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不动产证是否会影响城市买房

    一般来说,农村不动产证不会影响城市买房,因为农村不动产证只能用于农村土地的买卖,而城市买房是城市房地产的买卖,两者是不同的。1、农村房屋确权后农民朋友还是可以进城买房的。即便了农村的房屋进行了确权,且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的名字,你在城市买房的时候还是算首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二套房。2、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件可知,农村自建房,再购买商品房的不算二套房。二套房是以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城市内房屋)为前提。而农村房屋确权的是农村自建房,不属于商品房,不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点评:答案内容基本正确,但应该更加全面深入地讨论农村自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以及国家对农村房屋确权的规定等。...

    2023-02-24 自建房商品房区别 自建房商品房哪个好

  • D0536-2023《(鹿大米)鹿盈盈知识IP品质交付营 – 第2期》|百度网盘下载

    课程概2022《(鹿大米)鹿盈盈知识IP品质交付营–第2期》抖音+京东+快手+视频号几大平台的短视频带货通用秘诀!官方9999《(鹿大米)鹿盈盈知识IP品质交付营–第2期》抖音2.0会员免费,在已购-2.0会员中学习代理、合伙人专享50%捐赠回报...

    2023-01-29 大米ip形象 大米 IPA

  • 不动产登记实务问答》刘守君|(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不动产登记实务问答》【作者】刘守君【页数】236【出版社】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21.09【ISBN号】978-7-5643-8246-9【分类】不动产-产权登记-中国-问题解答【参考文献】刘守君.不动产登记实务问答.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21.09.图书封面:图书目录:《不动产登记实务问答》内容提要:《不动产登记实务问答》内容试读合第一部分首次登记第一部分首次登记第1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始期未到的土地出让合同,登记机构可否用作登记的证据材料土地出让合同载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是A1①年3月13日一A70年3月12日。A1年1月16日,受让人持土地出让合同等材料,向登记机构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对受让人申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登记机构可否办理?笔者认为,对受让人申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按《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不动产登记实务中,《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规定,有明确使用期限的,填写批准文件或者合同等确定的使用起止日期。如××××年××月××日起××××年××月××日止。宗地、宗海内有多用途、多种使用期限的,可以分用途填写使用期限。据此可知,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机构在法定时限内(自受理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记载于登记簿上时起设立,且出让合同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期限是登记簿①为了让读者阅读起来不感到老旧,也为了减少修订的频率或次数,书中的年份尽量用A1等模糊方式表述。·1合不动产登记实务问答上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申言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记载于登记簿上的时间不得早于土地出让合同载明的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的始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据此可知,本问中,土地出让合同载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是A1年3月13日一A70年3月12日,表明:受让人受让的是A1年3月13日一A70年3月12日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受让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始期A1年3月13日前不能基于该土地出让合同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言之,登记机构在法定的登记时限的终期(A1年2月15日)前不能将当事人尚未依法享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记载在登记簿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据此可知,本问中,A1年1月16日,受让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能使其基于该合同取得申请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申请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有效的权属证明支撑,属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情形,登记机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待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的始期届至时再申请。因此,对受让人申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第2问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上的金额与土地出让合同上的金额不对应的,登记机构可否为当事人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某企业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1900万元,但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提交的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上载明的金额是900万元,同时提交的市政府会议纪要要求登记机构先行为企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剩余的土地出让金今后补交。·2食第一部分首次登记登记机构可否为该企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笔者认为,登记机构不能为该企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该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在不动产登记实务中,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申请人申请基于出让产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据此可知,当事人依照《民法典》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其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领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的前提。当事人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与土地出让合同上载明的土地出让金金额相对应的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情形下,申请人申请的基于出让产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登记机构才可以办理。本问中,市政府会议纪要要求登记机构先行为企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剩余的土地出让金今后补交,违反前述《民法典》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应当无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因此,对该企业申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登记机构应当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为由,作不予受理处理,同时,告知申请人,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再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清凭证等材料申请登记。.3今不动产登记实务问答第3问公司注销前取得的土地,可否首次登记在重新设立的同名公司名下甲公司(股东为乙、丙两人)A5年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但一直未办理首次登记。A7年公司注销,清算报告中未涉及该宗国有建设用地的处置。A9年,乙、丙两人再次注册成立了甲公司。现甲公司持A9年颁发的营业执照、A5年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等材料向登记机构申请首次登记。登记机构可否为现时的甲公司办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笔者认为,登记机构不得为现时的甲公司办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民法典》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按《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该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据此可知,作为法人的公司,自登记并持有营业执照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但是,自其完成注销登记时起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享有民事权利,也不能履行民事义务。本问中,曾经的甲公司于A7年注销而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其于存续期间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再登记到其名下。现时的甲公司则是于A9年重新登记成立的,虽然曾经的甲公司与现时的甲公司同名、同股东,但在法律意义上,此甲公司非彼甲公司,即此甲公司与彼甲公司是两个不同的企业法人,属于彼甲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直接登记到此甲公司名下。那么,彼甲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怎样才4个第一部分首次登记能登记到此甲公司名下呢?按《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据此可知,公司进行清算的,其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公司须由其清算义务人清算结束后,才可以办理注销登记。本问中,曾经的甲公司的股东是乙、丙,该公司进行清算时,乙、丙是当然的清算义务人,也对该公司进行了清算,但清算中对公司存续期间取得的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作处置,即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曾经的甲公司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公司解散,股东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权①,即从公司法原理上讲,公司是属于股东的,那么公司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也是属于股东的,因此,乙、丙应当先行申请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在其名下后,再与现时的甲公司申请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转让、赠与产生的转移登记,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到现时的甲公司名下。第4问总公司持以分公司名义办理的用地、规划和竣工验收等材料申请的房屋首次登记,登记机构可否办理分公司已经注销,总公司持以分公司名义办理的载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验收备案手续等材料申请房屋首次登记。对总公司申请的房屋首次登记,登记机构可否办理?笔者认为,对总公司申请的房屋首次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办理。①赵旭东:《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4页。5介不动产登记实务问答《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笔者据此认为:第一,分公司是参加与其营业执照核准范围内的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法律关系的民事主体。分公司是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后成立的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主体中的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但其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得突破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即分公司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只能与其经营活动直接相关。概言之,分公司只是公司法人设立的经营性分支机构。第二,分公司是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民事主体。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以财产责任为主,但不限于财产责任”。据此可知,民事主体以其依法享有权利的财产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民事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就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法人承担。据此可知,分公司可以参加与其营业执照核准范围内的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但违反民事义务时,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即分公司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申言之,分公司没有独立的用以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权利。概言之,分公司是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资格。质言之,民事权利能力不是民事权利本身,是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2。如前所述,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范围内参加与其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公司法人内部的组织关系,获得公司法人的授权所为③。换言之,是分公司代理公司法人(总公司)参与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公司法人(总公司)。申言之,分公司参与法律关系取得的财产权利也归公司法人(总①王利明:《民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6页。②佟柔、周大伟:《佟柔中国民法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9页。③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17页。6···试读结束···...

    2022-10-02

  • 动产的抵押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如果没有坚持不懈的学习,专业知识就不会巩固;如果没有专业精神,遇到困难就会停滞不前,甚至半途而废。希望考生能保持一颗恒心备考中级会计考试,争取早日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成为会计领域的专业会计师。最好的。以下是2022年《经济法》知识点,考生要认真阅读,备考!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知识点]gt<动产抵押lt/troggtgt强gtgttroggt【章节】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七单元抵押[内容导航]troggt动产抵押动产承诺1.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的效力,按下列情形处理:(一)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请求受让人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抵押权人能够证明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合同已经订立。(2)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转让占有权,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不影响租赁关系,但抵押权人可以证明承租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抵押合同已经订立。除外;(三)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抵押财产进行保全或者执行的,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或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人民法院抵押权人主张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抵押人破产,抵押人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以动产抵押的,不得与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支付合理价款取得抵押物的买受人对抗。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7-09 抵押知识讲解 抵押权知识点

  • 动产的浮动抵押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不要担心现实比梦想更远,不要担心收获,不如付出丰富。你对现在的态度将决定你未来的身高。为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考生做准备!祝大家在九月的贡献中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以下是东澳会计在线整理的2022年《经济法》知识点。快来看看吧!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知识点]gt<动产浮动抵押lt/troggtgt强gtgttroggtgt【章节】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七单元抵押[内容导航]troggt动产浮动抵押动产浮动抵押1.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其现有和未来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的,债权人有权在抵押物确定时优先受偿。2.抵押权人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3.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方。4.动产抵押权不论是否登记,均不得反对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支付合理价款取得抵押物的买受人。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抵押财产:(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2)抵押人宣告破产或者解散;(三)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权实现情形;(四)其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7-09 动产浮动抵押是什么意思 动产浮动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

  • 不动产的抵押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时间对待人是一样的,但时间在每个人手中的价值不同。珍惜准备中级会计考试的每一分每一秒,通过自己的努力是可以最大限度提高考试通过率的,所以考生们一起来学习东澳会计在线组织的《经济法》知识点吧!争取早日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知识点]gt<房地产抵押lt/troggtgt【章节】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七单元抵押[内容导航]troggt房产抵押房产抵押1.登记生效以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同时成立的注册。(2016年综合题)2.抵押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3.抵押设立后的新建建筑物(1)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时,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应当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抵押权人无权优先支付新增建筑物的收益。(二)当事人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债权人主张抵押权对土地上现存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产生影响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完成了部分在建建筑。债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适用于在建建筑物的延续部分和新增建筑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当事人以在建房屋抵押,抵押权的有效范围仅限于抵押登记的部分。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当事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以及规划中的续建、新建和尚未建设的建筑,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四)抵押人将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或者在建建筑物的使用权抵押给不同的债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清偿时间确定清偿顺序。抵押登记。4.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抵押人以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无效或者无效为由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审批程序尚未完成。已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抵押权依法实现时取得的价款,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抵押人以划拨的建设用地建筑物抵押,当事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或者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抵押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无效的。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拍卖、变卖房屋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价款。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7-08 经济法抵押权案例分析 经济法抵押权案例分析题

  • 特殊的交付方式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因为我们在成长和前进,所以感到痛苦和费力。就像在健身中一样,那些遭受疼痛的部位会因为疼痛而变得更强壮。2022中级会计考试时间越来越近了。每个人都在努力,坚持到最后,为自己拿到一份满意的答卷。为什么不这样做?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2年《经济法》知识点。快来看看吧!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知识点]gt特殊配送方式gtlt/troggt【章节】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三单元动产产权变动[内容导航]1.简单交付2.注明发货3.占有改变特殊配送方式1.易交付如果权利人在动产权利设立和转让前已经占有该动产,则该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生效。转让动产的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时间为动产交付的时间。2.指示交付在动产设立、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通过分配权利代替交货。动产交付发生于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关于转让返还原财产权的协议生效时。3.占有变更动产转让时,当事人约定让与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该物权自约定生效时生效。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6-23 什么是动产交付 动产交付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制度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如果你放弃得太早,你永远不知道你会错过什么。距离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还有一段时间,大家一定要心情好,安心备考!轻易放弃是弱者的表现,希望大家能坚持到底,为自己的努力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2年《经济法》知识点。请考生自行检查!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知识点]gt不动产登记系统troggttroggt强gt【章节】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不动产第二单元的物权变动lttroggt[内容导航]1.首次注册2.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3.通知注册不动产登记制度1.首次登记房地产首次登记是指房地产权利的首次登记。首次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办理其他种类的不动产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更正异议登记(一)更正登记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有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更正。(二)异议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关已将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无效。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异议登记一经完成,不动产登记权的推定效力和公信力将被中止。因此,第三人不得基于登记的公信力,善意主张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申请人自提出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异议登记有效期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为止。申请人胜诉后,人民法院决定确认其为该不动产的物权人,登记机关可以根据生效裁判文书或者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更正登记。申请人败诉的,申请人或者登记在册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撤销异议登记。权利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申请人赔偿损失。3.提前登记(1)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其他不动产权利协议。为保证日后物权的实现,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物权不发生效力。(二)预告登记后,自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债权消灭或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未经事先登记的债权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成立的,应当认定其不具有物权效力。房地产买卖协议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视为“债权熄灭”。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6-22 异议登记权利人处分权 异议登记权利人是谁

  • 动产的所有权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空谈不如行动,何不往前走。中级会计考试准备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考生要坚持到底,脚踏实地的学习才是硬道理,实践才是上策!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2年《经济法》知识点。快来看看吧!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知识点]gt可移动所有权lt/troggtgtlt/troggt【章节】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三单元动产产权变动[内容导航]1.一般动产:交割有效2.特殊动产:交货生效+登记对抗动产标题1.一般动产交付生效动产权利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特殊动产交付有效+登记对抗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辆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于船舶、飞机、机动车辆等动产,其所有权的转让仍以交付为条件,不以登记为条件。但是,注册具有对抗的效果。交割后不办理过户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摘自郭守杰老师的《讲义》经济法》(本文为东澳原创文章会计在线,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2 不动产知识点 动产有哪些内容包括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不动产的抵押

    CPAagt经济法律考试准备需要时间和时间。经济法虽然不难学,但轻敌的考生可能会吃大亏!小编整理了经济法学科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推荐阅读:《经济法》重要知识点”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不动产抵押[Sectio]第三章产权法律制度——第八单元抵押【知识点】房产抵押房地产抵押1.注册生效以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在建建筑物为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在注册时创建。(2016年案例分析题,2021年案例分析题)2.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时的责任(一)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它。(2)抵押财产因非抵押人自身或被征用等原因无法登记,债权人向抵押人提出请求。在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人已经取得保险金、赔偿或者补偿等,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取得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3)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其他可归咎于抵押人自身原因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承担约定保证范围内的责任。抵押人负有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但不得超出抵押权能够成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4)当事人申请抵押登记时,因登记机构的过错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当事人要求登记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3.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当事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以未完成审批程序为由无效。支持。已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抵押权依法实现时取得的价款,优先用于补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金。(2013年案例研究问题)(2)抵押人将划拨的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当事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不能抵押或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拍卖、变卖的房屋收益应当优先用于补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金。4.土地上的新建筑(1)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时,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应当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抵押权人无权优先支付新增建筑物的收益。(2013年案例研究问题)(2)当事人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债权人主张抵押权及该土地上现有建筑物及已竣工部分的抵押权有效。建设中的建筑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适用于在建建筑物的延续部分和新增建筑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当事人以在建建筑物抵押,抵押范围限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部分。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当事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以及规划中继续建设、新建和尚未建设的建筑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四)抵押人将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或者在建建筑物的使用权抵押给不同债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抵押时间注册确定还款顺序。5.提前注册当事人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预告登记权人请求获得抵押物的优先补偿。经审查,未办理房屋权属首次登记,如提前通知登记的财产与房屋首次登记时的财产不符,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期满等不符合办理抵押权登记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经审查已办理房屋权属首次登记,不存在预告登记失败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应自预告登记设立之日起确定抵押权。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trog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尝试更多内容gtgtgt1风格alig:ceter"gt1647855223950074389_00"gt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2022空白agt时间为8月26日至28日。准备过程艰难,需要毅力!准备考试的路上,我会有东奥陪着。希望能帮助您顺利过关!lttroggt(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5-14 抵押人抵押已出租的房地产时应将租赁情况告知 抵押人抵押权人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动产的抵押

    CPAagt虽然经济法考试不难,学起来也不容易!经济法的知识点很复杂,考生需要天天学习!小编整理了经济法学科的重要知识点。如有需要,请与小编一起学习!推荐阅读:《经济法》重要知识点”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动产抵押[Sectio]第三章产权法律制度——第八单元抵押【知识点】动产抵押动产承诺1.如果动产被抵押,抵押权将在合同生效时成立;未经注册,不能反对诚信第三方/troggt。(2015年案例分析题,2019年案例分析题)2.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抵押登记未完成,动产抵押的效力按下列情形处理:动产抵押的,不得反对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支付合理价款取得抵押物的买受人。解释一:所谓“正常经营活动”是指卖家的经营活动明确记录在其营业执照,卖家继续销售同类产品。说明2:买受人通过支付合理的对价取得已设定担保权益的动产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及担保权益人民法院不支持该人请求优先受偿动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所购商品的数量明显超过一般买家;(2)购买卖方的生产设备;(三)订立销售合同的目的是保证出卖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4)买方与卖方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5)买方应查看其他未查询抵押登记的情况。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trog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尝试更多内容gtgtgt1alig:ceter"gt1647855223950074389_00对齐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2022空白agt时间为8月26日至28日。准备过程艰难,需要毅力!准备考试的路上,我会有东奥陪着。希望能帮助您顺利过关!lttroggt(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5-14 不动产知识点 动产有哪些内容包括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动产的浮动抵押

    CPAagt准备经济法考试需要时间和时间。现阶段考生的准备工作进展如何?小编整理了经济法学科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推荐阅读:《经济法》重要知识点”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动产浮动抵押[Sectio]第三章产权法律制度——第八单元抵押【知识点】动产浮动抵押动产浮动抵押1.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抵押现有的和将拥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债权人有权在抵押物确定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2.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成立;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方。3.动产浮动抵押不与买受人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支付合理价款取得抵押物的行为对抗,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抵押财产(1)债务履约期届满,债权未实现;(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三)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权实现情况;(4)其他严重影响索赔实现的情况。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trog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尝试更多内容gtgtgt1agt风格alig:ceter"gt1647855223950074389_00:"gt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2022空白agt时间为8月26日至28日。准备过程艰难,需要毅力!准备考试的路上,我会有东奥陪着。希望能帮助您顺利过关!lttroggt(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5-14 经济法不动产 法律上的动产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动产的所有权

    CPA备考处于基础阶段,只有不断追求才能进步。小编整理了经济法学科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注意准备经济法考试是需要时间的,所以和小编一起学习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agt21年考试题lt/troggtagt|2022基础课程|EayPa®畅销书[内容导航]动产所有权[Sectio]第三章物权法制-单元3动产物权的变化【知识点】动产所有权动产所有权1.一般动产:交割有效动产产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特殊动产:交割有效+登记对抗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辆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针对善意第三人。解释一:对于船舶、飞机、机动车辆等动产,所有权的转让仍需交付,而不是登记。但是,注册具有对抗的效果。交割后不办理过户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解释二:如果转让人转让船舶、飞机和机动车辆的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取得了占有权,虽然没有进行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声称自己是“善意第三人”当事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试听更多内容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用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2022Note考试将于8月26日至28日举行。准备过程艰难,需要超人的意志力才能继续学习!准备考试的路上,有东澳陪伴,助大家顺利过关!(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习使用候选人。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5-07 动产所有权转移以什么为准 动产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特殊的交付方式

    CPA正在准备考试。想要学习注册会计师的经济规律,熟记知识点非常重要。小编整理了经济法学科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注意准备经济法考试是需要时间的,所以和小编一起学习吧!推荐阅读:ltatarget="_lak"gt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ltatarget="_lak"tyle="fot-family:a-erifwhite-ace:ormal"gt学习计划强gt|思维导图|21道年度考题|2022年基础课程lt/agt|EayPa®热卖[内容导航]特殊交付方式【章节】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三单元物权变迁动产权利【知识点】特殊交付方式特殊交付方式<1、易交付如果权利人在动产权利设立和转让前已经占有该动产,则该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生效。2.指示交付在动产设立、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通过分配权利代替交货。(2020年案例研究题)提示:动产交付发生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就资产转让达成一致时归还原财产的权利生效。3.占有变更动产转让时,当事人约定让与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该物权自约定生效时生效。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尝试更多内容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ltgt试试看

    2022-05-07 动产交付的方式 动产交付的三种方式

  • 《构建高质量软件 持续集成与持续交付系统实践》心蓝|(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构建高质量软件持续集成与持续交付系统实践》【作者】心蓝【页数】354【出版社】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21.09【ISBN号】978-7-111-69020-7【价格】99.00【参考文献】心蓝.构建高质量软件持续集成与持续交付系统实践.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21.09.图书封面:交付系统实践》内容提要:随着DevO的火热,快速发布与交付软件甚至随时发布与交付已经成为度量软件执行力的重要指标。但是,快速发布与交付的前提是软件足够健壮,开发人员开发的每一行代码均可测试,可快速进行错误重现、定位并解决问题,且能以较低的成本进行回归测试。这是一本从开发人员视角来介绍如何交付高质量软件产品的书,书中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讲述了持续集成、持续交付、持续部署三大开发实践的生命周期,以及它们彼此的关系,里面包含丰富的实战案例、各类工具的使用技巧。全书共10章,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第1-4章)主要围绕如何提高软件的开发质量和效率展开,详细讲述了单元测试的常用工具和最佳实践,并展开阐述了持续集成、持续交付、持续部署等概念。第二部分(第5-6章)详细讲解了两个常用的mock工具-Mockito和Powermock,通过实例详尽地讲解了它们的语法规则和使用场景,目的是让开发者在不修改软件源代码和程序结构的前提下尽可能确保软件具备可测试性。第三部分(第7-8章)详细讲述了两个行为驱动开发工具(功能测试)Cocordio和Cucumer,这两个工具可以帮助我们很好地完成功能测试、验收测试、回归测试等工作。第四部分(第9-10章)综合前面三部分的知识点,并引入代码风格检查、静态代码分析、第三方依赖安全性检查、企业内部私服的原理和搭建、Aile自动化软件部署工具、JekiPielie等知识,帮助读者构建完整的CICD流程。《构建高质量软件持续集成与持续交付系统实践》内容试读第一部分7ad/提高软件的开发质量及开发效率·第1章单元测试与TDD■第2章Hamcret:优雅强大的对象匹配器■第3章Git及Git工作流程■第4章持续集成与持续交付···试读结束···...

    2022-05-04 持续集成测试是软件开发 软件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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