各单位确需通过面授教育方式开展继续教育的,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范,建立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员健康安全。五、继续教育时间2022年度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应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六、有关工作要求开展继续教育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人才队伍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是实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引导本地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有关单位和行业会计学会继续教育内容和质量的指导和监管,并对各单位申报的面授教育学分和个人申请其他形式学分及时进行审核确认。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升能力,切实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各业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支持和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应主动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满足高质量发展对创新型、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人才的要求。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3月24日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04-11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在全国

  • 沧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沧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具体详情如下:沧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冀财会〔2022〕20号),现就做好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全市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在我市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无需重复操作)。二、继续教育内容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管理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2022年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加强会计法治教育、会计诚信教育,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财政部印发的《会计改革和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财会〔2021〕34号)、《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财会〔2021〕36号)和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冀财会〔2021〕27号)作为重点内容。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科目指南适时调整。各单位可结合本行业特点,选择继续教育内容,以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三、继续教育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四、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计。(一)面授教育。除参加财政部门直接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教育外,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和需求,独立组织专业科目面授教育。组织面授教育的单位于继续教育开始前20日内,登录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系统(htt://rygl.hecz.c/jxjy/)填报计划,并告知所属财政部门。继续教育结束后10日内,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将参加人员、现场情况和考核结果等相关材料上传,由所属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二)网络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网络教育,按需选择课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rygl.hecz.c),选择继续教育网络施教机构进行在线学习,不同机构学习获得的学分可以累计,系统将自动记录学习过程和学分。(三)其他形式。除面授教育、网络教育外,其他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考试、会议、比赛、培训、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研究课题、发表论文、出版书籍等形式。通过其他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当在继续教育学分所属年度内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会计人员信息所属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积极推广网络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鼓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教育。各单位确需通过面授教育方式开展继续教育的,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范,建立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员健康安全。五、继续教育时间2022年度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应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六、有关工作要求开展继续教育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人才队伍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是实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各县(市、区)财政局,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财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引导本地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有关单位和行业会计学会继续教育内容和质量的指导和监管,并对各单位申报的面授教育学分和个人申请其他形式学分及时进行审核确认。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升能力,切实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各业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支持和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应主动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满足高质量发展对创新型、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人才的要求。沧州市财政局2022年3月29日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04-11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在全国

  • 重庆市发布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说明

    内容摘要:重庆市发布关于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说明,具体详情如下:关于2022年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说明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初级、中级及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会计人员须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因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服务资格已于2021年底到期,市财政局参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考虑机构服务报价、培训师资、网站功能和技术要求等因素,已经确定了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为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服务机构,目前正在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业务及平台服务需求,将尽快完成后续工作。关于2022年继续教育的具体安排,市财政局会及时下发通知,并在“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czj.cq.gov.c)首页—重庆会计之家”栏目公告,敬请留意!重庆财政2022年4月8日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04-11 重庆市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官方网站

  • 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必须参加吗?

    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备考的过程中,考生们要克服备考困难,争取早日通过考试,取得证书。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必须参加吗?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小伙伴们快来了解一下吧!一、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必须参加吗?会计继续教育与初级会计考试是不同的,继续教育属于会计从业人员自我提升的一种方式。根据国家机关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在取得初级证书的当年是不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学习的。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指出:继续教育采取学分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分。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者被录取的可折算为90学分;所以,考下初级会计证书的当年是不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但是下一年就需要开始进行继续教育了。二、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答题方式初级会计实行无纸化考试(俗称机考),考生需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完成考试。一般来说,在当年初级会计考试开始前,财政会发布无纸化模拟答题系统,以供考生提前熟悉机考答题界面和操作流程。现阶段,考生可以先参考2021考季的操作说明,或利用东奥全真模拟机考系统来进行练习。三、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公布了吗?2022年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正在陆续公布中,因各地区准考证打印时间不同,预计在2022年4月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等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提供的以上初级会计师考试科目等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04-09 会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多少小时 会计继续教育?

学习考试资源网-58edu ©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2013312号-3 
站点地图| 免责说明| 合作请联系| 友情链接:学习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