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itHub入门与实践 [图灵程序设计丛书] [EPUB & mobi & PDF 电子书]

    资源名称:GitHu入门与实践[图灵程序设计丛书][EPUBammoiamPDF电子书]资源简介:本书从Git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入手,详细介绍了GitHu的各种功能,GitHu与其他工具或服务的协作,使用GitHu的开发流程以及如何将GitHu引入到企业中。...

    2023-04-17

  • 中信出版2022年热度新书:纳瓦尔宝典+21世纪货币政策+韧性+框架思维+趋势2030+金钱博弈+特别认真地生活+卓越基因+疯狗浪+人生设计课(共10册).epub

    中信出版2022年热度新书:纳瓦尔宝典+21世纪货币政策+韧性+框架思维+趋势2030+金钱博弈+特别认真地生活+卓越基因+疯狗浪+人生设计课(共10册).eu文件大小:18MB文件类型:#书籍描述:纳瓦尔宝典21世纪货币政策韧性:不确定时代的精进法则框架思维趋势2030:重塑未来世界的八大趋势金钱博弈特别认真地生活(稻盛和夫作品)卓越基因疯狗浪:如何应对突如其来的剧变人生设计课:如何设计充实且快乐的人生...

    生物化学考研真题 生物化学考研考什么

  • 棚车少年epub, pdf文本共143本及音频|百度云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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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27 1367 epub Epub3

  • 2020杜洪波司法考试客观考前押题理论|百度云网盘

    此课件来自2020杜洪波司法考试客观考前押题理论,杜洪波老师对于主观题的写作培训有着很深的造诣,所撰写的“考前三页纸”已经成为了主观题考生考前人手必备的材料,曾经听过他的写作课,是极其细致可行的方法论。截图202201121523346582.g(28.77KB,下载次数:10)下载附件保存到相册[百度云网盘]2020杜洪波司法考试客观考前押题理论2022-1-1215:23上传截图202201121523456294.g(381.88KB,下载次数:10)下载附件保存到相册[百度云网盘]2020杜洪波司法考试客观考前押题理论2022-1-1215:23上传...

    2022-12-11 押题 司法考试答案 押题 司法考试真题

  • 《怎样对孩子说“不”》epub 电子书|百度云网盘

    孩子是张白纸,但是也容易染上尘埃。突然有一天,你发现他开始不那么可爱:咬人、撒谎、痴迷电子游戏、说脏话、盲目攀比、早恋……这些问题让你苦恼和难堪。你希望帮助孩子纠正不当行为,但又怀疑这些约束是否适当,会不会给他的幼小心灵带来伤害。你不希望成为强硬派家长,让孩子望而生畏;但是你又不愿意向过分的要求妥协。你有着强烈的冲动,将孩子培养成为优秀的人才,但是你却不知道从哪里开始。听听权威的建议吧!教育专家塞西娅am#8226怀特罕姆将她被询问的最多的26个成长问题集结成册,并配合自己摸索出来的独家教育方法。让你不用打骂,不闹家庭危机,就教育出聪明懂事的好孩子。...

    2022-12-10

  • 全网首发 逻辑思维 《阅读的方法》 罗永浩 电子书MOBIpdf AZW3 epub docx|百度云网盘

    这篇文章最后修改于2022-6-1418:12[环境内容]免费百科全书简介MoidfAZW3eudocx目录版权信息推荐顺序前言第一篇《强脑》推理返回摘要凝结俯瞰选择第二部分,“遥远的地方”凤舞没有可用的翻译棋牌游戏你的脸上没有什么能比得上笑容偷窥和谷含义动作第三篇“精彩创新”净额建设怪谈设置迁移追光第四篇“极致体验”情感好玩幸福痛作用文心亲爱的朋友:感谢您打开这本书。本书源于很多人第一次见到罗胖(罗振宇)时必问的几个问题:为什么你能读那么多书?你不累吗?像你这样看那么多书怎么可能不累呢?那么,答案来了。这本书能使人爱上阅读,读起来轻松,读得多,读不累。为确保您获得最佳体验,请先阅读本《如何阅读》的阅读方法。首先,请不要从头到尾逐字阅读。本书适合抽签、开盲盒等阅读。在任何时候,您都可以在任何页面上随机开始和结束。把当天读到的内容当做一个有趣的思考题,与自己进行头脑风暴。用罗胖的话来说:在心里修行!其实,这也是本书要揭示的最大的阅读秘诀:任何一本书都可以随时翻开和合上。看书不用太认真,随便翻翻,随便翻翻,挺好的。正因为有了这种平视的视角,阅读才成为一件轻松愉快的事情,真正能够走进你的生活。这种随意的浏览态度会不会耽误一个人认真完整的阅读体验?“请告诉洛胖,我听他介绍一本书不下二十遍。”他是在一次偶然的机会遇到一位企业高管时说的。我问为什么,他说——"早期无意中听罗胖说曾国藩,我是工科学生,对中国历史了解不多,很热闹,买了他推荐的书,但是,”我没有读过。但是两年后,我遇到了自己事业上的一个大转变。有一天,我的脑海里突然冒出罗胖说那本书时使用的主题——“那些做大事不纠结',我就是反复听那期的内容,翻出当时买的书看,找了很多相关的书。直到跨过了那道坎”在这位朋友的故事里,我最喜欢“突然从脑海里蹦出来”这句话。多么美妙啊,此刻看似毫无用处的信息,其实是因为涉及到你的盲点,你不知道如何去利用它,你甚至没有意识到它已经深植于你的脑海中。但它可能会在未来的某个时候“突然出现”,并与其他信息一起帮助您描绘一幅全新的画面。在这张新照片中,有一种你以前从未达到过的浩瀚。有什么比浩瀚更美好的?没有了。其次,请不要看完这本书。也就是说,不要把书放回书架上,而是让它“准备好阅读”你可以把这本书“扔”在床头、茶几、卫生间台面上,甚至可以卷起来塞进每天外出的帆布包里,但不要“奉上”it.it恭敬的书架。可以躺着看书,趴着看书,可以把脚放在脚上看,甚至吃瓜子时可以把脚放在背上看书,但不要坐着看书。很多人过于注重阅读的姿势,而未能享受到阅读的乐趣。很多时候,这种乐趣小得不能小。比如跟朋友吹牛:哎,你知道吗,我昨天看了个笑话,克林顿被全美国人弹劾骂,他怎么不垮?又如,只是为了给孩子们解释道理:哎,苹果为什么是圆的?为什么生姜会长出奇怪的形状?还可以更小:原来把桌子底下的垃圾桶拿走可以调节心情。甚至可以小到只能领悟:啊,“无明之幕”这么复杂的哲学概念,居然有人用切生日蛋糕的例子来解释清楚,很有趣很有意思。别着急,这些小趣事在本书第22、48、79、27页,翻一翻就能找到。喜欢这种大大小小的阅读乐趣,本书从160多本书中为你连线了160多本书。是的,你可以从本书中体验160多本书所创造的巅峰体验。即使一个人羞于向别人吹嘘一个哲学概念,即使他无法向别人传达这种类比的精妙之处,即使他的作品似乎没有使用任何哲学——这并不妨碍他阅读的乐趣。这种快感,是与一位高山望海的作者心灵即时交流的快感,是脑海中某个开关突然“咔哒”一声按下的快感。佛执花,迦叶笑。想体验一下吗?闭上眼睛打开本书的任意一页,阅读五分钟。等地铁或者睡前随便看点什么?对于这个世界来说,或许没有任何意义,但刚才的五分钟,已经很不错了。你对自己更满意了,你感觉很好——这不是很重要吗?世界压力已经够大了,放轻松点。请相信,你对自己满意的五分钟,已经为世界贡献了五分钟的和平、美好和欢乐。第三,请不仅要用这本书,还要“用”罗胖。罗胖说,为了写这本书,他准备了一辈子。这是真实的。在我认识的人中,他看书的量,看书的速度,看书的复杂程度,看书的无畏程度,都堪称冠军。几乎他生命中的每一个关键时刻都被一本特定的书所锚定。例如,他回忆自己性别意识的觉醒是因为在冬天读了《聊斋志异》;他立志成为一名知识服务者,是从某个大学老师说出湖北话《楚词》开始的。我曾一度很同情他——除了读书,他没有什么爱好;尤其是自从读了电子书,连在书店“花大价钱”的快感都没有了。有一次我问他:“不喝酒是不是很可惜,永远不会明白酒友之间的关系?”他不以为然地说:“对,就是‘五花千金’!”还有一次,遇到一个应聘者,我有点纠结,随口跟他说:“这个人各方面条件都不错,只是自己创业好几年了,不知道是不是.”可以重新进入组织管理本地业务。”于是,他给我丢了一个电子书《枪炮、病菌与钢铁》的链接:“看这本书,重点看斑马为什么不能驯化的部分。”别告诉我,是因为我太小了。阅读作为一项长期的心理训练,不仅乐趣无穷,还能让人充分理解不同事物之间隐藏的联系,这是一种宝贵的能力。对于一个读过书的人来说,世界在他们眼里就是一张浩瀚的地图,总有未知的地方等着去。一个读透了书的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能“正视复杂,保持喜悦”,不纠结,不慌张,看得全,看得开。犹如高手下棋,超然物外,不计得失。我不是在说罗胖子,我是说看完书的你。这本书,请不要把罗胖子当成作者或老师,而是当成你的“导游”是啊,这些年他就像一个敬业的导游,站在一个叫“大人精神宝库”的景点门口,大声喊道:“客官,请进!”这时候你要直接“利用”他:我想体验一下,来,给我路线图!我们走吧。愿你胸怀宽广,边走边唱。...

    2022-12-08 罗胖52本书 罗胖子的书

  •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配套习题集》常英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配套习题集》【作者】常英主编【丛书名】国家司法考试标准参考用书【页数】401【出版社】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2.11【ISBN号】7-80153-549-9【价格】50.00【分类】法律工作者-资格考核-中国-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常英主编.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配套习题集.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2.11.图书目录:《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配套习题集》内容提要:国家司法考试标准参考用书:本书通过对常考的各类题型的高密度、准难度自测自练,同时融合由浅入深的答题指导、分析,使读者轻松掌握解题方法与应试技巧,以一变应万变。《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配套习题集》内容试读第部分法理学口考点综述继2002年之后,法理学2003年司法考试大纲也删除了原律师资格考试大纲中“法与国家”、“法与经济”两节。从近两次律考以及200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部分分值来看,分别是12分、10分、13分,分值波动不大。从题型来看,主要集中在单选和多选,从2002年司法考试看,该部分分值也有向任意项选择均衡的趋势:2002年司法考试,该部分出现4个任意项选择题。从历年的试题分析来看,法学基础理论部分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出题:(1)法的一般理论。主要包括:法的概念、特征及功能、分类;法学产生的历史条件等。(2)资本主义法的理论。主要包括:资本主义法的产生、特征;法系、法律体系、法的部门、法的渊源等。(3)社会主义法的理论。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法与党的政策、社会主义法与道德的关系;法的制定、效力,法律规范,法的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关系,法律监督等。口配套习题集一、单项选择题1.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是由行为者自由的意志,而是由客观条件决定的,因而只能根据行为人行为的环境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来确定法律责任的有无和重轻。此种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理论?()A.规范责任论B.历史责任论C.环境责任论D.社会责任论2.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的哪一行为不能诚轻或免除法律责任?(A.家住偏僻山区的蒋某把某入室抢劫的康某捆绑起来,关押了六小时后,才将康某扭送到四十里外的乡派出所B.蔡某偷了一辆价值150元的自行车,十年后被查出C.医生李某征得患者王某的同意,锯掉其长有恶性肿瘤的小腿D.高某在与三个青年打架时,拔出刀子将对方一人刺成重伤3,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两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黄某于是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黄某的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A.法的适用B.法的遵守C.法的执行D.法的解释4.下列哪项不属于大陆法系的渊源?()A.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B.自由大宪章C.教会法D.罗马法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A.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B.执行部门规章的事项C.诉讼和仲裁制度D.基层群众自治制度6.按照狭义解释,下列哪一行为属于法的适用?()A.某人认为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拒绝同女友结婚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C.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D.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发生口角,而依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7.下列哪种行为在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体系中,属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A.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B.纪检、监察部门对某法官的违纪行为进行审查C.法院对某检察员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D.检察院对某公司经理的贪污犯罪行为起诉后,向该公司提出司法建议8.11世纪意大利出现的海商法,例如《阿马尔非法典》等,是()法律。A.封建主义的B.资本主义的C.资本原始积累的D.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9.法律溯及力是指法律颁布后()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无溯及力。A.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情B.对其生效以后的行为C.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D.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10.()是我国制定社会主义法律的根本原则。A,实事求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的原则B.领导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C.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D.四项基本原则11.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权利能力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B,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C.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D,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12.下列关于表述法的效力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湖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13.下列哪个选项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A.司法权不得由一般的行政机关来行使B.司法机关既要独立行使职权,又不得无限度地使用自由裁量权C.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司法活动D.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程序规定14.下列有关公法与私法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A.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B.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C.通常认为,宪法、刑法、行政法属于公法,而诉讼法、民法、商法属于私法D.“我们不承认任何‘私法',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而不属于私法范围。”这一段话是由列宁讲的15.魏明与桂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产生魏明与桂敏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A,法律事件B.法律事实C.事实行为D.事实关系16.从日本现行法律制度看,其主要传统、渊源和风格属下列哪一法系?()A.中华法系B.罗马法系C.印度法系D.英美法系17.下列各种法律解释中,其效力同被解释的法律一样,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是()A.立法解释B.无权解释C.学理解释D.任意解释18.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所采用的原则是(A.属地主义原则B.只采用属人主义原则C.属地主义与属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219.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时,依惯例应是()A.法律通过之日B.法律公布之日C.法律批准之日D.法律签署之日20.允许法律关系主体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的规范,属于())A.任意性规范B.委任性规范C.授权性规范D.准用性规范21.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A.可以自己作出一定行为B.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C.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D.可以要求他人不作出一定行为22.我国《选举法》第5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选举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属于()A.非确定性规范B.准用性规范C.任意性规范D.委任性规范23.法的普遍性是指(A.法的形式多样B.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所界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C.国家都普遍有法D.在同样条件下可反复地适用24.法的主要内容是(A.国家意志B.国家强制力C.权利与义务D.社会关系25.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A,基本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除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26.我国的司法解释包括两类:一类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另一类是()A.司法行政机关的解释B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C.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D.国务院的解释27.在历史类型的更替中,实现法的根本动力是()A.社会革命B.要有先进思想作指导C.在旧社会内已产生新的生产力与生产方式D.人民群众的觉悟28.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法的渊源上的不同点之一是()A.制定法是法律渊源之一B.判例是法的渊源之一C.道德是法的渊源之一D.敕令是法的渊源之一29.法律关系参加者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在法学上称为()A.权利能力B.行为能力C.法律事实D.法律关系30.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之一的国际条约是指()A.国际公约B.国际协定C.国际宣告D.我国同外国缔结或我国加人并生效的国际规范性法律文件31.工会、妇女联合会对宪法所作的解释属于()A.立法解释B.正式解释C.司法解释D.非正式解释32.根据域内效力原则,我国法律规范的效力及于()A.制定规范的机关所辖范围B.全国C.我国领土及其延伸部分D.我国领土33.决定法的本质的是()A.社会生产力水平B.社会经济基础C.全体社会的共同意志D.执政党的意志34.下列法律规范中,属于准用性规范的是()A.军队和特定部门的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由相应部门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B.本条例未作规定时,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C.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D.公民享有劳动和休息的权利35.将法律划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这种划分所依据的标准是(A.法律效力范圈的不同B.法律内容的不同3C.法律地位的不同D.法律关系主体不同36.社会主义法与资本主义法的根本区别是()A.调整范围不同B.社会主义法体现了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C.社会主义法体现了阶级性和强制性的统一D.社会主义法体现了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3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理学中所称的“法”的是()。A.中世纪的基督教教规B.美国最高法院所作出的判决C.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自治条例D.党规国法38.马克思主义揭士了法的科学本质,认为()。A.法是主权者的命令B.法是全人类共同的理性C.法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D.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39.大陆法系()。A.以公法、私法的划分为其法的基本分类B.承认遵循先例的原则C.判决时采用归纳法进行推理D.其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40.英美法系()。A.以公法、私法的划分为其法的基本分类B.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承认法官有创制法的功能C.诉讼采用对抗制D.法院的判例不是正式的法的渊源41.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国家或地区的法的总称,在法学上称为()。A.法的历史类型B.法律集团C.法系D.法的体系42.明治维新前日本属于()法系,二战后的现代日本属于()法系。A.中华法系、中华法系B.日本法系、大陆法系C.中华法系、英美法系D.中华法系、大陆法系43.根据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程度,法律规范可以分为()。A.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B.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C.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D.调整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44.按照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可分为()。A.实体法和程序法B.成文法与不成文法C.国内法与国际法D.根本法与普通法45.()是法的主体性要素。A.法律概念B.法律原则C.法律规范D.法的技术性规定46.法律规范,()。A.一般表现为法律文件中的一个条文B.即规范性法律文件C.可多次适用D.针对不同的主体及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标准47.司法解释()。A.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B,是我国法的重要渊源C,是数量最多的正式解释D.下级司法机关对此只是参照适用48.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法律具有既重权利又重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只重义务的“一面性”B.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C.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片面强调法的稳定性优先是错误的D.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49.我国立法解释是指()。A.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所进行的解释B.全国人大法工委所作的解释C,地方人大对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所作的解释D.国务院对行政法规所作的解释4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我国法律的适用原则?()A.法官乐某为办好案件与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分别有多次私下接触B.族长决定强奸案的被害人赵某及家人不许向公安局报案,由强奸实施人董某向赵某赔偿5000元C.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诸葛法官接到市委书记的批条,指示不能判外地企业胜诉D.监狱根据法定的情况没有将因贪污、受贿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原局长万某收监执行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形成法律关系?()A.刘某因赌博欠吴某1万元B.甲区警方查处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有关人员或被拘留或被处以重罚C.何某为急赶回家,将已过有效期限的身份证涂改,机场安检站不予放行登机D.任某在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3.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历史上的一切法的规定都是明确、肯定的B.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C.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也可作为司法机关裁判案件的根据D.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的4.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法律责任认定和归结问题上的具体运用,下列选项哪些是该原则的要求?()A.法律责任应由法的规范预先规定B.不允许任何的法的类推适用C.国家不能用今天的法来要求人们昨天的行为D.没有法律授权的任何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都不能对责任主体认定和归结法的责任5.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遵守我国法律的行为或事项?()A.某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B.某县公安局的治安处罚决定C.习惯法D.《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6.下列有关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A.国际法就是指国际条约B.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领陆范围内适用的法律C,国内法的一切规范性文件均在全国范围内适用D.国际法是国内法的渊源7.对法律进行分类,可以从不同的标准、角度出发。一般来讲,根据不同的法律形式,可以把法划分为以下哪几类?()A国际法与国内法B.根本法与普通法C.一般法与特别法D.成文法与不成文法8.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阶段上以现行的和即将制定的法律规范为基础,以宪法为主体,由不同的部门法律组成一个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依照这一理论,下列哪些法不属于一国法律体系中的内容?()A.国内法B.国际法C.已失效的国内法D.已失效的国际法9.对法与国家的关系有如下几种表述,其中哪几项是正确的?(A.法律形式直接受国家形式的影响B.国家的存在以法为前提条件C.法律规定国家的性质及组成,国家的性质决定法律的性质D,国家机构必须依靠法律组织、建立和发展10.下列哪些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履行一定手续加以证明,才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5A.小张和小王结婚B.老杜将自己的私有住房转让给小丁C,陈女士参加所在选区的人民代表选举D.某公司去保险公司为职员大李投保11.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法制的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A.强调法律的社会化B.强调法律不仅保护个人权利,更要保护社会利益C.强调私有财产更加神圣不可侵犯D.个人权利至上的原则被杜会化法律原则所代替1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主体有(A.具有我国国籍的中国公民B.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C.国家D.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13.()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A.宪法、法律B.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C.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D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14.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法律关系范畴?()A.限制行为能力人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B.奴隶制社会中,奴隶主使用奴隶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C.政党社团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D.无效的合同关系15.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之所以不能称为“法”,原因在于哪些方面?()A.它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一体B.它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C.它不是用语言或文字表述的D.它不是依靠法院、警察、监狱等机关来保证实施的16.在我国,哪些国家机关能够制定地方性法规?()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B.自治区、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D.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17.我国的基本法律部门包括下述哪些?(A.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B.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行政法C.婚姻法、仲裁法、律师法、商法D.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18.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均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编纂而成的。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和罗马法的本质和渊源上看,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三者都归属于同一个法的历史类型B.法的发展过程具有历史延续性C.法律概念、技术和原则具有可继承性D.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移植的关系19.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①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②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③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④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④③①B.①④②C.②D.③20.下列有关法系与法律体系含义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法系是根据英国普通法(判例法)和欧洲大陆法典法的历史传统而对法所作的分类B.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C.法系是具有同一历史传统的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D.法律体系是一国之内的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其他国家的法或完整意义的国际法21.按照我国宪法和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下列选项哪些不属于有权法律解释?()A.司法机关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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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司法考试同步经典题解 民法》付英,王丰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国家司法考试同步经典题解民法》【作者】付英,王丰著【丛书名】葵花宝典【页数】345【出版社】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04【ISBN号】7-5058-3531-9【价格】24.00【分类】民法-中国-法律工作者-资格考核-解题【参考文献】付英,王丰著.国家司法考试同步经典题解民法.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04.图书目录:《国家司法考试同步经典题解民法》内容提要:本书基本涵盖了所有可能出题的国家司法考试考点,书中所引用的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截止于2003年4月8日,答案剖析均采学术通说,对难点、疑点进行了详细阐释。《国家司法考试同步经典题解民法》内容试读第1章民法概述第1节民法的概念(略)第2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是()。A,婚姻关系B.借贷关系C.土地承包合同关系D.税收关系答案剖析:ABC。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D错,因税收关系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围。民法与第3节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略)第4节民法的体系(略)第5节我国民法的渊源下列属于民法的渊源的有()。第1章民法概述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B.《合同法解释(一)》C.民间存在的房屋典当的习惯D.法学家甲提出的民法理论答案剖析:ABC。(略)民法的适用第6节范围及适用规则下列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应适用我国民法调整的是(·)。A.中国开往伦敦的轮船(中国籍)B.中国飞往曼谷的直升机(中国籍)C.中国驻美国大使馆D.我国飞往东京的737客机(中国籍)2答案剖析:ABCD。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领空、领海,包括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飞行的我国飞机等。第7节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A.甲公民(年满28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0周岁)不能结婚B.甲公司(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公司C.国家税务机关可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D.刘局长认为,在该办公大楼建设的招标投标中,本局领导的家属有优先订立合同的权利第1章民法概述C对,侵犯了模特儿的肖像权。D错,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当事人丧失的仅是胜诉权,但其请求还款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第8节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其客体指()。A.运送行为B.运送的货物C.运输合同D.运输费用答案剖析:A。与买卖合同不同,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不是运送的货物,而是运送行为。原因在于:物主要是物权关系的客体,而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货物运输合同是一个债权法律关系,故其客体为运输行为。2.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A.不能是违法行为B.只能是民事法律行为C.只能是表意行为D.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答案剖析:D。行为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作为和不作为。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的规定,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受法律认可和保护的行为。例如:合同上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等。3.下列客观现象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的有()。A.试管婴儿的出生B.失踪人下落不明C.病人死亡D.精神失常答案剖析:ABCD。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两大类。(1)民法上所称的事件,是指人的行为之外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事件的发生主要有以下两种第1章民法概述情形:★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出现的客观过程。例如:人的出生、成长、患病、丧失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自然死亡,以及物的自然变化、自然灾害、天然孳息、时间的经过等。★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活动造成的事件。例如:战争、社会大动荡等。人的下落不明、精神失常,对物继续占有,权利继续不行使,战争状态、封锁禁运等某种客观情况的持续,也属于事件的范畴。(2)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例如:签订合同、对他人实施授权行为等。4.2002年湖南发洪水,甲为救助自家和邻居被突然到来的洪水所困的财物,未经乙同意,使用了乙的小船。事后,乙要求甲支付使用费不得,为预防甲逃脱,遂扣下甲的-一辆摩托车。(1)乙的行为是()。A.自助行为B.紧急避险行为C.正当防卫行为D.侵权行为(2)甲的行为是()。A.自助行为B.紧急避险行为C.正当防卫行为D.侵权行为(3)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为救助邻居家的财物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B.甲为救助自家财物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而救助邻居家的财物的行为则不是C.乙有权要求甲支付使用费,因为,甲的使用侵犯了他对小船的所有权D.乙无权要求甲支付使用费,因为,小船并未受到损害答案剖析:(1)D(2)B(3)AD。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按照性质可以划分为国家保护和自我保护两种。①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由于民事权利受国家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多种法律部门的保护,因此,在权利人的权利···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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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司法考试案例解谜 2004》付英,王丰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国家司法考试案例解谜2004》【作者】付英,王丰著【丛书名】葵花宝典【页数】234【出版社】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04【ISBN号】7-5058-4119-X【分类】案例-分析-中国-法律工作者-资格考核-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付英,王丰著.国家司法考试案例解谜2004.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04.图书目录:《国家司法考试案例解谜2004》内容提要:该书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要求,对1996年至2003年的历年全真案例分析题进行了归类和解析,并对难点和疑点进行了阐释。《国家司法考试案例解谜2004》内容试读第1编民法1.(2003.年试卷四第3题,7分)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问:(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3)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4)张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当由谁偿付?为什么?(5)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为什么?(6)张桌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为什么?答寨:(1)因张某的救助行为使二者之间发生无因管理关系。(2)应当由女子偿付,因为此系张某实施管理行为所造成的,而且张某自己没有过失;答“此系实施无因管理而发生的损失和合理的贵用”亦可。(3)能。因为此为张某在管理事务中支出的必要费用。(4)由女子偿付。因受益人对无因管理行为中发生的正当债务有清偿之义务。或答由张某偿付。因该款系张某所借,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第1编民法(5)不能。因为无因管理是无偿性的。(6)不应赔偿。因为此系在紧急情况下造成,张某并无过失。剖析:本题考查见义勇为情形下民事责任的承担、无因管理。与2002年试卷三第18题考查相同。(1)《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应当注意:在既无法定义务又无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管理他人的事务,属于干预他人事务的范哺。法律所承认的无因管理,是为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而主动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是符合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道德准则的行为,因而是得到鼓励和受到保护的。①无因管理的成立应具有以下三个要件: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无法律上的原因。所谓“管理他人事务”,是指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所谓事务,是指一切与人们生活利益有关的事项。它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可以是继续性的事项,也可以是一时性的事项;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所调管理,是对事务的照看、料理等,既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例如:购买物品;也可以是事实行为,例如:保存行为、改良行为、利用行为、处分行为和服务行为;又如:救助他人。②无因管理的效力表现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管理人有要求本人偿付因管理面支付的必要费用和补偿因管理而道受的相应损失的权利。③管理人的义务包括:适当管理义务、通知本人义务、继续售理第【编民法义务和报告义务等。④管理人的权利包括:★费用的偿还请求权。管理人为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得请求本人偿还。该费用有无必要,应以通常标准而定。★清偿所负债务的请求权。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负担的必要债务,得请求本人代为清偿。★损害赔偿请求权。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损害的,得请求损害赔偿。⑤管理人的赔偿责任,仅限于在管理过程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给本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本题中,张某为了该女子的利益(生命利益),而实施的数助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即构成遵德范畴内的无因管理法律关系。事实上无因管理制度的设制本身就是为了对见义勇为等正当性质的行为予以补偿。(3)本题直接根据2004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也可推导出答案。该条文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在以下三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权利人的请求,判令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适当补偿:①没有侵权人,例如:为抢救落水儿童而身负重伤;②不能确定慢权人,例如:为制止犯罪遭受伤害,案件未能侦破的;③犯罪分子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的。应当注意:受益人不是侵权人,其承担补偿责任并不是因为其有过错,而是基于公平原则。2.(2003年试卷四第4题,11分)A省的甲公司于2000年1月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获得某外国第1编民法企业在中国注册的“金太阳”电脑商标独占使用权及其操作系统M软件的使用权,批量组装“金太阳”电脑。2001年7月,甲公司与A省的乙公司签订委托销售合同,约定乙公司以自已的名义销售100台“金太阳”电脑,销售价格为每台3000元,每销售一台收取代销费300元。同年9月,乙公司向B省的丙大学以每台3000元的价格卖出70台“金太阳”电脑,合同约定丙大学当日支付15万元,提货50台,另20台电脑由丙大学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丁公司收货并付款,同时合同还约定如发生纠纷由“起诉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同年10月初,丁公司收到乙公司发运的20台“金太阳”电脑,并将该批电脑进行事利性出租,但丁公司多次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了乙公司的付款要求。2002年3月,乙公司将尚未卖出的30台电脑的“金太阳”商标清除,更换为戊公司的注册商标“银河”,并以每台40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李某2台,李某将其中一台赠送给好友胡某。问题:(1)如果丙大学使用的50台电脑出现质量问题,应向谁主张违约责任?(2)丁公司出租电脑的行为是否侵犯M软件的出租权?为什么?(3)乙公司如果起诉请求支付20台电脑货款,应以谁为被告?怎样确定管辖法院?(4)乙公司更换商标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哪些主体可以作为适格的原告起诉乙公司?(5)如李某购买的2台电脑没有质量问题,能否向卖方双倍素赔?为什么?(6)如胡某接受赠与的电脑出现质量问题,能否要求李某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什么?答案:(1)应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2)没有侵犯M软件的出租权,因为该软件不是租赁合同的主要标的。···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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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司法考试 卷一超越120分 2012年版》姚国建著;姚国建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超越120分2012年版》【作者】姚国建著;姚国建编【页数】226【出版社】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2.06【ISBN号】978-7-5150-0378-8【价格】36.00【分类】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中国-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姚国建著;姚国建编.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超越120分2012年版.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2.06.图书封面:图书目录:《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超越120分2012年版》内容提要:《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超越120分2012年版》内容试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篇考题特点1.考试出题方式日渐灵活。如果说2010年以前还是简单地考查记忆性的内容,但从2011年开始要求考生记忆准确,对知识点活学活用。2.与时政密切相关。在2011年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题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近)年司法改革的部分热点间题以考题的方式出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篇考点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1)鲜明的政治性。法治的实现需要相应的政策、组织和权力基础,其实现程度受制于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法治为政治建设提供了权力运行的规则与依据。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并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2)彻底的人民性。社会主义法治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3)系统的科学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吸收借鉴国内外法治的思想精髓和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4)充分的开放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一个孤立存在,也不是一个封闭、静止的思想体系,它的形成、发展与实践都具有充分的开放性。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3)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领导和根本保证;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除进房人里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总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党的事业归根到底,也是为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法治保障。【经典例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关于借鉴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超越120分A.本质的同源性14B.彻底的人民性C.充分的开放性司型章单05斯果位。茶奥将日发位售中是长6D.实践基础的相同性①考点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人民主权思想、法的本质和功能的思想、法律权威的思想等,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点基础和源头点马、恩、列的法治思想列宁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治思想,解决了社会主义法治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论述不仅理论渊源好多赛案杀国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而且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开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储受贸星治思想思想帝超中国传统法治思想和外中国传统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外国法治思想也国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的日本班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法治实践经验教训,经过几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不断凝练,逐步形成的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成果考点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风贫,预平刚过,茶用围四所去义生会蛛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早游妆就型((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电的京分浮(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①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基本原理与新中国的政权和法制建设相结合,提出并实施“民主建国”,1954年9月制定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开端。②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阐释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治思想,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二次重大创新,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全面推进的历史进程。冰入本是”对生朝人“幢中携县能求大首味”食安味“,“①参考答案:C的出长所风不,到本徒金县部款及生会听西见分中多干关。瓶资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篇③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三次重大创新,对法治事业的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筹划和部署。④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局的高度,不断加深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四次重大创新,确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对前三次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成果的继承、发展和升华,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我们党最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其中,关于法治建设的战略思想是这个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胡锦涛同志指出:“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它全面系统、深刻科学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规定性,反映和规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宗旨使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根本保证等重大问题,是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更为直接的指导意义。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机关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匹(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发展法学教育、繁荣法学研究的重要保障。考点四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1.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超越120分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味婆生成同月话门1(2)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方略上作出的重大抉择在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顺应时代的潮流,把握历史机遇,在我国社会发展的关键时刻,作出了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实现了我党治国理政方略的重大转变和历史性飞跃。不,(3)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①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②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坚持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③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④普遍、严格遵循法律。⑤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要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种权力的配置,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督的作用,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不断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2.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1)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重大作用要把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与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实践结合起来,突出依法治国在不同发展阶段中的不同重点,发挥依法治国在不同时期的特殊功能与作用。①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②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完善。青货生念③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不断创新社会管理。街去义生会(2)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在我国社会的规范体系中,除了宪法和法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外,还有党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各种社会组织合法的规章制度,以及为人民群众所广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等。所有这些规范,都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具有约束或导向功能。要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共同体现着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性质,共同反映着广大人民的社会理想与社会要求,共同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发挥着维护社会秩序、规范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作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不仅强化和提升了依法治国的实际成效,也使社会主义道德在法治社会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经典例题】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核心内容,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B.依法治国中的执法为民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物人回C社会成员知法、信法、守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弹不,面变尚地人得粉不麻资安到,,爽配确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篇D.依法治国这种制度和法律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①考点五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买朝长片国1.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融的施义标马车套六点吉(1)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的基本涵义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保护。(2)执法为民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①执法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在法治事业中的具体贯彻。我们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党的重要执政理念。②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要求和实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内在地规定了我国法治执法为民这一品质。③执法为民是新时期我国民主政治实践创新的必由之路和重要内容。风又同,④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顺利推进的重要动力。行库粉度随写自出(3)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盗评会士①保障和维护人民民主权利。金体纸义五平公(②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麻骨和会数士会是县义平公③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阳箱园人大平④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2.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1)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①坚持以人为本。②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③倡导和注重理性文明执法。公,不④切实做到便民利民。的念义平公马(2)坚持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高度统一社会主义法治高度重视和强调人民利益,倡导和要求执法为民,但并不意味着认同个人权利的绝对化。执法为民理念明确地寓含着引导和教育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要求。要引导和教育人民群众正确对待和行使自己的各项权利与自由,妥善、合理地处理个人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与冲突,自觉履行法律义务、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在行使个人权利、享受个人自由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利益。【经典例题】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完①参考答案:D00,1,人容5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超越120分A.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要求和实际体现味低米口B.执法为民是新时期我国民主政治实践创新的必由之路和重要内容C.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顺利推进的重要动力D.执法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在法治事业中的具体贯彻①测州考点六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朝数因民发科1.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意帕(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涵盖了这些朴素意蕴,并使之法律化,通过法治实践活动,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平等地在法律中得到表达和体现,公平地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并在法律的支持下公正地得到实现和满足。(2)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既借鉴了人类社会在追求公平正义实践中所形成的某些共同经验,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反映公平正义精神的内容确定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原则,同时又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与实际状况出发,对公平正义的含义作出自己的理解和诠释,体现了人类文明、理性与中国国情的高度统一,体现了个体特殊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高度统一,体现了社会价值追求过程中理想与现实的高度统一。(3)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基础①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倡导和维护的主流价值。其月公的麻离果@②公平正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与迫切要求。众人大推味阅③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女,④公平正义是树立和强化法治权威的必要前提与保证。婆太基念度长素(4)坚持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度另代去处型烧自(1①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③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2.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1)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既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2)正确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程序与实体是法治体系的两大组成部分,法治的公正也分别通过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①参考答案:A、B、C、D:等6···试读结束···...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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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司法考试案例题精解》【作者】黄勤南主编【丛书名】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页数】132【出版社】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01【ISBN号】7-5036-4104-5【价格】18.00【分类】法律工作者-资格考核-中国-解题【参考文献】黄勤南主编.司法考试案例题精解.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01.图书目录:《司法考试案例题精解》内容提要:本书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各种法律类别的司法考试案例题进行详细解析。《司法考试案例题精解》内容试读【刑法】一、刑法的空间效力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某甲不是享有[案情]被告人,某甲,男,33岁,俄罗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某甲的行为斯人,副驾驶员。1997年12月19日,被虽始于我国领域之外,但其犯罪结果却发告人某甲与机长某乙等机组人员,在原苏生在我国领域以内,依照我国的有关规定,联境内驾驶47845号安一24型民航客机,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所以应适应我国执行某市民航局1011435航班任务。当飞刑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机飞到东经11809'00”、北纬52°40'00”上[相关法条]《刑法》第6、9、11条。空时,被告人趁领航员上厕所之机,以机舱出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骗出驾驶舱随二、属人管辖权即锁上驾驶舱门,扭动自动驾驶仪,持刀威[案情]被告人,严某,男,38岁,中国通驾驶飞机的机长某乙向中国方向飞行,公民,我国驻某国大使馆的汽车司机机长被迫改变航向,19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严某先后利用驾车去机场接送该机降落在我国黑龙江省某县某乡农田外国人员代表团成员的机会,在驻在国首里。都机场行李处多次进行盗窃,陆续窃得大[问愿]某甲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是否适量外币现钞,以及手表、照相机等财物,共用我国刑法?为什么?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答案与解析]本案涉及我国刑法的空[问题]严某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是否应间效力问题,被告人某甲虽是外国人,但我依我国《刑法》论处?为什么?国司法机关有权对其犯罪行为行使司法管[答案与解析]严某应依我国《刑法》论辖权。因为:第一,某甲劫持航空器,已违处,因为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反我国参加的《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蒙特利尔公约》的通知规定,如发现外国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飞机被劫持在我国降落等有关涉外事件,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应按我国法律,并结合上述三个公约的有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关规定处理。同时符合我国《刑法》第九条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之罪的,适用本法。据此分析:其一,严某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刑,中华人民共和的盗窃行为,按照犯罪地的法律应受处罚: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其二,严某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依照我国辖权的适用本法”;第二,我国《刑法》第6《刑法》第264条规定,其法定最低刑为10条第3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年;其三,严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人员,所以应依我国刑法规定,依法追究其用本法,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城内的,就认为是在中[相关法条]《刑法》第6、7、264条。1下有期徒刑。三、溯及力[相关知识]根据我国《刑法》第12条[案情]1997年4月3日下午,被告人的规定,对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陈某携带自制的火药枪去山中打野鸡,遍共和国成立至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寻野鸡未果,遂拎枪下山。在返回途中,遇效前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行为,应按下列不见被害人胡某迎面赶来,胡某问陈某:“野同情况分别处理:(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鸡打到没有?”陈某回答:“未打着”。二人犯罪的,没有溯及力。如新刑法中规定的说话时,陈某右手拿着枪,枪口正对着胡某计算机犯罪,旧刑法并不认为是犯罪,如果的头部。由于被告人陈某疏忽大意,致使符合上述情况,应适用旧刑法。(2)当时的手中的火药枪走火,枪内散弹正好击中相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距4米处的胡某的头部,胡某中弹后当即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倒地不起。陈某见胡某倒地,满脸是血,即定,应适用新刑法。(3)当时的法律和新刑与他人将胡某急送医院抢救。陈某从医院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何来后,便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责任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贵害人胡某因伤势过重、抢数无效而死亡。任。但是,如果当时的法律处罚比新刑法人民检察院以过失杀人罪对陈某提起公重,则应适用新刑法。如某人犯了抢夺诉。人民法院亦认定陈某犯有过失杀人罪,按旧刑法应判6年有期徒刑,而按新罪,但判决尚未作出,拟在10月1日以后,刑法只判4年有期徒刑,此时应适用新刑作出判决。法。[问题]在本案中对陈某应适用新法还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是旧法?为什么?定,即有原则性,又有一定的灵活性。原则[答案与解析]法院对陈某应适用新上对于新刑法生效以前的犯罪行为没有溯《刑法》。及力,但对于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或处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自1997年10罚较轻的,则有溯及力,应适用新刑法。这月1日起施行。此案中,陈某的行为发生样规定比较合理且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在10月1日以前即新刑法生效以前,而人求,同时又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人道主义精民法院对其审判是在10月1日之后,此时神。关于过失致死的行为,旧刑法第133新刑法已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对陈某的条规定:过失杀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行为适用新刑法,因为我国《刑法》是有溯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及力的。刑。而新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刑法的溯及力,是指新刑法生效后,对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新旧刑法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有都把过失致人死亡行为规定为犯罪,但法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湖及力。新定刑不同。《刑法》对过失杀人处罚相对较轻,故适用[相关法条]《刑法》第12、233条。新《刑法》。本案中,陈某由于自身的疏忽大意,在案发后积极抢救被害人,并投案自四、犯罪概念首,说明陈某的主观恶性,可以判处3年以[案情]被告人乔甲,男,18岁,待业青2年,因家中人多房少不能住,于1998年6部情况看,乔甲的盗窃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月到其叔乔乙家借住。同年9月28日,乔危害不大。其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甲在其叔乔乙家午睡后,闲着无事,想找本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杂志翻阅,就随手拉开乔乙忘了上锁的书释》中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近亲桌抽屉,发现内有一叠崭新的10元面值人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于确有民币,乔甲顿起贪心,趁家中无人,偷偷从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要同杜中抽走50元,由于乔乙大意,没有发现其会上作案有所区别。”所以,乔甲的行为不抽屉内短少的现金,乔甲第一次窃取得逞构成犯罪。后,胆子越来越大,又分别于同年10月,[相关法条]《刑法》第13、265条,《最1999年3月两次趁乔乙不在意,共窃取人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民币600余元,当乔甲又于1999年6月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10日趁乔乙家无人之机,打开抽屉欲寻现金时,不料被躲在家里逃学的乔乙之子乔五、刑事责任年龄丙发现,遂案发,随后乔甲家属代其偿还了[案情]某乙在未满14岁前三次盗窃乔乙的损失。乔乙曾到公安机关要求不要公私财物,价值3万余元。满14岁以后不处理乔甲。满16岁以前,两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问题]乔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2000余元,17岁时,盗窃公私财物一次,价怎样处理,为什么?值1000余元,某乙被公安机关抓获。[答案与解析]本案被告人乔甲主观上[问题]对某乙应怎样处罚?为什么?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答案与解析]某乙在未满14岁以前施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因而其行为有盗窃三次,数额特别巨大,但因某乙是在无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违法行为,但综合全刑事责任年龄时期犯罪,因此不负刑事责案情况来看,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任。某乙在已满14岁以后不满16岁以大,应不认为是犯罪,其原因有三:其一,被前,盗窃两次,数额较大,但根据我国法律,告盗窃的是其同住亲属的财物,而且数额已满14岁不满16岁者只对刑法中规定的相对不大,案发后,被告的同住亲属乔乙不八种犯罪负责,所以某乙在14至16岁期要求追究乔甲的刑事责任,而且乔甲的家间的盗窃行为也不构成犯罪。某乙17岁属已对乔乙的损失作了赔偿,故乔甲的盗时盗窃一次,价值1000余元,数额较大,已窃行为不像一般盗窃犯那样具有严重的社经构成盗窃罪,对此某乙应当负刑事责任。会危害性。其二,乔甲的盗窃数额虽达到总之,对某乙的盗窃行为发生在三个责任盗窃罪所要求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盗年龄段,因此应当分别认定和处理。绝不窃的数额是否较大,不是区分盗窃罪与非能将六次盗窃行为合并在一起,使其承担罪的惟一标准,还应综合其他犯罪情节考惯窃罪的刑事责任。虑。被告人乔甲采取的是趁乔乙不注意而刑事责任年龄又称为责任年龄,是指秘密窃取的方法取得财物的,不像其他盗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窃犯罪分子那样用撬锁,挖墙掏洞等性质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行为人只有达到法恶劣的手段,并且乔甲每次盗取的数额不定刑事责任年龄,才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大,而且被发现后归还,因而综合本案的全负刑事责任。3我国《刑法》第17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位开枪,不料将紧随其后的女儿击毙。的规定可以概括如下:问: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成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罪名应是什事责任(全负刑事责任时期)。么?为什么?(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答案与解析]1.不构成犯罪。分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平某是否构成犯罪,要从主客观方面进行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分析。“天黑情急”说明当时平某不可预见应当负刑事责任。(相对负刑事责任时到钟某是个精神病患者误人平宅。平某期)。“向自己脚下开了一枪,不料子弹被反弹后(3)不满14周岁的,一律不负刑事责击中钟某。”说明平某没有射击钟某的故任。(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意,开枪只是为示警,子弹击中钟某的结果(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平某不可能预见。因此,平某主观上亦无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钟某被击中而死亡纯属意外事件。(5)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责令他平某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钟某的死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亡,但主观上无任何过错,所以平某不构成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当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从一个责任年2.此种假设,改变了两个重要的情龄段延续到另一个责任年龄段时,或者行节,即把“向自己脚下开枪”变为“向来人躯为人在几个责任年龄段都实施了刑法所禁干部位开枪”,“子弹反弹后击中钟某”变为止的危害行为时,就产生了跨责任年龄段“将紧随其后的女儿击毙”,前者说明平某犯罪问题。上述案例即属此种类型。具备了杀人的故意,朝来人躯干部位开枪,[相关法条]《刑法》第16、264条,《最应当预见到本人非死即伤,但却持放任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态度,来人死与不死,都不违背他的意志。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第3条。后者的改变说明平某女儿紧随钟某后,平某向钟某躯干部位开枪,应当预见到万一六、犯罪的主观方面要件射不中可能伤及女儿,当然平某对女儿的[案情]某保卫干事平某(按规定配死亡持否定态度,但平某因为过于自信,轻枪),家住城郊。精神病患者钟某走失,于信能够避免,仍然开枪射击,因此,平某对凌展一时许误人平宅。将睡在外屋平某的女儿的死,主观上有过失。所以平某对钟女儿惊醒,平女大叫“谁?来人哪!”平某闻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未遂;对其女儿的讯持枪冲出,恰与欲进入里屋的钟某相撞,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由于天黑情急,遂向自己脚下开了一枪,不[相关法条]《刑法》第14、15、232、233料子弹被反弹后击中钟某。经平某一家急条。送医院抢散,终因伤势过重死亡。[问题]1.平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七、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么?[案情]被告人:刘明。2001年9月82.设:平某惊醒后,持枪冲出,见一人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刘明挑着米糕前往影径直向自己闯来,遂抬手向来人躯干部乡里赶集,途中過到其侄儿刘二(21岁)。4刘二平日有偷摸行为,多次受到刘明的管而且在刘二被劈松手后,刘明就停止了防教,因而对其有积怨。刘二此时见到刘明,卫行为,继续逃走,并未再加害刘二。由此即责问说:“你今天讲我什么?”刘明说:“我可见,刘明所采取的防卫手段、强度和保护哪里讲你什么?”刘二又说:“我今天要打死的权益,与刘二不法侵害的手段、强度和可你”,他随即用拳打刘明的胸部,用脚踢刘能造成的危害相比,是比较适当的,属于正明的腿部,并将刘明推倒在路旁的地瓜沟当防卫行为。里。刘明爬起来往回跑,刘二拿起刘明丢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下的扁担紧追,追上后即用扁担打中刘明或者他人的人身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腰部。刘明没有还手,继续往前跑。刘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所实施的必要的二穷追不舍,后来手中的扁担被群众夺下,防卫行为。又操起路旁的一把锄头,刘明见状也拿起防卫过当,是指防卫人在实施防卫行一把劈刀准备抵挡,后来双方手中的工具为时,超过了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均被群众夺走。刘二仍不罢休,又找到一了不应有的危害。防卫行为的必要限度,把屠刀追杀刘明。刘二追至溪边,将屠刀是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限度。认朝刘明掷去,没有击中,刀在刘明身后约定防卫行为是否超过了必要限度,应当根30公分处落地。刘明返身捡起屠刀,见刘据不法侵害的手段、强度和防卫行为所保二又追赶过来,就说:“你真的要过来?”话护的权益性质等因素,综合全部案情进行音未落,刘二即迎面扑来夺刀。刘明怕刀考察。一般说来,能用较缓和的手段或较被夺去,便用手紧紧握住。双方在争夺中,小的强度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就不允许采屠刀劈中刘二的左颈部,顿时大量出血。用激烈的手段或较大的强度去防卫。如果刘二受伤松手,刘明继续往前跑。刘二继较缓和的手段或较小的强度不足以制止不续追出9米倒地,被群众送往乡卫生院抢法侵害,则可以采取激烈的防卫手段或较救无效死亡。大的防卫强度。为了保护较小的权益,不[问厘]刘明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还允许防卫行为造成重大的损害。对于没有是防卫过当?为什么?明显立即危及人身安全或者国家和人民重[答案与解析]刘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大利益的不法侵害,不允许采取重伤、杀害卫。的手段去防卫。从本案的具体情况看,刘明对于刘二[相关法条]《刑法》第20条。的不法侵害,开始采取逃跑的方法躲避,后来又顺手拿起劈刀准备抵挡,但这些办法八、紧急避险都行不通,一再遭到刘二的追打、追杀。群[案情]1999年10月1日,某客轮正众夺下刘二的扁担,刘二就操起锄头;群众在新加坡驶回广州的途中,突然遇到台风,压下刘二的锄头,刘二就操起署刀。当刘船长黑某凭自己多年航海经验决定抛弃旅明捡起刘二掷过来的曙刀着告刘二时,刘客携带的大量贵重货物(达2百万元人民二仍继续向他扑来夺刀行凶。此时刘明的币),以减轻重量,保护广大旅客的生命安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如果刀被刘二夺全。去,自己就有被杀死的危险。正是在这种[问题]黑某的行为应受刑事处罚吗?情势危急的情况下,刘明才劈了刘二一刀,为什么?5[答案与解析]黑某为了广大旅客的生以及刘某的身份证。然后立即离开现场赶命安全,抛弃货物,防止船沉没,属于紧急往储蓄所提取储蓄存款。此时,恰好储蓄避险,依据我国《刑法》第21条关于紧急避所工作人员交接班,已无50万元现款可险的规定,黑某不负刑事责任。取,储蓄所工作人员要求王某第二天再办紧急避险成立的前提条件包括:理,因此王某取款未成。(1)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危险的威胁,[问题]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如何所谓危险是指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可能立即处罚?遭受危害的一种事实状态。危害的来源主[答案与解析]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以要有大自然的自发力量,动物的自发性袭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的击,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人的生理或疾病50万元巨额存款单和身份证等,其行为已的原因等:(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害,即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被实际存在的危险已经发生,尚未过去,才能告人持存款单向银行储蓄所提取存款时,实行紧急避险,否则,危害尚未发生或者已由于当时储蓄所已无此巨款可取,被告人经过去,实行所谓的避险行为,则不是紧急未能取出存款。被告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避险而是避险不适时,合法性条件具体包因而未能使犯罪得逞,其行为应属于犯罪括:(1)避险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益避(抢劫)未遂。免正在发生的危险而实施;(2)必须是危险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不能用其他方法避免;(3)避险行为不能超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所谓必要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因此,构成犯罪限度,即其所造成的损害必须是轻于所要未遂,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避免的损害。(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即犯[相关法条]《刑法》第20、21条。罪分子已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这里所讲的犯罪行为,是主客九、犯罪未遂观统一的行为,它包括犯罪分子主观心理[案情]被告人王某,男,28岁,无业。状态在内,而不是单纯“犯罪构成客观要件1998年6月间,被告人王某得知与他做生的行为”。另外,在确定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意的刘某携带了50万元来到镇海并将50范围时,应严格根据刑法分则条文的规定。万元汇票换成现金并以定活两便方式存入(2)犯罪未得逞。也就是犯罪没有完储蓄所时,便萌生抢劫的犯意。同年8月成,具体来说就是没有实现刑法分则条文9日下午2时许,王某伙同李某(另案处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理)携带密码箱、手铐等作案工具来到刘某(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所住的店。王某见刘某在室内,便溜出房以外的原因。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不间,给储蓄所打电话,探听可否支取50万是出于犯罪分子自己的意思而是出于意志元的存款。在得到肯定的回答后,王某即以外的障碍。在实践中,所谓犯罪分子意返回刘某房间,与李某一同动手实施抢劫志以外的障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来自行为,先将刘某扑倒在床上,用手铐将刘某外界的客观障碍;来自犯罪分子自身条件4.铐住,然后从刘的提包内劫得50万元定活或能力的障碍或限制:犯罪分子的认识错两便的储蓄存款单1份,银行对账单2份误或错觉。6···试读结束···...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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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刑法》【作者】刘宪权主编【丛书名】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页数】492【出版社】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05【ISBN号】7-208-07053-9【价格】50.00【分类】刑法-中国-法律工作者-资格考核-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刘宪权主编.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刑法.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05.图书目录:《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刑法》内容提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王立民主编:本书按考纲结构与顺序编写,分四个部分:考纲要求及知识要点;刑法法律与相关解释(法条);历年试题及答案;模拟试题及解析。《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刑法》内容试读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一、考纲要求及知识要点(一)考纲要求刑法的概念与分类刑法的性质与任务刑法的体系与解释(二)知识要点1.刑法的概念与分类刑法的概念。这是指以国家名义项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体系。刑法的分类。在我国,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刑法是指刑法典,即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广义的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刑法典通常被称为普通刑法,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被称为特别刑法。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条文与特别刑法条文时,应适用特别刑法优于普通刑法的原则;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特别刑法的条文时,则应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2.刑法的性质与任务刑法的性质。刑法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有属性,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则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第二,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刑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第三,刑法规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和严厉性,刑事责任是国家对行为人最严厉的否定评价和责难谴责。第四,刑法具有补充性和最后手段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能适用刑法。第五,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即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保护的合法权益,也都借助于刑法的调整和保护。刑法的任务。是指刑法的制定与适用应当承担的使命,主要包括:1)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3.刑法的体系与解释刑法的体系。广义的刑法体系,是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狭义的刑法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刑法典由两编组成,第1编为总则,第2编为分则,此外还有一条附则;总则为一般规定,分则为具体规定;总则规定不仅适用于分则,而且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编下为章,总则共5章,分则共10章。刑法的解释。第一,刑法解释的概念:是指对刑法文本及其语词含义的阐释与说明。·1·第二,刑法解释的效力:①立法解释,即由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②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③学理解释,即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但对刑事司法乃至立法活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第三,刑法解释的方法:①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②论理解释:是指参酌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包括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二、法律及相关解释法律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秉(五)》(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正)第2条【刑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樟杜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三、历年试题及答案单项选择题2005年第二卷第1题1997年3月刑法修订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几个单行刑法和几个刑法修正案?:·谓A.一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B.一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C.两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D.两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答案:B四、模拟试题及解析单项选择题1.我国刑法的阶级性质意味着:A.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加广泛B.我国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C.我国刑法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D.我国刑法的强制性最强参考答案:C解析: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按照本阶级的意志,通过国家意志制定了刑法,因此国家性质决定了刑法的性质。。2·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答案:BCD四、模拟试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一项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A,禁止适用习惯法B.禁止类推制度C.法有普遍的溯及既往的效力D.法律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参考答案:C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禁止法律溯及既往。2.甲男与乙女于某日中午公开在某公园内发生性关系,引起游客的极大愤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甲、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聚众淫乱罪B.组织淫秽表演罪C.寻衅滋事罪D.无罪参考答案:D解析: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本题中甲乙的行为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我国法律并没有把它规定为犯罪,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应按无罪处理。3.甲乙二人于1997年2月在结扎手术证明书上偷盖医院印章,伪造4份医院证明出售给他人,获利400元,1997年11月案发。甲乙二人的行为:A.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B.构成伪造事业单位证件罪C.构成非法经营罪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D解析:修订后的刑法中对伪造事业单位证件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认为是犯罪。(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哪种情形体现出罪刑相适应原则?A.对累犯从重处罚B.对自首、立功的从宽处罚C.对中止犯处罚宽于未遂犯、预备犯D.对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参考答案:ABCD解析:四个选项均体现出刑罚的轻重与刑事责任相适应。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一、考纲要求及知识要点(一)考纲要求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5·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溯及力)(二)知识要点1.刑法的空间效力(1)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这是指一国刑法在哪些地域、对哪些人适用的问题。涉及对国内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与国外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外的犯罪)的效力。(2)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属地管辖原则,即一国对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人,不管行为人是谁,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国刑法。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是指:①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②港澳特区。③民族自治地方有特别规定。作为属地管辖原则的补充原则是旗国主义,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中国刑法。犯罪地的确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3)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第一,属人管辖原则。是指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也适用中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二,保护管辖原则。是指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国家利益或者本国公民的权益,就适用本国刑法。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第三,普遍管辖原则。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适用我国刑法。(4)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即外国确定的刑事判决不制约本国刑罚权的实现。具体表现在,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进行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2.刑法的时间效力(1)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这是指刑法何时起至何时止具有适用效力,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与溯及力。(2)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判决未确定或未裁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有溯及力,否则就没有溯及力。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二、法律及相关解释(一)法律刑法第6条【属地管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第7条【周人箭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照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6···试读结束···...

    2022-10-19 刑法刘宪权 刑法学第六版

  • 《2002年司法考试考前考点举要》北京“三校名师”司法考试命题研究组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02年司法考试考前考点举要》【作者】北京“三校名师”司法考试命题研究组编【丛书名】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页数】286【出版社】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2【ISBN号】7-5036-3627-0【分类】法律工作者-资格考核-中国-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北京“三校名师”司法考试命题研究组编.2002年司法考试考前考点举要.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2.图书目录:《2002年司法考试考前考点举要》内容提要: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本书总结出法理学、宪法学、选举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商标法、公司法、保险法、产品质量法、证券法等2002年司法考试所涉及的全部科目的内容要点。《2002年司法考试考前考点举要》内容试读法理学法理学[本法概述]就往年考题来说,近4届律考有关法理学部分的试题总分值为41分,年均分值为10分强。近三年来则稳定在10分左右,年际分值波动不大。从题型分布来看,主要以选择题为主,在选择题中,多选题与单选题平分秋色。在本部分考试较为侧重的考点包括:1.法的一般理论:法的定义,分类,作用,功能,法与国家,法与道德,法与政策等。2.资本主义法:法的历史发展,法系,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法的渊源等。3.社会主义法:法的制定,效力,法律规范,法的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关系,法律监督等。4.法学思潮与法学流派。[重点内容串讲]一、法的特征与相近的其他社会现象(如道德、宗教、政策等)相比,法具有如下一些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从形态看,法是一种规范,一种杜会规范,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交互行为;而技术规范调整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法作为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即法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行业规范等相比,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法所具有的国家意志性上。法的国家意志性表现在:①国家意志是法的内核;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③法必须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而保证得以实施。(3)法是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社会规范。任何社会规范都具有约束力。而法的约束力的独特性表现在:①范围不同。法对国家权力管辖范围的一切成员,不分阶级、阶层、社会地位、民族、性别等的差别而一律平等适用:②形式不同。法的约束力与法的国家强制性相联,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以相应的法律制裁措施来保证。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法具有普遍性,即效力对象的广泛性和效力的重复性(法对人们的行为有反复适用的效力)。要注意,法的规范性与普遍性之间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发展和延伸。二、法的作用1.法的作用概述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两类。一方面,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所以法具有规范作用:另一方面,法是一定的人们的意志的体现,反映了他们的利益要求,所以法具有社会作用。法的两种作用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关系,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2.法的规范作用根据行为主体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1)指引作用,即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从而指导人们的行为。法的指引作用有两种表现形式: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确定的指引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包括22002年司法考试考前考点举要作为及不作为),义务性规范代表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是指人们对法律规范提供的行为模式有选择余地,法律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杏这样行为,授权性规范代表有选择的指引。(2)评价作用,即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违法以及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作用。与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本人的行为不同,法的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在此意义上而言,法律是一种判断标准,一种评价尺度。(3)预测作用,即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将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的法律后果,它又叫法律的可预测性,其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4)教育作用,即通过法律的实施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其对象为一般人的行为。其形式有:一是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而对一般人起到蓄示作用;一是对合法行为加以保护或奖励,对所有人起鼓励和示范作用。(5)强制作用,即对违法行为具有制裁的惩罚作用,其对象是违法行为。3,法的杜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具有维护有利于一定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大体上包括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方面。前者表现为:(1)用法律在政治、经济上确定和维护统治阶级的经济和政治统治;(2)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成员之间及其盟友之间的关系;(3)调和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矛盾。后者主要表现在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维护生产和交换关系、组织社会化大生产,促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等方面。三、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凡是建立在相同的经济基础上,体现相同的阶级意志的法,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法的发展的特殊形式。据此,人类社会存在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法。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的必然,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这种更替必须斗争和社会革命来实现。四、法的继承法的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继。法的继承的根据有: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法的相对独立性以及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性质。而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又验证了法的继承性。法的继承的内容相当广泛,主要有:法律术语、技术、形式;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定: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法的继承性并不排斥法的阶级性。五、法的移植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消化外国法,使之戒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的其他国家法律制度或国际法律和惯例的吸收和借鉴,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不平衡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然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基本特征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法制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需要使得法的移植成为一个国家对外开放的必有内容。六、法暴1.法系的概念与类别一般认为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凡属于同一历史传统的法就构成一个法系,因此法系是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西方法学界认为,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歌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对资本主义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一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最早产生于欧洲大陆,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旧中国属于这一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两个法系由于其形成的历史渊源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内容上有许多差别,主要表现在:2002年司法考试考前考点举要法治,是一个极其复杂和学说纷纭的概念,其复杂性不仅表现在其内涵的丰富上,而且也表现在其用语的不统一上。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最早论述法治问题。他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当代学者普遍认为:法治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是两者的统一体。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形式意义的法治应当体现实质意义的法治的价值、原则和精神,而实质意义的法治也必须通过法治的形式化制度和运行机制予以实现,两者切不可缺少。社会主义法治也包括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是工人阶级及其政党领导全体人民依法治国、实行依法办事的原则、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的总称。其中“依法治国”是其外在形式;“依法办事”是其基本要素;“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组织都必需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是其要体现的基本价值、精神和原则;建成在高度民主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法治(法制)国家”,是社会主义法治所要达到的目标。九、法的制定从广义上讲法的制定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这里“一定的国家机关”既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也包括有权的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权力机关,还包括国务院和有权的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行政机关。狭义的法的制定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宪法和法律的活动。制定法必须以享有立法权为前提,根据享有立法权的主体和形式的不同,立法权可以划分为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权、授权立法权等。立法权限的划分,特别是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即立法体制是法的制定方面的重要内容。我国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在我国,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宪法和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下属的部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研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此外,按“一国两制”的原则,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制度,由全国人大以法律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草案要经过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代表或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十、法的渊潭1.概念法的渊源一般有实质意义上法的渊源和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两种解释。这里是从形式意义上去理解,它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如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理等。现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2.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是规范性文件系统化的两种基本方法。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的方式,对已经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归类、整理或编纂,使之集中起来作有系统的排列的活动,它可以是一种立法性质的活动。法理学法律汇编,也叫法规汇编,是对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进行系统的排列,汇编成册。它不改变汇编的规范性文件的,不是国家的立法活动。目的是便于人们查阅各种法律法规。法典编纂是指对散见于不同的规范性文件中的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纂成具有完整结构的统一的法典的活动。它是国家的法的制定活动之一,只能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进行。十一、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容和谐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制定生效的法律。法律部门,也叫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制度虽然也是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其范围比法律部门窄,它往往按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导性质从属于某个法律部门,同时又分属其他几个法律部门。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和法律调整方法。法律调整方法主要是指实施法律制裁的方法以及确定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地位和权利义务的方法。十二、法律规范(一)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结构1.概念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它具有以下特征:(1)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2)以规定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内容,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3)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法律规范是行为规则本身,而法律条文则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前者是法律的基本构成要素,后者是法律内容的文字表述。2.结构对法律规范的结构,学术界有“三要素说”和“两要素说”的两种观点。依“三要素说”,每一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要素组成。假定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处理就是法律规范中具体规定人们如何行为的部分,包括可以如何行为,应当如何行为,禁止如何行为: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违反该规范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部分。一个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可以通过一个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几个条文来表述;既可出现在一个规范性文件中,又可规定在不同的规范性文件之中。“两要素说”认为法律规范是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的。行为模式,相当于“三要素说”中的假定、处理部分,即在什么情况可以这样行为、应该这样行为和不应该这样行为,这是前提条件和具体要求的统一体;法律后果是指人们在做出符合或违背法律规范的行为时,应当承担的相应的法律上的后果,包括肯定式法律后果和否定式法律后果两方面。(二)法律规范的分类1.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是指示法律关系主体可以作出或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是关于主体权利的规定,特点是具有任意性。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都是义务性规范。命令性规范是要求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从事一定行为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规范;禁止性规范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不应当从事一定行为即必须不为一定行为的规范。两者的内容是确定的,具有强制性。2.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这是按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程度来划分的。强行性规范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其对人的行为要求十分单一、明确,无选择性。所有规定人们义务的规范都是强行性规范。任意性规范规定一定范围,允许人们在这一范围内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等。任意性规范大都是国家赋予法律关系主体某种权利和自由的规范。62002年司法考试考前考点举要3.调整性规范和构成性规范调整性规范的功能在于控制人们的行为,使之符合该规范所确定的行为模式:构成性规范具有开创意义,其功能在于组织人们按照规则授予的权利去活动。另外,根据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法律规范还可分为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没有明确的行为模式或具体的法律后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十三、法的适用法的适用,一般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依照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它具有如下一些特点:(1)它以实施法律为内容,且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定职权进行:(2)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3)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有严格的程序性:(4)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当代中国,为了保证法律正确适用,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必须遵循的原则。这些原则主要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1)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2)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3)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十四、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指特定的人或组织对特定法律规定的意义的说明。法律解释在促进法律的实施,弥补法律规定的不完善,解决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等方面有重要作用。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两种。正式解释也叫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和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非正式解释,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做出的学术性和常识性的解释,这种解释没有法律约束力。我国的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狭义)的解释,其方式有:通过决定、决议进行有针对性的解释:通过创制新的法律条文对原有法律规定作出具有补充性质的解释。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做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在我国,有权进行行政解释的机关包括:制定行政法规的国务院以及制定行政规章的部委、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国家机关授权的下级机关。十五、法律行为1.合法行为的概念与构成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与法律规范的要求一致的行为,实质上,它还包括无害于社会的行为。合法行为由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等四方面要素构成。合法行为的客体是合法行为维护其实现的法律调整和保护的杜会关系,即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其客观方面指行为人作出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合法行为的主体包括可以作出合法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人作为主体,受其章程和经营范围限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主体,受其宗旨与职能限制。合法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一般情况下,无须考虑主观动机和目的,但在某些领域,要区分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2.违法行为的概念、构成和种类违法行为,又称违法,是指人们违反法律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主观上有过错的活动。其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1)必须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权益的行为;(2)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即故意或过失:(4)行为人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四个要件,包括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只有同时具有四个要件,才构成违法行为。···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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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年解读五卷本 2011-2015年分年卷 4 2014年卷》众合教育编;李建伟,曹新川,刘校逢等编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16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年解读五卷本2011-2015年分年卷42014年卷》【作者】众合教育编;李建伟,曹新川,刘校逢等编著【丛书名】真题开发系列【页数】193【出版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03【ISBN号】978-7-5109-1451-5【价格】138.00(全5册)【分类】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中国-题解【参考文献】众合教育编;李建伟,曹新川,刘校逢等编著.2016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年解读五卷本2011-2015年分年卷42014年卷.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03.图书封面:图书目录:《2016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年解读五卷本2011-2015年分年卷42014年卷》内容提要:《2016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年解读五卷本2011-2015年分年卷42014年卷》内容试读试卷一001试卷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C.某市人大常委会就是否在地方性法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规中规定“禁止地铁内进食”举行立法卷面上直接作答。听证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D.某省推动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结制度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4.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50分。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1.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认识是错求。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必须诚实守信。误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A.依法治国要求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A.某县发生煤矿重大安全事故,政府制约监督机制部门通报了相关情况,防止了现场矛盾激化B.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法律中心主B.某市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给义”,强调法律在治理和管理国家中的作用予优惠,因国家政策变化推迟兑现C.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C.某县政府因县内其他民生投资导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资金紧张,未按合同及时支付相关企业的D.依法治国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市政工程建设款项政,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D.某区政府经过法定程序对已经公布2.某省政府向社会公布了政府在行政的城建规划予以变更审批领域中的权力清单。关于该举措,下5.执法为民要求立法、行政、司法等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机关的工作要反映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A.旨在通过政务公开约束政府权力下列哪一做法没有准确体现执法为民的基B.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本要求?C.体现了比例原则A.某市公安局借助网络开展执法满意D.特合法治原则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评判执法公正的3.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各级领导唯一标准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处理每B.某市法院通过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项工作都要依法依规进行。下列哪一做法置、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减少当事人违反了上述要求?解讼累A.某市环保部门及时发布大型化工项C.某市政府出台《市政管理检查行为目的环评信息,回应社会舆论质疑规范》,规范城管队员执法行为B.某市法院为平息来访被害人家属及D.某县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办公群众情绪签订保证书,根据案情承诺加重室,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学校、处罚被告人存这性料倍”每相家庭、派出所与检察院五位一体的跟踪帮002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年解读五卷本(2011~2015年分年卷)—2014年卷教机制9.法律格言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6.社会主义法治把公平正义作为一切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关于该法治实践活动的价值追求。下列哪一说法法律格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正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A.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事实上是平等的A在法律实施中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B.在任何时代和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和严肃性,应依据法理而不是考虑情理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B.在法治实践活动中,仅仅保证程序C.法律可以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公正问题C.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法治活动应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D.法律是全社会平等适用的普遍性规中10.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范,为维护法制统一,对特殊地域和特殊法是正确的?群体应一视同仁,不作任何区别化对待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7.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服务大局理念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的要求?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A.某省法院审理案件时发现该省地方现了法的指引作用性法规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相抵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触,最终依据法律作出裁判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B.某市工商局规定收取查询费,拒绝自由价值的作用法院无偿查询被强制执行企业的登记信息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C.某市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就已结案件现了法的强制作用进行回访,如案结事未了则为当事人免费11.尹老汉因女儿很少前来看望,诉提供法律服务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每周前来看望1次。D.在应对当地自然灾害中,某市检察法院认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着力保障特殊时期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社会稳定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8.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我国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也是我国社会问候老年人。而且,关爱老人也是中华传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关于党的领导的理统美德。法院遂判决被告每月看望老人1念,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次。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A,被告看望老人次数因法律没有明确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B.我国法治事业,从总体部署到决策B.《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中的具体实施,都是在党的大力推动下实没有规定法律后果现的C.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条中规定了积C.只要抓住立法环节,把党的各项政极义务和消极义务治主张和要求上升为法律,就能全面实现D.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道德作出的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政治领导12.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D.党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与坚持党对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法治事业的领导是不矛盾的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试卷003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D.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则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15.关于法与人权的关系,下列哪一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说法是错误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A.人权不能同时作为道德权利和法律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权利而存在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B.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人权社会、文化权利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C.人权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渊源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D.人权被法律化的程度会受到一国民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族传统、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的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影响证成16.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渎职犯罪13.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的内容。关于秦朝司法官渎职的说法,下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张林去世后A.故意使罪犯未受到惩罚,属于“纵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囚”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B.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由于过失未能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揭发、检举,属于“见知不举”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C.对犯罪行为由于过失而轻判者,属决张超败诉。对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于“失刑”错误的?D.对犯罪行为故意重判者,属于“不A.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其行使不直”受任何法律限制17.《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B.本案反映了遗嘱自由与婚烟自由之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间的冲突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关于唐代类C.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推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D.张林遗嘱处分的是其财产权利而非A.类推是适用法律的一般形式,有明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文规定也可“比附援引”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B.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应重于同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类案件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以营利为目C.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应轻于同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类案件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D.唐代类推原则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关于的发达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18.根据清朝的会审制度,案件经过A.属于法定解释秋审或朝审程序之后,分四种情况予以处B.对刑法条文做了扩大解释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对此,C.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人大常委会备案A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004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年解读五卷本(2011~2015年分年卷)一2014年卷请执行绞监候或斩监候国《魏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B.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能的产生确定者,可继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D.行政权力的扩大是中国宪法发展的行判决趋势C.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22.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一选之处,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项是正确的?D.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A.我国修宪实践中既有对宪法的部分但被害人有亲老丁单情形,奏请皇帝裁决修改,也有对宪法的全面修改19.武昌起义爆发后,清王朝于1911B.经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年11月3日公布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议,可以启动宪法修改程序条》。关于该宪法性文件,下列哪一说法是C.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法定的修宪主体错误的?D.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A.缩小了皇帝的权力修改方式B.扩大了人民的权利2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C.扩大了议会的权力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扩大了总理的权力A.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其20.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核心内容,也是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关B.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一选项是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不正确的?C.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A.在具体的社会治理实践中将法治与居民不得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德治紧密结合,共同发挥其规范社会成员议员思想和行为的作用D.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独立工B.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社会关系调控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手段,限制并约束各种社会组织的规章制24.王某为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度、民规、民约的调节功能23岁,尚未就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C.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司法规定,关于王某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项是正确的?和服从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A.无需承担纳税义务出D.构建“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体B.不得被征集服现役系,科学配置权力,合理界定权限,形成C.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既相互制约与监督,又顺畅有效运行的权D.有休息的权利S力格局25.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21.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下列哪一于基层群众自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选项是不正确的?A.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乡镇A.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基础政府批准B.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的第B.有关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一部成文宪法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C.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批准子6”中李试卷一005C.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者它的派出机关A.银行贷款优先于税款批准B.税款优先于银行贷款D.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不设C.罚款优先于税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提出,报市政府批准D.三种欠款同等受偿,拍卖所得不足26.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时按比例清偿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30.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幢大楼,实A.政府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际占用土地的面积超出其依法获得的出让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土地使用权面积,实际建筑面积也超出了B.以口头答复的质询案,由受质询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关于对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该公司的处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A.只能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非法占中,应当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用土地予以处罚D.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B.只能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违章建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筑予以处罚27.红心地板公司在某市电视台投放C.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由当地政府广告,称“红心牌原装进口实木地板为你确定其中一种予以处罚610分忧”,并称“强化木地板甲醛高、不耐D.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用”。此后,本地市场上的强化木地板销量管部门分别予以处罚锐减。经查明,该公司生产的实木地板是31.某省A市和B市分别位于同一河用进口木材在国内加工而成。关于该广告流的上下游。A市欲建农药厂。在环境影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响评价书报批时,B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A.属于正当竞争行为部门认为该厂对本市影响很大,对该环境B.仅属于诋毁商誉行为影响评价结论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该C.仅属于虚假宣传行为环境影响评价书应当由下列哪一部门审批?D.既属于诋毁商誉行为,又属于虚假A.省政府发改委宣传行为B.省人大常委会28.某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获得一C.省农药生产行政监管部门笔资金。关于该拆入资金的用途,下列哪D.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选项是违法的?32.甲国分立为“东甲”和“西甲”,A.弥补票据结算的不足甲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由“东甲”继承,B.弥补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西甲”决定加入联合国。“西甲”与乙国C.发放有担保的短期固定资产贷款(联合国成员)交界处时有冲突发生。根D.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29.某企业流动资金匮乏,一直拖欠确的?缴纳税款。为恢复生产,该企业将办公楼A.乙国在联大投赞成票支持“西甲”抵押给某银行获得贷款。此后,该企业因入联,一般构成对“西甲”的承认卓排污超标被环保部门罚款。现银行、税务B.“西甲”认为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部门和环保部门均要求拍卖该办公楼以偿约对其不产生效力还欠款。关于拍卖办公楼所得价款的清偿C.“西甲”入联后,其所签订的国际006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年解读五卷本(2011~2015年分年卷)一2014年卷条约必须在秘书处登记方能生效乘坐甲国某航空公司航班从甲国出发,前D.经安理会9个理事国同意后,“西往中国,途经乙国领空时,飞机失去联系。甲”即可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若干年后,迈克的亲属向中国法院申请宣33.甲国是群岛国,乙国是甲国的隔告其死亡。关于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下海邻国,两国均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的缔约国。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A.中国法B.英国法一选项是正确的?C.甲国法D.乙国法A.他国船舶通过甲国的群岛水域均须37.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经过甲国的许可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对此,下B.甲国为连接其相距较远的两岛屿,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其群岛基线可隔断乙国的专属经济区A.甲、乙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C.甲国因已划定了群岛水域,则不能B.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再划定专属经济区协议D.甲国对其群岛水域包括上空和底土C.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法拥有主权国法34.王某是定居美国的中国公民,D.若发生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中2013年10月回国为父母购房。根据我国国法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38.甲国公民大卫被乙国某公司雇佣,A.王某应向中国驻美签证机关申请办该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大卫工作内容为理赴中国的签证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后双B.王某办理所购房产登记需提供身份方因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关于证明的,可凭其护照证明其身份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C.因王某是中国公民,故需持身份证确的?办理房产登记A.中国法B.甲国法D.王某回中国后,只要其有未了结的C.乙国法D.丙国法民事案件,就不准出境39.中国与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35.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现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甲国法院因审理一民商事案件,需向中国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请求调取证据。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相关规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国法院可将请求书交中国司法A.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部,请求代为取证用中国法B.中国不能以该请求书不属于司法机B.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关职权范围为由拒绝执行国法C.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甲C.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务范围内,向中国公民取证,必要时可采适用中国法取强制措施D.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D.甲国当事人可直接在中国向有关证法律人获取证人证言36.经常居住于中国的英国公民迈克,40.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商谈进···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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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 归类精解五卷本》法律考试中心组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归类精解五卷本》【作者】法律考试中心组编【页数】184【出版社】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02【ISBN号】978-7-5118-7484-9【价格】168.00【参考文献】法律考试中心组编.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归类精解五卷本.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02.图书封面:图书目录:《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归类精解五卷本》内容提要:本套丛书延续了“学习导读—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法条组—关联法条扩展--命题关键与记忆要点—真题闯关”的体例,背后的逻辑主线是“感性认知—系统了解—重点掌握—果断拿分”。按照本套丛书的体例,循着这条逻辑主线,你一定能够将一套法条书的功效发挥到极致。剑道的境界中,有一重叫做人剑合一,我们希望,在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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