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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租赁是什么意思(融资租赁是什么意思)

    经营租赁(OeratigLeae)经营租赁是指出租人将资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出租人保留资产的所有权,承租人则获得使用权。经营租赁通常是短期租赁,期限为一年或几年。融资租赁(FiaceLeae)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将资产出售给承租人,但由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获得资产的所有权,并在租赁期结束时拥有该资产。融资租赁通常是长期租赁,期限为五年或更长。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特征|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所有权|出租人|承租人||租赁期限|短期(一年或几年)|长期(五年或更长)||租金|租金通常是基于资产的市场价值和租赁期限|租金通常是基于资产的购买价格和租赁期限||税收处理|租金作为费用计入承租人的损益表|租金作为资产计入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并作为折旧费用计入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影响|不对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产生影响|对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产生影响|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优缺点经营租赁的优点不会增加承租人的债务可以提高承租人的财务灵活性可以帮助承租人跟上最新的技术经营租赁的缺点租金通常比融资租赁的租金更高承租人不能在租赁期内出售或处置资产承租人不能在租赁期内对资产进行修改或改进融资租赁的优点租金通常比经营租赁的租金更低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内出售或处置资产承租人可以对资产进行修改或改进融资租赁的缺点会增加承租人的债务会降低承租人的财务灵活性承租人可能无法跟上最新的技术...

    2023-12-21 承租人经营租赁会计分录 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 【PDF】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案例注释版(第五版)202109|百度网盘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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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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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3

  • 合同法若干基本问题研究》林琳,腾笛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合同法若干基本问题研究》【作者】林琳,腾笛著【页数】193【出版社】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7.02【ISBN号】978-7-113-22706-7【分类】合同法-研究-中国【参考文献】林琳,腾笛著.合同法若干基本问题研究.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7.02.图书封面:图书目录:《合同法若干基本问题研究》内容提要:本书适合有志于合同法理论研究和从事实务工作的专业人士学习或参考。《合同法若干基本问题研究》内容试读绪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自然人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合同是债之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它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活动不适用《合同法》,如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企业内部的管理关系等。(2)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合同的主体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须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方能成立。(3)合同是一种旨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合同的目的在于设立、变更或终止某种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各方都必须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否则,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调整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有关合同的一系列问题。我国现行《合同法》为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并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分总则、分则、附则三篇,共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为了配合《合同法》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1日颁布实施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19号),2009年2月9日颁布实施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2012年3月31颁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司法解释。《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和对外贸易的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订不订合同、与谁订合同、合同的内容·001·合同法若干基本问题研究如何等,由当事人自愿约定。但是,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以后,对当事人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所谓法律约束力,就是说,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所谓受法律保护,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从而使对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受损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法院就要依法维护,对于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强制其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002·第一章情事变更与不安抗辩权问题研究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要想发生预期的效果,除了需要当事人双方以合同约定为前提外,还需要考虑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和情事条件,如果这种情况和条件发生了变更,当事人双方就可以依据此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仍坚持原合同继续履行就会对一方过于不利,从而使一方当事人获得比订立合同时预想要多的利益,这样就会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不平衡,有悖于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的初衷。第一节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社会经济正面临着市场经济的风云变幻,人们的交易活动随时随地都可能面临着情事变更。比如地震、禽流感等的灾害,都是人们所不能控制的,而且会对合同的履行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对情势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进行研究就显得极为有意义和有价值。本书从两大法系的历史沿革人手,着重研究我国民法中有关情势变更制度与不可抗力的联系与区别,并对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的适用要件和效力进行分析,旨在解决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冲突与协调问题。一、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概念及历史沿革(一)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概念1.情事变更原则的概念在《合同法》领域,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在有效存续期间,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订约时难以预料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003·合同法若干基本问题研究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坚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以请求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原则。情事变更原则确立的目的,在于解决合同生效后所出现的因客观情事变化导致的显失公平问题,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均有对于情事变更制度的阐述。情事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在实践中,法院在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案件时,除采用狭义的情事变更原则外,还往往采用类推方式适用相近的法律,如适用给付不能、瑕疵担保、发生误解的规定来处理合同纠纷。对于后者,人们也称为广义的情事变更。广义上的情事变更,应该包含不可抗力。因此,本文中的情事变更主要指的是狭义上的情事变更。2.不可抗力的概念不可抗力也指出现在合同存续期间的客观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简言之,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可抗拒的外来力量,是不受当事人意志左右、支配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不可抗力的法律价值在于当发生了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时,如果继续履约则显失公平,这就需要对合同严守原则进行必要的限制。不可抗力可以分为两类,即因自然力而产生的不可抗力和因人力而产生的不可抗力。前者主要包括因地震、海啸、暴风雨、闪电、洪水等引起的损害,后者则包括因暴力行为如骚动、抢夺等和因法定权利的行为如公共权力机构的命令、没收和征用等。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不可抗力的发生对合同的影响是不一样的。有些只是暂时地阻碍合同的履行,有些只是影响到合同的部分内容的履行。因此,不可抗力不是一概作为合同解除的原因。只有在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才能解除合同。当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发生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时,他应当证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其订立合同目的的落空;否则,不可以此为理由主张合同的解除。(二)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历史沿革1.情事变更原则的历史沿革《罗马法》上采取“契约必须严守原则”,虽然《罗马法》已出现了诚实信用原则,但情事变更原则并未确立。随着时间的推移,情事变更原则日益得到重视。通说认为,情事变更原则最早出现在公元12、13世纪注释法学派名作《优帝法学阶梯注释》当中,书中有一条“假定情事不变”条款,即合同订立后即应当遵循合同的内容(其实这是忽视了客观情况的变化),认为在缔结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应该是继续存在的,但实际情况往往是会变化且预见不到的,所以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变化,应准予变更·004·第一章情事变更与不安抗辩权问题研究或解除合同。到16~17世纪,自然法思想的地位渐渐上升,情事变更条款得到广泛的应用。到18世纪后期,情事变更条款的适用过于广泛,被大量使用,有损法律秩序的安定,遭到严厉的批评,并逐渐被法律体系所排斥。19世纪初,历史法学派渐渐兴起,它是与自反法学派相对立的,随后而兴起的分析法学派又强调形式主义,重视契约严守原则以及法秩序的安定,情事变更愈丧失其重要性。但进入20世纪后,人类历史上发生三次大的事变,即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及1929年爆发的席卷全球的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大经济危机,这些事件使市场情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致使许多合同无法依约履行。如果仍然坚持契约严守原则有悖于公平正义的观念。在此背景下,学者们借鉴了历史的情事不变理论,提出关于情事变更的诸多学说。法院遂采纳作为裁判的依据,该原则逐渐在各国普遍确立。2.不可抗力的历史沿革不可抗力制度开始于《罗马法》。《罗马法》中有明确地说明,由于不是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的原因而造成损害事实的情形称为事变,如天气变化、“紧急事件等。事变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轻微事变;二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以正常的条件不能预见或虽能预见也无法抗拒的客观事实,如山洪、暴雨、海盗入侵等。若因此而发生当事人不能给付的后果,当事人可以依据这种情势的发生而免责。《罗马法》的这一制度为大陆法系各国民商立法所承继,法国如《民法典》里规定:“如债务人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事变而不能实行其给付或作为的义务,不需要进行损害赔偿。”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虽未直接规定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却也在第285条规定:“非由于债务人的过失而未为给付者,债务人不负迟延责任。”同时在第287条规定:“债务人在迟延中对于一切过失负其责任。债务人在迟延中因不可抗力而发生给付不能者,也应负责。”不可抗力在英美法系国家曾长期得不到重视,而是严格遵循合同的内容。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条文已得到重大的变化,英美法系国家的契约法所确立的合同落空或合同挫折制度事实上已将不可抗力包括在内。从我国法制史来看,我国古代法律曾规定:“如果下的雨量和平常不一样,凭借人力无法阻止损失的,不用赔偿损失”,行船“遭遇大风浪或者海盗的,致使损失财物及杀伤人的,也不用赔偿损失。”这是我国历史上较早规定的关于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损害不进行处罚、不进行赔偿的规定。(三)我国有关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制度1.我国的情事变更原则我国起草《合同法》过程中,就是否要规定情事变更原则。赞成者认·005·合同法若干基本问题研究为当订立合同的基础发生变化时,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就会失去平衡。“中国在具体审判实践中已经有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案例,这就说明了《合同法》没有情事变更原则也不能阻止法院根据情事变更理论裁判案件。已经发生了这种情况,就应该在《合同法》中对情事变更原则做出明文规定,使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在适用这一原则时有所遵循。现如今面对的问题其实不是是否规定,而是如何规定并使大家广泛接受。”①反对者认为,情事变更与正常商业风险的界限是十分困难的,故认为在法律明文规定中不应具体规定情事变更原则。例如,1998年《合同法(草案)》第七十七条曾规定情事变更原则,但在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时删除了相关的条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在对《合同法(草案)》的审议报告中明确指出:“这是一个非常繁琐的问题,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就产生了很大的分歧。进行这次会议时,不少专家认为,根据现在的经济状况,对什么是情事变更难以做出结论,实际操作时更是难以把握,事实上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在《合同法》中做出规定条件尚不成熟。法律委员会经过反复研究,建议对此不作规定。”基于此,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情事变更原则。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24日出台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这一司法解释标志着我国规范性文件确立了情事变更原则,使得法官在审判实践中有了直接的、具体的法律依据。2.我国的不可抗力制度在我国198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经济合同无法履行的,允许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并且并没有将其作为法定免责事由加以规定,也没有明确其范围。在我国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一次对不可抗力的概念、效力做出规定,该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当事人在订①梁慧星.讨论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会议上的争论[J].法学前沿,1998②赵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商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006····试读结束···...

    2022-09-13

  • 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_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必备知识点

    黑发不知道早学,白发后悔学晚。2022中级会计考试越来越近了。考生一定要珍惜准备考试的时间,不要在去考场的时候就开始考试。我后悔自己为什么不努力学习。以下是东澳会计在线为考生整理的《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考生们赶紧学起来吧!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实战基础阶段知识点集结,速学!【知识点】租借变更占强gt[章节]第16章租赁-第2节承租人会计[内容导航]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租赁变更会计处理租赁修改是指在原合同条款之外对租赁范围、租赁对价和租赁期限的修改,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等。租赁变更的生效日为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的日期。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gt学习内容选自张志峰《中级会计实务》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习使用候选人。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7-09 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归纳总结 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汇总

  •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_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必备知识点

    坚持不懈的工作自然是“辛苦”的,但却是通往成功的唯一途径。出于同样的原因,考生只有在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才能通过中级会计考试。大家赶紧跟上今天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的知识点,好好学习吧!争取早日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实战基础阶段知识点集结,速学!【知识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强gt[章节]第16章租赁-第2节承租人会计[内容导航]1.短租2.低价值资产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租赁期限。(1)短租短期租赁是指自租赁期开始日起租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年)的租赁。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期限为1年的租赁合同时,不能简单地认为租赁租赁期限为1年,而应根据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确定租赁期限为1年。合同是否可以强制执行以及是否存在实质性续租、终止等选择权,以合理确定租赁期限。(2)小额资产租赁低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且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在判断是否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时,无论承租人的规模和性质如何,均应以租赁资产处于全新状态的绝对价值为基础进行评估,也是否应考虑已使用资产的年限以及该资产对承租人或相关租赁交易的重要性。常见的低价值资产包括平板电脑、普通办公家具和手机等小型资产。对于低价值资产的租赁,承租人可以根据每个租赁的具体情况制定简化的会计选择。如果选择简化会计,该低价值资产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承租人能够单独使用或者与承租人容易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该低价值资产,且该资产与其他租赁相关资产不高度依赖或高度相关。承租人已经或预期转租相关资产的,不能将原租赁简化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gt学习内容选自张志峰《中级会计实务》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习使用候选人。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7-09 中级会计实务融资租赁 中级财务会计租赁

  •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_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必备知识点

    Dietzge说:“重复是学习之母!”准备中级会计考试也是如此。不断巩固,才能牢牢掌握知识,才能看懂全部内容!这并不是为了方便考生备考。东澳会计在线专门整理了2022年《中级会计实战》知识点,大家收藏这篇文章,学习一下吧!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实战基础阶段知识点集结,速学!【知识点】租赁责任的初始测光强gt[章节]第16章租赁-第2节承租人会计[内容导航]1.租赁付款金额2.折扣率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识别应计入租赁负债的相关支付项目是计量租赁负债的关键。(I)租赁付款租赁付款是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就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向出租人支付的款项。租赁付款由以下五个要素组成:1、固定支付金额与实际固定支付金额,如存在租赁激励,则扣除租赁激励的相关金额。基本上固定的付款是指形式上可能包含变量但本质上是不可避免的付款。例如:(1)付款被设定为可变租赁付款,但该可变期限几乎是不可能的,并且没有实体经济实质。例如,只有在租赁资产被证明能够在租赁期内正常运行时,或者只有在不太可能不会发生的事件发生时,才能进行付款。作为另一个例子,付款最初设定为与租赁资产使用相关的可变付款,但其潜在可变性将在租赁期开始日期后的某个时间点消除。当可变性被消除时,这种支付就变成了实质上的固定支付。(2)承租人有多个付款计划,但只有一个是可行的。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应当以可行的付款方案作为租赁付款额。(3)承租人有几种可能的付款计划,但必须选择其中一种。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应以折现总额最低的一组作为租赁付款额。租赁激励是指出租人为实现租赁而向承租人提供的让步,包括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与租赁相关的款项,以及出租人为承租人支付或承担的费用。存在租赁激励的,承租人在确定租赁付款额时应扣除相关的租赁激励金额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可变租赁付款额是指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后为取得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向出租人支付的在租赁开始日后因事实或情况发生变化(而非时间推移)而支付的款项。租赁期限。付款。可变租赁付款可能与以下指标或条件相关联:(1)由于市场比率或指数值的变化而导致的价格变化。例如,基准利率或消费者价格指数的变化可能会导致租赁付款的调整。(2)承租人推导出租赁资产的履约情况。例如,零售房地产的租赁可能需要根据使用房地产的销售收入的百分比来支付租赁费用。(3)租赁资产的使用。例如,车辆租赁可能要求承租人在超过一定里程时支付额外的租赁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才包括在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中,包括与消费者价格指数相关的那些、与基准利率相关的那些付款和变化以反映市场租金等的变化。此类可变租赁付款额应以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利率为基础。除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外,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中不包括其他可变租赁付款额。3、购买选择权的行使价,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该选择权将被行使。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评估是否合理确定购买标的资产的选择权将被行使。在评估时,承租人应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使其具有行使或不行使购买选择权的经济动机。承租人合理确定购买标的资产的选择权将被行使的,租赁付款额应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4、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而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评估是否合理确定终止租赁的选择权将被行使。在进行此评估时,承租人应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使其具有经济动机来行使或不行使终止租赁的选择权。承租人合理确定终止选择权将被行使的,租赁付款额应包括为行使终止选择权而应付的金额,租赁期不包括终止选择权所涵盖的期间5、以承租人提供的担保的剩余价值为基础的预期付款。保证残值是指与出租人无关的一方向出租人提供担保,以确保在租赁期末租赁资产的价值至少为指定金额。如果承租人提供残值担保,则租赁付款应包括根据该担保预计将支付的金额,这反映了承租人预计将支付的金额,而不是承租人在残值担保下的最大风险敞口。(2)折扣率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承租人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内含利率是使出租人的租赁收益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之和的利率。出租人的初始直接成本。其中,未担保残值是指租赁资产的残值中出租人不能保证变现或仅由出租人的关联方担保的部分。初始直接成本是为履行租赁而产生的增量成本。增量成本是指企业在未取得租赁的情况下不会发生的费用,如佣金、印花税等。无论是否实际取得租赁而发生的费用,均不属于初始直接费用,如评估是否签订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差旅费、法律费用等。此类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承租人为获得在类似经济条件下价值接近使用权资产的资产,在类似时期借入类似抵押条件的资金所必须支付的利率。环境。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gt学习内容选自张志峰《中级会计实务》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习使用候选人。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7-08 租赁负债 承租人税费 租赁负债承租人账务处理

  • 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_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必备知识点

    后天,多少个明天!等到明天,一切都会白费。准备参加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的考生一定要摆脱拖延,珍惜当下,努力备考,所以才能顺利“上岸”!东澳会计在线整理了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这一科目的知识点,有需要的考生可以自己搞定,好好学习!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实战基础阶段知识点集结,速学!【知识点】租赁责任的后续测光强gt[章节]第16章租赁-第2节承租人会计[内容导航]1.测量依据2.租赁负债的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1)衡量依据在租赁开始日后,承租人应按照以下原则对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1、在确认租赁负债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借:财务费用建设中贷款:租赁负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2、支付租赁款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贷款:银行存款3、当租赁付款额因重估或租赁修改等发生变化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1)当租赁负债增加时借款: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未确认的财务费用贷方:租赁负债-租赁付款(2)当租赁负债减少时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租赁付款减少)贷方:使用权资产(租赁付款现值减少)租赁负债-未确认的财务费用(差异)如果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减至零,尚需进一步减记的租赁付款额,应在“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科目中借记,仍需进一步降低现值计入“营业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科目。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限缩短的,承租人应减少或缩短相应的租赁比例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使用权资产的累计折旧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贷款:租赁负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使用权资产资产处置损益(差异)(2)租赁负债的重新计量在租赁开始日后,当出现以下四种情况时,承租人应按照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减至零,但仍需进一步减记租赁负债的,承租人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1、实际固定支付金额的变化。如果租赁付款最初是可变的,但在租赁期开始日期后的某个时间点变为固定,那么当潜在可变性被消除时,该付款成为实质上的固定付款,应计入租赁负债的在测量中。承租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使用的折现率保持不变,即采用租赁期开始日确定的折现率。借款: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未确认的财务费用贷方:租赁负债-租赁付款2、担保残值的预计应付金额发生变化。在租赁开始日后,承租人应估计其预计在残值担保项下支付的金额。金额发生变化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使用的折现率保持不变。1和2租赁付款发生变化,租赁期限和折现率不变。3、用于确定租赁付款的指数或利率的变化。如果未来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因浮动利率变动而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按照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应使用反映利率变化的修订贴现率进行贴现。如果未来租赁付款额因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利率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变化(浮动利率除外)而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按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更新租赁付款额更改租赁付款。计量租赁负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使用的折现率保持不变。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应仅在现金流发生变化时(即租赁付款额的变化生效)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以反映租赁付款额的变化。承租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合同付款额确定剩余租赁期的租赁付款额。3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化,租赁期限不变,折现率不变。但是,对于浮动利率引起的变化,使用修订后的贴现率。4、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租赁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发生变化。在租赁开始日后,承租人应使用修改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如果:(1)发生承租人控制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影响承租人能否合理确定行使续租或终止租赁选择权时,承租人应合理确定是否行使对应的选项。重新评估的选项。如果上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根据新的评估结果重新确定租赁期限和租赁付款额。上述选择权的实际行使与原评估结果等不一致,导致租赁期发生变化的,还应根据新的租赁期重新确定租赁付款额。(2)发生承租人控制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影响承租人能否合理确定行使购买选择权的,承租人应重新评估是否合理确定行使购买选择权。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承租人应当根据新的评估结果重新确定租赁付款额。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承租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应以剩余租赁期内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内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重估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1)续租选择权或租赁终止选择权在可控范围内的变化:租赁付款额和租赁期限均发生变化,按修改后的折现率折现;(2)购买选择权变动在可控范围内:租赁付款额和租赁期限的变动保持不变,按修改后的折现率折现。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gt学习内容选自张志峰《中级会计实务》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习使用候选人。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7-08 租赁负债折现率如何确定 租赁负债折现率计算公式

  • 租赁的分拆和合并_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必备知识点

    备战中级会计考试,考生不仅要忍受无数个日日夜夜努力学习,还要不断调整积极主动的心情准备好考试,但请记住,那些看似无所事事的日复一日,总有一天会突然让人明白坚持的意义!风雨过后,总会有彩虹!坚持就会有回报!以下是东澳会计在线组织的2022年《中级会计实战》知识点内容,一起来看看吧!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实战基础阶段知识点集结,速学!【知识点】租用拆分并合并强gt[章节]第16章租约-第1节租约概述[内容导航]1.租约分割2.租赁合并租约的分离和合并(1)租约分离准则规定,如果合同中同时包含多个单独的租赁,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合同分开,分别对每个单独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既包含租赁部分又包含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分开,除非承租人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选择采用简化处理。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单独租赁:(1)承租人可以从单独使用资产或与其他容易获得的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可获取资源是指出租人或其他供应商单独出售或租赁的商品或服务,或承租人从出租人或其他交易中获得的商品或服务。(2)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高度依赖或高度相关。例如,如果承租人租赁某项资产的决定不会对承租人使用合同中其他资产的权利产生重大影响,则表明该资产与合同中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1、承租人处理在拆分合同中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承租人应按照租赁部分单独价格之和与租赁部分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配合同对价。非租赁部分。租赁组成部分和非租赁组成部分的单独相对价格,按照类似资产的出租人或者供应商就该部分或者类似部分分别向企业收取的价格确定。如果无法获得可观察的单独价格,承租人应充分利用可观察的信息来估计单独的价格。为简化流程,承租人可以根据租赁资产的类型选择是否拆分合同的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承租人选择不分拆的,应当将租赁部分及其相关的非租赁部分合并为租赁,并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应当分列的嵌入衍生工具,承租人不得将其与租赁成分合并进行会计处理。2、出租人处理出租人应当将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分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于交易价格分摊的规定分摊合同对价。(2)租赁合并企业与同一交易方或其关联方在同一时间或相似时间签订的两项或多项租赁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1)两份或两份以上的合同是基于整体商业目的订立的,构成一揽子交易,不作为一个整体考虑是无法理解整体商业目的的。(2)两份或多份合同之一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3)两项或多项合同转让的资产的使用权共同构成一项租赁。如果将两份或多份合同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仍需区分一份合同的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gt学习内容选自张志峰《中级会计实务》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习使用候选人。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7-07 租赁出租人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出租人

  • 租赁期_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必备知识点

    努力管理现在,直到未来清晰。在备考ItermediateAccoutig考试时,考生切不可过于着急,抓紧时间,每天努力学习。《中级会计实务》是一门知识覆盖面广、章数最多的学科。考生在备考时难免会遇到各种困难。为帮助考生高效备考,东澳会计在线特整理了与该科目相关的知识点。请大家注意检查!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实战基础阶段知识点集结,速学!【知识点】租期强gt[章节]第16章租约-第1节租约概述[内容导航]1.租赁开始日期2.不可撤销的期限3.续租选项和租约终止选项4.重新评估租赁期限和购买选择租期租赁期是指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承租人有续租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如果合理确定该选择权将被行使,则租赁期应包括所涵盖的期间通过续订选项;承租人有终止租赁的选择权,即承租人有权选择终止对资产的租赁,但合理确定该选择权不会被行使的租赁期间应包括所涵盖的期间通过选择终止租约。(1)租赁期开始日期租赁期从租赁开始日期开始。租赁期的起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以供承租人使用的起始日。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或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开始日之前取得对租赁资产使用权的控制权,则表明租赁期已经开始。租赁协议中约定的租赁开始日期或租金支付时间不影响租赁开始日期的判断。(2)不可撤销期限企业在确定租赁期和评估不可撤销的租赁期时,应根据租赁条款确定合同可以执行的期限。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都有权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终止租约,且罚款不重大,则租约不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只有承租人有权终止租赁,主体应将该权利视为承租人在确定租赁期时可以行使的终止租赁的选择权。如果只有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不可撤销的租赁期包括终止租赁选择权所涵盖的期间。(3)续租选择权和租约终止选择权在租赁期开始日,主体应评估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或购买标的资产的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的选择权。在评估时,主体应考虑所有可能给承租人行使续租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带来经济利益的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租赁合同开始日之间的事实和情况。租赁期和行使选择权的日期预计会发生变化。(4)重新评估租赁期限和购买选择租赁准则规定,在承租人可控范围内发生重大事件或变化,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合理确定是否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终止租赁的选择权或不行使选择权被重新评估,并在重新评估的基础上修改租赁期。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gt学习内容选自张志峰《中级会计实务》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习使用候选人。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7-07 中级会计实务有租赁吗 租赁会计初级

  • 租赁的识别_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必备知识点

    无论前线多么艰难,只要你勇敢地坚持下去,你就会看到胜利的曙光。在中级会计考试中,“中级会计实务”被考生认为是最难的科目。考生复习会有一定的障碍。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东澳会计在线特整理了这门科目相关的知识点,一目了然,一目了然。让我们按照本文的内容,努力学习吧!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实战基础阶段知识点集结,速学!【知识点】租用识别强gt[章节]第16章租赁-第1节租赁概述[内容导航]1.租赁的定义2.已识别的资产3.判断客户是否控制已识别资产的使用权4.评估过程租约识别(1)租赁的定义在合同开始日,主体应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租赁是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将资产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以取得对价的合同。如果合同的一方转让其在一段时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的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即为租赁或包含租赁。(2)已识别资产已识别资产=指定资产+可物理区分+资产供应商没有实质性替代权。1、资产指定根据租赁标准,一项已识别资产通常由合同明确指定,或者在资产可供客户使用时隐含指定。2、物理上可区分如果资产容量的一部分在物理上是可区分的(例如,建筑物的一层),那么这部分容量就是已识别的资产。如果资产容量的一部分与其他部分(例如,光缆的一部分)在物理上无法区分,则该部分不是已识别资产,除非它基本上代表了资产的全部容量,从而使客户能够获得享有从资产中获得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的权利。3、大量替换权即使一项资产是通过合同指定的,如果资产的供应商在整个使用期间拥有替换该资产的重大权利,则该资产也不是一项已识别资产。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表明资产提供方对该资产具有实质性替换权:(1)资产提供者在整个使用期间具有更换资产的实际能力;(2)资产提供方通过行使资产置换权获得经济利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仅赋予资产提供者在特定日期或特定事件发生时或之后更换资产的权利或义务,考虑到资产提供者不具备实际能力在整个使用期间更换资产,资产供应商的替代权不具有实质性。企业难以确定资产提供者是否具有实质性替代权的,视为资产提供者不具有该资产的实质性替代权。(3)判断客户是否控制已识别资产的使用权租赁准则规定,为确定合同是否在一定时期内转移了控制已识别资产的使用的权利,主体应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享有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和在该使用期内指导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1、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因使用资产而产生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在评估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因使用已识别资产而产生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时,主体应考虑客户的约定权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2、客户是否有权主导资产的使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客户有权在整个使用期内主导所识别资产的使用:(1)客户有权在整个使用期间指导已识别资产的用途和使用方法;(2)被识别资产的用途和使用方式在使用期限之前已经预先确定,并且客户有权在整个使用期间以自己或他人确定的方式运营该资产,或客户设计了已识别资产一项资产(或资产的特定方面),旨在预先确定该资产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的使用目的和方式。(4)评估流程综上所述,在合同开始日,企业可以参考下图来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是否包含租赁。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gt学习内容选自张志峰《中级会计实务》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习使用候选人。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7-06 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归纳总结 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归纳

  • 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易错易混点——租赁付款额VS租赁收款额

    努力有回报,学习中级会计也是如此!希望你能坚持学习,坚持到底!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易错易混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①租赁付款=承租人应付的固定和实质上的固定付款(扣除租赁奖励)+承租人根据指数或比率应付的可变租赁付款+承租人式购买选择权的行使价(合理确定行使)+承租人为行使终止租赁的选择权(合理确定会行使)而应支付的金额+因承租人提供的担保的剩余价值而产生的预期付款②租赁收据=承租人应付的固定和实质上的固定付款(扣除租赁奖励)+承租人根据指数或比率应付的可变租赁付款+承租人式购买选择权的行使价格((合理确定为已行使)+承租人为行使终止租赁的选择权而应付的金额(合理确定将被行使)+由承租人、与承租人相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的独立第三方提供给出租人履行担保义务担保残值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来自《EayPa®IV》(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被禁止)gt...

    2022-07-04 承租人租赁会计分录 承租人租赁资产不需要区分租赁类型

  • 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思维导图及测试题——第十六章租赁

    时间往前走,时钟不能倒退,生活是公平的,即使你受了很多苦,只要你坚持,你一定会有所收获,即使最终失败,你也会有所收获别人没有经验。为了帮助备考中级会计考试的考生高效学习,小编整理了《中级会计实务》第16章思维导图2022年的内容,请继续阅读!热门推荐:2022年,选择小班冲刺训练gt|近三年考题及分析|条目/公式/法规(点击图片放大)lt/gt★2022《中级会计实务》第16章练习题★lt/troggt1.[练习题、选择题]在下列各项中,关于租赁期限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有权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终止租赁,且罚款金额不大,则该租赁不再具有强制执行力。B.如果只有承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则该权利应视为承租人在确定租赁期限时可以行使的终止租赁选择权C.如果只有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则不可撤销的租赁期包括终止租赁选择权所涵盖的期间D.如果承租人有终止租赁的选择权,即选择终止租赁资产的权利,则租赁期不包括终止租赁选择权所涵盖的期间2.[练习题多项选择题]要归类为租赁,合同必须满足()。A.存在一段时间B.有一个已识别的资产C.资产供应商将已识别资产的使用权控制权转移给客户D.资产供应商将已识别资产所有权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3.[练习题对/错]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包括各种可变租赁付款额。()【答疑分析】1.答案:D分析:方案D,如果承租人有终止租赁的选择权,即承租人有权选择终止租赁资产,并且可以合理地确定租赁将被行使。选择权,租赁期不包括终止租赁选择权所涵盖的期间。【知识点]租期2.答案:A、B、C分析:合同要归类为租赁,必须满足三个要素:一是存在一定期限;二是存在已识别资产;三是资产提供方将已识别资产的使用权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知识点]租约标识3.Awer:Wrog分析:租赁负债初始计量中包含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仅限于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知识点]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2022“中级会计实战”备考站★学习计划立即学习!2022中级会计实务基础阶段学习计划来了!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100天学习计划来了,赶紧收藏学习吧!频率测试站点2022年中级会计实战基础阶段知识点集结,快来学习!必填项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必备词条汇编,赶紧收藏学习吧!上一年的问题快速收藏!2019-2021年中级会计考题及分析!重大变化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教科书有多大变化?赶快找出来!辅导课购买2022“LightOe”并享受“LightOe”数字版教程书籍17位名师讲授的2022中级会计辅导班路好不好你可能无法决定,但走与不走只有你自己可以决定。准备中级会计考试的道路可能很艰难,但只要你坚持不懈,你就会得到回报!所以,各位同学,加油!争取尽快通过考试,拿到证书!注:以上部分内容选自东奥相关备战资料(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被禁止)gt...

    2022-06-22 中级会计实务租赁很难吗 中级会计实务租赁在哪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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