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拾 《420(正课)王媛媛、胡增瑞:刑事辩护制胜关键点全讲》|百度网盘下载

    智拾《420(正课)王媛媛、胡增瑞:刑事辩护制胜关键点全讲》...

    2023-02-07

  • 【PDF】证据为王:“阶层式”刑事证明思维的应用2022|百度网盘下载

    法律类书籍整理,打包全部99/永久,完整目录(点击打开),客服微信:diqiure010101【PDF】证据为王:“阶层式”刑事证明思维的应用2022...

    2023-02-07 2022为王文娟老师投票 2022年王

  • 【PDF】刑事辩护全流程质量控制与十项技能解析 202206 徐宗新|百度网盘下载

    法律类书籍整理,打包全部99/永久,完整目录(点击打开),客服微信:diqiure010101【PDF】刑事辩护全流程质量控制与十项技能解析202206徐宗新...

    2023-02-07

  • 【PDF】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30辑)202203|百度网盘下载

    法律类书籍整理,打包全部99/永久,完整目录(点击打开),客服微信:diqiure010101【PDF】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30辑)202203...

    2023-01-29

  • 《金融领域刑事犯罪案件裁判规则 》|百度网盘下载

    《金融领域刑事犯罪案件裁判规则》...

    2023-01-28

  • 智拾 《425 张启明、王九川:刑事辩护庭审实战与辩护词写作指引》|百度网盘下载

    智拾《425张启明、王九川:刑事辩护庭审实战与辩护词写作指引》...

    2023-01-28 辩护词 刑事辩护意见书 刑事案件辩护人辩护词

  • 田筱荷:刑事辩护庭前阶段全流程实战指引|百度网盘下载

    田筱荷:刑事辩护庭前阶段全流程实战指引...

    2023-01-28

  • 智元 《496 田筱荷刑事辩进阶实战:疑难要点全攻略》|百度网盘下载

    智元《496田筱荷刑事辩进阶实战:疑难要点全攻略》...

    2023-01-18

  • 盈科刑事辩护律师论坛|百度云网盘

    律师课程,本课程共442M,VIP会员可通过百度网盘转存下载或者在线播放。此“盈科刑事辩护律师论坛”。课程目录:├──P2P网络借贷平台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和化解.m34.97M├──【直播回听】刑事案件证据审查与排除系列之一.m317.39M├──【直播回听】诈骗罪的辩护要点.m311.97M├──辩护律师如何对司法鉴定意见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进行质证.m311.88M├──不要再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傻傻地分不清.m36.91M├──从蒋劲夫“家暴”案,谈家暴加害方的法律责任.m310.04M├──毒品犯罪案件的精准辩护要点.m34.05M├──对进入刑事诉讼中的行政笔录质证要点.m322.78M├──非法经营罪的辩护要点和策略.m36.79M├──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要点.m35.95M├──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要点之二.m37.76M├──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和联系.m37.79M├──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性裁判和实体性裁判的关系.m36.12M├──非法证据排除,法庭初步调查和正式调查的关系.m35.66M├──公司老板,企业高管要当心,职务侵占罪其实离您们并不远.m35.83M├──关于刑事案件证据的证明力.m36.40M├──关于证据能力.m33.71M├──合同诈骗罪辩护要点和难点.m317.71M├──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的刑事法律风险.m34.94M├──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和辩护策略.m315.37M├──家人被刑事拘留之后,有个不容错过黄金救援期您知道吗?.m310.97M├──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辩护要点.m36.62M├──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及其局限性.m33.96M├──借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法律风险.m38.29M├──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解读.m33.99M├──亲友被逮捕关押,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重要性.m36.07M├──如何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的员工进行辩护?.m33.96M├──审判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启动方式.m33.10M├──胜诉在法庭,刑事案件证据质证系列课之五鉴定意见的质证.m317.22M├──什么时候可以看到口供和案件材料.m31.54M├──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风险.m311.75M├──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司法认定和辩护策略.m37.23M├──刑事案件被告人供述的质证要点.m312.79M├──刑事案件的辩护技巧.m311.69M├──刑事案件卷宗阅卷要点和技巧.m318.08M├──刑事案件证据审查与排除系列课之二.m313.87M├──刑事案件证据质证系列课之六证人证言的质证要点.m39.72M├──刑事案件证据质证系列课之七辨认笔录的质证要点.m37.64M├──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解读之直接和言词原则.m35.82M├──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解读之无罪推定原则.m38.91M├──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解读之证据合法原则.m32.34M├──刑事证据的实质真实原则.m33.43M├──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之证据裁判原则.m34.69M├──行政鉴定能否作为刑事案件证据使用?如何质证.m35.64M├──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和辩护要点.m35.03M├──以案说法,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m317.72M├──职务侵占罪辩护要点和难点.m36.47M├──职务侵占罪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m311.05M├──制胜在法庭,刑事案件物证和书证的质证系列课之三.m312.78M├──重复性供述及其排除规则.m34.59M├──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司法认定和辩护要点.m37.29M└──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司法解释的解读.m34.26M...

    2022-12-10 司法认定 职务侵占罪的标准 司法认定 职务侵占罪的条件

  • 家族信托、律师办案、辩护代理词、刑事41本电子书合集

    课程介绍课程来自于家族信托、律师办案、辩护代理词、刑事合集百度网盘截图文件目录『信托』『家族财富』信托法解释论.df家族财富税收优化:高净值客户投资策略.df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df英国信托法:成文法汇编.df家族财富.df中国农村土地信托法律问题研究.df家族信托法理与案例精析(增订版).df家族财富保障及传承.df传承middot创新mdahmdah中国家族财富承袭白皮书(《哈佛商业评论》增刊).df信托法入门.df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法律研究.df家庭财富保卫攻略.df信托法原理研究.df信托法原理与判例.df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df财富传承工具与实务:保险middot家族信托middot保险金信托.df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实务.df信托业务法律实务(第二版).df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李云龙专辑.df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顾永忠专辑.df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田文昌专辑.df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谭向北专集.df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杨学海专辑.df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李云龙专辑第2辑.df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田文昌专辑第二辑.df中国疑难刑事名案法理研究6本中国疑难刑事名案法理研究第1卷.df中国疑难刑事名案法理研究第2卷.df中国疑难刑事名案法理研究第3卷.df中国疑难刑事名案法理研究第4卷.df中国疑难刑事名案法理研究第5卷.df中国疑难刑事名案法理研究第6卷.df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10本)资产收购律师办案全程实录.df海事海商_律师办案全程实录.df股票发行与上市律师办案全程实录.df交通事故索赔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df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与转让律师办案全程实录.df贸易救济之反倾销-律师办案全程实录.df商标与专利代理律师办案全程实录.df银行新型法律业务-律师办案全程实录.df医患纠纷律师办案全程实录.df股东代表诉讼律师办案全程实录.df...

    2022-12-08 辩护词 家族信托怎么写 家族信托的说法

  • 【PDF】企业刑事风险防范行为指引(第二版)202109 余尘|百度网盘下载

    法律类书籍整理,打包全部99/永久,完整目录(点击打开),客服微信:diqiure010101【PDF】企业刑事风险防范行为指引(第二版)202109余尘...

    2022-12-08

  • 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事程序法原理 》电子书PDF

    课程介绍课程来自于托马斯middot魏根特《德国刑事程序法原理》电子书PDF文件目录德国刑事程序法原理托马斯middot魏根特.df...

    2022-11-25 电子书德国女兵 电子书德国

  • 刑事执行一体化研究》王鹏飞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刑事执行一体化研究》【作者】王鹏飞著【页数】279【出版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03【ISBN号】978-7-5620-7697-9【价格】32【分类】刑事诉讼-执行(法律)-研究-中国【参考文献】王鹏飞著.刑事执行一体化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03.图书目录:刑事执行一体化研究》内容提要:刑事执行一体化是寄予多元化刑事执行体制带来的系列弊端所提出的。在刑事执行机构设置方面,我国目前的刑事执行机构过于分散,随之而带来的刑事执行权配置和刑事执行队伍配备亦不能够统一。《刑事执行一体化研究》内容试读引言一、问题的提出我国的刑事执行体制,包括刑事执行机构和刑事执行立法两个方面。具体是由以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为组成部分的多元化刑事执行机构和以《监狱法》《看守所条例》为代表的分散化刑事执行立法体系所构成。刑事执行机构多元化的配置,将刑事执行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共同承担,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就人民法院而言,刑事审判权与刑事执行权集人民法院于一身,不仅挤占了法院投入到刑事审判中的资源,还使本应居中行使司法审判权、与控辩双方距离相等的人民法院,也成了辩方利益的对立者,并致原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辩方的处境更为不利。刑事执行机关角色的发挥造成审判机关的中立地位发生动摇,裁判的客观性受到直接的冲击。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刑事执行权的置入造成治安管理权、刑事案件的侦查权与刑事执行权集中于一个机关行使,在严重加剧了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量的同时,也使得公安机关的权力过度膨胀。同时,看守所作为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尚面临着资源不足、人满为患的问题,内部未决犯与已决犯混合关押现象严重,极易造成交叉感染。看守所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以刑事案件犯罪嫌·1…刑事执行一体化研究疑人与被告人的羁押为基本职责,能够分配在刑事执行上的资源十分有限,对如何改造犯罪人成为自立的新人所投入的力量很少,直接影响了刑事执行的效果。此外,多元化的刑事执行机构配置妨碍了司法行政机关刑事执行方面专业性的充分发挥和现有资源的充分利用,造成现有行刑资源的浪费。而分散化的刑事执行立法,不仅造成以《监狱法》为代表的刑事执行立法层级低、难以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匹配,还带来了立法滞后性、刑事执行统一标准尺度缺乏、现有的刑事执行法律法规之间大量的重复性规定以及不协调内容的存在等诸多问题。刑事执行一体化,以“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为理论依据,内容上以一体化刑事执行机构为核心,并纳入了一体化刑事执行法典的内容。将刑事执行权集于司法行政机关一身,使司法行政机关与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形成权力的科学化分工,相互之间的配合能够实现使刑事法律得以正确实施这样的目标,相互之间的制约能够到位的刑事司法运作模式。在立法方面,要求由全国人大制定专门的刑事执行法典,形成《刑法》《刑事诉讼法》与《刑事执行法》“三足鼎立”的完备的刑事法律体系。刑事执行一体化的研究,是基于现行刑事执行体制之弊端所提出的,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和切实的可行性,但是目前在学界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二、研究状况(一))总体研究状况总的来说,对于刑事执行一体化直接的国内研究十分薄弱,不仅起步较晚,同时也未能根据有关法律的修改而及时更新研究的内容,研究范围上也具有一定的狭隘性,一般仅涉及刑事执行一体化的部分内容,所取得的学术成果也比较少。2·引言就研究规模来看,刑事执行一体化的直接研究成果寥寥无几。以中国知网为例(截至2016年5月),在“刑事执行一体化”或“行刑一体化”题名搜索下得到的文章总数只有12篇,排除一篇无关的文章,得到的文章总数只有11篇。为保障搜集的全面性,笔者再度通过“关键词”项下进行搜索,排除无关文章外,得到额外4篇文章。可见,中国知网上直接研究刑事执行一体化或者行刑一体化的文章仅有15篇。这15篇的分年份统计情况见图1,分期刊类别统计状况见图2。文3.5333.0222.01.511.00.52003年2004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3年2015年图1刑事执行一体化研究分年份统计情况12文章数目o0C刊普通核心期刊其他论文类别图2刑事执行一体化研究分期刊类别统计情况·3引言罚内容予以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1]在此基础上,对刑事执行的特征进行进一步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厅长李忠诚也曾撰文认同该观点,其指出,“刑事执行的具体内容是判决或者裁定确定的刑罚,所以确切地说,刑事执行应当被称作刑罚执行。”〔2)认为刑事执行广于刑罚执行。这种观点认为,刑事执行除了应当包含刑罚执行以外,还应当包括《刑法》第37条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还有观点走得更远,甚至认为刑事执行除了应当包含刑罚、非刑罚性处置措施的执行之外,还应当包括保安措施如收容教养等。如谭晓莉指出,刑事执行“又称为刑事处分的执行…应包括…2.保安处分性质的刑事处分,包括收容教养、强制医疗、强制戒毒、劳动教养”。〔3)认为刑事执行具有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的内涵。这种观点一般将刑罚执行纳入狭义上的刑事执行范围,而在刑事执行的广义层面则加入了刑罚以外的执行内容,包括非刑罚性处置措施的执行、保安处分的执行甚至是刑事强制措施的执行等。如姚喜平教授从广、狭两个方面界定了刑事执行的概念,认为广义上的刑事执行包括刑罚的执行和非刑罚性处置措施的执行,狭义上的刑事执行只是刑罚的执行。但是“由于对非刑罚内容的刑事判决和裁定的执行具有即时性的特点,所以刑事执行法学意义上的刑事执行一般仅指狭义上的刑事执行。”〔4)此外,还存在一种观点,回避了刑事执行的具体涵盖范围,而是从刑事执行依据入手对刑事执行进行界定,认为刑事执行〔1)王公义主编:《刑事执行法学》,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4页。〔2〕李忠诚:“刑事执行功能研究”,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3〕谭晓莉:“刑事执行一体化构想”,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硕士学位论文。这里需要注意,其中的劳动教养已经根据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予以废止。〔4〕姚喜平:“刑事执行法律关系探析”,载《法律科学》2001年第4期。·5…刑事执行一体化研究是一种将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付诸实践的活动,这可以看做是刑事执行的形式概念。如孟志辉指出,“刑事执行是指国家刑事执行机关和国家授权的其他专门机构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审判机关刑事判决与裁定付诸实施,并对犯罪人予以矫治的刑事司法活动。”〔1〕又如力康泰教授等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指出刑事执行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对应服刑罪犯执行刑罚的全部刑事司法活动”。〔2〕这种界定方式与前述观点是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所得出的定义,是属于形式上的定义与实质上的定义之别。(2)刑事执行一体化。关于刑事执行一体化的来源,在中国知网“全文搜索”项下检索到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最早提及的文章可追溯至1998年由袁登明博士等人发表的“刑事执行立法理论研讨会综述”一文。文章提到,在当时于中国人民大学召开的刑事执行立法研讨会议上,杨殿生教授指出,“我国刑事执行司法活动是极不协调和规范的,刑事执行一体化要求制定一部比监狱法调整范围更广,规格更高而且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相统一、相配套、相并列的刑事执行法。”〔3〕而提出刑事执行一体化的学术背景是1989年储槐植教授在《中外法学》上发表的文章“建立刑事一体化思想”中提出了刑事一体化思想,随后引发了强烈的关注和讨论。虽然刑事一体化与刑事执行一体化两个概念仅有两字之差,但却是极为不同的两种事物。然而不能否认的是,刑事一体化思想的提出和传播,对刑事执行〔1)孟志辉:“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执行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2〕力康泰、韩玉胜、袁登明:“刑事执行一体化初探一刑罚实现的制度性思考”,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0年第10期。〔3〕袁登明、黎长志:“刑事执行立法理论研讨会综述”,载《法学家》1998年第6期。·6····试读结束···...

    2022-08-18 epub电子书下载 epub电子书资源网

  • 刑事执行立法问题研究》韩玉胜 ... 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刑事执行立法问题研究》【作者】韩玉胜...著【页数】449【出版社】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21【ISBN号】7-5102-2510-9【参考文献】韩玉胜...著.刑事执行立法问题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21.图书目录:刑事执行立法问题研究》内容提要:《刑事执行立法问题研究》内容试读第一章刑事执行立法宏观问题研究第一节刑事执行基本理论概述一、刑事执行的概念刑事执行是指刑事执行主体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程序性及实体性活动。最广义的刑事执行包括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刑事执行以及相关执行机关对罪犯进行的监管、改造等活动,还包括在国家机关主导之下的,由社会力量参与的相关矫正活动等。广义上的刑事执行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将生效刑事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施的活动;另一方面是解决生效裁判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问题的活动,例如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生效的裁判既包括有罪裁判,也包括无罪裁判。其中有罪裁判既包括判处被告人刑罚的有罪裁判,也包括判决被告人有罪但免予刑罚处罚的裁判。如果行为人被判处无罪或者被判处有罪但免予刑罚处罚的,也存在将该判决和裁定予以执行的问题。对被判处无罪或者被判处有罪但免予刑罚处罚的执行亦属于刑事执行范畴。狭义上的刑事执行仅指刑罚执行。由于刑罚执行是刑事执行的主体部分,我们研究刑事执行法的主要对象就是刑罚执行,因此,为了论述方便,在本书中如果没有特殊说明,一般在相同意义上使用刑事执行和刑罚执行这两个概念。最狭义的刑事执行则仅指监狱的刑罚执行。界定刑事执行的内涵,涉及范畴其与下列概念的区分:刑罚权的实施、刑事诉讼法上的“执行”、刑罚的运用,这几个概念往往被混用。笔者认为,刑事执行与上述各概念存在差别。首先,刑事执行不同于刑罚权的实施。刑罚权的权能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因此,刑事执行只可能是行刑权实施的一个表现,其范围要小于刑罚权的实施。其次,刑事执行亦与刑事诉讼法上的“执行”有所不同。“刑事执行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阶段,是刑事诉讼1刑事执行立法问题研究的最后一个环节”的说法并不正确。“实际上,刑事诉讼的一个阶段并没有涵括刑事执行在内:作为现行刑事诉讼的一个阶段,‘执行’与刑事执行有着原则的区别。刑事诉讼法之执行系生效刑事裁判‘交付执行’的程序方面的衔接性规范,而刑事执行则为生效刑事裁判和刑罚的实际执行之实体性和程序性规范。”①最后,刑事执行与刑罚的运用也不同。我国刑法规定了刑罚的具体运用:量刑、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时效等内容,由此可见两者的差别所在。二、刑事执行的特点(一)刑事执行的内容、方式、主体具有广泛性通过考察发现,世界各国刑事执行内容、方式均具有广泛性的特点。这是针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不同而做出的必然选择。通过有梯度的刑罚手段和灵活的刑罚执行方式达到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法益的目的。各国刑法普遍规定了各种刑罚来对应不同种类的犯罪②,这就决定了刑事执行内容的多样性。同时,为了追求最佳的刑事执行效果,必然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我国也不例外,我国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刑之分,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对于犯罪的外国人,还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与执行的内容、方式多样性相对应的是刑事执行主体的广泛性。在我国,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警察法、监狱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同的执行主体负责不同刑种及执行方式的执行任务:人民法院负责死刑(不含死缓)、罚金刑、没收财产刑、无罪判决以及免予刑罚处罚的执行;公安机关负责剥夺政治权利及驱逐出境等的执行;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的执行;监狱(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等的执行。(二)刑事执行具有法定性刑事执行关系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自由甚至生命,因此,刑事执行必须符①张绍彦:《刑事执行新探》,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3期。②例如,韩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有:死刑、劳役、徒刑、丧失资格、停止资格、罚金、拘留、科料、没收(参见《韩国刑法典》第41条);印度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有:死刑、无期徒刑、带有苦役的监禁、单纯的监禁、没收财产、罚金等(参见《印度刑法典》第53条);新加坡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有:死刑、徒刑、没收财产、罚金、鞭刑等(参见《新加坡共和国刑法典》第53条)。2第一章刑执行法观间通研究合合法性的要求,即刑事执行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法律授权的主体;刑事执行的依据必须是经过国家刑事诉讼程序生效的判决、裁定,对于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不得交付执行(但是判处被告人无罪或者免予刑罚处罚的除外);被执行人必须是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被判决有罪的人,正在侦查或者审理过程中的未决犯,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即使已经被逮捕、拘留而处于羁押状态,只要没有被定罪判刑,就不能成为刑事执行的对象,对于那些没有触犯刑事法律的人更不能采取刑事执行措施;刑事执行的程序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等等。(三)刑事执行具有强制性刑事执行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刑事执行上没有选择的空间。刑事执行主体必须根据判决和裁定以及相关刑事执行法律对被执行人执行刑罚,被执行人也必须接受。执行主体与被执行人之间不具有讨价还价的任何余地。刑事执行具有国家法律的强力保障,任何国家机关、团体、个人都不得违背。与民事执行相比具有较明显的强制性。民事执行中,胜诉一方有自由处分法院判决、裁定赋予自己的权利的空间。胜诉的一方可以要求败诉方全部或者部分履行裁判施于败诉方的义务。在败诉方不履行义务时,胜诉方也可以选择是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由民事法律任意法性质决定的。(四)刑事执行具有及时性对于刑事执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都规定了比较具体的时间限制。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刑事执行。刑事执行的及时性是保障国家司法权威、保障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保障被执行人权利的重要条件。(五)刑事执行侧重于特殊预防正如后文所论述的,国家刑罚权的行使具有双重目的: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一般预防是指国家通过刑罚权的行使,对犯罪分子处以刑罚以达到使未犯罪的人不敢犯罪、不想犯罪的目的。一般预防又包括积极的一般预防和消极的一般预防。积极的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实施国家刑罚权,强化公民的守法意识,增强公民的守法积极性,使公民不愿参与犯罪活动。消极的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惩罚来恐吓社会上潜在的欲实施犯罪活动的人员,使他们消极地不敢违法。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刑罚的执行,使犯罪分子切身体会到刑罚的苦楚,使其形成犯罪的反对心理,或者通过剥夺犯罪分子的部分权利(财产、自由、生命)使其不能犯罪。刑罚的一般预防目的和特殊预防目的贯穿刑罚权行使的始终。但是,不同的阶段,侧重点有所不同。在制刑阶段侧重一般预3刑执行法间题研究防,求刑、量刑阶段则一般预防、特别预防相当,而到了行刑阶段则更加侧重于特殊预防。三、刑事执行的功能(一)实现判决、裁定内容,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判决、裁定内容是刑事执行最基本的功能,也是维护司法权威的根本保障。人民法院根据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公民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审理,作出行为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裁决,这时司法权便凝结到判决之中。如果法院作出的裁判得不到执行,那么裁决就是一纸空文,司法权威也就无从保障。(二)惩罚犯罪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虽然惩罚犯罪人不是刑事执行的目的,但是惩罚犯罪人却是刑事执行的一项重要功能。刑罚本身是对犯罪的否定评价,是一种痛苦。犯罪是对社会关系的破坏,是行为人反社会的人格的表征。对于破坏社会一般正常秩序的犯罪人,必须要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否定性评价。当犯罪人从犯罪中得到自己想要得到的结果之后,社会的公平正义秩序就被破坏了,这时要通过惩罚犯罪人来修复被破坏了的公平正义秩序,抚慰被害人受到创伤的心灵。刑事执行机关根据法院的判决通过向犯罪人收取罚金、没收财产、限制自由甚至剥夺生命的方式来惩罚犯罪人。(三)教育改造犯罪人正如刑事执行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人一样,刑事执行的功能也不仅仅是惩罚犯罪人。刑事执行的另外一个功能就是教育改造。教育改造的方式有惩罚式方式和非惩罚式方式。前者是指通过对犯罪人权利的剥夺,通过使犯罪人感受痛苦而对之进行教育改造,后者则是指通过非惩罚的其他方式,例如进行学业、技能、法律教育或者通过其他社会化处遇方式使犯罪人得到教育进而改造其心智和行为。(四)促使罪犯回归社会对于绝大多数的犯罪人来讲,他们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最终还是要回归社会的。这就决定了,刑事执行应当具有促使其回归社会的功能。对于犯罪人来讲,刑事执行具有双重意义:对过去罪行给予否定和为未来生活做准备。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讲,刑事执行也具有双重意义: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这双重意义都要借助刑事执行的方式来达成。刑事执行既要“向后看”也要“向前看”,在惩罚犯罪分子的同时,还应当预见到刑事执行完毕之后他们的去处。第一一章刑执行法宏观回酒研究刑事执行不是简单地处理罪犯,而是要使罪犯得到改造,能够重新回到社会,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公民。(五)法治教育刑事执行同时还具有法治教育的功能。民众会对法律的功效具有一定的心理预期,这种预期往往与其法规范意识紧密相连。如果法律的实施符合甚至超出了他们的预期,那么自然就会增加公民的法规范意识。如果法律的实施没有达到公民对其效果的预期,那么公民的法规范意识自然会减弱,甚至引起他们犯罪的念想。在刑事法律运作的整个过程中,对普通民众的法规范意识影响最强烈的、最直观的就是刑事执行。民众看到犯罪行为会通过刑事执行切实得到惩罚,就会增强他们的规范意识,起到法制教育的功效。四、刑事执行的法律地位(一)在刑事法中的地位关于刑事执行在刑事法律中的地位,学界从不同角度加以阐释。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三分说。该观点认为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事执行是刑罚系统的三大支柱。①(2)四权能说。该观点认为刑罚权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②刑事执行是行使刑罚权中行刑权权能的过程。(3)四环节说。该观点认为刑罚权的实现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四个环节。刑事执行是这四个环节的最后一个环节。③(4)综合说。该观点认为应当将上述观点进行综合,即“三分”:刑事立法之制刑权,刑事司法之用刑权,刑事执行之行刑权;“四段”:刑罚实际运用过程中的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四个阶段;“五方”:立法机关、侦查机关、起诉机关、审判机关和刑事执行机关。④上述观点中,“三分说”“四权能说”是通过对刑罚权运作过程的分析来定位刑事执行在刑事法律中的地位。“四环节说”则是通过对刑事诉讼过程的分析来定位刑事执行在刑事法律中的地位。而“综合说”则是综合了上述①参见甘雨沛:《比较刑法学大全》,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41页。②参见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全书》,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70页。相似的观点另外可以参见邱兴隆、许章润:《刑罚学》,群众出版社1998年版,第62~64页;邱兴隆:《刑罚理性导论一刑罚的正当性原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页等。③参见郑学群、孙晓雳:《劳动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64~167页。④参见张绍彦:《刑罚实现与行刑变革》,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页。5刑执行立法可题研究几种学说的观点。应当说,“综合说”比较全面地论述了刑事执行在刑事法律中的地位和作用。其实,前述“三分说”“四权能说”“四环节说”也都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只不过因论述角度不同而表述有所差异。通过多个维度的定位才能将刑事执行在刑事法律中的地位立体地显现出来。应当说,将刑罚权分为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是合适的。刑罚权是国家公权力的一种形态,作为社会关系调整方式的一种权能,它以强制性、严厉性著称,被称为维护社会关系的最后一道屏障。刑罚权按照从抽象到具体的顺序分别表现为制刑、求刑、量刑和行刑。这四个环节相互关联,不可分割。刑事执行就是行刑权实施的表现。如果我们将范围缩小,单纯地考察刑罚权具体落实的环节就会发现刑事执行是与侦查、起诉、审判相并列的一个环节。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都是在罪责规范生效之后、社会上出现犯罪之时而具体发动的刑罚权实施方式。执行是刑事审判的当然后果。(二)在执行法中的地位在我国,执行法主要包括民事执行法、行政执行法和刑事执行法,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执行法律制度。由于它们共属执行法律的范畴,因此具有一些相同点,但由于分属不同性质的法律体系,又有着显著的区别。下文主要论述刑事执行与民事执行、行政执行的不同。首先,执行的主体不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具有刑事执行权的机关有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等司法行政机关。而民事执行机关是法院,只有法院具有民事执行权,其他任何机关不能实施民事执行的行为。行政执行的执行机关为法院和相应的行政机关。其次,执行的依据有别。刑事执行的依据只能是人民法院经过刑事诉讼程序而作出的生效刑事裁判。民事执行的范围相对要广泛得多。民事执行的依据有人民法院经过民事诉讼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仲裁机关经过仲裁程序作出的裁决书,还有公证机关制作的有关债权文书等。行政执行的依据包括行政机关自己制定的行政决定、命令等,也包括人民法院经过行政诉讼程序而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再次,执行内容存在差异。刑事执行的主体内容就是剥夺罪犯的某些权能,如财产权、自由权甚至生命权。而民事执行的对象是物或者行为,不能对债务人的人身进行执行。行政执行的执行对象包括物、行为和人身。最后,执行的方式存在差别。刑事执行由刑事执行主体根据生效判决和裁定对被执行人实施,为执行机关的主动行为。民事执行的发生机制则不同。例如,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当具有执行可能性的有效文书产生之后,债权人有权6···试读结束···...

    2022-08-18 刑事执行属于什么类专业 刑事执行专升本选什么专业

  • 刑事辩护的艺术pdf电子版|百度网盘下载

    编辑评论:刑事辩护艺术df作者是王永杰,副标题:《无罪辩护经验》,本书精选作者历年成功的经典案例,以满足读者的好奇心,非常教育。它旨在为遇到刑事问题的各方提供参考。刑事辩护的艺术df预览刑事辩护艺术目录刑事辩护的49条黄金法则死亡保证:李怀良故意杀人案高收费:石俊峰、石剑峰诈骗案死囚忏悔信:李学某故意杀人李某某强奸案吴英、曾成杰与集资诈骗罪刘志伟受贿及单位受贿案北京某公司受贿案天价罚款:袁大明合同诈骗案旧情人诬告:张氏诈骗案副市长发群短信给情人去世:王明诽谤致死案《刑事辩护的艺术》媒体评论这本书可读性很强。通过大律师的眼光,再现大案的来龙去脉和微观细节。相信读者不仅能看到大律师的勇气和智慧,更能感受到人性的善恶。斗争。——凤凰新闻客户端刑事辩护事关被告人的自由、财产乃至生命,其精彩之处在于其惊险刺激。——法制晚报这本书中的很多案例都曾经轰动一时。案情尘埃落定,再看证人的点评,我们不禁深思:为什么会出现冤假错案?过去不可谏,来者尚可。我希望这样的书能带来更多的思考。——搜狐新闻客户端关于《刑事辩护的艺术》的作者王永杰,民建党员,中国政法大学制度法与疑难案件中心首席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协会会员,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所带领的律师团队参与了刑事辩护、民商事仲裁和诉讼等大量重大疑难案件,以及企业并购、财务、政府和企业法律等非诉讼法律服务法律顾问。...

    2022-05-13 吴英案件的律师 吴英案案情分析及辩护词

学习考试资源网-58edu ©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2013312号-3 
站点地图| 免责说明| 合作请联系| 友情链接:学习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