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抵押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人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申请,提供有关财务信息和房屋信息;2.银行审核申请,评估房屋价值,确定贷款金额;3.签订贷款合同,确定贷款利率、还款期限等;4.房屋抵押登记,将房屋抵押登记到地方政府房屋抵押登记处;5.放款,银行将贷款款项放款给申请人;6.还款,申请人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利率还款;7.抵押物解除,当申请人还清所有贷款款项后,银行将抵押物解除。房屋抵押贷款是指用房子产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银行申请的贷款,贷款流程如下:1、向贷款银行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说明贷款用途、金额及期限;2、提交房屋抵押贷款资料,包括借款人身份证、银行流水、房屋产权证等;3、银行审核贷款资质,并看房评估,得出房屋评估价;4、银行根据借款人资质及房屋评估结果给出贷款审批结果;5、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6、银行放款。点评:上述文字描述了房屋抵押贷款的贷款流程,涵盖了从申请到放款的全部过程,可以为借款人提供参考。...

    2023-02-24 房屋抵押贷款贷款合同原价怎么拿 房屋抵押贷款 贷款合同模板

  • 陈炳森房屋选择与布局20集|百度网盘下载

    陈炳森房屋选择与布局20集...

    2023-02-07

  • 欧先生阳宅风水课程-人与房屋环境课程

    课程介绍课程来自于欧先生阳宅风水课程-人与房屋环境课程网盘截图文件目录mdahmdah15.第十五课.m4mdahmdah05.第五课.m4mdahmdah07.第七课.m4mdahmdah14.第十四课.m4mdahmdah09.第九课.m4mdahmdah12.第十二课.m4mdahmdah13.第十三课.m4mdahmdah16.第十六课.m4mdahmdah03.第三课.m4mdahmdah04.第四课.m4mdahmdah02.第二课.m4mdahmdah06.第六课.m4mdahmdah01.第一课.m4mdahmdah17.第十七课.m4mdahmdah10.第十课.m4mdahmdah11.第十一课.m4mdahmdah08.第八课.m4...

    2022-12-04 阳宅风水 古人 阳宅风水 古籍

  • 《最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析》秦兵拆迁律师团队编著;秦兵主编;张朝辉,张华,刘伟涛等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最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析》【作者】秦兵拆迁律师团队编著;秦兵主编;张朝辉,张华,刘伟涛等编【页数】166【出版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08【ISBN号】978-7-5620-4112-2【价格】19.00【分类】房屋拆迁-补偿-法律解释-中国-土地征用【参考文献】秦兵拆迁律师团队编著;秦兵主编;张朝辉,张华,刘伟涛等编.最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08.图书封面:图书目录:《最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析》内容提要:本书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从律师实务的角度进行的解析,包括新条例在与旧条例对比基础上的十大亮点,以及作者从十个方面对该条例的总结性分析,并配有在实践中的相关案例进行实务解读,将新条例的法条融汇在案例中阐释。《最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析》内容试读上篇法律解读第一讲中国征地制度概述3第一讲中国征地制度概述一、土地征收制度内涵(一)土地征收的概念征地制度是我国《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确定的重要的法律制度。包括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在2004年前,“土地征用”内涵等同于“土地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后,征地制度中原有的“土地征用”被“土地征收”取代,新的“土地征用”成为另一种意义的制度。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主体利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一定范围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强制转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给予相应补偿的一种法律行为。(二)土地征收的特征1.土地征收具有国家强制力。征收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征收的主体是国家,具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政府行政征收权不以当事人双方的合意为前提,不需要经过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也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并不得阻挠征地。第一讲中国征地制度概述5二、建国后征地制度的发展1953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土地征用”的法规,在这部法规里正式提出了“土地征用”概念,即国家或政府为了获得建设项目的实现,可能通过强制性手段收取公有土地、私有土地的所有权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者的使用权。并建立国家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当时之所以用“征用”不用“征收”,是因为“征收”一词在当时被赋予了革命措施的意义,使用“征用”一词,就是为了与“征收”相互区别。2.1958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建国初期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完成后,农村土地由私有制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针对国家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也为妥善处理当时严重浪费对土地现象及补偿不足问题,1958年1月6日,国务院对1953《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进行修订并重新颁布。3.1982年《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1982年《宪法》对征地制度作了新的规定,其中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4.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2年5月,国务院根据《宪法》规定,发布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一次比较完整地提出了征用集体土地的概6最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析念,并在此后的1986年和1988年的《土地管理法》中沿用了这一概念。该条例首次明确规定了征用土地补偿费的构成: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土地附着物补偿费以及农业人口安置补偿费;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安置途径调整为:就地农业安置乡村企业安置、迁队并队安置,以及通过农转非安排到集体或国有企业工作;征地补偿标准调整为:耕地为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无收益的土地不补偿。5.1986年《土地管理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征用的法定事由具体限定为: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6.1998年《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1986年《土地管理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在土地征用制度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同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征地审批和补偿程序等作了进一步规定。与1986年《土地管理法》相比,1998年《土地管理法》在征地制度方面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土地征用的法定事由,调整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原有五级土地审批制上升为中央级和级两级审批制度,使土地征用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7.2004年《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10条的相关内容修订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试读结束···...

    2022-09-13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随着中级会计备考“前沿”的延伸,考生学习的知识点和学习任务越来越多。它越来越重。为了避免给大家造成知识点和记忆的混淆,小编整理了2022经济法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快来看看吧!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中级会计2022总结《经济法》基础阶段的知识点,快来点击吧!ltrgt[知识点]gtlttroggt建立独立所有权troggttroggt【章节】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四单位所有权[内容导航]troggt建筑物所有权分割建立独立的所有权1.业主对住宅、营业用房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共同拥有和共同管理专有部分以外的公共部分。2.共有(1)建筑分区内的道路属于业主所有,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2)建筑分区内的绿地归业主所有,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3)建筑分区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归业主所有。(4)占用车主共用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属于车主的汽车。3.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成本分配、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属区域的比例确定。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7-04 知识点 梗 知识点 过控

  • 所有权的概念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生活就像战场。如果你想要什么,你必须为它而战。为了能尽快拿到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各位考生要抓紧时间努力学习!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的知识点,继续阅读!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吧![知识点]gt所有权概念强gt【章节】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四单位所有权[内容导航]troggt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的概念1.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2.所有权是物权制度的核心和基石,是最完整的物权,也是物权最充分、最典型的表现形式。3.所有权是权利人完全控制自己财产的权利;而物权的限制,即债权人对标的物的控制,是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的。4.法律不限制所有权的期限。只要标的物存在,所有权就永远存在;受限财产权仅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有效。5.所有权的取得可能因法律行为或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如善意取得、扣押等)而发生。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6-23 所有权知识点思维导图 所有权知识点

  • 动产的所有权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空谈不如行动,何不往前走。中级会计考试准备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考生要坚持到底,脚踏实地的学习才是硬道理,实践才是上策!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2年《经济法》知识点。快来看看吧!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知识点]gt可移动所有权lt/troggtgtlt/troggt【章节】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三单元动产产权变动[内容导航]1.一般动产:交割有效2.特殊动产:交货生效+登记对抗动产标题1.一般动产:交付生效动产权利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特殊动产:交付有效+登记对抗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辆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于船舶、飞机、机动车辆等动产,其所有权的转让仍以交付为条件,不以登记为条件。但是,注册具有对抗的效果。交割后不办理过户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摘自郭守杰老师的《讲义》经济法》(本文为东澳原创文章会计在线,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2 不动产知识点 动产有哪些内容包括

  • 注会考生赶快收藏!十分钟学会所有权

    注意“经济规律”,顾名思义,与法律相关的科目有关。考试内容会涉及很多规律和原则。无论是主观题还是客观题,都会以“法”的思维进行评价。有些法律制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比如现实中的一些小事都会涉及到所有权的问题。下面小编给出了相关的例子,一起来了解一下吧!■2022东奥课程开课啦!多系统教学助力备考>>>■2023年将举行1v1民办教育,从进入考场,1v1全程守护gt>>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小玩意,你的手机可以随时放在包里(拥有),你的书可以随时拿出来查看(使用),你银行存款的利息可以花掉随时(收入),一些未使用的物品可以随时出售(纪律处分)。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很容易理解。但也有一些所有权问题并不那么简单。它们会在生活和考试中给我们带来问题,我们需要仔细研究它们。总计可能生活中最常见的事情就是买房。如果你买房子,写上你自己和你媳妇的名字,就是共同所有,两人分享共同拥有的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当然,你也可以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买一杯饮料。估计你不会专门写合同来规定是共同所有还是股份共享。也就是一份一份的分享。善意收购商誉的一个主要前提是,卖它的人一点都不好。我把公司的打印机卖给你(无权处分),你可以善意取得。如果一台新打印机只卖给你50美元,那你就做得不好。如果这台打印机被我找到的人弄丢了,或者被我偷了,那么您不能声称拥有它是出于善意。失物招领您在路上捡到的任何东西都属于您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追加把属于几个人的几样东西变成一件东西,这个新东西属于谁?我用女儿的橡皮泥和儿媳的面具做了一个彩虹面具。这个彩虹面具是我女儿的还是我儿媳的?反正我肯定会被打。名师介绍东奥大师:郭守杰名师介绍: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1995年开始从事《经济法》考试辅导,1998年开始编写《易通®》系列丛书。教学特色:他善于用简洁的例子和幽默的语言,以清晰易记的方式解释难懂的测试点。他被学生们亲切地称为“郭帅”。郭守杰老师的课程点击试听gtgtgtgt东奥大师:苏苏名师介绍: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6年起从事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经济师等相关考试的教学和著作。教学特色:逻辑清晰,重点清晰,学生听什么、学什么才是重点;化繁为简,针对性强,使繁琐的法律条文简化;案例生动有趣,知识点与生活案例相结合,学生通俗易懂;善于总结,从一个案例推论别人,串联讲解相关知识点,困惑一下子就明白了;实践经验丰富,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记忆更深刻,学得事半功倍。点击收听苏先生的课程gtgtgtlt东奥老师:陈晓秋名师介绍:清华大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一次性通过CFA一级考试),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教学特色:擅长提炼命题思路,透彻理解考点。帮助学生轻松融入课堂场景。法学理论基础深厚,课程补充法学理论渊源背景,便于学生理解应试。它具有高度的创新性,将复杂且难以记忆的法律融入自制的形式中。陈小秋老师的课程点击收听gtgtgt东奥推出D班“无忧听力班”,包括“A超值班”和“B零基础通关”班”“C-TwoTeacherEayPa®Cla”三类全阶段课程,30多位教师参与教学,为学生们献上了一场知识的盛宴。价值类:价值,全面,三阶段极简课程体系,轻量级学习lt/gtB零基础过关班:录播详细讲座+直播学习,灵活互补,专为零基础定制而设计CDouleMaterEayPa®Cla:Light1Mater+5PoularMater,Doule,DouleEffectLearthe系统!D听无忧类:A+B+C+逆袭类+真体类。了解省心省钱特价包gtgtgt2022年CPA考试将于8月26日至28日举行。不冷到骨子里就香了!希望考生严格要求自己,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备考任务,争取顺利通过2022年CPA考试。(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习使用候选人。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5 注册会计师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司法考试都通过了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动产的所有权

    CPA备考处于基础阶段,只有不断追求才能进步。小编整理了经济法学科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注意准备经济法考试是需要时间的,所以和小编一起学习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agt21年考试题lt/troggtagt|2022基础课程|EayPa®畅销书[内容导航]动产所有权[Sectio]第三章物权法制-单元3动产物权的变化【知识点】动产所有权动产所有权1.一般动产:交割有效动产产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特殊动产:交割有效+登记对抗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辆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针对善意第三人。解释一:对于船舶、飞机、机动车辆等动产,所有权的转让仍需交付,而不是登记。但是,注册具有对抗的效果。交割后不办理过户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解释二:如果转让人转让船舶、飞机和机动车辆的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取得了占有权,虽然没有进行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声称自己是“善意第三人”当事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试听更多内容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用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2022Note考试将于8月26日至28日举行。准备过程艰难,需要超人的意志力才能继续学习!准备考试的路上,有东澳陪伴,助大家顺利过关!(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习使用候选人。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5-07 动产所有权转移以什么为准 动产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

  •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预习知识点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每天不断的积累才是成功的关键。2022年中级会计师备考正在进行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预习阶段知识点,快来学习吧!【知识点】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一)一般规则买卖标的物为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买卖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所有权自登记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二)一物多卖1.普通动产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2.特殊动产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提示1】一物多卖不影响合同效力。【提示2】物权:(1)一普通动产多卖的,交付gt付款gt成立(2)一特殊动产多卖的,交付gt登记gt成立。(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提示】“交付”才是动产所有权取得的要求,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已经取得了物权,空办登记的买受人不享有物权,拥有的是一个错误的登记,应当更正。(三)所有权保留1.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提示】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只适用于动产,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将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出卖人的取回权(1)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①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②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③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2)取回权的限制①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不得主张取回标的物。(教材未收录)②在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情形下,第三人已经依法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不得主张取回标的物。【相关练习题】【单选题】甲有一箱珠宝拟出售,于2020年5月10日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5日后交货付款5月11日,丙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该箱珠宝,甲遂与丙签订合同,约定3日后交货付款5月12日,甲又与丁签订合同,将该箱珠宝卖给丁,丁当即支付了价款,约定2日后交货。后因甲未交付珠宝,乙、丙、丁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诉至人民法院,下列有关该箱珠宝交付和所有权归属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应支持乙对甲交付该箱珠宝的请求B.应支持丙对甲交付该箱珠宝的请求C.应支持丁对甲交付该箱珠宝的请求D.应认定乙、丙、丁共同取得该箱珠宝的所有权【答案】C【解析】3个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但丁已付款,甲应交付给丁,由丁取得所有权,乙、丙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单选题】甲、乙双方于2021年1月7日订立买卖1000台电脑的合同,价款200万元,双方约定:甲支付全部价款后,电脑的所有权才转移给甲。乙于1月14日交付了1000台电脑,甲于1月25日支付了100万元,2月5日支付了剩余的100万元。下列有关电脑所有权转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1月7日1000台电脑所有权转移B.1月14日1000台电脑所有权转移C.1月25日500台电脑所有权转移D.2月5日1000台电脑所有权转移【答案】D【解析】“甲支付全部价款后,电脑的所有权才转移给甲”——此为所有权保留条款,约定有效。按照约定,甲在2月5日付清全部款项后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单选题】甲、乙双方于2021年1月7日订立设备买卖合同,甲向乙购买设备一台。双方约定:价款100万元,甲付清全部价款后,设备的所有权才转移给甲。1月10日,乙向甲交付了设备。1月20日,甲将设备转让给丙并交付。2月1日,甲告知乙自己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设备购买价款。已知,丙对甲、乙之间所有权保留买卖一事并不知情,甲、乙亦未办理登记手续。有关该设备所有权的最终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设备所有权归甲B.该设备所有权归乙C.该设备所有权归丙D.该设备由乙、丙共有【答案】C【解析】甲、乙的所有权保留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对抗不知情的丙,该设备的所有权归丙,乙的损失向无权处分人甲主张。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中级经济法》授课讲义(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则

  • 房屋租赁合同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预习知识点

    天才在于勤奋,成功在于积累,没有人能够随随便便成功,为助力考生备考中级会计考试,小编整理了中级会计预习阶段的知识点,一起来学习吧!【知识点】房屋租赁合同1.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1)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①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不得优先购买②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不得优先购买③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2.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3.房屋租赁合同效力(1)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①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③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4.“一房多租”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3)合同成立在先的。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中级经济法》授课讲义(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出租人承租人什么意思 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的三角图

  • 所有权_2020年注会《经济法》答疑

    一个人的内在价值,在于他能不能遭受得起诱惑,能不能承受住考验。小奥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的答疑,小伙伴快进来看看吧!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有()。A.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B.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C.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D.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正确答案:A,B,C,D【提问】为什么选BC?【答疑】勤奋可爱的学员,你好:选项B: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让不动产的,属于无权处分,比如甲把商品房预售给乙,办理了预告登记,如果乙没有同意,甲又卖给丙,甲的处分属于无权处分,出售行为无效。选项C:比如房本登记的是张某,李某知道这个登记有错误,却购买张某的房子,张某的出售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每天努力,就会看到不一样的自己,加油!当遭受挫折的时候,我们既不要怨天尤人,也不要自暴自弃,要学会给自己解压,从心理上调适自己。小奥这里会继续帮助大家,为大家更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的!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经济法》教研团队(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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