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先生阳宅风水课程-人与房屋环境课程

    课程介绍课程来自于欧先生阳宅风水课程-人与房屋环境课程网盘截图文件目录mdahmdah15.第十五课.m4mdahmdah05.第五课.m4mdahmdah07.第七课.m4mdahmdah14.第十四课.m4mdahmdah09.第九课.m4mdahmdah12.第十二课.m4mdahmdah13.第十三课.m4mdahmdah16.第十六课.m4mdahmdah03.第三课.m4mdahmdah04.第四课.m4mdahmdah02.第二课.m4mdahmdah06.第六课.m4mdahmdah01.第一课.m4mdahmdah17.第十七课.m4mdahmdah10.第十课.m4mdahmdah11.第十一课.m4mdahmdah08.第八课.m4...

    2022-12-04 阳宅风水 古人 阳宅风水 古籍

  • 安徽建英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招聘启事

    安徽建盈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有员工约60人,安徽建盈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安徽建盈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2017年9月1日更名)成立于2005年3月,注册资本2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71138315N,注册地址:1828号总商会大厦1202、1204室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1828号总商会大厦1202、1204室,总面积491.84平方米。是我省综合实力30强的资产评估机构,安徽省房地产评估机构前3名,全国土地评估机构准A级机构。目前公司业务包括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测绘、工程测绘、工程造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现在公司正准备发展证券从业资格,需要大量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士加入我们的团队。我公司将为您提供良好的薪酬福利、和谐的工作氛围、完善的培训机制和广阔的发展空间。I.评估项目经理5姓名强gt1、评估师或通过评估师考试的合格人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3年以上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验,具备独立承担大型项目评估工作的能力。2、评估ProjectAitat5姓名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评估、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优先。2、思路清晰,沟通能力强,学习能力强。3、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4、工作一丝不苟,责任心强,为人诚恳,具有团队合作精神。5、有资产评估经验者优先。三如何注册将简历发送至您的邮箱(简历以附件形式发送,简历名称和邮箱标题请注明“姓名+职位”)。联系人:徐主任地址:合肥市市政务区怀宁路1828号总商会大厦1202、1204室邮政编码:230071邮箱:1181761668@qq.com电话:13385620547...

    2022-11-04 房地产评估与土地评估 土地评估和房产评估

  • 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党支部开展为员工送温暖活动

    近日,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党支部开展送温暖活动,为全体员工送上各类生活物资,鼓励大家树立信心、战胜疫情、共度时艰。为确保将物资送到每名员工手上,该公司董事长丁毅还带领团队将新鲜蔬菜、速食食品、泡面饼干等物资送到部分正处居家隔离的员工小区指定地点,为他们送上鼓励与关心,并要求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2022-10-28

  • 安徽正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党支部组织开展“喜迎二十大 青春心向党”红色教育活动

    9月29日,安徽正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党支部组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赴肥东县白龙镇中国共产党合肥历史馆开展以“喜迎二十大青春心向党”为主题的红色教育活动,追忆往昔峥嵘岁月,深切缅怀革命先烈。该公司党支部书记章俊带领党员在党史馆前重温入党誓词,参观合肥历史馆、新四军第四支队东进抗日纪念馆,认真聆听历史讲解,细心浏览档案文献、图文展板,用心感受老一辈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和奋斗精神。当看到由该公司承接的“骆岗公园”“中国声谷”等项目展出时,大家都深感振奋、倍感荣耀。通过开展此次红色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和全体员工铭记历史、砥砺前行,在本职岗位上拼搏奋进,坚守奋斗初心,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09-30 总参第一测绘大队运输队 总参第三测绘大队概况

  • 《最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析》秦兵拆迁律师团队编著;秦兵主编;张朝辉,张华,刘伟涛等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最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析》【作者】秦兵拆迁律师团队编著;秦兵主编;张朝辉,张华,刘伟涛等编【页数】166【出版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08【ISBN号】978-7-5620-4112-2【价格】19.00【分类】房屋拆迁-补偿-法律解释-中国-土地征用【参考文献】秦兵拆迁律师团队编著;秦兵主编;张朝辉,张华,刘伟涛等编.最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08.图书封面:图书目录:《最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析》内容提要:本书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从律师实务的角度进行的解析,包括新条例在与旧条例对比基础上的十大亮点,以及作者从十个方面对该条例的总结性分析,并配有在实践中的相关案例进行实务解读,将新条例的法条融汇在案例中阐释。《最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析》内容试读上篇法律解读第一讲中国征地制度概述3第一讲中国征地制度概述一、土地征收制度内涵(一)土地征收的概念征地制度是我国《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确定的重要的法律制度。包括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在2004年前,“土地征用”内涵等同于“土地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后,征地制度中原有的“土地征用”被“土地征收”取代,新的“土地征用”成为另一种意义的制度。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主体利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一定范围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强制转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给予相应补偿的一种法律行为。(二)土地征收的特征1.土地征收具有国家强制力。征收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征收的主体是国家,具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政府行政征收权不以当事人双方的合意为前提,不需要经过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也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并不得阻挠征地。第一讲中国征地制度概述5二、建国后征地制度的发展1953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土地征用”的法规,在这部法规里正式提出了“土地征用”概念,即国家或政府为了获得建设项目的实现,可能通过强制性手段收取公有土地、私有土地的所有权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者的使用权。并建立国家的所有权使用权。当时之所以用“征用”不用“征收”,是因为“征收”一词在当时被赋予了革命措施的意义,使用“征用”一词,就是为了与“征收”相互区别。2.1958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建国初期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完成后,农村土地由私有制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针对国家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也为妥善处理当时严重浪费对土地现象及补偿不足问题,1958年1月6日,国务院对1953《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进行修订并重新颁布。3.1982年《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1982年《宪法》对征地制度作了新的规定,其中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4.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2年5月,国务院根据《宪法》规定,发布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一次比较完整地提出了征用集体土地的概6最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析念,并在此后的1986年和1988年的《土地管理法》中沿用了这一概念。该条例首次明确规定了征用土地补偿费的构成: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土地附着物补偿费以及农业人口安置补偿费;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安置途径调整为:就地农业安置乡村企业安置、迁队并队安置,以及通过农转非安排到集体或国有企业工作;征地补偿标准调整为:耕地为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无收益的土地不补偿。5.1986年《土地管理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征用的法定事由具体限定为: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6.1998年《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1986年《土地管理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在土地征用制度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同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征地审批和补偿程序等作了进一步规定。与1986年《土地管理法》相比,1998年《土地管理法》在征地制度方面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土地征用的法定事由,调整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原有五级土地审批制上升为中央级和级两级审批制度,使土地征用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7.2004年《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10条的相关内容修订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试读结束···...

    2022-09-13

  • 抵押物的转让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准备中级会计考试的学生,您在哪里复习过“经济法”这一科目?为帮助考生有效备考,东澳会计在线整理了《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考生要按照这篇文章好好学习!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ltrgt[知识点]gt<风格="text-alig:ceterwhite-ace:ormal"gt抵押品的分配gtlt/troggtgt【章节】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七单元抵押[内容导航]强gt1、民法典规定2.《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的司法解释3.动产抵押特别规定抵押品的转让1.民法典规定(一)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不影响抵押权。(二)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转让抵押财产可能对抵押权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清偿债务或者将转让的价款预存给抵押权人。转让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2.关于“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的司法解释(1)约定未登记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物转让未登记协议,抵押人违反转让抵押物约定的:①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办理支持;②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不具有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③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2)约定已登记当事人约定禁止或限制抵押财产转让,并已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①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②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主张转让不具有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受让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导致抵押权人消灭的除外。3.动产抵押特别规定(一)以动产为抵押的,不得以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支付合理价款取得抵押物的买受人为抵押。(2)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取得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要求受让人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除非抵押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合同已经订立。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7-09 抵押物 抵押人不要了 抵押物抵押人擅自处理

  • 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_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必备知识点

    备考中级会计勇敢面对考试,努力学习,积极学习,一点一滴积累,争取获得尽快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以下是被考生公认为中级会计考试难度最高的科目“中级会计实务”的知识点内容。快来按照本文内容准备考试吧!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实战基础阶段知识点集结,速学!【知识点】使用权限资产后续计量强gt[章节]第16章租赁-第2节承租人会计[内容导航]1.测量依据2.使用权资产折旧3.使用权资产减值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衡量(1)衡量依据在租赁开始日后,承租人应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即使用权资产以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金额计量。承租人按照本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2)使用权资产折旧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折旧规定,自租赁期开始日起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使用权资产通常应从租赁期开始的月份开始计提折旧。如果当月确实难以计提折旧,为方便实际操作,企业也可以选择从租赁期开始的次月起计提折旧。相同的折旧政策。计提的折旧金额,按照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承租人应根据与使用权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模式作出决定。一般而言,承租人应对使用权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其他折旧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使用权资产相关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其他折旧方法。承租人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如果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在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计提折旧在租赁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合理确定在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剩余使用寿命短于前两项的,在使用权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折旧期的选择:租赁期届满取得资产所有权的,在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按照租赁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与租赁期和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孰低计提折旧。(3)使用权资产减值在租赁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出的减值进行会计处理损失。(1)使用权资产减值借:资产减值损失贷: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减值金额)(2)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3)承租人按照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折旧。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gt学习内容选自张志峰《中级会计实务》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习使用候选人。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7-09 中级会计所有者权益 中级财务会计所有者权益

  • 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_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必备知识点

    一个人必须努力工作才能取得成就。要想考取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考生只能努力学习!以下是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的知识点。考生可以快速拿到手,抓紧时间准备考试!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实战基础阶段知识点集结,速学!【知识点】使用权限资产初始计量强gt[章节]第16章租赁-第2节承租人会计[内容导航]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使用权资产的初始测量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此费用包括以下四项: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优惠)+初始直接成本+修复成本(现值)lt/gt(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借款: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未确认的财务费用贷方:租赁负债-租赁付款(2)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有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的相关金额。借款:使用权资产贷款:预付款[在租赁期开始日期之前支付的租赁款(扣除已享受的租赁优惠)](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借款:使用权资产贷款:银行存款(按发生的初始直接成本计算)(4)承租人预计拆除、搬迁租赁资产、恢复租赁资产所在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到租赁条款约定状态的费用。上述成本为生产存货所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借款:使用权资产贷款:预计负债(以拆除、拆除租赁资产、恢复租赁资产所在地点或将租赁资产恢复到租赁条款约定的状态的预计成本的现值)对于上述第(4)项的成本,承租人可能有义务在租赁期开始日支付上述成本,也可能有义务在特定期限内使用标的资产.承租人在有义务承担这些费用时,将这些费用确认为使用权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但是,承租人在一定期间内因使用使用权资产生产存货而发生的上述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处理.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认和计量上述费用的支付义务。承租人发生的租赁资产改良费用不属于使用权资产,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项目。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gt学习内容选自张志峰《中级会计实务》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习使用候选人。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7-08 中级会计所有者权益 中级财务会计所有者权益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企业产权转让

    备考的学习环境非常重要。如果你不能改变环境,那就改变你的心态。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内容导航]企业产权转让[Chater]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四单元交易管理制度企业国有资产分类【知识点】转让企业财产y权利企业产权转让lt/gt1.审核批准履行投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对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进行审核。其中,国家因转让而不再对被投资企业拥有控制权的产权转让,须报同级人民政府履行投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2、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事宜的,移民安置计划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3.确定受让方(1)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转让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采取信息预披露与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分阶段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向受让方公开征集。正式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如因产权转让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转让方应在转让获准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预披露,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二)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对受让方设定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方向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资质条件设定的相关内容应当在信息披露前报同级执行。出资人职责负责机构备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未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即表示同意。(3)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批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信息披露期限届满且未收回拟受让方的,可以在降低转让底价、变更转让条件后延期或重新披露信息披露。降低转让底价或变更转让条件后重新披露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当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由转让审批单位书面批准。(4)转让项目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收到合格受让方的,其财产转让的审计、资产评估、信息披露等程序应再次执行。(5)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拟受让方的登记,对拟受让方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提出意见并向转让方反馈。产权交易机构与转让方不同意的,由批准转让的单位决定拟受让方是否符合转让条件。(六)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期限届满,有符合条件的拟受让方的,按照披露的招标方式组织招标。(7)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双方不得以经营损益为由调整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在交易期间。4.成交价款的结算(1)成交价款原则上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2)如果金额较大,一次性支付困难,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不低于总价款的30%,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有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支付。利率在延期支付期间支付利息,支付期限不超过1年。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傲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trog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23年课程计划2023提前抢学校!买2023Note听无忧课送22年课程!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生活的乐趣在于每个人都说你做不到,但你做到了!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参考考生的学习和使用。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7-05 公司产权转让 企业产权转让和资产转让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

    生活的乐趣在于每个人都说你做不到,但你做到了!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agt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lttroggt[内容导航]国有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章节]章节er10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五单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管理【知识点】】国有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国有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转让lt/gt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按照国家出资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履行投资者职责的机构审批:1.国有控股股东(1)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在1年内累计净转让总股本5%以上(2)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家控股股东拟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受让5000万股以上年。2.国有股东国有股东拟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傲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trog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23年课程计划2023提前抢学校!买2023Note听无忧课送22年课程!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最好的不一定是最合适的;最合适的才是真正的最好的。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参考考生的学习和使用。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7-05 中考化学必考知识点2022年 中考物理必考知识点2022年

  • 宅基地使用权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经济法是中级会计考试中相对简单的一门科目,很多考生在备考时往往会忽略这门科目。学习方面,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东澳会计在线特整理了2022年《经济法》知识点,帮助考生高效备考,同时提醒考生不要忽视学科的学习。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知识点]gtlttroggt宅基地使用权lt/troggtgtlt/troggt【章节】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四单位所有权[内容导航]troggt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1.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建造房屋和其他附属设施的免费、永久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坚持“一房一房”的原则。2.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禁止转让,即不得出售、赠与、投资、抵押。作为例外,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着宅基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继承和转让。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7-05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 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距离中级会计考试还有不到三个月的时间,考生的表现如何?《经济法》是三科中比较简单的一门,相信大家学起来会比较容易。为了帮助考生高效备考这门课,小编整理了2022年《经济法》知识点,快来看看吧!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知识点]gtlttrogtyle="text-alig:ceterwhite-ace:ormal"gt由共同所有者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troggt强gt强gt【章节】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四单位所有权[内容导航]troggt由共同所有人转让您自己的个人股份由共同所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1.共有人可以按份转让其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民法典所称“等价条件”,应根据普通股转让价格、价格履行方式、期限等因素确定。2.共有人转让其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及时将转让情况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3.优先购买权行权期间,各股份共有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情况确定:(1)转让人向其他人发出的包含相同条件的通知中约定了行权期限的股份共有人的,以期限为准;(2)通知中未载明行权期限,或规定期限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15天;(3)转让人未通知的,自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等价条件之日起15天;(4)出让人未通知且不能确定其他共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同条件的最终确定的,自共有人所有权转让之日起6个月分享。4.其他两个以上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股份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5.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其他共有人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购买共有股份的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共有人的股份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在司法解释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优先购买,或者虽然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要求降低转让价格、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2)以侵犯优先购买权为由,仅请求撤销普通股转让合同或确定合同无效。6.人民法院不支持股份共有人之间的股份转让,其他共有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主张优先购买的,但股份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7.共有股份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其他份额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份额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7-04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知识点思维导图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随着中级会计备考“前沿”的延伸,考生学习的知识点和学习任务越来越多。它越来越重。为了避免给大家造成知识点和记忆的混淆,小编整理了2022经济法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快来看看吧!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中级会计2022总结《经济法》基础阶段的知识点,快来点击吧!ltrgt[知识点]gtlttroggt建立独立所有权troggttroggt【章节】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四单位所有权[内容导航]troggt建筑物所有权分割建立独立的所有权1.业主对住宅、营业用房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共同拥有和共同管理专有部分以外的公共部分。2.共有(1)建筑分区内的道路属于业主所有,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2)建筑分区内的绿地归业主所有,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3)建筑分区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归业主所有。(4)占用车主共用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属于车主的汽车。3.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成本分配、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属区域的比例确定。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7-04 知识点 梗 知识点 过控

  • 土地承包经营权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态度决定一切。什么样的态度,什么样的未来!希望各位备考中级会计考试的考生心态积极,保持初心,在考试中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以下是2022年《经济法》的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ltrgt[知识点]gtlttroggt土地合同管理权强gtgtlt/troggttroggt【章节】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四单位所有权[内容导航]troggt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只能是农业经营者,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耕地、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不动产。2.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3.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成立。4.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交换和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5.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自主决定以租赁、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他人。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注册,他们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方。6.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以租赁、入股、抵押等方式转让土地经营权。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7-04 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点总结 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有哪些

  • 建设用地使用权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渴望登上山顶的登山者不会陶醉于沿途的足迹。想考取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的人,不会陷入备考的困境。备考中级会计考试是一条漫长而艰辛的路,但既然大家都做出了选择,那就要坚持不懈,争取顺利通过考试.,让你的事业更上一层楼。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经济法》知识点。您可以快速检查并努力学习!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ltrgt[知识点]gtlttroggt建设用地使用权troggt【章节】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四单位所有权[内容导航]troggt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1.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房的商业用地,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预定用地人的,应当采取招拍挂等公开招标方式出让。2.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关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具权属证书。3.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办理转让登记。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效条件。4.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长出让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1)住宅用地70年;(2)50年工业用地;(3)50年教育、科技、文化、健康和体育用地;(4)40年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土地;(5)50年综合或其他土地使用。5.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6.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展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房屋和其他不动产的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7.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依法对土地上的房屋等不动产进行补偿,并退还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应的转会费。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7-04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知识点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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