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人才网毕业生登记(成都人才网114)

    背景介绍成都人才网毕业生登记,是由成都人才网主办的一项服务,旨在为毕业生提供有效的求职和就业帮助。毕业生可以通过成都人才网登记自己的求职信息,以便企业可以查询和联系。登记流程毕业生可以通过成都人才网官网或APP进行登记。具体步骤如下:访问成都人才网官网或下载APP。点击“毕业生登记”或“人才登记”。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上传简历。提交登记信息。登记费用成都人才网毕业生登记是免费的。登记截止日期成都人才网毕业生登记没有截止日期。登记注意事项毕业生在登记时要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毕业生在登记后要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以便企业可以联系到他们。毕业生在收到企业的求职通知后,要及时回复。登记优势成都人才网毕业生登记有以下优势:帮助毕业生快速找到合适的工作。为毕业生提供全面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毕业生提高就业竞争力。结语成都人才网毕业生登记是为毕业生提供的一项非常有用的服务。毕业生可以通过成都人才网登记自己的求职信息,以便企业可以查询和联系。这可以帮助毕业生快速找到合适的工作,提高就业竞争力。...

    2023-12-20 成都人才网毕业生登记 成都人才网毕业生登记拟入户成都不能选是

  • 怎么把登记证换白底(登记照换白底)

    可以使用图像处理软件,如Photoho,GIMP等,将登记照片的背景替换成白色。关于怎么把登记证换白底,登记照换白底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菲菲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另附调色一张希望您满意谢谢。...

    2023-02-21 gimp photoshop 比较 gimp photoshop 差距

  • 【期报商学院】7节课搞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课程介绍课程来自于【期报商学院】7节课搞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资料介绍】10大模块体系化学习登记备案实操核心要义33个知识点让你从容应对各类退回补正意见200+实操案例分享一线实操经验适合人群·预备私募管理人,学习私募基金全系列课入门课程·私募登记经办人,了解管理人登记实操要点·拟入私募行业的职业律师,了解管理人登记全流程讲师团简介积募登记备案组长期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发行的一线实操团队,拥有丰富的私募基金服务经验及成功案例。深谙私募管理人登记备案及基金产品设计发行实务,长期持续服务众多国资、上市公司等背景的大型私募机构及其他中小型私募机构并担任咨询顾问。文件目录01.【必看】课件下载1大纲课(终稿).df2私募管理人登记须知(2018年12月).df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申请机构主体要求.df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终版).df5股东出资能力证明.df6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应当如何认定.df7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架构及制度(终版).df8私募基金管理团队.df9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商业计划书.df10私募管理人的合规运营:入会、信息更新与变更、监管检查.df02.【2021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股权架构搭建.m403.【2021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工商注册流程.m404.【2021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出资能力.m405.【2021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之员工要求.m406.【2021更新】合规风控及基金经理要求.m407.【2021更新】历史经营情况.m408.【2021更新】私募管理人设立的11项和6项红线.m409.【2021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流程.m410.【第一讲】7节课搞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m311.【第二讲】私募管理人登记须知.m312.【第三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申请机构主体要求.m313.【第四讲】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m314.【第五讲】股东出资能力证明.m315.【第六讲】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应当如何认定.m316.【第七讲】私募管理人的内部架构及制度.m317.【第八讲】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团队.m318.【第九讲】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商业计划书.m3...

    2023-01-18 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区别 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谁

  • 《不动产登记实务问答》刘守君|(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不动产登记实务问答》【作者】刘守君【页数】236【出版社】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21.09【ISBN号】978-7-5643-8246-9【分类】不动产-产权登记-中国-问题解答【参考文献】刘守君.不动产登记实务问答.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21.09.图书封面:图书目录:《不动产登记实务问答》内容提要:《不动产登记实务问答》内容试读合第一部分首次登记第一部分首次登记第1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始期未到的土地出让合同,登记机构可否用作登记的证据材料土地出让合同载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是A1①年3月13日一A70年3月12日。A1年1月16日,受让人持土地出让合同等材料,向登记机构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对受让人申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登记机构可否办理?笔者认为,对受让人申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按《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不动产登记实务中,《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规定,有明确使用期限的,填写批准文件或者合同等确定的使用起止日期。如××××年××月××日起××××年××月××日止。宗地、宗海内有多用途、多种使用期限的,可以分用途填写使用期限。据此可知,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机构在法定时限内(自受理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记载于登记簿上时起设立,且出让合同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期限是登记簿①为了让读者阅读起来不感到老旧,也为了减少修订的频率或次数,书中的年份尽量用A1等模糊方式表述。·1合不动产登记实务问答上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申言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记载于登记簿上的时间不得早于土地出让合同载明的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的始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据此可知,本问中,土地出让合同载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是A1年3月13日一A70年3月12日,表明:受让人受让的是A1年3月13日一A70年3月12日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受让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始期A1年3月13日前不能基于该土地出让合同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言之,登记机构在法定的登记时限的终期(A1年2月15日)前不能将当事人尚未依法享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记载在登记簿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据此可知,本问中,A1年1月16日,受让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能使其基于该合同取得申请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申请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有效的权属证明支撑,属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情形,登记机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待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的始期届至时再申请。因此,对受让人申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第2问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上的金额与土地出让合同上的金额不对应的,登记机构可否为当事人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某企业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1900万元,但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提交的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上载明的金额是900万元,同时提交的市政府会议纪要要求登记机构先行为企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剩余的土地出让金今后补交。·2食第一部分首次登记登记机构可否为该企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笔者认为,登记机构不能为该企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该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在不动产登记实务中,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申请人申请基于出让产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据此可知,当事人依照《民法典》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其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领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的前提。当事人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与土地出让合同上载明的土地出让金金额相对应的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情形下,申请人申请的基于出让产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登记机构才可以办理。本问中,市政府会议纪要要求登记机构先行为企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剩余的土地出让金今后补交,违反前述《民法典》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应当无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因此,对该企业申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登记机构应当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为由,作不予受理处理,同时,告知申请人,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再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清凭证等材料申请登记。.3今不动产登记实务问答第3问公司注销前取得的土地,可否首次登记在重新设立的同名公司名下甲公司(股东为乙、丙两人)A5年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但一直未办理首次登记。A7年公司注销,清算报告中未涉及该宗国有建设用地的处置。A9年,乙、丙两人再次注册成立了甲公司。现甲公司持A9年颁发的营业执照、A5年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等材料向登记机构申请首次登记登记机构可否为现时的甲公司办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笔者认为,登记机构不得为现时的甲公司办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民法典》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按《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该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据此可知,作为法人的公司,自登记并持有营业执照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但是,自其完成注销登记时起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享有民事权利,也不能履行民事义务。本问中,曾经的甲公司于A7年注销而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其于存续期间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再登记到其名下。现时的甲公司则是于A9年重新登记成立的,虽然曾经的甲公司与现时的甲公司同名、同股东,但在法律意义上,此甲公司非彼甲公司,即此甲公司与彼甲公司是两个不同的企业法人,属于彼甲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直接登记到此甲公司名下。那么,彼甲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怎样才4个第一部分首次登记登记到此甲公司名下呢?按《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据此可知,公司进行清算的,其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公司须由其清算义务人清算结束后,才可以办理注销登记。本问中,曾经的甲公司的股东是乙、丙,该公司进行清算时,乙、丙是当然的清算义务人,也对该公司进行了清算,但清算中对公司存续期间取得的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作处置,即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曾经的甲公司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公司解散,股东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权①,即从公司法原理上讲,公司是属于股东的,那么公司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也是属于股东的,因此,乙、丙应当先行申请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在其名下后,再与现时的甲公司申请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转让、赠与产生的转移登记,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到现时的甲公司名下。第4问总公司持以分公司名义办理的用地、规划和竣工验收等材料申请的房屋首次登记登记机构可否办理分公司已经注销,总公司持以分公司名义办理的载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验收备案手续等材料申请房屋首次登记。对总公司申请的房屋首次登记登记机构可否办理?笔者认为,对总公司申请的房屋首次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办理。①赵旭东:《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4页。5介不动产登记实务问答《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笔者据此认为:第一,分公司是参加与其营业执照核准范围内的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法律关系的民事主体。分公司是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后成立的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主体中的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但其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得突破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即分公司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只能与其经营活动直接相关。概言之,分公司只是公司法人设立的经营性分支机构。第二,分公司是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民事主体。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以财产责任为主,但不限于财产责任”。据此可知,民事主体以其依法享有权利的财产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民事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就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法人承担。据此可知,分公司可以参加与其营业执照核准范围内的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但违反民事义务时,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即分公司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申言之,分公司没有独立的用以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权利。概言之,分公司是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资格。质言之,民事权利能力不是民事权利本身,是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2。如前所述,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范围内参加与其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公司法人内部的组织关系,获得公司法人的授权所为③。换言之,是分公司代理公司法人(总公司)参与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公司法人(总公司)。申言之,分公司参与法律关系取得的财产权利也归公司法人(总①王利明:《民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6页。②佟柔、周大伟:《佟柔中国民法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9页。③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17页。6···试读结束···...

    2022-10-02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

    学习环境并不完美。消极的人受环境影响,而积极的人控制环境。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内容导航]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内容[Chater]第10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2单元国家财产登记-企业自有资产[知识点]产权内容企业国有资产登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内容lt/gt1.财产登记的内容(1)出资人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法定代表人;(2)企业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3)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4)企业实收资本和国有资本;(5)企业投资;(6)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2.变更产权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向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产权登记。财产变更登记通过被投资企业办理:(1)公司名称变更;(2)企业组织形式和层次发生变更;(3)企业国有资本增加或减少;(4)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化。3.注销产权登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注销产权登记:(一)企业解散、撤销(二)企业转让国有资产全部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立国有股权的。4.产权登记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登记机关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级机构。例如,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机关是同级财政部门。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傲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trog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23年课程计划2023提前抢学校!买2023Note听无忧课送22年课程!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提问的人只会傻五分钟,羞于提问的人,是一辈子的傻瓜。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参考考生的学习和使用。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7-05 经济法2022年变化大吗 经济法2022年教材

  • 江苏关于暂停2022年度初级会计考试退费、延考登记的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暂停2022年度初级会计考试退费、延考登记的公告,请江苏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考前冲刺,不过退费,了解东奥VIP尊享快冲班gtgt本着考生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考试时间更改后对考生的影响,我们拟调整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的退费、延考及调转政策。现暂停原有退费、延考登记,待全国统一的新政策公布后,再安排需要退费、延考和调转的考生重新登记。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江苏省财政厅2022年7月1日点击查看政策原文gtgtgt...

    2022-07-04 2022江苏省财政厅公务员报名 2022江苏省财政厅遗属调资

  • 不动产登记制度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如果你放弃得太早,你永远不知道你会错过什么。距离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还有一段时间,大家一定要心情好,安心备考!轻易放弃是弱者的表现,希望大家能坚持到底,为自己的努力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2年《经济法》知识点。请考生自行检查!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知识点]gt不动产登记系统troggttroggt强gt【章节】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不动产第二单元的物权变动lttroggt[内容导航]1.首次注册2.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3.通知注册不动产登记制度1.首次登记房地产首次登记是指房地产权利的首次登记。首次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办理其他种类的不动产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更正异议登记(一)更正登记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有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更正。(二)异议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关已将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无效。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异议登记一经完成,不动产登记权的推定效力和公信力将被中止。因此,第三人不得基于登记的公信力,善意主张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申请人自提出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异议登记有效期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为止。申请人胜诉后,人民法院决定确认其为该不动产的物权人,登记机关可以根据生效裁判文书或者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更正登记。申请人败诉的,申请人或者登记在册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撤销异议登记。权利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申请人赔偿损失。3.提前登记(1)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其他不动产权利协议。为保证日后物权的实现,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物权不发生效力。(二)预告登记后,自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债权消灭或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未经事先登记的债权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成立的,应当认定其不具有物权效力。房地产买卖协议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视为“债权熄灭”。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6-22 异议登记权利人处分权 异议登记权利人是谁

  • 哪里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问题】哪里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答案】请您点击【我要办税】mdah【综合信息报告】mdah【资格信息报告】mdah【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进行相关信息的填写。...

    2022-04-14 一般纳税人 个体户 一般纳税人 规模

  • 湖南岳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登记有关事项

    摘要:湖南岳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登记有关事项如下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登记一、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1、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培训、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2、参加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4、参加“三援”(援藏、援疆、援外)、东西部扶贫协作、公共卫生防控一线等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特定工作任务;5、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不单独组织面授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无工作单位、自主择业、非会计类专业在校学生等其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培训。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一律参加网络培训补学。二、学分登记材料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完成课程学习和考核,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自动登记。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应将培训情况和相关表格等资料报所属财政部门进行学分登记。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应通过湖南省财政厅官网(htt://czt.hua.gov.c/)“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中“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窗口登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属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登记。(1)参加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训、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培训、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应上传相关参训证明;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应上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确认的相关资料原件;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的,应上传参会通知和参会记录;(2)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通过一科考试的,应上传成绩合格证明;(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一般由所在院校按年度统一组织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因就业等特殊情况无法统一申报的,学生也可单独申报。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申报的,应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或相关院系提交学生本年度成绩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上报《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见附件3)。学生单独申报的,应上传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本年度成绩清单。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专业设置,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包括:会计、会计电算化、会计信息管理、审计、财政、税务、资产评估与管理、财务管理、统计与会计核算、会计学、审计学、财政学、税收学、资产评估、工商管理。(4)承担财政会计主管部门或中国会计学会、湖南省会计学会的课题研究,应上传课题中标通知书和课题结项证明原件;发表会计类论文的,应上传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应上传书籍封面和能够证明参与编写人员信息的页面。(5)“三援”、东西部扶贫协作、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一线等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特定工作任务的提供派遣通知及考核表等相关辅佐材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确保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完整,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财政部门将通报所在单位,并将造假行为记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在进行以上1-5项学分认定时,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审核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本年度取得相应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将培训情况录入系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湖南省财政厅官网(htt://czt.hua.gov.c/)“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继续教育相应窗口查看培训登记情况。三、学分折算规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完成继续教育的,其学分按以下标准进行折算: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90学分;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7、参加“三援”(援藏、援疆、援外)、东西部扶贫协作等省级以上特定工作任务人员该工作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考核合格者折算当年度90学分;工作时间达1年以上的,考核合格者外派期间所有年度均可折算为90学分。学分折算原则上每年度办理一次,学分折算不足60学分的,剩余部分可以通过网络继续教育获得。财政部门负责办理的学分折算仅限于专业科目,学分折算达到60学分以上的,视同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29号)的要求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的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专业科目培训后,可登录湖南省财政厅官网(htt://czt.hua.gov.c/)“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继续教育相应窗口打印专业科目培训记录。同时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且需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29号)的要求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及学分认定,其他会计人员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后无需进行学分认定。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04-11 会计学学分 会计人员学分

  •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_2022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注会经济法与实际生活很贴近,建议考生从案例分析题中去理解知识点,多联系实际生活。2022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已更新,帮助大家轻松入门经济法科目!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汇总【内容导航】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所属章节】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知识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1.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应当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境外设立的金融类企业,其实收资本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的,应当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3.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视为其子企业进行产权登记。【解释】上述企业为交易目的持有的下列股权不进行产权登记:(1)为了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上市公司股权;(2)为了近期内(1年以内)出售而持有的其他股权。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1.占有产权登记的内容(1)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2)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3)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4)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5)企业投资情况。2.变动产权登记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所出资企业向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1)企业名称改变的;(2)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发生变动的;(3)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4)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3.注销产权登记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产权登记:(1)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2)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或者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3)其他需要注销国有资产产权的情形。4.产权登记的管理机关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机关是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例如,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机关为同级财政部门。(由于2022年新课暂未开通,预习知识点以2021年授课讲义为主)注:以上注会预习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2021年注会经济法授课讲义●●●●●2022年注会考试预习阶段备考资料推荐报考攻略考生必读!2022年注会考试报考全攻略!含金量注册会计师就业前景、薪资水平、福利待遇大揭秘!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年备考计划,助力考生高效学习!预习阶段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预习阶段周计划,内附备考常见问题备考攻略备考2022年注会考试,不同类型考生要有不同策略!2022年注会考试报名时间是4月6-29日,报名前这段时间都可算作是预习阶段,希望大家珍惜时间,尽可能完成预习工作,为后续备考打好基础。(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 国有资产管理知识点

  • 2022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

    由于注会税法科目本身特有的性质,它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与生活中的地位是相当突出的。以下是2022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快来学习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要知识点全梳理【内容导航】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所属章节】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二节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知识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在税款计算方法、适用税率(征收率)以及管理办法上都有所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也有差异。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发票扣税、计算扣税、核定扣税的计税方法;对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简易的计税方法和征收管理办法。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基本标准是纳税人经营规模(年应税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资格条件)。考点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具体标准(★★)1.基本资格登记标准——销售规模的金额标准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简称规定标准)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提示1:年应税销售额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提示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年应税销售额范围】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2.资格条件(会计核算水平)年应税销售额不能达到规定标准但符合资格条件的,也可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目前规定的资格条件: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即:小规模纳税人在核算水平条件达标的情况下,可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例外规定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规则中,有一般规定之外的例外规定,包括选择登记、不能登记。归纳:经营规模具体情况纳税人类型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一般情况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例如:非企业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教材未收录)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其他个人只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具体情况纳税人类型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一般情况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在核算水平条件达标的情况下可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特殊情况下可“退步”),一般纳税人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进步”不可“退步”)。考点2:一般纳税人的登记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几个要点:1.登记程序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2.登记时限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资格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2021.4.1~2022.3.31销售额达标2022.4.15日前申报纳税2022.4.16~4.30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提示: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重要)3.登记生效登记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有规定除外。考点3: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实行备案管理。为支持综合保税区企业更好地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培育和提升国际竞争新优势。符合条件的综合保税区,由所在地省级税务、财政部门和直属海关将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实施方案(包括综合保税区名称、企业申请需求、政策实施准备条件等情况)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备案后,可以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奥刘颖老师-2022年注会税法基础精讲班课程讲义●●●●●2022年注会考试基础阶段备考资料推荐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全年学习计划!基础阶段备考正在进行中教材变化解读刘颖老师:2022年注会税法教材变化解读及备考建议名师课程免费听2022年注会新课开讲!32位名师课程免费听,赶快收藏!轻松过关®试读2022年注会《轻松过关®》系列图书试读来袭!注会考试科目多,难度高,但考生们无需太过畏惧,只要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严格按照学习计划努力备考,还是有很大几率通过考试的。(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3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区别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

  •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年检、转会申请及转为非执业会员表格

    01安徽省注协非执业会员登记表02安徽省注协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03安徽注册会计师向非执业会员申请表04安徽省注协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注:办事流程可参考协会网站办事指南栏注协非执业会员管理项目(点击此跳转链接)。...

    2022-04-04 安徽省清单 安徽历史建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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