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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罪犯教育》【作者】刘斌【丛书名】全国司法职业教育“十三五”规划教材【页数】364【出版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0.06【ISBN号】978-7-5620-7073-3【价格】59.00【分类】犯罪分子-教育学【参考文献】刘斌.罪犯教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0.06.图书封面:图书目录:《罪犯教育》内容提要:本书共有5个学习模块、12个学习单元、8个学习任务和50个学习项目。全书所涉内容主要包括:模块一罪犯教育概述,包括罪犯教育基础知识和罪犯教育警察;模块二分阶段教育,包括入监教育、中期教育和出监教育;模块三分类别教育,包括集体教育、个别教育、心理危机干预、分类教育;模块四辅助性教育,包括监区文化建设和社会帮教;模块五教育工作管理,包括教育台账管理、撰写教育工作计划和总结、教育工作督查考核、文书制作和档案管理等。《罪犯教育》内容试读学习单元一罪犯教育基础知识学习单元一罪犯教育基础知识学习目标了解罪犯教育的基本原理,掌握罪犯教育的基础知识,弄清罪犯教育的概念、性质、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任务、目标、现状和发展趋势。重点提示罪犯教育任务;基本原则:发展趋势学习任务1罪犯教育的内涵和意义一、罪犯教育的概念教育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有意识地培养人的活动。广义的教育,是指增进人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的思想的活动。狭义的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罪犯教育是人类社会教育中的一种特殊教育,其概念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罪犯教育是指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是指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依法对罪犯强制实施的,有目的、有计划的、有组织的系统影响活动,包括监管改造和劳动改造等,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大教育”。狭义的罪犯教育是指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依法对罪犯强制实施的以转变罪犯思想、矫正罪犯恶习、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为核心内容的,有目的的、有计划的、有组织的、系统的教育影响活动。二、罪犯教育的性质罪犯教育是监狱的一项重要职能,罪犯教育的性质由监狱的性质所决定,罪罪犯教育犯教育不仅具有“行刑”属性,而且具有“强制教育”的特征。(一)罪犯教育是实现“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监狱安全观”的关键因素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内容是以人民的安全为宗旨,走一条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道路。要求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监狱安全观包括监狱底线安全观和监狱治本安全观。监狱底线安全观是指监狱立足把罪犯“收得下、管得住、不出事、跑不了”为己任,做好监狱的各项工作。监狱治本安全观的本质是指监狱立足自身职能,以罪犯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为己任,以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为最终目标。监狱安全是国家内部安全的重要体现,要实现总体国家安全必须要确保监狱安全。要确保监狱安全,做好罪犯教育工作是关键。如果把罪犯教育改造好了,他们就会认罪悔罪,改恶从善,即使没人看管,也不会跑、不会闹事,从而实现监狱底线安全;同样,如果把罪犯教育改造好了,他们就会自觉接受改造,认真学习政治、文化、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学会一技之长,努力把自己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和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有用之才,从而实现监狱治本安全。犯罪是除了战争之外对人类最大的威胁,减少犯罪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监狱不只是关押罪犯的场所,更是教育改造罪犯的场所。只有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不再危害社会或重新犯罪,社会内部的安全才有保障。由此可见,罪犯教育是实现“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监狱安全观”的关键因素。(二)罪犯教育是实现行刑目标的基本内容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和打击犯罪。监狱作为刑罚最主要的执行机关,一方面,要通过依法剥夺或暂停罪犯的一些权利,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依法对罪犯实行严格管理,并强制其履行特定义务,使罪犯感受到一定的痛苦和不适,以便他们逐渐反省自己过去违法犯罪的思想和行为,认识自己犯罪的根源和危害,感受到刑罚的威慑力,减少重新犯罪的可能;另一方面,监狱还要通过对罪犯的教育,把他们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因此,罪犯教育是监狱执行刑罚的一项基本内容,充分体现了监狱行刑的要求(三)罪犯教育是实现监狱职能的关键手段我国监狱是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工作的目的,就是把罪犯改造成社会的守法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第4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这就明确了监狱对罪犯实施惩罚改造过程中有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三个基本手段。这三个手段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了把罪犯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任务。学习单元一罪犯教育基础知识3狱政管理是改造罪犯的前提和保障,但如果只停留在“管得住”的层面,那只能说是最基本的要求。生产劳动是改造罪犯的基础和重要手段。绝大多数罪犯是因为好逸恶劳而走上犯罪道路的,生产劳动不仅有利于洗涤罪犯的思想和灵魂,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使罪犯逐步养成劳动的习惯,而且在劳动中他们还能学会一技之长,以便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能自食其力,不再危害社会。罪犯教育与前两者相比较,其改造罪犯的作用更加突出和明显,是监狱改造罪犯的一个关键手段。因为罪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变,归根到底要靠教育。重视和突出罪犯教育是我国监狱工作中的显著特征和传统优势。犯罪心理的形成、犯罪行为的实施,除了受到一些不良环境的影响外,还受到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意识和不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纪观的作用和影响。而这些意识形态的问题,单靠强迫命令和压服是解决不了的,只有依靠全面的、系统的、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才能解决。以社会主义的新思想、新道德新风尚、新法纪去批判、破除和占领罪犯灵魂深处的不良意识,使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社会主义的法治观,从根本上消除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罪犯教育这种转化思想、破旧立新、根除恶习的作用和功能,是其他任何改造手段都无法代替的。由此可见,罪犯教育在监狱改造罪犯过程中是最有效、最主动、最灵活的手段,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四)罪犯教育是保障罪犯权利和促使罪犯履行义务的根本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罪犯虽然触犯了刑律,在监狱服刑改造,但他们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此,他们同样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监狱法》第五章规定: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部门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罪犯的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应当列入所在地区教育规划;监狱应当设立教室、图书阅览室等必要的教育设施:应当组织罪犯开展适当的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监狱法》第7条第2款规定:“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保障罪犯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要求罪犯必须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罪犯教育就是保障罪犯权利和促使罪犯履行教育义务的根本途径。三、罪犯教育的意义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是刑罚执行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4罪犯教育之一,是监狱工作法治化、科学化、社会化的重要体现,贯穿于监狱工作的全过程,具有重要意义。(一)罪犯教育的宏观意义1.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客观要求。总体国家安全观,其核心内容是以人民的安全为宗旨,走一条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道路,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监狱安全是国家内部安全的重要体现,全面落实监狱安全观,对监狱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的重要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家总体安全的客观要求。积极探索、切实把握新形势下罪犯改造工作的规律,创新改造理念,完善改造手段,坚持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统筹推进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劳动改造的“五大改造”新格局。充分发挥教育改造在转变罪犯思想、传授知识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技术教育在矫正罪犯恶习、培养罪犯劳动习惯、提升罪犯劳动技能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罪犯形成正确的社会认知,树立积极乐观的服刑心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成功教育改造好了大批日本战犯,其中许多人刑满释放后成为中日友好的使者;成功教育改造好了无数国民党战犯,不少人刑满释放后愿意为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工作,成为统战对象;成功教育改造好了数以百万计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绝大多数人刑满释放后成为守法公民和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有用之才。可见,罪犯教育工作对国家总体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2.罪犯教育是监狱工作的重要任务。惩罚和改造罪犯,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法律赋予监狱的重要职责。根据《监狱法》的相关规定,监狱工作主要有三大任务:刑罚执行、狱政管理和罪犯教育。刑罚执行和狱政管理主要是通过依法剥夺或停止罪犯行使一些权利,限制罪犯的自由,实行严格管理,强迫其履行特定的义务,使罪犯感受到一定的痛苦和损失,感受到刑罚的威慑力,逐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根源和危害,深刻反省自己犯罪的思想和行为,并被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罪犯教育则主要是通过深入贯彻党的监狱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大力开展对罪犯的法制、思想、道德、文化和职业技术等教育,使罪犯在服刑期间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顺利地回归社会。对罪犯的改造,并不是单纯的“行刑”,更不是简单的惩罚,而是通过教育来转变罪犯的思想和矫正罪犯的行为及恶习,真正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学习单元一罪犯教育基础知识53.罪犯教育是改造社会、改造人类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方面存在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面临着改造社会、改造自然和改造人类的艰巨任务。在改造社会、改造自然和改造人类的过程中,我们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双管齐下:一是改造自然,大力发展生产力;二是改造社会和改造人类,坚决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罪犯教育就是运用监狱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的方法、理论,对罪犯施加系统的、有目的的影响,祛除他们的各种腐朽思想,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的崇高道德风尚,增强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把罪犯塑造成为社会主义的守法公民。(二)罪犯教育的微观意义1.有利于罪犯转化思想、增长知识、掌握技能。狭义的罪犯教育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包含: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形势、政策、前途、理想教育等内容,其目的和意义就是要转化罪犯的犯罪思想,让他们改变原有的世界观、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使他们自觉接受符合社会规范和大多数人利益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为罪犯最终成为守法公民提供坚定的思想支撑。文化教育包含:扫盲教育、小学教育、初级中等教育、自学高等学历教育等,其目的和意义就是要提高罪犯的文化知识水平和学历层次,为罪犯改造思想、学习职业技术和专业技能提供足够的知识支撑。职业技术教育包括: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其目的和意义就是要提高罪犯自食其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为罪犯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提供必要的能力支撑。由此可见,罪犯教育的目的和意义在于转化他们犯罪的思想、增长他们的综合知识、使其掌握自食其力的技能。2.有利于其他改造罪犯手段的实施。我国《监狱法》规定,改造罪犯的手段主要包括狱政管理、劳动改造和罪犯教育三大基本手段。罪犯教育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其本身对罪犯教育的功能和作用上,同时,它能为狱政管理和劳动改造这两个基本手段的实施创造极其有利的条件。我们对罪犯执行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使罪犯产生畏惧,更重要的是要使罪犯深刻反省自己,能充分认识到犯罪后受到刑罚的必然性,认识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这就需要通过罪犯教育的疏导和灌输,来强化罪犯对犯罪行为的罪恶感和刑事处罚的畏惧感。狱政管理中的军事化管理,或纪律约束及奖惩考核,都不是刑罚执行的目的,而只是改造罪犯的一个手段。通过这个手段,让罪犯从被强迫到自觉,并充分认识和深刻了解这一系列制度的意义,使他们逐渐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思想意识、道德意识和行为意识,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罪犯教有【LA行为习惯。在这一过程中,罪犯教育恰恰能发挥其说教的能动作用,使罪犯从强制接受到自觉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在行为、认识、情感上保持同步,以此最大限度地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狱政管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罪犯教育不仅能为狱政管理创造有利条件,同样也能为劳动改造创造有利条件。为了改变和建立起一种新的社会存在关系,使罪犯在社会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中所处的地位和关系发生变化,我国对有劳动能力的罪犯进行强制生产劳动。在生产劳动中,罪犯原有错误、落后、扭曲的思想逐渐得到了改造,并产生和接受了新的意识。但是,仅靠一般性的生产劳动,并不能使罪犯自发地产生正确的新思想,只有在劳动改造之时,辅之罪犯教育等其他手段,把新的意识从外面灌输进去,通过系统的劳动意义、劳动态度和劳动纪律的教育,才能使罪犯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劳动情感,养成劳动习惯。3.有利于稳定狱内秩序。狱内秩序主要包括监管改造秩序、劳动生产秩序和日常生活秩序三大罪犯改造秩序。罪犯教育对三大改造秩序的建立和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促进和推动作用。良好的监管改造秩序是保证刑罚有效执行和罪犯改造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这个秩序的建立,首先依靠物防、技防和人防,堵塞罪犯逃避惩罚和改造的漏洞,消除狱内违法犯罪的隐患;有效管理、控制罪犯的活动范围和行为方式,形成一个有纪律的改造整体。但是,罪犯能否遵守监管制度,除去监管制度的严格和科学外,罪犯能否有正确的改造态度也是一个关键。因为,即便处于严格的监管之下,没有正确改造态度的罪犯,也会寻机以各种方法逃避和对抗改造。这种逃避和对抗行为,无疑对狱内的改造秩序是一种破坏。而罪犯教育工作,恰恰能帮助罪犯逐步树立起正确的改造态度,并把教育接触掌握的情况作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的依据。由此可见,罪犯教育对建立良好监管改造秩序能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良好的狱内劳动生产秩序,是保证监狱生产和罪犯改造顺利进行的有利条件。正常的生产秩序需要有严密的生产制度、生产组织和生产纪律保证,需要劳动者具备适应生产需要的劳动技能和劳动态度。罪犯作为社会的消极个体,对于强制他们进行劳动生产,他们本能会存在对抗心理和情绪。在这种情况下,罪犯走上生产岗位,势必给正常的生产秩序带来影响。罪犯教育在劳动态度及劳动技能方面的教育和训练,使罪犯掌握一定的知识技能,养成遵守劳动纪律的习惯,并了解劳动的目的和意义,认识劳动在社会发展和个体改造方面的作用,了解良好的生产秩序对自身发展的必要性。这样,既适应了生产的需要,又对建立正常的生产改造秩序起到促进作用。良好的狱内日常生活秩序,直接关系到罪犯的衣、食、住、行和正常的精神···试读结束···...

    2023-03-25 罪犯教育谈话范例 罪犯教育改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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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11

  • 罪犯心理咨询与矫正(第2版)》邵晓顺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罪犯心理咨询与矫正(第2版)》【作者】邵晓顺主编【丛书名】“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页数】321【出版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08【ISBN号】978-7-5764-0088-5【分类】犯罪心理学-教材【参考文献】邵晓顺主编.罪犯心理咨询与矫正(第2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08.图书封面:图书目录:《罪犯心理咨询与矫正(第2版)》内容提要:《罪犯心理咨询与矫正(第2版)》内容试读第一章绪论学习目标了解罪犯心理矫治的学科理论基础,主要是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与犯罪学等学科的主要概念和基本理论,理解心理学主要流派理论与罪犯心理矫治的关系,掌握罪犯心理矫治的概念,明确罪犯心理矫治的内容与工作模式。重点提示罪犯心理矫治概念,工作内容与工作模式,精神分析,行为主义,认知心理学,人本主义,学科理论基础20世纪初,罪犯心理矫治在西方国家的矫正机构首次出现并运用,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开展心理矫治活动始于1985年,有监狱工作者运用心理测验量表对罪犯进行了测量与研究。1987年原上海市少年犯管教所率先开设心理诊所,开展对未成年犯的心理测验和心理咨询工作。1989年全国监管改造工作会议提出要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建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制度,推动与促进了全国范围内的心理矫治工作。2003年6月,司法部发布《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单列一章“心理矫治”,对监狱开展心理矫治工作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2009年2月和10月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司狱字[2009]2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就监狱心理矫治工作以及心理矫治硬件建设提出了规范统一的要求。目前,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已经在我国各监狱得到基本普及,罪犯心理矫治理论研究取得诸多进展,如罪犯心理矫治的概念与意义、性质与定位、体系与内容、理论与技术等方面都取得了系列成果。本章从监狱心理矫治工作实际出发,主要介绍罪犯心理矫治的概念、内容与工作模式、心理学及相关学科理论基础。2罪犯心理咨询与矫正(一第一节罪犯心理矫治概述【案例】1-1罪犯李某,25岁,初中文化,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自述情绪低落、自卑无助、焦虑烦躁、内心痛苦,在听了监狱组织的心理健康课后主动要求咨询。监狱心理咨询师通过摄入性谈话、心理测验对罪犯心理问题做出评估诊断,在了解其情绪困扰的内在原因之后,运用放松训练帮助其对抗焦虑紧张,通过理性情绪疗法帮助其建立合理信念,经若干次咨询后,收到良好的矫治效果。【思考】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发现:①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容易产生心理问题,那么如何评估罪犯的心理问题?②本案例采取了面对面的咨询方式,这是怎样的一种心理矫治方式?③案例中的“放松训练”“理性情绪疗法”具体是什么措施?一、罪犯心理矫治的概念准确理解罪犯心理矫治的概念,是学习掌握罪犯心理咨询与矫正理论、技术与方法的基础。(一)理论界对罪犯心理矫治概念的阐释罪犯心理矫治理论研究中对罪犯心理矫治概念的表述主要有:1.罪犯心理矫治是指我国监狱运用心理科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对罪犯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卫生与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他们消除不良心理及其他心理障碍,维护和恢复心理平衡,促进心理健康,增强生活的适应性。〔1〕这一概念具体指明了罪犯心理矫治的四项具体工作(心理评估、心理卫生与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两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不良心理、心理障碍)以及三个工作目标(恢复心理平衡,促进心理健康,增强生活适应性)。2.犯罪心理矫治是指通过对犯罪者的矫正处遇和心理治疗,消除其反社会性和犯罪心理,实现再社会化,使其成为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2〕这一概念指明了罪犯心理矫治的两项具体工作(矫正处遇、心理治疗)、两个方面的工作内〔1】章恩友主编:《罪犯心理矫治技术》,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2】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496页。第一章绪论3容(反社会性、犯罪心理)以及两个工作目标(再社会化、守法公民)。3.服刑人员心理矫治是指利用心理学原理和方法调整服刑人员心理和行为并促使其发生积极变化的活动。〔1〔2〕这一概念则指明了两个方面的工作内容(服刑人员心理和行为)以及一个工作目的(积极变化)。4.罪犯心理矫治就是监狱运用心理科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对罪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危机干预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他们消除犯罪心理及其他心理问题,维护心理健康,重塑健全人格,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以促进改造目标的实现。〔3〕这一概念指明了罪犯心理矫治的四项具体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危机干预)、两个方面的工作内容(犯罪心理、心理问题)以及三个工作目标(维护心理健康、重塑健全人格、提高适应社会能力)。分析上述罪犯心理矫治的概念可以发现,我国监狱学理论研究中关于罪犯心理矫治概念的表述存在差别,不仅工作内容不同,而且工作目标也不一致。有学者把这种现象归因为对罪犯心理矫治狭义与广义两种理解的差异。〔4〕心理矫治如果着眼于解决罪犯心理问题、心理疾病的,称之为狭义的罪犯心理矫治:如果还着限于消除犯罪心理,或使罪犯产生积极变化的,称之为广义的罪犯心理矫治。(二)罪犯心理矫治概念的实践版本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关于加强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是我国监狱在罪犯心理矫治领域的全面部署与积极实践。该文件对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定义是:监狱心理矫治专业人员和社会心理学工作者运用心理学的原理、技术和方法,了解罪犯心理状况,帮助罪犯调节不良情绪,改变不合理认知,预防、改善和消除心理问题,矫治犯罪心理,促进心理健康的活动。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罪犯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心理预测与心理危机干预等。主要目标是:监狱对罪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率达到应当参加人数的100%,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合格率达到90%;监狱对新入监罪犯的心理测试率达到应参加人数的100%;罪犯的不良心理得到有效改善,心理疾病得到及时治疗。监狱对危险罪犯、顽固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犯等重要罪犯的心理测试、心理状况动态跟踪、心理矫治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关于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文件,指明了罪犯心理矫治工〔1)吴宗宪主编:《中国服刑人员心理矫治》,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2〕吴宗宪主编:《中国服刑人员心理矫治技术》,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页。〔3】章恩友编著:《罪犯心理矫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3页。〔4】邵晓顺主编:《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理论与实务》,群众出版社2012年版,第4~10页。4罪犯心理咨询与矫正作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帮助罪犯解决心理问题,二是开展罪犯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治疗工作,三是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四是心理危机干预。对监狱心理矫治工作内容的这一规定,具有前瞻性和全面性,是科学的认识。然而,这个文件的相关规定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即对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定义与其主要内容及工作目标的阐述前后不一致,比如在定义中规定了帮助罪犯解决心理问题和矫治犯罪心理两方面的工作,但没有把“治疗罪犯心理疾病”规定在其中:在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目标中,指出了罪犯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但是没有将犯罪心理矫正纳入其中。根据上述两个方面的分析,我们认为,要科学认识监狱心理矫治工作,可以把它定义为:罪犯心理矫治是指监狱心理矫治专业人员和社会心理学工作者主要运用心理学的理论、技术与方法,准确评估罪犯心理状况,帮助罪犯解决心理问题,治疗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矫正犯罪心理,促进罪犯心理成长的活动。心理矫治工作的目标指向是确保全体罪犯平安有序服刑,消解罪犯的犯因性,促使其积极改造,努力实现“守法公民”的改造目标。二、罪犯心理矫治的工作内容如前所述,理论研究者在解读罪犯心理矫治概念时,都包含了心理矫治的工作内容,但是又各有不同。这些工作内容大致包括心理问题、心理障碍、犯罪心理和心理危机四个方面。然而,罪犯心理矫治的工作内容除了上述四个方面,还应当有另外一个内容,这就是罪犯的心理成长。罪犯与社会人群中的许多人一样,都需要在心理上获得有效成长,也有权利获得心理成长。在监狱服刑时产生心理危机的罪犯,应当是罪犯中的少数甚至是极少数。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的罪犯也应当是罪犯中的少数或一小部分。服刑生活中产生或存在心理问题的罪犯应当不少,但一般来说不会是罪犯全体都有。而犯罪心理是每个罪犯都存在的。另外,心理成长对绝大多数罪犯甚至全体罪犯而言都是需要的。因此,罪犯心理矫治的工作对象应当是全体罪犯而不是罪犯中的部分人。通过上述分析,罪犯心理矫治内容也就清楚了,即罪犯的心理问题、心理障碍(心理疾病)、心理危机和犯罪心理,以及罪犯的心理成长。(一)心理问题心理问题又可称为心理不健康状态,是指人的心理过程处于动态失衡的状态。它包含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和神经症性心理问题三个类型,〔1]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内容。也就是说,监狱心理咨询的工作内容是罪犯的各种心理〔1】郭念锋主编:《心理咨询师(基础知识)》,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第328页。第一章绪论5问题。(二)心理障碍心理障碍又可称为心理异常,是指丧失了正常功能的心理活动。有学者认为,心理疾病是严重或比较严重的心理异常,是多种心理障碍集中或综合的表现。〔1)因此,我们对心理障碍与心理疾病不作严格区分,另外,本教材所指的心理障碍还包括心身障碍。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是监狱心理治疗的工作内容,也就是说,监狱心理治疗工作内容是罪犯的各种心理障碍(心理疾病)。(三)犯罪心理犯罪心理是指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如犯罪动机、犯罪人格、犯罪思维模式、反社会的价值观念系统等。〔2〕犯罪心理是监狱心理矫正的工作内容,也就是说,监狱心理矫正工作内容是罪犯的各种犯罪心理上述三个工作内容之间存在同一现象,即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与犯罪心理同一。心理问题不同于心理障碍,但有时罪犯的心理问题与其犯罪心理同一,或者心理障碍与犯罪心理同一。例如,罪犯的偏执性思维模式,既是其产生心理问题的根源,也是造成其犯罪的主要原因。〔3〕另外,罪犯的犯罪心理在服刑过程中有可能促发罪犯产生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例如,挥霍享受欲望强烈的犯罪人在监狱服刑中面对简单的餐食和严格的行为规范,常常产生不满、痛苦、愤怒等消极情绪。如果罪犯的这种消极需要没有改变,消极情绪就会持续存在,就容易导致其产生心理问题。(四)心理危机心理危机是指罪犯认为遇到了自己的资源和应对机制无法解决的困难时的心理状态。心理危机是监狱危机干预的工作内容,也就是说,监狱危机干预工作内容是解决罪犯各种各样的心理危机。(五)心理成长心理成长是指通过系列心理教育以及上述四个内容的工作,促进罪犯了解、掌握心理学和心理健康知识,纠正不合理认知,建立良性思维模式,正确认识自己以及自己与他人的关系,获得心理成长。三、罪犯心理矫治的工作模式国内学者在如何实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上观点并不统一,或者说在罪犯心理矫治的对象、工作内容及矫治手段上存在着诸多差异。〔1〕傅安球:《实用心理异常诊断矫治手册》,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5页。〔2】刘邦惠主编:《犯罪心理学》,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3】邵晓顺:《限制减刑服刑人员犯罪案例分析与启示》,群众出版社2013年版,第23~25页。6罪犯心理咨询与矫正(有研究者认为,“大体而言,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包括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包括各种心理治疗和行为治疗)两大部分”。〔1)“必须明确,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心理健康或基本健康(亚健康)的服刑人员: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的适应症应该主要是服刑人员中的一般心理问题和一些比较轻微的心理障碍或者比较轻微的精神疾病。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服刑人员,应当送到专业的精神病院中监护和治疗。”〔2】另有学者认为,“对存在心理问题或患有不同程度心理障碍的罪犯,应当进行专业性的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对具有以反社会性为核心的不良个性心理的罪犯,应当通过心理咨询或行为疗法来促进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的效果。”〔3〕虽然学者们的观点在罪犯心理矫治的工作内容上可以归纳为心理问题、心理障碍、犯罪心理以及心理危机四类,但是在阐述具体矫治对象时基本围绕具有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的两类罪犯,因而其矫治途径常常也就只有两个一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即使是针对反社会性的不良心理,依然采用的是心理咨询或者行为治疗的方法,而且这两种方法被看作是教育改造与劳动改造的辅助手段。我们认为,罪犯心理矫治区别于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监管改造,是监狱改造罪犯的独立手段,而不是辅助手段。这是因为,首先,它有其特有的工作内容,且非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监管改造手段所能替代的。其次,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对象是全体罪犯,即使是“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被送到专业精神病院监护和治疗的罪犯”,仍然是监狱心理矫治的工作对象。这些罪犯只是矫治地点不在监狱而已,没有改变“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对象是全部罪犯”这一根本性特征。再次,全体罪犯都需要开展犯罪心理矫正工作,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能给全体罪犯带来矫正效应。最后,罪犯心理矫治中五个方面的工作内容,其矫治路径、工作模式各有特色。简言之,罪犯心理问题对应心理咨询工作模式,罪犯心理障碍对应心理治疗工作模式,罪犯的犯罪心理对应心理矫正工作模式,罪犯心理危机对应危机干预工作模式,罪犯心理成长对应心理矫治综合模式,如图1-1所示。(一)心理及行为问题对应心理咨询工作模式罪犯经评估诊断确认存在心理问题和行为问题,那么就需要采取心理咨询工作模式。〔1)吴宗宪主编:《中国服刑人员心理矫治》,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2]吴宗宪主编:《中国服刑人员心理矫治》,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页。〔3】章恩友编著:《罪犯心理矫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6页。···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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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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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评论:被绑架的心灵,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前主任、耶鲁大学医学院和UCSF医学院前院长DavidKeler博士的杰作,揭示了人类精神痛苦的本质和根源!简介是什么让著名作家华莱士深深怀疑自己的才华,最终自杀?青春少女为什么要一次次挥刀自残?当人们觉得自己的理智被似乎无法控制的事物所束缚时,会发生什么?博士。两次担任FDA专员的大卫·凯斯勒(DavidKeler)通过讲述各种人物和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故事,揭示了人类精神痛苦的秘密。一系列内心折磨的根源是捕获机制。捕获理论包含三个基本要素:注意力狭窄、不受控制的行为和情绪失调。凯斯勒博士希望通过让人们在他们产生破坏性冲动之前了解“捕获”的不良影响来逃避它的绑架。凯斯勒认为,许多人类行为都是违背理性的。很多时候,一个特定的地方、一段记忆,或者一个人,都能“俘获”我们的思想,让我们的行为脱轨,甚至导致自我毁灭。本书将让你看清非理性行为背后的原因,重拾理性状态,做出明智的决定。关于作者大卫·A·凯斯勒医学博士,毕业于阿默斯特学院、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医学院,曾两次担任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主任。在任期间,凯斯勒锐意进取,大胆改革,在药品认证、食品安全等诸多领域颁布实施了全新的标准和规范。他坚持将yc作为成瘾物质进行监管,这为FDA未来出台严格的控烟法规奠定了基础。此外,凯斯勒还努力向公众宣传FDA的使命和责任,提升FDA在公众心目中的影响力。离任后,凯斯勒于1997年担任耶鲁大学医学院院长,2003年担任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医学院院长。凯斯勒出版了诸如《意图问题》和《暴饮暴食的终结》等书籍。其中,《暴食的终结》登上了纽约时报畅销书榜。书评我被这篇文笔优美、鼓舞人心且准确的翻译迷住了。《被绑架的心灵》为我开启了一个独特的视角:人生的悲剧源于灵魂的绑架无法逃脱,而那些悲剧的“俘虏”不仅包括吸毒、酗酒等物质成瘾,还包括对生活的执着追求成就。而消遣的爱好,对当下感觉的观察态度,以及一份令人愉悦的工作,都可以成为更幸运的“俘获”。——子飞北京林业大学心理学系副教授《被绑架的心灵》揭示了大脑与我们之间的悖论:如果我们不了解大脑是如何工作的,我们就会在不知不觉中陷入一系列连续的精神痛苦、执念和无法逃避的心灵折磨。凯斯勒告诉我们,只有看到“绑架陷阱”,了解大脑的作用机制,才能提高思维的灵活性,解开思维的束缚。本书可以作为临床心理学家的阅读参考,也可以作为普通大众的科普读物。它可以促进个人的自我理解,帮助您过上舒适的生活。——张��北京联合大学心理系副教授,心理健康教育硕士生导师这是一部内容丰富、文笔优美的作品。在书中,凯斯勒提出了心智外展的神经机制,向读者解释了人脑为何会产生奇异而顽固的想法。——爱德华·O·威尔逊社会生物学之父,《人类存在的意义》的作者“被绑架的心灵”为许多关于心灵的问题提供了新鲜和原创的解释。Keler的文章很有说服力,而且结构非常合乎逻辑。这本书引人入胜,令人印象深刻地将生活实例与科学理论相结合。——特蕾西·基德纽约时报畅销书作家和普利策奖得主Keler是个讲故事的好人,KidaedMid中的案例取材于现实生活,而不是临床医生喜欢的乏味且没有针对性的案例研究。——华盛顿邮报凯斯勒提出了一个令人信服的观点,即许多看似难以理解的行为是涉及神经科学和心理动力学机制的各种冲动、驱动力和强迫行为的结果。《被绑架的心灵》的内容既惊心动魄又引人入胜,非常生动。——安德鲁·所罗门国家图书奖获得者和《突围》的作者目录介绍可怕的Mater_001人性之谜第一部分第一章当心智被绑架_009捕获机制可以在不经意间“绑架”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判断自己陷入“绑架”心境的三个要素分别是注意力缩小、行为失控、情绪障碍第2章对Cature_025的科学认识与研究从威廉詹姆斯的宗教经历,到弗洛伊德的内心驱动,再到汤姆金斯的情感研究,了解心灵“绑架”背后的心理机制第3章全方位捕捉:是什么让我们上瘾_087生活中有太多东西可以“绑架”人们的思想。比起生存,从被“绑架”的状态中苏醒才是最重要的第二部分:危险的捕获模式第4章当捕捉到自我时:让我们谈谈Wallace_169为什么这么多好人情绪失控?当自我被“绑架”时,忍受绝望和痛苦就成了这个世界无法逃避的事情第5章当捕获点向外时:暴力、伤害和恐怖主义_211捕获的限制在哪里?还原尴尬的历史悲剧,深入剖析当事人扭曲的精神世界,探寻被“绑架”的心理真相第三部分:抓拍的友好创作模式第6章捕捉与灵性_239心灵的“绑架”并不意味着一切都丢失了。囚禁状态也是许多崇高体验的基础,它能给人带来舒适感和观察事物的新视角第7章发现Cature_253的积极意义只要了解囚禁的内在机制,我们就有能力从“绑架”状态中逃脱,摆脱痛苦和折磨,重新发现自我结论重塑心灵,寻找自我_301谢谢_305译者后记_309被绑架的心理情绪愉快的障碍是一种无法控制甚至上瘾的行为模式。取悦障碍患者能够控制自己取悦他人的内在需求,几乎毫无希望地寻求他人的认可,并且无法控制这些需求的压力。如果您患有令人愉悦的障碍,您可能不会经常说“好”,或者您可能偶尔会想为他人做事,您的情绪可能会因为您认为别人想要从您那里得到某些东西而受到干扰,或者因为某些期望。仅仅感觉别人可能需要你的帮助就足以让你愉悦的反应系统保持忙碌。问题在于,取悦障碍患者的自尊建立在他们为他人做了多少以及他们在取悦他人方面取得的成功程度。你可能会认为,通过满足他人的需求,你就有了爱、自我价值和保护免遭遗弃和拒绝的神奇公式。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更糟糕的是,取悦别人会伤害你,因为你在满足自己的“需要”的同时牺牲自己来满足别人的需要。如果你是这样的人,你一定知道做一个好人对你有多重要。愉悦症患者认为自己是好人,并且理所当然地认为其他人也以同样的方式看待他们。他们的身份是“好人”。然而,讨好无序的好人代价是允许其他人操纵你并随意使用你以达到他们的目的。你“需要”的友善让你看不到你被操纵和剥削的事实。毕竟,问一个你已经开始取悦他们想要取悦的人并不是很好,不是吗?取悦人心的人的心灵被各种“人们认为他应该做什么”所毒化和扭曲。做这些“男人认为他应该做的事”会产生压力,让你不被别人的要求所操纵。忘记取悦的真正对象是“上帝”而不是人。快乐障碍的心理模型归结为两个原则,我称之为其中之一《乱世十诫》:令人愉悦的十诫1.我应该始终做别人想要、期望或需要我做的事情。2.我要时刻照顾身边的每一个人,不管他们是否向我求助。3.我应该经常倾听每个人的问题,并尽我所能解决他们,无论他们是否要求我这样做。4.我应该永远做一个好人,从不伤害任何人的感情。5.我应该永远把别人的需要放在第一位,我自己的需要放在第二位。6.我永远不应该对任何需要我或想要我的人说“不”。7.我不应该让任何人的希望破灭或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失望。8.我应该永远快乐和充满希望,永远不要在别人面前表现出负面情绪。9.我应该总是努力取悦别人,让他们开心。10.我永远不应该用我的需要和问题给别人带来负担。另一个信条是对待他人的行为,我称之为“七应”:“七应”1.他们应该欣赏我,喜欢我,因为我为他们做了这么多。2.他们应该永远喜欢和认可我,因为我努力取悦他们。3.他们不应该拒绝或批评我,因为我总是试图满足他们的愿望。4.他们应该善待我,以回报我对他们的善意。5.他们不应该伤害我或不公平地对待我,因为我对他们很好。6.他们不应该离开或背弃我,因为我让他们非常需要我。7.他们不应该对我发脾气,因为我尽我所能避免与他们发生任何对抗、分歧或对抗。由于内疚,加上责任感,患有愉悦症的人会合理化他们顺从或与请求者合作的行为。最常见的借口是不能容忍内疚。他们承认任何要求,而不是等待别人提出要求,他们承认他们所期望的。请记住,真正的本性应该留给合适的人,而不是每个人。要取悦的真正对象是“上帝”,而不是人。第二个:赞同成瘾一旦你对它上瘾,你觉得你必须赢得他人的认可和接受,所有人。不仅如此,你还觉得有必要不惜一切代价避免批评、拒绝和背叛。你相信做一个好人并总是为别人做事可以避免那些恐吓的感觉,即使是以牺牲你自己的利益为代价。重视别人对你的认可并没有错,这很正常,尤其是当对方是你所爱和尊重的人时。希望别人喜欢你是人的天性,但如果你强迫自己被喜欢和认可,你觉得这些感觉是生存必不可少的情感元素,而你把拒绝、拒绝或批评视为一场灾难,那么你将处于危险的心理状态。如果对你来说,获得别人的认可不仅仅是“想要实现”,而是“必须做到”,那么你很可能会成为敌人的猎物。如果你坚持得到别人的认可,你和其他瘾君子一样容易控制。敌人只需要给你你想要的(批准),然后威胁你收回(批准)。在您的心理经济世界中,没有为获得同意而设立的仓库或银行。无论你今天获得多少认可和青睐,都不会延续到未来;明天,你仍然会感到被认可的渴望。不管你今天获得了多少认可,明天你将面临对失去的令人生畏的恐惧。这是一个恶性循环,是敌人掌握的伎俩。自相矛盾的是,你表现得越友善并试图取悦他人以确保他们的认可和认可,你就越没有安全感。你越是表现出善意而不是真实的自己,你就越经常觉得自己被无尽的怀疑、不安全感和挥之不去的恐惧所折磨。如果你的“认可成瘾”太严重,你最常见的信息是你愿意尽你所能避免拒绝、拒绝或背叛。但你的脑子里总是担心别人不喜欢你,不同意你,在背后批评你,甚至转为另一种你听不进去的情绪。别人经常嫉妒,就是他们不知道自己有多好,有多强,有多厉害。那种急于获批发表的自夸会带你重返工作岗位,但并不能真正满足你的无底需求。请记住,每个人的真实自我都值得称赞。看别人比自己好,不要为自己想太多,学会谦虚,谦虚自己,你会赢得真正和永恒的认可。没有。3:负面情绪恐惧症认知行为顾问大卫伯恩斯创造了“情绪恐惧症”一词,指的是对负面情绪的非理性和过度恐惧,尤其是对突然反对而产生的愤怒、言语攻击、敌意或其他负面情绪。如果你的对抗和愤怒的恐惧按钮被暴露,操纵者可以毫不费力地让你屈服。操纵者可以通过恐吓策略轻松控制您,就像提高音量和暗示即将发生的愤怒一样简单。患有严重情绪恐惧症的人会根据自己的想象场景做出反应。敌人不必做任何事情。您可能已经在脑海中想象了所有场景并卸载它们以避免这种情况。这种情况发生了,即使事情的真相并非如此,甚至可能不在你面前。害怕负面情绪,真正的危险在于,你避开它们的时间越长,这些情绪就越具有威胁性,它们变得越难以控制。你越是避免它,你就越不能有效和适当地处理它。我们无法避免所有的愤怒或对抗。负面情绪在人性中根深蒂固,以至于当有人试图伤害我们或我们所爱的人时,我们自然会生气并予以报复。完全消除负面情绪是不可能的,也不是一件好事。“生气但不要犯罪;不要让太阳落下你的愤怒,也不要给魔鬼留地步。”(以弗所书4:26-27)生气不一定是坏事,上帝也可以生气,那我们为什么要按形象造?长期压抑情绪,无论是试图伪装、隐藏,还是以其他方式避免生气,都是不健康的。你一定有过在人前掩饰对他人的愤怒和仇恨的经历,尤其是那些在操纵或控制你的人,但内心深处却感到焦虑、恐慌和担忧。d。按照心理学的定义,所谓的担心,就是你反过来对自己生气的结果。焦虑、失眠、烦躁等症状源于你与他人沟通不足,无法直接面对问题,未能找到增进相互理解的方法。暂停可以以建设性的方式解决,而且应该如此,这样关系才能以健康的方式发展;避开他们并不是关系良好的标志,而是严重问题和沟通不畅的症状。真诚有效的沟通是化解矛盾的方式。没有人可以用愤怒来绑架你。这并不意味着你应该愤怒地回应,但不要因为恐惧而伤害自己。没有你的允许,任何人都不能伤害你。...

    2022-04-17 拒绝被负面情绪绑架 情绪绑架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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