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长和大副 中英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译|(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船长和大副中英对照》【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译【丛书名】国际海事组织海员行为示范【页数】695【出版社】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16.02【ISBN号】978-7-5632-3298-7【分类】船长-技术培训-教材-汉、英-船员-技术培训-教材-汉、英【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译.船长和大副中英对照.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16.02.图书封面:图书目录:《船长和大副中英对照》内容提要:本书根据国际海事组织MASTERANDCHIEFMATE(2014)翻译。其内容包括管理级航行、管理级货物卸载与积载、管理级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等。《船长和大副中英对照》内容试读701MODELCOURSE船长和大副Itroductio■PuroeofthemodelcoureTheuroeoftheIMOmodelcoureitoaitmaritimetraiigitituteadtheirteachigtafftoitroduceadorgaizeewtraiigcoureadehaceexitigtraiigmaterial,whereythequalityadeffectiveeofthetraiigmayeimroved.Itiottheitetioofthemodelcourerogrammetoreetitructorwitharigid"teachigackage"whichtheyareexectedto"followlidly".Noriittheitetiotoutituteaudio-viualor"rogrammed"materialfortheitructor'reece.Aialltraiigedeavour,thekowledge,killaddedicatiooftheitructorarethekeycomoetithetraferofkowledgeadkilltothoeeigtraiedthroughIMOmodelcourematerial.Rather,thidocumethouldeuedaaguidewiththecoureduratiogiveaidicativeoftheexectedtimerequiredtocovertherequiredoutcome.Theartiemaymodifythicouretouittheirreectivetraiigcheme.ForthoefollowiglaedtraiigchemearovedytheAdmiitratio,itiitededthatthitraiigmayformaitegralartoftheoveralltraiiglaadecomlemetarytoothertudie.Thetraiigmayeudertakeirogreivetageforuchcadidate,itiotaroriatetoecifytheduratioofthelearig,rovidedachievemetoftheecifiedlearigoutcomeiroerlyaeedadrecorded.Theeducatioalytemadtheculturalackgroudoftraieeimaritimeujectvarycoideralyfromcoutrytocoutry.Forthireao,themodelcourematerialhaeedeigedtoidetifytheaicetryrequiremetadtraieetargetgrouforeachcoureiuiverallyalicaleterm,adtoecifyclearlythetechicalcotetadlevelofkowledgeadkillecearytomeetthetechicalitetofIMOcovetioadrelatedrecommedatio.Thiitheextmajorreviiotothimodelcoure.Iordertokeethetraiigrogrammeutodateifuture,itieetialthatuerrovidefeedack.Newiformatiowillrovideettertraiigiafetyateaadrotectioofthemarieeviromet.Iformatio,commetaduggetiohouldeettotheHeadoftheSTCWadHumaElemetSectioatIMO,Lodo.UeofthemodelcoureTouethemodelcouretheitructorhouldreviewthecourelaaddetailedyllau,takigitoaccouttheiformatiorovidedudertheetrytadardecifiedithecoureframework.Theactuallevelofkowledgeadkilladtheriortechicaleducatioofthetraieehouldeketimiddurigthireview,adayareawithithedetailedyllauwhichmaycauedifficultieecaueofdiffereceetweetheactualtraieeetryleveladthataumedythecouredeigerhouldeidetified.Tocomeateforuchdifferece,theitructoriexectedtodeletefromthecoure,orreducetheemhaio,itemdealigwithkowledgeorkillalreadyattaiedythetraiee.Theyhouldalo01MODEL2COURSE介绍介绍示范课程的目的MO示范课程的目的是协助海事培训机构及其教学人员组织和引入新的培训课程,提高、更新或补充现有的培训材料,以此改进培训课程的质量和培训效果。本示范课程计划的意图并不是向教员呈交一个他们期望“盲目遵循”的“教学包”,其意图也不是用视听或“编排的”材料来代替教员的存在。在所有的培训努力中,知识、技能和教员的奉献是向MO示范课程材料的受训者传授知识和技能的关键构成要素。此外,本示范课程是作为培训过程的指导性文件,表明为达到公约要求培训结果所需预计时间,各缔约国可酌情对本示范课程进行修改以满足培训要求。对于那些已由主管机关批准的培训计划,本示范课程可以作为其整体培训计划的组成部分,也可作为其他相应学科培训的补充。培训须分阶段实施,对于那些已进行正确评估和记录特定学习成果的学员,不宜再规定其持续学习时间。鉴于各缔约国海上科目的培训学员所属教育体制和所具文化基础差异较大,MO示范课程采用通俗易懂的文字明确了基本入学条件及课程培训目标群体,并明确阐明学员应掌握的技术内容、须达到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以符合相关MO公约及议定书技术要求。本示范课程为第二修订版。为保持培训课程不断更新,由用户提供相关反馈信息十分关键。新的信息能够促使完善有关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的知识培训。欢迎用户将新的信息、评论和建议提交给伦敦MO人力资源及STCW总部。■示范课程的使用为使用示范课程,教员应当审视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细则,考虑课程框架中规定的入学标准所提供的信息。在审视过程中,应当牢记学员知识和技能的实际水准以及从前的技术教育水平,并应当识别出在教学大纲细则范围内由于学员实际入门水准与课程设计者假定的水准之间的差异,可能引起困难的任何部分。为弥补这些差异,希望教员将涉及学员已经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的项目从课程中删去或不做重视。此外,教员应当识别出学员可能还没有掌握的任何学术知识、技能或技术训练。01MODEL3COURSE船长和大副idetifyayacademickowledge,killortechicaltraiigwhichtheymayothaveacquired.Byaalyigthedetailedyllauadtheacademickowledgerequiredtoallowtraiigithetechicalareatoroceed,theitructorcadeigaaroriatere-etrycoureor,alteratively,ierttheelemetofacademickowledgerequiredtouortthetechicaltraiigelemetcoceredataroriateoitwithithetechicalcoure.Adjutmetofthecoureojective,coeadcotetmayaloeecearyifiyourmaritimeidutrythetraieecomletigthecourearetoudertakedutiewhichdifferfromthecoureojectiveecifiedithemodelcoure.Withithecourela,thecouredeigerhaveidicatedtheiraemetofthetimethathouldeallottedtoeachareaoflearig.However,itmuteareciatedthattheeallocatioarearitraryadaumethatthetraieehavefullymetalletryrequiremetofthecoure.Theitructorhouldthereforereviewtheeaemetadmayeedtore-allocatethetimerequiredtoachieveeachecificlearigojectiveortraiigoutcome.LeolaHavigadjutedthecourecotettouitthetraieeitakeadayreviioofthecoureojective,theitructorhoulddrawuleolaaedothedetailedyllau.Whereoadjutmethaeefoudecearyithelearigojectiveofthedetailedyllau,theleolamayimlycoitofthedetailedyllauwithkeywordorotherremideraddedtoaittheitructorimakighireetatioofthematerial.PreetatioThereetatioofcocetadmethodologiemutereeatedivariouwayutiltheitructoriatified,ytetigadevaluatigthetraiee'erformaceadachievemet,thatthetraieehaattaiedeachecificlearigojectiveortraiigoutcome.Theyllauilaidoutilearigojectiveformatadeachojectiveecifiearequirederformaceorwhatthetraieemutealetodoathelearigortraiigoutcome.Takeaawhole,theeojectiveaimtomeetthekowledge,udertadigadroficiecyecifiedithearoriatetaleoftheSTCWCode.ImlemetatioForthecouretorumoothlyadtoeeffective,coideraleattetiomuteaidtotheavailailityadueof:roerlyqualifieditructor●uorttaff●roomadotheraceworkhoadequimetuggetedreferece,textook,techicalaer,iliograhyotherreferecematerial.Z01MODEL4COURSE介绍通过分析教学大纲细则以及技术领域培训所需的学术知识,教员可以设计出适当的预科课程,或者在技术课程中的适当处加入技术课程需要的学术知识。如果完成该课程的学员在其所处的航海事业中要从事有别于本示范课程规定的课程目标的职责,则可能有必要调整课程的目标、范围和内容。在课程计划中,课程设计者已经表明了其估计的、应分配给每一个学习部分的时间。但是,必须清楚的是,这些分配是主观的,并假设了学员完全符合本课程的入门要求。因此,教员应当对这些估计进行重新审视而且可能需要重新分配时间以符合每一个特定培训目标的需要。■·教案在为适应招收的学员以及课程目标的修正而调整课程内容之后,教员应当基于大纲细则拟定教案。教案可以包括添加了关键词或提示语的大纲细则,以帮助教员授课,在这种情况下就没有必要调整大纲细则的培训目标。■学员展示必须以不同的方式反复讲授概念和方法,直到通过试验和评估学员的表现和成绩使教员感到满意:学员已经达到了每一个具体的培训目标或培训效果。教学大纲以培训目标的格式排列编排,而且每个目标规定了技能要求,或者学员必须能做的事情作为学习或培训的效果。从整体上看,这些目标的目的在于满足STCW规则相应表格规定的知识、理解和熟练。■实施为使课程顺利进行和卓有成效,必须充分注意下列资源的获得和使用:·完全合格的教员。辅助人员●教室或其他场所●车间和设备。建议性的参考书目、教科书、技术论文、参考文献。其他参考资料7O1MODEL5COURSE船长和大副Thoroughrearatioithekeytouccefulimlemetatioofthecoure.IMOharoducedaookletetitled'GuidaceotheimlemetatioofIMOmodelcoure',whichdealwiththiaectigreaterdetail.Icertaicae,therequiremetforomeorallofthetraiigiaujectarecoveredyaotherIMOmodelcoure.Itheecae,theecificartoftheSTCWCode,whichalie,igiveadtheuerireferredtotheothermodelcoure.CoureojectiveThimodelcourecomriethreefuctioatthemaagemetlevel.Ouccefulcomletioofthecoureadtherequiitewatchkeeigexeriece,officerwillerearedfortakigfullreoiilityfortheafetyofthehi,itaeger,crewadcargo.Theywilleawareoftheiroligatiouderiteratioalagreemetadcovetiococerigafetyadtherotectioofthemarieevirometadwillerearedfortakigtheracticalmeaureecearytomeetthoeoligatio.Ithimodelcoure,oecomiedcourehaeewritteforothMateradchiefofficer.Thematerialietoutaumigthattraieehaverevioulycomletedtheoeratioalleveltraiigcotetrequiredforwatchkeeigofficeradtheyhaveomewatchkeeigexeriece.Thidoeotrecludeomeofthecotetforothleveleigruwithitheametraiigcoureutitiveryimortatthattraieearefamiliarwiththeoeratioallevelcoteteforeattemtigtodevelothemaagemetlevelcometeceoutliedithimodelcoure.Theteachigchemehouldecarefullycrutiizedtoeurethatallofthetaulatedtraiigoutcomearecovered,thatreetitioiavoidedadthateetialuderiigkowledgeataytagehaalreadyeecovered.Acertaiamoutofdulicatiouderdifferetujectwillroalyoccur,rovideditiotexceive,thedifferetaroachecarovideuefulreiforcemetofworkalreadyleared.CarehouldetaketoeethatitemoticludeditheyllauortreatmeteyodthedethidicatedytheojectivehaveoteeitroducedexcetwhereecearytomeetadditioalrequiremetoftheAdmiitratio.Theteachigchemehouldeadjutedtotakeaccoutofthoematteradthetimigofaymodularcoure(uchatraiigifirefightig),thataretoeicluded.EtrytadardEtrathouldhaveuccefullycomletedacourecoverigthemiimumtadardrequiredforcertificatioaofficerichargeofaavigatiowatchwithcotetimilartoIMOmodelcoure7.03,Officerichargeofaavigatioalwatch.■CoureitakelimitatioClaizehouldgeerallyelimitedtootmoretha24iordertoallowtheitructortogiveadequateattetiotoidividualtraiee.Largerumermayeadmittedifextrataffadtutorialeriodarerovidedtodealwithtraieeoaidividualai.Iadditio,forcheduligaccetolearigfacilitieadequimet,attetiototricttimemaagemetieceary.Ilargeclaetraieehouldhavetheirowrefereceook,uleufficietCOURSE···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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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刑法》【作者】刘宪权主编【丛书名】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页数】492【出版社】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05【ISBN号】7-208-07053-9【价格】50.00【分类】刑法-中国-法律工作者-资格考核-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刘宪权主编.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刑法.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05.图书目录:《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刑法》内容提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王立民主编:本书按考纲结构与顺序编写,分四个部分:考纲要求及知识要点;刑法法律与相关解释(法条);历年试题及答案;模拟试题及解析。《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刑法》内容试读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一、考纲要求及知识要点(一)考纲要求刑法的概念与分类刑法的性质与任务刑法的体系与解释(二)知识要点1.刑法的概念与分类刑法的概念。这是指以国家名义项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体系。刑法的分类。在我国,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刑法是指刑法典,即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广义的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刑法典通常被称为普通刑法,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被称为特别刑法。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条文与特别刑法条文时,应适用特别刑法优于普通刑法的原则;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特别刑法的条文时,则应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2.刑法的性质与任务刑法的性质。刑法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有属性,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则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第二,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刑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第三,刑法规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和严厉性,刑事责任是国家对行为人最严厉的否定评价和责难谴责。第四,刑法具有补充性和最后手段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能适用刑法。第五,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即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保护的合法权益,也都借助于刑法的调整和保护。刑法的任务。是指刑法的制定与适用应当承担的使命,主要包括:1)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3.刑法的体系与解释刑法的体系。广义的刑法体系,是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狭义的刑法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刑法典由两编组成,第1编为总则,第2编为分则,此外还有一条附则;总则为一般规定,分则为具体规定;总则规定不仅适用于分则,而且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编下为章,总则共5章,分则共10章。刑法的解释。第一,刑法解释的概念:是指对刑法文本及其语词含义的阐释与说明。·1·第二,刑法解释的效力:①立法解释,即由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②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③学理解释,即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但对刑事司法乃至立法活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第三,刑法解释的方法:①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②论理解释:是指参酌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包括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二、法律及相关解释法律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秉(五)》(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正)第2条【刑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樟杜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三、历年试题及答案单项选择题2005年第二卷第1题1997年3月刑法修订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几个单行刑法和几个刑法修正案?:·谓A.一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B.一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C.两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D.两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答案:B四、模拟试题及解析单项选择题1.我国刑法的阶级性质意味着:A.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加广泛B.我国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C.我国刑法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D.我国刑法的强制性最强参考答案:C解析: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按照本阶级的意志,通过国家意志制定了刑法,因此国家性质决定了刑法的性质。。2·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答案:BCD四、模拟试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一项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A,禁止适用习惯法B.禁止类推制度C.法有普遍的溯及既往的效力D.法律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参考答案:C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禁止法律溯及既往。2.甲男与乙女于某日中午公开在某公园内发生性关系,引起游客的极大愤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甲、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聚众淫乱罪B.组织淫秽表演罪C.寻衅滋事罪D.无罪参考答案:D解析: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本题中甲乙的行为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我国法律并没有把它规定为犯罪,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应按无罪处理。3.甲乙二人于1997年2月在结扎手术证明书上偷盖医院印章,伪造4份医院证明出售给他人,获利400元,1997年11月案发。甲乙二人的行为:A.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B.构成伪造事业单位证件罪C.构成非法经营罪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D解析:修订后的刑法中对伪造事业单位证件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认为是犯罪。(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哪种情形体现出罪刑相适应原则?A.对累犯从重处罚B.对自首、立功的从宽处罚C.对中止犯处罚宽于未遂犯、预备犯D.对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参考答案:ABCD解析:四个选项均体现出刑罚的轻重与刑事责任相适应。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一、考纲要求及知识要点(一)考纲要求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5·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溯及力)(二)知识要点1.刑法的空间效力(1)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这是指一国刑法在哪些地域、对哪些人适用的问题。涉及对国内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与国外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外的犯罪)的效力。(2)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属地管辖原则,即一国对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人,不管行为人是谁,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国刑法。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是指:①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②港澳特区。③民族自治地方有特别规定。作为属地管辖原则的补充原则是旗国主义,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中国刑法。犯罪地的确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3)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第一,属人管辖原则。是指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也适用中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二,保护管辖原则。是指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国家利益或者本国公民的权益,就适用本国刑法。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第三,普遍管辖原则。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适用我国刑法。(4)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即外国确定的刑事判决不制约本国刑罚权的实现。具体表现在,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进行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2.刑法的时间效力(1)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这是指刑法何时起至何时止具有适用效力,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与溯及力。(2)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判决未确定或未裁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有溯及力,否则就没有溯及力。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二、法律及相关解释(一)法律刑法第6条【属地管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第7条【周人箭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照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6···试读结束···...

    2022-10-19 刑法刘宪权 刑法学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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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整理与历年真题解析》【作者】马凤春编【页数】390【出版社】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5.01【ISBN号】978-7-209-08647-9【价格】39.00【分类】刑法-中国-考核-题解【参考文献】马凤春编.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整理与历年真题解析.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5.01.图书封面:图书目录:《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整理与历年真题解析》内容提要:本书共分为六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普通刑法、特别刑法、立法解释、刑法条文十大专题、刑法理论十大专题、历年卷四案例分析题(1997-201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整理与历年真题解析》内容试读第一部分普通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①)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关联规定子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已由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二次修正,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第三次修正,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四次修正,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第五次修正,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第六次修正,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次修正,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八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九次修正,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十次修正。本条文系经过整合后的文本,为方便考生阅读,特将目录予以删除,同时增加条标。32015年因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整理与历年真悠解析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刑法第12条第1款)2.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四)犯罪和刑罚;…(立法法第8条第4项)团年真题2004-2-16.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①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2005-2-2.我国刑法规定了法定原则,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和承担的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这段话的空格中()。②A.2处填写“罪刑”,4处填写“罪行”B.3处填写“罪刑”,3处填写“罪行”C.4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D.3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2006-2-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③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2010-2-1.“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法(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①A.事前一成文一确定一严格B.事前一确定—成文一严格C.事前—严格—成文一确定D.事前—成文一严格一确定①C类推解释既违反民主主义,也违反国民预测可能性原理,凡是类推解释,无论由谁作出,均须禁止。罪刑法定原则虽然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但是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该规定显然有利于被告人,而《刑法》第164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并未设置类似规定,因此,可以对《刑法》第389条第3款“国家工作人员”一语做类推解释,使其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从而实现公平保障人权,)需要注意的是,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是例外,不是原则。刑法规范的明确性,是指刑法条文必须清楚明确,使人能够确切了解危害行为的内容。如果构成要件要素不明确,同样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带有主观性、不明确等特点,因此,罪刑法定原则原则上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而提倡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但事实上无法根本杜绝)。②D③C④D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整理与历年真题解析关联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第33条第2款)第五条【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关联规定1.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刑法第52条)2.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刑法第61条)团年真题2005-2-51,下列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①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法不溯及既往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2014-2-1.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关联规定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刑法第11条)》2.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①BCD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整部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自然不能例外,不但量刑制度(累犯、自首,坦白,立功、数罪并罚和缓刑)要体现这一原则,而且行刑制度(减刑和假释)也要体现这一原则。②C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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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蒙古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蒙古文》【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页数】369【出版社】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05【ISBN号】978-7-105-10031-6【价格】22【分类】法律工作者-资格考核-考试大纲-中国-2009-蒙古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蒙古文.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05.图书目录:《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蒙古文》内容提要:《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蒙古文》内容试读wo的:torimmemhehrimair(hmioa6hmmemmimmrvimlhiolaoehireretoohorma√Wa3》aolr/1mmgfo/8mmlg·mm1l6Aim61iwaToiyShiorltatomhee,mrolfroti/9mitrlchoth/fhioltahmo.toeulfhoiifhokafhiolqmg5·lorooov1hoiiafhoi0iml-mHyaheg》g1ori/imor1i)…mtoroorimtoihiolameg,mrolhorigmlothiolImiaShoi6hmimetorioromomov.omoilyforroahok6hmimetoriehokahiol-l0yahog》0g1ol《mimiro"oaoiiolamrmrlotilgmmlhothiolmheg,Torelahoihoi6hmime.Shoicohmimeoriwatoahoireioimim/Chottoomm/6amhoreoo内:Iheorhromk/foohok6hmhmeforie/m/fomreuhovtoriShokGimgTomime6ioi/mioyoometorm)mahok6hmimetorriomtoiotoBreohoreretoioaormatooaa(mmoilafhi6h6mGh(iwohioretoaimim/fhiomaCotheoth(hmmtahoi6hmimgtorGho6toireolm/ohamrofhoi/gmhrlfhot/fhio/talhh.toroola/foiiofhoiahierltah(hatorig/mtoolShio/heedtorimmm/Goalgamratoriyhioltaeatottifhioltahamree,mrochoti/gmitrlfoifhio/amr9,tomroolo/fhoicaiofhoitaaothorm(hmhymoilafhoi6hmimetorio/mfomhmviafhoi6hmimehorig/mtomireoiromhoic6hmimmetotr/o(ofgrootioaforaim/erdcmmoafhok6hmimetoyoShoohmahoiohmmeorraMKheream)mimetorric/)Iwmovafhoi6hemimetorie/forai(toiowGhormrordomahrotafhok6hmimetorg/loroolofommomafhoid6hmimefhoi6hmimetorafhoi6hIreoth(hiIkafhoi6hrimetoriglooolatommom6trarihfomgmoShokofiomhoiommime7maShok6hmimemoohoi/iohokoformhoiofmimemforoooooth(hhoioflomtoiormimgii:oocormtomimmemheofroh(hrimimord(haroriao乐oihmme9/i/r√.oforo1tM√am/i《1dWa5l1)6m'em//1d]5m'10Wl1]om》9l0gi3w,9oigg91idM√o6imo6hooimhoi√·irimahoiGhmimemamKeio.tahoi6hmimmemforormmahoi6hmmemohoioformtiommime67mmoaShoi6hmimemoo7moilgior,moadotio(fhoi(htokd7hiommrmmomoiomtorreohahotmomatoorimoThoiolormhoiommmetororamoiomomo.mraaoifhoioreolhoiomomohoeoo:Soreoohok6hmhmoforeorhmoiomemov(rim/himeraamrmi)mriatomahok6hmimetorhhokomoefhoiomoomlomemhiohhoioimlirimomoahoi6hmmoomoiirohoweoov:Sorteorahoi6hmhmforforeororatoorreoiy67IhmoaShok6hmimemtoreolo6reoimyforlalooorooigtorreotahoiomemovoom(m)amaho6hmmmformmomoiomomCotheoth(him)6h6iigimfrl1eglig/moidgmg√9的怕K6orme6mohmovalfhoi6mimemlfouoraifol时eoow5oeohoom(ho)rhorime(htoorohoiomommrovafotiohoi(hrokd67mklmovahoi6hmimemiolatorarifmoaorioShoiShoroohimoaoroThok(houim0的omRmirivaommotomitmta6h/Atormaoro6hoifhoitomm/gtoriyChoheh(hookYhiokdfheiGhieoimmefhoiGhiemroraiGhormoieoW)l9的oo66m5l1oe(lrl9的0ohimrim3fhoi6hmmeto)fortheourhihoi)ure)fovithGhefGh/okmhiai(d)lmrlo6aoiN6m660tim√er7√m3fhokufomfim/oiefoimim/moimorimhore(ho6Ko6KSoyroom(hhoiommmiGerimeGomemmefhoiomy(okddio6him)Thokomoio(om6hokomemhroratilorfhoi(hoomdioimtoi···试读结束···...

    2022-1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民族出版社官网 中国人民法制出版社

  •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民族语文翻译中心译|(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民族语文翻译中心译【页数】225【出版社】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04【ISBN号】7-105-07629-1【分类】法律工作者-资格-考核-考试大纲-中国-哈萨克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民族语文翻译中心译.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04.图书目录:《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容提要:本书为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容试读l°lG街55u心Lw心l)u5w乱山5)6j乱y,L9,LJl心心L,L心5u乱L心,6心山uU,3,L北,儿心y心y→护,是W儿L,以L心,a,4-l)LlW心,山:心山5uL山,山5,dWLamy山u,yL,L,3y,LLgl3L)hc乱5,山凯LW北心e9)6·,必L-l5,山wLWy釧5心w5,6岁Y乱1)剑5”99)6.1y-LL乱,L31y心Lily心)g心g)到ULy9心到(小,L9r炉9心心wl乱到(小5yu≤,山u山L产乱1y(人,火L。刘LLla5山uu人er)u人W55乱,9心Lyd3)一-5→)9)乱1jL3ijL北2Lyu中y→9L心心y片9心9乱心乱一9凯j(5乱a,%心5。dL广}心L'乱y片U心+心r户9wy乱凯)(e山1一,5》5)小分-乱凯)产5°,)心w5,k655iL©.3乱,,凯心5,e凯山炉心K5y-,ey)5,凯j,为凯5为凯)5小,訓小儿户心59(山儿l乱,Wy心为凯55心一e95(-ly59y,yu一岁心)5为59d%u六5yLLj6.4(u5乱;u-L5,y乱以9乃,步59少Lyw)如乱,到分心l)5小为5炉乱如乱,y0g心u,小ylyy1小e5u1,9L小)yd中dL5儿凯,心到)u…,uL凯ua訓;L凯y小'5少乱)(,L)凯凯心y-5,心凯心,6L(凯;5,u4r)心6到北)L北.5(u方心3心,,儿)儿L乱,,儿凯)5)¥)凯u一9孔乱95心r凯;心一L乱r凯)心护凯u儿一L乱:L到L→)ywr)乱g→(5,,5L乱ug5L3jL.6心心r1乱d了乱訓;yL乱6L,W心5,驴乱8)心护u产or131yu产2产i9乱到)u产g乱(u产心=,ul15r山,5(u一-了L39心L5一u产y-了;明4-5乱1〉U心L1.7一L乱,U51y5,d小9L9)几931)3x31SamiltL3313(,j531353tJ5.,3l(l,lL山山i95yeL,L-6(16护,Lu户r-9L,山5-u1yy,l6(心C-iL乱,l9343135)L5m95g31jL533513.-5Li50315,5jg.(心5,J3LL31j.8乱,-5),小分L9心,分LL,l53)(lUd29-5955995,小95,a5y°eL心L心,→9LL-5L乱L心,(9心山,÷53到5为3L,5,)95(,小心u1yl543心头W9L1g,≤。8jL北.1L)y°心yL乱)訓〉wil)伊)凯j乱r小y心心9)山)(,点L心3j片分山,L到心5e)5,月9)(山分)9心4la为为心,户U'y小儿i一乱)分,5头一乱山r訓)u)(为訓乱一g÷心l小一9心《u到)訓》(l山35小凯9)L心L5Ll乱1jL⊙B.2cL乱16r心,l乱1)分lamo炉头,lLj-儿乱,凯))l)(y乱分5中L山5,J,°yL乱山)LLr(5-万心u小La5(5,a-为心u5,北u5uL山r3炉Ll9yLl心u,)lLG山山jL岁j占.3=L315儿3到;心LL-yyy为1j,儿心yL乱y=岁)5,a5L,山5-6ga5心LL儿5乱95,小炉y乱L山a5yLgL6l31j(,,LGjL.4分儿U乱9L÷心LuLc乱9儿L心L,SyL山r.L北9LL心山w)一户火l到)凯≤a山w一d9之火L一心L541(5汉L,59以LaS心jLL乎心u)到.5,l,小,95,aSy心uyL乱心1yL一步3lj(5,儿5,a5心eL片9心1yy953j1乱学5r59心到u凯5→G5一51elu,l乱乱lr→5心4L6l)山心yL心y→93到心4或9心)心9心w心9···试读结束···...

    2022-1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民族出版社官网 中国人民法制出版社

  • 《国家司法考试攻略 2010版 刑法攻略》柏浪涛,王旭,周珺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国家司法考试攻略2010版刑法攻略》【作者】柏浪涛,王旭,周珺主编【页数】203【出版社】北京:研究出版社,2010.03【ISBN号】978-7-80168-551-3【分类】法律-考核-自学参考资料-刑法-中国-考核-自学参考资料-法律-刑法【参考文献】柏浪涛,王旭,周珺主编.国家司法考试攻略2010版刑法攻略.北京:研究出版社,2010.03.图书封面:图书目录:《国家司法考试攻略2010版刑法攻略》内容提要:本书内容包括刑法论、犯罪构成、行为主体、作为与不作为、行为对象和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客观阻却事由、主观要件等。《国家司法考试攻略2010版刑法攻略》内容试读第一讲行政法概述特别提示:行政法概述是对行政法学基本概念、法律关系、基本原理与法律思维的阐述。从考试的情况来看,该部分命题的特点是两个:第一、通过选择题或案例分析题考察考生的行政法思维,也就是考生懂不懂得离开具体的法条,通过对本节基本概念与基本原理的理解来解题;第二、通过对某一个社会现象或社会事实的分析、评论,考察考生能否深入运用行政法基本原理来解决具体问题。此种考察往往出现在分值很高的论述题,比如03年,06年,07年都出现了此种行政法论述题。所以,无论从打牢基础的角度,还是从应付高分值的论述题的角度,本讲内容都值得考生特别重视。基本要点:在展开整个体系之前,我们首先搭建一个行政法的知识体系:从最宏观的层面来看,行政法的知识体系以行政法律关系为核心,涉及三个基本方面:人、行为和救济。1、人行政法上的人构成了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我们必须从宏观上把握住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人是什么。在行政活动中,第一种人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它具有法律上的人格,具体活动由一群公职人员(自然人)来执行。第二种人是受到行政主体行为影响的人,大家要记住,没有受到某一个行政主体活动影响的人,我们在行政法上是不关心的,这种受到行政主体影响的人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被行政机关的活动所拘束、所约束,我们叫他相对人,一种是没有被行政行为直接约束,但明显也受到行为的波及和作用,我们叫他利害关系人。行政主体、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是三种最基本的行政法上的人,将来就演变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行政诉讼的被告、原告、第三人;国家赔偿上的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请求人。所以第一个知识体系就是关于人的体系,由此引申出行政组织理论。2、行为行政主体和受其影响的人之间靠什么发生法律上的联系呢?靠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所以,行政法知识体系的第二个部分是关于行为的部分,也就是行政行为理论。行政主体的行为影响的对象是不一样的,有的影响不特定人,有的影响特定人:有的行为影响的特定人是自己的公职人员,有的行为影响的特定人则是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行为影响的后果也是不一样的,有的可依行政主体自己的意志产生明确的效果,有的则只能依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一定的后果;所以我们继续发现,行政行为内部也是多元的,我们需要找到一个核心的概念来展开,那就是能够对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3、救济人通过行为来发生联系,但这种联系很多时候都会给人带来损害或不利的影响。有行为就有影响,有影响就有救济,这才符合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所以行政法学的第三个知识体系是行政救济法,就是由于行政主体的行为,引起了与其他人的争议,所以要对作为弱者的一方的权·1利进行救济。救济的渠道有三个:“清官要断家务事”一行政复议:“清官不断家务事”一行政诉讼;当这种影响产生了实际损害后果的时候,还可以选择国家赔偿中的行政赔偿。大家可以看到,全部的行政法知识不过就是人、行为和救济这三个要素的展开。一、行政的概念对知识体系进行了解之后,我们就要开始对基本概念进行更具体的认识。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概念,本意是一种执行和管理的活动。行政这种活动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基本活动,大到国家行政机关的宏观调控,小到一个企业、家庭的组织活动,大家可以看到都处处充满了对既定规则的执行和对特定生活的安排、调控与管理。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是一个与人类的生活紧密相关的现象。但是,行政法上的行政,又具有特定的含义:那就是国家根据宪法的规定,将对公共生活的管理和执行法律交给特定的机关或组织来进行,这个机关就是行政机关,这个组织就叫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它们也就都有了法律上的主体资格,行政主体行使法律给予的执行和管理的权力就是行政权,它运用行政权执行和管理公共生活的活动,我们叫公行政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政。而小到一个企业、家庭的组织活动,由于它们不执行对公共生活的管理,不行使法律给予的专门行政权,所以我们叫私行政,私行政不属于行政法研究和讨论的对象。正因此,考生学习行政法要树立的第一个行政法思维就是:有授权、才有行政。行政活动一定是法律概括授权(行政机关)或特别授权(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严物。这又有两点需要理解:第一,没有法律的授权,就没有合法的公行政,要么是违法的公行政,要么是私行政。比如有一年有一个案例分析题,问考生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一个专利后,能否对其进行恢复?很多考生冥思苦想也想不到关于专利复审委员会恢复专利权的规定,其实答案就在它没有规定:因为无授权则无合法的公行政,因此它不能对其进行恢复。第二,法律的授权是对行政主体的授权,而不是对个人的授权。因此公务员个人没有行政法上的主体资格,经常在考试里考察大家能不能对公务员的职务侵权提起民事诉讼,公务员能不能在行政诉讼中做第三人,都是考察是否掌握了这第二个法律思维。总结如下:行政[执行和管理的活动]私行政公权力行政(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二、行政法的概念前面已经提到,无法律则无合法的公行政,因此行政活动必然需要有专门调整它的规范的存在。这种规范就是行政法规范。行政法,也就是行政法规范,是指由于调整国家公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在形式上没有形成实体法的法典:2、在内容上庞杂、且变动很快:3、在立法技术上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行为法与救济法不分。三、行政法律关系从法理学上而言,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就产生了法律关系概念。行政活动是一种法律事实,行·2政法规范是一种专门调整行政活动的规范,所以一定的行政活动出现,就必然要得到一定的行政法调整,从而产生各种具体的法律关系,这种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就是行政法律关系。如果按照我们前面所概括的三要素,可以对行政法律关系做出如下重要分类:1、行政法律关系从适用法律规范的性质来看可以从整体上分为行政管理关系和行政救济关系(行政监督法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接受行政管理的专门法律规范调整的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则是引起行政争议后,在救济活动中发生、接受专门的行政救济法律规范调整的关系,从相对人的角度我们侧重救济,从行政主体的角度,我们则侧重说它是一种监督。VS行政相对人:基于一定的法律利害关系人:与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事件或行为与行政主体形成利害的成立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行政管理关系依照行政法律规范享有权人(可以是直接关系也可以行政机关授权组织法律关系)利、承担义务的主体是间接关系)(行政救济法律关系)(1)行政复议机关(2)人民法院(3)行政监察机关(4)上级机关或本级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2、从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数量来看,也可分为单面行政法律关系和多面行政法律关系。所谓单面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一对一”的关系:只有一个行政主体,一个行政相对人,比如工商机关根据举报对一家企业进行处罚;所谓多面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数量不只一个,比如两家行政机关联合执法对一家企业进行处罚,这是有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又比如公安机关对两个斗殴的人作出处罚决定,这是有两个以上的相对人;再比如公安机关对其中一个斗殴的人做出处罚决定,这时法律关系中出现了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正是由于多面法律关系的存在,我们要引起第二个基本的行政法法律思维:有行政就有数济:第一,因为行政法律关系中不是简单的“一对一”关系,所以不是只有相对人才能做复议的申请人、被告、赔偿义务机关。只要其合法利益受到了行政行为的不利影响,就可以提起相应救济。第二,只要参与了行政行为,就必须对行为承担责任;第三,相对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不一定具有利益的一致性,所以在复议、诉讼活动中,他们的地位可能都是申请人或原告,但也可以是针锋相对的角色,这是与民事诉讼不同的。同时,对于行政法律关系来说,考生不仅要知道它内部可以有不同分类,情况比较复杂,而且在一个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法律关系在外部还与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往往杂糅在一起。这在根源上是因为现代行政活动的复杂,它有这样一些特点:1、行政管理活动经常参与对民事关系的调整,行政法律关系构成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前提。比如行政裁决就是解决相关民事法律关系中争议的前提。2、民事法律关系经常引起行政管理活动,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前提。比如行政登记,往往就由一个已经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引起,如企业与银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然后再进行登记。·3·3、行政管理活动与刑事侦查活动交织,这主要是因为公安行政机关本身具有双重职能。了解以上问题,考生在应对比较难的题目的时候,就会发现,题目之所以难,很多时候就是出现了这三种关系的杂糅,因此我们要学会从中分离出彼此的关系,弄清楚是谁的前提,各自适用什么样的规范。四、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也就是行政法规范的形式载体。在各个国家情况不一样,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大家要结合《立法法》掌握好不同渊源的制定主体与效力位阶,我们就不详细展开,归纳如下:法源制定主体效力位阶先法全国人大最高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其他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的效力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高低之分:高于其他地方性法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低于省级的地方性法规,与省级政府规章的效力没有高低之分白治条例、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在民族自治地方优先适用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行政规章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省级和较大的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发生冲突由国务院裁决市的人民政府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行政法的具体规则与制度的精神基础与价值来源,也是指引行政法律活动的重要指针。按照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行政法基本原则可以表述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正当程序、高效便民、诚实信用和权责统一。从考试的角度来看,掌握基本原则需要我们从“是什么”、“为什么”、“在哪里”、“怎么办”四个方面来理解。考眼:【一级考点】结合案例或事例考察对相应的基本概念的准确判断,尤其是:1、行政的概念2、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3、合理性原则的含义(08年考过)》4、合法性原则的准确表述5、正当程序的概念【二级考点】考察考生能否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原理来分析相关的案例、事例或现象。尤其是:1、“无授权则无行政”这一思维如何理解2、“有行政就有数济”这一思维如何理解3、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原理4、诚实信用的基本原理5、合理行政的基本原理4名称基本含义(是什么)》理论基础(为什么)法律体现(在哪里)】如何落实(怎么办)1.法律保留原则:行政行1.《行政处罚法》第3条为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1.民主的要求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合法性原则2.《行政许可法》第4条2.法律优先原则:行政行2.人权保障的要求3.《国家赔偿法》第2条序与形式五个方面加强为不能与上位法律相抵4.《行政诉讼法》第5条对行政权合法性的监督触和违背1.客观行为的要求:比例原则1.《行政复议法》第2条(1)必要性原则2.《行政处罚法》第4条实质行政法治的合理性原则(2)适当性原则3.《行政许可法》第5条要求控制自由裁量权(3)均衡性原则4.《行政诉讼法》第54条2.主观态度的要求:禁止不正当考虑行政活动所要遵循的最正当程序低限度的程序要求,包括现代社会程序对于1.《行政处罚法》原则公开、参与和回避三个行政的重要意义2.《行政许可法》程序立法建设原则1.明确权力分工高效便民行政活动要以低的公共《行政许可法》第7条、第2.加强权力的内部协成本换取高质量的公共原则服务政府调性产出,并方便人民获得25条、第26条、第33条3.简化程序1.加强法律监督诚实守信对于已经做出的行政行《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人民与政府的关系2.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原则为不能随意撤销或撤回69条的运用1.积极履行公共管理1.人民与政府的散见于《国家赔偿法》、《行1.加强问责制度的建设权贵统职责:关系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原则2.积极承担违法行政带(主体、程序、后果)2.法律与行政的法》(主要是受案范围与复来的法律责任关系议范围的规定)2.加强法律监督牛刀小试:某省教委发布“56号”令,规定,凡是外地中小学教材研发单位开发的教材,必须与本地出版集团签订协议,约定由本地出版集团代为选择本地的印刷厂印刷教材,并送新华书店销售。不签订该协议的外地教材研发单位则将其教材名称从本省供各学校选用的教材目录(该目录由教育部统一制定)中删除。据了解,教育部规定,凡是经过教育部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通过的教材,各地均不得将其从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教材目录中拿下。而当地出版集团通过选择本地印刷厂印刷,可以取得巨额的回扣。运用行政法基本原理与原则,分析上述材料中省教委行为的违法性与不合理性。①①参考答案:分五段来分析和回答。第一段:概述材料中问题的实质在于教育行政部门的角色和职能应该是什么才符合市场的要求;第二段:指出滥用行政职权破坏市场竞争既违反了相关法律也破坏了市场。并初步展开;第三段:合法性分析,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17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3条;第四段:合理性分析,破坏了统一市场: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导致权力腐败:破坏了平等竞争:第五段:总结全文并重点谈谈如何防止滥用权力来破坏市场竞争。从程序与法律监督两个方面。5第二讲行政组织和公务员特别提示:本节从考试来看,命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结合后面的行政救济法知识,考察本节的基本概念,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委托组织、派出机关、派出机构等:第二、重点考察《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重点法条。基本要点:一、行政组织法概述行政权的具体运行总是要通过一定的组织化活动来实施,因此行政组织就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代表国家统一行使行政权的国家组织。行政组织法则是关于行政组织的职能和权限、设置权和编制权、公务员录用权和管理权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行政组织(行政机关和非政府公共组织)和公务员两大部分。行政组织法的表现形式,一是规定行政组织基本制度和基本职权的行政组织基本法;二是规定具体行政机关组织事项和具体职权的单行法。目前关于行政组织和人员的基本立法有《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公务员法》。在行政组织中,有两个重要概念需要我们了解:行政机关和行政主体。二、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1、行政机关(1)概念行政机关是依照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从概念上说,它是国家机关,是由国家设置、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权的机关。与政党、社团有明显的区别。(2)特点第一,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而不是其他社会组织。行政机关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由国家直接设立,具有法律人格的国家机关,而不是一般的社会组织;第二,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权的国家机关。这实际上是从形式方面来分析行政权主体的概念:必须是明确行使行政权的机关,而不是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第三,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公务员是不同的。行政机关吸收了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候的法律人格,统一对外代表国家行政权的整体意志。(3)分类①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按照宪法上国家结构中央和地方的划分,可以把我国的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的总称。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统一领导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国务院的组成人员有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国务院的职权,可以分为基本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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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页数】142【出版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2【ISBN号】7-5620-2198-8【分类】法律-中国-法律工作者-资格考核-考试大纲【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2.图书目录:《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容提要:本书参考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大纲、纲要和律师资格考试大纲的基础上,参照教育部法学专业主干课程的设置,将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科目确定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13个科目。《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容试读法理学第一章第一节法法的外延法的特征(法的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法的定义法的本质(法的本质各种学说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作用的重要性法的作用的有限性)第二节法律规范法的内容和形式(法的内容去的形式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去律规则与法律条文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去律原则的种类)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权利和义务的分类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第三节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函义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和原则)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涵义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法律体系与法系)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当代中国法律部门)第四节法的渊源与分类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函义法的效力渊源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法律汇编法律编纂)法的分类(国内法与国际法根本法与普通y一般法与特别法买体去与程序去成文法与不成又法公去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去)第五节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层次和范围(法的效力的涵义法的效力层次法的效力范围)法律对人的效力(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对中国公民的效力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法律对事的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法律的生效时间法律丝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第六节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和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去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第七节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的函义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种类)归责与免责(归责的函义归责的基本原则免责)法律制裁(去律制裁的概念法律制裁的种类)第二章第一节立法立法的概念(立法的定义立去的特点)立法体制(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当代中国立法的程序(法律议策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2宪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宪法的词源(古代意义宪法的含义古代意义宪法、近代意义宪法的区别)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及其分类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英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美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法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我国的现行宪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现行宪法的三次修正)宪法的分类〔宪法分类的意义资产阶级学者的宪法分类(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第四节宪法的作用确认作用限制和规范作用指引和协调作用评价和宣传作用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宪法的结构宪法的渊源(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U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宪法的结构(序言正文附则)第六节宪法规范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第七节宪法关系宪法关系的概念宪法关系的主体(公民国家其他主体)宪法关系的内容(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宪法关系的客体第八节宪法与宪政宪政的概念和特征宪法与宪政的关系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第一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体概述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爱国统一战线)第二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经济制度的概念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体经济和私营经序“三资”企业)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三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思想道德建设)》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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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页数】160【出版社】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05【ISBN号】7-5036-4255-6【价格】7.00【分类】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中国-考试大纲【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05.图书目录:《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容提要:本书内容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法等科目的基本知识提示与考试要求。《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容试读法理学基本要求应试人员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能够准确地把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理念和价值;能够从整体上把握大纲的内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来分析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注意法理学知识与法律应用学科知识的结合。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定义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法律职业的含义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特征)法的现象法的本质(关于法的本质的主要学说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第二节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含义两者的区别区别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法的价值的种类(自由秩序正义)法的价值冲突第三节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1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法律概念第四节法的渊源与分类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法的效力渊源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法的渊源的一般分类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法规汇编、法典编纂)法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国内法与国际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我国主要法律部门)第六节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对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满及力)第七节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实现)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2第四节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含义法律监督的实质和构成国家法律监督体系(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与行政机关的监督)社会法律监督体系第五节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法律推理的类型)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职业、法律思维相互之间的关系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法律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章法的演进第一节法的起源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与法的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第二节·法的历史发展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关于法的历史阶段的其他划分方式资本主义法(封建社会中后期资本主义因素的法资本主义法的产生资本主义法的发展)社会主义法(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新中国法产生的特点)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法的继承的内容法的移植的含义)4第三节法的传统法的传统的含义中国法的传统的特点·法律文化(法律文化的含义法的传统与法律文化的关系)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含义与结构法律意识与法的传统、法律文化)法系(法系的.含义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第四节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的现代性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法的现代化的目标法的现代化的类型)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第五节法治理论法治(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含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第四章法与社会第一节法与经济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法与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第二节法与政治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政策的联系和区别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5···试读结束···...

    2022-10-19 200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副部长 200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长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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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页数】167【出版社】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05【ISBN号】7-5036-4913-5【分类】法律工作者-资格考核-中国-考试大纲【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05.图书目录:《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容提要:本书提供了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给出了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国际法、法律职业道德等各个科目的考试要点与范围。《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容试读法理学基本要求准确把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整体上把握大纲的内容,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法律问题,从法学理论角度分析具体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掌握法理学概念、知识、原理与法律应用学科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定义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法律职业的含义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特征)法的现象法的本质(关于法的本质的主要学说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第二节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含义两者的区别区别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法的价值的种类(自由秩序正义)法的价值冲突1第三节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法律概念第四节法的渊源与分类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法的效力渊源)法的渊源的分类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法规汇编法典编纂)法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国内法与国际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我国主要法律部门)第六节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对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第七节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能力2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实现)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第八节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与种类)第二章法的运行第一节立法立法的定义(立法的含义立法的特点立法与法治)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第二节执法与司法法的实施和实现(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与方式法的实现的标准)执法(执法的含义执法的特点执法的基本原则)司法(司法的含义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当代中国的司法体制(司法体制的含义当代中国司法体制的特点法官与检察官的职业化改革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及其意义)第三节守法与违法守法(守法的义守法主体守法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3第三节法的传统法的传统的含义中国法的传统的特点法律文化(法律文化的含义法的传统与法律文化的关系)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含义与结构法律意识与法的传统、法律文化)法系(法系的含义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第四节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的现代性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的目标法的现代化的类型)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第五节法治理论法治(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从“法制”概念到“法治”概念的过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提出)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含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第四章法与社会第一节法与经济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法与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第二节法与政治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法对政治的作用)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5式、调整范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区别)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法治与权力制约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第三节法与道德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道德的区别(产生方式、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区别)第四节法与宗教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法的影响宗教对司法程序的影响法对宗教的影响)第五节法与人权人权的概念与层次(应有权利法律权利实有权利)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人权与法律的评价标准法与人权的实现)人权的法律保护(国内法对人权的保护国际法对人权的保护)6···试读结束···...

    2022-10-19 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副部长

  •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页数】252【出版社】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04【ISBN号】7-105-07628-3【价格】21.00【分类】法律工作者(学科:资格学科:考核学科:考试大纲地点:中国学科:维吾尔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04.图书目录:《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容提要:外文:本书为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容试读5yP沁心西AoL北Lg北r99LBaam5y心6UL51y产yu59uL6心北儿y6guyu)火为aL心a心L山y兆U5y9池u山ul产g儿55心工护9yl3u3兆心69为心50l产99心3心北w心6l9心为9gL北e6uu之y59心6Cy心u心池gL96心池心6y尖心心以3JL,L5j9心l9以为u孔6心W9u产6心为‘lr9u人9ul3L5ul虬u5,yl山北心6,儿为5999心6y514-1uwa还心5)uli5Ly69u心心6心分LU(人L兆L4心心69”乎心6GLL北56)心产LL6wwloyyu人y-,LeLh加5六5列)593)u人Ly光兆L96(5r3515Uywy加9u心ly5心9u9)U99L3)9)Ly65方1)6心,心1(人6)r心u3心96lr51,4-29UL5r990心u产心965乱5心969595心lu5心6)ul3r90心u,L5头5w乱5r90心eLu6r0心心L9心lr心u心西心8》小L5心6(wadL59中L道心分LU(eAa心4LL心,心l5aa乱99u严9y5LG心96,51,-3心9U53l5yu6心6)u6心6LyLu6心96心3央乱yL心6心l56‘uu乱w为心5)u心为心96(l北595y。(兴Lu6心分6心lu-为心96599uL5‘uL心w5)心w99心6(5心人…严5Y9少9uy4aLy6d5到)为-4心攻L心6)99uawa心6心yuL北心9乱u心96(aLg心g心5uLB)心aL6g实心l)9L9北Wet-心96u心8u1,99L.3()l5-心分U)u9火g…9u5y火5Lye今分乱u≤心96心9,1uLLa心水e9心96Sa)心山北-9心961圆a9心95心人5心y心6心95g69心5L小心6心,e9心962Li,4心5)5,9999,心6心Lu人Ly兆LiJ,El以心分Uu心aSL心山u,%心65步L,Li,l5心9U(P9l5w心9山99心19,16uy9)L别,头心6-为心,4,5外心6)g35)1一96(-为UL3r5为5心,Kl5以99uw乱wLit555心yi÷心61-1心1mi心6)心g6CU3心分69Uyig心6L兆乱yig55g心6)u9j9心yi÷心6心u(L9沙-yig○96Lg英心心y96只心分尖心兴996L)为U户igU5心4w6u5ai3aw飞为U9心9兴96心分LULL北S心为Ul5iJU9)分八uL心儿为为心产yi今L分9u心6)心心i鸣心6(为5E跳u产6i÷Y,5产义心9695《u-6yig心6》(l5心5u产y6UW5l9西yyig心6分心心yl9小69ulla5u65到,-2U9日尖u产6)u9)北659u5日为乱965uL5心399u北694l之5uyL5)UL5l5u产y6(✉岁乱9北人L兆Ll5y6wtL小6》w小6为gL北乱3la5产iy6心LUl56防5人L兆乱小d%ulL北Lu小63头心lj心ylu央心H为(心为95g火心y695,y651火-3地,y6y5,y6)心L5,y6心今y69心l,96u出ULuLUl5y65la%w-9乱Ll火心6)5Gl心6(e9(LL北u5人La的乱999‘u飞Lg'比心6551火-4u六LLl,心6iad心6心y)5r…Ll比心6og5aLyLL5y炉6‘uLi)比乱lL5,y心wogL5(比乱,59产9L心mwl5火心西r596965心99片u产65,火-595aL5)9M9片心-9i6)U99a为u心产965yL55L9a为5产65L®兆g广U》5696(5y3的乱)安5L山69Uu人山兆90uylB延山出yU‘U9a为产96(5乱uu护9a,56a4556a心心96r9山6U心LU99a片56心儿5···试读结束···...

    2022-1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民族出版社官网 中国人民法制出版社

  • 《司法考试名师教程 刑法》阮齐林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司法考试名师教程刑法》【作者】阮齐林著【页数】401【出版社】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04【ISBN号】7-5036-4846-5【分类】刑法-中国-法律工作者-资格考核-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阮齐林著.司法考试名师教程刑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04.图书目录:《司法考试名师教程刑法》内容提要:附光盘ISBN7-89995-447-9,光盘题:司法考试名师辅导讲座:第一版(2004年)法律版:本书对刑法考试指点了复习方法与应试技巧;提示了重要内容;重点讲解了考试要点;每一重要知识点均设例题及答案解析等。书后附有刑法必读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目录等内容。《司法考试名师教程刑法》内容试读第一编刑法总论导读这是针对国家司法考试的特点而编纂的一本刑法学教程。从应对司法考试的角度,需要注意掌握刑法学哪些内容?这里给大家几点建议:一、基本的永远是重要的,刑法学中基本内容主要有(图示如下】刑法(本身)的一般问题一对犯罪的一般认识常态犯罪刑法总则一排除犯罪的事由犯罪的特殊形态刑罚的一般问题侵犯财产罪侵犯人身权利罪刑法分则贪污贿赂罪其他犯罪刑法是关于罪、责、罚的法律。因此刑法的基本内容是围绕着罪责罚的内容。(一)总则(罪责罚普遍性或共同性问题)1.刑法(本身)的一般问题:(1)刑法原则:①罪刑法定;②平等:③罪刑相适应;(2)刑法效力:①空间效力;②时间效力;(3)刑法存在的形式与结构:①刑法典;②特别刑法(决定):③修正案:④附属刑法:(4)刑法的解释(刑法文本的理解与适用):①立法解释;②司法解释;③学理解释等…2.对犯罪的一般认识:(1)基本特征:①危害性;②刑事违法性;③应受惩罚性;(2)“但书”(从危害程度上酌情限制犯罪范围)。3.常态犯罪(①一人;②实行;③一个:④既遂罪)的一般要件:(1)主体(犯罪人):①刑事责任年龄;②责任能力;③特殊主体;④单位犯罪:(2)犯罪主观要件:①罪过责任原理;②罪过形式:A.故意、B.过失:③无罪过事件:A.意外事件,B.不可抗力:(3)犯罪客观要件: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4)客体(侵害法律保护利益):①一般客体;②同类客体;③直接客体;(A.简单2Q刑法客体、B.复杂客体)。4.排除犯罪的事由:(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3)职务行为;(4)其他理论或习惯认可的事由。5.犯罪的特殊样态(相对于常态犯罪:①一人;②实行;③一个;④既遂罪,①数人犯罪或②犯不完整罪或③犯数罪)。(1)未完成罪(相对犯罪进度基准形态既遂而言,犯罪进度的特殊形态)①未遂;②预备:③中止。(2)共同犯罪(相对犯罪主体标准数量为一人而言,数人共同犯罪也属于特殊形态)(3)犯罪个数(一人犯数罪)。6,刑罚的一般问题:(1)刑罚种类:①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②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2)刑罚的适用(与责任关联):①刑罚种类的适用如死刑、罚金刑、剥夺政治权利刑:②数罪并罚:③刑罚适用的情节(累犯、自首、坦白、立功);(3)刑罚的执行:①缓刑;②减刑;③假释;(4)追诉时效:①法定追诉时效期间;②起算:③中断:④延长。(二)分则(具体的犯罪与刑罚)对具体的罪与罚而言,“简单的”、“常见的”往往是基本的,也就是重要的。因此分则中基本的内容:1.侵犯财产罪(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抢夺、侵占、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故意毁坏财物);2.侵犯人身权利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非法拘禁、绑架、拐卖、强奸、强制猥亵、重婚、虐待、遗弃);3.贪污贿赂罪(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4.其他: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交通肇事罪;金融诈骗的犯罪、妨害司法的犯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二、基本且疑难的问题,永远是考试的重点。刑法学中基本且疑难问题主要有(重点图示)空间效力的普遍管辖原则时间效力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常态犯罪一般要件刑法总则一法定排除犯罪事由犯罪的特殊样态一刑罚一般问题导读Q3侵犯财产罪侵犯人身权利罪刑法分则其他犯罪常见、基本犯罪的共犯罪数问题(一)总则中1.空间效力的普遍管辖原则;时间效力的从旧兼从轻原则;2.常态犯罪一般要件中:(1)主体中的:①相对刑事责任年龄;②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③单位犯罪的处罚。(2)犯罪主观要件中:①间接故意的认定(与直接故意、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②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③特定故意内容的推定,如窝赃、奸淫幼女、嫖宿幼女;④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的认定与评价:对象错误、客体错误、打击错误…(3)犯罪客观要件中:①不作为行为的成立要件和不作为犯的分类:②结果的意义;③因果关系客观性及其与刑事责任的关系。3.法定排除犯罪事由中:(1)事后防卫的认定;(2)防卫过当认定和处理原则。4.犯罪的特殊样态中:(1)未完成罪中:①未遂、中止与既遂的界限;②未遂犯与预备犯的区别:③中止犯与预备犯、犯罪未遂区别;④未完成罪的处理原则;⑤常见罪的既遂与着手。(2)共同犯罪中:①貌似共犯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②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责任(一部行为全部责任,与单独犯罪责任不同之处);③分则中关于共犯的特别规定(排斥适用总则共犯规定);④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态,尤其是部分共犯人中止的问题。(3)犯罪个数中:①貌似数罪不是数罪的情况:想象竞合犯认定与处理原则;继续犯、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理解;②实际数罪处断一罪(不数罪并罚)牵连犯认定与处理原则;连续犯、吸收犯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类型:③法条竞合犯的认定及其处理原则;④法律中规定的数罪并罚的特殊情况(规则的和不规则的);⑤区分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犯、牵连犯、吸收犯、连续犯的要领:掌握基本特征,记住常见类型,如盗窃同时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等公共安全犯罪的,通常是想象竞合犯:而为了诈骗而伪造公文、证件用于诈骗活动的,通常是牵连犯。5.刑罚一般问题中:(1)刑罚种类中:①死刑包括“死缓”的适用;②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③财产刑尤其是罚金刑的适用和执行:(2)刑罚适用中(与责关联):①法定量刑情节有哪些,如未成年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防卫过当、避险过当、未遂、中止、预备、从犯、胁从犯、教唆未遂、教唆未成年人、累犯、自首、立功等;②酌情减轻的适用条件:③累犯认定与导读)5(6)过失致人死亡罪认定,与其他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条竞合。3.其他犯罪:(1)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中: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互联网上…(2)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中:①放火、爆炸,投毒罪: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③涉及枪支弹药的犯罪;④重大责任事故罪等与生活过失的界限:⑤交通肇事罪及其结果加重犯:逃逸致人死亡。(3)经济犯罪中:①金融诈骗罪的法律规定:②假币犯罪:③非法经营罪的表现形式;④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⑤非法出版物犯罪的定性问题。(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中:①妨害公务罪与其他罪的界限,如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抗税罪的界限;②窝藏包庇罪、窝藏、转移、运输、销售赃物罪与共犯的区别: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与伤害罪的区别:④伪证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诬告陷害罪、诽谤罪、徇私枉法罪的界限。(5)渎职中,主要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区别。4.上列常见、基本的犯罪中涉及到罪数、共犯的问题。三、司法解释往往解决普遍而凝难的问题,因此,从司法解释的角度看,由司法解释的条文或罪名或问题,往往是重要的考点之一有些犯罪比如涉及枪支弹药、自然资源、假币的犯罪,并不是犯罪的基本类型,同类的罪名很多,为什么偏偏选择它们作为考点?原因在于对该问题、罪名有司法解释。在下列问题上有司法解释,应当注意:(一)总则问题(1)刑法的时间效力;(2)相对责任年龄的范围:(3)单位犯罪中责任人的认定;(4)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5)关于行政剥夺自由的措施是否折抵刑期问题;(6)对孕妇不适用死刑的问题;(7)财产刑的适用(罚金与没收财产刑):(8)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9)自首:(10)立功:(11)减刑:(12)假释;(13)国家工作人员。(二)分则问题(1)涉密犯罪;(2)为盗窃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3)涉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尤其是涉“爆犯罪”:(4)交通肇事罪;(5)伪劣商品罪:(6)走私罪:(7)逃汇罪;(8)伪造、贩卖、运输持有、使用假币的犯罪;(9)金融诈骗罪;(10)偷税抗税罪;(11)骗取出口退税罪;(12)有关非法出版物的犯罪:(13)盗窃罪:(14)抢夺罪:(15)诈骗罪;(16)抢劫罪;(17)扰乱电信秩序的犯罪:(18)拐卖妇女儿童罪;(19)涉及互联网的犯罪;(20)挪用资金罪;(21)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22)利用邪教的犯罪;(23)窝赃销赃罪(盗抢机动车等问题):(2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5)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6)组织、运送偷越6。刑法国边境罪:(27)破坏土地资源的犯罪:(28)破坏矿产资源的犯罪:(29)破坏林木资源的犯罪:(30)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31)毒品犯罪:(32)挪用公款罪:(33)职务侵占与贪污的共犯罪问题。另外:立法解释的问题有:(1)农村村民委员会委员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事务时属于刑法第93条国家工作人员;(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渎职罪主体范围:(5)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四、法律的修订变化法律修订变化,往往成为当时关注的焦点,所以也容易成为近期的考点。近来法律修订变化涉及的问题有:(一)《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12月)1.增加了骗购外汇罪,并明确规定:明知用于骗购外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的,以共犯论处。2.扩大刑法第190条(逃汇罪)的主体范围,由“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即取消了“国有”单位的限制。(二)《修正案》(1999年12月)》1,增设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罪;2,扩大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失职罪和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范围:3.扩大或明确破坏金融秩序罪中金融机构的范围包括: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三)修正案(二)(2001年8月)主要是将刑法第342条原非法占用“耕地”改为非法占用“农用地”,对象范围扩大。(四)修正案(三)(2001年12月)1.在刑法第114条中加入:“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这一修改:①使原“投毒罪”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②危险物质不仅包括毒害性还包括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2.修改刑法第125条使原“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改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3.修改刑法第127条使原“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改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改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4.增加“资助恐怖活动罪”;5.将“恐怖活动犯罪”的违法所得等也规定为刑法191条“洗钱罪”的对象;6.增加规定: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五)刑法修正策(四)1.将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犯罪由结果犯改为危···试读结束···...

    2022-10-19 刑法司法考试老师 司法考试真题

  •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贾尔肯,哈孜满译|(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贾尔肯,哈孜满译【页数】352【出版社】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06【ISBN号】7-105-08332-8【价格】25.00【分类】法律工作者-资格考核-考试大纲-中国-哈萨克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贾尔肯,哈孜满译.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06.图书目录:《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容提要:本书为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由司法部编。是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哈文版。内容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栽制度、附录等。《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容试读1)L°cGj.·:uw✉y分y”乱u”:5L5到到j·心u片‘u心小心剑jLLoL·心9儿心5心r义小GeG53)u古北伊LL心LS心LLL心LjLg)心山心心rS5L心之L小L8Lj心9u55心u6j5⊙片G到j心h°Guj8L89心化5西j心心Lj9L心y-G5心8心u乱l心心-5j心片心u一)头L到,“Lu”乱心心j心片L子L65y西LL北L5心凯L山心gu≤d山心到L3u山KGyLL凯y5GL3LiL心uL9LL1Gu到L:LGLc5心-心儿空Lm片心心LLL5心r心八d-u5心4LL8U产心gj.du55LL≤y少jy归胤Sd一.jL到j心4jyL到5G:LL8山山G≤d4LLL山战)G心69L心4U为-心9u5心L小uL9心4心,L89-G5)u5y心u-小°..Lr心jd心r凯:L心L-G56心LLL9炉斗uy6l5心lL…心山u5心LLj,Lloljul敦北L北凯jwL心L儿心LJ)yw心o9u令儿ujL北.1乱到;LL,9心lL1)u心LL心r…LilL6山uLr)u天LS0L与j(l,5guL,Lj(uL),心g刘,lLLL山a9(waa乱5)wlcg9dw9)995ar)u9J99L)L北.2心片L心u心G心L心LL心9割jLa,心。.小LlL。乱y°u心uy产伊w9乱31y.(山1gu,·一,95L5j(《5多8)du6L心95Y95G5°3LL1L.3到5心5心凯5心山5儿5y,凯)5L凯jy6片j(=心办乱,凯;小LlL,L,儿j(lLyl乱,y凯5心5)为凯;·geL,方乱ag9》U尖LG9l山5L片凯j心i5L°儿u9凯(65,5岁步uel5”590Lu广59L到L.4(2到心乱5炉y心心儿净u≤yLAy3心l9uSyw儿rwL2551y心L5j952i五4LL6GL(5(e≤)j591LK9-心;到北.8心1)5分.L9心L9uL1护L心5g9G)L95小分5,JL°cLL,lLL序儿LLLK山LG1j(yL心1,l对北,l5w5)85dLe.,j心uykL4G)j4心jr2a≤C心儿W9Ljg儿u5:5uj心心月心山护心LLi1L9凯j乱j心山心一LLj心3L:L学g=Lj包L山,L9lj心虜Lyl9Guj:凯LGu到心Lg-心LLLL一L.心Ld45jLLl心心G乱心北LiL心5凯3L=u9心-《u38朗m心山jyAj心0片¥w山.L.LL÷Lu55心6乱儿8u5Llj心片心)u山山心4L山月心片心55LL山g+Ll9心片心一《心到Lm心→义3LG到L≤山心山为Lw少Gu1j心l小LjLu-lru5…y5到5心义儿片3到j心一…99心9心儿5儿G到jlLLG心乱LjL9剑jL创凯i心一yL会U心9G到L一头人剑心头y5Lj心乱剑G山心4以为jL儿片4·头'G西心iLgL心儿心L之Lrd义uLy片5产5心l凯j·与lhl)y心6GL,LL...(g北L店·、54心08L北.1L,釧ya,`心一L乱,)儿l儿伊8·訓5rul9心子心心,凯》山泸超店5,心3为山与el到)L儿5w)为:g1g9)朝5心小=儿y分心为5护心乱儿岁釧)u心:j(484l为u为心一《3到jm《头,÷l5L-Lt5,55头-5序小L98jL心片Lj’…'大5头L.到.2ek6心,l乱1)l5j心L头儿Lj心L乱,l釧)儿凯j(一Ll5.凯;.→55l山P)山为595过心5,北r如山,究9.出心.L56L儿芝g头3e心w心“人立小其#点.2心9L‘元9到)5心乱=yy)学y为LdL…乱9==到5L555列5心4乱yd÷5·u一山凯%3以.5山6儿心小ew”斗心5、悲-···试读结束···...

    2022-1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民族出版社官网 中国人民法制出版社

  •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 2 刑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 第7版》李建伟,袁登明编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2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第7版》【作者】李建伟,袁登明编著【页数】374【出版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03【ISBN号】7-5109-1456-6【价格】122.00(全3册)【分类】法律-汇编-中国-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李建伟,袁登明编著.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2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第7版.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03.图书目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2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第7版》内容提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2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第7版》内容试读刑法001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正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第一编总则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原则和适用范围的,也适用本法。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惩罚犯罪,保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犯罪。第二条〔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命题点睛)1.这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内”包括:(1)我国的领陆、领水、领空和领水的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底土;(2)悬挂我国国旗的船舶和航空器,但不包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括国际列车。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2.适用本条的例外情形主要有3种:(1)民族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自治地方不能全部使用本法的,可以做变通或者补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充规定;(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本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3)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真题指引〉15/2/90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命题点睛)1.罪刑法定原则中“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机关必须是《立法法》中规定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会以及其授权的机关。的,可以不予追究。2.罪刑法定原则包含以下基本内容:(1)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2)禁止事后法,刑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法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第八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及既往;(3)禁止类推解释,但允许对被告人有利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的类推解释;(4)允许扩大解释,其与类推解释的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区别是是否超出一般人预测可能性的范国。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真题指引)14/2/51;12/2/3;11/2/1:除外。10/2/1(真题指引)12/2/86:15/2/90第四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法律的特权。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的,适用本法。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十条〔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命题点睛〉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刑罚应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人身危害性相适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应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002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②处罚。3.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1)对发刑第十一条〔对外交代表的刑事管辖权〕享有外生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不同,后者认识程度更高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2)对危害结果所持的态度不同,前者对危害结果法径解决。的发生持否定态度,而后者持放任态度。第十二条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真题指引〉12/2/52;11/2/6;10/2/2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第十六条〔无罪过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犯罪。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之一〔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效判决,继续有效。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命题点睛〉刑法的溯及力遵循从旧兼从轻原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则,适用的对象只能是未决案件,对于已决案件则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不适用。责任。第二章犯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政府收容教养。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命题点睛〉1,这里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指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应负刑事责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任。还包括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达到重伤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程度)论处的情况。例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岁的人非法拘禁他人的,并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在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故意杀人论处。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2.这里的“抢劫”既包括抢劫财物的犯罪,也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包括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此外〈命题点睛〉1,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体这里的抢劫罪还包括按照枪劫罪定罪处罚的其他情现在两个方面:(1)认识因素上不同,前者认识到况。危害结果必然或可能发生,而后者则只是可能发(真题指引gt14/2/16:12/2/9:11/2/9:生;(2)意志因素上不同,前者希望危害结果的发10/2/4:10/2/58生,并积极努力促使其发生,而后者是听之任之第十七条之一〔老年人的责任能力〕已满七十漠不关心。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间接故意可能存在三种情况:(1)行为人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法修正案(八)新增门一相关法条:最高人民(2)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果的发生;(3)在情绪冲动的情况下,不计后果实干问题的解释》施危害行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命题点睛〉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从宽程度(真题指引)12/2/5:11/2/5;10/2/92是“从轻或减轻”,且对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作了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可以”还是“应当”从宽的区别对待。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命题点睛〉1,过失犯罪是应当预见到自己的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不是明知,与故意犯罪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不同。当负刑事责任。2.疏忽大意过失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主要看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事先对结果有没有认识(预见)。前者对危害结果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的发生没有预见,而后者有所预见。者减轻处罚。刑法003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种犯罪行为。生理醉酒情况下的行为人,可以成为刑法上承2.犯罪没有既遂,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刑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因,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真题指引〉11/2/4犯的未遂和不能犯的未遂。第十九条〔聋哑人、盲人的刑事责任)又聋又(真题指引〉13/2/54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处罚。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上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犯罪中止。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命题点睛)1.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负刑事责任。阶段、实行阶段,还可以发生在行为已经实行终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但法定犯罪结果尚未发生时。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前者是“能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达目的而不欲”,后者是“欲达目的而不能”。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3.一旦达到犯罪既遂后就不可能再转化为犯罪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未遂、中止形态。负刑事责任。〈真题指引)12/2/8;12/2/54;11/2/54;〈命题点睛〉1.正当防卫的要件:防卫意图、10/2/5;10/2/57;15/2/6防卫起因、打击对象、防卫时间、防卫限度。©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2.假想卫、防卫挑拔、互殿不构成正当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防卫。3.防卫时间:一般指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已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经结束之前。对于财产性犯罪而言,行为虽然已经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命题点睛)1,共同犯罪中“共同”的标准有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4个方面:(1)客观行为相同:(2)主观故意相同;4,防卫装置如果危及公共安全,构成危害公共(3)触犯罪名相同;(4)量刑情节相同。安全犯罪。如果没有危及公共安全,再考虑是否超2.共同犯罪的行为主体包括二人以上的自然人过防卫限度。与自然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自然人与单位(真题指引〉13/2/7;12/2/7:11/2/7;之间。10/2/73.共同犯罪中,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超出共同犯⊙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罪故意内容的,不属于共同犯罪。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真题指引〉13/2/55:12/2/10:12/2/55: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11/2/55;10/2/6:10/2/93:15/2/7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主犯。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未遂和中止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或者免除处罚。处罚。⊙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未遂。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真题指引)15/2/68处罚。⊙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命题点睛)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已经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开始实行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或刑法分则规定的某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004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②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酸理。对于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只刑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作为自然人犯罪案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与检(命题点睛》1.教峻犯和间接正犯的区别:教察机关协商,建议检察机关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法唆犯中的教峻对象应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如检察机关不补充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依法审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构成间接正犯。理,对被起诉的自然人根据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2.教峻犯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区别:教骏犯仅及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按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仅是起意犯,而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则是将具体地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实施某种犯罪的方法、技巧传授给他人。并应引用刑罚分则关于单位犯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真题指引〉12/2/9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有关条款。4.单位共同犯罪的处理。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第四节单位犯罪故意实施的犯罪,应根据各单位在共同犯罪中的地第三十条〔单位犯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作用大小,确定犯罪单位。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双罚制〕单位犯罪从犯问题的批复》(法释〔2000)31号2000年10月10日起施行)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相关法条:《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4号作座谈会纪要》1999年6月18日起施行)关于单位犯罪部分:第一条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一)关于单位犯罪问题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单位名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事业单位。1,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实施犯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罪行为的处理。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照个人犯罪处理:的规定定罪处罚。2.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撒销、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溯问题的批复》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撒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不再追诉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命题点睛〉单位犯罪的,一般实行双罚制。员,一殼不宜作为真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特殊情况下,实行单罚制时,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真题指引)10/2/53:15/2/68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第三章刑罚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第一节刑罚的种类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主、从犯。但具体案件可以分清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第三十二条〔刑罚种类)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加刑。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3.对未作为单位犯罪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的处(一)管制:刑005(二)拘役:关为社区矫正部门,而非公安机关。(三)有期徒刑:(真题指引〉12/2/56刑(四)无期徒刑;⊙第三十九条〔管制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五)死刑。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如下:,(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一)罚金;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没收财产。(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经执行机关批准。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工同酬。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第四十条〔管制的解除〕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偿经济损失。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擱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一相关法条:第三十七条〔非刑罚处罚措施)对于犯罪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第三节拘役第三十七条之一〔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三年至五年。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报酬。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罪处罚。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命题点睛〉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决定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拒不执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二节管制第四十六条〔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热行场所执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和改造。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所,接触特定的人。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第五节死刑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命题点睛〉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法院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在适用管制时,可对其发布相关的禁止令,这些禁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令也是管制犯必须要遵守的。管制犯的刑罚执行机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006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②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而不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对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法(真题指引〉12/2/2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对其限制减刑。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真题指引〉12/2/13;11/2/92;15/2/10适用死刑。第五十一条〔死缓及诚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根据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第六节罚金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间题的批复》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或者免除。间的长短,仍应执行我院(83)法研字第18号《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中对第三个问题的答复:第五十四条〔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这类案件,应当按照刑法第四十四条和刑事是剥夺下列权利: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即:人民法院(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如果(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发现,在羁押受审时已是孕妇自由的权利:的,仍应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不适用死刑。”(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命题点睛)1,第1款中不适用死刑,既包括(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二年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执行。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具体是指从羁押到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判决确定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上五年以下。3.第2款中即使犯罪的时候不满75周岁,但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只要审判时已满?5周岁原则上就不能判处死刑。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真题指引〉12/2/11:11/2/9:10/2/9⊙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附加适⊙第五十条〔死缓的法律后果)判处死刑缓期执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加剥夺政治权利。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规定。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犯罪剥夺政治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新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增〕一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第五十八条〔剥夺政治权利的计算、效力与执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命题点睛)考生需注意两方面:一是有重大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试读结束···...

    2022-10-19 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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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瑞达法考国家司法考试刘凤科讲刑法之真题卷2017版》【作者】刘凤科【丛书名】2017国家司法考试系列【页数】301【出版社】北京日报出版社,2016.12【ISBN号】7-5477-2242-8【分类】刑法-中国-资格考试-习题集【参考文献】刘凤科.瑞达法考国家司法考试刘凤科讲刑法之真题卷2017版.北京日报出版社,2016.12.图书目录:《瑞达法考国家司法考试刘凤科讲刑法之真题卷2017版》内容提要:2017年瑞达法考授权店铺,正版保障,学习包由瑞达教育市场部直接发货,到一批发一批,只发申通快递,具体发货时间关注瑞达官网!《瑞达法考国家司法考试刘凤科讲刑法之真题卷2017版》内容试读客观题部分是全社会的共同理想,而法律是正义的文考点一刑法的基本原则字表述,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体现公平正义:刑罚的轻重应当命题要点1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A选项说法正确。判断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内容,②公平正义、罪刑相适应的要求不是空结合热,点案件理解法治理论。洞的理念,其实现应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男经典考题」律为准绳:脱离案件事实,公平正义、罪刑相适应没有现实基础;脱离法律规定,公平1.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正义、罪刑相适应缺乏合理标准。B选项说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法正确。2/1)③《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没有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情需要减绍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处罚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能减刑。最高人民法院授权下级人民法院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随意适用减轻处罚规定的做法,背离法律为准绳精神、违背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C选项说法错误。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④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最重要的属性,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不是空洞的、抽象的存在,而是体现在具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体案件中,根植于民众内心之中。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情理是统一而非对立的关系。个案的公平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正义是一股正义与个别正义的统一,罪刑【答案】:均衡体现了一般正义的要求,刑罚个别化P破题要领体现了个别正义的要求。D选项说法正确。①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目标,①C1…刘凤科讲刑法之真题卷本题正确答案为C。正确。④刑法中禁止令仅适用于被判处管制2.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和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该制度是为了预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防犯罪分子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其适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用不得妨碍犯罪分子的正常社会生活。因哪一看法是错误的?(2014/2/2)》此,对于实施“医闹”行为构成犯罪并依A.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法适用禁止令的,不得禁止其出入医疗机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构。D选项说法错误。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本题正确答案为D。B.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3.甲给机场打电话荒称“3架飞机上C.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事罪班秩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D.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的?(2013/2/1)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A.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医疗机构责任【答案】:①DB.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P破题要领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①刑法的目的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这体现了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理念。因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此,对于任何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都应当依法从严惩处。注意,“依法”从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严惩处的表述坚持了“以法律为准绳”的全,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思想。A选项说法正确。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②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害,而寻衅滋【答案】:②事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故寻衅滋事的行为只有造成了社会秩序严重混破题要领平张乱的,才可能当作犯罪行为定罪处罚;而①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属非任何起哄闹事的行为都成立犯罪。B选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其成立要求项说法正确。该行为重扰乱社会秩序,否则不成立该③对于“医闹”事件的法律定性,不罪。A选项说法错误。能一概而论,应当结合其诱因区别对待:②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如果题院救治不力,则医院过错在先,即使家属存在过激行为,也是情有可原,不①D能轻易将其认定为犯罪行为。C选项说法②C2客观题部分以恐怖信息罪的成立条件,其行为在客观上民的客观需要是文明执法。罪刑法定原则不能危及公共安全(因为是虚假恐怖信的思想基础民主主义、尊重人权主义正息),故不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B现了携法为民这一本质要求。题干第①句选项说法错误。说法正确。③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②依法治国的理念包含着人民民主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理当依法追究其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刑事责任。C选项说法正确。等内容。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罪刑法定④依法办事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则,其理念和内容不仅约束立法者,同样要内容,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能依照法约束司法者。这正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律的规定办案,绝不允许为了所谓的效率要求。题千第②句说法正确。而突破司法程序规定,否则冤假错案将会③任何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可能,因此,层出不穷。D选项说法错误。罪刑法定原则的提出和坚持是为了更好地本题正确答案为C。限制国家刑罚权,是为了防止国家机关权力的滥用,进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利益、4.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保障国民自由。而这一精神恰恰体现了社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一执法为民。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题干第③句说法正确。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④依法治国的理念包含着人民民主、本质属性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等内容,这些内容在刑法中集中体现于罪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一是民主主义,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犯罪与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刑罚由成文实体法律加以规定,刑法必须一致体现和遵循宪法原则,刑法由立法机关制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定并由司法机关适用。所以,罪刑法定域的具体表现依法治国在刑法中的集中体现。题干第④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句说法正确。是正确的?(2013/2/2)》本题正确答案为D。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5.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农民工工资。劳动部」下达责今支付通知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答案】:2①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P破题要领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①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执法为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民: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是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是保障人权、执法为①D·3刘凤科讲刑法之真题卷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2/1)中体现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护民生的理念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法、社会向善的作用【答案】:②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⑨破题要领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答案】:①①依法治国的理念包含着人民民主、。破题要领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等内容,这些内容在刑法中集中体现于罪①立法者增设新的犯罪,体现了立法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这也实现了一是民主主义,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犯罪与刑法的任务。A选项说法正确。刑罚由成文实体法律加以规定,刑法必须②司法机关追究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体现和遵循宪法原则,刑法由立法机关制惩罚犯罪分子,保护了法益,保障了民生。定并由司法机关适用。所以,罪刑法定是B选项说法正确。依法治国在刑法中的集中体现。A选项说③预防犯罪是刑罚的主要目的,刑法法正确。规范具有行为规范的性质,即通过立法、②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制权,规司法与执行,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保障C选项说法正确。人民利益。刑法具有法益保护机能与权利④根据刑法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保障机能,但二者之间处于对立统一状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为了更好地实现刑法机能,就必须坚持罪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甲明文规定不处罚。从而使得立法权与司法只是支付了劳动报酬,而没有承担相应赔权分离,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所以罪刑偿责任,所以,不能适用上述“可以减轻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思想。B选项说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D选项说法错误。法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D。③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是人民民主,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依法治国中6.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法”是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2011/2/1)①D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②D4客观题部分这在刑法中体现为: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体要求是:①禁止溯及既往,是指犯罪及成人民代表大会,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刑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对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刑法,以决定何为犯在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罪并如何处罚。换言之,只有最高立法机因此也称为“事前的罪别法定”。②排斥关制定的成文实体法律才能成为刑法的渊习惯法,是指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源,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能成为刑法的渊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刑事源,这是人民民主的当然要求。所以人民司法应该以成文法为准,因此也称为“成民主是刑法的思想基础。C选项说法正确。文的罪刑法定”。③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④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执法为推解释。类推解释,是指对于法律没有明民: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是以人为本、文规定的行为,适用有最相类似规定的法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是保障人权、执法为律条文予以处罚。禁止类推解释,即要求民的客观需要是文明执法。可见,执法为对条文的解释应当严格限制在其可能的含民不意味着违背法律去迁就民意,相反,义的范围内,因此也被称为“严格的罪刑根据刑法作出判决恰恰是最大程度尊重了法定”。④刑罚法规的适当,包括刑罚明确国民意志(华竟刑法是国民意志的体现),性、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D选项说法错误。刑三方面的内容,因此也被称为“确定的本题正确答案为D。罪刑法定”命题要点2本题正确答案为D。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8.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4/2/16)7.“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溯及既往(的罪刑法定);(2)排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斥习惯法(的罪刑法定);(3)禁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止类推解释(的罪刑法定);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4)刑罚法规的适当(的罪刑法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配?(2010/2/1)的事后法A.事前一成文确定一严格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B.事前—确定一成文—严格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C.事前一严格成文—确定【答案】:②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答案】:①9破题要领9破题要领①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有利于被告的类推解释除外),因其解释结论超我国《刑法》第3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其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①D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其具②CD·5刘凤科讲刑法之真题卷出了刑法条文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不利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于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罪刑法定原则不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禁止扩大解释,因其解释结论仍然在刑法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条文用语可能的含义范围之内。A项错误。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②罪刑法定原则允许扩大解释,而禁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止类推解释。而刑法解释按其效力分为立【答案】:①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这三种情8破题要领形仅仅在解释效力和解释主体上存在差别,但都必须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所以,①民主主义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司法机关、立法机关都不得进行类推解释。础之一,这意味着法律要反映国民意志,B项错误。但刑法的渊源只能是国民意志以立法方式③尽管法禁止事后法,但不禁止有并按照法定程序表现出来,即只能是最高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我国刑法的溯及力立法机关立法活动的产物。习惯尽管也在采取旧兼从轻原则就是这一精神的体现,一定程度反映国民意志,但本身并不确定,这也是事前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当然含义。按照成文的罪刑法定的要求,不能作为刑C项正确。法的渊源。A选项说法错误。④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②刑法定原则中的“法”,按照民性,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远不如记述的主主义和尊重人权主义的要求,只能是最构成要件要素明确,因为规范的构成要件高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这是国民意志的要素的判断,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特定体现。而行政法规等只是行政机关制价值判断才能认定。D项错误。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本题司法部公布答案为C。但应注意:源。B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的观点现在有所变化,现在一般认③禁止溯及既往原则是为了保障人权,为,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存在是必不可防止刑法适用于公布、施行前的行为,从少的,故罪刑法定原则并不排斥规范的构而侵犯公民权利,侵犯国民的预测可能性。成要件要素。因此,按照当前观点,D选所以,这种禁止仅限于不利于行为人的情项同样正确。形,如果事后法有利于行为人,则要适用本题正确答案为CD。新法。C选项说法正确。④分则条文对罪状的规定模式多样,9.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不同犯罪行为有不同的描述方式,而描述是正确的?(2006/2/1)方式本身跟明确性与否并无直接关系。罪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状可以区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罪状和引证罪状,这些罪状模式都是允许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的描述方式,所以还能仅仅根据罪状模式原则就得出法条不具有明确性的结论,从而被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认为违反罪刑法定原则。D选项说法错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①C…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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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最新必读法律法规汇编 综合归纳实用版 4 刑法》瑞德思新司法考试研究中心编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最新必读法律法规汇编综合归纳实用版4刑法》【作者】瑞德思新司法考试研究中心编著【页数】208【出版社】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16.04【ISBN号】978-7-80215-846-7【价格】198.00(全八册)【分类】法律-汇编-中国-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瑞德思新司法考试研究中心编著.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最新必读法律法规汇编综合归纳实用版4刑法.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16.04.图书封面:图书目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最新必读法律法规汇编综合归纳实用版4刑法》内容提要:《2016国家司法考试最新必读法律法规汇编:综合归纳实用版》一书以法律条文为主干,将相关司法解释串在一起,以重点法律条文为基础,提炼条文的知识点作为标题,附以相关理论、法条解析及考点提示,并列举相关真题,重点清晰,使考生达到事半功倍的复习效果。《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最新必读法律法规汇编综合归纳实用版4刑法》内容试读刑法第一编总则刑法的解释: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1.在刑事司法中贯彻罪行法定原则,最为关键原则和适用范围的问题是对刑法的解释要合理。必须根据法律的真第一条【立法的目的与根据】为了惩罚犯罪实含义来解释法律。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无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论多么具有处罚的必要性,都不能通过解释法律来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定罪。反之,如果根据法律的真实含义,某种行为事第二条【刑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实上构成犯罪或者事实上应当适用某个加重情节,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可以通过解释来将某种行为包括在该法条的适用范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围内。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2.刑法解释方法中的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解释、反对解释、类推解释等,称为解释技巧;文理解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等,称为解释理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由。对一个刑法条文或者一个刑法用语的解释,只★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能采用一种解释技巧,但采用哪一种解释技巧,取决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于解释理由,而解释理由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注意: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理论中居于基础地位,在司法考试中,一般并不直接考察该条文内容命题分析而只涉及其具体要求和基本精神,测试点在于罪刑本条即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定原则与具体犯罪认定的关系。经典表迷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真题聚焦不处罚”。其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其思想基础则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1.下列哪些选项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14/2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可概括为三个方面:51)①L.法定性。即事先以成文的实体法律规定犯罪A.将明知是痴呆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及其后果: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由国人怀孕的情形,认定为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家立法机关制定;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B.将卡拉OK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须是成文法: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音像制品的行为,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既往):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C.将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驶机动车的2.合理性。即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序必须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合理性:只能将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D.《刑法》规定了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未规定罪,禁止将轻微危害行为当作犯罪处理;处罚程序必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为弥补处罚漏洞,将毁灭武须适应现阶段一般人的价值观念。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印章3.明确性。即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明确: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必须明确:对法律后果的规系有以下观点:定必须明确: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刑与相对的不定期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刑。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原则基本内客:①法律主义:②禁止习惯法:③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禁止事后法:④禁止类推解释:⑤禁止绝对不定期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刑;⑥禁止处罚不当的行为;⑦禁止不均衡的残虐刑罚:⑧明确性原则。①ACD·1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的,可以不予追究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表现★★第八条【保护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13/2/2)①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外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第九条【普遍管辖】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第四条【适用刑法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适用本法。的特权。★第十条【不受外国判决影响的原则】凡在中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命题分析轻处罚衡量刑罚的标准有三个方面:客观行为造成的第十一条【外交特权豁免原则】享有外交特权危害性、行为人主观的罪过性和行为人自身的危险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刑性。因此,在确立刑罚时,一定要在符合罪刑法定的第十二条【刑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中华原则基础上,考虑具体的犯罪性质和情节,以及行为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人的主观目的、动机和危险性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真题聚焦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14/2/1)②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效判决,继续有效。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命题分析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本原则只用于犯罪行为发生在新法生效前,审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判发生在新法生效后的。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在新法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生效后,则无论新法是重还是轻,都要适用新法。如下判处刑罚果案件在新法生效前已经判决生效的,那么不适用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该原则。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现行《刑法》认别化,二者并不矛盾为是犯罪,而行为连续或继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第六条【属地管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后的,对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行为适用现行《刑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追究刑事责任。同理,如果当时的《刑法》条文不法。认为是犯罪,修正后的《刑法》条文认为是犯罪,而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为连续或继续到修正案生效以后的,对该行为适用的,也适用本法。新《刑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相关法条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第七条【属人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①D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C·2·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20日)2011年5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九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根条的规定。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法院2011年5月1日以第七条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被判处无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定期徒刑的罪犯,减刑以后或者假释前实际执行的刑如下:期,适用修正前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条对于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依法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第八条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因具有累情况,认为确有必要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犯情节或者系故意杀人、强奸、枪劫、绑架、放火、爆或者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城、场炸、授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并被判所,接触特定人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011年款或者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5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能否假释,适用修正前刑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或者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11年4月30日以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犯罪,因其他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八条第四款或者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011年5月1日以后仍在服第二条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判处死刑刑的,能否假释,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缓期执行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款、第三款的规定。被告人具有累犯情节,或者所犯之罪是故意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2001年9月18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日)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为正确适用司法解释办理案件,现对适用刑事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刑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二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款的规定。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第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应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间。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但是,前罪实施时二、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不满十八周岁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六十五条的规定。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三、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危害国家安全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六条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的规定。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曾犯危害国四、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罪,在2011年5月1日以后再犯罪的,是否构成累错误的,不再变动。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真题聚焦第四条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虽不具有《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适用修正后刑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选项是错误的?(13/2/4/)①第五条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犯罪后自A.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八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条第二款的规定者免除处罚第六条2011年4月30日以前一人犯数罪,应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当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2011年4月30日前后一人犯数罪,其中一罪发生在13·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命题分析C.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犯罪故意要求同时具备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它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D.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结果,同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二者缺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一不可。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在认识因素方面和第二章犯罪意志因素方面均不同。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授“赞成票”,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投“弃权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票”。特定的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是区别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关键第十三条【犯罪的概念及特征】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真题聚焦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1.关于故意与违法性的认识,下列哪些选项是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正确的?(15/2/55)②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A.甲误以为买卖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仍买卖黄金,但事实上该行为不违反《刑法》。甲有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犯罪故意,成立犯罪未遂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B.甲误以为自己盗窃枪支的行为仅成立盗窃刑一命题分析罪。甲对《刑法》规定存在认识错误,因而无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故意,对甲的量刑不能重于盗窃罪法我国目前分析犯罪的构成要件采用的主流理论C.甲拘禁吸毒的陈某数日。甲认识到其行为剥是两阶层,即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在每个方面中夺了陈某的自由,但误以为《刑法》不禁止普通公民都存在一定的阻却事由。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文实施强制戒毒行为。甲有犯罪故意,应以非法拘禁中的“但书”条款,在这种情形下,行为人不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罪。D.甲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害,但不知是否违反《刑真题聚焦法》,遂请教中学语文教师乙,被告知不违法后,甲实施了该行为。但事实上《刑法》禁止该行为。乙的回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答不影响甲成立故意犯罪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2.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12/2/5)③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A.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11/2/2)①跳”,他人跳楼而亡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B.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人撞死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C.误将熟睡的李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统D.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社会稳定的作用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结果的,是过失犯罪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十四条【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①D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②CD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③D。4·生跳楼自杀命题分析B.汽车修理工恶作剧,将高压气泵塞入同事肛1.该条是刑法确定过失犯罪的定义。门充气,致其肠道、内脏严重破损2.过失犯罪包括两种基本形态:即疏忽大意的C.路人见义勇为追赶小偷,小偷跳河游往对岸,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路人见状离去,小偷突然抽筋溺毙(1)在主观认识上是否已经预见:前者是由于有D.邻居看见6楼儿童马上要从阳台摔下,遂伸预见义务的行为人的疏忽大意而根本没有预见特定手去接,因未能接牢,儿童摔成重伤危害结果的发生。后者是行为人预见到特定危害结★第十六条【无罪过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果发生的可能性;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2)在客观行为上,是否采取避免措施。前者,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因为没有预见,所以没有采取避免措施,后者,因为犯罪。已经预见,所以采取避免措施。★第十七条【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3.要将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相区别。两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者的相同之处在于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作为犯罪成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立与否的标准。但是两者的区别仍是明显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1)认识因素上:前者只是认识到特定危害结果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发生的可能性,而后者则还包括特定危害结果发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的必然性认识:轻或者减轻处罚。(2)意志因素上:前者表现在意志态度的否定以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及意志努力上阻止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而后者则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是意志态度上的放任即介于希望与不希望之间,并府收容教养」且没有任何阻止特定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努力上的第十七条之一【年龄对老年人责任能力的影表现。响]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4.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容易混淆之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处:误将应当预见等同于已经预见。应当预见,只表明行为人有预见义务和预见能力,不表明行为人已命题分析经预见,反过来,行为人即使预见能力很高只表明应刑事责任能力分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当预见,并不能推导出已经预见。应当预见是应然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周岁应当从生日的状态,已经预见是实然状态,应当预见是疏忽大意的第二天起计算,生日的当天不计算在内。过失,已经预见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本条是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应从下面几个方面理解:真题果1.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行为都不负1.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下列刑事责任,即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哪些选项是错误的?(13/2/53)①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A.甲、乙是马戏团演员,甲表演飞刀精准,从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出错。某日甲表演时,乙突然移动身体位置,飞刀掷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本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进乙胸部致其死亡。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应当负刑事责任,即相B.甲、乙在路边争执,甲推乙一掌,致其被路过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其中故意伤害罪与强奸罪都包车辆轧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含了两种情况,前者包括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与故意C.甲见楼下没人,将家中一块木板扔下,不料伤害而致人死亡两种情形,而不包括轻伤害。后者死躲在楼下玩要的小孩乙。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包括强奸妇女与奸淫幼女的行为,取消了奸淫幼女D.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罪的罪名。所有的过失犯罪不论危害程度如何,已死乙。甲的错误属于方法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应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都不负刑事责任。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2.下列哪些案件不构成过失犯罪?(12/2/52)②BCDA.老师因学生不守课堂纪律,将其赶出教室,学为②ABD大年山鱼长玉5…轻或者减轻处罚,即减轻刑事责任时期。对于已满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适用刑罚时应当遵循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的两个原则:一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是不适用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死刑(包括死缓)。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4.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对一切犯罪应当负刑第八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事责任,即完全刑事责任时期。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毆打其5.本条规定的“周岁”,是指按照公历的年、月、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已满14第九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本条规定以外的行为,如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颜较果同时触犯本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的,应依本条款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迷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7.老年人(即已满75岁)犯罪从宽处罚制度,是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刑法修正案(八)的重大亮点,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相关法条(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200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第1373次会议通过)法释[2006]1号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第一条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周岁的案件。第十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第二条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第三条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查明被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的年龄。裁判文书中应当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写明被告人出生的年、月、日。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入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第四条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年龄。劫罪定罪处罚。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第十一条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有和矫正。对未成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事责任年龄。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第五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蜀。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第六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罚。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二条行为人在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前不认为是犯罪。后均实施了犯罪行为,只能依法追究其达到法定刑第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事责任年龄后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行为人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对其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6…···试读结束···...

    2022-10-19 刑法归纳总结 刑法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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