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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备质量控制概论》吉效科,王飞,王昊楠编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设备质量控制概论》【作者】吉效科,王飞,王昊楠编著【页数】215【出版社】西安: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17.12【ISBN号】978-7-5369-7070-0【价格】50【分类】设备管理-质量管理【参考文献】吉效科,王飞,王昊楠编著.设备质量控制概论.西安: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17.12.图书目录:《设备质量控制概论》内容提要:设备质量控制是一个全方位的过程,从设备的设计开始,经过设备的制造、检验、试验、配置、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等多个环节。为了对企业设备质量管理起到推动作用,解决一些设备质量控制中的问题,编写此书。本书共有八个章节,第一章主要介绍了设备的内在特性即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适应性、经济性等,第二章介绍了设备质量控制的内涵、方法及重要性,第三章至第七章分别介绍了设备材料配件、设计、制造、安装、采购、维修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第七章介绍了设备质量检验,第八章介绍了设备质量评估方法。《设备质量控制概论》内容试读第一章设备的内在特性第一章设备的内在特性随着设备技术进步与应用需求的提高,设备的内在特性即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适应性、经济性等显得非常必要。在设备研发阶段就需考虑其内在特性,通过运用合理的原理、设计简单的结构、选用先进的工艺和材料,以确保设备在应用服役期内满足企业生产与实际使用的要求,获得稳定的工作状态与技术性能,以合理的周期费用实现设备完好性要求。设备内在特性是影响设备效能的重要因素,对设备的负荷能力、平稳运行、节能降耗、全寿命周期费用具有重要的意义,设备内在特性的形成、保持、发挥和提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工程,是我们对设备提出的基本条件,在机械设计之初就需考虑提出科学的、合理的性能要求,通过设计和制造过程保证设备质量。第一节设备的可靠性可靠性是指系统、设备或零部件在特定的工况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保持与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或性质。设备质量特性反映了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其功能发挥的稳定性和无故障性,材料与零部件的持久性、耐用性等。结构的设计是保证设备可靠性的决定性因素,而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是重要支撑。因而,为了保证设备结构的安全可靠,在机械结构设计中,对于概率设计理论的研究及可靠性技术的应用就显得十分重要。可靠性技术要依赖于概率统计和随机过程理论,通过结构分析技术,达到对结构系统可靠度的估计。可靠性的特征量有可靠度函数、故障分布函数、故障密度函数、故障率、平均寿命和特征寿命等。可靠性要求分为定性要求和定量要求,定性要求是对机械设计、工艺、软件等方面提出的非量化要求,通常要求有成熟的技术,简化设计,模块化、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等。定量要求是指选择与确定设备可靠性的技术参数、技术指标及特征方法,以便在设计、制造、试验和使用过程中用量化的方法来评价或验证设备的可靠性2设备质量控制概论水平。确定设备可靠性就是通过可靠性预测、试验等各种途径来确定设备的失效机理、失效形式等,设备的可靠性就是通过产品寿命周期中的一系列技术与管理措施得到提高,从而实现设备可靠性的最优化。设备可靠性一般可分为结构可靠性和机构可靠性。结构可靠性主要考虑机械结构的强度以及由于载荷的影响使之疲劳、磨损、断裂变形失效:机构可靠性则主要考虑的是机构在动作过程中,由于运动学问题引起的失效。设备可靠性包括设计可靠性、制造(工艺过程)可靠性、运行可靠性等。其中,设计可靠性和制造可靠性保证了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可靠性水平,属于“先天因素”,对设备的可靠性起着重要作用;而运行可靠性与设备使用条件、工况环境、使用时间、零部件退化失效、操作维护等因素有关,具有时变性、动态性和特殊性,属于“后天因素”。同一台设备,在不同的运行条件与工况环境下,其运行的可靠性必然不同。如同一台离心泵用于输送含水原油和清水二种介质时,运行的可靠性有差别,离心泵输送含水原油时,由于含水原油介质中可能有含硫物质,就会对叶轮、导叶等过流部件造成腐蚀,影响可靠性;离心泵输送清水时,如果清水矿化度较高或含有泥沙等,就会造成离心泵过流部件的结垢或磨损失效。一些关键设备的结构复杂、零部件众多,这增加了发生故障的可能性,此类事件不胜枚举。如2011年的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事故,由于核电站抗震能力不足和设备老化,致使核电站的冷却系统全部被摧毁,造成巨大的生态和环境灾难。一、设计可靠性设备设计可靠性可分为定性设计可靠性和定量设计可靠性。所谓定性设计可靠性就是在进行设备故障模式影响及危害性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应用成功的设计经验使所设计的产品达到可靠的目的。所谓定量设计可靠性就是充分掌握所设计设备零部件的强度分布和应力分布以及各种设计参数的随机性基础上,通过建立隐式极限状态函数或显式极限状态函数的关系设计出满足规定可靠性要求的设备产品。在产品设计时,强调可靠性能减少设备出现故障的次数,但不能说明在出现故障之后能不能修好或需花多长时间、多大代价才能修好。可维修性好的设备,能在最短的时间、以最低限度的资源(人力、技术、备件、维修设备和工具等)和最省的费用,经过维修使设备恢复到良好状态。可维修性既是设备可靠性的必要补充,又是设备维修保障决策的重要依据。维修工作的核心是保证设备的可靠性。设备结构的简单性、可互换性(系列化、通用化、标准化)、安全性、识别标记(防差错)等,是可维修性的重要设计准则,又是判断设备可维修性好坏的重要标准。只有当这些要求(其中包括一些量化指标)得到满足,可维修性才会有保证。设备的可维修性是设计时赋予的一种特性,第一章设备的内在特性3又受人的因素和环境条件等的制约。设备人/机结合好、对环境适应能力强,可大大提高设备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又可降低材料消耗。据有关方面统计,设计对设备质量的贡献率可达70%~80%,可见设计决定了设备的固有质量特性(如:功能、性能、寿命、安全性和可靠性等),赋予了设备“先天优劣”的本质特性。一个机械系统、一台设备,不管其原理如何先进,功能如何全面,精度如何高级,若故障频繁,可靠程度很差,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可靠地工作,那么它的使用价值就低,经济效果就差。从设计规划、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到修理报废,可靠性始终是系统和设备的灵魂。其中设计制造决定固有可靠性,而使用维护则保持使用可靠性。可靠性是评价系统和设备好坏的主要指标之一。它是研究系统和设备的质量指标随时间变化的一门科学。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设备的功能由单一转向多功能,结构日趋复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后使不可靠的因素增多,可靠性水平降低:新设备又要考虑更恶劣的使用条件,增加了保证其使用可靠性的难度:一旦发生故障则带来的危害往往很严重,维修费用很高。1.设计可靠性的影响因素(1)可靠性与规定条件相关所谓规定条件是指设备在使用时的环境条件、使用条件、维护条件等。例如:载荷、速度、温度、冲击、振动、润滑、环境、湿度、气压、风沙、含尘量、连续或间断工作等。同样的设备在各种环境条件、使用条件和维修条件下,其可靠性是不相同的。通常条件愈恶劣,可靠性愈低。因此,设计可靠性必须将设备的环境条件、使用工况条件、维护条件等充分结合,综合考虑机械结构、技术参数和附件配置等。(2)可靠性与规定时间相关所谓规定时间是指设备工作的期限,用时间或相应的指标表示。例如,滚动轴承用小时或百万转,车辆用公里。规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是长期的,如若干年;也可以是短暂的,如若干小时。通常工作时间愈长,可靠性降低。设计可靠性需结合特定生产需求,甚至企业的需要而定,在特定的时间内设备可靠性设计得以保证,即认为符合设计要求。(3)可靠性与规定功能有关所谓规定功能是指设备应具有的主要技术性能和使用功能。例如:承载能力、工作寿命、工作精度、机械特性、运动特性、经济指标、控制功能等。(4)可靠性与操作维护有关在设计可靠性时应该考虑的主要因素有:设备结构不出现故障;设备及零部件的故障率低,使用寿命长;设备的使用操作方便,结构简单。一个机械系统,一台设备其结构复杂、操作控制环节多、对人员的技术要求高,人员操作控制的失误概率就会增设备质量控制概论加,一定程度上影响设备的可靠性,同样,结构复杂,维护拆装难度大,易使配件在维护中二次损坏,增加了设备的故障率,为设备的维修增加工作量和费用,甚至埋下安全隐患和设备事故。2.设计可靠性的准则设计可靠性准则是在设计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用来指导定性设计可靠性的条款,设计可靠性准则是针对某个具体的设备产品而言的,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特性,其可靠性要求也不完全相同。一般来说,凡具有产品型号(即规格、代号)的独立产品,在进行机械设计之前,均应编撰各自的设计可靠性准则,作为该产品设计时必须贯彻的输入文件。机械的设计可靠性应贯彻简化设计准则和“通用化、组合化、系列化”的原则(1)简化设计简化设计,就是在确定产品的设计方案时,不片面地追求性能指标的“高而精”,在满足使用要求和操作控制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采用成熟技术,使产品的结构、组成和配置均得到简化,从而提高产品的可靠性,零部件越少发生故障的概率降低,设备的可靠性就会提高,反之,设备的可靠性就会降低。结构简化是指产品的机械结构应尽可能地采用“一体化”的结构形式,减少组装级别与螺栓连接:组成简化是指尽可能地减少产品的功能单元,减少零部件的品种和数量。孤立地谈论简化设计显得太笼统,不具操作性。只有将简化设计与“三化”设计结合在一起才有实际意义。所谓“三化”就是通用化、组合化(模块化)、系列化的简称。“三化”是标准化的原则与方法在产品研制活动中的具体应用、是标准化活动的必然结果。这里的设备简化设计并不是将各种功能设备拼凑一起成橇的结果,它具有较强的集成性,系统集成和功能集成,同时简化设计以安全设计和可靠设计为前提,简化设计需要充分论证安全性和可靠性,一味地追求简化设计而忽视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是不可取的。(2)通用化所谓通用化就是直接选择具有互换特性(结构和功能均具有互换性)的通用单元或部件,将其应用于所设计的产品中。通用化的实施对象,通常是为整机配套的部件、组件、零部件、附件,或者分系统级的产品。如果没有现成的通用单元或部件可供选用,则可有目的、有针对性地研制新的通用单元或部件,以满足正在研制和后续研制产品的使用需求。通用单元或配件在整机产品中的层次愈高、应用的范围愈广,则通用化的效果就愈明显。通用化就是不断地增加通用件的品种和扩大通用件的使用范围。实现通用化的第一章设备的内在特性5方法有统一设计法和逐步积累法两种。将那些变化因素较少,而且重复使用频率较高的零部件,有计划地进行统一设计,独立编号。零部件通用化要求在互换性的基础上尽可能扩大同一产品零部件、结构件等的使用范围,其内容包括:按零部件统一、互换等标准化原则,编制零部件图册,设计中优先采用标准件、通用件,以合理压缩和简化零部件的品种和规格。(3)组合化(模块化)组合化的实施对象,一般是较为复杂的产品,但不一定是最终的整机产品,可以是为整机配套的分系统或者设备的硬件产品,也可以是软件产品。这类产品通常要完成比较重要而且复杂的任务,在进行设计之前,首先要对任务进行认真的分析,将其分解成几个相对独立的任务单元,随后选用不同的通用功能模块来分别满足其任务需求。对于某些特殊的需求,有可能找不到现成的通用模块,那么,就需要研制专用模块以满足此特殊需求。最后,再将这些通用的和专用的模块按照一定的规则,将它们组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一个新的产品就诞生了。(4)系列化系列化的实施对象,通常是最终要交付的整机产品。这里所说的整机产品可以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大系统,也可以是一个很小的零部件或附件。总之,它们都是要直接面对市场、是可供用户选购的最终设备或配件产品。产品系列化是指将产品的主要参数、型式、尺寸、基本结构等作出合理的安排,以协调同类产品和配套产品之间的关系,达到以最少的品种,满足最广泛的需要。根据一定的技术经济要求,按照一定的规律,对同类产品的品种、规格合理分档、分级,形成系列,叫品种规格系列化。品种规格系列化的内容为“确定范围、合理分档、同类归并、统一设计”。系列化是搞好产品设计的一个重要原则,主要内容有:制定产品参数系列标准、编制产品系列型谱、进行产品系列设计这类设备产品的主要参数(结构参数和性能参数)可按照设备产品的特点和使用需求被划分成若干个档次,称为参数系列。然后,再根据参数系列编制产品的系列型谱。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都是依据该型谱进行的,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机型系列化。所谓基本机型就是产品的型谱中固定不变的部分,在此基础上可派生出一系列新的产品以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系列化产品中每一规格(档次)的产品,都在一定的范围内具有通用性。因此,系列化也是扩大了范围的通用化通用化是基础,为组合化和系列化提供标准的、通用的功能模块;组合化是应用由通用化提供的功能模块组合成不同层级的产品,可以是最终要交付的整机产品,也可以是为整机配套的中间级产品;系列化是结果,按照产品的系列型谱制造(或者组合)出各种系列的产品以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三者的关系可用一句话来概括:利用通用6设备质量控制概论的模块组合出系列的产品。在确定产品的设计方案时,如果能够认真地贯彻“三化”原则,那么前面所说的结构简化和组成简化就肯定能够实现。贯彻“三化”原则,不但能够提高产品的可靠性、维修性,而且可以缩短产品的研制周期、降低产品的固有成本,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3.设计可靠性的要点设备设计可靠性要点主要有:确定整机及零部件的合理安全系数;贮备能力设计(冗余设计);环境适应性设计:简单化和标准化设计:结构安全性设计:安全附件配置设计部件之间连接设计:人机界面设计。(1)安全系数安全系数是指零部件在理论上计算的承载能力与实际所能承担的负荷之比值。确定安全系数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环境条件的影响如温度、湿度、冲击、海拔、腐蚀、振动、结垢等:2)使用过程中发生超负荷或误操作时的后果:3)为提高安全系数所付出的经济代价是否合算等。安全系数的提高应通过优化结构设计来达到,而不是简单地通过增加构件尺寸、优选材料、增加重量或增加费用等方法来实现。(2)贮备能力设计(冗余设计)贮备能力设计是指将若干功能相同的零部件作为备用机构,当其中某个零部件出现故障时,备用机构马上启动工作,使设备仍能保持正常工作。例如,滚动轴承中的双排滚珠,当其中一排损坏时,另一排仍可以维持正常工作。采用贮备能力设计的产品,一般是有剧毒的化工设备、故障率较高的设备、流水生产线上的关键设备或一旦出现事故损失较大的设备。贮备能力设计的目的在于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如果盲目采用贮备能力设计或设计不当,将会因增加体积、重量和费用而导致相反的效果。(3)环境适应性设计环境适应性设计是在设计设备时,应充分考虑使用时的环境工况条件,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耐环境、适应工况条件的措施。在机械设计时就应考虑其在极端恶劣的工况条件下运行的可靠性。在设计和试制阶段,要进行如环境试验、寿命试验、耐久性试验、可靠性测定等,试验或现场预计环境条件的可靠性试验。如对于沙尘地域的电气控制机械设计时需要采取较高的防护等级、防尘性能设计。(4)简单化和标准化设计在满足设备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其结构、零部件越简单越好。在此设计中尽可能使用标准件和通用件,不能只追求复杂和高水平的零部件,减少个性化零部件设计和···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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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航空装备通用质量特性概论》祝华远编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航空装备通用质量特性概论》【作者】祝华远编著【页数】262【出版社】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2021.01【ISBN号】978-7-5165-2172-4【分类】航空装备-质量特性-通用性【参考文献】祝华远编著.航空装备通用质量特性概论.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2021.01.图书封面:图书目录:《航空装备通用质量特性概论》内容提要:本书以军用飞机为研究主体,全面论述了航空装备通用质量特性要求与论证、设计与分析、试验与评价,以及贯穿于装备寿命周期的管理工作。全书在梳理整合军内外装备通用质量特性理论及技术方法等的基础上,坚持工程化思路,在强调通用质量特性理论深度与技术方法适用性的同时,注重其与军用飞机通用质量特性工作实践的融合,力求理论联系实际,做到深入浅出。本书读者定位为机关和部队航空装备保障指挥与管理人员,以及军队院校、军内科研机构、军事代表系统航空装备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并可作为军事装备专业的研究生教材使用。《航空装备通用质量特性概论》内容试读第1章绪论通用质量特性是装备性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装备飞行性能、武器挂载能力等作战性能同等重要的地位,对装备作战能力、保障能力的生成与提高具有重要作用。军用飞机是空中使用的准单次系统,结构复杂、技术先进、保障难度大,是军事装备系统中对通用质量特性要求最高的系统之一。1.1通用质量特性基本概念通用质量特性是装备的固有属性,由论证提出、设计赋予、生产实现、管理保证并在使用与保障中得到充分体现。1.1.1装备与装备质量2011年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定义装备(equimet)为“武器装备的简称。用于作战和保障作战及其他军事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电子信息系统和技术设备、器材等的统称”;定义装备质量(equimetqualitity)为“装备固有特性满足使用要求的程度。包括装备的功能特性和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安全性等”;其中的“固有特性”,称之为装备质量特性。为了方便对装备质量特性进行研究和管理,通常从专业特点的角度出发,将其分为专用质量特性和通用质量特性两大类。专用质量特性是指反映不同装备类别和自身特点的个性特征,如飞机的作战半径、舰船的排水量、导弹的射程等。通用质量特性是指不同武器装备均具有的共性特征,如可靠性、维修性等。2航空装备通用质量特性概论通用质量特性与专用质量特性都是装备战术技术性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辅相成。通用质量特性是在专用质量特性发挥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具有很强的依附性;如果通用质量特性水平低,装备故障多、维修难,专用质量特性也不能很好地发挥。1.1.2装备通用质量特性通用质量特性的概念,是随着技术进步、作战环境和需求等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的。2014年原总装备部颁发的《装备通用质量特性管理工作规定》明确,“本规定所称的通用质量特性,主要指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安全性、环境适应性等质量特性”。1.1.2.1可靠性可靠性是装备经久耐用、不易发生故障的能力特性。1991年,美国国防部指令DoDI5000.2《国防采办管理政策和程序》定义可靠性为“系统及其组成部分在无故障、无退化或不要求保障系统的情况下执行其功能的能力”。GJB451A一2005《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术语》定义可靠性(reliaility)为“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对于军用飞机来讲,“产品”可以是飞机整机,也可以是构成飞机的系统、分系统、设备等;“规定的条件”主要是指使用条件、维修条件、环境条件等:“规定的时间”主要是指有效使用期限,如飞行时间、起落次数、日历时限等;“规定功能”是指质量特性应具备的全部技术标准;“能力”实际上即各种可靠性特征量,如平均故障间隔飞行小时等。从不同的角度,可靠性主要分类如下。(1)固有可靠性和使用可靠性从应用的角度,可靠性可分为固有可靠性和使用可靠性。固有可靠性是设计和制造赋予产品,并在理想的使用和保障条件下所具有的可靠性,用以描述设计、制造的可靠性水平。使用可靠性是产品在实际的环境中使用时所呈现的可靠性,它反映设计、制造、使用、维修、环境等因素的综合影响,用以描述在使用与维修环境中的可靠性水平。(2)基本可靠性和任务可靠性从设计的角度,可靠性可分为基本可靠性和任务可靠性。基本可靠性是第1章绪论3家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产品无故障工作的能力:基本可靠性考虑所有需要维修的故障,反映产品对维修资源的要求。任务可靠性是产品在规定的任务剖面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任务可靠性仅考虑影响规定任务完成的故障(即严重故障,原称致命性故障)。(3)硬件可靠性和软件可靠性前面所述的可靠性定义均指硬件可靠性。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及其在装备中的广泛应用,由于软件不可靠造成的故障损失越来越大,软件可靠性逐渐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过程、规则,以及与这些程序、过程、规则有关的文档和从属于计算机系统运行的“数据”。软件可靠性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软件不引起系统故障的能力。软件可靠性不仅与软件存在的差错(缺陷)有关,而且与系统输入和系统使用有关。可靠性工程是指为了确定和达到产品的可靠性要求而进行的一系列技术与管理活动。可靠性工程研究的是产品故障发生、发展及其预防的规律,通过设计、分析、试验等手段,防止和控制故障的发生与发展,提高产品的固有可靠性水平,达到“优生”的目的。可靠性工程是装备全系统全寿命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可靠性要求确定、可靠性设计与分析、可靠性试验与评价、可靠性管理等工作,涉及装备寿命周期各阶段,适用于装备全系统、分系统、设备、组部件与元器件等各个产品层次,以及机械、机电、电子、结构和软件等不同类型的产品。1.1.2.2维修性维修性是装备维修简便、迅速和经济的能力特性,主要取决于产品故障易于发现和排除的程度。GJB451A一2005《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术语》定义维修性(maitaiaility)为“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维修时保持或恢复其规定状态的能力”。保持或恢复产品的规定状态是维修的目的,维修性是在规定的约束条件(维修条件、时间、程序与方法)下能够完成维修的可能性。规定的条件主要是指维修的机构和场地(如使用现场、专门的修理车间等),以及相应的人员、设备、设施、备件、技术资料等资源:规定的程序与方法是指按技术文件规定采用的维修工作类型、步骤、方法等。显然,能否完成维修还同维修时间有关。因此,维航空装备通用质量特性概论修性应在上述种种约束条件下来定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维修性主要表示维修的难易程度,它不仅取决于产品本身,而且还决定于与维修有关的其他因素,如维修人员技能、维修设备设施、维修方式和方法,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这些因素虽然不是产品本身的问题,但却是维修性设计必须考虑的因素。维修性工程是指为了确定和达到产品的维修性要求而进行的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活动。为使装备具有良好的维修性,需要从论证开始,就开始进行产品的维修性分析与设计、试验与评价等各项工程活动,这些活动就构成了维修性工程。此外,还应包括维修性要求的论证与确定,以及使用保障阶段维修性数据收集、处理与反馈等内容。1.1.2.3保障性GJB451A一2005《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术语》定义保障性(uortaility)】为“装备的设计特性和计划的保障资源满足平时战备完好性和战时利用率要求的能力”,该定义中包括以下概念:一是设计特性,指与装备保障有关的设计特性,如可靠性、维修性等,以及使装备便于操作、检测、装卸、运输、消耗品补给等方面的设计特性。二是计划的保障资源,指为保证装备实现平时战备完好性和战时使用要求所规划的人力、物资和信息资源。保障资源的满足程度主要包括种类与数量上的满足,以及保障资源与装备相互协调匹配。三是战备完好性,指装备在平时和战时使用条件下,能随时开始执行预定任务的能力。四是战时利用率,指装备在规定的日历期间内所使用的寿命单位数或执行的任务次数,如飞机出动架次率等。(1)保障性特点保障性是装备系统的属性。装备系统是指装备及其保障系统的有机组合,由主装备与保障系统构成。其中,直接执行任务的装备硬件与软件部分称为主装备:保障主装备的部分称为保障系统,即使用与维修装备所需的所有资源及其管理的有机组合。保障性具有以下特点。①具有广义性和综合性保障性包含了所有与保障有关的因素,既涉及诸多与保障有关的设计特性,又涉及保障资源及其管理,最终反映了各种因素的综合能力。保障性是第1章绪论直接反映使用要求的高层次特性,其他与保障有关的要求由此导出,如可由装备战备完好性要求导出装备可靠性、维修性等的要求。②具有明显的军事特征保障性是出于军事需求、为表达装备平时和战时战备完好性要求而建立的特性,其定义本身就含有明显的军事目的。度量保障性的参数,如出动架次率、能执行任务率、再次出动准备时间等都有明确的军事含义。③降低寿命周期费用的关键特性战备完好性与可承受的费用是需求与可能的关系,而保障性即这种需求与可能最佳平衡的结果。在确定和实现保障性要求的过程中,即以满足战备完好性等的要求为目标、以费用为约束,在设计和资源之间求得最佳的协调匹配。④强调装备自身的保障设计特性和外部的保障条件一方面,装备的设计要容易和便于保障(好保障);另一方面,要为装备保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保障好),且应在两者之间协调匹配,综合权衡。装备设计特性及保障资源与保障性之间的关系如图1-1所示。技术资料供应保障保障设施计算机资源保障保障设备装备训练与训练保障人力与人员设计特性包装、装卸储存和运输计划协调与综合保障性图1-1装备设计特性及保障资源与保障性的关系(2)综合保障组成要素综合保障,也称综合保障工程,是指在装备寿命周期内,综合考虑装备保障问题,确定保障性要求,进行保障性设计,规划并研制保障资源,进行6航空装备通用质量特性概论保障性试验与评价,建立保障系统,以最低费用提供所需保障而反复进行的一系列管理与技术活动。综合保障的目标是以合理的寿命周期费用实现系统战备完好性要求,使装备部署后尽快形成战斗力。综合保障要解决的问题涉及与保障有关的装备设计问题、各种类型保障资源的规划与研制问题,而且要把这些问题相互协调起来。因此,综合保障涉及不同专业分工,通常称这些专业分工为综合保障要素,具体可分为资源类要素和管理类要素两大类。①资源类要素a.人力与人员。平时和战时使用与维修装备所需人员的数量、专业及技术等级。.保障设备。使用与维修装备所需的设备,包括测试设备、维修设备、试验设备、计量与校准设备、搬运设备、拆装设备、工具等。C.保障设施。使用与维修装备所需的永久和半永久性的建筑物及其配套设备。d.技术资料。使用与维修装备所需的说明书、手册、规程、细则、清单、工程图样等的统称。.供应保障。规划、确定、采购、储存、分发并处置备件、消耗品的过程。£.计算机资源保障。使用与维修装备中的计算机所需的设施、硬件、软件、文档、人力与人员。g。训练与训练保障。训练装备使用与维修人员的活动和所需的程序、方法、技术、教材与器材等。h.包装、装卸、贮存和运输。为保证装备及其保障设备、备件等得到良好的包装、装卸、搬运和运输所需的程序、方法与资源等。②管理类要素.规划保障。从确定装备保障方案到制订装备保障计划的工作过程,包括规划使用保障和规划维修。其中,保障方案是指保障系统完整的总体描述,由一整套综合保障要素方案组成,满足装备功能的保障要求,并与设计方案及使用方案相协调。一般包括使用保障方案(完成装备使用保障的详细说明」···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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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安全培训概论》【作者】隆泗,罗芬作【页数】164【出版社】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21.04【ISBN号】978-7-5646-4998-2【参考文献】隆泗,罗芬作.安全培训概论.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21.04.图书封面:图书目录:《安全培训概论》内容提要:本书主要针对我国应急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教师,系统介绍安全培训工作的形势、政策、目的和任务,安全培训法律法规依据,安全培训体系,安全培训教师基本素质要求和素质养成,安全培训教学规律、教学方法和手段等。《安全培训概论》内容试读第一章安全培训训形势与任务第一章安全培训形势与任务安全培训工作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安全培训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三大对策”(安全装备、安全管理、安全培训)之一,是一些发达国家普遍公认的政府安全监管的“四大支柱”(立法、执法、培训、保险)之一,是防止“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源头性、根本性举措。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非常重视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近十年来,针对我国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出了各阶段安全培训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第一节安全培训形势目前,安全培训工作所面临的基本形势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依然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要求各单位开展更高质量的安全培训工作,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个别地方政府与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理念不牢、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的问题;二是依然薄弱的安全生产基础要求各单位开展更为科学规范的安全培训工作,加快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的提升。同时,安全培训工作需要尽快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完善培训条件,保证培训质量。一、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我国安全生产的总体形势经历了“形势好转一稳定好转一持续稳定好转,但依然严峻”的阶段。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使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一些地方和领域安全发展的理念还不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还不强、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还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监管监察还不到位。目前,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事故总量依然较大,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1,事故总量依然较大我国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尽管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总量等重要指标呈持续下降趋势,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重点行业安全指标也持续下降,但总量仍然相对较高。·1·安全培训概论图1-1是我国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统计图。从图中可见,近年来,我国每年的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呈下降的趋势,安全生产形势是逐年趋于好转,但死亡人数的体量仍然很大。50000430624000037852lt3404629519新300002741220000思10000020162017201820192020年份图1-1全国近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统计图(注:图中数据源自国家统计局2016一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图1-2是我国近年来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每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变化的统计图。从图中可以看出,工矿商贸领域近年来每10万从业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呈整体下降趋势,但目前我国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多,从业人员众多,事故死亡人数的总量依然较大。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培训工作也是安全培训领域的重点,其中涉及工矿商贸领域高危行业的安全培训,更是安全培训的重中之重。1.7021.81.6391.61.5471.4741.41.3011.21.00.80.60.40.2020162017201820192020年份图1-2全国近年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每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统计图(注:图中数据源自国家统计局2016一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图1-3是我国近年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统计图。我国幅员辽阔,道路里程长,交通工具逐日增多。图中所显示的万车死亡人数尽管呈下降的趋势,但由于各类车辆数量剧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加上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不到位,使得道路交通安全的形势仍然非常严峻,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培训工作仍任重道远。图1-4是我国近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统计图。我国是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国家,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历来受到社会的关注。从统计图中可以看出,近年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呈。2·第一章安全培训形势与任务2.52.102.061.932.01.801.661.51.00.50120162017201820192020年份图1-3全国近年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统计图(注:图中数据源自国家统计局2016一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大幅下降的趋势,从2018年开始,进入了“双零”时代。2020年,全国共发生煤矿事故122起、死亡225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058,分别同比下降28.2%、28.8%和30.1%:全年未发生重特大瓦斯事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这是煤炭领域职工上下同心协力、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煤矿安全培训体系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也功不可没。尽管如此,我国近年来年煤炭开采量都在30多亿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总量仍然较大。因此,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仍需努力,煤矿安全培训还需进一步加强。0.180.160.1560.140.120.1060.100.0930.0830.080.0580.060.040.02020162017201820192020年份图1-4全国近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统计图(注:图中数据源自国家统计局2016一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重特大事故频发我国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传统和新型的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表1-1是2019一2020年我国发生的部分重特大事故一览表。从表中可以看出,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行业主要为建筑施工,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高危行业。同时,重特大事故也呈现出由高危行业向非高危行业蔓延的趋势。这反映出我国一些地方政·3·安全培训概论府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的防范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预警机制不够健全。表1-12019一2020年我国部分重特大事故一览表时间事故行业事故类型事故死亡人数/人1月12日煤矿煤尘爆炸事故212月23日非煤矿山运输事故223月21日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784月15日制药着火中毒事故104月25日建筑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115月16日建筑施工坍塌事故125月25日海上运输中毒室息事故102019年7月19日能源化工爆炸事故159月28日道路交通交通事故369月29日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1910月28日非煤矿山坍塌事故2(另有11人失联)》11月26日建筑施工突泥涌水事故1212月3日轻工,纺织罐体坍塌事故1012月4日烟花爆竹爆炸事故133月7日服务业坍塌事故296月13日交通运输爆炸事故208月29日餐饮饭店坍塌事故299月18日海上运输撞船事故10人失踪2020年9月27日煤矿火灾事故1610月1日旅游景区火灾事故1310月4日道路交通交通事故1811月29日煤矿透水事故5(另有8人失联)12月4日煤矿中毒事故23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势头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于2016年4月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以下简称《指南》),提出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双重预防机制的总体思路: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4第一章安全培训形势与任务双重预防机制的工作目标:尽快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完善技术工程支撑、智能化管控、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保障措施,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强基础。安全培训工作在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这一重要举措中应当发挥积极的支撑作用。在安全培训中,针对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领域和特点,重点加强风险辨识的培训,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熟悉掌握企业风险类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办法、风险管控措施,以及隐患类别辨识、隐患排查方法与治理措施、应急救援与处置措施等,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3.职业健康保护任重道远我国是世界上劳动人口最多的国家,2019年就业人口数量为77471万人,多数劳动者职业生涯超过其生命周期的二分之一。当前我国又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前几十年粗放式发展积累的职业病问题集中显现,职业健康工作面临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职业病报告病例数居高不下。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发布的《2019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病例19428例,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5947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15898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623例,职业性化学中毒778例,职业性传染病578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264例,职业性肿瘤87例,职业性皮肤病72例,职业性眼病53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5例,其他职业病11例。二是职业病患者存量很大。自2010年以来,年均报告职业病新病例2.8万例,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99.4万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88.9万例,约占报告职业病病例总数的89.4%。由于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低和用工制度不完善等,实际发病人数远高于报告病例数。三是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和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多。据抽样调查,约有1200万家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超过2亿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图1-5是我国近年来各类职业病发展趋势图。从图中可以看出,在每年新增的职业病病例中,职业性尘肺病占了很大的比例。因此,针对存在粉尘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开展尘肺病防治的培训应当是职业健康培训的重中之重。面对严峻的职业危害形势,我国职业健康的培训工作任重道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涉及的行业种类多,人员数量多、任务重;二是对于职业危害的认识不足,特别是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责任人,还需要加大对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三是职业健康培训体系亟待完善,在职业健康的行政管理由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转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后,职业健康的培训管理职能也进行了划转,需要建立科学的培训、考·5·安全培训概论◆职业病病例3500029180431789·一职业性尘肺病病例300002675625000234972608127992解2000022701194281500019468■15898100005000020152016201720182019年份图1-5全国近年各类职业病发展趋势统计图(注:图中2015一2016年度数据源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2015一2016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图中2017一2019年数据源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发布的各年度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核体系,包括制定培训大纲、考核标准等。二、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时期,在这个时期中一些深层次、基础性的安全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主要体现在安全生产条件不足、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生产技能不足等方面。1.安全生产条件不足安全生产条件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基础条件非常脆弱。一些行业领域和地区安全状况比较严峻,生产装置、设备老化,维修和更新改造不落实,管理混乱,安全保障能力低下。二是长期安全投人不足。特别对于一些高危行业,不仅安全投入不足,基础产业更是投入不足。三是安全生产环境差。一些地方公用设施严重老化;部分行业存在大量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点多面广,治理难度大;部分国有生产经营单位历史包袱重,设备陈旧老化,安全生产工作欠缺程度较大。四是安全科技研发进程缓慢。行业发展中点多面广、规模小、工艺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差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变,相当部分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仍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是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安全培训本身就属于基础工作,在自身不断强化、不断改善的同时,还应当在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的过程中,发挥人力资源的支撑与推动作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2.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生产意识的淡薄是我国目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短板之一。意识决定行为,行为产生后果。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安全行为不规范、违规违章所造成的。首先,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个别领导安全意识差。在这些地区和部门,相关干部往往不能正确认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给政绩让路的现象依然存。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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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燕京法学法律与科技》【作者】丛雪莲【页数】253【出版社】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1.12【ISBN号】978-7-5162-2325-3【价格】58.00【分类】法学-文集;法学-关系-科学技术-研究【参考文献】丛雪莲.燕京法学法律与科技.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1.12.图书封面:图书目录:《燕京法学法律与科技》内容提要:本书旨在展示科技法领域的前沿动态,集中拓展科技与法律关系之命题的广度与深度。主要阐释内容包括: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投资融资体制机制、收入分配制度、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度的全面创新等。《燕京法学法律与科技》内容试读基因编辑法律规制口论人类基因组编辑规制的日的与特征李昕基因组编辑是使用兆核酸酶(MegaNucleae)、锌指核酸酶(ZicFigerNucleae,.ZFN)、类转录激活因子效应物核酸酶(Tracritioac-tivator-likeeffectorucleae,TALEN)以及最近被广泛应用的CRISPR/Ca9技术,对一个生物体完整的遗传物质进行精确添加、删除和改变。①基因组编辑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CRISPR/C9技术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提高了治疗和预防疾病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与此同时,也引发了前所未有的伦理争议,对法律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如何运用合理的规制手段,在推动基因编辑技术发展的同时,化解科学所带来的技术风险、伦理冲突和制度挑战是合理利用该项技术的前提。一、问题与挑战与传统基因治疗的思路不同,基因组编辑的逻辑在于通过某种外科手术的操作,精确修复出现遗传变异的基因,从根本上阻止遗传病的产生。对于人类群体而言,这种改造的诱惑是无比巨大的。伴随着无限的诱惑力与希望,技术突破以及随之而来的巨大商业利益也在不断地驱动着这个领域从基础研究到临床试验的跃进。基因组编辑这把上帝的手术刀所针对的对象是人类的遗产物质,涉及对人的定义、人类个体的独立性等终极问题,蕴含着诸多的伦理纷争与法益冲突。·李昕:首都师范大学科技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本文首次发表于《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①美国国家科学院和美国国家医学院、人类基因编辑科学、医学、伦理指南委员会编著:《人类基因组编辑:科学、伦理与管理》,曾凡一、时占祥等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8年版,第1页。3燕京法学一法律与科技(一)基因组编辑技术引发的伦理挑战与法益冲突人类基因组编辑成为科学领域最引人注目的话题主要依赖于CRISPRCa9技术的应用。CRISPR/Ca9基因组编辑技术是继ZFN、TALEN之后的第三代人工改造的核酸内切酶,被喻为“基因魔剪”。与以往的ZFN或TALEN基因编辑技术相比,该基因组编辑技术具有门槛低、效率高、成本低的优势,进而迅速晋升为生命科学最热门的技术。2013年初,世界上三个实验室相继证明,人工设计的CRISPR序列与C9蛋白结合,可以高效编辑人类基因组,新一代人类基因组编辑技术正式走入现实,被誉为现代人类医学最具潜在变革性的创举之一。2015年3月,哈佛大学教授乔治丘奇的实验室尝试在人类卵细胞中利用CRISPR/Ca9技术编辑人类基因组,尝试修复会导致女性乳腺癌和卵巢癌的BRCA1基因突变,以期从根本上预防相关基因缺陷导致的癌症。1个月后,来自中山大学的黄军就实验室利用无法发育为成熟胚胎的受精卵进行了基于CRISPR/Ca9技术的基因编辑①,2016年类似的实验开始在英国的实验室开展,2016年7月6日,我国四川大学附属华西医院卢轴教授团队进行的“利用CRISPR/C9技术治疗晚期肺癌”项目通过了长达半年的伦理委员会审批,该试验正式宣告CRISPR/C9基因组编辑技术由基础研究阶段进入体细胞临床试验阶段。与技术发展同步,资本也疯狂涌入这个极具利益空间的市场,加快了此项技术向应用领域的推广,同时增加了此项技术从基础研究走向临床应用的功利性。2018年底爆发的“基因编辑婴儿”恶性事件,引起舆论界一片哗然,再次将伦理争议的焦点聚焦基因编辑技术。人类基因组编辑的可接受性不仅取决于科学技术的考量,也超出了个体层面的风险和利益的权衡。回望20年基因技术的发展,争论与批评始终伴随着现代生物医学研究的进程。这些争议主要集中于以下两个方面:1.如何保障应用目的的合理正当这一问题关系到是否应当限定人类基因组编辑的应用目的,以及如何限定。出于健康保障的需要将基因编辑从“治疗”范畴推广到“预防”领域,无疑具备合理性,但是如果作为个体的人有权通过提前修改基因保护DLiagP,XuY,ZhagXetal.CRISPR/Ca9-mediatedgeeeditigihumatrirouclearzy-gote.Proteicell[J].2015(6):363-372.论人类基因组编辑规制的目的与特征自己免遭艾滋病的侵扰,那么仅仅因为基因突变有1%患病的风险,就要求修复风险基因是否合理?如果要通过风险比例来确定实施基因手术的合理性,怎样的风险比例才是正当的?倘若“预防”疾病具有目的的正当性,那么期望通过基因编辑改善健康状态是否具有同样的正当性,利用同样的技术获得更多的肌肉、身高、颜值、智商等呢?面对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相关主体拥有哪些被道德认可的利益?这些利益是否可以转化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2.如何解决基因组编辑面临的法益冲突对人类种系基因组进行编辑不仅面临着技术风险的不确定性,同时,面临着诸多社会风险与法益冲突。如何在基础研究、临床试验、临床应用几个不同领域为种系基因组编辑设定不同的准入标准?是否应当禁止可遗传性的种系基因组编辑?对于一些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人来说,人类种系改编可能是使他们拥有健康的唯一可行选择,而禁止种系基因组编辑则意味着迫使上述人员在承受巨大经济负担与放弃父母身份之间作出选择,这是否对他们的生殖自由构成侵犯?因其涉及对他人利益以及人类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我们需要明确在什么情况下,以何种方式,在何种程度上通过基因编辑进行辅助生殖是合法的。基因是人类天生而带的符号,谁有权利决定切除另一个人的基因?在体外进行基因筛选是否合乎伦理?父母权利的边界是什么?父母是否拥有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创造后代的权利?这样诞生的孩子到底是满足社会要求和家庭期待的客体,还是独立的法律主体?生殖细胞的基因编辑意味着人类试图摆脱自然留给我们的印记,开始进行自我创造,这种创造是否应当有界限?如何划定界限?当人类进行自我改造时会引发哪些社会风险?如何通过政治与法律的手段平衡由此带来的技术风险与社会风险?虽然,不同政治、文化、宗教背景下,人们对上述问题的解答存在差异,但减少风险,致力于人类的共同福祉是人类跨越文化差异所形成的共识,也是科技发展与法律规制之间的平衡点。(二)两对关系的协调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所有为我们所珍视的价值最终得以相互融洽,保障任何一种价值不会因调和另一种价值而被牺牲或损害。面对冲突与矛盾,怎样协调科技与法律之间的张力,如何将科学界的共识转化为主5燕京法学一法律与科技权国家的法律制度,是解决人类基因组编辑带来的技术与社会冲突的关键。1.科技与法律关系科技发展始终伴随着与既有法律的纷争,一方面,作为社会规范,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科技发展而变迁;另一方面,法律会为科技发展赋予价值追求,为科学设定责任,化解技术风险带来的法益冲突。从历史的角度而言,法律制度必然源自某时、某地、某个群体中主流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人类社会的进步始终伴随着对固有、陈旧的法律制度的挑战、摧毁或重塑,而法律制度正是在这种不断变迁的过程中逐步获得完善。基因组编辑技术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对社会生活产生深刻影响,甚至可能重塑部分社会关系。面对科技发展带来的伦理挑战与法益冲突,如何回应人类对治疗疾病、预防疾病乃至改善自身性状的需求,通过法律责任权利义务的设定,平衡其中的技术风险与社会风险是法律对基因组编辑技术发展的理性应对。同是否应当许可或禁止某种类型的人类基因组编辑相比,如何确保有关该项技术的公共政策能够增加人类福祉,无疑是一个更为根本、更为核心的问题。这意味着禁止与许可并非是一个价值理念,而仅仅只是一种规制手段,随着技术的发展,这种手段应当作出相应的调整,因此,应当承认法律本身的多元化与动态性、历史性,并通过政治手段来达成科学进步与伦理观念的协调,通过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的配置,在促进科技为人类社会带来福祉的前提下,针对风险的不确定性,用合理、严格的规则对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进行规制。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英国纳菲尔德生物伦理委员会发布的最新报告《基因编辑和人类生殖》认为,“遗传基因编辑本身在道德上并非是不可接受的。尽管我们的报告应当确定禁止遗传基因编辑的情形,但我们并不认为这些禁止的伦理理由总是绝对的。如果继续目前的研究能够具有足够的伦理理由,并且能够确保遗传基因组编辑技术安全,那么仍然应该被允许”。2.科学界共识与法律规制的关系知识是人类共同的遗产,因而科学没有国界,但科学研究是在各种政治制度和文化规范内进行的,必然存在着制度差异。面对共同的挑战,达成一个可以超越政治、文化差异和分歧,同时适应文化多样性的科学界的共识很重要,但是这种共识又必须通过政治途径转化为主权之下的法律规则,方能具有合法的执行效力。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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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医疗纠纷处置概论》【作者】解放主编【丛书名】卫生法学系列丛书【页数】182【出版社】杭州: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2016.12【ISBN号】978-7-5178-1830-4【价格】32.00【分类】医疗事故-民事纠纷-处理-中国【参考文献】解放主编.医疗纠纷处置概论.杭州: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2016.12.图书封面:图书目录:《医疗纠纷处置概论》内容提要:本书从医疗纠纷概述、医疗纠纷处置的历史回顾、医疗纠纷处置主体、医疗纠纷处置客体、医疗行为中的权利、医疗行为中的遗物、医疗纠纷的责任、医疗纠纷的和解等方面着眼,全面探讨了医疗纠纷的法律关系、医疗纠纷处置的类型、程序及法律应用,准确定位了医疗纠纷双方的权利义务,并设专章详尽论述了处置医疗纠纷的关键环节-医疗责任鉴定的有关问题。《医疗纠纷处置概论》内容试读绪论绪论在卫生法学中,人们从法律视角研究医患关系,着重研究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医患法律关系的构成、医患纠纷解决的法律途径及医疗法律责任。而其他学科,像医学社会学、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它们研究的侧重点和卫生法学不同。具体医患关系的概念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医患关系仅指医师和患者之间因疾病的诊疗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这里的患者指因疾病而接受医师诊疗的自然人。患者因疾病接受医师提供的医疗服务,即形成医患法律关系。而广义的医患关系所涉及的医方和患方的边界要宽得多。医方不仅指医师,还包括护理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这些人员所在的医疗机构或医疗单位。而患方不仅指患者,还包括患者的家属、监护人以及与患者在医患关系中存在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因此,广义的医患关系是指以医方为主的群体与以患者为中心的群体,基于医师为患者提供的诊疗服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而广义的医患关系须以狭义的医患关系为基础,但法律所规范的医患关系通常指广义的医患关系。因为患者是到医疗机构就诊,接受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与医疗机构建立法律关系,医疗纠纷也多是发生在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因此本书研究的医患关系主要指广义的医患关系。由此我们定义: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医疗过错、违约等而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及医疗合同违约等纠纷。毋庸讳言,近些年来,我国医疗纠纷日益增多,“重大医疗事故”“医闹”“伤医”现象也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如何预防、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成为党和国家及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此,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改善医患关系、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如卫生部、公安部于2001年8月联合下发了通告(卫通〔2001)12号),2012年4月又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2010年1月司法部、卫生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2007年6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2015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开征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1医疗纠纷处置概论的意见,2016年3月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5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也将“医闹”列为刑事犯罪:在地方层面,2014年,江西省首次出台并施行了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纠纷处置法规一《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开了我国医疗纠纷地方立法的先河,并取得了显著成果。据了解,该条例实施以来,江西全省再没有发生一起恶性医疗纠纷案件,2014年1一10月,发生医疗纠纷2683起,同比下降31.2%;发生扰乱医疗秩序的“医闹”事件252起,同比下降78.8%;各级医调组织共调解医疗纠纷1407起,调解成功率达91.6%。全国各地也在积极加强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大力推进人民调解机制建设,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如2014年人民调解组织就成功解决了6.6万起医疗纠纷,当年虽然全国医疗机构诊疗总量比上年增加了3亿多人次,但医疗纠纷数量却下降了18%。因此,随着新形势的变化,医疗纠纷处置也必须与时俱进,积极吸收融入新的有效的内容、经验、方法,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新型医患关系及平安医院建设提供全面充实的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深入开展。第一节医疗纠纷处置概述一、医疗纠纷处置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产生,是以主体的存在为前提的,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具有法律性和社会性。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医患法律关系的参与者为医方和患方。而医疗行业是国家实行严格准入制度的行业,行业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也有明确规定。医方,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医疗机构符合法人条件,它是以提供医疗服务为主要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根据原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包2绪论括:(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2)妇幼保健院:(3)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4)疗养院:(5)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6)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7)村卫生室(所):(8)急救中心、急救站:(9)临床检验中心;(10)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11)护理院、护理站:(12)其他诊疗机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生、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患方,主要指患者或者其亲属、监护人等,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一般法律意义上,医患双方处于平等主体地位。一方面,从医疗行为上看,人们一般认为在医患关系中,医方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这主要表现在医方与患方关系中交织在一起的三个支点:医生的专业知识及其职业权威和患者对其的依赖性。医疗知识的高度专业性,使患者和医生之间的知识水平高度不平衡,进而形成患者在生病时很难充分维护自己各方面利益的现实。同时,医疗对象的多样性特点使得医疗服务很难绝对地标准化,这种以个体特性为依托的治疗行为实际上造成了患方对医疗行为的困惑与质疑。另一方面,从权利维护的角度可见,自2002年4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2002年2月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来,一些患者维权意识过强,而部分医务人员维权意识淡漠,这也成了医疗纠纷的主要诱因。当然医生作为承担救死扶伤的主体,是具体执行国家医疗政策的社会特殊责任者,其职业道德素质对患者也会产生巨大影响。医生与患者的关系应该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应该更多加入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等因素,而不是简单地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平等交换原则二、医疗纠纷处置的客体医疗纠纷这一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医疗行为,它是由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病情作出的诊断与治疗行为。此类行为是按现行法律规定,依患者病情作出的诊疗行为,应当符合医学法律法规、规范、规章和医学常规。任何不符合以上规范或不符合病情的行为,以及不被患者及其家属理解的行为都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所以,医疗纠纷处置的客体一医疗行为,就是引发医疗纠纷的根源,只有正确理解医疗行为,才能正确认识医疗纠纷的本质,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三、医疗纠纷处置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3医疗纠纷处置概论民事义务。”①医疗纠纷法律关系中,其处置内容就是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从医方来讲,具体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两个组成部分。医疗机构的权利主要有:独立运营的权利,对疾病的紧急救治、诊断、康复、保健、预防等医疗权,收取医疗费用的权利,特殊情况下准行政权等(如在“非典”时期,医疗机构就拥有留置患者、强制治疗与检查患者的权利)。医务人员的权利主要有:医疗诊治权、医疗设备使用权、科学研究权、继续教育权、人身安全权、获得经济待遇权、强制执行权等。医疗机构的义务主要有:社会义务、内部管理义务、尽力诊疗义务、制作保存病历义务、紧急救护义务、转诊义务等。医务人员的义务主要有:遵守法律法规及技术操作规范的义务、如实记载和妥善保管病历的义务、如实告知和说明的义务、抢救及转诊的义务、保护患者隐私等义务。从患方来讲,患者的权利主要有:基本医疗权、知情同意权、医疗自主权、隐私受保护权、请求赔偿权、医疗监督权等。患者的义务主要有:配合医方诊疗的义务,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尊重医务人员及其劳动的义务,给付医疗费用的义务,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防止疾病扩散等义务。四、医疗纠纷处置的途径我国于2002年2月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三种医疗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卫生行政机关调解、医疗诉讼。随后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人民调解法》,又把人民调解、仲裁增加为医疗纠纷解决的方式。这些纠纷解决模式均是立法所确定和认可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医疗纠纷的解决还会有更多途径,但总体来说可分为诉讼和非诉讼解决方式两类。诉讼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后手段,它具有程序规范、理论丰富和效力性高等特点,但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的争论也最多。具体而言,法院诉讼解决方式的优点在于:程序完全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较为严格规范;有关医疗纠纷诉讼的各种理论研究丰富,学术界的探讨和司法实践又在不断丰富医疗纠纷的诉讼解决方式:诉讼判决或调解结果被法律赋予了确定力和执行力,在一方拒绝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效力最高、权威性最强,特别是对于一些社会影响大和案情复杂的案件,选择诉讼无疑是平息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最有力方式。非诉讼方式是使用诉讼外的方式来解决纠纷,重在当事人双方谈判或由第三方站在中立的立场调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非诉讼方式突出当事人的自主权利,双方可以就纠纷的解决方案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或者邀请第三方(非法院)参①魏振瀛:《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3页。4绪论与,针对纠纷的产生过程以及造成的影响,公正地做出裁决,双方当事人都无条件执行的一种方式。由于非诉讼方式奉行当事人主义,因此非诉讼方式是重要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也是遏止医患关系继续恶化的有效方式,而且更加适合在私法领域(主要是民事法律关系)中使用。2013年国家卫计委统计,全国医疗机构接待患者数量为73亿人次,发生医疗纠纷7万起左右。尽管7万起医疗纠纷在就诊数量中的占比并不高,但每一起都会令眼下紧张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改善医患关系,处理好医疗纠纷成为当前医疗工作的重点。自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出台以来,全国各地积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以人民调解为主要模式的第三方医疗纠纷化解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2013年共调解医疗纠纷6.3万件,调解成功率达88%,有力地维护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我国也在积极完善和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设。医疗责任保险是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与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的有效结合,可以防范、化解医患矛盾,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利用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能够引导医疗机构增强风险意识,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中国保监会高度重视医疗责任保险,同国家卫计委、司法部、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并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交流各地医疗责任保险的试点经验,提出到2015年底,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90%以上的要求。同时积极去各试点调研,并主动协调国家卫计委,推动将医责险纳入“平安医院”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建设。目前,全国除个别地区外都开展了符合当地特点的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2013年,我国医疗责任险保费收入15.7亿元,累计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风险保障242亿元,已赔付9.65亿元,有力支持了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强调要积极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尤其是大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家竞争力的保险强国。回顾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不管是独立的第三方调解,还是市场化的保险制度,都对缓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并且越来越受到广大医患者的青睐和欢迎。6医疗纠纷处置概论第二节医疗纠纷处置的原则和目的一、医疗纠纷处置的原则(一)自愿原则医疗纠纷处置方式有诉讼和非诉讼两类处理方式,可以根据意思自治的民法理念,由医疗纠纷的参与主体自主地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当然,任何一种纠纷处理方式都有利有弊,在实际中只能由参与主体依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处置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二)合法原则任何一种医疗纠纷处置方法都有一定的规范要遵守,要按照一定的规范去执行,才能达到医疗纠纷处置效果的最大化。因此,选择任何一种处置方式都要依法进行。(三)关联性原则医疗纠纷处置方式的运用要遵循关联性原则。医疗纠纷只能是因医疗行为引起的纠纷,对于非医疗行为引起的纠纷及不属于医疗纠纷范围内的纠纷,应由参与主体选择其他法定途径处理。(四)一次性补偿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医疗纠纷发生后,不论采取何种处置方式,处置结果都坚持一次性补偿原则。在执行完补偿协议后,医患双方因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任何一方不能再对此纠纷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主张权利。二、医疗纠纷处置的目的(一)合理合法解决纠纷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或终结后,因发生非医疗必要的或非疾病自然转归的不良后果,由此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就不良后果发生的原因、性质、因果关系等方面以及医疗服务合同订立、履行、终结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产生分歧和争议而引发的纠纷。一般需要通过双方自行和解或第三方调解来解决纠纷,协商或调解不成功的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我们要全面依法治国,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指引下,医疗纠纷的解决必将纳入法治程序,医患双方应当根据纠纷的内容、特点选择适宜的合6···试读结束···...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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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中医古典目录学概论》【作者】李鸿涛,张伟娜,佟琳【页数】286【出版社】北京:中医古籍出版社,2020.12【ISBN号】978-7-5152-1985-1【分类】中医典籍-目录学-概论【参考文献】李鸿涛,张伟娜,佟琳.中医古典目录学概论.北京:中医古籍出版社,2020.12.图书封面:图书目录:《中医古典目录学概论》内容提要:《中医古典目录学》作为一门专科目录学,通过系统整理其概念、内涵和方法,并结合丰富的实践例证,以构建其学科基础。本书吸取了古今众多学者有关目录学知识、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真知灼见,并结合作者多年的学习与实践体会,通过立题选材,编述而成。同时,本书也可为中医古籍科研人员学习中医古典目录学,并以中医古典目录学研究和传承中医文献,提供借鉴。本书选材丰富,内容安排新颖,并对古籍文献整理过程中,目录学的一些重大问题提出独到的观点和方法,是一部较为优秀的学术论著。《中医古典目录学概论》内容试读以1学母第一章认识篇第一章·认识篇一一第一节中医古典目录学概念与范畴中医古典目录学属于专科目录学,是古籍文献整理与研究的重要基础,在中医文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地位。当前,在国家重视古籍整理和中医文献传承的大好形势下,中医古典目录学越来越成为文献研究者所必须储备的学识之一,其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为中医文献的保护、整理与利用提供了重要支撑。因此,我们首先对其概念与研究范畴做一简要梳理。一、目录与目录学中医古典目录学是中医文献学与古典目录学的交叉学科,欲澄清中医古典目录学的概念与范畴,有必要先就古典目录学做一简要介绍。(一)目录1.目、录和目录的概念目录一般由目和录组成。(1)目目的本义为人眼,引申为条目。《说文解字注》曰:“(目)人眼也。”“目之引申为指目、条目之目。”《康熙字典》日:“又条目。【论语】请问其目。【注】条件也。【前汉·刘向传】校中秘书,各有条目。”“目”被用作目录学中时,具体指篇名或书名。篇名即指书籍中诸篇的名称,又称小名、细名。书名即每一部书的名称,又称大名、总名或大题。将诸多的篇名或书名汇集起来,遍举其名就叫作日。(2)录录的本义是刻木,引申为记录、详细说明或次第。录与録同,録是录的异体字。俞樾《儿答録》曰:“《说文·金部》:‘绿,金色也,从金,录声。’樾谓4一中医古思目录学慨的録为金色,于古无征。许君盖依绿字说之,绿从系,为色青黄也,故録从金为金色,金之色亦在青黄之间也,然恐非字之本义。今按録者,录之或体也。录部:‘录,刻木录录也。’刻木必用刀,故或从金。”2作为动词,录有记录的意思。章太炎《小学答问》曰:“凡言记录者,借为刻木录录之录,古为书契,本刻木为之也。”作为动词,录又有详细说明的意思。《公羊传·隐公十年》载:“《春秋》录内而略外。”《公羊传·庄公十七年》曰:“将其有末,不得不录其本也。”“录”与“略”相对,对外记载就简略,对内就详叙;对末简叙,对本就详叙。“录”是指详叙或着重说明。作为名词,录有次第的意思。《周礼·天官·职币》言:“辨其物而奠其录。”杜子春释为:“奠其录”为“定其录籍”。意思是对财物的名称、质量、数量及赐予的先后次第,都记录在簿籍上。这个详定其次第的簿籍,叫作录。《国语·吴语》记载黄池之会,吴师“昧明”进逼晋师,晋遣使问曰:“两君偃兵接好,日中为期。今大国越录,而造于弊邑之军垒,敢请乱故。”3这里吴国所越之“录”,是指双方协定的秩序单“录”被用作目录学中时,具体指叙录,又称书录、序录。录是对目的说明和编次,即逐一介绍某篇或某书之内容旨趣,并按一定的次序加以编排,「它可以作为包括目在内的简称。4(3)目录目录是目和录的合称,把一批篇名或书名与其说明依次编列在一起就是目录。近代目录学家姚名达云:“遍辨其名之谓目,详定其次之谓录,有多数之名目且有定之次序之谓目录。曰目曰录,皆非单独,义本相通,故成体。”“目录”一词,最早见于《别录》和《七略》。萧统《文选》卷二十二王康琚《反招隐诗》李善注引“刘向《列子》目录”,又卷三十八任彦异《为范始兴作求立大宰碑表》李善注引刘歆《七略》曰:“《尚书》有青丝编目录”。这两处都是指一书的目录。班固《汉书·叙传》云:“爱著目录,略序洪烈,述《艺文志》第十。”这里是指群书的目录。汉晋以后“目录”之名已经通用,但又有“录”“略”“志”“簿”“书目”“书录”“解题”“考”“记”“提要”等称谓如:西汉·刘向编著的《别录》、西汉·刘歆编撰的《七略》、东汉·班固编撰的《汉书·艺文志》、西晋·荀勖编辑的《晋中经簿》(亦称《中经新簿》)、东晋·李充所编的《晋元帝四部书目》、唐·毋煚所编的《古今书录》、宋·陈振孙编辑的《直斋书录解题》、元·马端临编辑的《文献通考·经籍考》、清·钱第一登·认识篇曾编撰的《读书敏求记》、清·纪昀等编撰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等。5)目录具体是指按照一定次序编排的一批书名(或篇名)及其叙录,它是简介图书内容和形式,反映出版、收藏等情况,指导阅读和检索图书等文献资料的工具。编制目录的过程,通称目录工作。古代的目录工作只限于图书编目,所以目录与书目没有区别,是同义语。但是现代目录工作大大拓展,只有图书目录才可称书目,即书目转化为图书目录的省称,而目录是一切文献目录的总称,范畴大于书目。从理论上说,目录可包书目,而书目不能作为目录的代称。但实际上,两者混用,相沿成习,有时又不必拘泥。62.目录的分类目录依据书的数量,分为一书目录和群书目录(1)一书目录书目录是指把一本书的篇名和说明加以编排与汇集后的成品,它比群书目录出现得早过去学者认为,最早的一书目录是成书于战国后期或秦汉之际的《周易·十翼》中的《序卦传》,它编次和汇总了六十四卦的卦名。清代学者卢文弨《钟山书札》卷四曾说:“吾以为《易》之《序卦传》,非即六十四卦之目录欤?《史》《汉》诸序,殆防于此。”近代目录学家余嘉锡先生也赞成此说,认为“目录之作,莫古于斯矣”,但这一说法被近年出土简帛所颠覆。上海博物馆收藏的战国竹简《曲目》初步断定为战国中期楚简,是《诗经》的篇目。山东银雀山汉简,“是在文、景至武帝初期抄写成的,而各典籍的成书年代都不会晚于战国时期”,其中有《孙子兵法》的目录与《守法守令十三篇》的目录。不仅如此、目录的最初形态是只有“目”,没有“录”。1973年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养生方》在全书正文结束后,便接着分四栏书写该书目录,将该书各篇篇名逐一列出,形成全书32篇的“目”,而没有“录”,同时出土的《五十二病方》也只有52篇的篇名之“目”。31上述目录都有一书日录的性质,但是体例完整使用的当推《史记》《汉书》的一书目录,《史记·太史公序》的小序就是一篇完整的《史记》目录。《太史公自序》是由大序和小序两大部分组成的,大序是自述,说明家世、学历、仕历、学术观点、编纂旨趣和体例等等:小序则是依次写了每一篇的篇名和要旨,也就是目录。班固《汉书》的《叙传》下篇也是仿此体例而作,成为《汉书》6一中医古典目录学概论的一书目录。《史记》《汉书》的一书目录都编列在全书之末,而现在的传本列于书前的书目,只有篇名而无叙录,即只有目而无录,乃是自唐代以来,由后人所加,以便翻检。正史中自写目录置于卷首,应是滥觞于范晔的《后汉书》后来的各史,除《梁》《陈》二书是后来所加外,其目录都是自列的。3别(2)群书目录群书目录是指把诸书书名和叙录加以编排与汇集后的成品,它产生于我国图书、目录事业正式兴起的西汉时期历来目录学家多以西汉杨仆整理的兵书目录《兵录》为现知最早的群书目录。《汉书·艺文志》“兵书类”小序云:“汉兴,张良、韩信序次兵法,凡百八十家,删取要用,定著三十五家。诸吕用事而盗取之。武帝时,军政杨仆捃摭遗逸,纪奏《兵录》,犹未能备。”但《兵录》既不完备,又久佚未传。至西汉末年成帝时,刘向、刘歆等在奉命校书的过程中,编制成综合性图书目录《别录》和《七略》,则树立了群书目录的范例。班固依《七略》“删其要以备篇籍”而修成的《汉书·艺文志》是现存最早的一部完整的综合性群书目录。5一书目录,对于检读一本书很方便有用。但要了解某类典籍有哪些书,某些书的大致情况如何以及怎样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书等问题,就必须求助于群书目录。[4)群书目录因为著录了许多书籍,它比一书目录仅便于检阅一部书的作用和意义要大得多,它的编排、著录也要复杂和艰难得多。因此,群书目录是目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5列群书目录依据编撰者性质,分为官修目录、私家目录、史志目录等。依据编纂书目的内容,分为综合性目录和专科目录,中医目录就属于专科目录。具体介绍详见本书第一章第四节“古今目录著作的分类”。(二)目录学1.目录学起源与概念目录学的起源可以上溯到春秋时期孔子删订诗、书之时,但目录学的正式建立,则是在西汉河平三年(公元前26年)刘向受诏校阅整理皇家的先秦古籍。在校阅群书时,他编定次第,记录书名篇目,把校书时所撰叙录全文编成《别录》二十卷。这是中国古代目录学的开山之作,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书目解题式图书总目。因《别录》篇幅太多,查找烦琐,所以刘向的儿子刘欲在《别录》···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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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机器人概论》金凌芳,许红平主编;浙江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组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工业机器人概论》【作者】金凌芳,许红平主编;浙江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组编【丛书名】职业技能培训丛书【页数】124【出版社】杭州: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2017.08【ISBN号】978-7-5341-7512-1【价格】26.00【分类】工业机器人-技术培训-教材【参考文献】金凌芳,许红平主编;浙江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组编.工业机器人概论.杭州: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2017.08.图书封面:图书目录:《工业机器人概论》内容提要:本书主要介绍工业机器人的结构原理、特点以及应用领域。本书包括走进工业机器人、认识工业机器人的机械部分、观察工业机器人的控制部分、辨识工业机器人的传感部分、走进工业机器人职场五个项目,本书可供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的相关专业使用,也可作为相关技术人员的参考用书。《工业机器人概论》内容试读项目一走近工业机器人机器人的问世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工作方式,使人类社会迈向智能化、信息化时代。当前,世界各国都积极发展新科技生产力,以提高国家竞争实力,而工业机器人是当今科技发展的新重点,工业机器人行业发展将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期。本项目是工业机器人专业课程学习的开篇项目,将扼要阐述机器人的起源与发展历程,机器人和工业机器人的定义,工业机器人的分类、结构组成及技术参数,目前国内外工业机器人的知名品牌及相关生产厂家,工业机器人的应用领域和发展前景。通过本项目学习,我们一起去揭开工业机器人的神秘面纱。▣▣扫码看本项目PPT▣没▣扫码看本项目视频工业参个概论1.1工业机器人的发展回顾机器人作为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自20世纪60年代初问世以来,经历了近60年的发展,已取得了显著成果。走向成熟的工业机器人,各种用途的特种机器人的实用化,昭示着机器人灿烂的明天。一、机器人的定义什么是机器人呢?至今科学家们对机器人的定义仍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统的意见。美国国家标准局1981年提出的定义是:“一种机械装置。在对其编程之后,可以完成某些依自动控制指令进行的制造工作和搬运工作。”苏联标准化组织的定义是:“一种可编程序的多功能执行机构,它被使用于通过各种已经编程的动作,来搬运金属部件、工具或特殊装置,完成各种任务。”日本科学家以“自动性、智能性、个体性、半机械半人性、作业性、通用性、信息性、柔性、有限性、移动性”这10个特性来描述机器人的形象1984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0)通过的定义是:机器人是一种自动控制下的通过编程可完成某些操作或移动作业的机器。为什么机器人的定义至今没有明确?原因之一是机器人还在发展,新的机型、新的功能不断涌现,领域不断扩展。根本原因是因为机器人涉及人的概念,成为一个难以回答的哲学问题。就像机器人一词最早诞生于科幻小说之中一样,人们对机器人充满了幻想。也许正是由于机器人定义的模糊,才给了人们充分的想象和创造空间。二、机器人的发展回倾1886年法国作家利尔·亚当在他的小说《未来的夏娃》中将外表像人的机器起名为“安德罗丁”(Adroid),它具有平衡、步行、发声、感觉、表情和调节运动等生命系统,关节能自由运动,身体能摆动各种形态,外形、肤色、轮廓、头发、视觉、牙齿和手爪等与人类相似。1921年机器人的英语单词“Root'”由捷克剧作家卡尔·恰佩克(KarelCaek)在他的剧本《罗萨姆的万能机器人》中创造,是由捷克语“Roota”而来的。“Roota”的捷克语意是奴隶,能为主人提供服务或劳动。目前,对机器人的普遍定义是:机器人是一种自动化的机器,所不同的是这种机器具备一些与人或生物相似的智能能力,如感知能力、规划能力、动作能力和协同能力,是一种具有高度灵活性的自动化机器。20世纪中叶,近代机器人技术迅猛发展。第一代机器人是遥控操作的机器人,它不能离开人的控制独自运动。1947年美国阿尔贡研究所开发了遥控机械手。1948年又开发了机械耦合的主从机械手,当操作员控制主机械手做运动时,从机械手可准确地模仿主机械手项目一走近工业机器人的运动。第二代机器人是可编程的机器人。1954年美国人乔治·沃尔德(GeorgeWald)制造出世界上第一台可编程的机器人,机器人的机械手能按照不同的程序从事不同的运作,可以脱离控制人,能独立自主地进行操作。第三代机器人是智能机器人。它能利用各种传感器、测量器自主感知环境信息,利用智能技术进行识别、理解、推理,自主运行完成工作任务。发明第一台机器人的正是享有“机器人之父”美誉的恩格尔伯格先生。恩格尔伯格是世界上最著名的机器人专家之一,1958年他建立了Uimatio公司,并于1959年研制出了世界上第一台工业机器人。1962年美国Uimatio公司的第一台机器人Uimate问世,它由计算机控制液压装置来驱动机械手运作,抓取物件进行压铸作业,计算机装有存储信息的磁鼓,能够记忆完成180个工作步骤,如图1-1所示。图1-1第一台由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Uimate同年,美国机械与铸造公司也制造出工业机器人,称为“VeratraTrafer”,意思是“万能搬动”,其机械手可以绕底座回旋、沿垂直方向升降,也可以沿半径方向伸缩,如图1-2所示。手臂升降手臂伸缩手腕抓取手腕放松转旋图1-2VeratraTrafer机器人动作示意图3工业参个概论三、工业机器人的发展回顾20世纪70年代,随着计算机控制技术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机器人的研制水平得到了快速提升,机器人在工业生产中逐步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延伸和扩大了人的手足和大脑功能,它可代替人从事危险、有害、有毒、低温和高热等恶劣环境中的工作;代替人完成繁重、单调的重复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产品质量。1974年CiciatiMilacro公司推出第一台工业机器人“"TheTomorrowTool'”,它能举起45kg的物体,并能跟踪装配流水线上的移动物体。1975年BM公司研究出带有触觉和力觉的传感器,由计算机控制的机械手可以完成20个零件的打字机装配工作。1979年Uimatio公司研究出第一台通用型工业机器人PUMA,标志着工业机器人应用日趋成熟,如图1-3所示。PUMAVid图1-3第一台通用型工业机器人PUMA20世纪80年代,日本和西欧国家为了缓解劳动力严重短缺的社会问题,在工业领域,特别是在汽车和电器生产领域大量使用工业机器人,从而推进了机器人的研发。1980年全球用于工业生产的机器人达2万多台,1990年达到30万台左右,2015年全球工业机器人销量突破24万台。机器人发源地在美国,后因产业转移等原因,忽视了应用开发研究,但美国的机器人技术一直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其具体体现在:①性能可靠,功能全面,精确度高;②机器人语言研究发展较快,语言类型多、应用广,水平居世界之首;③智能技术发展快,视觉、触觉等人工智能技术在航天工业中广泛应用:④高智能、高难度的军用机器人、太空机器人等发展迅速。我国工业机器人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经过近50年的发展,工业机器人现已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得到了应用。我国2014年机器人销量大约为5.7万台,2015年机器人销量大约为6.6万台,约占全球市场总销量的四分之一,并且连续三年成为全球第一大工业机器人市场。其中,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约占销量的三分之一,但与国际机器人“四大家族”(瑞士ABB、德国库卡、日本发那科、日本安川电机公司)无法形成竞争优势。我国工业机器人必须突破的技术瓶颈有:①提升国产减速器、交直流伺服电机与驱动器等核心零部件的可靠性、运行精密度,特别是在快速运行时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项目一走近工业机器人②提升传感器的灵敏度、可靠性:③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控制系统软件。国内工业机器人的使用较多集中于汽车行业。就全球平均水平来看,汽车行业的应用约占工业机器人总量的40%,而在我国这一数字目前在60%左右,在毛坯制造(冲压、压铸锻造等)、机械加工、焊接、热处理、表面涂覆、上下料、装配、检测及仓库堆垛等作业中,机器人已逐步取代了人工。比如,一期投资11.75亿美元的长安福特杭州分公司,是改革开放以来杭州引进的第一个世界级整车项目,拥有600多台机器人,每72就能生产出一辆汽车。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制造2025》,明确提出把推进智能制造作为“中国制造2025”的主攻方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正在引发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成为这次变革的核心。地处宁波的中银双鹿电池制造有限公司,原来生产一节电池从钢壳投料到完成码垛要经过11道工序,大概耗时1h。现在他们研制成功全球第一条真正实现无人智能生产的电池生产线一“500+”电池生产线,通过互联网输入生产指令,让机器人操控整条生产流水线。在这条生产线上,没有操作工,没有搬运工,全部生产由机器人自动完成,即使把车间的灯全部熄灭,也丝毫不影响生产,开启了中国电池“黑灯生产”新纪元。德国电视7台一行人员专程到双鹿电池拍摄“500+”生产线,他们对这条由“双鹿人”自主研发的无人智能生产线钦佩不已,认为即使在德国,这样的生产线也很少见。表1-1列举了工业机器人发展的重大历史事件。表1-1工业机器人发展的重大历史事件表年份领域事件1955理论丹纳维特(Deavit)和哈顿贝格(Harteerg)提出了齐次变换美国专利2998237,乔治·德沃尔(GeorgeDevol)的“编程技术”、“传输”(基于1961工业Uimate机器人)1961工业第一台Uimate机器人安装,用于压铸1961技术有传感器的机械手MH-1,由厄恩斯特(Emt)在麻省理工学院发明1961工业沃萨特兰(Veratra)圆柱坐标机器人商业化1965理论路昌斯·乔治·罗伯茨(L.G.Roert)将齐次变换矩阵应用于机器人麻省理工学院的罗伯茨(Roert)演示了第一个具有视觉传感器的能识别与定1965技术位简单积木的机器人系统日本成立了人工手研究会(现改名为仿生机构研究会),同年召开了日本首届机1967理论器人学术会1968技术斯坦福研究院发明带视觉的由计算机控制的行走机器人Shakey1969技术沙因曼(V.C.Sheima)及其助手发明斯坦福机器臂在美国召开了第一届国际工业机器人学术会议,1970年以后,机器人的研究得1970理论到迅速广泛的普及1970技术美国电子测试实验室(ETL)发明带视觉的自适应机器人6工业参个概论续表年代领域事件1971工业日本工业机器人协会(JIRA)成立1972理论保罗(R.P.Paul)用D-H矩阵计算轨迹1972理论怀特因(D.E.Whitey)发明操作机的协调控制方式辛辛那提·米拉克隆公司的理查德·豪恩制造了第一台由小型计算机控制的工1973工业业机器人,它是由液压驱动的,能提升的有效负荷达45kg1975工业美国机器人研究院成立1975工业美国Uimatio公司公布其第一次利润1976技术在斯坦福研究院完成用机器人的编程装配1978工业罗斯(C.Ro)及其同事成立了机器人智能公司,生产出第一个商业视觉系统工业机器人真正在日本普及,故称该年为“机器人元年”。随后,工业机器人在日1980工业本得到了巨大发展,日本也因此赢得了“机器人王国”的美称1984民用英格伯格再次推出机器人Helmate,可在医院里为病人送饭、送药、送邮件1996民用本田推出“拟人机器人P2”丹麦乐高公司推出机器人(Mid-torm)套件,让机器人制造变得跟搭积木一样1998民用相对简单又能任意拼装,使机器人开始进入个人世界日本索尼公司推出的犬型机器人爱宝(AB0)当即销售一空,从此娱乐机器人成1999民用为目前机器人迈进普通家庭的途径之一丹麦Root公司推出了吸尘机器人Rooma,它能避开障碍,自动设计行进路2002民用线,还能在电量不足时自动驶向充电座。Rooma是目前世界上销量最大、最商业化的家用机器人微软公司推出了微软机器人工作室(MicrooftRooticStudio),机器人模块化2006民用平台统一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比尔·盖茨预言家用机器人很快将席卷全球四、工业机器人的定义及特点(一)工业机器人的定义美国机器人协会提出的工业机器人定义为:“工业机器人是用来进行搬运材料、零件、工具等可再编程的多功能机械手,或通过不同程序的调用来完成各种工作任务的特种装置。”国际标准化组织(IS0)曾于1987年对工业机器人给出了定义:“工业机器人是一种具有自动控制的操作和移动功能,能够完成各种作业的可编程操作机。”S08373对工业机器人给出了更具体的解释:“机器人具备自动控制及可编程、多用途功能,机器人操作机具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可编程轴,在工业自动化应用中,机器人的底座可固定也可移动。”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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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器人概论》张涛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机器人概论》【作者】张涛主编【丛书名】“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卓越工程能力培养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系列规划教材(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专业)【页数】228【出版社】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9.09【ISBN号】978-7-111-63620-5【价格】39.00【分类】机器人技术-高等学校-教材【参考文献】张涛主编.机器人概论.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9.09.图书封面:图书目录:《机器人概论》内容提要:本书将主要介绍机器人的基本概念、主要技术及其应用,帮助读者了解当前机器人技术的最新成果,理解这一领域的未来发展方向。本书重要特色之一是通过介绍多种典型机器人,帮助读者对这一领域有更加实际和深入的了解。通过学习本书,读者可以掌握机器人的起源,机器人的主要基础理论与方法,包括机器人的感知、机构设计、控制、智能等。另外,根据机器人的应用特点,将机器人分成三类,全面介绍机器人的工程应用,包括工业机器人(搬运机器人、焊接机器人、装配机器人等)、服务机器人(移动机器人(无人车、扫地机器人)、空中机器人(无人机)、医用机器人等)和特种机器人(空间机器人、水下机器人、军用机器人等)。《机器人概论》内容试读第1章机器人的由来人类自古就幻想着制作出一种机器,能够代替人来完成各种各样的工作。由于科技发展水平有限,这种愿望总也难以变成现实。然而今天,人们会忽然发现,生活中有那么多自称是机器人的东西,甚至人类已经能够制作出外貌近似人、初步具有一定智能的机器人。人类对机器人的认识与了解已经具有了质的飞跃,甚至开始探讨机器人将来是否会比人类还要聪明,能否与人类和谐相处等问题。那么到底什么是机器人?机器人是从哪里来的?1.1机器人的概念1.1.1机器人的定义目前,虽然关于机器人的研究已经非常广泛和深入,但世界上对机器人还没有一个统一、严格、准确的定义,不同国家、不同研究领域给出的定义不尽相同。关于机器人的定义,国际上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几种:1.国际标准化组织(S0)的定义:它的定义较为全面和准确,其定义涵盖如下内容:①机器人的动作机构具有类似于人或其他生物体某些器官(肢体、感官等)的功能;②机器人具有通用性,工作种类多样,动作程序灵活易变;③机器人具有不同程度的智能性,如记忆、感知、推理、决策、学习等;④机器人具有独立性,完整的机器人系统在工作中可以不依赖于人的干预。2.美国机器人协会(RIA)的定义:机器人是“一种用于移动各种材料、零件、工具或专用装置的,通过可编程的动作来执行种种任务,并具有编程能力的多功能机械手”。这个定义叙述具体,更适用于对工业机器人的定义。3.美国国家标准局(NBS)的定义:机器人是“一种能够进行编程并在自动控制下执行某些操作和移动作业任务的机械装置”。这也是一种比较广义的工业机器人的定义。4.英国简明牛津字典的定义:机器人是“貌似人的自动机,具有智力的和顺从于人但不具有人格的机器”。这是一种对理想机器人的描述,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与人类在智能上相似的机器人。5.日本工业机器人协会(JRA)的定义:它将机器人的定义分成两类。工业机器人是1机器人概论“一种能够执行与人体上肢(手和臂)类型动作的多功能机器”;智能机器人是“一种具有感觉和识别能力,并能控制自身行为的机器”。总之,随着机器人领域技术的发展,机器人的定义将会进一步修改,得到进一步的明确和统一。1.1.2机器人的分类机器人的分类方式很多,并且具有众多类型机器人。关于机器人如何分类,国际上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有的按负载重量分,有的按控制方式分,有的按自由度分,有的按结构分,有的按应用领域分。按照日本工业机器人学会(RA)的标准,可将机器人进行如下分类:·第一类:人工操作机器人。由操作员操作的多自由度装置。·第二类:固定顺序机器人。按预定的不变方法有步骤地依此执行任务的设备,其执行顺序难以修改。·第三类:可变顺序机器人。同第二类,但其顺序易于修改。·第四类:示教再现(Playack)机器人。操作员引导机器人手动执行任务,记录下这些动作并由机器人以后再现执行,即机器人按照记录下的信息重复执行同样的动作。·第五类:数控机器人。操作员为机器人提供运动程序,并不是手动示教执行任务。·第六类:智能机器人。机器人具有感知外部环境的能力,即使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也能够成功地完成任务。美国机器人学会(RIA)只将以上第三类至第六类视作机器人。法国机器人学会(AFR)将机器人进行如下分类:·类型A:手动控制远程机器人的操作装置。·类型B:具有预定周期的自动操作装置。·类型C:具有连续性轨迹或点轨迹的可编程伺服控制机器人。·类型D:同类型C,但能够获取环境信息。我国的机器人专家从应用环境出发,将机器人分为两大类,即工业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所谓工业机器人就是面向工业领域的多关节机械手或多自由度机器人。而特种机器人则是除工业机器人之外的、用于非制造业并服务于人类的各种先进机器人,包括:服务机器人、水下机器人、娱乐机器人、军用机器人、农业机器人、机器人化机器等。在特种机器人中,有些分支发展很快,有独立成体系的趋势,如服务机器人、水下机器人、军用机器人、微操作机器人等。目前,国际上的机器人学者,从应用环境出发将机器人也分为两类:制造环境下的工业机器人和非制造环境下的服务与仿人型机器人,这和我国的分类是一致的。图1.1为图1.1机器狗个机器狗。2第1章机器人的由来1.2机器人的发展历程1.2.1机器人的起源机器人的概念早在几千年前的人类想象中就已诞生。我国西周时期,能工巧匠偃师就研制出了能歌善舞的伶人,这是我国最早记载的具备有机器人概念的文字记载。据《墨经》记载,春秋后期,我国著名的木匠鲁班曾制造过一只木鸟,能在空中飞行“三日而不下”。东汉时代的著名科学家张衡发明了地动仪、计里鼓车以及指南车,如图1.2所示,都是具有机器人构想的装置,可算是世界上最早的机器人雏形。有关机器人的发明,不仅在中国,在许多国家的历史上都曾出现。1662年,日本的竹田近江利用钟表技术发明了自动机器玩偶,并在大阪道顿崛演出。1738年,法国天才技师杰克·戴·瓦克逊发明了一只机器鸭。1768年至1774年间,瑞士钟表匠德罗斯父子三人合作制造出三个像真人一样大小的机器人:写字偶人(见图1.3写字机器人)、绘图偶人和弹风琴偶人。1893年,加拿大莫尔设计出能行走的机器人安德罗丁。a)地动仪)指南车图1.2张衡发明的地动仪和指南车图1.3写字机器人“机器人”一词最早出现于1920年剧作家卡雷尔·凯培克(KarelKaek)一部幻想剧《罗萨姆的万能机器人》(RoumUiveralRoot))中,“Root"”是由斯洛伐克语“Roota”衍生而来的。1950年,美国科幻小说家加斯卡·阿西莫夫(JacAimov)在他的小说《我是机器人》中,提出了著名的“机器人三守则”,即:1)机器人不能危害人类,不能眼看人类受害而袖手旁观。2)机器人必须服从于人类,除非这种服从有害于人类。3)机器人应该能够保护自身不受伤害,除非为了保护人类或者人类命令它做出牺牲。这三条守则给机器人赋以伦理观。至今,机器人研究者都以这三个原则作为开发机器人的准则。世界上第一台机器人于1954年诞生于美国,乔治·戴沃尔(GeorgeDevol)设想了一种可控制的机械手,并设计制作出世界上第一台机器人实验装置。1962年,美国万能自动化公司(Uimatio)制作出Uimate机器人。它是世界上第一代工业机器人,并在美国通用汽3机器人概论车公司(GM)投入使用。从而,机器人开始成为人类生活中的现实。1.2.2机器人的发展过程由于机器人学是在机器人技术发展基础之上逐步形成的,因此,机器人的发展历史要长于机器人学的发展历史。与此同时,机器人与机器人学的发展又是相互促进、共同进步的。随着第一台机器人在美国诞生,机器人就进入了它第一阶段的发展历程,即工业机器人时代。它的几个标志性事件是:·1954年GeorgeDevol开发出第一台可编程机器人o·1955年Deavit与Harteerg提出齐次变换矩阵。·1961年GeorgeDevol的“可编程货物运送”获得美国专利,该专利技术是Uimate机器人的基础。·1962年Uimatatio公司成立,出现了最早的工业机器人,GM公司安装了第一台U-imatio公司的机器人。·1967年Uimatatio公司推出MarkⅡ机器人,第一台喷涂用机器人出口到日本。·1968年第一台智能机器人Shakey在斯坦福机器人研究所(SRI)诞生。·1972年IBM公司开发出内部使用的直角坐标机器人,并最终开发出IBM7565型商用机器人。●1973年CiciatiMilacro公司推出T3型机器人,它在工业应用中广受欢迎。●1978年第一台PUMA机器人由Uimatatio装运到GM公司。·1982年GM和日本的Fauc公司签订制造GMFauc机器人的协议。Wetighoue兼并Uimatio,随后又将它卖给了瑞士的Stauli公司。·1984年机器人学无论是在工业生产还是在学术上,都是一门广受欢迎的学科,机器人学开始列入教学计划。。I990年CiciatiMilacro公司被瑞士ABB公司兼并。许多小型的机器人制造公司也从市场上销声匿迹,只有少数主要生产工业机器人的大公司尚存。随着工业机器人的发展,其他类型机器人也逐步涌现出来。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机器人在功能和技术层次上有了很大的提高,移动机器人和机器人的视觉和触觉等技术就是典型的代表。这些技术的发展推动了机器人概念的延伸。20世纪80年代,将具有感觉、思考、决策和动作能力的系统称为智能机器人,这是一个概括的、含义广泛的概念。这一概念不但指导了机器人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而且又赋予了机器人技术向深广发展的巨大空间,水下机器人、空间机器人、空中机器人、地面机器人、微小型机器人等各种用途的机器人相继问世,许多梦想成为现实。将机器人的技术(如传感技术、智能技术、控制技术等)扩散和渗透到各个领域形成了各式各样的新机器一机器人化机器。当前与信息技术的交互和融合又产生了“软件机器人”“网络机器人”的名称,这也说明了机器人所具有的创新活力。图1.4为现代拟人机器人ASIMO。目前,机器人的发展已经由单纯的工业机器人走向多样化、高智能方向。机器人技术正逐步向具有行走能力、多种感觉能力以及对作业环境的较强自适应能力的方面发展。对全球机器人技术发展最有影响的国家应该是美国和日本。美国在机器人技术的综合研究水平上仍处于领先地位。而日本生产的机器人在数量、种类方面则居世界首位。机器人技术的发展推4第1章机器人的由来动了机器人学的建立,许多国家成立了机器人协会,美国日本、英国、瑞典等国家设立了机器人学学位。20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大学开设了机器人课程,开展了机器人学的研究工作。如美国的MT、Caregie-Mello、Purdue等,日本的东京大学、早稻田大学等都是研究机器人学富有成果的著名学府。随着机器人学的发展,相关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也日渐增多。目前最有影响的国际会议是EEE每年举行的机器人学与自动化国际会议(ICRA),此外还有国际工业机器人会议(ISR)和国际工业机器人技术会议(CIRT)等。出版的相关刊物有IEEETraactiooRootic、RooticReearch、RooticadAutomatio等多种。我国的机器人技术起步较晚,大约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20世纪90年代中期,6000m以下深水作业机器人实验成功。以后的近10年中,在步行机器人、精密装图1.4现代拟人机器人ASMO配机器人、多自由度关节机器人的研制等国际前沿领域逐步缩小了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1.3机器人的发展现状1.3.1机器人的主要技术机器人学(Rootic)是机器人技术经历数十年的发展形成的一门新的综合性交叉学科。它包括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两方面的内容,其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机械手设计;·机器人运动学和动力学;·机器人轨迹规划;·机器人驱动技术;·机器人传感器;·机器人视觉;·机器人控制;·机器人本体结构;·机器人智能;·其他。机器人学的研究领域所涉及的学科范围有:力学、拓扑学、机械学、电子与微电子学、控制论、计算机、生物学、人工智能、系统工程等。这些学科的交叉和融合使机器人技术得以迅速发展。随着机器人技术不断向新的领域拓展,其研究领域将会更加宽阔。机器人学的研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空间机构学:空间机构在机器人中的应用体现在:机器人机身和臂部机构的设计,机器人手部机构设计,机器人行走机构的设计,机器人关节部件机构的设计,即机器人机构6机器人概论的型综合和尺寸综合。2)机器人运动学:机器人的执行机构实际上是一个多刚体系统,研究涉及组成这一系统的各杆件之间以及系统与对象之间的相互关系,为此需要一种有效的数学描述方法。3)机器人静力学:机器人与环境之间的接触会在机器人与环境之间引起相互的作用力和力矩,而机器人的输入关节扭矩由各个关节的驱动装置提供,通过手臂传至手部,使力和力矩作用在环境的接触面上。这种力和力矩的输入和输出关系在机器人控制中是十分重要的。静力学主要讨论机器人手部端点力与驱动器输入力矩的关系。4)机器人动力学:机器人是一个复杂的动力学系统,要研究和控制这个系统,首先必须建立它的动力学方程。动力学方程是指作用于机器人各机构的力或力矩及其位置、速度、加速度关系的方程式。5)机器人控制技术:机器人控制技术是在传统机械系统控制技术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两者之间无根本的不同。但机器人控制系统也有许多特殊之处。它是有耦合的、非线性多变量的控制系统。其负载、惯量、重心等随时间都可能变化,不仅要考虑运动学关系,还要考虑动力学因素,其模型为非线性,而工作环境又是多变的等。主要研究的内容有机器人控制方式和机器人控制策略。6)机器人传感器:人类具有视觉、听觉、触觉、味觉及嗅觉等五种感觉。机器人的感觉主要通过传感器来实现。机器人所研究的传感器分为两大类:外部传感器和内部传感器外部传感器又包括远距离传感器(如视觉传感器、听觉传感器等)、非接触传感器和接触传感器(如触觉传感器、力传感器等),是为了对环境产生相适应的动作而取得环境信息。内部传感器包括加速度传感器、速度传感器、位置传感器、姿态传感器等,根据指令而进行动作,检测机器人各部状态。7)机器人语言:机器人语言分为通用机器人语言和专用机器人语言。通用机器人语言的种类很多,主要采用计算机语言。例如汇编语言、FORTRAN、FORTH、Bic、C等。随着作业内容的复杂化,利用程序来控制机器人显得越来越困难。为了寻求用简单的方法描述作业,控制机器人动作,人们开发了一些机器人专用语言,如AL、VAL、IML、PARTAUTOPASS等。作为机器人语言,首先要具有作业内容的描述性,不管作业内容如何复杂,都能准确加以描述;其次要具有环境模型的描述性,要能用简单的模型描述复杂的环境,要能适应操作情况的变化改变环境模型的内容;再次要求具有人机对话的功能,以便及时描述新的作业及修改作业内容;最后要求在出现危险情况时能及时报警并停止机器人动作。1.3.2机器人的主要应用机器人的主要应用已经随着机器人技术的发展扩展到了许多领域。在一些场合已经完全代替了人类的劳动,并且体现出高于人类的许多优点。机器人最适合在那些人类无法工作的环境中工作。它们已在许多工业部门获得广泛应用。它们可以比人类工作得更好并且成本低廉。例如,因为焊接机器人能够更均匀一致地运动,它可以比焊接工人焊得更好。此外,机器人无须护目镜、防护服、通风设备及其必要的防护措施。因此,只要焊接工作设置由机器人自动操作并不再改变,而且该焊接工作也不是太复杂,那么机器人就比较适合做这样的工作,并能提高生产效率。同样,海底勘探机器人远不像人类潜水员工作时需要太多的关注,机器人可以在水下停留更长的时间,并潜入更深6···试读结束···...

    2022-10-21 机械工业出版社主编 机械工业大学出版社

  • 《机器人概论 第3版》李云江,司文慧主编;贾瑞昌,何芹,吕志杰参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机器人概论第3版》【作者】李云江,司文慧主编;贾瑞昌,何芹,吕志杰参编【丛书名】普通高等教育机电类专业教材【页数】256【出版社】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21.03【ISBN号】978-7-111-67452-8【分类】机器人技术-高等学校-教材【参考文献】李云江,司文慧主编;贾瑞昌,何芹,吕志杰参编.机器人概论第3版.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21.03.图书封面:图书目录:《机器人概论第3版》内容提要:本书自出版以来,深受广大师生好评,2版共印刷14次,发行了近40000册。本书详细叙述了机器人的起源、发展、分类、应用、组成、功能及应用前景,较系统地阐述了机器人技术的基础知识,并在相关章节中列举了若干机器人应用实例,如特种机器人、生物生产机器人、足球机器人、仿人机器人等,*后结合大学生的特点,介绍了机器人大赛的有关知识,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国内外机器人研究和应用的新进展。本书内容新颖、逻辑性强,既有普及性,又有一定深度,图文并茂,可读性强。本书适合高等院校机械电子工程和自动化专业的本科生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机电行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或参考。《机器人概论第3版》内容试读第1章机器人概述1.1机器人的概念和分类1.1.1机器人的概念机器人技术作为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自20世纪60年代初问世以来,经历了50多年的发展,已取得了显著成果。走向成熟的工业机器人以及各种用途的特种机器人的实用化,昭示着机器人技术灿烂的明天。在科技界,科学家会给每个科技术语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机器人的定义仍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其原因之一是机器人还在发展,新的机型、新的功能不断涌现,领域不断扩展。但根本原因主要是因为机器人涉及了人的概念,成为一个难以回答的哲学问题。就像机器人一词最早诞生于科幻小说中一样,人们对机器人充满了幻想。也许正是由于机器人定义的模糊,才给了人们充分的想象和创造空间。其实并不是人们不想给机器人一个完整的定义,自机器人诞生之日起,人们就不断地尝试着说明到底什么是机器人。但随着机器人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机器人所涵盖的内容越来越丰富,机器人的定义也不断被充实和创新。1886年,法国作家利尔亚当在他的小说《未来夏娃》中,将外表像人的机器起名为“安德罗丁”(adroid),它由四部分组成:1)生命系统(平衡、步行、发声、身体摆动、感觉、表情、调节运动等)。2)造型材料(关节能自由运动的金属覆盖体,称为盔甲)。3)人造肌肉(在上述盔甲上有肉体、静脉、性别等身体的各种形态)。4)人造皮肤(含有肤色、机理、轮廓、头发、视觉、牙齿、手爪等)。1920年,捷克作家卡雷尔·卡佩克发表了科幻剧本《罗萨姆的万能机器人》。在剧本中,卡佩克把捷克语“Roota”写成了“Root'”,“Roota'”是奴隶的意思。该剧预告了机器人的发展对人类社会的悲剧性影响,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被当成了机器人一词的起源。在该剧中,机器人按照其主人的命令默默地工作,没有感觉和感情,以呆板的方式从事繁重的劳动。后来,罗萨姆公司取得了成功,使机器人具有了感情,导致机器人的应用部门迅速增加。在工厂和家务劳动中,机器人成了必不可少的成员。机器人发觉人类十分自私和不公正,终于造反了,机器人的体能和智能都非常优异,因此消灭了人类。但是机器人不知道如何制造它们自己,认为它们自己很快就会灭绝,所以它们开始寻找人类的幸存者,但没有结果。最后,一对感知能力优于其他机器人的男女机器人相爱了。这时机器人进化为人类,世界又起死回生了。卡佩克提出的是机器人的安全、感知和自我繁殖问题。科学技术的进步很可能引发人类不希望出现的问题。虽然科幻世界只是一种想象,但人类社会将可能面临这种现实。为了防止机器人伤害人类,科幻作家阿西莫夫于1940年提出了“机器人三原则”:2机器人概论1)机器人不应伤害人类。2)机器人应遵守人类的命令,与第一条违背的命令除外。3)机器人应能保护自己,与第一条相抵触者除外。这是给机器人赋予的伦理性纲领。机器人学术界一直将这三原则作为机器人开发的准则。1967年,日本召开了第一届机器人学术会议,提出了两个有代表性的定义:一是森政弘与合田周平提出的“机器人是一种具有移动性、个体性、智能性、通用性、半机械半人性、自动性、奴隶性七个特征的柔性机器”。从这一定义出发,森政弘又提出了用自动性智能性、个体性、半机械半人性、作业性、通用性、信息性、柔性、有限性、移动性等十个特性来表示机器人的形象。另一个是加藤一郎提出的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机器称为机器人:1)具有脑、手、脚等三要素的个体。2)具有非接触传感器(用眼、耳接收远方信息)和接触传感器。3)具有平衡觉和固有觉的传感器。该定义强调了机器人应当仿人的含义,即它靠手进行作业,靠脚实现移动,由脑来完成统一指挥的作用。非接触传感器和接触传感器相当于人的五官,使机器人能够识别外界环境,而平衡觉和固有觉则是机器人感知本身状态所不可缺少的传感器。这里描述的不是工业机器人,而是自主机器人。机器人的定义是多种多样的,其原因是它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动物一般具有上述这些要素,所以在把机器人理解为仿人机器的同时,也可以广义地把机器人理解为仿动物的机器。1987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对工业机器人进行了定义:“工业机器人是一种具有自动控制的操作和移动功能的,能完成各种作业的可编程操作机。”1988年,法国的埃斯皮奥将机器人定义为:“机器人学是指设计能根据传感器信息实现预先规划好的作业系统,并将此系统的使用方法作为研究对象。”我国科学家对机器人的定义是:“机器人是一种自动化的机器,所不同的是这种机器具备一些与人或生物相似的智能能力,如感知能力、规划能力、动作能力和协同能力,是一种具有高度灵活性的自动化机器。”在研究和开发未知及不确定环境下作业的机器人的过程中,人们逐步认识到,机器人技术的本质是感知、决策、行动和交互技术的结合。随着人们对机器人技术智能化本质认识的加深,机器人技术开始源源不断地向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渗透。结合这些领域的应用特点,人们发展了各式各样的具有感知、决策、行动和交互能力的特种机器人和各种智能机器人,如移动机器人、微型机器人、水下机器人、医疗机器人、军用机器人、空中机器人、娱乐机器人等。这些机器人从外观上已远远脱离了最初仿人型机器人和工业机器人所具有的形状,更加符合各种不同应用领域的特殊要求,其功能和智能程度也大大增强,从而为机器人技术开辟出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原中国工程院院长宋健指出:“机器人学的进步和应用是20世纪自动控制最有说服力的成就,是当代最高意义上的自动化。”机器人技术综合了多学科的发展成果,代表了高技术的发展前沿,它在人类生活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正引起国际上重新认识机器人技术的作用和影响。1.1.2机器人的分类关于机器人如何分类,国际上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有的按负载重量分、有的按控制方式分、有的按自由度分、有的按结构分、有的按应用领域分。一般的分类方式见表1-1。第1章机器人概述3表11机器人的分类分类名称简要解释操作型机器人能自动控制,可重复编程,多功能,有几个自由度,可固定或运动,用于相关自动化系统中程序控制型机器人按预先要求的顺序及条件,依次控制机器人的机械动作示教再现型机器人通过引导或其他方式,教会机器人动作,输人工作程序,机器人则自动重复进行作业数控型机器人不必使机器人动作,通过数值、语言等对机器人进行示教,机器人根据示教后的信息进行作业感觉控制型机器人利用传感器获取的信息控制机器人的动作适应控制型机器人机器人能适应环境的变化,控制其自身的行动学习控制型机器人机器人能“体会”工作的经验,具有一定的学习功能,并将所“学”的经验用于工作中智能机器人以人工智能决定其行动的机器人我国的机器人专家从应用环境出发,将机器人分为两大类,即工业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所谓工业机器人就是面向工业领域的多关节机械手或多自由度机器人;而特种机器人则是除工业机器人之外的、用于非制造业并服务于人类的各种先进机器人,包括服务机器人水下机器人、娱乐机器人、军用机器人、农业机器人、机器人化机器等。在特种机器人中,有些分支发展很快,有独立成体系的趋势,如服务机器人、水下机器人、军用机器人、微操作机器人等。目前,国际上有些机器人学者从应用环境出发,将机器人分为两类:制造环境下的工业机器人和非制造环境下的服务与仿人型机器人。这和我国的分类基本是一致的。1.2机器人发展史1.2.1古代机器人机器人一词的出现和世界上第一台工业机器人的问世都是近几十年的事,然而人们对机器人的幻想与追求却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人类希望制造一种像人一样的机器,以便代替人类完成各种工作。西周时期,我国的能工巧匠偃师就研制出了能歌善舞的伶人,这是我国最早记载的机器人。春秋后期,我国著名的木匠鲁班在机械方面也是一位发明家。据《墨经》记载,他曾制造过一只木鸟,能在空中飞行“三日不下”,体现了我国劳动人民的聪明智慧。公元前2世纪,亚历山大时代的古希腊人发明了最原始的机器人一自动机。它是以水、空气和蒸汽压力为动力的会动的雕像,可以自己开门,还可以借助蒸汽唱歌。1800年前的汉代,大科学家张衡不仅发明了地动仪,而且发明了计里鼓车。计里鼓车每行一里,车上木人击鼓一下,每行十里击钟一下。后汉三国时期,蜀国丞相诸葛亮成功地创造出了“木牛流马”,并用其运送军粮,支援前方战争。1662年,日本的竹田近江利用钟表技术发明了自动机器玩偶,并在大阪的道顿堀演出。1738年,法国天才技师杰克·戴·瓦克逊发明了一只机器鸭,它会嘎嘎叫,会游泳和喝水,还会进食和排泄。瓦克逊的本意是想把生物的功能加以机械化而进行医学上的分析。4机器人概论在当时的自动玩偶中,最杰出的要数瑞士的钟表匠杰克·道罗斯和他的儿子利·路易·道罗斯创造的玩偶。他们创造的自动玩偶是利用齿轮和发条原理而制成的。1773年,他们连续推出了自动书写玩偶、自动演奏玩偶等。它们有的拿着画笔和颜色绘画,有的拿着鹅毛蘸墨水写字,结构巧妙,服装华丽,在欧洲风靡一时。由于当时技术条件的限制,这些玩偶其实是身高一米的巨型玩具。现在保留下来的最早的机器人是瑞士努萨蒂尔历史博物馆里的少女玩偶,它制作于二百年前,两只手的十个手指可以按动风琴的琴键而弹奏音乐,并且现在还定期演奏供参观者欣赏,展示了古代人的智慧」19世纪中叶,自动玩偶分为两个流派,即科学幻想派和机械制作派,并各自在文学艺术和近代技术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1831年,歌德发表了《浮士德》,塑造了人造人“荷蒙克鲁斯”;1870年,霍夫曼出版了以自动玩偶为主角的作品《葛蓓莉娅》;1883年,科洛迪的《木偶奇遇记》问世;1886年,《未来夏娃》问世。在机械实物制造方面,摩尔于1893年制造了“蒸汽人”,“蒸汽人”靠蒸汽驱动双腿沿圆周走动。进入20世纪后期,机器人的研究与开发得到了更多人的关心与支持,一些实用化的机器人相继问世。1927年,美国西屋公司工程师温兹滋利制造了第一个机器人“电报箱”,并在纽约举行的世界博览会上展出,它是一个电动机器人,装有无线电发报机,可以回答一些问题,但该机器人不能走动。1959年,第一台工业机器人(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圆柱坐标机械手)在美国诞生,开创了机器人发展的新纪元。1.2.2现代机器人现代机器人的研究始于20世纪中期,其技术背景是计算机和自动化的发展,以及原子能的开发利用。自1946年第一台数字电子计算机问世以来,计算机取得了惊人的进步,并向高速度、大容量、低价格的方向发展。一方面,大批量生产的迫切需求推动了自动化技术的进展,其结果之一便是1952年数控机床的诞生。与数控机床相关的控制、机械零件的研究又为机器人的开发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原子能实验室的恶劣环境要求某些操作机械代替人处理放射性物质。在这一需求背景下,美国原子能委员会的阿尔贡研究所于1947年开发了遥控机械手,1948年又开发了机械式的主从机械手。1954年,美国戴沃尔最早提出了工业机器人的概念,并申请了专利。该专利的要点是借助伺服技术控制机器人的关节,利用人手对机器人进行动作示教,机器人能实现动作的记录和再现。这就是所谓的示教再现机器人,现有的机器人差不多都采用这种控制方式机器人产品最早的实用机型(示教再现)是1962年美国AMF公司推出的“VERSTRAN"和UNIMATION公司推出的“UNIMATE”。这些工业机器人的控制方式与数控机床大致相似,但外形特征迥异,主要由类似人的手和臂组成。1965年,麻省理工学院的Root演示了第一个具有视觉传感器的、能识别与定位简单积木的机器人系统。1967年,日本成立了人工手研究会(现改名为仿生机构研究会),同年召开了日本首届机器人学术会。1970年,在美国召开了第一届国际工业机器人学术会议。1970年以后,机器人的研究得到迅速广泛的普及1973年,辛辛那提·米拉克隆公司的理查德·豪恩制造了第一台由小型计算机控制的第1章机器人概述5工业机器人,它是由液压驱动,能提升的有效负载达45kg。到了1980年,工业机器人才真正在日本普及,故称该年为“机器人元年”。随后,工业机器人在日本得到了巨大发展,日本也因此而赢得了“机器人王国”的美称。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使机器人在功能和技术层次上有了很大的提高,移动机器人及机器人的视觉和触觉等技术就是典型的代表。由于这些技术的发展,推动了机器人概念的延伸。20世纪80年代,将具有感觉、思考、决策和动作能力的系统称为智能机器人,这是一个概括的、含义广泛的概念。这一概念不但指导了机器人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而且赋予了机器人技术向深广发展的巨大空间。水下机器人、空间机器人、空中机器人、地面机器人、微小型机器人等各种用途的机器人相继问世,许多梦想变成了现实。机器人的技术(如传感技术、智能技术、控制技术等)扩散和渗透到各个领域,形成了各式各样的新机器一机器人化机器。当前,与信息技术的交互和融合产生了“软件机器人”“网络机器人”的名称,这也说明了机器人所具有的创新活力。1.2.3中国机器人的发展有人认为,应用机器人只是为了节省劳动力,而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发展机器人不一定符合我国国情。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决定了机器人能够充分发挥其长处,它不仅能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高度的生产力和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且将为我国的宇宙开发、海洋开发、核能利用等新兴领域的发展做出卓越的贡献。我国机器人学研究起步较晚,但进步较快,已经在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和智能机器人等各个方面有了明显的成就,为我国机器人学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国工业机器人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初,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70年代的萌芽期,80年代的开发期,90年代的实用化期。我国于1972年开始研制工业机器人,上海、天津、吉林、哈尔滨、广州和昆明等地方的十几个研究单位和院校分别开发了固定程序、结合式、液压伺服型机器人,并开始了机构学(包括步行机构)、计算机控制和应用技术的研究,这些机器人大约有1/3用于生产。在该技术的推动下,随着改革开放方针的实施,我国机器人技术的发展得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组织了对工业机器人需求的行业调研,结果表明,对第二代工业机器人的需求主要集中于汽车行业(占总需要的60%~70%)。在众多专家的建议和规划下,于“七五”期间,由当时的机电部主持,中央各部委、中科院及地方十几所科研院所和大学参加,国家投入相当的资金,进行了工业机器人基础技术、基础元器件、几类工业机器人整机及应用工程的开发研究,完成了示教再现式工业机器人成套技术(包括机械手、控制系统、驱动传动单元、测试系统的设计、制造、应用和小批量生产的工艺技术等)的开发,研制出喷涂、弧焊、点焊和搬运等作业机器人整机,几类专用和通用控制系统及几类关键元部件,如交流、直流伺服电动机驱动单元机器人专用薄壁轴承、谐波传动系统、焊接电源和变压器等,并在生产中经过实用考核,其主要性能指标达到20世纪80年代初国际同类产品的水平,且形成小批量生产能力。在应用方面,第二汽车厂建立了我国第一条采用国产机器人的生产线一东风系列驾驶室多品种混流机器人喷涂生产线。该线由七台国产PJ系列喷涂机器人和PM系列喷涂机器人和周边设备构成,已运行十几年,很好地完成了喷涂东风系列驾驶室的生产任务,成为国产机器人应用的一个窗口;此外,还建立了几个弧焊和点焊机器人工作站。与此同时,还研6机器人概论制了几种SCARA型装配机器人样机,并进行了试应用在基础技术研究方面,解剖了国外十余种先进的机型,并进行了机构学、控制编程、驱动传动方式、检测等基础理论与技术的系统研究,开发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测量系统,编制了我国工业机器人标准体系和12项国标、行标。为了跟踪国外高级技术,20世纪80年代在国家高级技术计划中,安排了智能机器人的研究开发,包括水下无缆机器人,高功能装配机器人和各类特种机器人。1986年底,中共中央24号文件把智能机器人列为国家863计划自动化领域两大主题之一,代号为512,其主要目标是“跟踪世界先进水平,研发水下机器人等极限环境下作业的特种机器人”。在国家863计划精心组织下,1994年,“探索者”号研制成功,其工作深度达到1000m,甩掉了与母船间联系的电缆,实现了从有缆向无缆的飞跃。从1992年6月起,又与俄罗斯科学院海洋技术研究所合作,以我方为主,先后研制开发出了“CR-O1、CR-02”600Om无缆自治水下机器人,为我国深海资源的调查开发提供了先进装备。2008年,水下机器人首次用于我国第三次北极科考冰下试验,获取了海冰厚度、冰底形态等大量第一手科研资料。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家已选择以焊接机器人的工程应用为重点进行开发研究,从而迅速掌握了焊接机器人应用工程成套开发技术、关键设备制造、工程配套、现场运行等技术。20世纪90年代后期是实现国产机器人的商品化、为产业化奠定基础的时期。国内一些机器人专家认为:应继续开发和完善喷涂、点焊、弧焊、搬运等机器人系统应用成套技术,完成交钥匙工程;在掌握机器人开发技术和应用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应用领域,从汽车制造业逐渐扩展到其他制造业并渗透到非制造业领域,开发第二代工业机器人及各类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型机器人,以满足不同行业多层次的需求;开展机器人柔性装配系统的研究,充分发挥工业机器人在CMS(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中的核心技术作用。在此过程中,嫁接国外技术,促进国际合作,促使我国工业机器人得到进一步发展,为21世纪机器人产业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我国机器人从2000年开始进入产业化阶段,国家积极支持机器人产业化基地的建设,已形成了以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多个机器人产业化公司。2013年4月,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牵头组建了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联盟包括国内机器人科技和产业的百余家成员单位,以产业链为依托,创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共进、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构建促进产业实现健康有序发展的服务平台。2013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2年底,在浙江、江苏的传统制造企业中逐渐兴起了“机器换人”,众多企业纷纷引进现代化、自动化的装备进行技术的改造升级。2014年,随着“东莞一号”《关于大力发展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的意见》文件及各项扶持政策的出台,“机器换人”在珠三角的制造业重镇一东莞轰轰烈烈地开展,并在全国掀起了一场“机器换人”的浪潮。“机器换人”是以“现代化、自动化”的装备提升传统产业,利用机器人、自动化控制设备或流水线自动化对企业进行智能技术改造,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的目的,并成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2013年国际机器人联盟发布的《工业机器人对就业的积极影响》专题报告中,通过对美国、德国、日本、韩国、巴西和我国的工业机器人应用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在未来8年内,机器人技术将对全球制造业就业产生积极影响,一方面,机器人产业自身不断壮大,将···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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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公司法学》【作者】赵海怡著【丛书名】全国高等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系列规划精品教材【页数】253【出版社】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01【ISBN号】978-7-307-18907-2【价格】35【分类】公司法-法的理论-中国-高等学校-教材【参考文献】赵海怡著.公司法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01.图书封面:图书目录:《公司法学》内容提要:本书以我国《公司法》(2013修正版)及相关规定为主要依据,根据公司法学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来安排教学内容,并集合国内外典型案例导入和案例分析来阐述相关理论知识点,既能对国内外公司法理论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论述,又引入了众多公司法案例和司法考试真题与模拟题,以期帮助学生通过现实案例学习与理解相关公司法律制度和培养公司法律实务能力,是一本应用型特色明显的公司法学本科教材。《公司法学》内容试读☑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心学习目标知识要求:了解公司的历史变迁和公司法的发展历史。理解公司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渊源。掌握公司的概念、特征、分类以及公司与相关概念的区分。掌握公司法的概念、特征和历次修改情况。技能要求:本章的重点和常考点是公司的概念、特征、分类;公司与相关组织的区别:公司的分类:母公司与子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乙案例引导公司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盛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大型棉毛制品公司,其有两个下属公司:一是轻语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盛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二是逸品制衣公司,为盛业集团的分公司。2003年7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盛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刘某遇到依云棉纺厂厂长赵某,刘某称其厂有一批质地良好的棉布待销,刘某想到下属两个公司正需棉布,遂给赵某牵线介绍。2003年8月,依云棉纺厂与轻语公司、逸品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依云棉纺厂供各种棉布共计400包,价款200万元,轻语公司、逸品公司为共同需方,各提货100包,价款各为110万元,货到1个月后付款。发货后3个月过去了,两公司以种种借口塘塞,不付依云棉纺厂的货款,依云棉纺厂遂以盛业集团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下属公司的经济责任。盛业集团辩称:轻语公司为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云棉纺厂应以轻语公司为被告。而逸品公司已被李某承包,在承包协议中明确规定,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李某负责。因此盛业集团不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依云棉纺厂的诉请。本案应如何处理?【案例分析】本案的关键在于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限独立承担法律责1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任,控股公司仅以股东的身份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分公司被视为总公司的一部分,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分公司的对外法律行为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本案中轻语公司为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云棉纺厂应以轻语公司为被告,但逸品公司为盛业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其内部承包协议不得约束外部债权人,盛业集团应对逸品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一节公司的内涵与变迁一、公司的内涵(一)公司的概念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公司已成为应用非常普遍的概念。但是,由于法制传统和法律体系上的差异,各国和地区对公司概念的界定,存在较大差异。即使在同一国家,随着社会经济和公司法的发展,公司的概念也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1.大陆法系的公司概念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概念通常采用概括规定的方法,通常将公司界定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例如,日本《商法》规定:“本法所谓公司,指以经营商行为为业者,亦视为公司。”我国台湾“公司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司,谓以营利为目的的依照公司法组织登记成立之社团法人。”德国则分别在《股份法》和《有限责任公司法》中,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内涵进行了规定,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份划分成股份的基本资本,对于公司债务仅以公司的财产向债权人负责的主体;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指本身独立具有权利和义务,可以取得所有权和不动产的其他物权,可以在法院起诉和被起诉,对于公司的债务,仅以公司财产向公司的债权承担责任的主体。2.英美法系的公司概念在英美法系,“公司”一词可以用cororatio和comay两个词语来表述。前者的最初含义是指法人,现在常被用来表示根据相关法律的授权能够以相对独立的人格实施法律行为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指商业实体即公司;后者现在泛指各种企业,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等。英美法系的传统一般不注重法律概念界定,加之美国不同州各有其独立的公司法制定法和判例法,因而一般也没有对公司法律概念的统一定义。3.我国的公司概念我国《公司法》(以下均是2013年修正版)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中,第二条是对公司法的调整对象做了立法层面的划分,第三条第一款则明确了公司应当具有的基本特征。结合该两条规定,我国《公司法》所指的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2第一节公司的内涵与变迁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本书使用的公司概念遵循我国《公司法》的界定。(二)公司的特征1.公司的营利性营利性是公司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公司作为商业团体的价值体现。公司是商法人,发起人和股东设立和运营公司的最终目的和动力就是营利。如果不具有营利性,那便属于非营利性法人或者公益法人,如行业协会、工会、协会、学术团体等,他们一般以追求团体会员的普遍利益为目的。公司的营利性也称为企业性,就是通过经营以较少的投入获取高于成本的利润,并将其分配给公司内部当事人。公司营利并不简单地指赚钱,包括营业和营利两个层面的内容。营业是指长期持续的从事某一方面的经营活动,营利则是指以获取经济上的利益为目的,因此,“以营利为目的”是指公司以追求利润或经济上的节约为目的持续地从事经营活动。①另外,股东的盈利以公司的营利为基础,股东有权根据其认购的公司投资额从公司营利中分得自己应得的部分,这也是股东投资的回报。2.公司的法人性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这说明公司的性质首先是法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一旦依法成立,就具备了法人的特征,就具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公司的法人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除法律规定的专属于自然人的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与自然人身体相关联的人格和身体权(如生命权和人身自由权)外,法人享有和自然人同等的民事权利,承担同等的民事义务。公司要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以自己的名义签约履约,以及参与其他的民事活动。在这一点上,法人和自然人都是一样的。比如:一个完全民事行为人李某,在生活中被王某打成轻微伤,花去医药费800元,这时候李某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承担800元的赔偿责任,这就是以自己的独立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法人也和自然人一样,因发生法律纠纷起诉时,也只能是由公司作为原告,股东不能作为原告,这正是因为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当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进行诉讼。(2)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独立的财产既是公司赖以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独立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保障。股东的出资构成公司财产的主要来源,另外还包括营业盈余和其他收入等。公司对其财产具有实际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①叶林,公司法原理和案例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3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在理解公司的独立财产权的时候,应该明确这里的独立是指独立于公司的股东和高管等其他人员。当股东将其财产投入公司后,其就将财产的所有权让渡给公司。由于公司与股东是两个不同的独立主体,因此公司的财物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此时股东即不再对这些财产享有任何直接的支配权,而是享有基于其出资额的股权。公司应当有独立的财产股东出资必须转移财产的所有权,公司不接受留有任何限制的出资,当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性质上不可能是所有权出资,但是也要求在合法的转移限度上,将全部的权能都转移给公司。如果某股东给公司出资一套房屋,但是没有变更登记,那么是否构成合法出资呢?当然不构成,所有权不转移等于没有出资,该股东应当依法补缴出资并承担相应出资不实的责任(3)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作为法人主体,独立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公司本身对公司的债务是承担无限清偿责任,股东不因公司的行为承担直接的责任原则上也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有限公司的“有限”二字指的就是股东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一点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需要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公司的独立责任是公司的独立性的核心,只有公司独立人格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被否认了,才有可能要求其他法律主体为公司行为承担责任。关于公司的人格否定制度,本书后面有专门的叙述心案例引导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014年3月24日,山东省烟台市某装潢装饰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刘某借款30万元作为生产流动资金,二者约定年利率为6%,借款期限为1年。到了还款期限之后,该装饰装潢公司因经营不善,未向刘某归还欠款。后刘某得知该公司系由山东某大型材料公司和香港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合资公司,便将该装饰装潢公司、建材公司以及香港某公司一并起诉至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理论问题是公司的独立责任问题。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公司的股东则按照各自不同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股东的有限责任和公司的独立责任原则是并行不悖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出资即可,公司经法定程序成立后具有独立的人格,此时出资变成了公司的财产在责任承担方面也就形成了公司的独立责任原则。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并没有直接的还款责任,只是通过公司,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间接的还款责任。本案中,建材公司和香港某公司都是装饰装潢公司的股东,并不对其债务承担直接还款责任,故而刘某的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3.公司的社团性所谓社团,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二人以上所组成的团体,社团成员称社员。传统的法人第一节公司的内涵与变迁理论将法人区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公司是社团法人,公司必须由多数人成立,一个人不能组建公司,只能组建独资企业。也就是说,公司的社团性要求公司必须由2个以上的股东设立,无论是公司成立之初,还是在公司存续过程中,都不允许一人公司存在。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由2~50人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有2~200名发起人,股东人数则事实上无上限。我国2005年之前的《公司法》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但是事实上的一人公司大量存在。比如国有独资公司,还有公司成立时是2个股东以上,但此后因为各种原因(比如自然人股东死亡又没有继承人,或者股权转让)而使股东人数发生变化,形成事实上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成为公司社团性的例外。为适应公司发展的社会实际,也是顺应公司发展的世界趋势,2005年修订后《公司法》也承认一人公司。但一人公司毕竞是例外,我国《公司法》在总体上坚持了公司的社团性特征,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并不影响公司的社团性特征。4.公司的法定性公司的法定性,主要是指设立、运营和注销公司的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式进行。可以简单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公司设立的法定性,主要指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符合法律程序和条件设立的所谓“公司”,不属于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不受公司法的调整和保护。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类型、设立的条件、程序、以及设立过程中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责任都有明确规定,特殊行业的公司设立还需要经过特别的审批备案程序。公司依法设立,这里的“法”不仅仅指《公司法》,一些特殊公司的设立还必须满足其他特别法的法定条件,如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的设立还必须满足《保险法》《证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设立条件。(2),公司运营的法定性,主要指公司设立之后、注销之前的运营过程中,大量公司行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例如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发行新股、公司盈利分配、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内部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各自行使职权的范围、行使职权的方式、行使职权的程序,甚至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开会的法定事由、表决方式等,公司法都有明确规定,且不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外意思自治。(3)公司注销的法定性,主要指公司因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营业,注销法人资格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定事由、遵循法定程序、履行法定手续。例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因不同原因而进行注销登记所应提交的材料、履行的手续就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注销公司并登记公告,否则不能产生公司法人人格丧失的法律效力。(三)公司与相关概念的区分1.公司与企业企业是指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结合起来、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具有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这一定义的基本含义是:企业是经济组织、是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的结合,企业有5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经营自主权、企业具有营利性。根据实践的需要,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对企业进行不同的划分。例如,按照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按照企业法律属性的不同,可将其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按照企业投资主体的性质不同,可将其分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按照企业的国籍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国内企业与外国企业,等等。公司具有企业的所有属性,因此公司就是企业的一种。而且我国《公司法》也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但是,企业与公司又不是同一概念,公司与企业是从属关系,凡公司均为企业,但企业未必都是公司。公司只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态,两者是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的关系。2.公司与法人法人在法律上是相对于自然人的概念,自然人是指我们这样有生命的每一个个人,法人则是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法定人格的法律虚拟主体,它没有生命,但如果按照法律要求依法登记、具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独立的财产,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就会被法律认可为与自然人平等的法律主体。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通常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其中非企业法人又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而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形式,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称为企业法人,这一概念的另一含义就是存在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换句话讲,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是法人。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法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不同的。企业法人强调的是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而法定代表人是法律规定代表某法人进行意思表示的自然人。比如说“某企业的法人是张三”,这种说法是不严格的,张三是代表某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3.公司与合伙企业公司一般依据《公司法》设立,而合伙企业的设立依据则是《合伙企业法》。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在存在对外债务时,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如果仍然不够清偿的,不能当然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是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还不够清偿的,合伙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清偿,直至该债务清偿完毕为止。具体来说,这两者区别主要在于:(1)成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合同,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2)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是企业法人。(3)法律性质不同。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偏重资本的联合。(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此外,公司在设立以及管理运作上与合伙企业有重大差别。公司设立时,股东不可以劳务出资,而合伙企业可以:公司设立时,要签署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和形式法律及相关规定都有明确要求,合伙企业只要合伙人之间有明确约定的合伙协议即可;公司得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而合伙企业只要有执行事务合伙人就可以负责企业的运营:在盈亏承担上,公司股东以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承担亏损:而合伙企业是以合伙人间约定的比例来分享利润,分担亏损。总之,公司的运作管理比合伙企业要求更规范,且股东的风险相对较小;而合伙企业运作模式则相对比较灵活,但合伙人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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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公司法学第5版》【作者】石少侠【丛书名】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页数】297【出版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02【ISBN号】978-7-5620-9807-2【价格】56.00【分类】公司法-法的理论-中国-高等学校-教材【参考文献】石少侠.公司法学第5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02.图书封面:图书目录:《公司法学第5版》内容提要:本书是由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审定的《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自2001年出版以来,迄今已先后修订发行四版,深受高等政法院校教师和学生的好评。为适应新时期我国政法高等院校对公司法教学的需要,以及公司法研究和公司立法、司法实践的发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建议本书作者再次予以修订。本次修订的《公司法学》力求准确地解读历次修订后的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全面反映公司法理论研究与公司法司法实务的最新成果。《公司法学第5版》内容试读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1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应准确掌握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的沿革与作用,公司法的调整对象、特征与地位,公司与其他企业类型的区别,以及公司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第一节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的组织与活动的法律,由此决定了揭示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乃是公司法立法与公司法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公司是世界性的经济组织形式,因此要认识公司的概念,离不开对各国公司法的比较分析。由于法律文化及公司法制度的差异,各国对公司概念的表述也不尽一致。在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是指数人出于共同目的而进行的组合,常常是为了营利而经营业务。对于合伙难以胜任的联合,一般采用这种组织形式。1)由此可见,英美法系国家在学理上强调公司是有别于合伙的人的组合,确认公司的本质属性有二,即法人与有限责任。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它揭示公司具有以下特征:①公司是社团法人。在大陆法系国家,以公法与私法理论作为划分的基础,将法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前者是指依公法而组织起来的法人,它担负的是国家管理的职能,如各类国家机关;后者是指依私法而组织起来的法人,它追求的是私人的目的,而不是管理社会和制衡社会,如各种企业。私法人又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是社员的结合,又称人的结(1)[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邓正来等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188页。2公司法学合;财团法人以财产捐助为其成立的基础,又称财产的组合。公司是由股东或社员共同出资组成的,在法人分类中首先被定位为社团法人。②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大陆法系国家根据设立社团法人目的的不同,进而将社团法人分为公益社团法人和营利社团法人。前者以公益为目的,后者以营利为目的。公司设立与经营的唯一目的在于获取利润,所以公司是营利社团法人。公司的这一特征,既区别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社团法人,又区别于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公法人。③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依法成立是指依《商法》或《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组织和登记。只有依法组织并履行了登记手续,公司才能取得法人资格。我国《民法典》总则编把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依据我国《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由股东出资依法设立的,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营利法人。二、公司的特征(一)营利性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组织,因此营利性是公司的本质特征之一。公司的营利性特征有两层含义:①设立公司的目的在于获取利润。任何投资者出资设立公司,就其目的而言,都是为了获取利润。尽管以营利为目的设立,而以经营亏损乃至破产告终的公司不在少数,但公司并不因之而丧失设立目的上的营利性特征。由于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对公司的营利性特征讳莫如深,致使长期以来在学理上对公司的界定模糊不清,在实践中谈利色变,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公司法实质上已经肯定了公司的营利目的。②公司应连续地从事同一性质的经营活动。公司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必须是连续不断地进行经营活动,且其从事的经营活动须有固定的内容,即有确定的经营范围。这是公司与那些偶尔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临时性合伙的根本区别。公司的营利性特征既使它区别于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国家机关,又使它有别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社团法人。强调公司的营利性特征,一方面是为了突出公司的经济属性,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否定那些作为行政机关附属物的行政性公司。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3(二)社团性社团性亦称联合性,是指公司作为社团法人应为人的结合,其股东和股权具有多元性。公司应否具有社团性特征,是我国学术界认识分歧较大的问题之一。有些学者认为,随着一人公司的地位逐渐为许多国家的法律所承认,公司已逐渐失去其社团性特征。1)因而,在一些公司法的著述中否认公司的社团性特征。有些学者则认为,无论从公司的本质看,还是从各国公司法的规定看,公司都主要是一种社团或联合体,这是公司与独资企业的根本区别。忽视了公司的社团性或联合性特征,就极易把公司与独资企业混同,从而也就失去了公司作为企业特殊组织形态存在的必要。2)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虽然承认了一人公司,但一人公司只不过是公司的特殊组织形态,并不否认主要以社团性为常态的公司特征。(三)法人性世界各国的公司法都赋予公司,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法人地位,因此,公司乃是法人的典型形态,法人性是公司的重要特征。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必须依法设立。在我国,公司要取得公司法上的法人资格,不仅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法人条件,而且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否则,就不是公司法上的公司。②必须有独立的财产。公司的财产源于股东的投资,股东的投资形成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从法律上看,股东与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股东未投入公司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泾渭分明的。公司对于其全部财产享有法人所有权,股东个人无权直接处分公司的财产。③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公司法人独立性的集中表现。公司的全部财产不仅包括由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的全部资本,而且还包括资本在运营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公司财产责任的独立性还表现在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直接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各国公认的公司法原则。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前提下,许多国家的公司法也不排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原则”或“直索责任制度”,揭开公司的面纱,由股东对公司的债务直接承担责任,并以此作为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与补充。‘3】法人性特征是公司区别于合伙企业的主要特征。众所周知,具有营利性和社(1)江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24页。〔2)石少侠:《公司法》,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6页。(3)参见本书第四章第一节之二。4公司法学团性特征的企业并不仅仅是公司,合伙企业也具有营利性和社团性的特点,但合伙企业并不是法人。这主要是因为:首先,合伙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而公司则不同,它拥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属公司所有,而不是股东共有。其次,合伙企业中的每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而公司在财产责任上与合伙企业不同,除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中的无限责任股东的财产责任类似于合伙外,其他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仅负有限责任。正是基于以上区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不承认合伙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总之,一个规范的、常态的、法律意义上的公司,原则上应同时具备以上三个特征。欠缺其中任何一个特征,除非为公司法所认可,它都不可能成为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公司。反之,具备以上三个特征,尽管该企业未以公司命名,它也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公司,应受公司法的规制和调整。第二节公司的沿革与作用一、公司的沿革(一)西方国家公司的产生与发展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变化与生产力的发展紧密相联。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经历了从简单协作到工场手工业,再到机器大工业的变化过程相适应,占社会主导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也经历了从独资企业到合伙企业,再到公司这样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般认为,公司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但据经济史专家研究,公司的萌芽甚至可以追溯到更加久远的年代。据文献记载,早在罗马帝国时期,就存在着公司或类似于公司的组织。在罗马,第一个类似于公司的组织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出现,其向公众出售股票,以便履行为支持战争而签订的政府合同。这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目的,只是为了履行政府合同,不得从事其他任何活动,因此当时还不可能存在大规模的组织。1)那时的船夫行会,也被有的经济史专家看作是类似于公司的组织。“现在我们还可看到有些流传下来的关于第三和第四世纪船夫行会的重要文献;当时这些团体在帝国的大部分沿海城市中都可找到。它们主要被雇佣于运入粮食,它们的经营和资本雄厚的商社相勾结着,而那些被禁止经〔1)[美]丹尼尔·A.雷恩:《管理思想的演变》,孙耀君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1页。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5商的罗马元老往往是这些公司的匿名股东。”(1)此外,古罗马的包税人的股份委托公司,也被经济史专家视为股份经济的萌芽。在法学界,通常都认为,现代意义的公司起源于中世纪意大利沿海都市的船舶共有制与康孟达(Commoda)契约。船舶共有制的产生主要基于两种事实:或由于子孙继承父祖的遗产而共同经营,或由于数人依据特别的契约而共同创立。由于船舶共有制适应了海运业所需求的资本集中与风险分担的特点,故被广泛采用,久而久之,便逐渐形成了一种企业形态,被视为股份公司的雏形。康孟达契约是指资本所有者以其商品或资本委托航海者(船舶所有者、商人或他人)代为买卖,受托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所获之盈利,依契约分配。此种营业方式最初在海上贸易中实行,后来在陆上贸易中也逐渐被广泛采用,并衍生为两种形式:①出资人与事业经营人对外共具名义,出资人只对预付或委托的资本负有限责任,事业经营人则对营业负无限责任,这是两合公司的雏形;②出资人对外不具名义,只以事业经营人的名义对外营业,这是隐名合伙的雏形。上述两种企业形态,被学者们统称为权宜合伙。在船舶共有制和康孟达契约产生的同时,地中海沿岸各都市的商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亦日趋稳固,其营业代代相传,绵延不息。当商业主人死亡时,营业如被一人继承,该企业便为独资企业:如被数人继承,企业就构成了家族经营团体。此种家族性的商业组织,最初其成员仅限于亲族之间,后渐及于亲族之外,并由德国和意大利推广于整个欧洲。家族经营团体就是今天无限公司的原始形态。综上可见,公司的起源和发展是与贸易的兴旺和分散风险的要求紧密相联的。中世纪地中海沿岸城市商业的复兴和贸易的发达,为公司组织的诞生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条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公司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并逐步地走向成熟。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在公司制度的发展史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1600年,东印度公司经英国女王特许成立,定名为“伦敦商人对印度贸易公司”。特许状中规定,只准东印度公司与印度进行贸易,严禁其他公司与印度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贸易,违者罚款。(2)于是,东印度公司便取得了掠夺印度和垄断远东贸易的特权。从1601年到1617年,东印度公司从英国到印度一共进行〔1)[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耿淡如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页。(2)刘淑兰:《英国产业革命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2页。6公司法学了12次贸易航行,每次贸易航行都获得了高额的利润,把印度变成了英国原始积累的重要源泉。尽管东印度公司作为最早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为殖民扩张的需要服务的,在对殖民地国家的掠夺中留下了臭名昭著的历史,但就其组织形式而言,毕竟是开了先河,为现代股份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应当指出的是,当时的东印度公司还不是现代意义的股份公司,最初它只是一种临时性的组织。其在1601年2月按合股原则组织了远征队,资本为68373英镑,参加的商人有100人。到1617年,入股者已达954人,股本达1620040英镑。1)在东印度公司最初的12次印度航行中,“只有船舶是共有的,贸易资本还是各个人的,仿佛是以一种组合公司的形式在进行贸易。在1612年,各个人的资本才合并为共同资本”。2)直到1657年,英国才出现了较为稳定的公司组织,传统的、近代的股份公司才逐步地过渡为现代意义的股份公司,公司组织才有了质的飞跃。公司制度虽然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应运而生的,但它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发展却是缓慢的。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则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所奉行的“个人本位”原则不尽一致。加之法人制度尚不健全,公司的发展难以摆脱种种羁绊。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的生产力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的集中、使自由资本主义阶段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也得到了空前规模的发展。资本主义的垄断具体是通过各个公司来进行和实现的。在这一历史时期,为适应竞争和垄断的需要,资本集中的趋势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强烈,单个资本已经无法适应发展了的形势。为加快资本的集中、占据垄断地位,资本家便通过大量地发行股票、合作经营等形式集资,股份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被广泛采用,公司终于成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在这一时期,不仅出现了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等遍布西方各国主要工业部门的垄断组织,以及跨国公司这种国际性的垄断组织,而且还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公司组织形式,即股东人数有限、股东均负有限责任、出资转让有限制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类型和公司制度已日趋完备。公司发展到今天,在现代西方国家,“大公司不再单纯地致力于起专门的经济作用,而是在批评、立法和自己负责的行政领导的推动下,成为一种多种目的的机构”。3)它们对环境、(1)[苏]波梁斯基:《外国经济史(封建主义时代)》,三联书店1964年版,第53页。〔2)[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等译,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307~308页。(3)[美]阿尔文·托夫勒:《第三次浪潮》,黄明坚译,中信出版社2006年版,第324页。···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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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公司企业法学第4版》【作者】徐新意编著【页数】288【出版社】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21.08【ISBN号】978-7-5628-6531-5【价格】58.00【分类】公司法-法的理论-中国;企业法-法的理论-中国【参考文献】徐新意编著.公司企业法学第4版.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21.08.图书封面:图书目录:《公司企业法学第4版》内容提要:公司企业法学是一部系统介绍新公司法和其他企业法律知识的、将公司企业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专著性教材,全书分为13章,包含了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公司的设立、公司资本制度、公司债券、股东与股东权利、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变更、公司解散与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业与企业法概述等内容。本书是作者多年从事公司企业法教学经验的结晶,是多年律师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我国新公司法进行深入研究的成果。本书的最大特点是知识“新”、体系“新”。本书适用于法律院校作为相关专业的本科生、研究……《公司企业法学第4版》内容试读第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一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引言【案例】张某是某大学二年级学生,有人请他在不需要实际支付任何费用的前提下,成为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的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下简称“甲公司”),且认缴1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张某很高兴,以为“天上掉馅儿饼”,自己要发大财了。但是,一年后,张某不但没有得到任何收益,反而收到了甲公司所在地B人民法院的传票。原来,A公司在B人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他以其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承担甲有限责任公司无力向A公司支付的100万元人民币债务。张某这才意识到问题很严重,感到非常害怕。为此,张某向学校法学院老师请教:自己是否可能败诉,而去承担这100万元人民币债务?【案例分析】《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本案中,甲公司是企业法人,有自己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甲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的财产包括股东已经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及其收益,同时甲公司还享有要求公司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缴付其尚未缴付出资的权利。同时,张某已经向甲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但至今未实际缴付任何出资。甲公司无力偿还A公司100万元人民币债务,还需要100万元人民币来对A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张某应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甲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A公司在B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在张某认缴的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承担甲公司对A公司的100万元人民币债务,是合理合法的。张某应当对甲公司承担100万元人民币债务。公司企【评析】业世界上没有“天上掉馅儿饼”的好事,也没有无缘无故的好处和利益。当我们得到任法学何利益的时候,必须要思考这些利益的取得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风险。世上没有后悔药,第一旦因为贪利而忘掉忧患,我们将无法回到过去。本案中,尽管张某为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但在利益面前放松警惕,最后导致自己必须承担自己无法承受之痛。版第二节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世界性的经济组织形式。所以,要认识公司概念,必须对各国公司法进行比较分析。由于各国法律文化及公司法制度的差异,各国的公司概念不尽一致。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公司是指数人出于共同目的而进行的组合,常常是为了营利而经营业务,对于合伙难以胜任的联合,一般采用这种组织形式。①所以,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对公司的概念,强调公司与合伙的区别,公司具有法人性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性。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公司立法通常明确规定公司的定义,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在公司法中对公司统一下定义,如《日本商法典》第五十二条规定,“本法所谓公司,指以经营商行为为目的而设立的社团。依本编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虽不以实施商行为为业,也视为公司。”②二是法律没有对公司下统一的定义,而是对各类公司分别下定义,如《意大利民法典》分别对无限责任公司、普通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作出了明文规定。三是没有对公司下定义,而是规定各类公司设立的目的、性质,但从中能够概括出公司的定义,如德国《公司法》就是这样的。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公司的定义具有共同的特征:(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须经过公司登记后正式成立:(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不一。在德国《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资合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为人合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法国法律规定,所有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包括无限责任公司。对于公司是否是社团法人,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规定近年来发生了变化。传统公司法特别强调公司的股东必须是二人以上,禁止一人公司存在。但是,近年来这种状况已①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188②2005年7月26日制定的《日本公司法》取代了《日本商法典》中的公司法内容。该法第二条规定,“公司指股份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合同公司”。这表明《日本公司法》放弃了公司的社团性,也不再坚持公司的营利性。2第经改变,许多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一人公司存在,不再强调公司的社团性。章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公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我国法《公司法》直接规定了公司的定义,强调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营利性、股东的有限责任性,没有强调公司的社团性。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由股东投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或者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尽管也有“公司”字样,但其实不是真正的公司,并不具有公司的主要特点。分公司是公司所管辖的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均受公司管辖。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也没有自己独立的公司组织机构。二、公司的特征(一)营利性所谓营利,是指公司因经营而获得利益的意思。利益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公司的盈余;二是指公司的盈余及除盈余外,公司的剩余财产。公司的“营利性”中的“营利”应当指第二层含义。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的营利性,只是说公司属于企业法人,但企业营利性又可以证实公司的营利性。公司的营利性包含以下两层含义。一是指公司就是以营利为目的,为获得利润而存在的。这是公司成立的唯一理由。二是指公司存续期间的目的依然是以营利为目的,不能只是偶然以营利为目的。当然,公司解散清算期间,并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二)法人性各国法律都赋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法人地位,我国《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以,我国的公司都具有法人性。法人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典》规定,法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条件和程序设立,否则就不能成立公司。公司股东的投资构成了公司的基本财产,公司在这些财产的基础上经营、发展。公司股东将财产投入公司后,就不再对这些财产享有权利,公司成为这些财产的权利人。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名称,对自己的名称享有权利。公司一般都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3公司企会等组织机构,有自己的场所。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仅仅以其业认购的出资或者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学世界各国法律对法人的概念认识不一,一般认为法人的投资人仅仅对法人承担有限第责任,不承担无限责任,所以无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但是,法国等少数国家法律规定,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但它们仍然具版有法人资格。(三)公司在组织上属于社团法人法人依照其内部组织基础的不同,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公司属于社团法人。一般公司都有两个以上的股东,社会团体性质比较突出。但是,我国《公司法》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而这两种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那么公司是否还是社团法人,有加以探讨的必要。《日本商法典》允许一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但其公司仍然被定义为社团法人。认为一人公司属于社团法人的学说主要有以下两个。(1)潜在性社员说。一人公司之股份虽集中于单一股东,但如果以后将股份或者出资转让就会产生复数股东,所以认为一人公司为潜在社团法人。(2)复数股份说。股份有限公司之信用基础,与其说是股东,还不如说是资本,所以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股东地位(股份)之复数,满足社团性之要求。因此,股份有限公司之社团性,无须在股东为潜在性复数之点上求其基础,只要股东地位之股份系属复数已足。同样具有资合公司性质之有限公司,其股东之人的个性在内部固属重要,但对外并不重要,故自立法论而言,只要股东有意如此,并无否定一人公司存在之必要.①(四)公司原则上具有永存性公司的存在与股东的变化无关,如果股东死亡或者转让股票,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公司仍然继续存在。如果公司需要追加资本,可以进行增资,公司形式可以保持不变所以,从理论上讲,公司可以永远存在下去。但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存续与股东生死紧密联系,企业可能因为合伙人或者企业业主生病或者死亡而终止。因此,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永远存在的。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经营期限,公司具有永存性。第三节公司的分类当代公司作为企业的主导组织形式,呈现出各种各样的形态。依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公司进行不同的分类。①柯芳枝.公司法论[M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5.第章一、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公按照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所负责任的不同,公司可以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这是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对公司法的最基本的法律分类。我国《公司法》仅仅承认其中两种公司形态,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无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点:(1)股东人数的复合性,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股东必须是自然人;(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公司具有浓厚的合伙性。各国的无限责任公司的地位不同,有的国家(如法国、意大利等)承认无限责任公司为法人,有的国家(如德国、瑞士等)不承认无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属于合伙的一种。(二)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向公司出资,并以其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四)两合公司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其中,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其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两合公司具有以下特点:(1)公司中存在两种不同责任的股东,有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公司兼有无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但以无限责任公司特点为主;(3)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业务执行有控制权,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业务有监督权。(五)股份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是指两合公司中的有限责任股东认购等额股份,并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一种公司形态。二、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按照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公司可以划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这是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公司法学者对公司所进行的一种学理分类。5公司企以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而不考虑公司资本数额的公司被称为人合公司。无限责任业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法学以公司资本为基础,而不考虑股东个人的信用的公司为资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第典型的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属于资合公司,但它还具有一定的人合因素。既具有股东个人信用,也具有资本信用两个方面特点的公司被称为人合兼资合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属于人合兼资合公司。三、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按照公司资本筹集方式及出资转让方式的不同,公司可以划分为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这是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对公司的基本划分。封闭式公司(英称“rivatecomay”,美称“cloecororatio'”),又称为少数人公司不上市公司,是指资本全部由设立该公司的股东所拥有,不能对外发行股份,股东的出资证明不能在股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公司。此种公司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公司(英称“uliccomay”,美称“harecororatio”),又称为多数人公司、上市公司,是指可以公开招股,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公开进行交易的公司。此种公司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四、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按照公司国籍的不同,公司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世界各国对公司国籍的认定,有着各种不同的标准。综合来看,标准主要包括:(1)设立准据法主义,即依照公司设立所依据的法律为本国法律还是外国法律来确定公司的国籍;(2)股东国籍主义,即以公司股东的国籍或者半数出资者的所属国为公司的国籍;(3)设立行为地法主义,即依照公司设立登记行为所在地为本国还是外国来确定公司的国籍;(4)住所地国籍主义,即以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国家为其国籍。我国对公司国籍的认定,兼采设立准据法主义和设立行为地法主义,即凡依照我国法律在我国被批准登记设立的公司,包括外商投资公司,都是我国本国公司。不是按照所在地国家法律设立的公司被称为外国公司。外国公司在得到该国的许可,并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后,才可以在该国进行营业活动。五、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类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三种类型。(一)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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