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处分知识百问》王程,吴德慧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政务处分知识百问》【作者】王程,吴德慧编【页数】203【出版社】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1.01【ISBN号】978-7-5162-2371-0【分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罚法-中国-问题解答【参考文献】王程,吴德慧编.政务处分知识百问.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1.01.图书封面:政务处分知识百问》内容提要: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简称《政务处分法》)。《政务处分法》将法定的监察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本书紧紧围绕《政务处分法》规定设置问题100个,以问答的形式对该法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及本质内容进行全方位、深层次解读,而且对该法适用疑难问题进行详细解答,涉及条文理解适用、违法认定、界限把握、政策解读等相关问题,内容全面,通俗易懂,而且具有较强的知识性、针对性、实用性和指导性,是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纪检监察干部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执行《政务处分法》的学习辅导读物。《政务处分知识百问》内容试读第一章总则1.制定《政务处分法》的意义是什么?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原则。作为执政党,我们党不仅管干部的培养、提拔、使用,还必须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位置。制定《政务处分法》,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有利于督促公职人员依法行使公权力,建—1【政务处分知识百问设一支政治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职人员队伍,增强党的领导能力,提高治国理政水平。在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政务处分法》将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使自觉坚持和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成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为有效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最大制度优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专门部署,明确提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深人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制定《政务处分法》,强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具体实践。《政务处分法》的出台,使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治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政务处分法》将法定的监察对象全面纳入政务处分范围,明确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和监察机关的责任,有利于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处分机关对有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对情节轻微的,可以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有利于强化日常监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促进广大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重要体现《政务处分法》明确公职人员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划定行为底线,有利于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推动公职人员敬畏法律,实现因敬畏而不敢腐;将监察全覆盖的要求具体化,强化日常监督,促进执第一章总则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有利于督促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推动实现因制度而不能腐;明确要求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公职人员提升思想觉悟、涵养廉洁文化,有利于引导公职人员树立和强化依法用权意识,坚持道德操守,推动实现因觉悟而不想腐。《政务处分法》充分体现了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标本兼治的精神,使广大公职人员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不敢、不能、不想是一个有机整体。在该法施行过程中,要把握好不敢、不能、不想的整体性以及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坚持一体推进的理念、思路和方法,增强标本兼治效果。2.政务处分与处分的区别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简称《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政务处分法》第二条规定,该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且该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也就是说,目前对公职人员的惩戒,既有政务处分,又有处分。这些规定确立了政务处分与处分双轨并行的二元处分体制。在《监察法》出台前,我国对违法违纪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惩戒称为处分,依据是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国有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违法违纪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处分,其他管理人员按照企业规章制度给予惩戒。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统一行使监察权,对3【政务处分知识百问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政务处分法》中,政务处分和处分制度有分有合,并行不悖。所谓“合”,一是在适用范围上,实现公职人员全覆盖。政务处分和处分覆盖《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类人员。二是违法情形上实现统一。任免机关、单位可以适用《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作出处分决定。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新的规定的,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适用。三是种类和适用规则上实现统一。所谓“分”,一是指名称上,监察机关作出的惩戒称为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惩戒称为处分。二是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但是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就是“一过不能两罚”;《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另外,政务处分和处分的程序、救济制度也有不同。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适用《政务处分法》的程序;任免机关、单位作出处分决定,适用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程序。在救济制度上,公职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审、复核;公职人员对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复核、申诉。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要坚守职能定位,严格依法、保持沟通、积极作为,确保政务处分与处分既各得其所又协调有序,将二元处分体制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第一章总则3.《监察法》规定的公职人员包括哪几类?《政务处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根据《监察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公职人员主要包括六种类型: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一)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的公务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公务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的公务员;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简称《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是监察对象中的关键和重点。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中国共产党机关公务员。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公务员。包括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县级以上各级人-5【政务处分知识百问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三是人民政府公务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四是监察委员会公务员。包括各级监察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各级监察委员会内设机构和派出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派出的监察专员等。五是人民法院公务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等。六是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等。七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公务员。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八是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公务员。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致公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九三学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公务员,以及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联等单位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是指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人员。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6···试读结束···...

    2022-07-14 中国民法典epub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 《国际专利分类表 H 电学 第4版》中国专利局文献服务中心翻译|(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国际专利分类表H电学第4版》【作者】中国专利局文献服务中心翻译【页数】191【出版社】北京:专利文献出版社,1985【ISBN号】17242·72【价格】3.00【分类】专利分类法【参考文献】中国专利局文献服务中心翻译.国际专利分类表H电学第4版.北京:专利文献出版社,1985.《国际专利分类表H电学第4版》内容提要:《国际专利分类表H电学第4版》内容试读H部电学部的目录(见和附注从略)H01基本电气元件(5)HO1B电缆:导体:绝缘体:材料的导电,绝缘或介电性能的选择(5)HOIC电阻器(9)HOIF磁铁;电感:变压器:材料磁性能的选择(11)HOIG电容器;电解型的电容器、整流器、检波器、开关器件,或光敏器件(15)HO1H电开关:继电器:选择器:紧急保护装置(17)HOIJ电子管或放电灯(37)HOiK白炽灯(55)HOIL半导体器件:其他类目未包括的电固体器件(57)HOIM用于直接转变化学能为电能的方法或装置,例如电池组(69)HOIP波导,谐振器,线路或其他波导型器件(73)HO1Q天线(75)HOIR线路连接器:集电器(81)HOIS利用受激发射的器件(90)HO!T火花隙:应用火花隙的过压避雷器:火花塞:电晕装置:被引入非密封气体的离子的产生(92)I02电力的发电、变电或配电(94)HO2B电力配电用的配电盘、开关站或开关装置(94)HO2G电缆或电线的安装(96)HO2H紧急保护电路装置(99)HO2J供电或配电的电路装置或系统;电能存储系统(101)HO2K动力电机(104)HO?M交流和交流之间,交流和直流之间,或直流和直流之间以及用于电源成类似的电力系统的变换设备:直流或交流输入功率转变为浪涌功率输::以及它们的挖制或调节(113)HO2N其他类不包括的电机(118)HO2P电动机、发电机、或机电变换器的控制或调:控制用变正器、电抗器、或扼流圈(119)H03基本电子电路(125)HO3B振荡的产生,直接或经频率变换产生振荡,使用工作于非开关状态的有源元件电路产生振荡:由该电路产生噪声(125)1H03C调制(127)HO3D由一个载频到另-个载频对调制进行解调或变换(128)HO3F放大器(130)HO3G放大的控制(133)HO3H阻抗网络,例如谐振电路:谐振器(134)HO3J谐振电路的调谐;谐振电路的选择(138)HO3K脉冲技术(140)HO3L电子振荡器或脉冲发生器的自动控制,起振,同步,或稳定(149)HO3M一般编码:一般译码或代码转换(150)H04电通信技术(153)HO4B传输(153)HO4H广播通信(156)HO4J多路传输通信(157)H04K保密通信;对通信的干扰(158)HO4L数字信息的传输,例如电报通信(158)HO4M电话通信(162)HO4N图像通信,例如电视(167)H04Q选择(174)HO4R机电传感器(177)H04S立体声系统(180)H05其他类目不包括的电技术(181)HO5B电热;其他类目不包括的电照明(181)H05C,为杀伤,击昏,围困或诱导生物的设备专门设计的电路或设备(185)HO5F静电;自然发生的电(186)HO5GX一一射线技术(186)HO5H等离子体技术(187)HO5K印刷电路;电设备的外壳或结构零部件;电组件装配件的制造(189)基本原理和-一般使用说明I·H部包括:()基本电气元件,该主题包括所有电气元件以及设备和电路的一般机械结构,电路中包含把各种基本元件组装成的印蒯电路;该主题还包括一定范围的这些元件的制造(当其他类目不包括时):()发电,该主题包括发电、变电和配电以及其相应装置的控制:(c)应用电学,它包括:()一般应用技术,即电加热电路和电照明电路的一般应用技术:()某些特殊应用技术,严格地说是电气的或是电子的,在国际专利分类表的其他部中不包括这些主题,计有:(1)电光源,包括激光:(2)电X射线技术:(3)电导离子体技术以及带电粒子或中子的产生和加速:(d)基本电子电路及其控制:(©)无线电或电通信技术,包括一般的机电变换器:()制造所述物品或元件用的特殊材料的应用。对此,应参照“指南”中第56条和57条.I.在本部中应用如下一般规则:()对上面I(c)中所叙的主题例外,凡列入国际专利分类H部以外的各个部中与特殊操作、方法、装置、物体或物品有关的电气内容或电气部分总是分入该操作、方法、装置、物体或物品的小类中:或则当有关类似性质的技术主题的公共特征已经在类一级展开,就把它连同操作、方法、装置、物体或物品一起分入某一小类,该小类包括所讨论的技术主题的全部一般性电气应用:()这种电气应用,或是一般的或是特殊的,包括:()A6!类中的治疗方法和装置:(i)类B01、B03以及小类B23K中的在各种实验室或工业操作中应用的电加工方法和装置:(i)B部的“运输”分部中一般车辆和特殊车辆的供电、电推进和电照明:(v)F02P小类中的内燃机的电引燃系统及F03Q小类中一般然烧装置的电引燃系统:()G部的整个电气部分,即测量设备,它包括用于测量电变量的装置,用于检测、发信号以及计算的装置。该部中的测量设备一般作为一种手段而不是把它本身作为要达到的目的.(©)所有一般的和特殊的电气应用,它们所包括的“基本元件”都属于H部(见I(a))中的“基本电气”内容。该规则也适用于本身属于H部的应用电气技术(见I(©)).夏.本部中出现如下特殊情况:(a)由H部以外各部所包括的一般应用中,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电加热列入F24D或H或F27,一般电照明的部分内容列入F21,而H部(见上面】(c)的H05B小类中也含有相同3技术主题的分类位置:()在上叙二例中,F部中涉及此有关主题的各个小类,实际上首先包括了这些设备和装置的整个机械内容,而电气内容本身被列入小类H05B中:()关于照明,其机械方面的内容应当包括各种电气元件的具体安排,即他们彼此之间的几何或物理位置,这包括在小类F21V中,元件本身以及基本电路保留在H部中。此规则也适用于当电光源与其他不同类型的光源相组合的情况。这些主题列入小类H05B中,而由他们的组合所构成的物理排列被包括在F21的各小类中:()至于加热,H05B不仅包括其电气元件和电路设计本身,在涉及一般应用的场合还包括他们的电气方面的安排;对电炉就是这样考虑的。炉子中的电气元件的机械配置则列入F部中。如果与有关熔焊的小类B23K所包括的电焊接电路作-对照,就会发现上面I中所叙的一般规则不适用于电加热。4H01,H01BH01基本电气元件附注凡其他类目中存在的,只包括一个单…工艺如干燥、涂敷的加工工序,分入有关该工艺的类巾。H01B电缆;导体;绝缘体;材料的导电、绝缘或介电性能的选择(磁性能的选择入H01F1/00波导管入H01P电缆或线路的铺设入H02G)附注(1)12/00组优先于5/00至11/00各组.(2)包括至少有一个电导体连同光导纤维的电缆入11/22小组.小类索引导体或电缆制造;废物利用13/00:15/00按材料特性区分1/00绝缘体或绝缘物体按结构特性区分5/00,7/00按材料特性区分3/00特种型式的:通信;按结构特性区分17/00电力:超导电缆11/00:9/00:12/00制造19/001/00按导电材料特性区分的导体或导电〔3)物体;用作导体的材料选择(按材1/18··包含碳硅化合物、碳或硅的导料特性区分的超导体,电缆,或传电材料〔3〕输线入12/00;电阻器入H02C:按1/20·分散在不导电的有机材料中的导材料特性区分的应用超导电性装置电材料〔3〕的零部件入H01L39/12)〔4〕1/22··包含金属或合金的导电材料附注〔3〕1/14至1/24各组优先1/02至1/24··包含碳硅化合物、碳或硅的导1/:2各组〔3).电材料〔3〕1/02·主要由金属或合金组成的3/00按绝缘材料的特性区分的绝缘体或1/04·主要由碳硅化合物、碳或硅组成绝缘物体;材料的绝缘性能或介电的性能的选择(压电材料或电致伸缩1/06··主要由其它非金属物质组成的材料的选择入H01L41/00)1/08··氧化物3/02·主要由无机物质组成的1/10··硫化物3/04··云母1/12··有机物质〔3〕3/06··石棉1/14·分散在不导电无机材料中的导电3/08··石英;玻璃;玻璃纤维;矿材料〔3〕渣棉:袖瓷1/16··包含金属或合金的导电材料3/10··金属氧化物(陶瓷入3/12)5···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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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税款征收制度

    注意事项税法是一门比较全面的科目,理解+记忆+计算可以体现在这个科目出来。以下是东澳会计在线为考生整理的2022年税法重要知识点。快来学习吧!推荐阅读:2022年笔记总结税法重要知识点[内容导航]税收征管系统[章节]第十三章税收征管法-第三节税收征收【知识点】税收征管系统税收征收系统(1)税收递延制度(★★)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但最长期限为不超过3个月。不能滚动批准相同的纳税。提示:延期纳税的审批级别高于延期备案的审批级别。省级批准延期纳税,因不可抗力导致资金不足。最长可延期3个月,期间不收取滞纳金。县级审批延期申请难以计算不可抗力。申报可延期预缴税款,上期批准结算。(2)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纳税人逾期不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逾期不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应当自逾期缴纳税款之日起每天征收5/10,000的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的欠税和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缴纳滞纳金,再依法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时间为缴税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缴纳或结清税款之日,每日按逾期税款5/10,000的滞纳金计算基础。逾期天数应包括实际缴纳或结清税款的日期。(3)减免税制度(★★)1、纳税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减免税。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擅自作出减免税决定的,税务机关不予执行和报告。上级税务机关。3、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自减免税期限届满的次日起恢复纳税;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申报纳税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究。(4)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执法措施(★★)保税措施是指因纳税人的行为或某些客观原因,未来征税无法保证或无法保证的情况下,税务机关采取措施限制纳税人处理、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措施。程序:有理由——责令限期纳税——明显转让的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等级。税收强制措施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以法定强制手段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税务机关在采取税收执法措施时,必须坚持先劝后退的原则。(5)纳税制度(★)主要措施:1、严格控制未缴税款的审批权限——权限集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税务机关。2、设定纳税期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者解除税款,纳税担保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保税的缴纳的,税务机关应当发出限期缴纳税款的通知,责令缴纳或者放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3、大额欠税财产申报制度。纳税人拖欠税款5万元以上的,应当在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前向税务机关报告。4、税务机关可以对欠税的纳税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5、建立欠税公告制度。(6)退税退税制度(★★)这里应该与关税相关的规定进行比较。案例关税规定溢出>">点击阅读更多gtgtgtltimgrc="htt://ic1.58edu.cc/to-c-i-5dcqge47/d9d68d64f4ca499f02f05f7864449a~tlv-5dcqge47-1.we"title="试一试"alt="试一试"uffix="jg"tyle="max-width:100%"gt1 2022-07-06 税收和税法 关于税法的法律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制度

    萤火虫的光芒微弱,却是对黑暗的挑战!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内容导航]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条件审批制度[章节]第11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四单元经营者集中【知识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条件审批制度运营商集中附加限制条件审批制度1.限制条件的类型对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提出的附加限制性条件的经营者方案能够有效降低集中对竞争的不利影响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对性条件批准决定作出附加限制。根据经营者集中的具体情况,限制性条件可包括以下几种:(1)有形资产、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相关权益的剥离等结构性条件;(2)开放其网络或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终止排他性协议等行为条件;(3)结构条件和行为条件相结合的综合条件。<2、限制条件的确定(一)为降低本集中已经或者可能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对承诺方案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及时性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二)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承诺方案不足以降低集中对竞争的不利影响的,可以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协商限制性条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其他承诺方案。如果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提出替代方案。备选方案应在首选方案无法实施后生效,且条件比首选方案更为严格。3.履约监督、取消和修改限制条件(一)对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义务人应当严格履行审查决定规定的义务,并按规定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限制性条件的执行情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自行或者通过受托人对义务人履行限制性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受托人监督检查合格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在审查决定中予以明确。(2)审查决定应当明确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期限。根据审查决定,限制性条件期满自动解除的,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实,义务人未违反审查决定的,限制性条件自动解除。义务人违反审查决定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适当延长附加限制条件的期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根据审查决定,限制性条件届满后债务人需要申请注销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市场监管总局经评估决定解除限制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限制性条件为业务剥离的,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实,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的,限制性条件自动解除。(三)在审查决定生效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可以主动或者应义务人的申请对限制性条件进行重新审查,变更或者解除限制性条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变更或者解除限制性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23年课程计划2023提前抢学校!买2023Note听无忧课送22年课程!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在穿云的路上,只亲吻登山者的脚步!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习使用候选人。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7-04 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什么是经营者集中行为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为梦想努力的过程可能不会给我们带来快乐,但不努力绝对不会给我们带来收获。以下是小编为考生准备的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注意事项查看!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内容导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章节]第六章公司法制-单元VI上市公司组织架构【知识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1.独立(1)独立董事是指在上市公司中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2)独立董事必须独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3)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可同时兼任5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所需人数(一)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应占1/3、(2)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指定合适的人选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3)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成员的多数。评估委员会,并担任召集人。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4)具有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经济或其他工作经验;(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4.以下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工作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或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1年有前三项所列情形者;(5)为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5.独立董事提名(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决定的股东。(2)独立董事的被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教育背景、职称、详细工作经历、所有兼职等情况,并就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作出公开声明的关系。6.独立董事任期(一)独立董事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连选任期不得超过六年。(2)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更换。(三)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散的,上市公司应当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4)独立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与其辞职有关的或者认为有必要提请公司股东、债权人注意的情况。(5)因独立董事辞职,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低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最低要求的,应当出具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独立董事由下一任独立董事担任。以后生效。董事、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连任,或者董事、监事在任期内辞职,且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新任董事、监事就任前,原董事、监事仍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6)独立董事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者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导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能满足本要求的情况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人数补足独立董事人数。7.独立董事的特殊权力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外,还应具有以下特殊职权:(一)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总金额超过300万元或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公司)应事先获得独立董事的批准;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判断的依据;(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在股东大会前公开征求股东投票权;(6)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职权,应当征得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行使第(六)项的职权,应当征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第(1)、(2)项须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议案未获通过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相关情况。8.需要独立意见的事项独立董事应当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1)董事的提名、任免;(2)任免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四)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现有或新增总金额超过300万元或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借款或借款。其他财务往来,公司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追回欠款;(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意见的种类:(1)同意;(二)保留及其理由;(三)异议及其理由;(4)无法表达意见及其障碍。上述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公告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有不同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董事会应当分别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9.汇报报告(一)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信息和资料。(二)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说明其履行职责的情况。10.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一)为保证独立董事能够有效行使职权,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如介绍信息、提供资料等,定期报告公司经营情况,组织独立董事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和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协助公告。(2)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于需要董事会决定的事项,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定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同时提供充分的信息。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资料。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以共同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提案,要求推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推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董事应予以采纳。上市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由上市公司和独立董事保存至少5年。(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隐瞒、干涉其独立行使职权。(四)上市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和其他行使职权的费用。(5)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机构和人员处获得额外的、未披露的其他利益。(6)上市公司可以为独立董事建立必要的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带来的风险。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课本的内容本来就很难看懂,设置超出能力范围的学习任务只会让自己在准备考试的时候越来越烦躁。有需要的考生也可以使用辅导书和教程来帮助备考。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8 董事长应具备的知识 董事的概念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投资者保护制度

    备考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不同阶段的学习任务有一定的差异。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lt/troggt重要知识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要点全面梳理![内容导航]投资者保护制度[章节]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第一单元证券法律制度概述【知识点】投资者保护制度lt/troggt投资者保护制度1.普通和专业投资者(1)投资者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可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二)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且不存在误导或欺诈的情况。证券公司无法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投资者保护局我国投资者保护机构主要在委托代理、证券纠纷调解、证券支持诉讼、股东派生诉讼、代表人诉讼等方面履行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职能。(1)代理权征集除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理事会也可以担任律师。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出席股东大会,并代表其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关于征集标的,应当理解,所有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不得对征集标的进行比例限制。招标人应当披露招标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变相公开征求股东权利。公开征求股东权利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决定。哪个股东有资格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一)有限责任公司:任何股东均可,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限制;(二)有限责任公司:只有“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资格。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请求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散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代理电话VS独立董事候选人类型代理征集独立董事候选人板√√监事会×√1%或更多股东√√独立董事√×投资者保护局√×(2)证券纠纷调解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时,双方均可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3)证券支持诉讼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支持投资者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股东衍生诉讼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造成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的限制.(5)代表诉讼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类型,涉及的当事人较多时,可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到法律。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代表参加诉讼,并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参加的除外。诉讼。3.预付款发行人因虚假发行、虚假陈述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处理赔偿事宜和遭受的损失。投资者达成预付款协议。预付款后,发行人及其他连带责任人可依法追偿。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考试的难易程度主要看自己。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8 中考化学必考知识点2022年 中考物理必考知识点2022年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

    理解是记忆的基础。只有理解的东西才能记住很长时间。以下是小编为考生准备的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注意事项查看!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内容导航]股东大会会议制度[章节]第六章公司法制-单元VI上市公司组织架构[知识点]股东大会会议制度大会会议系统1.年会(一)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应当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2)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2、临时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少于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当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3.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1)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主持会议。(2)董事会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3)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4.股东对临时提案的权利(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股东大会不得就通知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6.会议纪要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长和董事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署。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由“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7.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股股份的表决权与拟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可在一次集中方式。8.无故解雇董事(一)董事在任期届满前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会有效决议解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董事被免职后因薪酬与公司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被免职原因、剩余任期、董事薪酬等因素确定是否赔偿和赔偿的合理数额。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只要你专心、专心记忆,排除杂念和外界干扰,就会留下深刻的记忆痕迹,不易忘记。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7 董事长应具备的知识 董事的概念

  • 善意取得制度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没有浪费的努力,也没有偶然的成功。只要认真对待生活,总有一天,你的每一份努力都会化作花朵。贴心的东澳小编为考生整理了2022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的知识点,快来看看吧!希望对你备考有帮助!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ltrgt[知识点]gt商誉获取系统lt/troggtgt强gt【章节】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四单位所有权[内容导航]troggt诚信采集系统诚信采集系统1.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人有权收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让人在下列情形下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转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是善意的;lt/gt(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依法应当登记的动产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交付给受让人。2.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的人请求赔偿损失。有没有惩罚的权利?(一)转让人有权处分的,适用正常的物权变动规则(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动产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2)善意取得制度必须以转让人无受罚权为前提。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价格”,应根据转让标的的性质、数量、支付方式等具体情况,结合因素综合判断比如转账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习惯。受让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取得财产的,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判断受让方是否善意的时间点为受让方受让的时间(不动产权利依法完成转让登记的时间或动产动产的时间)已交付)。如果受让人事后得知转让人无权处分,不影响受让人的善意取得。受让人不知道转让人无权处分该不动产或者动产,且无重大过失的,视为受让人是善意的。真实权利人认为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善意取得动产需要交付,不动产需要登记。当事人仅签订买卖合同,而动产未交付或者不动产未办理产权转让登记的,受让人不能善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委托财产的占有是指承租人和托管人基于租赁、托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的财产,属于出租人和委托人。失物占有是指在没有权利人意愿的情况下丢失的物,如丢失物、被盗物等。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委托物,但原则上不适用于脱离物。(1)善意取得制度既可以适用于动产,也可以适用于不动产;(2)善意取得制度不仅适用于所有权,也可以善意取得抵押、质押权。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6-24 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 不动产登记制度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如果你放弃得太早,你永远不知道你会错过什么。距离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还有一段时间,大家一定要心情好,安心备考!轻易放弃是弱者的表现,希望大家能坚持到底,为自己的努力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2年《经济法》知识点。请考生自行检查!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知识点]gt不动产登记系统troggttroggt强gt【章节】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不动产第二单元的物权变动lttroggt[内容导航]1.首次注册2.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3.通知注册不动产登记制度1.首次登记房地产首次登记是指房地产权利的首次登记。首次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办理其他种类的不动产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更正异议登记(一)更正登记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有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更正。(二)异议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关已将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无效。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异议登记一经完成,不动产登记权的推定效力和公信力将被中止。因此,第三人不得基于登记的公信力,善意主张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申请人自提出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异议登记有效期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为止。申请人胜诉后,人民法院决定确认其为该不动产的物权人,登记机关可以根据生效裁判文书或者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更正登记。申请人败诉的,申请人或者登记在册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撤销异议登记。权利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申请人赔偿损失。3.提前登记(1)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其他不动产权利协议。为保证日后物权的实现,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物权不发生效力。(二)预告登记后,自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债权消灭或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未经事先登记的债权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成立的,应当认定其不具有物权效力。房地产买卖协议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视为“债权熄灭”。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6-22 异议登记权利人处分权 异议登记权利人是谁

  •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思维导图及测试题—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

    备战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除了100%的努力,坚持不懈,需要有效的学习方法。熟悉每章的知识结构,了解每章的高频考点,有助于我们把握重点,快速提高分数。为此,小编整理了《经济法》这门学科第四章的思维导图。和小编一起来整理和巩固知识点吧!2023VIP私教定制已开启gtgtgt热门推荐:17位名师助阵清仓|购买LightOe9件很棒的礼物|条目/公式/法律★2022年中级经济法第四章思维导图★(点击图片放大)gtlt/gt★2022年中级经济法第四章练习题★1.[习题·单选题]根据产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不动产登记事项的陈述中,正确的是()。A.变更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由转让人向受让人转让的登记B.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的分立、合并、设立和增减登记C.更正登记是指登记机构对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中的登记事项提出异议的登记D.一般登记是指登记机关对某一特定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进行总登记2.[习题·选择题]根据产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与建设用地使用有关。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无偿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无使用年限B.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C.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应当依法续期D.商业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招标方式。3.[练习题·真假题]张某向刘某借了50万元,并设置了自己的汽车作为贷款抵押担保。放。应刘某的要求,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果张某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该车归刘某所有。如果张某届时无法偿还贷款,张某应配合刘某办理汽车过户手续。()【解答与分析】lt/troggt1.【答案】:D【解析】:选项A:转让登记是指转让登记不动产权利由转让人转让给受让人;(2)方案B:变更登记,指不动产权利的分立、合并、设立、增减登记;(3)方案C:异议登记,是指由登记机构对利益相关者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登记进行登记。对该事项的异议登记。【知识点】物权变动gt2.【答案】:A,B,D【解析】:选项C:当词条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自动续期。【知识点】建设用地使用权<3、【答案】:错误【解析】在债务履约期届满前,抵押权人同意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只有抵押财产才能依法优先受偿。【知识点】抵押合约★2022“中级经济法”备考站★学习计划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学习计划!推荐收藏!现在收藏!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学科百日学习计划!频率测试站点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速记法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速记法,打分必备!上一年的问题快速收藏!2019-2021年中级会计考题及分析!重大变化第一个知道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教科书的变化!辅导课购买2022“LightOe”并享受“LightOe”数字版教程书籍17位名师讲授的2022中级会计辅导班2022lttroggt中级会计师考试正式进入80天倒计时。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全体考生必须脚踏实地,合理安排,坚决执行学习计划。注:以上内容部分选自东奥相关备战资料(本文为东澳会计原创文章在线,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gt...

    2022-06-16 经济法基础2022知识点 毛概2022知识点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山再高,要想爬上去,也只能一步一步来。2022中级会计lt/agt准备考试的基本阶段正在进行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基础阶段的相关知识点。快来学习吧!【知识点】gt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troggttroggt强gt【章节】第二章公司法制-第五单元股份公司组织[内容导航]1.独立董事基本要求2.以下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1.独立董事的基本要求(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经济或其他工作经验。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016年简答)(1)在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工作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和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人员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或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直系亲属;(4)有过上述情形的人最近1年列入前三项;(5)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或继承关系人;(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择摘自郭守杰先生《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网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gt...

    2022-05-21 独立董事制度的内容 独立董事制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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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评论:系统是最好的老板,流程是最好的管理df下载电子书,这是一篇教企业管理者如何管理的文章,读者朋友可以看看这个本书搞定管理方法,更好地帮助企业成长!流程是管理df提要的最佳方式《走上阶梯——制度是老板,流程是管理》遵循“用制度管人,按流程做事”的理论精髓,更深入、在此基础上进行详细分析。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旨在解决企业管理的总体规范和实施细节问题,实现企业管理的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规范化。这是企业成功的秘诀。本书从企业管理者的角度,涵盖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聚焦企业管理的关键要素,同时借鉴企业的一般管理体系和流程方案,详细探讨了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企业管理工作标准化、流程化。,工装。一些与具体工作相关的理论和实施方法对企业管理者大有裨益。相关的工作流设计、实用形式等具有直观、可操作的特点,便于企业管理者参考和借鉴。流程是管理df作者信息的最佳方式赵涛,博士经济学博士,1998年开始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咨询工作。着有《零售企业规范管理全书》和《工厂规范管理全书》。孙健,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海尔商学院院长、中国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进程是管理df主目录的最佳方式第一部o征服世界,系统决定国家简介: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第1章,工作设计和管理具有工作职责的人员第二章,人事评估与绩效管理第三章,考勤系统第四章,旅行系统第五章,金融系统设计第六章,奖惩第7章,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模型过于完整第二部分无标准化流程,零管理介绍按流程,关键是要落实第8章,员工招聘和雇佣第九章,人员培训计划第10章,薪酬和福利管理第11章,生产运营管理第12章,质量管理第13章,市场管理第十四章,客户关系管理...

    2022-05-13

  • 高管路径:轮岗培训领导人才PDF电子书|百度网盘下载

    编辑评论:ExecutivePath:RotatioalTraiigforLeaderdf免费下载,这是一本高管必读的人才管理书籍。通过阅读本书,您可以了解如何培养人才。方法和技巧,让您为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效率!PDF电子书简介当今组织中最大的危机是领导力问题。CEO的失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快、更严重,使组织陷入混乱。缺乏高素质的领导者是一个普遍的事实。在这本书中,查兰指出,传统的领导力发展模式已经失败。在一个部门中逐步晋升为高级管理人员并不能培养他担任CEO的领导能力,也不能带领一个组织长期应对不断变化的业务挑战。通过观察通用电气、高露洁、诺华和德事隆等财富500强公司,查兰改进了领导危机的解决方案:工作轮换模型。PDF电子书作者RamChara是世界级的管理咨询大师,为CEP和财富500强公司的董事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包括通用电气、福特汽车、杜邦等。他的观点极具实践性,在利润增长、领导力、公司治理、全球矩阵组织、创新等领域有着扎实的基础。PDF电子书内容一般顺序领导梯队建设:从优秀到优秀跨越天堑前言培养高层领导,必须从基础做起第1章培养高级领导力需要一种新方法第二章高层领导轮岗培训新模式第三章如何选拔高层第四章如何培养高层领导第五章上级领导的关键作用第六章领导力培训体系建设第7章如何选择CEO第8章领导力发展最佳实践:德事隆公司结论:具有领导潜质的人才如何把握机遇附录轮训模式的重要基石:个人层面和公司层面...

    2022-05-13 领导让你每个岗位轮岗 人员轮岗培训

  • 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比你优秀的人还在努力学习,你唯一能做的就是比别人更努力!2022ItermediateAccoutig基础准备阶段正在进行中,编辑今天整理了中级会计基础阶段的相关知识点,一起来学习吧!【知识点】gt大会会议系统troggt强gt【章节】第二章公司法制-第五单元股份公司组织[内容导航]1.年会2.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3.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4.股东临时提案权股东大会会议制度1.约定(一)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应当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2)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全体股东。2.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5人或2/3以下;(2)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缴股本总额的1/3时资本;(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要求;(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3.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1)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主持会议。(二)董事会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三)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自己开会。4.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权利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5.股东大会不得就通知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6.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择摘自郭守杰先生《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网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gt...

    2022-05-12 董事长需要的知识

  • 先秦姓氏制度考索PDF电子书|百度网盘下载

    编辑评论:先秦姓氏制度研究df免费下载,这是一本关于姓氏史的电子书。本书为读者介绍了姓氏的起源和姓氏体系的发展。读者可以在本书中阅读大量的姓氏历史!电子书执行摘要1996年秋天,张淑仪和我一起攻读博士学位。经过三年的艰苦奋斗,她于1999年6月8日顺利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主席为北京大学历史学家、教授吴荣增先生,与会委员为吕绍刚、陈恩林、吕文宇、张贺全、任爽等教授。本次答辩会上,大家对张淑仪提交的《周代姓氏研究》的论文选题、数据使用和论证思路给予了充分肯定,她一致通过了答辩。之所以给6月8号打分,是因为对于舒怡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对我来说也是难忘的,因为她是我培养的博士生。舒一毕业就去华南师范大学工作。她并不急于发表论文,而是经过8年的积累。如果她在1996年底就决定了这个课题,那么她在这个问题上已经从事了十年的研究,可谓“十年磨一剑”。在此期间,一方面丰富了自己的理论知识,增强了论文论证的严谨性;同时,她更注重收集古代文献学研究在材料使用上的成果。总之,今天这篇论文已经正式发表,可以说是瓜熟了。电子书主要内容第一章姓氏和姓氏的起源第二章先秦姓氏和姓氏第三章先秦各阶层姓氏第四章先秦姓氏申请规则第五章春秋战国姓氏的变迁姓氏的由来介绍说到姓氏的由来,其实有两层意思,一是指“姓”这个概念的由来,二是指纪、姜、子夷、瑶等特定姓氏的由来。人类认知的发展过程总是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而“姓”作为一个概念的起源也应该晚于各个具体姓氏的起源,而且只出现在各个具体姓氏之后。姓氏出现了。究竟是什么时候产生的,史料丢失了,我们不得而知,这里讨论的只是具体姓氏的由来。...

    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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