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经济转型中的中国经济法》徐秉晖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论经济转型中的中国经济法》【作者】徐秉晖著【页数】231【出版社】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21.09【ISBN号】978-7-5690-4097-5【分类】经济法-研究-中国【参考文献】徐秉晖著.论经济转型中的中国经济法.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21.09.图书封面:经济法》内容提要:《论经济转型中的中国经济法》内容试读引言一、选题的提出及研究现状四十年轰轰烈烈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的经济增长率,取得了一个又一个奇迹,国民从衣食住行到生产投资发生着巨大变化,各种经济新现象、新问题、新制度层出不穷,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制定的经济法律法规也汗牛充栋。四十年里,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体制逐步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四十年里,法制获得了长足进步,法律深入人心,四十年里出台最多的是经济法。经济体制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法也因之迅猛发展,从理念、基础理论到具体法律制度,经济法在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不断获得新生,同时支持、保障、指引着中国经济转型不断推进和深入。中外经济学界对中国经济转型的研究著述非常丰富,出现了发展经济学、转轨经济学、过渡经济学等理论;法学界对中国经济法的研究从基本理论到具体制度,几乎囊括了经济法的方方面面。近年来,已有不少学者开始跨领域研究中国经济转型与中国经济法,如中南大学陈云良博士的《中国经济法的道路与模式:转型国家经济法》、华东师范大学王勉青博士的《经济转型国家的经济法比较研究》等。然而,他们较多地立足于中外不同经济转型国家的对比分析。中国经济法在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到底如何,中国经济法与中国经济转型二者间到底有没有一种充分必要的关系,当中国经济转型走向完结时,中国经济法又会怎样?这一系列疑问即是促使笔者将选题确定为“论经济转型中的中国经济法”的最主要原因和动力。论经济转型中的中国经济法二、研究的逻辑架构本书以“论经济转型中的中国经济法”为题,以阐明中国经济法与中国经济转型间的互动关系为核心,此乃兼备理论性与实践性的问题,因此在研究方法上综合运用了实证调研与理论研讨的方法」本书主体分为四章。第一章在对经济转型、经济法进行概念性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经济转型的动因、中国经济法的生成背景,结合中国经济转型及中外经济法的对比分析,提出中国经济转型具有分权性、渐进性、双轨性、以政府主导等时代特征,得出中国经济法受经济转型的影响,具有对应性特征,即具有“促进市场生成,而非治疗市场失灵;释放让渡政府权力,而非提高政府控制力;耦合民法作用,而非弥补民法功能”等中国特色。第二章探讨经济转型中中国经济法的发展变化。首先从经济法立法、经济法的具体法律制度、经济法的司法以及经济法的守法四个层次对中国经济法在经济转型中的发展变化进行详细阐述。认为中国经济法在经济转型中逐步名正言顺,日益至关重要,从不完全经济法到真正的经济法,从地方、部门立法泛滥到法律法规立法法定化,从政府管理经济的工具到约束政府权力的利器,从经济纠纷案件到与经济法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的案件,从运动式执法司法到常态性执法司法,从被动守法到主动遵法,中国经济法从价值理念、具体制度、法律条文、实施机制等方面均在经济转型中获得发展与完善。第三章着力于论述经济转型中经济法的作用和影响。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众多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及实施情况的实证分析,充分论证了中国经济转型的启动与推进都与经济法有着密切的关联,中国经济法支持和保障了国有企业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市场体系建设、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等各项改革,证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施行对经济转型能否实现效率与公平至关重要。不论是农村产权改革,还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又2引言或者是商品市场、资本市场、价格体制等基本市场经济要素的建立,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运行规则,企业市场准人、市场退出机制,初次分配、二次分配,以及社会风险的防范与保障,都需要经济法律制度。第四章指出中国经济转型直接推动了中国经济法的建设和完善,但中国经济转型的完成并不会导致经济法退出历史舞台,经济转型完成后中国仍需要经济法,但其不是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律制度的翻版,而是符合中国国情、适合中国土壤、体现中国法治之法;以有效维护经济秩序、有力保障经济安全、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均衡经济发展、公平经济利益分享为功能新定位的法;相对完善,符合法治需要,并成为一种体现公共意见,有效性更充足,竞争力增强,人本主义凸显的法,能为中国经济的协调发展、共同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新的法律保障和助力。结语部分说明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和方向。三、创新性与不足中国经济法作为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员,相较于刑法、民法而言,是年轻的,也是多变的,这种年轻和多变与经济转型的渐进有着非常紧密的关联,笔者突破单一学科研究的局限性,把经济法放入大的经济背景、经济环境中对其价值理念、具体制度进行研究,既立足于经济法本身,又站在经济法之外,有利于对中国经济法作出宏观和微观的评价。除了研究的视角较为独到外,本研究在研究方法上较少运用中外理论,而是较多地通过实证方法对经济法各门法律法规、各项具体制度、重要法律条文进行分析,既有力地论证了经济转型对经济法产生的影响,又充分证明了经济法对经济转型的顺利推进所起到的作用。同时,也对经济法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作用发挥的有限性和局限性作了较为充分的论证。这种立足现实,围绕具体问题,重视微观的研究方法,是一种较为务实的研究方法,相信其对改进经济法,提高经济法的效用将大有助益。本书的原创性较强。一是内容脱胎于但不局限于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奠基于但不孤立于多项经济法单行法律制度的研究。全书涉猎面较3论经济转型中的中国经济法广,从改革历程、经济发展、法治建设等层面出发,立足于经济转型的特殊时代背景,从经济到经济法,从经济法到经济,对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及作用进行了系统全面的介绍和论述。二是本书的写作注重实践,以经济法立法、执法、司法及守法的实然状况为依托,以经济法在统一完备市场中的培育和建立、所有制的改革等诸多领域的到位与缺位、作用与影响为凭据,充分阐述和论证了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经济法所发生的变化及产生的作用。本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行文较为平实,对中国经济转型与中国经济法之间的相互影响与作用关系的规律性提炼还可进一步加强。第一章中国经济转型与中国经济法概论经济转型在不同的语境下有不同的内涵。广义的经济转型是指一种经济运行状态向另一种经济运行状态的转变。①如美国从自由资本主义到垄断资本主义的转变过程,日本、欧盟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改革,中国从封建经济到社会主义经济的转变过程,东欧国家、苏联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转变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都可称为经济转型。狭义上的经济转型则指社会主义国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和转变。世界银行1996年的报告指出,转型经济是包括苏联、蒙古、中东欧国家、中国、越南、朝鲜及其他地区类似的和模仿的国家,全部地或部分地放弃中央计划制度,并开始向以广泛的私有制为基础的非集中化的市场机制过渡。⑧转型经济学、转轨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等学科在通常意义上所研究的经济转型均系此含义。因经济转型内容往往不限于经济领域的变迁,还涉及政治、法律、文化以及社会领域的变革等,故诸多关于经济转型的论著所说的经济转型虽系狭义,但其包括了转型过程中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多方面、多领域的变革、变迁,本书亦与之相同。经济法中外有别,不同的生成背景、不同的历史使命,使中外经济法有着不同的发展路径和时代特征。中国经济法因中国经济的改革变迁而诞生,因经济转型的启动推进而发展更新。中国经济转型在经济法身上打上了深深的烙印,经济法身上亦承载着中国经济转型的时代特征。①武芳梅:《中国经济转型的终极目标与路径选择》,载于《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第18页。②林跃勤:《经济转型与和谐增长》,载于《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第14页。论经济转型中的中国经济法第一节中国经济转型的阶段与特征在社会科学领域,“转型”是一般意义的词汇,不论是社会结构、社会制度,抑或经济体制、经济模式,甚至文化传统所发生的新旧更替都可用转型来概括,故转型包括文明转型、社会转型、经济转型等。经济体制转型会受到文明转型和社会转型的制约和影响,一般而言,在文明转型过程中一定会伴随着社会的转型,而社会的转型又通常会伴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但社会的转型不一定会导致文明的转型,同样,经济体制的转型也不一定必然导致社会的转型。①人们习惯于将经济体制层次的转型称为经济转型,然而,因各家所作定义之差异,经济转型存在狭义和广义两种区分。本书所论述的经济转型的内涵仅限于狭义的经济转型。一、经济转型及相关概念辨析中国的改革开放并不是一开始就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粉碎“四人帮”后,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刻的改革。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把中国经济定位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适度范围内引入市场并对外开放经济。在偶有反复的情况下,1992年党的十四大把经济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自此中国的经济改革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转型。理论研究源自实际并作用于实际,尽管二者并不是随时保持一一对应的关系,也不是始终维持正相关关系,但二者却能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经济转型是在试错性探索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计划与市场并存的商品经济后,定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转型的内涵并不恒定,不是从一开始就明确的,其内涵是在与其他相关概念相互比对后逐步得以明晰的。①新涛:《经济体制转型中的演进与理性》,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页。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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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的抵押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如果没有坚持不懈的学习,专业知识就不会巩固;如果没有专业精神,遇到困难就会停滞不前,甚至半途而废。希望考生能保持一颗恒心备考中级会计考试,争取早日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成为会计领域的专业会计师。最好的。以下是2022年《经济法》知识点,考生要认真阅读,备考!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知识点]gt<动产抵押lt/troggtgt强gtgttroggt【章节】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七单元抵押[内容导航]troggt动产抵押动产承诺1.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的效力,按下列情形处理:(一)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请求受让人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抵押权人能够证明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合同已经订立。(2)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转让占有权,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不影响租赁关系,但抵押权人可以证明承租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抵押合同已经订立。除外;(三)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抵押财产进行保全或者执行的,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或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人民法院抵押权人主张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抵押人破产,抵押人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以动产抵押的,不得与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支付合理价款取得抵押物的买受人对抗。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7-09 抵押知识讲解 抵押权知识点

  • 动产的浮动抵押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不要担心现实比梦想更远,不要担心收获,不如付出丰富。你对现在的态度将决定你未来的身高。为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考生做准备!祝大家在九月的贡献中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以下是东澳会计在线整理的2022年《经济法》知识点。快来看看吧!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知识点]gt<动产浮动抵押lt/troggtgt强gtgttroggtgt【章节】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七单元抵押[内容导航]troggt动产浮动抵押动产浮动抵押1.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其现有和未来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的,债权人有权在抵押物确定时优先受偿。2.抵押权人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3.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方。4.动产抵押权不论是否登记,均不得反对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支付合理价款取得抵押物的买受人。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抵押财产:(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2)抵押人宣告破产或者解散;(三)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权实现情形;(四)其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7-09 动产浮动抵押是什么意思 动产浮动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

  • 抵押物的转让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准备中级会计考试的学生,您在哪里复习过“经济法”这一科目?为帮助考生有效备考,东澳会计在线整理了《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考生要按照这篇文章好好学习!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ltrgt[知识点]gt<风格="text-alig:ceterwhite-ace:ormal"gt抵押品的分配gtlt/troggtgt【章节】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七单元抵押[内容导航]强gt1、民法典规定2.《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的司法解释3.动产抵押特别规定抵押品的转让1.民法典规定(一)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不影响抵押权。(二)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转让抵押财产可能对抵押权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清偿债务或者将转让的价款预存给抵押权人。转让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2.关于“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的司法解释(1)约定未登记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物转让未登记协议,抵押人违反转让抵押物约定的:①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办理支持;②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不具有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③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2)约定已登记当事人约定禁止或限制抵押财产转让,并已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①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②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主张转让不具有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受让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导致抵押权人消灭的除外。3.动产抵押特别规定(一)以动产为抵押的,不得以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支付合理价款取得抵押物的买受人为抵押。(2)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取得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要求受让人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除非抵押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合同已经订立。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7-09 抵押物 抵押人不要了 抵押物抵押人擅自处理

  • 抵押财产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与困难作斗争是一种快乐。为顺利通过中级会计考试,考生必须不畏艰难,努力争取尽快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达到升职加薪的愿望。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经济法》,东澳会计在线整理了本科课程的知识点。快来看看吧!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知识点]gtlttroggt抵押财产troggtgtlt/troggttroggt【章节】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七单元抵押[内容导航]troggt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谓抵押权,是指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让占有该财产并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有权获得财产的优先补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在建的建筑物、船舶、飞机;(6)交通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2.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有地、私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依法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非营利性法人设立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用于公益事业的;(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存在争议的财产;(5)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当事人以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抵押,经审查构成无权处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代码”真正的采集系统。当事人以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财产抵押,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的,采取查封措施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或经审查已解除扣押。抵押人以抵押权设立时财产被查封、扣押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违法建筑为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除非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完成法定程序。3.处所一体化原则(1)城市房地产建筑物抵押的,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占用面积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二)农村集体土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占用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抵押权实现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用途的性质。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7-08 抵押财产权利 抵押权担保财产

  • 抵押合同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如果你在壮年不回来,早上就很难再回来。你应该及时鼓励自己,时间不等人。由于所有考生都决定参加中级会计考试,他们应该努力准备考试。跑”发生了!以下是东澳会计在线组织的2022年《经济法》知识点,大家赶紧收藏起来,积极备考!2022小班冲刺训练火热开始,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知识点]gtlttroggt抵押合约troggt【章节】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七单元抵押[内容导航]troggt抵押合同抵押合同1.当事人设立抵押权,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权合同。抵押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本质合同、承诺合同、从属合同。2.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要债权人的权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只能按照规定先行清偿。法律。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7-08 抵押合同的内容涉及哪些方面 抵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 不动产的抵押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时间对待人是一样的,但时间在每个人手中的价值不同。珍惜准备中级会计考试的每一分每一秒,通过自己的努力是可以最大限度提高考试通过率的,所以考生们一起来学习东澳会计在线组织的《经济法》知识点吧!争取早日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知识点]gt<房地产抵押lt/troggtgt【章节】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七单元抵押[内容导航]troggt房产抵押房产抵押1.登记生效以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同时成立的注册。(2016年综合题)2.抵押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3.抵押设立后的新建建筑物(1)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时,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应当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抵押权人无权优先支付新增建筑物的收益。(二)当事人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债权人主张抵押权对土地上现存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产生影响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完成了部分在建建筑。债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适用于在建建筑物的延续部分和新增建筑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当事人以在建房屋抵押,抵押权的有效范围仅限于抵押登记的部分。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当事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以及规划中的续建、新建和尚未建设的建筑,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四)抵押人将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或者在建建筑物的使用权抵押给不同的债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清偿时间确定清偿顺序。抵押登记。4.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抵押人以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无效或者无效为由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审批程序尚未完成。已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抵押权依法实现时取得的价款,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抵押人以划拨的建设用地建筑物抵押,当事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或者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抵押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无效的。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拍卖、变卖房屋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价款。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7-08 经济法抵押权案例分析 经济法抵押权案例分析题

  • 担保物权的特性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今天的《经济法》知识点内容来了!考生花时间为这篇文章添加书签并准备中级会计考试!我希望每个人都能克服一切障碍,得到他们想要的。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ltrgt[知识点]gtlttroggt安全利益的特征强gtgtlt/troggttroggtlt/troggt【章节】第四章物权法制-第六单元担保物权概述[内容导航]1.来自属性2、不可分割3.对象替换lttroggt担保权益的特征1.从属财产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合同的从属合同。主债权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不可分割(一)主债权未清偿,担保权益人主张对全部担保财产行使担保权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它。但是,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的,留置财产为可分割财产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等于债务的数额。(二)担保物分割或者部分转让,担保物权人就分割或者转让的担保物主张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或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3)主债分割或部分转让,债务人本人为财产提供担保,债权人请求以担保财产担保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经书面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替代替代(1)担保期间,担保财产发生毁损、灭失或者被征用的,担保权益人可以优先获得保险金、赔偿金的赔偿。或获得的赔偿金。有担保债权的履约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赔偿金等。(二)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情况,抵押权人要求提供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等按照原抵押权的先后顺序优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支付义务人已向抵押人支付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赔偿金,抵押权人请求支付义务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还款义务,除非该人在收到抵押人要求其还款的通知后仍向抵押人付款。抵押权人要求支付义务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抵押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7-07 经济法担保物权名词解释 经济法担保物权法

  • 担保合同的效力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我不指望突然的好运,我只希望我的努力最终会得到回报。我希望现在的每一次认真的努力都会有一个自然的未来。中级会计潜心学习的考生,东澳会计在线特意为你整理了2022经济法知识点,快来查阅吧拿出内容,好好学习!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知识点]gtlttroggt担保合同有效期troggttroggttroggttroggt【章节】第四章物权法制-第六单元担保物权概述[内容导航]担保合同有效期保证合同有效期1.注册为营利性法人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当事人以不具备担保资格为由主张担保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应该支持。2.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或者租赁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等公益设施,出卖人或者出租人保留公益设施的所有权,以保证其变现价格或租金;(二)以不动产、动产或者除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性设施以外的财产权设立担保权益。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7-07 知识点 梗 知识点 过控

  •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人生没有草稿,岁月不能浪费。朝着一个目标前进是当下最重要的事情。跟着东澳会计在线组织的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的知识点,努力学习吧!争取早日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知识点]gtlttroggt保证责任对于无效合同gtlt/troggtgt【章节】第四章物权法制-第六单元担保物权概述[内容导航]1.主合同有效,第三方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2.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方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保修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1.主合同有效,第三方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1)债权人和保证人都有过错的,保证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1/2债务人未支付的部分;(2)保证人有过错且债权人无过错的,保证人对债务人不能支付的部分承担责任;(3)债权人有过错,保证人无过错的,保证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1)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gt(2)保证人有过错的,其赔偿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7-07 保证人保证能力的描述

  •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易错易混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您为准备中级会计师所做的所有努力将最终还清是你一生的财富。从现在开始,抓住每一分钟,努力取得好成绩!2023中级会计教程,新增2个抢课,买23送22>>>热门推荐:2022年,选择小班冲刺训练gt|近三年考题及分析|条目/公式/法规gtgtgt点击查看更多容易出错的混音ltltlt票证类型录取时间提醒提醒付款截止日期抽屉票据权利明细lt/tdgt商业草稿即期付款×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自发布之日起2年每日支付截止日期之前自到期日起10天自到期日起2年出票后重复支付目击后定期付款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银行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自发布之日起2年银行本票×自发布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tdgtlt/tdgt自发布之日起2年检查×出票后10天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来自《EayPa®IV》(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被禁止)gt...

    2022-07-07 GT赛车买票

  •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易错易混点——“各种”日期

    2022中级会计师准备工作如火如荼。为了取得好成绩,现在就努力学习吧!中级会计易出错易混淆的知识点更新了,快来学习吧!2023中级会计教程,新增2个抢课,买23送22>>>热门推荐:2022年,选择小班冲刺训练gt|近三年考题及分析|条目/公式/法规gtgtgt点击查看更多容易出错的混音ltltlt出票日期绝对记录付款日期相关项目(无证,即期付款)认可日期相关项目(如未记录,则视为在到期日之前签注草案)接受日期相关项(如未记录,为承兑人收到汇票的日期第3天接受日期)保证日期相关项目(如不记录,保证日期为出票日期)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来自《EayPa®IV》(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被禁止)gt...

    2022-07-07 高级会计师

  •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易错易混点——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后果

    ItermediateAccoutig要准备考试,我们要努力学习,认真思考,总结更多。只有这样,我们才会进步更快!易错易混的知识点已经整理完毕,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2023中级会计教程,新增2个抢课,买23送22>>>热门推荐:2022年,选择小班冲刺训练gt|近三年考题及分析|条目/公式/法规gtgtgt点击查看更多容易出错的混音ltltlt案例后果票据上的出票人签名不符合要求票证无效汇票上承兑人和保证人的签章不符合要求其签名无效,但不影响其他合规签名的有效性tdgt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名不符合要求其签名无效,但不影响其前任兼容签名的有效性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来自《EayPa®IV》(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被禁止)gt...

    2022-07-07 签名 公钥 私钥 签名 gad is a girl 上天不公

  • 2022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纳税担保和抵押

    学习注意税法最重要的一点是不是直截了当,因为它可以节省大量时间。以下是东澳会计在线为考生整理的2022年税法重要知识点。快来学习吧!推荐阅读:2022年笔记总结税法重要知识点[内容导航]税收担保和抵押[章节]第十三章税收征管法-第六节税收担保和抵押【知识点】税务担保和抵押税收保证和抵押基本点主要规定税收保障的概念表示税务机关批准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担保、抵押、质押等形式为纳税人提供担保及滞纳金纳税担保人担保的纳税担保人和其他向纳税人提供税款的第三方未设置或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的付款担保包括税金、滞纳金和变现税付款和滞纳金。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质押仓储费以及相关费用,例如托管、拍卖和出售担保财产用于税收担保财产、权利的价值不低于应纳税额,逾期费用,并考虑相关成本。纳税担保的财产价值不足以抵扣税款和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继续向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追缴。按照《纳税担保试行办法》规定的抵押、质押方式,以其财产提供纳税担保;纳税担保人已以其财产向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担保的,不再需要提供新的担保税收保证担保试行办法》第十五条所列财产不得转让,作为税收和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分财产,抵扣税款和滞纳金税收承诺担保。动产或权属证明以抵扣税款和滞纳金。税收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注:本文知识点整理fromDogaoLiuYig先生-2022税法基础精讲课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精彩内容,>>>点击阅读全文>>>1="text-alig:ceter"gt1647855223950074389_00alig:ceter"gt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

    2022-07-06 税法 人民大学出版社 梁文涛 税法 融资租赁

  • 地役权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勤奋就像一棵发芽的幼苗,但它每天都在成长,却看不到它的成长;辍学就像磨刀石,看不到它的损失,每天都在损失。一步一步准备中级会计考试,努力学习很重要!考生每天都要按照东澳会计在线组织的《经济法》知识点进行学习!争取早日通过考试,拿到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ltrgt[知识点]gtlttroggtEaemettroggtlt/troggtgt强gtgt【章节】第4章产权法律制度-第5单元使用权[内容导航]troggt地役权地役权1.地役权是为自己的土地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地役权合同生效时,地役权被创建。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注册,他们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方。3.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4.地役权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否则,地役权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7-06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知识点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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