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定药品考正;经验随录方》曹炳章撰述;王英,李健校注|(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规定药品考正;经验随录方》【作者】曹炳章撰述;王英,李健校注【丛书名】浙派中医丛书原著系列【页数】157【出版社】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21.09【ISBN号】978-7-5132-7172-1【价格】59.00【分类】中国医药学-中国-民国【参考文献】曹炳章撰述;王英,李健校注.规定药品考正;经验随录方.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21.09.图书封面:《规定药品考正;经验随录方》内容提要:《丹溪学派的传承与创新》是《浙派中医系列研究丛书》(专题系列)编撰工程中的一部重要著作,该工程得到了浙江省中医药现代化专项的立项支持(项目编号2020ZX002)。本选题对丹溪学派进行系列规范的整理研究,全面梳理该学派的传承脉络,挖掘丹溪学派形成的背景和学术渊源,探讨其主要学术思想和成就,以及对后世医学发展的影响。全书分别对丹溪学派代表人物生平和与著述选介、原文选析、方剂选录及医案选按等方面的研究,纲目分明,条理清晰,内容精要,更加切合临床实用。如此大规模的对丹溪及其传人的有关论述述进行系统的整理研究及学术研讨,以冀准确、完整地反映“丹溪学派”的学术体系,这在国内尚属首次,具有创新性,出版价值颇高。本专著的出版,适合于中医医疗、教学、科研人员以及中医爱好者阅读,对于开展中医学术流派的研究也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2024-01-04

  • 比五号电池大的是几号 电池号数是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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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8

  •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最新规定(土地使用权摊销从什么时候开始)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最新规定土地使用权摊销从什么时候开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摊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91号)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按照土地使用权的期限确定。具体如下: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的,摊销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权期限为40年的,摊销年限为40年;土地使用权期限为30年的,摊销年限为30年;土地使用权期限为20年的,摊销年限为20年。例1:某企业在2006年1月1日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土地使用权价款为1000万元。那么,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摊销费为1000万元÷50年=20万元/年。例2:某企业在2010年1月1日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限为40年,土地使用权价款为1200万元。那么,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摊销费为1200万元÷40年=30万元/年。注意事项:土地使用权摊销费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资本化。土地使用权摊销费可以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土地使用权摊销费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使用年限进行摊销,不得提前或延后摊销。土地使用权在取得后发生变更的(例如,土地使用权期限延长或缩短),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调整摊销年限。...

    2023-12-21 土地使用权摊销费计入哪里 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 工伤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37条规定了残疾职工的七级至十级福利。2.被认定为7至10级残疾的工伤工人以前被称为部分丧失工作能力。3、对于这些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除工伤职工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与他们的劳动关系。4.考虑到7级至10级因工致残的员工仍具有大部分劳动能力,可以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用人单位应继续与其履行原劳动合同,或根据客观情况修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并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5.当劳动合同到期或受伤工人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向其一次性支付医疗补助和残疾补助。6.这是因为7级至10级工伤的员工在疾病治愈或医疗结束后,可能会经历工伤变化并需要治疗,并且在未来的求职和就业中,与非工伤相比,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7.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决定了医疗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差异,本文授权各省人民政府,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八、《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下列待遇:(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个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个人薪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个人薪酬,十级伤残为7个月个人薪金;è2é如果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到期或员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或雇用合同,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9.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和残疾一次性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023-05-27 工伤保险条列

  • 飞机化妆品携带规定托运(飞机化妆品携带规定2018)

    1.可携带液体容量:可携带不超过100毫升(相当于3.4盎司)的液体、凝胶和喷雾剂上飞机。2。但是需要注意的是,150ml的化妆水只剩下50ml的液体,不能带上飞机。3。瓶装需小于或等于100毫升。4.超过100ML只能发货。5.哪些化妆品被称为“液体”?以下美容产品将被计为液体:眼黑、美发喷雾、指甲油、美发凝胶、唇彩、洗发水、香水凝胶除臭剂、护手霜、牙膏、洗手液、漱口水。6.所有液体产品需装入1000ml容量、带拉链的透明袋中,每位旅客仅可携带1个登机。7.请注意以下特殊情况:如必须携带液体药物登机,如婴儿奶粉或胰岛素等,需向安检人员说明或提供医生证明。8.药物可能由您航班的机组人员保管,并在起飞后归还给您。9.即使允许带上飞机,也不要在机舱内涂抹指甲油。10。事实上,在空气流通不畅的公共场所,任何带有强烈气味的产品都是对其他乘客的不礼貌。11。如果你不确定你是否可以携带某种清洁产品,那就不要把它打包进去!呆在家里总比被没收好,不仅要到当地再买一瓶,还要扔掉一瓶,某种程度上是双重损失。12。如果你还不确定要带什么护肤品,尽量不要选择液体包装。13。洁面产品可以放弃洗面奶,选择皂类和粉类,不受控液限制;面膜选择面膜而不是凝胶质地,尽可能减少液体量。14。另一种方法是尽可能多带护肤品样品。如果是短期出游,中小样完全可以满足需求,不用紧张等待安检。15。如果没有,请尝试该品牌的旅行服装。16。香奈儿(微博)推出的No5香水手袋,可以随身携带,上飞机也没问题。17.我们坐飞机的经验是,所有液体物品都托运,不管多少,100ml不嫌麻烦就在这上面。18。要扫货,当然要发货。19.单瓶标示小于100ml的,不保证含有驱蚊剂等易燃物质。重要的是要注意标签中不包括液体。挥发性液体最好不要随身携带。容量不超过100ml的瓶子可以随身携带,容量不超过50ml的可以随身携带。不能带上飞机!有的超标不能带化妆品上飞机。20。当然,化妆品是不能带的。...

    2023-05-03 液体香水放车里暴晒会爆炸吗 液体香水放车上有危险么

  • 房产遗嘱怎么写才有效(房产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必须是书面形式;2.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签字;3.遗嘱必须由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字;4.遗嘱必须经过公证;5.遗嘱必须符合当地法律法规。1、1.首部。2、(1)标题。3、写明“遗嘱”或者“××××遗嘱”。4、(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5、2.正文。6、(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7、(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8、(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9、(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10、(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11、3.尾部。12、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13、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证一下。点评:这篇文章介绍了订立遗嘱的步骤,内容比较完整,但是最后一句提到了公证,其实不是必须的,可以建议文章作者补充一下关于公证的注意事项,以便让读者更加了解。...

    2023-02-22 遗嘱见证人的条件 遗嘱见证人身份要求

  • 遗嘱继承能给配偶吗

    可以,遗嘱继承可以给配偶,但是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1、遗嘱有继承人的配偶份额,则按照遗嘱继承,继承人的配偶享有继承权。2、【法律依据】3、《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4、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点评:这段内容总体来说比较精确,首先简要介绍了遗嘱有继承人配偶份额的情况,接着引用《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详细介绍了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规定,并且指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总之,这段文字内容清晰,说明细致,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参考。...

    2023-02-21 继承法遗嘱继承法条 继承法遗嘱继承法司法解释

  • 遗嘱部分无效怎么处理

    如果遗嘱部分无效,则应根据遗嘱的其他有效部分来处理。如果没有其他有效部分,则应按照当地法律的规定来处理。1、遗嘱部分无效的,有效部分涉及的遗产按照遗嘱分配,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分配。2、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3、【法律依据】4、《继承法》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5、(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6、(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7、(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8、(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9、(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点评:这段文字阐述的内容非常清楚,涉及到法定继承的顺序,以及遗嘱无效的部分所涉及的遗产的处理方式。同时,文章还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让读者能够更加清楚地理解这一概念。总的来说,这段文字内容结构清晰,表达准确,符合法律要求,值得肯定。...

    2023-02-21 遗嘱法定继承人顺序 遗嘱 法定继承人

  • 遗嘱人可以撤回自己订立的遗嘱

    可以,只要遵循当地的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自己订立的遗嘱。1、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遗嘱人可以将自己原来订立的遗嘱予以撤回,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另外,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2、【法律依据】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4、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5、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点评:这篇文章详细解释了遗嘱的撤回规定,引用了《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提供了丰富的法律依据,内容系统全面,对遗嘱的撤回提供了明确的规定,表达清楚,值得肯定。...

    2023-02-21 民法典遗嘱规定 民法典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 无效遗嘱有哪些

    1.遗嘱未经法定程序签订;2.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规定;3.遗嘱内容不明确;4.遗嘱内容不符合遗嘱人的真实意思;5.遗嘱人在遗嘱签订时已经死亡;6.遗嘱人在遗嘱签订时已经无民事行为能力;7.遗嘱人在遗嘱签订时已经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遗嘱人在遗嘱签订时已经被宣告死亡;9.遗嘱人在遗嘱签订时已经被宣告失踪;10.遗嘱人在遗嘱签订时已经被宣告无知;11.遗嘱人在遗嘱签订时已经被宣告失足;12.遗嘱人在遗嘱签订时已经被宣告精神错乱;13.遗嘱人在遗嘱签订时已经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14.遗嘱人在遗嘱签订时已经被宣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5.遗嘱人在遗嘱签订时已经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16.遗嘱人在遗嘱签订时已经被宣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7.遗嘱人在遗嘱签订时已经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18.遗嘱人在遗嘱签订时已经被宣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9.遗嘱人在遗嘱签订时已经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20.遗嘱人在遗嘱签订时已经被宣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1.遗嘱人在遗嘱签订时已经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22.遗嘱人在遗嘱签订时已经被宣告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3、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4、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点评:以上内容涉及继承法规定遗嘱无效情形,基本正确。但是需要提醒,除了上述情形之外,还有其他情形也可能导致遗嘱无效,如遗嘱违反法律规定、遗嘱违背公共利益等,因此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判断遗嘱是否有效。...

    2023-02-21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继承顺序 遗嘱继承法律规定

  • 遗嘱怎么写,遗嘱的写法

  • 遗嘱继承中遗产要如何分配

    遗嘱继承中,遗产的分配取决于遗嘱的内容。遗嘱可以指定每个受益人收到的具体金额,也可以指定每个受益人收到的具体财产。遗嘱还可以指定每个受益人收到的比例,或者指定某些受益人收到的具体财产,而其他受益人收到的是剩余财产的一部分。遗嘱继承中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看该遗嘱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能够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合法有效的,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若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则不能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点评:这段文字说明了遗嘱继承中遗产分配的合法性和程序,表述清楚,论述全面。首先,要看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法律效力的,按照遗嘱内容分配;没有法律效力的,则不能按遗嘱内容分配。其次,继承人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遗嘱继承中遗产分配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并且要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

    2023-02-21 遗嘱继承 遗嘱赠予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

  • 证明遗嘱无效需要哪些证据

    要证明遗嘱无效,需要提供以下证据:1.证明遗嘱是否符合当地法律规定;2.证明遗嘱是否符合遗嘱制定者的意思;3.证明遗嘱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行为;4.证明遗嘱是否存在缺陷,如遗嘱制定者未能清楚表达意思;5.证明遗嘱是否存在无效的条款;6.证明遗嘱是否存在第三方的影响;7.证明遗嘱是否存在其他有效的遗嘱;8.证明遗嘱是否存在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件;9.证明遗嘱是否存在其他有效的合同;10.证明遗嘱是否存在其他有效的证据。1、证明该遗嘱订立时,遗嘱人处于意识不清淅,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证据。2、证明该遗嘱是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的证据。3、证明该遗嘱是伪造的证据。4、证明该遗嘱是被篡改的证据。5、证明该遗嘱的见证人是不合法的证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点评:上述内容清楚地阐述了遗嘱无效的情形,充分运用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对于各种情况都有详细的解释,可以作为参考。...

    遗嘱民法典新规定 民法典遗嘱的效力优先顺序

  • 规划红线退线规定(规划红线)

    规划红线是指在城市规划中,由政府制定的一种规定,用于限制城市发展的范围。规划红线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的生态环境,防止城市过度发展,以及防止城市发展的不合理性。规划红线的规定包括:1.禁止在规划红线内建设任何新的建筑物;2.禁止在规划红线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土地开发;3.禁止在规划红线内进行任何形式的破坏性活动;4.禁止在规划红线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污染活动;5.禁止在规划红线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拆迁活动;6.禁止在规划红线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变地形活动;7.禁止在规划红线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变土地利用活动;8.禁止在规划红线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变城市结构活动。1、》2术语中有明确定义:2.0.8用地红线oudarylieoflad;roertylie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2、2.0.9建筑控制线uildiglie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3、用地红线和建筑控制线不是一回事,个别构件可以伸出红线,相关规定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4.2建筑突出物4.2.1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4、4.2.2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3)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4)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5、2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6、3建筑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应有牢固的结合。7、4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冷凝水及从其他设施排出的废水。8、4.2.3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另行划定建筑控制线时,建筑物的基底不应超出建筑控制线,突出建筑控制线的建筑突出物和附属设施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9、4.2.4属于公益上有需要而不影响交通及消防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公共电话亭、公共交通候车亭、治安岗等公共设施及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可突人道路红线建造。10、4.2.5骑楼、过街楼和沿道路红线的悬挑建筑建造不应影响交通及消防的安全;在有顶盖的公共空间下不应设置直接排气的空调机、排气扇等设施或排出有害气体的通风系统。点评:这段文字描述了用地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的定义,以及其中的细节要求,说明清晰,比较完整,可以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2023-02-21 规划红线和建筑控制线 建筑控制红线和规划控制红线区别

  • 【PDF】法院执行办案实用手册(第7版)(含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202203|百度网盘下载

    法律类书籍整理,打包全部99/永久,完整目录(点击打开),客服微信:diqiure010101【PDF】法院执行办案实用手册(第7版)(含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202203...

    2023-02-07 司法解释 民法典 计算人数有小数的怎么处理 司法解释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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