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杜洪波司法考试客观考前押题理论|百度云网盘

    此课件来自2020杜洪波司法考试客观考前押题理论,杜洪波老师对于主观题的写作培训有着很深的造诣,所撰写的“考前三页纸”已经成为了主观题考生考前人手必备的材料,曾经听过他的写作课,是极其细致可行的方法论。截图202201121523346582.g(28.77KB,下载次数:10)下载附件保存到相册[百度云网盘]2020杜洪波司法考试客观考前押题理论2022-1-1215:23上传截图202201121523456294.g(381.88KB,下载次数:10)下载附件保存到相册[百度云网盘]2020杜洪波司法考试客观考前押题理论2022-1-1215:23上传...

    2022-12-11 押题 司法考试答案 押题 司法考试真题

  •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配套习题集》常英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配套习题集》【作者】常英主编【丛书名】国家司法考试标准参考用书【页数】401【出版社】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2.11【ISBN号】7-80153-549-9【价格】50.00【分类】法律工作者-资格考核-中国-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常英主编.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配套习题集.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2.11.图书目录:《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配套习题集》内容提要:国家司法考试标准参考用书:本书通过对常考的各类题型的高密度、准难度自测自练,同时融合由浅入深的答题指导、分析,使读者轻松掌握解题方法与应试技巧,以一变应万变。《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配套习题集》内容试读第部分法理学口考点综述继2002年之后,法理学2003年司法考试大纲也删除了原律师资格考试大纲中“法与国家”、“法与经济”两节。从近两次律考以及200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部分分值来看,分别是12分、10分、13分,分值波动不大。从题型来看,主要集中在单选和多选,从2002年司法考试看,该部分分值也有向任意项选择均衡的趋势:2002年司法考试,该部分出现4个任意项选择题。从历年的试题分析来看,法学基础理论部分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出题:(1)法的一般理论。主要包括:法的概念、特征及功能、分类;法学产生的历史条件等。(2)资本主义法的理论。主要包括:资本主义法的产生、特征;法系、法律体系、法的部门、法的渊源等。(3)社会主义法的理论。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法与党的政策、社会主义法与道德的关系;法的制定、效力,法律规范,法的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关系,法律监督等。口配套习题集一、单项选择题1.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是由行为者自由的意志,而是由客观条件决定的,因而只能根据行为人行为的环境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来确定法律责任的有无和重轻。此种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理论?()A.规范责任论B.历史责任论C.环境责任论D.社会责任论2.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的哪一行为不能诚轻或免除法律责任?(A.家住偏僻山区的蒋某把某入室抢劫的康某捆绑起来,关押了六小时后,才将康某扭送到四十里外的乡派出所B.蔡某偷了一辆价值150元的自行车,十年后被查出C.医生李某征得患者王某的同意,锯掉其长有恶性肿瘤的小腿D.高某在与三个青年打架时,拔出刀子将对方一人刺成重伤3,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两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黄某于是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黄某的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A.法的适用B.法的遵守C.法的执行D.法的解释4.下列哪项不属于大陆法系的渊源?()A.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B.自由大宪章C.教会法D.罗马法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A.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B.执行部门规章的事项C.诉讼和仲裁制度D.基层群众自治制度6.按照狭义解释,下列哪一行为属于法的适用?()A.某人认为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拒绝同女友结婚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C.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D.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发生口角,而依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7.下列哪种行为在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体系中,属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A.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B.纪检、监察部门对某法官的违纪行为进行审查C.法院对某检察员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D.检察院对某公司经理的贪污犯罪行为起诉后,向该公司提出司法建议8.11世纪意大利出现的海商法,例如《阿马尔非法典》等,是()法律。A.封建主义的B.资本主义的C.资本原始积累的D.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9.法律溯及力是指法律颁布后()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无溯及力。A.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情B.对其生效以后的行为C.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D.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10.()是我国制定社会主义法律的根本原则。A,实事求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的原则B.领导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C.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D.四项基本原则11.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权利能力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B,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C.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D,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12.下列关于表述法的效力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湖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13.下列哪个选项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A.司法权不得由一般的行政机关来行使B.司法机关既要独立行使职权,又不得无限度地使用自由裁量权C.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司法活动D.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程序规定14.下列有关公法与私法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A.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B.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C.通常认为,宪法、刑法、行政法属于公法,而诉讼法、民法、商法属于私法D.“我们不承认任何‘私法',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而不属于私法范围。”这一段话是由列宁讲的15.魏明与桂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产生魏明与桂敏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A,法律事件B.法律事实C.事实行为D.事实关系16.从日本现行法律制度看,其主要传统、渊源和风格属下列哪一法系?()A.中华法系B.罗马法系C.印度法系D.英美法系17.下列各种法律解释中,其效力同被解释的法律一样,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是()A.立法解释B.无权解释C.学理解释D.任意解释18.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所采用的原则是(A.属地主义原则B.只采用属人主义原则C.属地主义与属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219.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时,依惯例应是()A.法律通过之日B.法律公布之日C.法律批准之日D.法律签署之日20.允许法律关系主体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的规范,属于())A.任意性规范B.委任性规范C.授权性规范D.准用性规范21.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A.可以自己作出一定行为B.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C.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D.可以要求他人不作出一定行为22.我国《选举法》第5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选举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属于()A.非确定性规范B.准用性规范C.任意性规范D.委任性规范23.法的普遍性是指(A.法的形式多样B.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所界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C.国家都普遍有法D.在同样条件下可反复地适用24.法的主要内容是(A.国家意志B.国家强制力C.权利与义务D.社会关系25.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A,基本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除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26.我国的司法解释包括两类:一类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另一类是()A.司法行政机关的解释B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C.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D.国务院的解释27.在历史类型的更替中,实现法的根本动力是()A.社会革命B.要有先进思想作指导C.在旧社会内已产生新的生产力与生产方式D.人民群众的觉悟28.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法的渊源上的不同点之一是()A.制定法是法律渊源之一B.判例是法的渊源之一C.道德是法的渊源之一D.敕令是法的渊源之一29.法律关系参加者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在法学上称为()A.权利能力B.行为能力C.法律事实D.法律关系30.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之一的国际条约是指()A.国际公约B.国际协定C.国际宣告D.我国同外国缔结或我国加人并生效的国际规范性法律文件31.工会、妇女联合会对宪法所作的解释属于()A.立法解释B.正式解释C.司法解释D.非正式解释32.根据域内效力原则,我国法律规范的效力及于()A.制定规范的机关所辖范围B.全国C.我国领土及其延伸部分D.我国领土33.决定法的本质的是()A.社会生产力水平B.社会经济基础C.全体社会的共同意志D.执政党的意志34.下列法律规范中,属于准用性规范的是()A.军队和特定部门的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由相应部门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B.本条例未作规定时,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C.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D.公民享有劳动和休息的权利35.将法律划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这种划分所依据的标准是(A.法律效力范圈的不同B.法律内容的不同3C.法律地位的不同D.法律关系主体不同36.社会主义法与资本主义法的根本区别是()A.调整范围不同B.社会主义法体现了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C.社会主义法体现了阶级性和强制性的统一D.社会主义法体现了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3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理学中所称的“法”的是()。A.中世纪的基督教教规B.美国最高法院所作出的判决C.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自治条例D.党规国法38.马克思主义揭士了法的科学本质,认为()。A.法是主权者的命令B.法是全人类共同的理性C.法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D.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39.大陆法系()。A.以公法、私法的划分为其法的基本分类B.承认遵循先例的原则C.判决时采用归纳法进行推理D.其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40.英美法系()。A.以公法、私法的划分为其法的基本分类B.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承认法官有创制法的功能C.诉讼采用对抗制D.法院的判例不是正式的法的渊源41.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国家或地区的法的总称,在法学上称为()。A.法的历史类型B.法律集团C.法系D.法的体系42.明治维新前日本属于()法系,二战后的现代日本属于()法系。A.中华法系、中华法系B.日本法系、大陆法系C.中华法系、英美法系D.中华法系、大陆法系43.根据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程度,法律规范可以分为()。A.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B.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C.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D.调整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44.按照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可分为()。A.实体法和程序法B.成文法与不成文法C.国内法与国际法D.根本法与普通法45.()是法的主体性要素。A.法律概念B.法律原则C.法律规范D.法的技术性规定46.法律规范,()。A.一般表现为法律文件中的一个条文B.即规范性法律文件C.可多次适用D.针对不同的主体及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标准47.司法解释()。A.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B,是我国法的重要渊源C,是数量最多的正式解释D.下级司法机关对此只是参照适用48.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法律具有既重权利又重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只重义务的“一面性”B.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C.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片面强调法的稳定性优先是错误的D.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49.我国立法解释是指()。A.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所进行的解释B.全国人大法工委所作的解释C,地方人大对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所作的解释D.国务院对行政法规所作的解释4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我国法律的适用原则?()A.法官乐某为办好案件与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分别有多次私下接触B.族长决定强奸案的被害人赵某及家人不许向公安局报案,由强奸实施人董某向赵某赔偿5000元C.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诸葛法官接到市委书记的批条,指示不能判外地企业胜诉D.监狱根据法定的情况没有将因贪污、受贿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原局长万某收监执行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形成法律关系?()A.刘某因赌博欠吴某1万元B.甲区警方查处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有关人员或被拘留或被处以重罚C.何某为急赶回家,将已过有效期限的身份证涂改,机场安检站不予放行登机D.任某在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3.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历史上的一切法的规定都是明确、肯定的B.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C.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也可作为司法机关裁判案件的根据D.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的4.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法律责任认定和归结问题上的具体运用,下列选项哪些是该原则的要求?()A.法律责任应由法的规范预先规定B.不允许任何的法的类推适用C.国家不能用今天的法来要求人们昨天的行为D.没有法律授权的任何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都不能对责任主体认定和归结法的责任5.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遵守我国法律的行为或事项?()A.某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B.某县公安局的治安处罚决定C.习惯法D.《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6.下列有关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A.国际法就是指国际条约B.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领陆范围内适用的法律C,国内法的一切规范性文件均在全国范围内适用D.国际法是国内法的渊源7.对法律进行分类,可以从不同的标准、角度出发。一般来讲,根据不同的法律形式,可以把法划分为以下哪几类?()A国际法与国内法B.根本法与普通法C.一般法与特别法D.成文法与不成文法8.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阶段上以现行的和即将制定的法律规范为基础,以宪法为主体,由不同的部门法律组成一个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依照这一理论,下列哪些法不属于一国法律体系中的内容?()A.国内法B.国际法C.已失效的国内法D.已失效的国际法9.对法与国家的关系有如下几种表述,其中哪几项是正确的?(A.法律形式直接受国家形式的影响B.国家的存在以法为前提条件C.法律规定国家的性质及组成,国家的性质决定法律的性质D,国家机构必须依靠法律组织、建立和发展10.下列哪些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履行一定手续加以证明,才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5A.小张和小王结婚B.老杜将自己的私有住房转让给小丁C,陈女士参加所在选区的人民代表选举D.某公司去保险公司为职员大李投保11.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法制的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A.强调法律的社会化B.强调法律不仅保护个人权利,更要保护社会利益C.强调私有财产更加神圣不可侵犯D.个人权利至上的原则被杜会化法律原则所代替1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主体有(A.具有我国国籍的中国公民B.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C.国家D.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13.()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A.宪法、法律B.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C.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D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14.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法律关系范畴?()A.限制行为能力人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B.奴隶制社会中,奴隶主使用奴隶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C.政党社团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D.无效的合同关系15.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之所以不能称为“法”,原因在于哪些方面?()A.它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一体B.它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C.它不是用语言或文字表述的D.它不是依靠法院、警察、监狱等机关来保证实施的16.在我国,哪些国家机关能够制定地方性法规?()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B.自治区、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D.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17.我国的基本法律部门包括下述哪些?(A.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B.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行政法C.婚姻法、仲裁法、律师法、商法D.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18.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均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编纂而成的。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和罗马法的本质和渊源上看,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三者都归属于同一个法的历史类型B.法的发展过程具有历史延续性C.法律概念、技术和原则具有可继承性D.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移植的关系19.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①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②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③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④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④③①B.①④②C.②D.③20.下列有关法系与法律体系含义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法系是根据英国普通法(判例法)和欧洲大陆法典法的历史传统而对法所作的分类B.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C.法系是具有同一历史传统的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D.法律体系是一国之内的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其他国家的法或完整意义的国际法21.按照我国宪法和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下列选项哪些不属于有权法律解释?()A.司法机关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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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司法考试同步经典题解 民法》付英,王丰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国家司法考试同步经典题解民法》【作者】付英,王丰著【丛书名】葵花宝典【页数】345【出版社】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04【ISBN号】7-5058-3531-9【价格】24.00【分类】民法-中国-法律工作者-资格考核-解题【参考文献】付英,王丰著.国家司法考试同步经典题解民法.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04.图书目录:《国家司法考试同步经典题解民法》内容提要:本书基本涵盖了所有可能出题的国家司法考试考点,书中所引用的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截止于2003年4月8日,答案剖析均采学术通说,对难点、疑点进行了详细阐释。《国家司法考试同步经典题解民法》内容试读第1章民法概述第1节民法的概念(略)第2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是()。A,婚姻关系B.借贷关系C.土地承包合同关系D.税收关系答案剖析:ABC。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D错,因税收关系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围。民法与第3节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略)第4节民法的体系(略)第5节我国民法的渊源下列属于民法的渊源的有()。第1章民法概述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B.《合同法解释(一)》C.民间存在的房屋典当的习惯D.法学家甲提出的民法理论答案剖析:ABC。(略)民法的适用第6节范围及适用规则下列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应适用我国民法调整的是(·)。A.中国开往伦敦的轮船(中国籍)B.中国飞往曼谷的直升机(中国籍)C.中国驻美国大使馆D.我国飞往东京的737客机(中国籍)2答案剖析:ABCD。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领空、领海,包括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飞行的我国飞机等。第7节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A.甲公民(年满28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0周岁)不能结婚B.甲公司(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公司C.国家税务机关可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D.刘局长认为,在该办公大楼建设的招标投标中,本局领导的家属有优先订立合同的权利第1章民法概述C对,侵犯了模特儿的肖像权。D错,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当事人丧失的仅是胜诉权,但其请求还款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第8节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其客体指()。A.运送行为B.运送的货物C.运输合同D.运输费用答案剖析:A。与买卖合同不同,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不是运送的货物,而是运送行为。原因在于:物主要是物权关系的客体,而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货物运输合同是一个债权法律关系,故其客体为运输行为。2.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A.不能是违法行为B.只能是民事法律行为C.只能是表意行为D.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答案剖析:D。行为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作为和不作为。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的规定,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受法律认可和保护的行为。例如:合同上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等。3.下列客观现象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的有()。A.试管婴儿的出生B.失踪人下落不明C.病人死亡D.精神失常答案剖析:ABCD。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两大类。(1)民法上所称的事件,是指人的行为之外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事件的发生主要有以下两种第1章民法概述情形:★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出现的客观过程。例如:人的出生、成长、患病、丧失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自然死亡,以及物的自然变化、自然灾害、天然孳息、时间的经过等。★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活动造成的事件。例如:战争、社会大动荡等。人的下落不明、精神失常,对物继续占有,权利继续不行使,战争状态、封锁禁运等某种客观情况的持续,也属于事件的范畴。(2)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例如:签订合同、对他人实施授权行为等。4.2002年湖南发洪水,甲为救助自家和邻居被突然到来的洪水所困的财物,未经乙同意,使用了乙的小船。事后,乙要求甲支付使用费不得,为预防甲逃脱,遂扣下甲的-一辆摩托车。(1)乙的行为是()。A.自助行为B.紧急避险行为C.正当防卫行为D.侵权行为(2)甲的行为是()。A.自助行为B.紧急避险行为C.正当防卫行为D.侵权行为(3)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为救助邻居家的财物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B.甲为救助自家财物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而救助邻居家的财物的行为则不是C.乙有权要求甲支付使用费,因为,甲的使用侵犯了他对小船的所有权D.乙无权要求甲支付使用费,因为,小船并未受到损害答案剖析:(1)D(2)B(3)AD。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按照性质可以划分为国家保护和自我保护两种。①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由于民事权利受国家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多种法律部门的保护,因此,在权利人的权利···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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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司法考试案例解谜 2004》付英,王丰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国家司法考试案例解谜2004》【作者】付英,王丰著【丛书名】葵花宝典【页数】234【出版社】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04【ISBN号】7-5058-4119-X【分类】案例-分析-中国-法律工作者-资格考核-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付英,王丰著.国家司法考试案例解谜2004.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04.图书目录:《国家司法考试案例解谜2004》内容提要:该书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要求,对1996年至2003年的历年全真案例分析题进行了归类和解析,并对难点和疑点进行了阐释。《国家司法考试案例解谜2004》内容试读第1编民法1.(2003.年试卷四第3题,7分)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问:(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3)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4)张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当由谁偿付?为什么?(5)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为什么?(6)张桌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为什么?答寨:(1)因张某的救助行为使二者之间发生无因管理关系。(2)应当由女子偿付,因为此系张某实施管理行为所造成的,而且张某自己没有过失;答“此系实施无因管理而发生的损失和合理的贵用”亦可。(3)能。因为此为张某在管理事务中支出的必要费用。(4)由女子偿付。因受益人对无因管理行为中发生的正当债务有清偿之义务。或答由张某偿付。因该款系张某所借,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第1编民法(5)不能。因为无因管理是无偿性的。(6)不应赔偿。因为此系在紧急情况下造成,张某并无过失。剖析:本题考查见义勇为情形下民事责任的承担、无因管理。与2002年试卷三第18题考查相同。(1)《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应当注意:在既无法定义务又无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管理他人的事务,属于干预他人事务的范哺。法律所承认的无因管理,是为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而主动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是符合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道德准则的行为,因而是得到鼓励和受到保护的。①无因管理的成立应具有以下三个要件: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无法律上的原因。所谓“管理他人事务”,是指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所谓事务,是指一切与人们生活利益有关的事项。它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可以是继续性的事项,也可以是一时性的事项;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所调管理,是对事务的照看、料理等,既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例如:购买物品;也可以是事实行为,例如:保存行为、改良行为、利用行为、处分行为和服务行为;又如:救助他人。②无因管理的效力表现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管理人有要求本人偿付因管理面支付的必要费用和补偿因管理而道受的相应损失的权利。③管理人的义务包括:适当管理义务、通知本人义务、继续售理第【编民法义务和报告义务等。④管理人的权利包括:★费用的偿还请求权。管理人为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得请求本人偿还。该费用有无必要,应以通常标准而定。★清偿所负债务的请求权。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负担的必要债务,得请求本人代为清偿。★损害赔偿请求权。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损害的,得请求损害赔偿。⑤管理人的赔偿责任,仅限于在管理过程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给本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本题中,张某为了该女子的利益(生命利益),而实施的数助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即构成遵德范畴内的无因管理法律关系。事实上无因管理制度的设制本身就是为了对见义勇为等正当性质的行为予以补偿。(3)本题直接根据2004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也可推导出答案。该条文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在以下三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权利人的请求,判令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适当补偿:①没有侵权人,例如:为抢救落水儿童而身负重伤;②不能确定慢权人,例如:为制止犯罪遭受伤害,案件未能侦破的;③犯罪分子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的。应当注意:受益人不是侵权人,其承担补偿责任并不是因为其有过错,而是基于公平原则。2.(2003年试卷四第4题,11分)A省的甲公司于2000年1月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获得某外国第1编民法企业在中国注册的“金太阳”电脑商标独占使用权及其操作系统M软件的使用权,批量组装“金太阳”电脑。2001年7月,甲公司与A省的乙公司签订委托销售合同,约定乙公司以自已的名义销售100台“金太阳”电脑,销售价格为每台3000元,每销售一台收取代销费300元。同年9月,乙公司向B省的丙大学以每台3000元的价格卖出70台“金太阳”电脑,合同约定丙大学当日支付15万元,提货50台,另20台电脑由丙大学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丁公司收货并付款,同时合同还约定如发生纠纷由“起诉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同年10月初,丁公司收到乙公司发运的20台“金太阳”电脑,并将该批电脑进行事利性出租,但丁公司多次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了乙公司的付款要求。2002年3月,乙公司将尚未卖出的30台电脑的“金太阳”商标清除,更换为戊公司的注册商标“银河”,并以每台40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李某2台,李某将其中一台赠送给好友胡某。问题:(1)如果丙大学使用的50台电脑出现质量问题,应向谁主张违约责任?(2)丁公司出租电脑的行为是否侵犯M软件的出租权?为什么?(3)乙公司如果起诉请求支付20台电脑货款,应以谁为被告?怎样确定管辖法院?(4)乙公司更换商标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哪些主体可以作为适格的原告起诉乙公司?(5)如李某购买的2台电脑没有质量问题,能否向卖方双倍素赔?为什么?(6)如胡某接受赠与的电脑出现质量问题,能否要求李某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什么?答案:(1)应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2)没有侵犯M软件的出租权,因为该软件不是租赁合同的主要标的。···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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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司法考试 卷一超越120分 2012年版》姚国建著;姚国建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超越120分2012年版》【作者】姚国建著;姚国建编【页数】226【出版社】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2.06【ISBN号】978-7-5150-0378-8【价格】36.00【分类】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中国-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姚国建著;姚国建编.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超越120分2012年版.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2.06.图书封面:图书目录:《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超越120分2012年版》内容提要:《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超越120分2012年版》内容试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篇考题特点1.考试出题方式日渐灵活。如果说2010年以前还是简单地考查记忆性的内容,但从2011年开始要求考生记忆准确,对知识点活学活用。2.与时政密切相关。在2011年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题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近)年司法改革的部分热点间题以考题的方式出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篇考点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1)鲜明的政治性。法治的实现需要相应的政策、组织和权力基础,其实现程度受制于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法治为政治建设提供了权力运行的规则与依据。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并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2)彻底的人民性。社会主义法治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3)系统的科学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吸收借鉴国内外法治的思想精髓和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4)充分的开放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一个孤立存在,也不是一个封闭、静止的思想体系,它的形成、发展与实践都具有充分的开放性。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3)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领导和根本保证;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除进房人里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总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党的事业归根到底,也是为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法治保障。【经典例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关于借鉴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超越120分A.本质的同源性14B.彻底的人民性C.充分的开放性司型章单05斯果位。茶奥将日发位售中是长6D.实践基础的相同性①考点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人民主权思想、法的本质和功能的思想、法律权威的思想等,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点基础和源头点马、恩、列的法治思想列宁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治思想,解决了社会主义法治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论述不仅理论渊源好多赛案杀国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而且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开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储受贸星治思想思想帝超中国传统法治思想和外中国传统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外国法治思想也国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的日本班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法治实践经验教训,经过几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不断凝练,逐步形成的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成果考点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风贫,预平刚过,茶用围四所去义生会蛛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早游妆就型((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电的京分浮(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①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基本原理与新中国的政权和法制建设相结合,提出并实施“民主建国”,1954年9月制定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开端。②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阐释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治思想,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二次重大创新,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全面推进的历史进程。冰入本是”对生朝人“幢中携县能求大首味”食安味“,“①参考答案:C的出长所风不,到本徒金县部款及生会听西见分中多干关。瓶资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篇③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三次重大创新,对法治事业的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筹划和部署。④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局的高度,不断加深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四次重大创新,确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对前三次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成果的继承、发展和升华,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我们党最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其中,关于法治建设的战略思想是这个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胡锦涛同志指出:“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它全面系统、深刻科学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规定性,反映和规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宗旨使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根本保证等重大问题,是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更为直接的指导意义。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机关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匹(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发展法学教育、繁荣法学研究的重要保障。考点四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1.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超越120分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味婆生成同月话门1(2)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方略上作出的重大抉择在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顺应时代的潮流,把握历史机遇,在我国社会发展的关键时刻,作出了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实现了我党治国理政方略的重大转变和历史性飞跃。不,(3)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①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②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坚持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③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④普遍、严格遵循法律。⑤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要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种权力的配置,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督的作用,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不断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2.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1)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重大作用要把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与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实践结合起来,突出依法治国在不同发展阶段中的不同重点,发挥依法治国在不同时期的特殊功能与作用。①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②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完善。青货生念③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不断创新社会管理。街去义生会(2)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在我国社会的规范体系中,除了宪法和法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外,还有党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各种社会组织合法的规章制度,以及为人民群众所广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等。所有这些规范,都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具有约束或导向功能。要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共同体现着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性质,共同反映着广大人民的社会理想与社会要求,共同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发挥着维护社会秩序、规范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作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不仅强化和提升了依法治国的实际成效,也使社会主义道德在法治社会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经典例题】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核心内容,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B.依法治国中的执法为民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物人回C社会成员知法、信法、守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弹不,面变尚地人得粉不麻资安到,,爽配确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篇D.依法治国这种制度和法律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①考点五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买朝长片国1.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融的施义标马车套六点吉(1)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的基本涵义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保护。(2)执法为民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①执法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在法治事业中的具体贯彻。我们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党的重要执政理念。②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要求和实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内在地规定了我国法治执法为民这一品质。③执法为民是新时期我国民主政治实践创新的必由之路和重要内容。风又同,④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顺利推进的重要动力。行库粉度随写自出(3)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盗评会士①保障和维护人民民主权利。金体纸义五平公(②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麻骨和会数士会是县义平公③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阳箱园人大平④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2.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1)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①坚持以人为本。②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③倡导和注重理性文明执法。公,不④切实做到便民利民。的念义平公马(2)坚持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高度统一社会主义法治高度重视和强调人民利益,倡导和要求执法为民,但并不意味着认同个人权利的绝对化。执法为民理念明确地寓含着引导和教育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要求。要引导和教育人民群众正确对待和行使自己的各项权利与自由,妥善、合理地处理个人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与冲突,自觉履行法律义务、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在行使个人权利、享受个人自由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利益。【经典例题】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完①参考答案:D00,1,人容5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超越120分A.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要求和实际体现味低米口B.执法为民是新时期我国民主政治实践创新的必由之路和重要内容C.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顺利推进的重要动力D.执法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在法治事业中的具体贯彻①测州考点六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朝数因民发科1.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意帕(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涵盖了这些朴素意蕴,并使之法律化,通过法治实践活动,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平等地在法律中得到表达和体现,公平地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并在法律的支持下公正地得到实现和满足。(2)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既借鉴了人类社会在追求公平正义实践中所形成的某些共同经验,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反映公平正义精神的内容确定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原则,同时又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与实际状况出发,对公平正义的含义作出自己的理解和诠释,体现了人类文明、理性与中国国情的高度统一,体现了个体特殊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高度统一,体现了社会价值追求过程中理想与现实的高度统一。(3)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基础①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倡导和维护的主流价值。其月公的麻离果@②公平正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与迫切要求。众人大推味阅③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女,④公平正义是树立和强化法治权威的必要前提与保证。婆太基念度长素(4)坚持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度另代去处型烧自(1①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③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2.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1)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既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2)正确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程序与实体是法治体系的两大组成部分,法治的公正也分别通过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①参考答案:A、B、C、D:等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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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名称:《司法考试案例题精解》【作者】黄勤南主编【丛书名】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页数】132【出版社】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01【ISBN号】7-5036-4104-5【价格】18.00【分类】法律工作者-资格考核-中国-解题【参考文献】黄勤南主编.司法考试案例题精解.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01.图书目录:《司法考试案例题精解》内容提要:本书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各种法律类别的司法考试案例题进行详细解析。《司法考试案例题精解》内容试读【刑法】一、刑法的空间效力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某甲不是享有[案情]被告人,某甲,男,33岁,俄罗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某甲的行为斯人,副驾驶员。1997年12月19日,被虽始于我国领域之外,但其犯罪结果却发告人某甲与机长某乙等机组人员,在原苏生在我国领域以内,依照我国的有关规定,联境内驾驶47845号安一24型民航客机,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所以应适应我国执行某市民航局1011435航班任务。当飞刑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机飞到东经11809'00”、北纬52°40'00”上[相关法条]《刑法》第6、9、11条。空时,被告人趁领航员上厕所之机,以机舱出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骗出驾驶舱随二、属人管辖权即锁上驾驶舱门,扭动自动驾驶仪,持刀威[案情]被告人,严某,男,38岁,中国通驾驶飞机的机长某乙向中国方向飞行,公民,我国驻某国大使馆的汽车司机机长被迫改变航向,19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严某先后利用驾车去机场接送该机降落在我国黑龙江省某县某乡农田外国人员代表团成员的机会,在驻在国首里。都机场行李处多次进行盗窃,陆续窃得大[问愿]某甲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是否适量外币现钞,以及手表、照相机等财物,共用我国刑法?为什么?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答案与解析]本案涉及我国刑法的空[问题]严某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是否应间效力问题,被告人某甲虽是外国人,但我依我国《刑法》论处?为什么?国司法机关有权对其犯罪行为行使司法管[答案与解析]严某应依我国《刑法》论辖权。因为:第一,某甲劫持航空器,已违处,因为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反我国参加的《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蒙特利尔公约》的通知规定,如发现外国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飞机被劫持在我国降落等有关涉外事件,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应按我国法律,并结合上述三个公约的有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关规定处理。同时符合我国《刑法》第九条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之罪的,适用本法。据此分析:其一,严某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刑,中华人民共和的盗窃行为,按照犯罪地的法律应受处罚: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其二,严某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依照我国辖权的适用本法”;第二,我国《刑法》第6《刑法》第264条规定,其法定最低刑为10条第3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年;其三,严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人员,所以应依我国刑法规定,依法追究其用本法,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城内的,就认为是在中[相关法条]《刑法》第6、7、264条。1下有期徒刑。三、溯及力[相关知识]根据我国《刑法》第12条[案情]1997年4月3日下午,被告人的规定,对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陈某携带自制的火药枪去山中打野鸡,遍共和国成立至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寻野鸡未果,遂拎枪下山。在返回途中,遇效前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行为,应按下列不见被害人胡某迎面赶来,胡某问陈某:“野同情况分别处理:(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鸡打到没有?”陈某回答:“未打着”。二人犯罪的,没有溯及力。如新刑法中规定的说话时,陈某右手拿着枪,枪口正对着胡某计算机犯罪,旧刑法并不认为是犯罪,如果的头部。由于被告人陈某疏忽大意,致使符合上述情况,应适用旧刑法。(2)当时的手中的火药枪走火,枪内散弹正好击中相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距4米处的胡某的头部,胡某中弹后当即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倒地不起。陈某见胡某倒地,满脸是血,即定,应适用新刑法。(3)当时的法律和新刑与他人将胡某急送医院抢救。陈某从医院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何来后,便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责任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贵害人胡某因伤势过重、抢数无效而死亡。任。但是,如果当时的法律处罚比新刑法人民检察院以过失杀人罪对陈某提起公重,则应适用新刑法。如某人犯了抢夺诉。人民法院亦认定陈某犯有过失杀人罪,按旧刑法应判6年有期徒刑,而按新罪,但判决尚未作出,拟在10月1日以后,刑法只判4年有期徒刑,此时应适用新刑作出判决。法。[问题]在本案中对陈某应适用新法还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是旧法?为什么?定,即有原则性,又有一定的灵活性。原则[答案与解析]法院对陈某应适用新上对于新刑法生效以前的犯罪行为没有溯《刑法》。及力,但对于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或处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自1997年10罚较轻的,则有溯及力,应适用新刑法。这月1日起施行。此案中,陈某的行为发生样规定比较合理且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在10月1日以前即新刑法生效以前,而人求,同时又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人道主义精民法院对其审判是在10月1日之后,此时神。关于过失致死的行为,旧刑法第133新刑法已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对陈某的条规定:过失杀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行为适用新刑法,因为我国《刑法》是有溯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及力的。刑。而新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刑法的溯及力,是指新刑法生效后,对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新旧刑法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有都把过失致人死亡行为规定为犯罪,但法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湖及力。新定刑不同。《刑法》对过失杀人处罚相对较轻,故适用[相关法条]《刑法》第12、233条。新《刑法》。本案中,陈某由于自身的疏忽大意,在案发后积极抢救被害人,并投案自四、犯罪概念首,说明陈某的主观恶性,可以判处3年以[案情]被告人乔甲,男,18岁,待业青2年,因家中人多房少不能住,于1998年6部情况看,乔甲的盗窃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月到其叔乔乙家借住。同年9月28日,乔危害不大。其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甲在其叔乔乙家午睡后,闲着无事,想找本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杂志翻阅,就随手拉开乔乙忘了上锁的书释》中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近亲桌抽屉,发现内有一叠崭新的10元面值人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于确有民币,乔甲顿起贪心,趁家中无人,偷偷从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要同杜中抽走50元,由于乔乙大意,没有发现其会上作案有所区别。”所以,乔甲的行为不抽屉内短少的现金,乔甲第一次窃取得逞构成犯罪。后,胆子越来越大,又分别于同年10月,[相关法条]《刑法》第13、265条,《最1999年3月两次趁乔乙不在意,共窃取人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民币600余元,当乔甲又于1999年6月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10日趁乔乙家无人之机,打开抽屉欲寻现金时,不料被躲在家里逃学的乔乙之子乔五、刑事责任年龄丙发现,遂案发,随后乔甲家属代其偿还了[案情]某乙在未满14岁前三次盗窃乔乙的损失。乔乙曾到公安机关要求不要公私财物,价值3万余元。满14岁以后不处理乔甲。满16岁以前,两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问题]乔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2000余元,17岁时,盗窃公私财物一次,价怎样处理,为什么?值1000余元,某乙被公安机关抓获。[答案与解析]本案被告人乔甲主观上[问题]对某乙应怎样处罚?为什么?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答案与解析]某乙在未满14岁以前施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因而其行为有盗窃三次,数额特别巨大,但因某乙是在无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违法行为,但综合全刑事责任年龄时期犯罪,因此不负刑事责案情况来看,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任。某乙在已满14岁以后不满16岁以大,应不认为是犯罪,其原因有三:其一,被前,盗窃两次,数额较大,但根据我国法律,告盗窃的是其同住亲属的财物,而且数额已满14岁不满16岁者只对刑法中规定的相对不大,案发后,被告的同住亲属乔乙不八种犯罪负责,所以某乙在14至16岁期要求追究乔甲的刑事责任,而且乔甲的家间的盗窃行为也不构成犯罪。某乙17岁属已对乔乙的损失作了赔偿,故乔甲的盗时盗窃一次,价值1000余元,数额较大,已窃行为不像一般盗窃犯那样具有严重的社经构成盗窃罪,对此某乙应当负刑事责任。会危害性。其二,乔甲的盗窃数额虽达到总之,对某乙的盗窃行为发生在三个责任盗窃罪所要求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盗年龄段,因此应当分别认定和处理。绝不窃的数额是否较大,不是区分盗窃罪与非能将六次盗窃行为合并在一起,使其承担罪的惟一标准,还应综合其他犯罪情节考惯窃罪的刑事责任。虑。被告人乔甲采取的是趁乔乙不注意而刑事责任年龄又称为责任年龄,是指秘密窃取的方法取得财物的,不像其他盗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窃犯罪分子那样用撬锁,挖墙掏洞等性质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行为人只有达到法恶劣的手段,并且乔甲每次盗取的数额不定刑事责任年龄,才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大,而且被发现后归还,因而综合本案的全负刑事责任。3我国《刑法》第17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位开枪,不料将紧随其后的女儿击毙。的规定可以概括如下:问: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成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罪名应是什事责任(全负刑事责任时期)。么?为什么?(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答案与解析]1.不构成犯罪。分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平某是否构成犯罪,要从主客观方面进行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分析。“天黑情急”说明当时平某不可预见应当负刑事责任。(相对负刑事责任时到钟某是个精神病患者误人平宅。平某期)。“向自己脚下开了一枪,不料子弹被反弹后(3)不满14周岁的,一律不负刑事责击中钟某。”说明平某没有射击钟某的故任。(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意,开枪只是为示警,子弹击中钟某的结果(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平某不可能预见。因此,平某主观上亦无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钟某被击中而死亡纯属意外事件。(5)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责令他平某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钟某的死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亡,但主观上无任何过错,所以平某不构成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当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从一个责任年2.此种假设,改变了两个重要的情龄段延续到另一个责任年龄段时,或者行节,即把“向自己脚下开枪”变为“向来人躯为人在几个责任年龄段都实施了刑法所禁干部位开枪”,“子弹反弹后击中钟某”变为止的危害行为时,就产生了跨责任年龄段“将紧随其后的女儿击毙”,前者说明平某犯罪问题。上述案例即属此种类型。具备了杀人的故意,朝来人躯干部位开枪,[相关法条]《刑法》第16、264条,《最应当预见到本人非死即伤,但却持放任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态度,来人死与不死,都不违背他的意志。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第3条。后者的改变说明平某女儿紧随钟某后,平某向钟某躯干部位开枪,应当预见到万一六、犯罪的主观方面要件射不中可能伤及女儿,当然平某对女儿的[案情]某保卫干事平某(按规定配死亡持否定态度,但平某因为过于自信,轻枪),家住城郊。精神病患者钟某走失,于信能够避免,仍然开枪射击,因此,平某对凌展一时许误人平宅。将睡在外屋平某的女儿的死,主观上有过失。所以平某对钟女儿惊醒,平女大叫“谁?来人哪!”平某闻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未遂;对其女儿的讯持枪冲出,恰与欲进入里屋的钟某相撞,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由于天黑情急,遂向自己脚下开了一枪,不[相关法条]《刑法》第14、15、232、233料子弹被反弹后击中钟某。经平某一家急条。送医院抢散,终因伤势过重死亡。[问题]1.平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七、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么?[案情]被告人:刘明。2001年9月82.设:平某惊醒后,持枪冲出,见一人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刘明挑着米糕前往影径直向自己闯来,遂抬手向来人躯干部乡里赶集,途中過到其侄儿刘二(21岁)。4刘二平日有偷摸行为,多次受到刘明的管而且在刘二被劈松手后,刘明就停止了防教,因而对其有积怨。刘二此时见到刘明,卫行为,继续逃走,并未再加害刘二。由此即责问说:“你今天讲我什么?”刘明说:“我可见,刘明所采取的防卫手段、强度和保护哪里讲你什么?”刘二又说:“我今天要打死的权益,与刘二不法侵害的手段、强度和可你”,他随即用拳打刘明的胸部,用脚踢刘能造成的危害相比,是比较适当的,属于正明的腿部,并将刘明推倒在路旁的地瓜沟当防卫行为。里。刘明爬起来往回跑,刘二拿起刘明丢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下的扁担紧追,追上后即用扁担打中刘明或者他人的人身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腰部。刘明没有还手,继续往前跑。刘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所实施的必要的二穷追不舍,后来手中的扁担被群众夺下,防卫行为。又操起路旁的一把锄头,刘明见状也拿起防卫过当,是指防卫人在实施防卫行一把劈刀准备抵挡,后来双方手中的工具为时,超过了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均被群众夺走。刘二仍不罢休,又找到一了不应有的危害。防卫行为的必要限度,把屠刀追杀刘明。刘二追至溪边,将屠刀是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限度。认朝刘明掷去,没有击中,刀在刘明身后约定防卫行为是否超过了必要限度,应当根30公分处落地。刘明返身捡起屠刀,见刘据不法侵害的手段、强度和防卫行为所保二又追赶过来,就说:“你真的要过来?”话护的权益性质等因素,综合全部案情进行音未落,刘二即迎面扑来夺刀。刘明怕刀考察。一般说来,能用较缓和的手段或较被夺去,便用手紧紧握住。双方在争夺中,小的强度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就不允许采屠刀劈中刘二的左颈部,顿时大量出血。用激烈的手段或较大的强度去防卫。如果刘二受伤松手,刘明继续往前跑。刘二继较缓和的手段或较小的强度不足以制止不续追出9米倒地,被群众送往乡卫生院抢法侵害,则可以采取激烈的防卫手段或较救无效死亡。大的防卫强度。为了保护较小的权益,不[问厘]刘明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还允许防卫行为造成重大的损害。对于没有是防卫过当?为什么?明显立即危及人身安全或者国家和人民重[答案与解析]刘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大利益的不法侵害,不允许采取重伤、杀害卫。的手段去防卫。从本案的具体情况看,刘明对于刘二[相关法条]《刑法》第20条。的不法侵害,开始采取逃跑的方法躲避,后来又顺手拿起劈刀准备抵挡,但这些办法八、紧急避险都行不通,一再遭到刘二的追打、追杀。群[案情]1999年10月1日,某客轮正众夺下刘二的扁担,刘二就操起锄头;群众在新加坡驶回广州的途中,突然遇到台风,压下刘二的锄头,刘二就操起署刀。当刘船长黑某凭自己多年航海经验决定抛弃旅明捡起刘二掷过来的曙刀着告刘二时,刘客携带的大量贵重货物(达2百万元人民二仍继续向他扑来夺刀行凶。此时刘明的币),以减轻重量,保护广大旅客的生命安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如果刀被刘二夺全。去,自己就有被杀死的危险。正是在这种[问题]黑某的行为应受刑事处罚吗?情势危急的情况下,刘明才劈了刘二一刀,为什么?5[答案与解析]黑某为了广大旅客的生以及刘某的身份证。然后立即离开现场赶命安全,抛弃货物,防止船沉没,属于紧急往储蓄所提取储蓄存款。此时,恰好储蓄避险,依据我国《刑法》第21条关于紧急避所工作人员交接班,已无50万元现款可险的规定,黑某不负刑事责任。取,储蓄所工作人员要求王某第二天再办紧急避险成立的前提条件包括:理,因此王某取款未成。(1)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危险的威胁,[问题]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如何所谓危险是指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可能立即处罚?遭受危害的一种事实状态。危害的来源主[答案与解析]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以要有大自然的自发力量,动物的自发性袭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的击,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人的生理或疾病50万元巨额存款单和身份证等,其行为已的原因等:(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害,即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被实际存在的危险已经发生,尚未过去,才能告人持存款单向银行储蓄所提取存款时,实行紧急避险,否则,危害尚未发生或者已由于当时储蓄所已无此巨款可取,被告人经过去,实行所谓的避险行为,则不是紧急未能取出存款。被告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避险而是避险不适时,合法性条件具体包因而未能使犯罪得逞,其行为应属于犯罪括:(1)避险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益避(抢劫)未遂。免正在发生的危险而实施;(2)必须是危险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不能用其他方法避免;(3)避险行为不能超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所谓必要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因此,构成犯罪限度,即其所造成的损害必须是轻于所要未遂,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避免的损害。(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即犯[相关法条]《刑法》第20、21条。罪分子已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这里所讲的犯罪行为,是主客九、犯罪未遂观统一的行为,它包括犯罪分子主观心理[案情]被告人王某,男,28岁,无业。状态在内,而不是单纯“犯罪构成客观要件1998年6月间,被告人王某得知与他做生的行为”。另外,在确定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意的刘某携带了50万元来到镇海并将50范围时,应严格根据刑法分则条文的规定。万元汇票换成现金并以定活两便方式存入(2)犯罪未得逞。也就是犯罪没有完储蓄所时,便萌生抢劫的犯意。同年8月成,具体来说就是没有实现刑法分则条文9日下午2时许,王某伙同李某(另案处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理)携带密码箱、手铐等作案工具来到刘某(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所住的店。王某见刘某在室内,便溜出房以外的原因。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不间,给储蓄所打电话,探听可否支取50万是出于犯罪分子自己的意思而是出于意志元的存款。在得到肯定的回答后,王某即以外的障碍。在实践中,所谓犯罪分子意返回刘某房间,与李某一同动手实施抢劫志以外的障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来自行为,先将刘某扑倒在床上,用手铐将刘某外界的客观障碍;来自犯罪分子自身条件4.铐住,然后从刘的提包内劫得50万元定活或能力的障碍或限制:犯罪分子的认识错两便的储蓄存款单1份,银行对账单2份误或错觉。6···试读结束···...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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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刑法》【作者】刘宪权主编【丛书名】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页数】492【出版社】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05【ISBN号】7-208-07053-9【价格】50.00【分类】刑法-中国-法律工作者-资格考核-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刘宪权主编.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刑法.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05.图书目录:《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刑法》内容提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王立民主编:本书按考纲结构与顺序编写,分四个部分:考纲要求及知识要点;刑法法律与相关解释(法条);历年试题及答案;模拟试题及解析。《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刑法》内容试读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一、考纲要求及知识要点(一)考纲要求刑法的概念与分类刑法的性质与任务刑法的体系与解释(二)知识要点1.刑法的概念与分类刑法的概念。这是指以国家名义项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体系。刑法的分类。在我国,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刑法是指刑法典,即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广义的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刑法典通常被称为普通刑法,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被称为特别刑法。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条文与特别刑法条文时,应适用特别刑法优于普通刑法的原则;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特别刑法的条文时,则应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2.刑法的性质与任务刑法的性质。刑法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有属性,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则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第二,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刑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第三,刑法规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和严厉性,刑事责任是国家对行为人最严厉的否定评价和责难谴责。第四,刑法具有补充性和最后手段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能适用刑法。第五,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即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保护的合法权益,也都借助于刑法的调整和保护。刑法的任务。是指刑法的制定与适用应当承担的使命,主要包括:1)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3.刑法的体系与解释刑法的体系。广义的刑法体系,是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狭义的刑法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刑法典由两编组成,第1编为总则,第2编为分则,此外还有一条附则;总则为一般规定,分则为具体规定;总则规定不仅适用于分则,而且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编下为章,总则共5章,分则共10章。刑法的解释。第一,刑法解释的概念:是指对刑法文本及其语词含义的阐释与说明。·1·第二,刑法解释的效力:①立法解释,即由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②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③学理解释,即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但对刑事司法乃至立法活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第三,刑法解释的方法:①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②论理解释:是指参酌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包括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二、法律及相关解释法律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秉(五)》(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正)第2条【刑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樟杜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三、历年试题及答案单项选择题2005年第二卷第1题1997年3月刑法修订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几个单行刑法和几个刑法修正案?:·谓A.一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B.一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C.两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D.两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答案:B四、模拟试题及解析单项选择题1.我国刑法的阶级性质意味着:A.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加广泛B.我国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C.我国刑法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D.我国刑法的强制性最强参考答案:C解析: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按照本阶级的意志,通过国家意志制定了刑法,因此国家性质决定了刑法的性质。。2·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答案:BCD四、模拟试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一项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A,禁止适用习惯法B.禁止类推制度C.法有普遍的溯及既往的效力D.法律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参考答案:C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禁止法律溯及既往。2.甲男与乙女于某日中午公开在某公园内发生性关系,引起游客的极大愤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甲、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聚众淫乱罪B.组织淫秽表演罪C.寻衅滋事罪D.无罪参考答案:D解析: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本题中甲乙的行为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我国法律并没有把它规定为犯罪,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应按无罪处理。3.甲乙二人于1997年2月在结扎手术证明书上偷盖医院印章,伪造4份医院证明出售给他人,获利400元,1997年11月案发。甲乙二人的行为:A.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B.构成伪造事业单位证件罪C.构成非法经营罪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D解析:修订后的刑法中对伪造事业单位证件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认为是犯罪。(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哪种情形体现出罪刑相适应原则?A.对累犯从重处罚B.对自首、立功的从宽处罚C.对中止犯处罚宽于未遂犯、预备犯D.对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参考答案:ABCD解析:四个选项均体现出刑罚的轻重与刑事责任相适应。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一、考纲要求及知识要点(一)考纲要求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5·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溯及力)(二)知识要点1.刑法的空间效力(1)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这是指一国刑法在哪些地域、对哪些人适用的问题。涉及对国内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与国外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外的犯罪)的效力。(2)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属地管辖原则,即一国对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人,不管行为人是谁,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国刑法。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是指:①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②港澳特区。③民族自治地方有特别规定。作为属地管辖原则的补充原则是旗国主义,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中国刑法。犯罪地的确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3)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第一,属人管辖原则。是指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也适用中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二,保护管辖原则。是指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国家利益或者本国公民的权益,就适用本国刑法。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第三,普遍管辖原则。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适用我国刑法。(4)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即外国确定的刑事判决不制约本国刑罚权的实现。具体表现在,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进行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2.刑法的时间效力(1)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这是指刑法何时起至何时止具有适用效力,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与溯及力。(2)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判决未确定或未裁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有溯及力,否则就没有溯及力。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二、法律及相关解释(一)法律刑法第6条【属地管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第7条【周人箭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照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6···试读结束···...

    2022-10-19 刑法刘宪权 刑法学第六版

  • 《2002年司法考试考前考点举要》北京“三校名师”司法考试命题研究组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02年司法考试考前考点举要》【作者】北京“三校名师”司法考试命题研究组编【丛书名】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页数】286【出版社】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2【ISBN号】7-5036-3627-0【分类】法律工作者-资格考核-中国-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北京“三校名师”司法考试命题研究组编.2002年司法考试考前考点举要.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2.图书目录:《2002年司法考试考前考点举要》内容提要: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本书总结出法理学、宪法学、选举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商标法、公司法、保险法、产品质量法、证券法等2002年司法考试所涉及的全部科目的内容要点。《2002年司法考试考前考点举要》内容试读法理学法理学[本法概述]就往年考题来说,近4届律考有关法理学部分的试题总分值为41分,年均分值为10分强。近三年来则稳定在10分左右,年际分值波动不大。从题型分布来看,主要以选择题为主,在选择题中,多选题与单选题平分秋色。在本部分考试较为侧重的考点包括:1.法的一般理论:法的定义,分类,作用,功能,法与国家,法与道德,法与政策等。2.资本主义法:法的历史发展,法系,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法的渊源等。3.社会主义法:法的制定,效力,法律规范,法的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关系,法律监督等。4.法学思潮与法学流派。[重点内容串讲]一、法的特征与相近的其他社会现象(如道德、宗教、政策等)相比,法具有如下一些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从形态看,法是一种规范,一种杜会规范,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交互行为;而技术规范调整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法作为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即法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行业规范等相比,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法所具有的国家意志性上。法的国家意志性表现在:①国家意志是法的内核;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③法必须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而保证得以实施。(3)法是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社会规范。任何社会规范都具有约束力。而法的约束力的独特性表现在:①范围不同。法对国家权力管辖范围的一切成员,不分阶级、阶层、社会地位、民族、性别等的差别而一律平等适用:②形式不同。法的约束力与法的国家强制性相联,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以相应的法律制裁措施来保证。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法具有普遍性,即效力对象的广泛性和效力的重复性(法对人们的行为有反复适用的效力)。要注意,法的规范性与普遍性之间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发展和延伸。二、法的作用1.法的作用概述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两类。一方面,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所以法具有规范作用:另一方面,法是一定的人们的意志的体现,反映了他们的利益要求,所以法具有社会作用。法的两种作用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关系,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2.法的规范作用根据行为主体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1)指引作用,即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从而指导人们的行为。法的指引作用有两种表现形式: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确定的指引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包括22002年司法考试考前考点举要作为及不作为),义务性规范代表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是指人们对法律规范提供的行为模式有选择余地,法律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杏这样行为,授权性规范代表有选择的指引。(2)评价作用,即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违法以及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作用。与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本人的行为不同,法的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在此意义上而言,法律是一种判断标准,一种评价尺度。(3)预测作用,即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将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的法律后果,它又叫法律的可预测性,其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4)教育作用,即通过法律的实施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其对象为一般人的行为。其形式有:一是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而对一般人起到蓄示作用;一是对合法行为加以保护或奖励,对所有人起鼓励和示范作用。(5)强制作用,即对违法行为具有制裁的惩罚作用,其对象是违法行为。3,法的杜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具有维护有利于一定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大体上包括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方面。前者表现为:(1)用法律在政治、经济上确定和维护统治阶级的经济和政治统治;(2)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成员之间及其盟友之间的关系;(3)调和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矛盾。后者主要表现在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维护生产和交换关系、组织社会化大生产,促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等方面。三、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凡是建立在相同的经济基础上,体现相同的阶级意志的法,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法的发展的特殊形式。据此,人类社会存在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法。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的必然,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这种更替必须斗争和社会革命来实现。四、法的继承法的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继。法的继承的根据有: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法的相对独立性以及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性质。而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又验证了法的继承性。法的继承的内容相当广泛,主要有:法律术语、技术、形式;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定: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法的继承性并不排斥法的阶级性。五、法的移植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消化外国法,使之戒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的其他国家法律制度或国际法律和惯例的吸收和借鉴,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不平衡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然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基本特征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法制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需要使得法的移植成为一个国家对外开放的必有内容。六、法暴1.法系的概念与类别一般认为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凡属于同一历史传统的法就构成一个法系,因此法系是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西方法学界认为,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歌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对资本主义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一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最早产生于欧洲大陆,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旧中国属于这一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两个法系由于其形成的历史渊源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内容上有许多差别,主要表现在:2002年司法考试考前考点举要法治,是一个极其复杂和学说纷纭的概念,其复杂性不仅表现在其内涵的丰富上,而且也表现在其用语的不统一上。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最早论述法治问题。他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当代学者普遍认为:法治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是两者的统一体。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形式意义的法治应当体现实质意义的法治的价值、原则和精神,而实质意义的法治也必须通过法治的形式化制度和运行机制予以实现,两者切不可缺少。社会主义法治也包括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是工人阶级及其政党领导全体人民依法治国、实行依法办事的原则、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的总称。其中“依法治国”是其外在形式;“依法办事”是其基本要素;“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组织都必需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是其要体现的基本价值、精神和原则;建成在高度民主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法治(法制)国家”,是社会主义法治所要达到的目标。九、法的制定从广义上讲法的制定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这里“一定的国家机关”既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也包括有权的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权力机关,还包括国务院和有权的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行政机关。狭义的法的制定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宪法和法律的活动。制定法必须以享有立法权为前提,根据享有立法权的主体和形式的不同,立法权可以划分为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权、授权立法权等。立法权限的划分,特别是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即立法体制是法的制定方面的重要内容。我国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在我国,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宪法和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下属的部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研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此外,按“一国两制”的原则,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制度,由全国人大以法律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草案要经过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代表或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十、法的渊潭1.概念法的渊源一般有实质意义上法的渊源和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两种解释。这里是从形式意义上去理解,它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如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理等。现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2.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是规范性文件系统化的两种基本方法。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的方式,对已经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归类、整理或编纂,使之集中起来作有系统的排列的活动,它可以是一种立法性质的活动。法理学法律汇编,也叫法规汇编,是对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进行系统的排列,汇编成册。它不改变汇编的规范性文件的,不是国家的立法活动。目的是便于人们查阅各种法律法规。法典编纂是指对散见于不同的规范性文件中的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纂成具有完整结构的统一的法典的活动。它是国家的法的制定活动之一,只能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进行。十一、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容和谐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制定生效的法律。法律部门,也叫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制度虽然也是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其范围比法律部门窄,它往往按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导性质从属于某个法律部门,同时又分属其他几个法律部门。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和法律调整方法。法律调整方法主要是指实施法律制裁的方法以及确定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地位和权利义务的方法。十二、法律规范(一)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结构1.概念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它具有以下特征:(1)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2)以规定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内容,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3)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法律规范是行为规则本身,而法律条文则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前者是法律的基本构成要素,后者是法律内容的文字表述。2.结构对法律规范的结构,学术界有“三要素说”和“两要素说”的两种观点。依“三要素说”,每一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要素组成。假定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处理就是法律规范中具体规定人们如何行为的部分,包括可以如何行为,应当如何行为,禁止如何行为: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违反该规范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部分。一个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可以通过一个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几个条文来表述;既可出现在一个规范性文件中,又可规定在不同的规范性文件之中。“两要素说”认为法律规范是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的。行为模式,相当于“三要素说”中的假定、处理部分,即在什么情况可以这样行为、应该这样行为和不应该这样行为,这是前提条件和具体要求的统一体;法律后果是指人们在做出符合或违背法律规范的行为时,应当承担的相应的法律上的后果,包括肯定式法律后果和否定式法律后果两方面。(二)法律规范的分类1.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是指示法律关系主体可以作出或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是关于主体权利的规定,特点是具有任意性。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都是义务性规范。命令性规范是要求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从事一定行为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规范;禁止性规范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不应当从事一定行为即必须不为一定行为的规范。两者的内容是确定的,具有强制性。2.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这是按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程度来划分的。强行性规范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其对人的行为要求十分单一、明确,无选择性。所有规定人们义务的规范都是强行性规范。任意性规范规定一定范围,允许人们在这一范围内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等。任意性规范大都是国家赋予法律关系主体某种权利和自由的规范。62002年司法考试考前考点举要3.调整性规范和构成性规范调整性规范的功能在于控制人们的行为,使之符合该规范所确定的行为模式:构成性规范具有开创意义,其功能在于组织人们按照规则授予的权利去活动。另外,根据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法律规范还可分为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没有明确的行为模式或具体的法律后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十三、法的适用法的适用,一般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依照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它具有如下一些特点:(1)它以实施法律为内容,且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定职权进行:(2)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3)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有严格的程序性:(4)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当代中国,为了保证法律正确适用,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必须遵循的原则。这些原则主要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1)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2)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3)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十四、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指特定的人或组织对特定法律规定的意义的说明。法律解释在促进法律的实施,弥补法律规定的不完善,解决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等方面有重要作用。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两种。正式解释也叫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和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非正式解释,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做出的学术性和常识性的解释,这种解释没有法律约束力。我国的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狭义)的解释,其方式有:通过决定、决议进行有针对性的解释:通过创制新的法律条文对原有法律规定作出具有补充性质的解释。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做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在我国,有权进行行政解释的机关包括:制定行政法规的国务院以及制定行政规章的部委、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国家机关授权的下级机关。十五、法律行为1.合法行为的概念与构成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与法律规范的要求一致的行为,实质上,它还包括无害于社会的行为。合法行为由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等四方面要素构成。合法行为的客体是合法行为维护其实现的法律调整和保护的杜会关系,即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其客观方面指行为人作出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合法行为的主体包括可以作出合法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人作为主体,受其章程和经营范围限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主体,受其宗旨与职能限制。合法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一般情况下,无须考虑主观动机和目的,但在某些领域,要区分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2.违法行为的概念、构成和种类违法行为,又称违法,是指人们违反法律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主观上有过错的活动。其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1)必须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权益的行为;(2)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即故意或过失:(4)行为人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四个要件,包括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只有同时具有四个要件,才构成违法行为。···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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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年解读五卷本 2011-2015年分年卷 4 2014年卷》众合教育编;李建伟,曹新川,刘校逢等编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16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年解读五卷本2011-2015年分年卷42014年卷》【作者】众合教育编;李建伟,曹新川,刘校逢等编著【丛书名】真题开发系列【页数】193【出版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03【ISBN号】978-7-5109-1451-5【价格】138.00(全5册)【分类】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中国-题解【参考文献】众合教育编;李建伟,曹新川,刘校逢等编著.2016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年解读五卷本2011-2015年分年卷42014年卷.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03.图书封面:图书目录:《2016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年解读五卷本2011-2015年分年卷42014年卷》内容提要:《2016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年解读五卷本2011-2015年分年卷42014年卷》内容试读试卷一001试卷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C.某市人大常委会就是否在地方性法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规中规定“禁止地铁内进食”举行立法卷面上直接作答。听证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D.某省推动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结制度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4.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50分。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1.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认识是错求。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必须诚实守信。误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A.依法治国要求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A.某县发生煤矿重大安全事故,政府制约监督机制部门通报了相关情况,防止了现场矛盾激化B.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法律中心主B.某市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给义”,强调法律在治理和管理国家中的作用予优惠,因国家政策变化推迟兑现C.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C.某县政府因县内其他民生投资导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资金紧张,未按合同及时支付相关企业的D.依法治国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市政工程建设款项政,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D.某区政府经过法定程序对已经公布2.某省政府向社会公布了政府在行政的城建规划予以变更审批领域中的权力清单。关于该举措,下5.执法为民要求立法、行政、司法等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机关的工作要反映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A.旨在通过政务公开约束政府权力下列哪一做法没有准确体现执法为民的基B.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本要求?C.体现了比例原则A.某市公安局借助网络开展执法满意D.特合法治原则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评判执法公正的3.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各级领导唯一标准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处理每B.某市法院通过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项工作都要依法依规进行。下列哪一做法置、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减少当事人违反了上述要求?解讼累A.某市环保部门及时发布大型化工项C.某市政府出台《市政管理检查行为目的环评信息,回应社会舆论质疑规范》,规范城管队员执法行为B.某市法院为平息来访被害人家属及D.某县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办公群众情绪签订保证书,根据案情承诺加重室,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学校、处罚被告人存这性料倍”每相家庭、派出所与检察院五位一体的跟踪帮002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年解读五卷本(2011~2015年分年卷)—2014年卷教机制9.法律格言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6.社会主义法治把公平正义作为一切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关于该法治实践活动的价值追求。下列哪一说法法律格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正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A.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事实上是平等的A在法律实施中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B.在任何时代和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和严肃性,应依据法理而不是考虑情理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B.在法治实践活动中,仅仅保证程序C.法律可以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公正问题C.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法治活动应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D.法律是全社会平等适用的普遍性规中10.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范,为维护法制统一,对特殊地域和特殊法是正确的?群体应一视同仁,不作任何区别化对待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7.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服务大局理念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的要求?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A.某省法院审理案件时发现该省地方现了法的指引作用性法规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相抵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触,最终依据法律作出裁判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B.某市工商局规定收取查询费,拒绝自由价值的作用法院无偿查询被强制执行企业的登记信息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C.某市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就已结案件现了法的强制作用进行回访,如案结事未了则为当事人免费11.尹老汉因女儿很少前来看望,诉提供法律服务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每周前来看望1次。D.在应对当地自然灾害中,某市检察法院认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着力保障特殊时期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社会稳定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8.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我国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也是我国社会问候老年人。而且,关爱老人也是中华传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关于党的领导的理统美德。法院遂判决被告每月看望老人1念,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次。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A,被告看望老人次数因法律没有明确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B.我国法治事业,从总体部署到决策B.《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中的具体实施,都是在党的大力推动下实没有规定法律后果现的C.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条中规定了积C.只要抓住立法环节,把党的各项政极义务和消极义务治主张和要求上升为法律,就能全面实现D.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道德作出的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政治领导12.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D.党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与坚持党对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法治事业的领导是不矛盾的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试卷003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D.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则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15.关于法与人权的关系,下列哪一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说法是错误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A.人权不能同时作为道德权利和法律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权利而存在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B.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人权社会、文化权利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C.人权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渊源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D.人权被法律化的程度会受到一国民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族传统、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的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影响证成16.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渎职犯罪13.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的内容。关于秦朝司法官渎职的说法,下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张林去世后A.故意使罪犯未受到惩罚,属于“纵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囚”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B.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由于过失未能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揭发、检举,属于“见知不举”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C.对犯罪行为由于过失而轻判者,属决张超败诉。对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于“失刑”错误的?D.对犯罪行为故意重判者,属于“不A.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其行使不直”受任何法律限制17.《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B.本案反映了遗嘱自由与婚烟自由之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间的冲突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关于唐代类C.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推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D.张林遗嘱处分的是其财产权利而非A.类推是适用法律的一般形式,有明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文规定也可“比附援引”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B.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应重于同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类案件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以营利为目C.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应轻于同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类案件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D.唐代类推原则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关于的发达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18.根据清朝的会审制度,案件经过A.属于法定解释秋审或朝审程序之后,分四种情况予以处B.对刑法条文做了扩大解释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对此,C.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人大常委会备案A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004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年解读五卷本(2011~2015年分年卷)一2014年卷请执行绞监候或斩监候国《魏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B.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能的产生确定者,可继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D.行政权力的扩大是中国宪法发展的行判决趋势C.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22.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一选之处,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项是正确的?D.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A.我国修宪实践中既有对宪法的部分但被害人有亲老丁单情形,奏请皇帝裁决修改,也有对宪法的全面修改19.武昌起义爆发后,清王朝于1911B.经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年11月3日公布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议,可以启动宪法修改程序条》。关于该宪法性文件,下列哪一说法是C.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法定的修宪主体错误的?D.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A.缩小了皇帝的权力修改方式B.扩大了人民的权利2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C.扩大了议会的权力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扩大了总理的权力A.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其20.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核心内容,也是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关B.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一选项是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不正确的?C.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A.在具体的社会治理实践中将法治与居民不得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德治紧密结合,共同发挥其规范社会成员议员思想和行为的作用D.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独立工B.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社会关系调控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手段,限制并约束各种社会组织的规章制24.王某为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度、民规、民约的调节功能23岁,尚未就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C.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司法规定,关于王某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项是正确的?和服从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A.无需承担纳税义务出D.构建“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体B.不得被征集服现役系,科学配置权力,合理界定权限,形成C.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既相互制约与监督,又顺畅有效运行的权D.有休息的权利S力格局25.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21.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下列哪一于基层群众自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选项是不正确的?A.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乡镇A.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基础政府批准B.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的第B.有关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一部成文宪法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C.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批准子6”中李试卷一005C.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者它的派出机关A.银行贷款优先于税款批准B.税款优先于银行贷款D.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不设C.罚款优先于税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提出,报市政府批准D.三种欠款同等受偿,拍卖所得不足26.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时按比例清偿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30.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幢大楼,实A.政府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际占用土地的面积超出其依法获得的出让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土地使用权面积,实际建筑面积也超出了B.以口头答复的质询案,由受质询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关于对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该公司的处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A.只能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非法占中,应当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用土地予以处罚D.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B.只能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违章建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筑予以处罚27.红心地板公司在某市电视台投放C.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由当地政府广告,称“红心牌原装进口实木地板为你确定其中一种予以处罚610分忧”,并称“强化木地板甲醛高、不耐D.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用”。此后,本地市场上的强化木地板销量管部门分别予以处罚锐减。经查明,该公司生产的实木地板是31.某省A市和B市分别位于同一河用进口木材在国内加工而成。关于该广告流的上下游。A市欲建农药厂。在环境影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响评价书报批时,B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A.属于正当竞争行为部门认为该厂对本市影响很大,对该环境B.仅属于诋毁商誉行为影响评价结论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该C.仅属于虚假宣传行为环境影响评价书应当由下列哪一部门审批?D.既属于诋毁商誉行为,又属于虚假A.省政府发改委宣传行为B.省人大常委会28.某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获得一C.省农药生产行政监管部门笔资金。关于该拆入资金的用途,下列哪D.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选项是违法的?32.甲国分立为“东甲”和“西甲”,A.弥补票据结算的不足甲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由“东甲”继承,B.弥补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西甲”决定加入联合国。“西甲”与乙国C.发放有担保的短期固定资产贷款(联合国成员)交界处时有冲突发生。根D.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29.某企业流动资金匮乏,一直拖欠确的?缴纳税款。为恢复生产,该企业将办公楼A.乙国在联大投赞成票支持“西甲”抵押给某银行获得贷款。此后,该企业因入联,一般构成对“西甲”的承认卓排污超标被环保部门罚款。现银行、税务B.“西甲”认为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部门和环保部门均要求拍卖该办公楼以偿约对其不产生效力还欠款。关于拍卖办公楼所得价款的清偿C.“西甲”入联后,其所签订的国际006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年解读五卷本(2011~2015年分年卷)一2014年卷条约必须在秘书处登记方能生效乘坐甲国某航空公司航班从甲国出发,前D.经安理会9个理事国同意后,“西往中国,途经乙国领空时,飞机失去联系。甲”即可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若干年后,迈克的亲属向中国法院申请宣33.甲国是群岛国,乙国是甲国的隔告其死亡。关于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下海邻国,两国均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的缔约国。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A.中国法B.英国法一选项是正确的?C.甲国法D.乙国法A.他国船舶通过甲国的群岛水域均须37.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经过甲国的许可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对此,下B.甲国为连接其相距较远的两岛屿,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其群岛基线可隔断乙国的专属经济区A.甲、乙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C.甲国因已划定了群岛水域,则不能B.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再划定专属经济区协议D.甲国对其群岛水域包括上空和底土C.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法拥有主权国法34.王某是定居美国的中国公民,D.若发生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中2013年10月回国为父母购房。根据我国国法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38.甲国公民大卫被乙国某公司雇佣,A.王某应向中国驻美签证机关申请办该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大卫工作内容为理赴中国的签证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后双B.王某办理所购房产登记需提供身份方因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关于证明的,可凭其护照证明其身份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C.因王某是中国公民,故需持身份证确的?办理房产登记A.中国法B.甲国法D.王某回中国后,只要其有未了结的C.乙国法D.丙国法民事案件,就不准出境39.中国与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35.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现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甲国法院因审理一民商事案件,需向中国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请求调取证据。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相关规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国法院可将请求书交中国司法A.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部,请求代为取证用中国法B.中国不能以该请求书不属于司法机B.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关职权范围为由拒绝执行国法C.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甲C.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务范围内,向中国公民取证,必要时可采适用中国法取强制措施D.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D.甲国当事人可直接在中国向有关证法律人获取证人证言36.经常居住于中国的英国公民迈克,40.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商谈进···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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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 归类精解五卷本》法律考试中心组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归类精解五卷本》【作者】法律考试中心组编【页数】184【出版社】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02【ISBN号】978-7-5118-7484-9【价格】168.00【参考文献】法律考试中心组编.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归类精解五卷本.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02.图书封面:图书目录:《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归类精解五卷本》内容提要:本套丛书延续了“学习导读—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法条组—关联法条扩展--命题关键与记忆要点—真题闯关”的体例,背后的逻辑主线是“感性认知—系统了解—重点掌握—果断拿分”。按照本套丛书的体例,循着这条逻辑主线,你一定能够将一套法条书的功效发挥到极致。剑道的境界中,有一重叫做人剑合一,我们希望,在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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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国家司法考试 必读法律法规汇编 2》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司考研究中心编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14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2》【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司考研究中心编著【页数】404【出版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04【ISBN号】7-5109-0943-0【价格】138.00(全3册)【参考文献】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司考研究中心编著.2014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2.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04.图书目录:《2014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2》内容提要:《2014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2》内容试读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公布2011年5月1日起施行]0事是微法律的特权。雪海保抛券变堰第一编总则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命题点睛)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原则和适用范围刑罚应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人身危害性相适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惩罚犯罪,保应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真题指引〉05/2/2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第二条〔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本法。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也适用本法。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犯罪。⊙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命题点睛〉1,这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内”包括:(1)我国的领陆、领水、领空和领水的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底土;(2)悬挂我国国旗的船舶和航空器,但不包〈命题点睛)1.罪刑法定原则中“法”的制定括国际列车。机关必须是《立法法》中规定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2.适用本条的例外情形主要有3种:(1)民会以及其授权的机关。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使用本法的,可以做变通或者2.罪刑法定原则包含以下基本内容:(1)禁补充规定;(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本止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2)禁止事后法,法;(3)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刑法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任。溯及既往;(3)禁止类推解释,但允许对被告人有(真题指引〉08延/2/23;07,/2/51;05/2/3:利的类推解释;(4)允许扩大解释,其与类推解释05/2/56的区别是是否超出一般人预测可能性的范围。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真题指引〉12/2/3;11/2/1:10/2/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08/4/705/2/2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的,可以不予追究。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1(真题指引)04/2/56(命题点睛〉1.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体第八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现在两个方面:(1)认识因素上不同,前者认识到2014法院版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危害结果必然或可能发生,而后者则只是可能发国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生;(2)意志因素上不同,前者希望危害结果的发司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生,并积极努力促使其发生,而后者是听之任之法除外。漠不关心。(真题指引〉12/2/86:08延/2/28;07/2/512.间接故意可能存在三种情况:(1)行为人必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生;(2)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危法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害结果的发生;(3)在情绪冲动的情况下,不计后规的,适用本法。果实施危害行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编第十条〔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凡在中华人民〈真题指引〉12/2/5;11/2/5;10/2/92:②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08/2/2:03/2/1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处罚。见,或者已经顶见而轻信熊够避兔,以致发生这种第十一条〔对外交代表的刑事管辖权〕享有外结果的,是过失犯罪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径解迭(命题点睛〉1.过失犯罪是应当预见到自己的第十二条〔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不是明知,与故意犯罪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不同。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2.疏忽大意过失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主要看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事先对结果有没有认识(预见)。前者对危害结果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的发生没有预见,而后者有所预见。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3.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1)对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发生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不同,后者认识程度更效判决,继续有效。高;(2)对危害结果所持的态度不同,前者对危害〈命题点睛〉刑法的溯及力遵循从旧兼从轻原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而后者持放任态度。则,适用的对象只能是未决案件,对于已决案件则〈真题指引〉12/2/52;11/2/6;10/2/2:不适用。08/2/10第十六条〔无罪过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第二章犯罪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第十七条之一〔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责任。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政府收容教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环A间形保限单干人人防画佩)动四2水国所二宁冰同〈命题点睛〉1.这里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指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应负刑事责负刑事责任任。还包括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达到重伤〈命题点睛〉1.正当防卫的要件:防卫意图法程度)论处的情况。例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防卫起因、打击对象、防卫时间、防卫限度。岁的人非法拘禁他人的,并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在2.假想防卫、防卫挑拨、互殴不构成正当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防卫。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故意杀人论处。3.防卫时间:一般指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已2.这里的“抢劫”既包括抢劫财物的犯罪,经结束之前。对于财产性犯罪而言,行为虽然已经也包括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此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外,这里的抢劫罪还包括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其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他情况。4.防卫装置如果危及公共安全,构成危害公共(真题指引〉12/2/9;11/2/9;10/2/4:安全犯罪。如果没有危及公共安全,再考虑是否超10/2/5809/2/208/2/53过防卫限度。第十七条之一〔老年人的责任能力〕已满七十〈真题指引〉13/2/7;12/2/7;11/2/7;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0/2/7:09/2/308/2/9307/2/206/2/18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05/2/59法修正案(八)新增》〕—相关法条:最高人民⊙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干问题的解释》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命题点睛〉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从宽程度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是“从轻或减轻”,且对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作了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可以”还是“应当”从宽的区别对待。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第二节,犯罪的预备、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未遂和中止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赏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县、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真题指引〉08/2/3;06/2/54;05/2/7生理醉酒情况下的行为人,可以成为刑法上承⊙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担刑事责任的主体。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真题指引〉11/2/4未遂。第十九条〔聋哑人、盲人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处罚。(命题点睛〉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已经⊙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开始实行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或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种犯罪行为。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2.犯罪没有既遂,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因,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负刑事责任。犯的未遂和不能犯的未遂。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真题指引〉13/2/54;09/2/15;09/2/52: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09/2/6008/2/306/2/54:05/2/7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3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峻犯罪中止。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命题点睛〉1.教峻犯和间接正犯的区别:教国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峻犯中的教唆对象应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司〈命题点睛〉1,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构成间接正犯。阶段、实行阶段,还可以发生在行为已经实行终了2.教唆犯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区别:教唆犯仅试但法定犯罪结果尚未发生时。仅是起意犯,而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则是将具体地2.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前者是“能实施某种犯罪的方法、技巧传授给他人。律达目的而不欲”,后者是“欲达目的而不能”。(真题指引〉12/2/9:09/2/6;09/4/二;3.一旦达到犯罪既遂后就不可能再转化为犯罪07/2/60未遂、中止形态。编(真题指引)12/2/8;12/2/54;11/2/54:第四节单位犯罪②10/2/510/2/5709/2/505/2/7第三十条〔单位犯罪)公司、企业、事业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双罚制〕单位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命题点睛〉1.共同犯罪中“共同”的标准有4个方面:(1)客观行为相同:(2)主观故意相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同;(3)触犯罪名相同;(4)量刑情节相同。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共同犯罪的行为主体包括二人以上的自然人相关法条:与自然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自然人与单位《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座谈会纪要》之间。3.共同犯罪中,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超出共同犯关于单位犯罪部分:罪故意内容的,不属于共同犯罪。(一)关于单位犯罪问题(真题指引〉13/2/55;12/2/10;12/2/55;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11/2/5510/2/6:10/2/9309/2/7;09/2/51: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单位名09/2/5609/2/63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1.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口实施犯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罪行为的处理。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主犯。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照个人犯罪处理: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2.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真题指引〉08/2/91;08延/2/8:07/2/53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施犯罪并起较太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处罚。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处罚。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4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不再追诉。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命题点睛〉单位犯罪的,一般实行双罚制。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主、从犯。但具体案件特殊情况下,实行单罚制时,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可以分清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法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真题指引〉10/2/53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3.对未作为单位犯罪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的处第三章刑罚理。对于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只第一节刑罚的种类作为自然人犯罪案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与检察机关协商,建议检察机关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第三十二条〔刑罚种类〕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如检察机关不补充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依法审加刑。理,对被起诉的自然人根据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及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按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一)管制;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二)拘役:并应引用刑罚分则关于单位犯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三)有期徒刑;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有关条款。(四)无期徒刑:4.单位共同犯罪的处理。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五)死刑。故意实施的犯罪,应根据各单位在共同犯罪中的地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位、作用大小,确定犯罪单位。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一)罚金: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二)剥夺政治权利:从犯问题的批复》(法释〔2000)31号2000年(三)没收财产。10月10日起施行)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4号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1999年6月18日起施行)偿经济损失。第一条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真题指引〉05/2/5事业单位。第三十七条〔非刑罚处罚措施〕对于犯罪情节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诚或者责令具结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悔过、赔礼道款、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第三条连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第二节管制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撇销、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溯问题的批复》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撒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所,接触特定的人。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命题点睛〉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法院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2014法院版在适用管制时,可对其发布相关的禁止令,这些禁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令也是管制犯必须要遵守的。管制犯的刑罚执行机关为社区矫正部门,而非公安机关。第五节死刑法考试〈真题指引〉12/2/56⊙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第三十九条〔管制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规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编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②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真题指引〉12/2/2;08延/2/67;07/2/4:(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05/2/2经执行机关批准。⊙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工同酬。适用死刑。第四十条〔管制的解除〕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根据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相关法条: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羁押的,羁押一具折抵刑期二日。一相关法条: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第三节拘役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香自然⊙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间的长短,仍应执行我院(83)法研字第18号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中对第三个问题的答复:报酬。“对于这类案件,应当按照刑法第四十四条和刑事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即:人民法院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如果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发现,在羁押受审时已是孕妇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仍应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不适用死刑。”〈命题点睛〉1.第1款中不适用死刑,既包括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二年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执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具体是指从羁押到第四十六条〔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判决确定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热3.第2款中即使犯罪的时候不满75周岁,但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只要审判时已满75周岁原则上就不能判处死刑。6和改造。(真题指引〉12/2/11;11/2/9:10/2/9:···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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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2014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作者】法律考试中心组编【页数】114【出版社】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03【ISBN号】978-7-5118-6190-0【价格】138.00【参考文献】法律考试中心组编.2014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03.图书目录:《2014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内容提要:本书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大本”的配套测试用书。其体例和“三大本”完全一致,但对考点的考查不局限于本章节的内容,会根据司法考试真题的命题规律和难度设题,综合性较强。本书还根据对知识点的把握规律,进阶训练。新增知识点和新增法条均重点标示。《2014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内容试读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徒刑。1997年《刑法》实施以后,陈某某以新的《刑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法》里没有流氓罪罪名为由提起申诉。下列选项正确1.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才的是:(方A,刑法的根本任务就是惩罚犯罪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B.惩罚犯罪和保护法益是相互矛盾的B.释放陈某某,对其进行国家赔偿C,在现代刑法立法过程中,既要注意对犯罪的惩C.考虑到陈某某已经服刑有期徒刑一年,改判为处,又要注意对自由的保护两年有期徒刑D,现代刑法的根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稳定D.驳回申诉,维持原判2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根据我国现在刑法学界的1为了彻底禁止吸烟,如果《刑法》规定:凡吸烟通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一者,二律枪毙。这样的规定违反了下列哪些《刑法》基A.这条规定分号以前的内容,体现了罪刑法定本原则?(原则A罪刑法定原则B.这条规定分号以后的内容,体现了罪刑法定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原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C.这一整条规定,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D.责任主义原则D这一整条规定,都没有体现罪刑法定原则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下新3.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刑法》规定具有追湖力?(万A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的A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定》一书,认为应将《刑法》第114条中规定的“投毒B.行为发生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规罪”解释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这一解释是立法解释定认为是犯罪的B.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被最高人民法院C.行为发生时的法律和新《刑法》规定都认为是接受变成司法解释的内容后,这一解释结论就不再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规定的法定刑比新《刑法》规定类推解释轻的C.刑法理论界现在仍然认为,某一解释结论到底D.行为发生时的法律和新《刑法》规定都认为是是扩大解释还是类推解释,很多时候难以划出明确的犯罪,但当时的法律规定的法定刑比新《刑法》规定界限重的D.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对刑法规定进行类推3.某外国公民甲男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与我国解释,即便是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也是绝对禁公民乙女结婚,而甲男在其本国已经有配偶。下列选止的项中,对甲男在我国境内犯重婚罪的处理不正确的4.2013年夏,某国公民甲到我国旅行,因生意纠是:(纷与我国公民乙发生争执,甲顺手拿起身边的烟灰缸A造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乙头部顿时鲜血直流,之后甲又B.适用甲男所属国的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乙拳打脚踢,乙经医院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但乙受C.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到的伤害为重伤。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对甲行使D.直接驱逐出境了刑事管辖权。我国对甲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根据,可4.吉姆为英国公民,因为多次组织从泰国向英国归属于下列哪一管辖原则?(贩卖毒品,被英国有关当局通缉。吉姆于2011年5月A.属地管辖原则B.属人管辖原则到中国旅游。英国方面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通报中国警C.排他管辖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5.1996年9月,陈某某因流氓罪被判处3年有期本章答案参见第71页。1方,请求中国警方将吉姆速捕。经查吉姆从未向中国C.悬挂我国国旗的飞机在A国领空飞行时,A国贩卖过毒品,也未在中国贩卖过毒品。对此,下列哪些公民甲将B国公民乙打成轻伤陈述是正确的:(()D.甲为杀害乙,从法国邮寄投放了毒药的食物给A.我国可以对吉姆实行速捕住在上海的乙,乙收到食用后死亡B.我国无权对吉姆进行管辖10.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C.我国法院可以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吉姆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进行判决适用本法。”这里所说的法律有特别规定主要是D.我国法院只能根据英国的法律规定对吉姆进指:(○行审判A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5.宋某,17岁,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法院任的特别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对其从轻或减轻处B.对民族自治地方适用刑法的特别规定罚,符合我国《刑法》的()C.刑法典施行以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A.罪刑法定原则法的规定B.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D.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基本法的特别规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在题后的括号内填入正确的6下列选项中,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的表选项,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述,正确的有:(小李某,是我国公民,跟随其父母在某太平洋岛国AA.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国生活。2008年9月,刚满15周岁的李某进人A国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公民吉姆家窃取了价值人民币3000多元的财物。根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据A国的法律,凡盗窃他人财物者,将被剁去一只手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的拇指、食指和中指。(事实一)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李某知道A国的法律规定后,心里害怕,就以想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回国上学为由,央求其父母将其送回国。2009年1D.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月,李某的父亲为李某购买了机票,让李某独自回国投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靠其叔叔李某明。临行前,李某的父亲将300克海洛7.中国公民A在英国盗窃了法国公民B价值因交给李某,让李某放在内衣裤里捎回国交给其叔叔5000元人民币的财物。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说法李某明。李某的父亲将李某送到机场,李某到国内下是:()今飞机后,其叔叔李某明将李某接回家。到家后,李某将A.依据中国刑法必须追究A的刑事责任300克海洛因交给了李某明。(事实二)B.中国可以属人原则为依据适用中国刑法审判李某在国内上学的业余时间,其叔叔李某明教会C.英国本国可以属地原则为依据适用英国刑法了李某开大型拖拉机,并教会了李某简单的拖拉机修审判理技术。李某明经常让李某开着家里的大型拖拉机干D.依据中国刑法不应当适用中国刑法追究A的农活,还经常让李某干一些超体力的重农活,李某稍有刑事责任不从,李某明就对李某打骂,李某对李某明心生怨恨。8根据《刑法》第91条的规定,下列属于关于公2011年2月27日,李某知道李某明第二天要开着拖共财产的是:(∽)拉机去城里买化肥,就事先将家里大型拖拉机的一个A.某国有公司的财产关键零件卸下。第二天,李某明开着家里的大型拖拉B.某村集体企业的财产机去买化肥的过程中,因李某卸下的关键零件而将大C.“中国红十字会”所管理的社会捐助资金型拖拉机撞毁,并撞死一位行人,李某明也身受重伤。D,在邮递过程中的信件2011年3月10日,李某到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自己9.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属地原则确立我国《刑破坏家里的大型拖拉机一事和以前的所有违法行为,法》对案件的效力的有:(习并揭发了李某明和魏某经常合伙贩卖毒品的事实,司A.属于越南的一列国际列车行驶在我国领域内法机关认为李某构成了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时,越南人甲盗窃美国人乙数额较大财物(事实三)B.A国公民甲劫持一架英国航空公司的飞机在请回答下列1~6题。我国台湾地区桃园机场迫降后逃走,甲逃到厦门后被1.如果我国对事实一中李某的盗窃行为进行刑逮捕事管辖,这可以归属于下列哪一项管辖原则?(一】2A.属地管辖原则B.属人管辖原则毒品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C.保护管辖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5.事实三中,如果认为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的行2.对事实一,下列不正确的说法是:(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16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我国司法机关在审理李某盗窃案时,位该适用罪,大型拖拉机属于第116条中规定的“汽车”。这种我国刑法的规定刑法解释方法属于:()B.我国司法机关在审理李某盗窃案时,应该适用A.平义解释B。扩大解释A国的刑法规定C.当然解释D.补正解释C.依照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李6,/如果2011年8月法院审理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某对事实一中的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机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同时认为李某构成了自首,并D.如果李某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依据我国的有重大立功表现。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刑法》规定,必须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八)》实施前,我国《刑法》第68条第2款规定:“犯罪3.如果A国的刑法规定:凡盗窃者,一律剁去一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只手的主根手指,即拇指、食指和中指。这项法律规罚。”《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我国《刑法》删除了定,违反了下列《刑法》哪些基本原则?()第68条第2款,只是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A.罪刑法定原则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有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下列说法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正确的是:(才)D责任主义原则A.审理李某破环大型拖拉机行为时,适用《刑法4.关于事实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修正案(八)》的规定七李某可能构成走私毒品罪B.审理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行为时,不适用《刑B.李某可能构成运输毒品罪法修正案(八)》的规定C.根据我国《刑法》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C.对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行为定罪以后,应当减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李某应对事实二中携轻或者免除处罚带毒品的行为负刑事责任D.对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的犯罪行为,可以减轻D.根据我国《刑法》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或者免除处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李某对事实二中携带第二章犯罪概说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过:(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A.只能是故意1.王某欠赵某50万元货款,王某一直借故不还。B.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赵某无奈之下,打听到王某隔日将会携带大量现金到C.只能是间接故意A地进行买卖交易。第二天,赵某喊了几个朋友一起D.只能是过失在王某去A地的路上将王某拦截,强行夺走王某随身3.吴某没有固定工作,后经人介绍与外国人威尔携带的现金并现场清点共45万元。接着赵某等人逼逊联系,孙某答应以获取20万元人民币为报酬,帮威王某写下大致内容为王某已还赵某货款45万元,尚欠尔逊收集、刺探并提供我国的军事秘密。下列选项中赵某5万元的欠款字据,之后赵某和朋友拿着钱走了。对吴某的犯罪行为定性正确的是:(事后王某到派出所报案,经医院鉴定王某仅受轻微伤。A.投敌叛变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B.间谍罪A.赵某不构成犯罪C.资敌罪B.赵某构成抢劫罪D.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C.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D.赵某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2.行为人在实施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时,其罪本章答案参见第72页。2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A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的组织者,属于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特殊主体的身份1.下列哪些行为不是犯罪:()B.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A甲酒后驾车将人撞死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B.乙驾车时,刹车突然失灵,致行人被撞死C.特殊主体的犯罪意味着没有该特殊主体身份C.丙趁黑夜盗得他人50元钱的人不可能构成该罪的实行犯,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D.丁狩猎时,误击了突然从树丛中跑出的一个人或者教唆犯2.下列选项中,犯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D.贪污罪的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各自利用罪有:()了本人的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有财产的,根据主A.贷款诈骗罪B.信用卡诈骗罪犯的身份认定犯罪的性质C.保险诈骗罪D.虚报注册资本罪4.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3.关于犯罪分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的是:()A.盗窃罪是状态犯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B.对象认识错误B.状态犯是继续犯的一种C.客体认识错误D.手段认识错误C.如果认为自然犯是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5.某日,甲某乘坐司机乙某的出租车,匆忙中将性犯罪,法定犯是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价值8000元的手机遗忘在车内,稍后甲某记起,遂拨罪,因为伦理道德规范的不断变化,自然犯与法定犯的打自己的手机,乙某立即将电话挂断,后甲某根据车牌区分具有相对性号找到乙某,乙某拒不交还手机。甲某报案后,公安机D.亲告罪就是自诉犯罪关将乙某抓获,则乙某的行为:()4.刘某某的女朋友魏某某意外怀孕,刘某某便找A.已经构成犯罪(侵占罪)到他的好友,某著名医科大学就读研究生的王某为其B.属于《民法》中的不当得利,不属于(刑法》的女朋友做堕胎手术。但手术过程中魏某某突然大出调整范围血,由于缺乏足够的临床经验,王某手无所措,由于挽C.已经构成抢劫罪救不及时,致使魏某某因流血过多而死亡。下列选项D.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之规定,应属于“但中,对王某的行为定性不正确的是:()书”的范围不认为是犯罪A.医疗事故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四、分析题C.非法行医罪D.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甲和乙(乙在逃)商量一起搞些钱,两人窜至某发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廊,预付100元嫖资后分别与该店小姐A、B发生性关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在题后的括号内填入正确的系。甲与A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甲殴打、持刀威胁选项,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A,并不让A穿衣服,称要的就是这种“证据”。随后,1.犯罪的刑事违法性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乙先后向A、B二人出示其随身携带贴有军装彩色照A.危害了社会片、姓名为李俊的“客运总站‘门前三包’执勤证”,谎B.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称其二人系客运总站派出所公安民警,要将A、B二人C.违反一切行为规范及发廊老板带到派出所。A用手机与老板联系未果,D.违反了《刑法》后将手机放一黑色皮包内藏匿于席梦思床下。甲责令2.乙购买了一块昂贵的劳力士手表后,到处炫A将该包交出,并当面清点包内的物品有手机一部、现耀。甲对此十分嫉妒,于是骗乙说要请他吃饭,在吃饭金2100元,并令A、B二人写保证,称保证发廊及其本的时候将乙灌醉。等乙回家走到一僻静的路段时,甲人以后再也不会有卖淫行为。甲声称A的皮包和包迅速将乙的手表捋下拿走。下列选项中,对甲的行为内物品被没收。然后,甲与乙将A的皮包和A、B写的定性正确的是:(保证书拿走,离开现场。第二天,甲又电话通知A用A诈骗罪B.抢劫罪2000元钱将其手机换走。C.盗窃罪D.侵占罪问题:甲构成何罪?为什么?3.关于特殊主体下列提法正确的是:(4第三章犯罪构成B.解决了“什么是犯罪”的问题基础知识篇C.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标准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D.为划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提供标准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有:()1.下列说法,错误的一项是:()》A.不作为犯罪在理论上可以分为真正的不作为A.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犯和不真正的不作为犯B.我国刑法理论将过失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B.不作为犯罪就是身体上不实施任何积极行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时而构成了犯罪C.在犯罪故意中,行为人如果认识到犯罪结果必C.在刑法理论上,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有形式然发生,而意志因素上放任犯罪结果发生的,这种心理来源说和实质来源说之分状态是间接故意D.现在,我国刑法理论界的主流观点认为,不作D.可以将行为人的罪过分为认识因素和意志因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素两个方面3.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2.下列关于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说法错有:()误的一项是:(A.根据条件说,凡是引起危害结果的条件,都与A.间接故意犯罪属于故意犯罪,过于自信的过失危害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犯罪属于过失犯罪B.根据原因说,只有引起危害结果的原因,才与B.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在认识因素上都危害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引起危害结果的条认识到了犯罪结果可能发生,因此,两者的认识因素完件,与危害结果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全相同C.在刑法的因果关系问题上,无论是原因说、相C间接故意在意志因素上是放任犯罪结果发生,当因果关系说,还是现在的客观归责理论,都是以条件过于自信的过失在意志因素上是希望避免犯罪结果发说为基础的生,因此,两者在意志因素上是不同的D.现在,在刑法理论上,人们基本上都承认刑法D.主观罪过是间接故意而造成他人财物重大毁上的因果关系和自然界的因果关系并不完全相同损时,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观上是过于自信的理解与应用篇过失而造成他人财物重大毁损时,不存在过失损坏财物罪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下列哪种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1.甲因与别人勾搭成奸欲杀夫另嫁。一日,甲听任?()信巫婆教唆,将一张画有人形和写有其夫名字的纸符A.抢劫B.绑架烧毁,取少许纸灰,拌人白糖中,让丈夫喝下,企图依靠C.强奸D.故意杀人神力将其杀死。奸情败露后,甲交代此事而案发。甲4,在以下选项中,各犯罪行为的主体不限于国家的行为:(机关工作人员的有:(A属于故意犯罪A玩忽职守罪B.属于事实认识错误而不构成犯罪B.食品监管渎职罪C.不构成犯罪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D.属于意外事件D.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2.甲因行窃被失主抓住,为逃跑而与失主扭打在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一起。此时,甲的朋友乙正好路过,即上前对失主拳打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脚踢,致失主重伤。乙的行为如何处理?()1.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在于:(A.为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提供根据本章答案参见第74页。5A.构成盗窃罪共犯到高某的宿舍后,二人聊天后表示今后愿意谈恋爱,并B.构成抢劫罪共犯发生了性关系,以后二人经常来往。某日,此事被王某C.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父亲发现,后到公安局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D.不构成犯罪是:()3.某甲意图杀害某乙,某日趁乙不备将乙从跨江A.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大桥上推下企图将乙淹死,不料乙却因头部碰到石头B.高某和王某的行为是双方自愿发生的性行为而摔死,并不是被淹死的。甲的行为:()C.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A.是故意杀人罪(既遂)D.高某构成犯罪,但不应承担刑事责任B.是故意杀人罪(未遂)2.在下列哪些选项中,时间、地点或者方法是犯C.是意外事件罪构成客观方面的构成因素:()D.是过失致人死亡罪A.非法捕捞水产品罪B.遗弃伤病军人罪4.某甲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数额不大,构C.资敌罪D.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成破坏通讯设备罪;某乙盗窃放在仓库里的电话线,数3.甲为了谋杀乙,就在乙平时喝水的杯子里面投额较大,构成盗窃罪。甲、乙的行为所侵犯的对象相毒,但因为使用的毒药没有达到致死量,所以仅导致乙同,但罪名不同,对甲、乙定性不同的根本原因在昏迷。甲误以为乙已经死亡,便将乙背到山上扔下悬于:()崖,致使乙被摔死。下列选项中,对甲的行为定性错误A.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不同的有:()B.犯罪的数额大小不同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C.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D.犯罪对象本身不同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属5.警察苏某与罗某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时放在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桌子上的手枪向罗某瞄准、开枪,并同时戏称“我一枪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打死你”,不料枪中有子弹,罗某被当场打死,苏某的数罪并罚行为是:()4.甲某用汽车非法倒卖香烟被工商行政管理机A.故意犯罪行为关连车带货扣押。第二天晚上,甲带上尖刀、钳子、潜B.意外事故人工商所,实施盗窃,试图将自己的汽车盗回。当甲正C.疏忽大意的过失在用犯罪工具撬车门时,被值班人员发现。当值班人D.过于自信的过失员来抓他时,甲用刀刺伤了一名值班人员。甲的盗车6.甲带邻居家的5岁小孩去河里游泳,因没有看行为侵犯的客体有:()管好孩子,致使孩子在河里溺水死亡。甲应负不作为A汽车B.公共财产所有权犯罪的刑事责任。甲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C.国家机关的管理秩序D.人身权是:()5.甲欲杀害乙。某日凌晨3点,甲朝乙的卧室投A.法律的直接规定入毒气,当日上午10时,乙被发现死亡,但经法医鉴B.职务上或业务上的要求定,乙的死亡时间在9小时以前,死亡原因是心脏病突C.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发。对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D.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A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7.阎某深夜听见自己家的狗一阵狂叫,怀疑有小B.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偷潜入,便起身拿起猎枪外出查看,朦胧夜色中见有几C.甲的投毒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刑法个人走过来,李某便向这几个人开枪,击中其中一个巡因果关系逻的警察,致其死亡。阎某在主观上具有犯罪D.甲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6.被告人徐某,男,1990年6月29日生。2004年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3月9日夜里,拦路抢劫一KTV下班服务员,抢得现金C.疏忽大意过失D.过于自信过失300元;2005年8月25日盗手提联想电脑一台,价值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6500元:2005年12月20日将放学的农村留守初二女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生丁某强奸;2006年7月12日,诈骗一外地务工的农1.被告人高某(男,15岁)于某晚在酒吧见到幼民工4600余元。徐某对下列哪些行为承担刑事责女王某(13岁,身高1.6米,体重60公斤),高某主动任?()与王某搭话时并约其到自己的住所玩,王某表示同意,A.抢劫B.盗窃C.强奸D.诈骗6···试读结束···...

    壬子三山被召 陈端仁 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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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整理与历年真题解析》【作者】马凤春编【页数】390【出版社】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5.01【ISBN号】978-7-209-08647-9【价格】39.00【分类】刑法-中国-考核-题解【参考文献】马凤春编.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整理与历年真题解析.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5.01.图书封面:图书目录:《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整理与历年真题解析》内容提要:本书共分为六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普通刑法、特别刑法、立法解释、刑法条文十大专题、刑法理论十大专题、历年卷四案例分析题(1997-201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整理与历年真题解析》内容试读第一部分普通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①)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关联规定子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已由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二次修正,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第三次修正,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四次修正,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第五次修正,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第六次修正,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次修正,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八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九次修正,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十次修正。本条文系经过整合后的文本,为方便考生阅读,特将目录予以删除,同时增加条标。32015年因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整理与历年真悠解析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刑法第12条第1款)2.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四)犯罪和刑罚;…(立法法第8条第4项)团年真题2004-2-16.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①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2005-2-2.我国刑法规定了法定原则,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和承担的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这段话的空格中()。②A.2处填写“罪刑”,4处填写“罪行”B.3处填写“罪刑”,3处填写“罪行”C.4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D.3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2006-2-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③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2010-2-1.“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法(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①A.事前一成文一确定一严格B.事前一确定—成文一严格C.事前—严格—成文一确定D.事前—成文一严格一确定①C类推解释既违反民主主义,也违反国民预测可能性原理,凡是类推解释,无论由谁作出,均须禁止。罪刑法定原则虽然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但是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该规定显然有利于被告人,而《刑法》第164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并未设置类似规定,因此,可以对《刑法》第389条第3款“国家工作人员”一语做类推解释,使其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从而实现公平保障人权,)需要注意的是,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是例外,不是原则。刑法规范的明确性,是指刑法条文必须清楚明确,使人能够确切了解危害行为的内容。如果构成要件要素不明确,同样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带有主观性、不明确等特点,因此,罪刑法定原则原则上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而提倡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但事实上无法根本杜绝)。②D③C④D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条文整理与历年真题解析关联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第33条第2款)第五条【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关联规定1.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刑法第52条)2.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刑法第61条)团年真题2005-2-51,下列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①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法不溯及既往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2014-2-1.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关联规定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刑法第11条)》2.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①BCD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整部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自然不能例外,不但量刑制度(累犯、自首,坦白,立功、数罪并罚和缓刑)要体现这一原则,而且行刑制度(减刑和假释)也要体现这一原则。②C6···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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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最新必读法律法规汇编综合归纳实用版5刑事诉讼法》【作者】华旭司法考试培训中心,瑞德思新司法考试研究中心编审【页数】241【出版社】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15.04【ISBN号】978-7-80215-769-9【价格】198.00(全八册)【分类】法律-汇编-中国-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华旭司法考试培训中心,瑞德思新司法考试研究中心编审.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最新必读法律法规汇编综合归纳实用版5刑事诉讼法.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15.04.图书封面:图书目录:《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最新必读法律法规汇编综合归纳实用版5刑事诉讼法》内容提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最新必读法律法规汇编综合归纳实用版5刑事诉讼法》内容试读的,下二、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编总则★第三条【专门机关职权】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貿执行逮植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趁察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无权行使这些权力。【法条解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诉刑事诉讼价值:公正优先,兼顾效率。惩罚犯罪与保证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法条解析】法★第二条【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该条体现了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相互制约的基本原则,三机关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职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责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而不能超越法定职责或者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相互代替或者相互推透。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相关法条】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本条为2012年3《高检规则》②月14日新修订内容)(2012年-2卷-22题)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法条解析】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本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体保障人权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现了我国对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视。这是一项重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修改,也是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真题举例1(2014-2-65)①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关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确的?A.体现刑事诉讼基本规律,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思想内涵①答案:ABCB.既可由法律条文明确表迷,也可体现于刑事②全称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具体制度和程序简称《高检规则》。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16日最之中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C.既包括一般性原则,也包括独有原则订:201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D.与规定具体制度、程序的规范不同,基本原则会第八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2年10月2日公布,自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具有倡导性、指引性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第四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国家刑事法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特权。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五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同人民法院、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原则和程序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六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依法接受人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第七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建立、完会决定。善和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第五条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内部机度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构,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案件受理、立案侦查、侦查监在刑事诉讼中,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督、公诉、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等业务分工,各司其关作出的决定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予以职,互相制约,保证办案质量撤销或者变更,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予以纠正。第六条在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公安机关对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必须执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行,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公安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机关报告。刑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第八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第七条在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诉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撒销或者变更;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第九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保障犯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人民检察院报告。第十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向同级《公安机关规定》①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对不通晓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翻译。率,制定本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讯问。对外公布的诉讼文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书,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文字。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各地区、各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雏护社会主义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作和配合,依法履行协查、协办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职责。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玉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监督、协调和指导。的顺利进行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职权】国家安全机关依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第五条【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人民法院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①全称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称(公安机关规定)。2012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安部令第127号修订.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审判决、裁定宣告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个人的千涉。(2003年-2卷-89题)【真题举例】(2009-2-32)①【法条解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关于两审终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A.一个案件只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栽判才能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在此前提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生效权、检察权B.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所作的裁判都是生效裁判2.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其独立C.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对所作的裁判行使检察权体现于检察系统的独立。不能上诉3.法院上下级之问则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其D.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就不能独立行使审判权有法院系统独立前提下,主要体现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于审级独立。★第十一条【审判公开及辩护权】人民法院审4.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健公开进行。被权原则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而后者强调的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是法官个人独立。得辩护。(2005年-2卷-21题)(2011年-2卷第六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64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真题举例】(2011-2-64)②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第七条【三机关相互关系】人民法院、人民检A.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贵,互相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配令,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B.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法条解析】权利,有关机关应当为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三机关应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互相支持与提供律师帮助协作、互相约束。C.为保障辩护权,任何机关都有为犯罪嫌疑第八条【语言文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讼实行法律监督。D.辩护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当是实质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意义上的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第十二条【法院定罪】末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2005年-2卷-21当为他们翻译。题)(2013年-2卷-64题)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法条解析】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该原则表明,在刑事诉讼中,确定被告人有罪的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以下★第十条【两审终结】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几个方面体现了这一原则的精神:行两审终审制。(2009年-2卷-32题)1.废除了人民检察院以免予起诉为名义的定罪【法条解析】权,定罪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两审终审原则的含义、内容和要求是:除最高人2.受到刑事追究的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民法院以外的其他各级人民法院,按一审程序作出一律称“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后,则的裁判,尚不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限期改称“被告人”内,有上诉权的人没有提出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也3.检察机关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没有提出抗诉,一审的裁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提出了上诉或同级人民4.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检察院提出了抗诉,案件就应当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按照二审程序审理,二审审理后所作出的裁判就是①答案:C终审裁判,除依法还必须经过核准程序的案件外,二②答案:AD·3·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者撒回告诉的:第十三条【陪审制】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锅【真题举例】(2013-2-26)①(2004年-2卷-36题)(2006年-2卷-79题)】(2007年-2卷-36题)(2008年-2卷-66题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一些国家的陪审团(2008年-2卷-30题)(2013年-2卷-41题)制度存在的差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口诀速记】A.人民陪审员制度目的在于协助法院完成审判显著轻微不是罪,特赦免罚时效废,不告不理亡任务,陪审团制度目的在于制约法官命鬼。B.人民陪审员与法官行使相同职权,陪审团与【法条解析】法官存在职权分工在不同阶段应作不同处理:自述案件法院不应C,人民陪审员在成年公民中随机选任,陪审团受理,公诉案件不应立案,已经立案的应撤销:在审从有选民资格的人员中聘任查起诉阶段,应作不起诉决定,在审判阶段,除被告D,是否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人死亡但能确认无罪的作无罪判决外,其他应终止愿,陪审团适用于所有案件审理。第十四条【诉讼权利的保障与救济】人民法【相关法条】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诊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高检规则》讼权利。第三百五十一条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刑的犯罪,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的,不再追诉。如果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控告。(本条为2012年3月14日新修订内家)第三百五十二条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法条解析】追诉的案件,侦查机关在核准之前可以依法对犯罪本条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在诉讼参与人和诉讼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权利的规定中明确写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辨护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并提请逮捕犯罪嫌疑权,二是将原第二款关于保障犯罪的未成年人们诉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必须追诉而且符合法定讼权利的规定移至新刑讼法第270条。逮捕条件的,可以依法批准逮捕,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在报请核准追诉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真题举例】(2014-2-25)②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得对案件提起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公诉。项是正确的?第三百五十三条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应当同A.自公诉案件立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时符合下列条件:B.对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一)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是有权获得补助犯罪嫌疑人实施的:C.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向作(二)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D.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三)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然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第十五条【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重后果,而必须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四)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到案接受追诉的。貨无罪:第三百五十四条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一)情节显著轻微、危晝不大,不认为是犯件,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①答案:B(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②答案:D我出性房事·4审查决定。为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第三百五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机关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开了这一原则?展必要的调查,经检察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同意核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准追诉的意见,在受理案件后十日以内制作报请核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准追诉案件报告书,连同案件材料一并层报最高人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民检察院。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第三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省级人C.两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民检察院报送的报请核准追诉案件报告书及案件材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料后,应当及时审查,必要时派人到案发地了解案件D.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有关情况。经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审议,应足,决定不起诉当在受理案件后一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核准追诉的决★第十六条【外国人刑事责任的处理】对于外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制作核准追诉决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定书或者不予核准追诉决定书,逐级下达最初受理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送达报请核准追诉的侦查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005年-2第三百五十七条对已经批准逮捕的案件,侦卷-79题)查羁押期限届满不能做出是否核准追诉决定的,应第十七条【刑事司法协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当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延长侦查羁押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期限。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第三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核准追协助刑诉的案件,最初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监督侦【相关法条】查机关的侦查工作。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核准追诉,侦查机关《刑诉法解释》②未及时撤销案件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监督第三百九十二条本解释所称的涉外刑事案件法纠正。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是指:第三百五十九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查的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参照本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节规定办理(二)符合刑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我国【图表速记】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案件:(三)符合刑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外国阶段立案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情形(四)符合刑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显著轻微危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告害不大,不认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宣清聚件。为是犯罪:无罪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外,由基已过追诉不立案/不经止审理层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时效;受理辖区内若干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第一审涉外刑事特赦的1案件,也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告诉才处理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没有告诉或第三百九十四条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其入境撤回告诉:终止审①答案:A死亡的理/宣告②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罪刑事诉论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2012年【真题举例】(2014-2-23)①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1月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1日起施行5时的有效证件确认:国籍不明的,根据公安机关或者第三百九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涉外刑事案件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后,应当告知在押的外国籍被告人享有与其国籍国国籍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本章有驻华使、领馆联系,与其监护人、近亲属会见、通信,关规定,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国籍不明”以及请求人民法院提供翻译的权利。第三百九十五条在刑事诉讼中,外国籍当事第三百九十九条涉外刑事案件审判期间,外人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国籍被告人在押,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探第三百九十六条涉外刑事案件审判期间,人视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将下列事项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我国与被告人国籍主管部门,并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国签订的双边领事条约规定的时限子以安排;没有(一)人民法院决定对外国籍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条约规定的,应当尽快安排。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政施的情况,包括外国籍当事人的姓名(包括译名)、性·府外事主管部门协助。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证件号码、采取的强制措施涉外刑事案件审判期间,外国籍被告人在押,其及法律依据、羁押地,点等;监护人、近亲属申请会见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二)开庭的时间、地,点、是否公开审理等事项: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并依照本解释第(三)宣判的时间、地点。四百零三条的规定提供与被告人关系的证明。人民涉外刑事案件宣判后,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妨碍案件审判的,可以批准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被告人拒绝接受探视、会见的,可以不予安排对外国籍被告人执行死刑的,死刑裁决下达后但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执行前,应当通知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探视、会见被告人应当遵守我国法律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在案件审理中死亡的,应当及时组第四百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应当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并通知有关国家公开进行,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驻华使、领馆」公开审理的涉外刑事案件,外国籍当事人国籍第三百九十七条需要向有关国家驻华使、领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旁听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馆通知有关事项的,应当层报高级人民法院,由高级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人民法院按照下列规定通知:院应当安排(一)外国籍当事人国籍国与我国签订有双边领第四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事条约的,根据条约规定办理:未与我国签订双边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事条约,但参加《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根据公约籍当事人提供翻译。规定办理:未与我国签订领事条约,也未参加《维也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纳领事关系公约》,但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可以根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据外事主管部门的意见,按照互惠原则,根据有关规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定和国际惯例办理;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二)在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发生的涉外刑事案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件,通知有关外国驻该地区的领馆:在外国领馆领区出具书面声明。外发生的涉外刑事案件,通知有关外国驻华使馆;与第四百零二条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我国有外交关系,但未设使、领馆的国家,可以通知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其代管国家驻华使、领馆;无代管国家或者代管国家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不明的,可以不通知: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三)双边领事条约规定通知时限的,应当在规外国籍被告人在押的,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定的期限内通知:无双边领事条约规定的,应当根据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其监护或者参照《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国际惯例尽快通人、近亲属代为委托的,应当提供与被告人关系的有知,至迟不得超过七日;效证明。(四)双边领事条约没有规定必须通知,外国籍外国籍当事人委托其监护人、近亲属担任辩护当事人要求不通知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的,可以不人、诉讼代理人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供与当事人关系通知,但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的有效证明。经审查,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高级人民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通知有关事释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项,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协助。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6···试读结束···...

    2022-10-19 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侦查权 人民法院检察院和什么办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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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2008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作者】汪海燕主编【丛书名】司考之路系列【页数】236【出版社】北京:群言出版社,2008.05【ISBN号】978-7-80080-824-1【分类】刑事诉讼法-中国【参考文献】汪海燕主编.2008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北京:群言出版社,2008.05.图书目录:《2008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内容提要:本书为“司考之路系列”之一,是司考名师辅导经验的总结。全书对刑事诉讼法作了详细的解读。本书作为一本教材型的辅导用书,融法理、法条、解析、真题于一体。在体例上分为本讲结构、考点、重点法条、考点解析、真题演练几部分。本讲结构主要从宏观着手,概括本讲的主要内容和复习重点。考点部分从司法考试大纲中提炼,去粗取精。考点解析部分,讲解清晰、明了,注重知识体系完整性,突出司法考试的重点和难点,提升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降低记忆难度。真题演练部分精选历年体现知识点命题思路的经典真题,巩固、强化所复习的知识。《2008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内容试读第一讲刊事诉讼法概述本讲结构:本讲的考点很少,从历年的考点来看,只是在2005年的考试中涉及到了程序公正。本节概述部分主要涉及到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具体包括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制定目的与任务、基本理念、诉讼价值等。这部分内容理论性较强,考生应侧重理解。从的目宝考点一:刊事诉论的概念法学理论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考点解析刑事诉讼的特征如下:①刑事诉讼是公、检、法(含国家安全机关等)的一种专门活动;②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一种活动;③刑事诉讼是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④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一种活动。这是刑事诉讼的个重要特点。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中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但需要参加诉讼,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应参加诉讼。但不是说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参加,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诉讼主体,但是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有无并不影响刑事诉讼的进行。考点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法学理论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一切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有以下几种:①宪法;②刑事诉讼法典;③有关的法律:④有关的法律解释;⑤有关的行政法规、规定;⑥有关的国际条约。考点解析1979年7月1日通过的,1996年3月17日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主要的法律渊源。有关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关法律解释主要是指1998年1月1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6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千问题的解释》、1999年1月18日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4月20日公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此外,我国目前加入的与刑事诉讼有关的国际条约有《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公约》等。考点三: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法学理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是紧密联系的,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从宏观角度着眼构建了刑事诉讼法的使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则从微观角度建构了具体应完成的任务。考点解析开利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可知,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有:①保证刑法正事确实施;②惩罚犯罪,保护人民;③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④维护社会主义秩序。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有:①首要任务一保正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②重要任务一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③根本任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考点四:刊事诉公的基本理念法学理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以及诉讼效率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它们不仅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末,也贯穿于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的全过程。其中,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更是相互矛盾并共生的理念,不仅是学术争点更是司法考试的青睐之处。考点解析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共同构成了司法公正的全部内涵。实体公正是结果的公正,程序公正是过程的公正。程序公正的含义主要有三,点:①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②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③程序违法得到救济。内容包括: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参与、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关于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主要有以下三种学说:①实体优先论;②程序优先论;③并重论。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其终极的目的都是在于追求纠纷的公正解决,程序公正具有保障实体公正实现的作用;程序公正相对于实体公正又具有独立性,因为程序公正具有不同于实体公正的评判标准。当然,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还可能出现价值冲突。由于实体公正具有不确定性,而程序公正的特性有助于给这种不确定性提供正当性的基础,再者基于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重实体,轻程序”,所以我们在追求实体公正的过程中同时也应重视程序公正。真题演练(2005-2-21)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含义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A.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B.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C.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D.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红3刑事诉讼法概①D为实体公正的内容,是正确答案。第二讲刊事诉公法的基本原则本讲结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本讲内容亦是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基础理解部分,多需理解记忆。其中亦有不少基本原则是历年司法考试青睐的对象,需要重点记忆,尤其是刑诉法第15条,更是考试的重中之重,请考生务必认真记忆。且从发展趋势上看,基本原则是越来越受到重视的考点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重点法条《刑事诉讼法》★①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二百二十五条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考点解析对于《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需要注意: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公、检、法三机关分别行使2.侦查权除了公安机关享有以外,检察机关、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侦查权。3.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等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①“★”表示法条的重要程度。考点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重点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考点解析对于《刑事诉讼法》第5条的规定需要注意:1.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在此前提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2.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其独立体现为检察系统的独立3.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其独立首先是整个法院系统的独立,其次还表现为单个法院是独立的。而且这种监督表现为事后监督,这种事后监督是指上级法院必须等到下级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审判活动进行完毕,产生结果以后,才能够依法进行监督。4.我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后者强调的是法官个人独立考点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重点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考点解析(一)对于《刑事诉讼法》第7条的规定需要注意:1.分工负责要求各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既不能互相替代,也不能互相推诿2.互相配合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互相支持与协作,共同完成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任务3.互相制约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各把关口,互相约束,防止发生错误和及时纠正错误,正确执行法律。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密切相关、缺一不可的。分工负责是前提,配合和制约是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顺利进行刑事诉讼的保证。(二)这一原则也包含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1.办理刑事案件的职权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只能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专门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享有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其中,有权行使侦查权的机关除公安机关外,还包括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2.专门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有明确的职权分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检察权只能由人民检察院行使;侦查权只能由法定专门机关依照其立案管辖范围行使。3.专门机关必须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所谓“依法”包括依据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两个方面。其中,就刑事程序法而言,所谓“依法”包括依法定权限、依法定条件、依法定程序。考点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刊事诉公实行法津监督重点法条《刑事诉讼法》★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开别事★★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法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一百八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二百一十五条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第二百二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考点解析(一)立案监督具体内容是: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7日内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有权向其发出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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