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初级会计考试时间每年固定吗?今年哪天考试?

    西安初级会计每年的考试时间是固定的吗?初级会计考试的时间对于考生的准备非常重要。了解考试时间,可以合理安排备考时间,有针对性地学习。届时,东澳会计在线将带考生从西安前往以下查看考试时间的相关信息。I.西安初级会计考试是每年固定的吗?初级会计考试通常在五月举行,今年受疫情影响延期。根据财政部通知,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会计考试已确定于8月1日至7日举行。2、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作用是什么获得初级会计师证书,不仅可以提高一个人的专业能力,还可以提高求职时的通过率。可直接与工资福利挂钩,可享受政府出台的补贴政策。部分地区还可以为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初级会计凭证申请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补贴。III.初级会计考试的其他事项(1)考生应遵守各项考试管理规定。相关事宜请关注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公告及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二)考生应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控,积极配合配合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构开展本单位的防控工作。...

    2022-07-07 陕西初级会计职称 西安初级会计工资

  • 担保合同的效力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我不指望突然的好运,我只希望我的努力最终会得到回报。我希望现在的每一次认真的努力都会有一个自然的未来。中级会计潜心学习的考生,东澳会计在线特意为你整理了2022经济法知识点,快来查阅吧拿出内容,好好学习!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知识点]gtlttroggt担保合同有效期troggttroggttroggttroggt【章节】第四章物权法制-第六单元担保物权概述[内容导航]担保合同有效期保证合同有效期1.注册为营利性法人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当事人以不具备担保资格为由主张担保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应该支持。2.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或者租赁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等公益设施,出卖人或者出租人保留公益设施的所有权,以保证其变现价格或租金;(二)以不动产、动产或者除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性设施以外的财产权设立担保权益。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7-07 知识点 梗 知识点 过控

  •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人生没有草稿,岁月不能浪费。朝着一个目标前进是当下最重要的事情。跟着东澳会计在线组织的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的知识点,努力学习吧!争取早日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2022小班冲刺训练开始热血沸腾,等着你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知识点]gtlttroggt保证责任对于无效合同gtlt/troggtgt【章节】第四章物权法制-第六单元担保物权概述[内容导航]1.主合同有效,第三方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2.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方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保修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1.主合同有效,第三方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1)债权人和保证人都有过错的,保证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1/2债务人未支付的部分;(2)保证人有过错且债权人无过错的,保证人对债务人不能支付的部分承担责任;(3)债权人有过错,保证人无过错的,保证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1)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gt(2)保证人有过错的,其赔偿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lt/agt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07-07 保证人保证能力的描述

  • 2022年注会会计重要知识点:PPP项目合同

    如果你面前有阴影,那是因为你身后有阳光!CPA会计基础阶段的重要知识点正在更新中。坚持和积累是成功的关键。希望考生能够充分利用以下知识点,顺利完成考试准备工作!推荐阅读:2022年CPA《会计》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内容导航]PPP项目合同[Sectio]第30章政府和非营利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第2节政府单位特定业务的会计【知识点】PPP项目合同PPP项目合同(1)PPP项目合同的确认与计量PPP项目合同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按照有关PPP项目合作的法律法规签订的合同。政府取得PPP项目资产时,一般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按照评估值进行初始计量。(2)主要会计处理PPP项目合同设定“PPP项目资产”和“PPP项目净资产”的标的。1.PPP项目资产取得时的会计处理(1)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形成借款:PPP项目资产(从建设到验收交付的所有必要费用)贷款:PPP项目净资产(2)社会资本方从第三方购买形成借款:PPP项目资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及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服务费等归属于该资产验收交付使用前的费用等)贷款:PPP项目净资产(3)利用社会资本现有资产组建借:PPP项目资产(评估值)贷款:PPP项目净资产(4)利用政府现有资产组建①无需资产评估借:PPP项目资产(账面价值)公共基础设施的累计折旧(摊销)贷方:公共基础设施(账面余额)②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借:PPP项目资产(评估值)公共基础设施的累计折旧(摊销)其他费用(差异)贷方:公共基础设施(账面余额)其他收入(余额)提示: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或其他费用。(5)社会资本方对政府方原有资产进行改造和扩充借:PPP项目资产(改扩建前的账面价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费用,扣除被替换部分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公共基础设施的累计折旧(摊销)贷方:公共基础设施(账面余额)PPP项目净资产(初始入账金额与资产原账面价值的差额)2、PPP项目资产在项目运营期间的会计处理(1)为维持PPP项目资产的正常使用而进行的日常维护、保养等后续费用,不计入PPP项目资产成本。(2)为提高PPP项目资产使用效率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大修、改建、扩建等后续支出借:PPP项目资产(相关费用与被置换部分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贷款:PPP项目净资产(3)PPP项目运营期间,政府对PPP项目资产按月计提折旧(摊销),但PPP项目资产性能由政府永久维护的除外。社会资本的持续良好维护。对于作为PPP项目资产单独核算的土地使用权,政府按照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摊销。①政府初始确认的PPP项目净资产金额与初始计入PPP项目资产的金额相等的,按月计提PPP项目资产折旧(摊销)时gt借:PPP项目净资产贷款:PPP项目资产累计折旧(摊销)②政府初始确认的PPP项目净资产金额小于初始计入PPP项目资产的金额时,按月计提PPP项目资产折旧(摊销),PPP项目的资产折旧(摊销)应按月计提。金额对应比例(即PPP项目净资产初始入账金额占PPP项目资产入账初始金额的比例)借:PPP项目净资产业务活动费用(差异)贷款:PPP项目资产累计折旧(摊销)3、PPP项目合同终止时的会计处理(1)PPP项目合同终止时,PPP项目资产按规定移交政府方①无需资产评估借:公共基础设施(资产账面价值)PPP项目资产累计折旧(摊销)贷款:PPP项目资产②需要评估借款:公共基础设施(资产评估价值)PPP项目资产累计折旧(摊销)其他费用(资产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贷款:PPP项目资产其他收入(资产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2)PPP项目合同终止时,政府将PPP项目未核销的净资产账面余额转入累计盈余借:PPP项目净资产学分:累积盈余注:本文知识点整理来自东澳张志峰老师-基础强化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试听更多内容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试轻一的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度学习计划笔记!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先生。张志峰:解读会计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23年新课程计划2023年初开学!买2023Note听无忧课送22年课程!EayPa®试用版2022转会“轻松穿越®”系列书籍来袭!2022Blakagt时间从8月26日至28日,不经历一次彻骨的寒冬,梅花怎能香。敢于挑战,你会发现不一样的自己。坚持不懈,成功近在咫尺!lttroggt(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2022-12-01 ppp项目净资产是什么意思 ppp项目净资产内容

  • 2022年注会会计重要知识点:关于合同成本

    做一个自由自律的人,以一定会实现的决心认真生活。CPA会计基础阶段的重要知识点正在更新中。坚持和积累是成功的关键。希望考生能够充分利用以下知识点,顺利完成考试准备工作!推荐阅读:2022年CPA会计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内容导航]关于合同费用[章节]第17章收入、费用和利润——第1节收入【知识点】关于合同费用关于合同费用(1)合同履约成本企业为履行不属于其他工商企业会计准则范围的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被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1)与当前或预期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客户明确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合同而产生的费用其他费用;(二)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成本有望收回。提示:其他会计准则: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1)库存成本通过“生产成本”、“开发成本”等科目计算;(2)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计算;(3)无形资产成本通过“研发支出”项目核算。企业应将下列费用计入当期损益:(1)管理费用;(二)为履行合同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的异常消耗;(三)与履约义务的已履行部分相关的费用;(4)不能以相关费用来区分已履行的履约义务。(2)合同获取成本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计能够收回的,作为取得合同的成本确认为资产;但该资产的摊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企业在没有获得合同的情况下不会发生的成本。企业为获得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签订合同都会发生的差旅费等)预计能够收回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但客户明确承担的除外。提示:获取合同的销售佣金是增量成本,企业需要为现有合同续签或合同变更支付的额外佣金也是增量成本。除上述规定外,A公司相关政策规定,合同变更时,如客户在此基础上向A公司支付额外对价购买额外商品原合同中,A公司需要根据新增合同金额向业务员支付一定的佣金。此时,无论相关合同修改属于本节合同修改的何种情形,A公司均应将应付的佣金视为合同的取得。发生的增量成本(对于变更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3)与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获取成本相关的资产摊销和减值1.摊销对于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主体应当采用与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即在履约义务时)或根据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摊销,计入当期损益。2.处罚如果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获取成本的账面价值大于以下两项的差额,则超出troggt计提减值准备,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1)企业转让与该资产有关的商品预计取得的剩余对价;的代价。提示:减值的处理与存货章节中“需要处理的重大存货”期末减值的会计处理类似。如果上期减值因素后来发生变化,使得前款(1)减去(2)的差额高于资产账面价值,转回原计提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在不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转回日资产的账面价值。企业在确定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减值损失时,应先确定其他资产的减值损失;然后,根据本节的要求,确定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合同购置成本的减值损失。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在上述资产减值后计算新的账面价值。按上述规定确定。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建筑企业会计核算表如下:提示:建筑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已借记“合同资产”科目;他们应该在结算合同价格时记入“合同负债”账户。资产”和“合同负债”可以抵销,所以“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科目改为“合同结算”科目。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老师张志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尝试更多内容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用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建议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度学习计划笔记!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先生。张志峰:解读会计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23年新课程计划2023年初开学!买2023Note听无忧课送22年课程!EayPa®试用版2022转会“轻松穿越®”系列书籍来袭!2022年StudetExam将于8月26日至28日举行,这会有点令人失望。,梅花怎能香。敢于挑战,你会发现不一样的自己。坚持不懈,成功近在咫尺!(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2 哪些应该计入当期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科目

  • 注会知识点: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

    只有一件事让梦想无法实现,那就是对失败的恐惧。CPA会计基础阶段的重要知识点正在更新中。坚持和积累是成功的关键。希望考生能够充分利用以下知识点,顺利完成考试准备工作!推荐阅读:2022年CPA会计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内容导航]私人-私人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章节]第17章收入、费用和利润——第1节收入【知识点】社会资本对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公私合作(PPP)项目合同的私营方会计(1)PPP项目合同的特点和条件PPP项目合同应满足“双重特征”和“双重控制”。1、特点双重功能:(1)社会资本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内,使用PPP项目资产代表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2)社会资本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2、条件(同时满足)双重控制:(1)政府控制或规范社会资本使用PPP项目资产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种类、对象和价格;(2)PPP项目合同终止时,政府方通过所有权、使用权或其他形式控制PPP项目资产的重大剩余权益。(2)相关会计处理社会资本向其他方提供建设服务(包括建设、改建、扩建)或承包等,应确定其身份是否为主要负责人或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社会资本根据PPP项目合同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产建设服务,又提供竣工后的运营服务和维护服务)的,应在合同中识别出单项履约义务,并设定交易价格根据每项履约义务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配至各履约义务。1、施工中(1)建筑服务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借贷:合约资产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借:合同履行成本贷款:原材料、应付工资等借款:主营业务成本贷款:合同履约成本(2)对金融资产模型和混合模型的影响,确认融资成分的影响借贷:合约资产贷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等(3)资本化借款费用的确认借款:PPP借款费用贷款:短期贷款/长期贷款(4)PPP项目资产可使用时对于无形模式和混合模式借款:无形资产贷款:合约资产PPP借款费用提示: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工程收入金额的差额超过有权取得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混合模型”)。2、运行中(1)确认经营服务收入和成本借:银行存款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借:合同履行成本贷款:原材料、应付工资等借款:主营业务成本贷方:合同履行成本(2)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模型和混合模型)借款:主营业务成本贷方:累计摊销(3)确认融资成分的影响(金融资产模型和混合模型)借贷:合约资产贷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等提示:在确定融资成分的影响时计算有效利率。有效利率:使每项履约义务确认的收入现值等于合同开始日各期间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4)在有权收取对价的情况下将合同资产转为应收款(金融资产模型和混合模型)(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的推移)借:应收帐款贷款:合约资产(5)政府收据(金融资产模型和混合模型)借:银行存款贷方:应收账款3、运行中的维护服务(1)构成单一的履约义务借贷:合约资产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借:合同履行成本贷款:原材料、应付工资等借款:主营业务成本贷方:合同履行成本(2)不构成单一的履约义务借款:主营业务成本贷款:预计负债或者:借款:主营业务成本财务费用贷款:预计负债根据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在运营过程中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条件的,有权收取社会资本的对价。项目(该权利仅限于取决于时间推移的因素)被确认为应收款,并按照金融工具规则("金融资产模型")入账。社会资本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工程收益金额超过有权取得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可确定的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混合模式”)。社会资本根据PPP项目合同向政府取得其他资产,该资产构成政府应支付的合同对价的,社会资本应当按照收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得作为政府补贴。为保持PPP项目资产的一定服务能力或在移交政府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如果社会资本根据PPP项目合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预计支出,并按照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老师张志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尝试更多内容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用内容●●●●●●●2022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建议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度学习计划笔记!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先生。张志峰:解读会计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23年新课程计划2023年初开学!买2023Note听无忧课送22年课程!EayPa®试用版2022转会“轻松穿越®”系列书籍来袭!2022年投注考试将于8月26-28日举行,不会有点冷,梅花怎能香。敢于挑战,你会发现不一样的自己。坚持不懈,成功近在咫尺!(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22 合同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主营业务成本

  • 2022年注会财管重要知识点:固定预算法与弹性预算法

    注意事项财务管理难度大,试题​​涉及大量计算。计算能力较弱的考生需要加倍努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2年理财重要知识点,一起来学习吧!推荐阅读:2022笔记大会《财务管理》重要知识点汇总[内容导航]固定预算和弹性预算[章节]第18章综合预算-第2节如何编制综合预算【知识点】固定预算法和弹性预算法固定预算与灵活预算(按业务量量化特征分类)1.含义、特点和适用范围比较方法意义功能范围固定预算(静态预算)gt固定业务量水平的方法(如生产量,销售量等)作为编制期间预算的唯一依据(1)适应性差(2)可比性差固定预算成本+预算单位可变成本×预计业务量(y=a+x)易于计算任何卷的预算成本业务tecot和curvecot只能是用数学方法修正成直线后才可以应用公式方法(2)列表法关键点优势缺点 2022-06-21 rgb值 rgb的特点和用途

  •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思维导图及测试题—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是中级会计之一考试中难度较低的科目,但也不能掉以轻心。本学科知识点较多,容易混淆。考生可以使用思维导图来理清知识框架。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科目第五章的思维导图。一起来复习知识点吧!2023VIP私教定制已开启gtgt热门推荐:17位名师助阵清仓|购买LightOe9件很棒的礼物|条目/公式/法律★2022年中级经济法第五章思维导图★(点击图片放大)lt/gt★2022年中级经济法第五章练习题★1.[习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撤销offer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不得撤回要约B.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且不可撤销C.如果撤回要约的意思是通过对话作出的,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应当让受要约人知道意思的内容D.以非对话方式作出撤回要约的意图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2.[习题·多选题]根据《民法典》,合同生效后,选址协议的履行情况不明确,双方未达成补充协议,无法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如已支付款项,应在()处办理。A.付款方所在地B.收款方所在地C.签约地点D.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3.[习题·选择题]根据《民法典》,在下列情况下,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在第一诉讼中不得行使抗辩权()。A.债务人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B.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C.保证人口头放弃第一诉抗辩权D.人民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解答与分析】lt/troggt1.[答案]:B[分析]:选项B: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且已为履行合同做好了合理准备的,该要约不可撤销。【知识点】offer2.【答案】:B【解析】:根据《民法典》,合同生效后,当事人约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可以约定补充;达成补充协议后,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存在不确定性的,应在收款方所在地支付货币。【知识点】合同履行规则<3、【答案】:A,B,D【解析】:一般担保的担保人不能履行主合同纠纷未审理、仲裁前的债务,依法执行债务人财产。,有权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二)人民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丧失清偿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第一诉抗辩权。【知识点】保证方法★2022《中级经济》法学备考站★学习计划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学习计划!推荐收藏!现在收藏!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学科百日学习计划!频率测试站点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快来点击!速记法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速记法,打分必备!上一年的问题快速收藏!2019-2021年中级会计考题及分析!重大变化第一个知道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教科书的变化!辅导课购买2022“LightOe”并享受“LightOe”数字版教程书籍17位名师讲授的2022中级会计辅导班更多的努力,更多的成绩。想参加中级会计考试交出满意的答卷,一定要抓紧时间努力学习,做好冲刺最后阶段的工作!注:以上内容部分选自东奥相关备战资料(本文为东澳会计原创文章在线,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gt...

    2022-06-17 民法典思维导图完整版 民法典思维导图简单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租赁合同

    有抱负的人有自己的路,没有抱负的人只觉得难。想通过考试的学生要努力学习,不拖沓,不怕累。否则,通过考试将是一个很大的困难。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租赁合同[章节]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单元3典型合同【知识点】租赁合同租赁合同1.租期(1)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2)租赁期届满,当事人可以续签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约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2、注册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3.不定期租约(1)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无限期租赁。(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约定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确定,则视为无限期租约。(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无限期。4.如果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即使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租赁物的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5.维护义务(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财产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因承租人的过错需要维修租赁财产的除外。(2)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6.租金支付期限(1)承租人应按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租金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确定且租赁期不足1年的,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支付。租赁期超过1年的,应当在每年年终支付,剩余期限不足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终了时支付。(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付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7.租户的权利和义务(1)在租赁期内占有和使用租赁财产取得的收入,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属于承租人。(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租赁物的损失。失利。(3)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良或者增加其他物品。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良或者增加其他物品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4)非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租或者不支付租金;为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8.转租(1)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财产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9.买卖不能破坏租约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权属发生变化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果抵押物在抵押权成立之前已经出租、转让,则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转移占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不影响租赁关系,但抵押权人可以证明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合同已经订立。10.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1)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购买的权利;除了把房子卖给近亲。只有房屋租赁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出租其他标的物,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2)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未在15日内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3)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前5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4)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妨碍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11.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死亡前与其同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房屋。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理解并记住每一章的知识点,通过考试并不难。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6 承租人租赁合同模板 承租人 租赁合同已经到期 可以诉拆迁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融资租赁合同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你是如何准备考试的?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融资租赁合同[章节]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单元3典型合同【知识点】金融租赁合同金融租赁合同1、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及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3、索赔权(1)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销售合同义务的,承租人行使索赔权。(2)承租人行使向出卖人索赔的权利,不影响其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如果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的租金。4、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除非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来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租赁物的选择。5、承租人占用租赁财产期间,租赁财产给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6、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期间应当履行维修义务。7、在承租人占用租赁物期间,租赁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8、承租人应按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全额支付租金;它也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财产。在买卖合同中,分期付款的买受人不支付到期价款不超过总价款的20%,且买方经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支付到期价款的,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全价或取消合同。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经出租人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的;lt/gt(2)因拖欠租金解除合同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租超过2期,或金额达到总租金15%以上的。付费;(三)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10。租赁期满后租赁财产的所有权(1)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届满时约定租赁物的所有权;对租赁物权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同意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确定合同或交易的有关条款;如果仍不能确定,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2)当事人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法支付剩余租金。因此,出租人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财产。收回的租赁财产的价值超过承租人的价值。对于所欠的租金和其他费用,承租人可以要求相应的退款。(3)当事人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因租赁物损坏、遗失、附着或者与其他物件混在一起不能归还租赁物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4)当事人约定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只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的,在履约履行完毕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约定的租金义务。11.售后回租承租人将自有财产出售给出租人后,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财产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是同一人租赁法律关系。12.行政许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困难重重,困难重重,但有抱负并不难;没有决心很容易。只要你坚持学习,通过考试就会很容易。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6 出租人租赁物灭失能否要求承租人 出租人对租赁物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借款合同

    经济法科目的考试难度相对较低,但需要背诵的法律法规很多,对考生的记忆能力非常考验。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贷款合同[章节]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单元3典型合同【知识点】贷款合同贷款合同1、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2、贷款人提供贷款时,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即成立。3、借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无利息。4、贷款合同未明确约定利息支付方式,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根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视为无息。5、贷款利息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实际贷款金额偿还贷款并计算利息。6、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支取贷款或者解除合同。7、借款人应按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确定,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随贷款一并归还。支付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在每一年期满时还清;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应与偿还贷款一并支付。8、借款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确定,借款人可随时归还;贷方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促借方。内返回。9。借款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偿还贷款的,应当按照协议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10。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利息。11.禁止高利借贷,借贷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我相信,如果你按计划继续学习,你会很容易通过考试的。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6 借贷计划书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民间借贷合同

    经济法科目的考试难度相对较低,但它是对考生记忆能力的考验。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私人贷款合同[章节]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单元3典型合同【知识点】民间借贷合同私人贷款合同1.借款期间的利息(1)不同意出借人与出借人未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协议未知自然人之间的利息协议不明确,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外,借款人与借款人未就借款利息约定,借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款合同的内容,确定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兴趣。(3)有约定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四倍的除外在合同成立时。<2、逾期率借款人和贷款人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逾期利率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1)借款期间利率和逾期利率均未约定,贷款人声称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前一年期贷款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负责,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借款人约定借款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贷款人主张借款人按借款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逾期还款之日,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贷款人和借款人不仅约定了逾期的利率,还约定了违约金或其他费用。贷款人可以选择索赔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索赔,但合计超过一年期贷款当时市场报价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的成立。4.诉讼当事人(1)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人只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贷款人只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借款人列为共同被告。(2)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担保。贷款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借款人列为共同被告;贷款人只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5.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成立:(1)如果以现金支付,借款人收到贷款时;(2)如果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方式支付,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3)以票据方式交付的,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4)贷款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控制权授权给借款人的,借款人取得该账户的实际控制权时;(5)贷款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贷款并实际履行完毕时。6.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1)向金融机构贷款和转贷;(二)以向其他营利性法人借款、向本单位职工募集资金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贷款资格的贷款人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社会对象提供贷款;(4)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的贷款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出借人仍然提供贷款;(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6)违反公序良俗。7.网贷平台(1)借款人和贷款人均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贷平台提供者仅提供中介服务,当事人请求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网贷平台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等媒体表示或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贷款提供担保,贷方要求网贷平台提供者承担的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8.法定代表人(一)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贷款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自用。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列为共同被告人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贷款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而贷方要求单位和个人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9.签订销售合同作为私人贷款合同的担保(一)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贷款人要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理符合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当事人根据庭审改变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2)根据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货币债务的,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出售标的物偿还债务的合同。借款人或贷款人有权要求返还或赔偿拍卖所得与应偿还本息的差额。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是白来的!请注意,准备考试需要每天坚持不懈。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6 贷款人借款人的区别 贷款人借款人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建设工程合同

    2022年考试即将开始。有两个经济法科目。考试时以准考证信息为准。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施工合同[章节]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单元3典型合同【知识点】施工合同施工合同1.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的建设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无效:(一)承包方未取得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过资质等级的;(2)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员借用合格施工企业的名义;(3)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承包人超出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被处理方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无效合同。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要求贷款人和借款人对因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分包(1)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委托第三方完成。第三方和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当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方,或者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拆包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3)禁止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4)建设项目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完成。(5)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或者非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建设工程质量发生纠纷时,开发商可以以总包商、分包商和实际施工单位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建设工程因承包人原因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委托监理合同(一)建设工程需要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签订书面监理合同。(2)开发者和监理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按照委托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4.实际完成日期当事人对建设项目的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确定:(1)建设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的,以竣工日期为竣工日期;(2)承包方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开发方逾期验收的,以承包方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验收竣工,擅自由建设单位使用的,以建设工程所有权转移之日为竣工日期。5.进展(1)当事人对垫款和垫款的利息有约定,承包方按照约定要求返还垫款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利息垫款时的计算标准高于同类贷款。同期部分利率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除外。(2)当事人对预付款没有约定的,按工程拖欠处理。(三)当事人未约定垫款利息,承包方要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6.项目拖欠(一)当事人约定未偿工程款计息标准的,按照约定处理。(2)如无约定,按同一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预付款VS项目欠款资金项目欠款未同意的兴趣不支付利息按同期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lt/tdgt同意的兴趣根据约定,约定计息标准高于同类贷款利率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提前同一时期。按照约定(3)利息自工程款支付之日起计算。当事人未约定付款时间或约定不明确的,以下列时间为付款时间:①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以交付日期为准;②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日期为准;③建设工程尚未交付,工程价款尚未结算的,以当事人提起诉讼之日为准。7.承包人优先补偿建设工程价款(1)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付款的,除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该建设项目不适合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约定折价,或者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该项目。建设工程价款,按照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优先补偿。(2)承包人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权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3)承包方主张优先赔偿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等,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接收建设工程价款的权利,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自承包人应当支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5)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限制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损害施工人员利益,发包人主张承包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对约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以上是2022年笔记中《经济法》的重要知识分享,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同学们考试注意事项可以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6 承包人发包人分包人的关系 承包人 发包人 分包人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合同的相对性

    注意事项备考不是靠一夜成名,而是日复一日的积累,踏踏实实走好每一步,只有在学习的时候为了考试。将通过。小编为考生准备了经济法的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合约的相对性[章节]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单元1一般原则【知识点】合约的相对性合约的相对性1、既然合同关系是相对的,那么违约责任也是相对的,即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具有合同关系的特定当事人之间。2、转租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财产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3.合同合同承包商将其承担的主要工作委托第三方完成的,应当对第三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向订货人负责;未经订货人同意,订货人也可以解除合同。4、合同相关性的例外情况(1)代位权在代位权中,打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使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2)买卖不会破坏租约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权属发生变化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承租人和新所有人继续有效,打破了合同关系的相对性。(3)建设工程合同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委托第三方完成。第三方和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当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集沙成塔,积少成多。不应该气馁正在准备考试的学生。知识必须一点一点地积累,才能深深地铭记在他们的脑海中。小编希望同学们能在考试中拿到高分,也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5 租赁合同租赁物的维修 租赁合同租赁物损坏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合同解除

    CPA考试在八月份,还有一点时间,除了考前打印准考证,别忘记缴费,更重要的一点是复习和准备考试。编者为考生准备了重要的经济法知识点。让我们来看看!推荐阅读: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lt/agt热门推荐:学习计划|思维导图|21yearquetio|2022基础课程|EayClearace®热卖[内容导航]合同解除[章节]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单元1一般原则【知识点】合同解除合同取消1.谈判发布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终止合同。<2、取消协议双方可以就一方终止合同的理由达成一致。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人可以解除合同。3.法定取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2)当事人之一在履约期限届满前明示或以自身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中止履行后,另一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保证的,视为已证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由自己的行为承担,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4.随时取消(1)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无期限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2)定作人可以在承包人完成工作前随时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暂停运输、退回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害。失利。(4)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能归咎于一方的原因外,解除无偿委托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因终止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解除无偿委托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已支付的委托合同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演出后可以获得的收益。5.行使取消权(1)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当事人逾期不行使权利的,权利消灭。(2)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解除权人自解除权行使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的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的原因,或者在对方当事人的催促下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权利消灭。(3)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另一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终止;通知规定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的,合同将自动终止。(4)对方当事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均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5)一方未通知另一方,直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主张解除合同,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的,将合同送达另一方当事人持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起。6.合同解除的影响(1)合同终止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性质,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2)因违约而解除合同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解除权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3)主合同终止后,保证人仍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试试看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2022SymoiumExamFoudatioStagePreMaterial推荐allYear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教科书更改解读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名师免费课程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EayPa®试用版2022年“EayPa®”系列丛书来了!CPA考试大部分经济法科目都需要背诵,而且与其他科目关系不密切,所以不能忽视,我希望同学们基础扎实,顺利通过考试!(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14 解除合同的基础 解除合同程序及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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